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大学收费补贴制度的改革_大学论文

发达国家大学收费补贴制度的改革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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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面临的窘境之一是,正当劳动力市场对高级人才需求出现新的增长时,中学毕业生却因人口等因素明显减少。这样,一方面,高校经费短缺因政府减少投入、加强监控而进一步加剧;另一方面,人们更加感到由全体纳税人为少数人提供高教费用的不公。因此,许多国家的政府和高校在开辟其他财源的同时,不能不重新审视60年代建立的大学生学费和资助制度,考虑如何在政府(纳税人)、学生本人及家长之间更合理地分摊高教成本。

英国:“代偿性贷款”资助

英国是最强调“自由”高等教育制度、最反对“因经济压力影响学生学习能力的发展和对专长与课程的选择”的西方国家。长期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不仅免收大学生学费(以“义务奖学金”形式付给),而且向学生提供大部分生活费用。在这方面,“英国在西方世界仍是最慷慨的国家之一”。但1988年11月,英国政府宣布自1990/1991学年起,实施名为“代偿性贷款”的新的大学生资助计划。其核心内容是在无息、以今后收入还贷和无亲属连带责任的条件下,向大学生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取代奖(助)学金,以补高教拨款的不足。按计划,在通胀率为3%以下时,到2007/2008学年,学生贷款要占到高教总经费的一半; 如果通胀率高于3%,达到这个比重的时间还要提前。 该计划的还贷规定是:还贷数额根据收入核定;还贷期始于毕业后的第10个月;在死亡、终身致残、年满50岁、还贷期已满25年的情况下可免除还贷义务。

此外,英国还建立了3个由高校自己管理、年度资金达150万英镑的基金,对不符合申请“代偿性贷款”条件但感到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亦须归还)。据英国官方测算,以1990年不变价估算,这两项资助计划平均每年可节省政府开支6500 万英镑。 虽然1990年为实施贷款计划增加拨款1.2亿英镑, 而且开头几年因回收较少需继续增加投入,但到2018年,每年所节省的开支将达2亿英镑。

澳大利亚:“高等教育促进计划”实施

与英国比较,澳大利亚在1988年制定并实施的“以(高等教育)消费者纳税形式部分支付高等教育费用”为基础的“高等教育促进计划”显得更为激进。该计划规定,从1989年起,在校大学生每年需缴纳学费1800澳元,已受过高等教育者均通过纳税抵补平均高教成本的20%。如果提前一次付清可减免应缴总额的15%。这项计划在开始实施时,遇到大学生和部分社会成员的反对,但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委员会坚持自己的立场,指出,承担了90%高教支出的澳大利亚纳税人中的大部分人的收入,大大低于由他们供养的大学毕业生的收入,这是不公平的。同时,为了扩大社会各人口集团,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有必要让高等教育受益者更多地直接分担高教费用。计划刚出台时,政府估计头3年学费的税收将达每年3亿澳元,但由于20%的大学生选择了预交学费的方式,且一半以上毕业生收入超过纳税标准,所以实际增收大大超过预期。

日本:无息贷款改为有息贷款

日本高校长期实行名为“奖学金”实为无息贷款的大学生资助制度。学生可用贷款支付学费和部分生活费。80年代末,申请贷款的大学生约占大学生总数的15%,而家长负担了近80%的高等教育费用。政府有关章程规定,大学生毕业后半年开始还贷,20年内还清。毕业后从事高中以下教育工作者或因病、因故死亡,或遇天灾人祸时,免除全部贷金,遇其他一般困难可酌情部分减免。近几年,日本又将原来的无息贷款改为有息,一般专业大学生按年息3%还贷,“热门”专业(如医学、牙医等)的大学生只能申请年息为6.5%的贷款。

美国:提高学费转嫁财政负担

通过提高学费向学生和家长转嫁财政负担,是美国大学,特别是私立大学缓解财政危机的首选办法。近十几年来,美国高校学费平均年增长率为5%至6%,大大超过通胀率。80年代末,美国公立大学、私立大学和名牌私立大学的学费平均为3万、7万和10万美元,而预计到2000年,将分别上涨为5.2万、12.8万和30万美元。从50年代起, 美国就不断推出各种名目的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和其他津贴的大学生综合资助制度,但近几年来随着经费的拮据,助学金由1975/1976学年的占资助总额的80%下降为1987年/1988学年的47%, 而贷款的比重却发生相反的变化。1992/1993学年,学费收入分别占公立和私立大学的18%和41.2%,预计这一比重将继续增大。

概括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收费和资助政策方面的变化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80年代以前,西方各国在与高教事务有关各方分担高教成本方面有较大差别。但90年代以后,一个共同的趋势已经形成,即政府(纳税人)支出下降,高等教育的其他受益人的支出上升。这表明,由高等教育的受益各方(社会、个人、家庭等)直接参与分担高教成本已成为普遍现象。此外,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企业主应成为分担高教经费的新成员。

改助学金为贷学金,或实行助学金和贷学金混和资助制度,既是为了开拓新的财源,弥补经费不足,也预计到它的其他正面效果。在一定意义上,贷款制度是将部分高教费用从原来由家长负担改变为由学生今后用工资偿还,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自主精神,激发他们的责任感和学习积极性;这项制度符合“谁受益、谁付费”的公平原则和市场原则,体现了高等教育的非义务性;免收学费和助学金制度被实践证明更有利于高收入家庭子女求学,新的学费和资助制度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优秀贫寒子弟上大学的机会。在管理得法的前提下,可通过及时还贷形成稳定的大学生资助基金并维持自我循环和正常运转,减轻政府和家庭的经济压力。

通过提高学杂费和增加贷学金比重、严格还贷条件等方法也存在若干问题。例如,提高学费收费标准将对学生流向产生某些不良影响;贷学金制度本身存在不足;在实行社会各方面分摊高教成本方面,尚存一些值得深入研究或有不同看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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