正确认识和处理转型期社会矛盾_社会矛盾论文

正确认识和处理转型期社会矛盾_社会矛盾论文

正确认识和处理转轨时期的社会矛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正确认识论文,社会矛盾论文,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20年的改革,中国取得了划时代的伟大成就。这些成就不仅体现在“一堆能勾勒出社会经济图画的统计指数上”,更主要地是体现在由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大大促进了社会结构由农业的、乡村的、封闭半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型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本身就意味着社会运行常态的中断,旧规则、旧框框的突破。在新旧体制转换的“攻坚”阶段,社会结构变革引发的各种利益关系矛盾和冲突日趋剧烈,一系列影响到社会秩序的问题和矛盾也更加显现化。客观存在的曲折与失衡、矛盾与冲突,不可避免地会反映到人们的思想认识上来,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认知的混乱,乃至有人对改革的合理性也产生了疑问。清醒、理性地审视变革时期的社会矛盾,确立分析矛盾、解决矛盾的科学思路,坚定通过改革的深化、制度的创新解决矛盾、克服困难的信心,在当前来讲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科学认识我国当前的社会矛盾

“社会矛盾”概念涵义很广,不同学科有不同的特定内涵。本文指称的“社会矛盾”,是指社会运行层面由于社会结构本身的缺陷或社会结构内出现的功能障碍、关系失调和整体错位而形成的社会各子系统、要素间的关系抵牾。也就是说,本文是在社会学涵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的。

科学判断和认识我国当前社会矛盾,应当确立这样几点基本认识:

(一)历史地、全面地、发展地估计当前社会矛盾现状

列宁说过:“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 (《列宁选集》第2卷,第512页)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今天, 对我国社会矛盾的分析,“为了用科学眼光观察这个问题,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列宁选集》第4卷,第43 页)把它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之中来考察。

众所周知,中国的现代化是在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落后的农业大国中进行的。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是世界现代化浪潮不断冲击与挑战下,反复选择与变换发展模式的过程。我国既有后发优势可利用,又面临后发的严峻挑战。不难理解,在这样的国度推进现代化,难度甚大。历经无数曲折坎坷,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终于走上改革开放、民族复兴之路,实现了现代化历史进程迅速推进的伟大转折。马克思主义认为,革命、新的社会制度的诞生、新的社会结构的建立,都难以避免分娩时的阵痛。社会结构转型不可能不带来一定社会震荡和社会运行的某些失范,矛盾。然而,正是可能带来一定社会震荡、社会矛盾的社会结构转型,由于对原有不合理传统社会结构的调整,必将为社会长期良性运行、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在正视当前社会运行序间状态方面产生一系列矛盾的同时,应当肯定,我国的社会转型从总体上说还是相对平稳的,主流趋势是好的,成果是极为巨大的。尽管随所有制形式多样化趋势的发展出现了利益群体多样化发展态势,但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结构,仍然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社会中人们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人与人之间平等、和谐的相互关系。我们完全有理由坚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党和国家有能力通过不断探索,协调、处理好变革时期产生的种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二)以三个“有利于”为评价、判断社会变迁的根本标准

社会结构的转型也可以称为社会变迁。然而,社会变迁仅是一种事实陈述而非价值判断。如果赋予价值判断涵义,社会变迁则可分为“正向社会变迁”和“负向社会变迁”。前者表示社会进步、社会发展;后者意味着社会倒退或社会停滞。那么,当今中国社会变迁属于哪一类?或者说我们应确立什么价值标准去衡量今天的社会变迁呢?显然,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我们必须以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为根本标准,也就是邓小平所说的:“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为判断的根本标准。用这个标准权衡,当今中国的社会变迁无疑是伟大的社会进步、社会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进入了一个持续快速发展的新阶段,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1979年到1996年,我国内生产总值按可比价格计算,平均增长9.9%。其中80年代平均增长9.7%,1990年至1996年年均增长10.2%。 由于经济增长快、使我经济总量规模迅速扩大, 1996 年国内生产总值为67800亿元,折算美元8169亿,预计排世界前7位。与此同时,我国许多工农业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改革初期,政府曾计划在未来20年内,国民经济年均增长7%,到2000年使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 而实际运行的结果是这一目标提前5年得以实现。 (参见《中国的经济增长与宏观调控》,《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在经济快速增长、国家经济实力大大增强的同时,政府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政策和措施,着手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挠国民社会生活的矛盾和问题,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仅以解决贫困问题为例:我国绝对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 亿减少到1996年底的5800万人,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7.1%; 中国贫困人口占世界贫困人口的比例,已从70年代末的1/4减少到目前的1 /20。国际社会把这一成绩称为“中国的奇迹”。当然,贫困问题还未根本解决,我们也还面临不少其它问题。但是,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改革开放20年,是人民共和国建国来经济实力增长最快,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

(三)高度重视变革时期社会矛盾的协调与处理

重视转变时期社会矛盾的协调与处理,首先需要我们调整自己的意识,提高面对变革时期社会矛盾、冲突的心理承受能力。改革初期,中国人以往被压抑的热情和精力似打开闸门的洪水,猛烈迸发出来;在迅速取得一系列成就的凯歌行进高昂情绪下,人们难免对改革进程艰巨性的预期抱有过分简单化的倾象,萌生如许多发展中国家在争取实现现代化过程中曾产生过的幼稚观念:经济的增长,现代化的推进,势必自然而然带来乐观的社会和谐发展后果。一旦现实并非设想的那般“美妙”、“完美”,便大惑不解乃至怀疑动摇。事实上,与“社会现代化”同义的“社会转型”,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必然会因社会各要素发展不平衡而产生矛盾乃至冲突。

肯定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难以避免“阵痛”或付出一定的代价,不是说社会发展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付出代价,不意味着可以用“不可避免的代价”为托词放弃社会行为活动主体对发展战略目标的选择,采取恰当的手段协调矛盾、运用必要的防范措施化解冲突。一定历史阶段社会变革的程度、改革的力度,都应当充分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

其一,社会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社会承受能力主要是由社会经济状况、各种社会体制状况、社会权力运作状况以及改革所处的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国际背景等因素决定的。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具体讲就是要正确认识中国的基本国情,把握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认识和研究我国人口、文化、经济等方面社会结构要素的实际状况和发展水平,注意我国各地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不平衡给改革带来的制约和影响;群众的承受能力主要由经济收入、社会地位、声望、权力拥有、心理倾向等因素决定。社会变革时期,由于社会结构分化加速社会流动加快,以上因素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原有社会平衡结构被打破,新的社会平衡结构尚未建立起来的转换过程中,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都可能产生利益、结构、规范及观念的矛盾与冲突。尤其是在改革中期阶段,体制改革触及到利益格局的刚性部分,触动到一些基本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利益。改革中如果不注意处理好一些基本的重大利益关系,努力调整和解决目前日渐突出的贫富差距拉大、失业率上升等问题,就有可能因居民难以承受而引发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其二,社会的稳定与正常运行。江泽民总书记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讲话中深刻指出:“稳定是发展和改革的前提,发展和改革必须要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这是我们付出了代价才取得的共识。当前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需要有一个过程,各方面利益关系变动较大,各种矛盾可能会比较突出,保持稳定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没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一切无从谈起,多么好的规划、方案都将难以实现”。当然,我们讲的稳定是一种积极、动态的稳定,是与改革、发展存在不可分割内在联系的稳定。重视社会稳定与正常运行,具体而言,即必须对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要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予以缓解,对潜在的矛盾和问题及时防范,根据转型期出现的序间状态的运行情况,制定一定的指导性的临时约法和过渡政策,防止出现混乱局面;建立分流社会风险、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体制,对某些社会成员的利益损失提供必要的补偿,以维护社会有机体的动态平衡,按照一定规范有序运行。

二、正确处理转轨时期社会矛盾的基本思路

协调和处理转轨时期的社会矛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作为这一工程实施的基本前提,应确立科学处理社会矛盾的基本思路:

(一)把握中国的基本国情, 从本国实际出发推进现代化建设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必然存在着矛盾。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但不等于说凡矛盾都一定推动事物的发展。恩格斯说:“矛盾的连续产生和同时解决正好就是运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60页)这说明,矛盾作为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有助事物的发展,必须是通过矛盾的解决而表现出来,必须以发展主体合理认识、寻找到解决办法、及时发现与解决为前提。错误的认识,不当的方法和不好的时机,都有可能使矛盾激化,不仅无助于推进事物的发展,反会成为发展的障碍。

认识和解决社会矛盾,从一定意义说即要认识和处理好一系列带全局性的重大“关系”。为此,就要重视“关系”置身其中的时空条件,也就是国情——一个国家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情况和自然情况的统一。离开了对国情的正确认识和把握,我们便失去了寻求恰当方式、正确途径处理好各种“关系”的依据和基础。例如发展问题,我国的现代化在客观上具有“赶超”性质,尽快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尽快提高生产力水平和综合国力,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社会生产力水平很低、社会资源匮乏的国家来说,是极其重要的根本任务。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许多自然资源的人均拥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的生态系统亦相当脆弱,人类所面临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能源枯竭、气候反常、人口爆炸等问题都可能在我国大地上出现。作为“后发现代化”的我国,已不具备“早发现代化”那样宽裕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也不允许用“早发现代化”的发展方式进行现代化。严峻的国情条件决定了我国的经济建设不能重走“以量取胜”的路子,必须使发展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动态平衡,在保持较高发展速度的条件下,努力走出一条以质取胜、持续与协调的发展道路来。如果我们不从中国实际出发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现代化建设中就可能出现一系列“发展性危机”和冲突,迫使我们付出过高痛苦的代价甚至可能因矛盾激化、失控而打断现代化的进程。

(二)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

改革能否推进,社会结构转型能否取得成功,并不在于这个过程中是否会产生矛盾与冲突,而在于能否形成解决矛盾和冲突的能力。国外发展理论一般认为:强化社会控制中心的政府系统权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功能,是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形成解决矛盾和冲突能力的最重要的前提。以色列学者艾森斯塔特认为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现代化受挫”,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强有力的政治权威。他指出,要避免现代化进程中的震荡与冲突,必须建立强有力的政治中心,解决社会的凝聚问题。 (《现代化抗拒与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年版第156 页)美国学者吉尔伯·罗兹曼在其主编的《中国的现代化》一书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旧中国决裂的最有意义之点,显然就在于建立了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统一的中央政府的建立,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为经济高速增长而调动了各种技能和资源。(《中国的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07 页)另一位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进一步认为,中国政治权威的牢固确立,使得中国共产党人能够面对困挠着现代化中国家的社会冲突和暴力,为保证政治秩序的稳定提供某种措施。(《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8 页)众多学者之所以强调发展中国家政治权威的作用,在于强有力的政府权威才能有效协调变革中不可避免产生的矛盾与冲突,并将这些矛盾和冲突本身可能具有的进步意义转变为加快发展的动力;在于政府权威是现代化和追求社会总体利益最大化的保障,是整合社会利益矛盾,动员和利用全社会各种资源的能力与力量。没有强有力的政府在变革时期对各处矛盾的协调和有效控制,各种利益集团的相互冲突便可能使社会结构出现严重的分裂状态,经济社会发展都将受到严重阻碍。从这个意义上说,变革时期的政府应当是“强政府”而不是“弱政府”。

当然,强调政治权威、政府控制作用是有度的,不是说政府权力可以在变革时期无限度地集中与扩大。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日益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基础和主体,经济的自组织能力和社会自主性日益增强情况下,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将退出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和管理,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势必改变为协调配置、统筹规划社会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精神文化、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事务、组织社会动员、帮助培育市场行为主体、确立市场规则,弥补市场失灵及增强实施宏观调控的能力等等。为此,须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提高政府系统的廉洁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防止行政权力对市场规则的侵蚀以及对统一市场体系滥加干预的监督制约机制,大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反腐保廉,努力提高自身工作效能和领导艺术。

(三)深化改革,加快新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我国现实的社会经济矛盾,从根本上说是旧的平衡被打破,新的平衡尚未得以建立的产物,即旧体制、旧规则被突破,新体制、新要素、新规则还不完善,新旧体制摩擦和规范真空造成的社会失序。社会矛盾趋多,不能视为改革的失败;协调和处理社会矛盾的良策,不是中止改革或“向后看”、“开倒车”,相反应是义无返顾地更坚决地对旧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加快新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中国过去十几年的改革是“渐进式增量改革”,其基本特征为:在旧体制因阻力较大还“改不动”的时候,先在其旁边或周围发展起新体制或新的经济成分,实行双轨过渡。随着这部分经济成分的发展壮大、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和体制环境的不断改善,由易到难地逐步改革旧体制。应当肯定,渐进式改革道路符合我国实际,取得了值得自豪的成绩。这种改革的道路或战略最大的优点是:在改革的初期可以使绝大多数人从改革中受益而很少有人在经济利益上受损,在不发生大的社会动荡、国民收入保持不断增长的过程中,逐步实现改革的目标。但是,我们也应十分清醒地看到,渐进式改革为了减少改革的阻力,“少得罪人”,避免引起社会冲突,绕开了成本高、风险大、直接损害既得利益集团的实质性问题,因而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就难以触及,由此也就产生了许多始料未及的新矛盾。

更重要的是,改革的发展总是不断将新问题提到人们面前。今天,正如有的专家所说,我国的改革已进入“中期阶段”,改革已越过了单纯突破旧体制和普遍双轨制运行的阶段,放权让利和通过改革释放原有体制能量的过程也已基本结束。体制改革的关注点已从农村转到作为经济中心的城市,深入到财税、金融、国有企业、社会保障等牵动全局的体制“硬核”部分,越来越触到利益格局的刚性部分。(参见《中国改革中期的制度创新与面临的挑战》、《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1 期)这个时期,因利益分化与整合不平衡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冲突突现出来;贫富差距的扩大损害了人们对社会公正的认同;日益增大的就业压力与就业保障体制的滞后,已将就业问题推到中国经济发展“第二号任务”的地位;因硬约束的制度、法制机制不健全,拥有权力等稀缺资源的部分社会成员,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竭力将“利益的天平”向己倾斜,有的大搞以权谋私、贪污腐败。上述诸种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和不满,再也不能久拖不决。这些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以往放权让利、改革的单项突破难以奏效。中国改革的历史进程客观上已进入制度创新阶段。正确调整基本利益关系、化解社会利益摩擦和冲突,必须深化改革,尽快提高利益整合的制度化水平,建立与市场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新秩序,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我们要适当加大改革力度,按照中央的部署,力争到2010年前后,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束长达30余年的体制转轨期,从而为协调社会矛盾,为下个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体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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