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党组织出现“家族化”倾向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组织论文,私营企业论文,防范措施论文,倾向论文,家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09(2006)09-0023-03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成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企业有很大一部分都采取家族式管理模式,企业员工大都与企业主存在或多或少的血缘、亲缘、地缘关系,在这样的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很容易使党组织带有“家族化”倾向,这一倾向不仅影响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政治核心作用的正常发挥,还制约着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如何有效防止和矫治私营企业党组织“家族化”倾向,保证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是这一领域党建工作亟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一、私营企业党组织“家族化”倾向的产生背景
家族式管理是私营企业与生俱来的产物,目前仍然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所谓“家族式管理模式”是指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或一种企业治理制度,具体是指由一代或多代家族成员共同拥有该企业所有权,相对数量较多的家族成员参与企业日常运作,同时由家族成员负责主要的管理事务。对于私营企业党组织“家族化”一般界定为:党组织中同一家族党员(指与业主有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旁系或姻亲关系的党员)占党员总数一半以上,或同一家族党员控制党组织的领导权。这种现象在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的私营企业中比较常见,许多企业主在改制前就是“一人兼”,在改制后继续担任党支部书记。
私营企业党组织“家族化”倾向同这类企业资本所有制性质和生产经营管理模式有密切的关系。由于家族式企业具有产权边界清晰、组织结构简单、管理成本低廉等内在的优势,因而,世界各国的私营企业在创业阶段,基本上都实行家族经营。现阶段,在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家族企业仍是主体部分。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所、全国工商联研究室共同组织对全国250个市县的1947家中小民营企业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我国80%的企业是“家族化”或泛“家族化”企业。这些企业当中,相当一部分实行家族式管理。尤其在中小企业,不仅那些“原生态”企业,即建立之初就是非公有制性质的企业,并且那些“再生态”非公有制企业(指由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转制而成的非公有制企业),基本上都为家族所拥有、由家族所经营。这种家族式管理模式无所不在地影响着企业的决策和管理,也影响着企业党组织领导人的选任和党员的发展,从而使私营企业中的党组织不同程度地打上“家族化”的烙印。当前,私营企业党组织“家族化”倾向尚不可能完全避免,在某些地方还占相当大的比例。据浙江某地级市反映,全市有273名企业主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占私营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23.6%。一些地方私营企业党组织的负责人由业主兼任或由业主的亲友、亲信担任,有的企业党员全部是业主的家族成员、业主的亲朋好友,这样的党组织不可避免地带有“家族化”倾向,在实际运作中很容易把党组织变成企业主的工具和附庸。
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也是出现党组织“家族化”倾向的重要原因。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目前还处在初步摸索之中。私营企业的党建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认同感,这使得一些地方为了确保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得到业主的认同和支持,便在私营企业建立党组织时投其所好,简单地采取由业主担任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做法,这在很大程度上给党组织产生“家族化”倾向埋下了伏笔。目前私营企业中的党员数量及在这一领域新发展党员数量,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数量和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的势头很不相称,表现为无党员企业数量较多,党组织空白点大量存在。许多地方党员在私营企业所占的比例,低于党员占当地总人口的比例。目前全国范围仍有80%以上的私营企业没有党员。有些地方片面追求私营企业党组织组建率和组建数量,在党员偏少的私营企业组建了一些带有“家族化”倾向的党支部。在私营企业中工作的一些党员往往也有雇佣思想,认为自己的饭碗掌握在老板手里,受雇于人必然受制于人,在政治生活方面也应听老板的,在发展党员和选举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时,对个别私营企业主发展“家族”成员,搞家族党组织听之任之,甚至自觉帮助老板实现愿望。
二、私营企业党组织“家族化”倾向对党建工作的影响
私营企业党组织“家族化”,是企业党建工作初始阶段一种带有倾向性的现象,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私营企业党建工作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一是党建工作容易得到业主认同和支持。私营企业的经营理念趋向于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往往把经济效益放在首要位置而忽视党建工作,党组织在其中没有制度化的安排,党建工作往往取决于企业主的认同感。如果由私营企业主担任党组织负责人或者其家族成员、泛家族成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或他们在党组织中占有很大比例,那样企业主对在自己企业里开展党建工作在心理上就更容易接受,也会在最大程度上给予理解和支持,较好地解决了公司治理结构、劳资关系对党的工作接纳较小的矛盾。二是党组织容易发挥作用。私营企业主兼任党组织负责人能够较好地实现企业管理和党建工作的互相兼容,使企业党组织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融为一体,在融合中实现党组织的意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参与企业决策、进行组织动员、实现监督保证等方面的作用,从而把企业的人力资源有效整合,不断推动企业的发展壮大。三是党组织工作有物质保障。私营企业主是私营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和法人代表,对企业资产的支配和生产经营拥有绝对的权力,由其兼任党支部书记,有利于党建资源整合,能够在活动经费、场所、时间、人员等方面得到支持和保证,为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便利的环境条件。
尽管私营企业主担任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建工作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从长远发展看,这种形式也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一是党组织在政治上缺乏独立性。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教育和引导监督,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私营企业党组织坚持组织独立性和政治原则性的主要标志,也是党章赋予党组织的基本职责任务。但在私营企业中,家族成员在经济上、政治上的支配性地位,使其能够影响甚至控制党组织,党组织容易变成企业主的工具和附庸,一切唯企业主命令是从,一旦企业决策明显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时,党组织便显得无能为力,无法正确行使职权,起不到监督和领导作用。二是党组织的地位有所削弱。“家族化”党组织开展活动,难免受到企业主主观意志的影响,甚至可能会使党组织成为企业中处于从属地位的类似于职能部门的机构,使企业党组织成为“家族党”、“私家党”。有的企业主甚至是董事长(总经理)、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主席“三位一体”,这样党组织和工会就丧失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功能,从而伤害党员、职工对党的感情,损害党组织在党员和职工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造成较坏的负面影响。三是党建工作运作不规范。按照《党章》规定,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组织的“家族化”,使党的会议变成家族会议,党的原则被家法取代,在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或开展党的活动时,由于党组织中家族党员占多数,在会议上占主导地位,其他党员无法正常行使职权,久而久之,就会使党员在党支部的工作中丧失主体意识,思想上产生困惑,致使党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四是党的活动实效受到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激烈的竞争,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尽可能获得最大的利益,是企业主追求的终极目标。企业主首要的任务是关心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壮大,多数企业主没有时间和精力来抓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容易流于形式。
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的角度看,私营企业党组织“家族化”倾向都存在许多明显的弊端,如果任其发展,党组织的地位和功能就会产生异化,党员在党支部工作中也会丧失主体意识,压抑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党组织在私营企业内就可能成为某个家族的“个人”集团,这样不仅会破坏党的形象,而且会使党组织丧失凝聚力和向心力。各级党组织要未雨绸缪,尽早采取防范措施,将私营企业党组织“家族化”问题控制在可以引导、调控的范围内。
三、防止私营企业党组织“家族化”的对策
防止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家族化”,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因企制宜、循序渐进,运用标本兼治的方法,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把私营企业党组织设置关。《党章》明确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在私营企业设立党组织,则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不能在形式上搞“一刀切”。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非公有制企业暂不设置党组织:没有合适支部书记人选的企业暂不设置党组织,避免出现“软弱支部”;有血缘或亲缘关系的党员占半数以上的企业暂不设置党组织,防止出现“家族支部”;濒临倒闭的企业暂不设置党组织,避免出现“短命支部”;业主对设置党组织有明显对立情绪的暂不设置党组织,避免出现业主与党组织对立,致使党组织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对党组织“家族化”倾向明显的企业,暂不单独建立党组织,可以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以弱化非组织因素在党组织中的影响。私营企业党支部选举时,上级党组织要全程参与指导、监督,明确候选人的资格、标准,做到事先把关,预先引导,事后监督,防范某些人搞非组织活动,暗中操纵选举工作。
二是严格掌握企业主兼任党支部书记的标准条件。私营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由党员企业主兼任或由企业主亲戚担任,是企业党建工作初始阶段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现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过渡性。比如,有的企业主原来就是党员干部,有的甚至在国有或集体企业担任党组织负责人,有党务工作经验。对于党员企业主兼任党组织负责人问题,应当充分权衡利弊,既不能全面否定企业主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有利方面,也不应无条件地鼓励提倡。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党员企业主担任党组织负责人作为过渡,将来有了合适的人选,应及时调整。党组织书记人选应具备党性强、作风正、懂业务,有组织领导能力,在职工群众中威信高,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等基本素质。要教育引导“一人兼”的党员企业主不仅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还必须坚持党的理想和宗旨,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教育引导他们把税后利润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教育引导他们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平等对待职工,真心诚意为职工谋利益;教育引导他们增强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决不能凭借经济实力和社会关系干预党的工作和行政工作。对确实不适宜兼任党支部书记的企业主,应做好本人及其他党员的思想工作,采取组织措施及时、果断地加以撤换。
三是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私营企业中党员数量偏少,是形成“家族化”党支部的一个重要原因。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应坚持四个倾斜:即总量适当向私营企业倾斜,向重点私营企业倾斜,向一线员工、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倾斜,向党的力量薄弱的企业倾斜。重点在企业生产经营骨干、科技骨干和重点岗位、关键岗位的一线优秀职工中发展党员,特别要抓好对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的高层管理人员的培养发展工作,努力做到党员都是企业骨干,企业骨干大都是党员。对于私营企业主和其家族成员入党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对提出入党申请的私营企业主,应全面考察他们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身形象,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严把程序关和质量关,切实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绝对不能“一哄而起”,降格以求,不能以“能人”、“富人”的标准取代党员的标准。对于有偷税漏税、欺压员工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一票否决”,坚决取消其入党资格,已入党的要坚决清除出党,以确保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四是加强对企业主的思想教育和监督引导。私营企业主是私营经济真正活的灵魂,其思想觉悟、眼界心胸和内在素质既决定企业的兴衰成败,关乎企业的前途命运,也直接影响党建工作开展的力度和效果。因此,要在私营企业中深入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帮助其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党员企业主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使其弄清“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相互关系,提高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坚定党的理想和信念;加强道德、民主、法制教育,对违法经营、偷税漏税、搞假冒伪劣、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行为,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同时,党组织要在充分肯定家族式管理制度历史性作用的前提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向企业的领导层提出在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如果没有一套严格规范的管理机制,不广泛吸纳社会上各类优秀人才,企业是不可能做大做强的,从而帮助企业主突破家族式管理模式,实现自身由私营企业主向现代企业家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