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企业理论与科斯企业理论的比较研究_资本论论文

马克思企业理论与科斯企业理论的比较研究_资本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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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斯为代表的企业契约理论,目前是西方企业理论的主流,并在90年代逐渐引入我国,用于分析中国企业改革问题,一时成为十分热门的理论。但我认为,这一理论在注重企业起源的逻辑性时忽视了它的历史性,使得该理论不仅与企业产生的历史源头相悖,也无法解释现实存在的企业现象。而马克思对近代企业即手工业工场起源的性质的理论分析,我以为,不仅早在科斯等人之前就提出了企业性质的两个重要特征,而且,其理论还具有历史性和逻辑性相统一的分析优点,从而使得该理论具有内生性。所以,本文试图对科斯等人的企业理论与马克思的企业理论作一比较和评价,以引起人们对马克思的企业理论的重视。

一、对科斯等人企业理论的评介

一般认为,科斯1937年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作出了一个突出贡献,就是指出市场与企业是两种互相替代的经济制度或者经济组织,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在市场上是由价格机制来配置资源的,而在企业中是由权威(企业家的指挥)来配置资源的。但由于这两种配置机制都要耗费交易成本,因此,企业的出现一定是因为它“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的成本”(注:科斯:《企业的性质》,载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7页。)。据此, 科斯说:“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注:科斯:《企业的性质》,载科斯:《企业、 市场与法律》(中译本), 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4页。)。但张五常认为, 企业是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的观点并“不十分确切”,而应视为“一种契约形式取代另一种契约形式”,或者说是用劳动市场代替中间产品市场(注:张五常:《企业的契约性质》,载《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交易费用经济学文献》(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50、241页。)。人们把这一观点称作是张五常对科斯企业理论的重要发展(注:杨小凯:《企业理论的新发展》,载《经济研究》1994年第7期。)。

由于科斯和张五常的企业理论不是用数学模型表达的,于是,杨小凯和黄有光在1993年用一个精细化了的数学模型,来表述和发展科斯和张五常的企业和产权结构理论。杨小凯和黄有光的模型假定,一个社会生产两种产品:一种是衣服,另一种是生产衣服所需要的管理知识。又假定,人类社会有两种生产方式:一是自给自足;二是组织劳动分工,通过交换来满足人们的多种消费需要。他们认为如果交易效率高,分工的好处将大于交易费用,因此,人们会选择第二种生产方式。但第二种生产至少有三种组织劳动分工的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管理专家将管理知识卖给生产衣服的,以换取他需要的衣服;第二种方式是,生产衣服的专家开厂,雇用管理专家,命令他在厂内生产管理知识;第三种组织分工的方式是,管理专家开厂,雇用工人,命令他们在厂内生产衣服。虽然后两种组织劳动分工的生产方式都因用劳力的买卖代替中间产品的买卖而节约了交易费用,从而使企业得以出现,但是,它们有着不同的产权结构:第二种方式是生产者当老板,第三种方式是管理者当老板。由于生产管理知识的劳动极难测量,而测量生产衣服劳动的费用最低,因而第三种劳动分工的企业组织形式便得以出现和存在。所以他们说:“企业是一种巧妙的交易方式,它可以把一些交易费用极高的活动(在此例中是管理活动)卷入分工,但同时却可能避免此类活动的直接定价和直接交易”(注:杨小凯:《企业理论的新发展》,载《经济研究》1994年第7期。)。

我认为,上述科斯以来的企业理论,关于企业是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与企业是要素市场替代产品市场的这两种观点,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它们表述了两个不同层次或两个不同方面的特征。说企业是市场的替代,旨在强调企业在组织劳动分工上不同于市场用价格机制组织劳动分工的权威特征。而说企业是用要素市场替代产品市场,旨在强调企业交易中的契约性质不同于市场交易中的契约性质。正因为企业交易的契约性质不同于市场交易的契约性质,才使得企业在组织劳动分工时必须用看得见的手——权威,来代替看不见的手——价格机制。所以,争论企业的性质是市场的替代物还是要素市场对产品市场的替代,是没有意义的。

当然,科斯和张五常的企业理论,如果仅从交易的角度来说,在逻辑上并没有什么问题,缺少的只是历史真实性,这就是说,它不能解释企业起源的历史源头。例如,为什么企业会替代市场或者用要素市场代替产品市场?科斯和张五常的解释是,因为企业内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的交易费用。但我们要问:为什么企业没有在中世纪产生而是直到近代才诞生?因为在中世纪也有许多小商品生产者,他们之间要进行无数次的市场交易,从而付出很多的交易费用,按理,这时组织企业也是可以节约市场交易费用的。但我们知道,企业并没有在中世纪而是直到近代才产生。可见,仅从交易的角度或仅用交易费用因素则不足以解释企业的出现和存在。所以,在杨小凯和黄有光的模型中,他们用生产效率和交易效率的结合弥补了科斯理论的这一缺陷。这就是说,当生产力发展到企业内部组织分工的好处大于交易费用时,才有可能出现企业。然而,即使理论作了如此补充,它仍然没有说明,作为管理者的资本家和作为生产者的工人,他们是从何而来的?是上帝事先安排的,还是企业产生和发展内生性的产物?显然,在以科斯为代表的契约理论框架中,是把它当作既定的前提,是作为外生变量来处理的,甚至包括张维迎的《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也是如此。而我们认为,完整的企业理论在解释企业的起源和性质上,企业家和工人的起源本身就是理论首先要说明的一个内容,而不能把它当作既定的前提存而不论,也就是说,作为企业的起源理论应该是内生的。还有,在企业的历史源头,有作坊和家庭生产,因此,企业起源的理论不能只从交易的角度,还必须从生产的角度来论证企业是如何起源的。也就是说,当时为什么会出现企业并得以存在,而不是回到传统的经济组织如作坊的生产方式?或者换句话说,企业这一创新的经济组织或制度安排与作坊相比有何优势,使得它能够最终替代诸如作坊这一传统的经济组织?这在科斯他们的理论中也是没有说明的。所以,我们认为,科斯以来的企业理论缺乏历史性和内生性,也因此,他们的理论在解释企业的起源和性质上是不完整的,而马克思的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分析框架,更能真实地、完整地、内生地解释企业的起源和性质。

二、对马克思企业理论的评介

虽然马克思没有专门提出研究企业的起源和性质的课题,但是,他用较多的篇幅,从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角度,专门论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起源和本质。我们知道,科斯等人论及的企业显然不是中世纪的作坊,而是近代产生的与作坊相对立的企业。这种企业产生的历史源头,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的简单协作和手工业工场,也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起源。所以,马克思的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起源的性质的理论可以视为他的企业理论。马克思的企业理论与科斯以来的企业理论相比,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组成企业的两大类主体:即作为企业家的资本家与作为劳动力的雇佣工人的形成,不是天生的,而是市场竞争规律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他说:“自然界不是一方面造成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而另一方面造成只是劳动力的所有者。这种关系既不是自然史上的关系,也不是一切历史时期所共有的社会关系。它本身显然是已往历史发展的结果,是许多次经济变革的产物,是一系列陈旧的社会生产形态灭亡的产物。”(注:《资本论》第一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92页。)所以, 近代企业的起源必须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来解答。资本主义企业的最初源头,是在封建社会的末期。当时,小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必然导致两极分化,竞争败落者丧失了劳动力赖以实现的生产资料,他除了拥有劳动力外再没有任何其他可出卖的东西;而竞争胜利者自然成为身兼企业家的资本家,并雇用败落者,组成企业进行生产。马克思说:“商品市场的这种两极分化造成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条件。资本关系以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前提。”(注:《资本论》第一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2页。)由此可见, 马克思的这一关于资本主义近代企业起源的内生变量,是解释企业起源必须首先论证的前提。

2.最初的资本主义企业,虽然在生产方式上也表现为手工劳动,但是,它那以简单协作为特征的手工劳动与作坊的手工劳动相比,在量上的区别会因规模经济的好处而产生质的区别,从而,使它能够战胜旧式的生产方式,成为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起点。

马克思认为,虽然从劳动组织形式上来说,“初期的工场手工业,除了同一资本家同时雇用的工人较多而外,和行会的手工业几乎没有什么区别”(注:《资本论》第一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58页。)。但是,这种最初量的区别会最终产生质的区别。 具体来说就是:(1 )它使工场中的集体劳动表现为“社会平均性质的劳动”;(2)它带来“生产资料的节约”;(3)它“不仅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还创造了一种生产力”,即它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注:《资本论》第一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59—366页。)。总之,这种从量的区别产生出的质的区别,用现代经济学的术语讲,就是规模经济的好处,或者说是生产成本的节约。正因为如此,最初的企业才能战胜并最终取代当时的作坊,并有“足够的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以便使雇主本身摆脱体力劳动,由小业主变成资本家”(注:《资本论》第一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第367页。)。 所以,马克思说,在同一个劳动过程中同时雇用较大量的雇佣工人,并在同一个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注:《资本论》第一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58页。)。可见, 马克思更强调生产费用的节约而非交易费用的节约,是企业起源的基本动因。

3.生产的专业化或者生产中间产品的分工,不是企业产生的既定前提,而是企业最初形式即以简单协作为特征的手工业工场本身发展的产物。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了工场内部分工的二重起源。第一种是“不同种的独立手工业工人在同一个资本家的指挥下联合在一个工场里”而发生的分工。这种分工一旦在工场中固定下来,过去独立手工业的工人便逐渐地失去了往日的“全面从事原有手工业的习惯和能力”,从而,“取得了一种最适合于狭隘活动范围的形式”(注:《资本论》第一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3—374页。),即取得了专业化分工的劳动形式。第二种分工的起源,最初表现为简单协作,即从事同类工作的手工业者为同一个资本家雇用,后来由于市场的变化和促使,工场内的劳动才有了分工(注:《资本论》第一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4—375页。)。按照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在企业最初产生时,社会分工并没有发展到生产中间产品的专业化水平,至少从广泛而固定的专业化分工的角度来讲,生产中间产品的专业化分工,是企业产生之后的产物,而并非是企业产生的前提。

4.马克思早在科斯等人之前就揭示了近代企业两个重要的本质特征:(1)企业是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2)企业是用劳动力市场代替产品市场。

关于第一个特征,马克思是在比较工场内部分工与社会内部分工时说的:“在工场内部的分工中预先地、有计划地起作用的规则,在社会内部的分工只是在事后作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自然必然性起着作用,这种自然必然性可以在市场价格的晴雨表的变动中觉察出来,并克服着商品生产者的无规则的任意行动。工场手工业分工以资本家对人的绝对权威为前提,人只是资本家所占有的总机构的部分;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注:《资本论》第一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94页。),可见, 马克思在这里明确地区分了企业是由“一只看得见的手”即由身兼资本家的企业家的权威来配置资源的,而在市场上则是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即市场价格机制来配置资源的。马克思的这一论述,实际上就是把企业看作是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关于企业的第二个特性,马克思是这样论述的:“社会内部的分工以不同劳动部门的产品的买卖为媒介;工场手工业内部各局部劳动之间的联系,以不同的劳动力出卖给同一个资本家,而这个资本家把它们作为一个结合劳动力来使用为媒介。工场手工业分工以生产资料积聚在一个资本家手中为前提;社会分工则以生产资料分散在许多互不依赖的商品生产者中间为前提”(注:《资本论》第一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93页。)。可见, 在这里马克思把企业看作是用劳动力的买卖从而生产要素的买卖代替产品买卖的产物。而且我们知道,马克思特别强调,“劳动力所有者没有可能出卖有自己劳动物化在内的商品,而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活的身体中的劳动力本身当作商品出卖(注:《资本论》第一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91页。 )。这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从而资本主义企业产生的关键。

由此可知,马克思早在科斯和张五常等人之前,就已论述了企业性质两个方面的特征,而且,他还从历史和逻辑统一的角度,分析了企业的起源的性质。我认为这一分析方法与科斯等人分析方法相比,更具有历史真实性,从而使其理论表现为内生性的企业理论。因此,马克思的企业理论较之科斯等人的企业理论来说更具有开放性和兼容性的特点,即可向其他企业理论开放,而兼容其他各派企业理论的精华。但科斯等人的理论则无此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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