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183;颜言”与儒家“谨慎与独立”思想考_儒家论文

《诗#183;燕燕》与儒家“慎独”思想考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儒家论文,慎独论文,燕燕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诗·燕燕》的篇章与史事问题

《诗·燕燕》是“邶风”中的一篇,原诗四章,章六句。(注:为讨论方便计,现将全诗具引如下,“燕燕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瞻望弗及,泣涕如雨。/燕燕于飞,颉之颃之。之子于归,远于将之。瞻望弗及,伫立以泣。/燕燕于飞,下上其音。之子于归,远送于南。瞻望弗及,实劳我心。/仲氏任只,其心塞渊。终温且惠,淑慎其身。先君之思,以勖寡人。”)其第四章,因为内容与风格与前三章迥异,故疑其为它诗之混入者。上博简《诗论》的材料为这种推测提供了重要依据。《诗论》第27号简有“《中(仲)氏》,君子”的记载,表明《诗》中原来应有《仲氏》一篇,此篇后来散逸。《仲氏》一诗所散逸者,至少有两章现存于今传本《诗》中,那就是《燕燕》的末章和《何人斯》的第七章。(注:关于这个问题的考析,发轫于李学勤先生的卓见,愚曾予以补充论证。烦请参阅拙作《〈诗论〉“仲氏”与<诗·仲氏>篇探论——兼论“共和行政”的若干问题》,载《孔子研究》2003年第2期。)由此可以推测,《燕燕》一诗原本三章,即今传本的前三章。这个推测应当是研究《燕燕》一诗的前提,因为唯有如此才可以不必顾虑其第四章的内容而进行考析。

关于此诗的背景和作者,《诗序》谓“卫庄姜送归妾也”,毛传以《左传》所记史事为说,《左传》隐公三年载:

卫庄公娶于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

这是一段追述的话。此年卫桓公已继位十五年。又据《左传》记载,翌年(即卫桓公十六年鲁隐公四年,前719年)“卫州吁弑桓公而立”。《诗序》谓“《燕燕》,卫庄姜送归妾也”,毛传谓卫桓公被弑之后,“戴妫于是大归,远送之于野,作诗见己志”。按,序、传此说可通。当代专家或谓这是一首送昔日情侣远嫁之待,似乎颇得诗旨。然而核之于史实和史载,则应当肯定《诗序》和毛传之说至今尚无理由予以否定。

汉代人肯定此诗为述卫庄姜送归妾之诗,不独见于《诗序》及毛传,而且其它典籍中亦有所见,如《列女传·母仪》篇即载有卫姑定姜(卫定公夫人)送归妾时赋《燕燕》一诗之事,似可肯定早在春秋中期《燕燕》一诗即被赋引,其时已经流传。《后汉书·皇后纪》载和帝后邓绥送周贵人、冯贵人归园的诏策里面的赠语亦引《燕燕》之诗,其语对于《燕燕》主旨的理解,是与刘向一致的,皆深合庄姜送归妾之意。

卫庄姜是春秋前期受到广泛同情的一位美丽非凡且命运多舛的女子,从《卫风·硕人》看,她在卫国人的心目中的形象直可谓美丽的化身。可是,在卫国宫室里面,她却因为嬖妾得宠而遭到冷遇,《邶风·绿衣》即抒写其心中的苦闷。可能正由于她受到广泛的赞美和同情,所以《邶风》《卫风》等诗作中便常有她的身影出现,由于这个同样的原因,《燕燕》一诗也就较早地得以流传于世。上述《硕人》、《绿衣》两篇以及《诗序》所说的“卫庄姜伤己”的《日月》之篇,还有我们这里要重点讨论的《燕燕》一诗皆可为证。(注:魏源《诗古微》“邶鄘卫答问”条认为《诗》中写庄姜者有五诗,谓“庄姜诗,《硕人》一,《终风》二,《绿衣》三,《日月》四,《燕燕》五”,其说虽不为误,但《终风》一篇是否庄姜诗,尚不可遽断,故而若谓庄姜四诗较为妥当。)

关于《燕燕》一诗所述的主体,即是否写卫庄姜之诗,前人曾有不同认识。今见有两说。其一,郑玄注《礼记·坊记》时谓“卫夫人定姜之诗也”。按,此说与上引刘向之说貌似而实不同,依刘向所载是定姜赋《燕燕》一诗,而郑玄则以为定姜作此诗,(注:郑玄注《礼记·坊记》曾谓“此卫夫人定姜之诗也”,此是采用汉代齐诗之说,郑玄后来并不坚持此说。他自己曾经在回答炅模的问题时作过解释,谓“为《记》注时就卢君,先师亦然,后乃得毛公传,记(既)古书,义又且(宜),然《记》注已行,不复改之”(孔颖达《毛诗正义》卷二引《郑志》)。郑玄改信毛传之说,是因为他觉得毛传此说近古且义宜。)两者相较,以刘向说较优。这是因为赋诗言志,为春秋时期贵族通例,所赋之诗关非己作之诗,(注:可靠的先秦时期文献记载“作诗”之例不多,如《吕氏春秋·古乐》篇载:“周公旦乃作诗曰:‘文王在上,於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以绳文王之德。”《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召穆公思周德之不类,故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诗曰“常棣之华,鄂不。凡今之人,莫如兄弟”。这两例“作诗”都是为某种特殊需要而进行的,都不是赋诗言志的典型例证。而春秋时期贵族赋诗之例则俯拾皆是。)而应该是在公众场合能够为大家所理解的诗。定姜送归妇时应当是赋《燕燕》一诗,而非作《燕燕》之诗。其二,清儒魏源曾经提出或说谓“庄姜子完被弑后姜送完妇归薛,曾有是诗也”。(注:魏源《诗古微》“邶鄘卫答问”条(见《清经解续编》卷1299)。清儒于鬯发挥魏氏说,云:“定姜、庄姜,不妨各存其说;送妇、送娣,不必固执其文。而苟为定姜送妇之诗,则妇,薛国任姓之女也。送娣之诗,则娣亦薛国任姓之女也。然则,苟为庄姜送妾之诗,妾亦薛国任姓之女,非陈国妫姓之女也”(《香草校书》卷十一)分析魏氏、于氏之说,他们皆据误入《燕燕》一诗的其第四章(按,实即逸诗《仲氏》篇中的一章)“仲氏任只”一句立论发挥,说虽辩而非是也。)《左传》《史记》皆无卫桓公娶于薛的记载。因此,这个说法于史无征,不能取信。

关于这位“归妾”的身份,清儒魏源力主是庄姜之妇而非其娣,谓《燕燕》一诗“要为送妇非送娣,为任姓女非妫姓女,则可必也”。(注:魏源《诗古微》“邶鄘卫答问”条,《清经解续编》卷1299。)其实,依《左传》的记载,应当断定庄姜所送者必定是为“娣”的妫姓之女,在没有可靠的证据的时候,是不大可能否定此点的,专家因谓魏源此说“证据颇显不足”(注:陈子展:《诗三百篇解题》,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4页。)。南宋王应麟《诗考》引李氏说谓《燕燕》一诗“定姜归其娣,送之而作”,此说更属无据,“不足传信”(注: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卷三上。)。

要之,《燕燕》一诗所述即卫庄姜送归妾之事,其史事于《左传》所载甚详。这位归妾即卫桓公母戴妫,毛传断定她“大归”于母家陈国之时,庄姜送之而作《燕燕》一诗,是公允而可信的说法。

二、庄姜、戴妫史事索隐

我们循着诗、史互证的思路,似乎还可以对于《燕燕》一诗的具体写作时代与背景进行一些较为深入的讨论。如果相关的史事可以如上分析而断定,那就能够进而分析《燕燕》诗中的一个令颇感疑惑的重要问题,就是似《燕燕》所述,庄姜为什么要违礼而送戴妫呢?

周代贵族妇人送迎之事,不能出闱门,如果违背,那就是“非礼”的举动。依礼,庄姜送戴妫不应当出门,而只在房中送别即可。前人多从情感的角度进行解释,如郑笺指出庄姜此举在于“舒己愤,尽己情”,前人或谓“远送至野,情之所不能已也”,或谓庄姜与戴妫“嫡妾相与之善”(注:吕祖谦《吕氏家垫读诗记》卷四引苏氏说、张氏说。),或谓“当时两嫠妇郊门诀别,未尝不足以动旧臣故老之心”(注:胡承珙《毛诗后笺》卷三引姜氏说。)。这些认识都是正确的。

戴妫之归陈,毛传谓为“大归”,孔疏谓“桓公之时,母不当辄归。虽归,非庄姜所当送归,明桓公死后其母见子之杀,故归。庄姜养其子,同伤桓公之死,故泣涕而送之也。言“大归”者,不反之辞,故文十八年‘夫人姜氏归於齐’,《左传》曰:‘大归也。’以归宁者有时而反,此即归不复来,故谓之大归也。”对于传疏此说,历来没有人怀疑。愚以为,“大归”意即“归不复来”,是没有什么疑问的,然而,戴妫是否真的“大归”,则尚可讨论。

我们可以从《燕燕》篇名谈起。

以燕燕名篇取之篇中三章皆以燕燕起兴。燕,又名鳦,《说文》释其为“玄鸟”。它是一种候鸟,春去秋来,《吕氏春秋》谓仲春之月“玄鸟至”,仲秋之月“玄鸟归”。高诱注谓:“是月候时之雁从北漠中来,南过周雒之彭蠡。玄鸟,燕也,春分而来,秋分而去,归蛰所也。”燕若筑巢于某处,则不忘年年应时而来,若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不归于自己所筑之巢。庄姜唯恐人们不识其深意,故而三章皆述“燕燕”而起兴,其间不能说没有盼望戴妫去而复归之义在焉。《左传》载隐公四年“春,卫州吁弑桓公而立”。戴妫返陈,不大可能在其子卫桓公被弑之后的春天,而当在是年夏秋之际。此正燕燕春去而秋来之时,庄姜送之,感慨于“燕燕”之鸟,正寓盼其秋归之意也。《燕燕》一诗何以用“燕燕于飞”起兴,并且贯穿于三章之首,对于这个问题前人并不提及,只是谓之由此“起兴”而已,但为何要以此“起兴”呢?前人并不深究。现在我们明白了其史事背景,此问题似可冰释。以下,我们再来稍作具体分析。

首章云“燕燕于飞,差池其羽”,郑笺谓“差池其羽,谓张舒其尾冀,兴戴妫将归,顾视其衣服”。按,“衣服”之说甚费解。王先谦谓“身丁忧厄,容饰不修,故以燕差池其羽为比”(注: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卷三上。),似亦未得。“差池”,意为不齐(注:关于“差池”之意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四谓“差池二字叠韵,义与参差同,皆不齐之貌”,“《说文》无池字,古通作沱,故《左传》《释文》云‘池,徐本作沱’。而差池又转为蹉跎。《广雅》‘蹉跎,失足也’,失足亦为不齐。”)。在人的视界中,燕羽翼张舒之时,长短不一,故云“差池其羽”。闻一多谓“于此当训两翼舒张之貌”(注:闻一多:《诗经研究·诗经新义》,巴蜀书社,2002年,第118页。),愚以为得之。此句正以燕燕舒张两翼奋飞而起兴,鸟之奋飞,有所求也。此处盖喻戴妫归陈虽然不免于若痛,但却是充满着能够报仇雪恨的希望之旅。

次章云“燕燕于飞,颉之颃之”。关于颉颃其义,现在多据毛传所谓“飞而上曰颉,飞而下曰颃”为释,后又引伸出上下不定、抗衡等意。其实,此释已远离本义。《说文》“颉,直项也,从页吉声”,段玉裁引《淮南子》之说谓:“颉颃正谓强项也。……直项者,颉之本义。若《邶风》‘燕燕于飞,颉之颃之’,传曰‘飞而上曰颉,飞而下曰颃’,此其引伸之义。直项为颉颃,故引伸之直下直上曰颉颃。”(注: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九篇上。)燕燕展翅向前之时,头部直挺而前伸,正奋飞之状,“燕燕于飞,颉之颃之”所取义在于勉励戴妫勇敢前往。毛传所释,用其引伸义,并不确切。

其三章谓“燕燕于飞,下上其音”。燕燕的鸣叫之音,其所喻指,郑笺已发其一端,渭“兴戴妫将归,言浯感激,声有小大”。庄姜与戴妫同命相怜,嘱托之语自然情切意真。然而,此所喻指者尚有“知音”之意在焉,此知音不唯两人相知相亲,而且在于两人有共同商定的大业,并且她们的约定尚属秘密,只有两人心照不宣,故以“下上其音”为喻。

总之,这三章皆取义于燕燕飞翔时的奋勇、挺直所表现出来的坚忍不拔的意志与精神,其间并无太多的感伤(伤感情绪只表现在一、二两章的后两句)。

我们还应当注意到此诗的第三章的后两句——“瞻望弗及,实劳我心”。对于此句前人多不绎释,似乎是不言而喻者,其实是甚可注意的。戴妫渐行渐远,消失在庄姜的视野之外,此时庄姜为何“实劳我心”呢?此处的“劳”,主要意思不在于伤感而痛心,而在于担忧,犹今语之提心吊胆。如果依“大归”之论,则戴妫归返母家居住,正可不必太担心,如今却更为忧虑,原因就在于庄姜和戴妫所谋划的大事刚刚开始,胜败尚未可知,如果失败则后果不堪设想,提心吊胆自在情理之中。

庄姜与戴妫所谋划的大事,就是以“大归”为遮掩,寻求陈国帮助以除掉祸乱卫国的州吁。州吁之乱与陈国颇有关系。他弑君自立以后,俨然以东方霸主姿态出现,主动联合宋国前往讨伐位置偏西的一些的郑国。宋殇公继位后,州吁派使臣告诉宋国:“君若伐郑,以除君害,君为主,敝邑以赋与陈、蔡从,则卫国之愿也。”(注:《左传》隐公四年。)在州吁眼中,陈、蔡两国不啻为自己的附庸,完全可以为己所颐指气使。鲁隐公四年夏天宋、陈、蔡、卫四国伐郑,和此年秋天再加上鲁国的五国伐郑,主谋都是州吁。令州吁感到特别担心的国内局势的不稳,鲁国大夫众仲评论当州吁所面临的形势谓:“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无众;安忍,无亲。众叛亲离,难以济矣。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夫州吁弑其君而虐用其民,于是乎不务令德,而欲以乱成,必不免矣!”穷兵赎武的州吁,意欲稳定自己的地位,迫不及待地令其党羽石厚向卫国重臣石碏(石厚之父)请教良策。石碏趁机建议州吁通过朝见周天子以增强威信。对于州吁来说,实为可行之策,但他并不明白石碏的真正的用义。州吁作为弑君的乱臣孽子,不可能受到周天子接见,所以他必定会请与周天子关系良好的陈桓公引荐前往,石碏的目的在于州吁前往陈国时侍机将其捕获。史载:

石碏使告于陈曰:“卫国褊小,老夫耄矣,无能为也。此二人者,实弑寡君,敢即图之。”陈人执之,而请莅于卫。九月,卫人使右宰丑杀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莅杀石厚于陈。(注:《左传》隐公四年。)

州吁弑君自立,已经重权在握,其党羽一定不少。石碏曾经建议卫庄公不要宠幸“好兵”的州吁,此谏被卫庄公拒绝。以情理度之,此事州吁不太可能不知,州吁对于石碏心存戒备,事属必然。意欲通过陈国抓获州吁,此事的联络必定要在极隐秘的情况下进行。石碏若派普通人前往,不大可能见到陈桓公,若派自己的家宰或亲信前往,则目标太大,会引起州吁的怀疑。最合适的人选应当就是戴妫。她与州吁的深仇可以保证其会全力以赴,不辱使命。卫桓公被杀之后,她“大归”返回自己的母家陈国,事在情理之中,不会引起怀疑。戴妫是否陈国君主之女虽然不能肯定,但一定是贵族中人,则毫无可疑,“大归”于陈之后她可以与陈桓公商议捕获州吁之事,这种条件应当是具备的。在当时的国际关系中,“陈蔡方睦於卫”(注:《左传》隐公四年。),陈国要想了解卫国君主被弑的重要情况,戴妫是最合适的人选。种种情况都表明,能够肩负“联陈”“定卫”重任者非戴妫莫属。

石碏谏宠州吁曾得卫庄姜支持,此次戴妫的“大归”之行,庄姜应当是参与者。由于责任重大,所以庄姜对于此行还是有一定忧虑的。《燕燕》一诗所载,她远送戴妫于野,久久仁立,直到戴妫的身影消失在远远的天际,以及诗的第三章所渭“实劳我心”等等都可以由此而得到合理解释。《燕燕》一诗所表现出来的既无限忧伤又奋飞前进的意境与庄姜当时的思想密合无间。戴妫返陈,名为子死而大归,实际上则是肩负着受庄姜和石硝的委托而联络陈国以勘定卫乱的重大责任。《燕燕》一诗所述庄姜送之野的一切现象皆与此相关,此诗的主旨亦可因此而得到较为深入的理解。上述一层意蕴,前人偶有稍微涉及者,如宋儒吕祖谦引张氏说:“独言泣涕之情者,盖家国之事有不可胜悲者。”(注: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卷四。)清儒方玉润说:“庄姜之涕泣而送之者,又岂寻常妇人女子离别之情可同日并论哉?”(注:方玉润《诗经原始》卷三。)然而,详细讨论《左传》相关史载来进行深入一层的剖析,则未之见。本文因此而特意讨论如上。

上博简《诗论》第10号简谓:“《燕燕》之情害(曷)?曰:童(终)而皆臤(贤)于其初者也。”其意指,《燕燕》一诗所表达的深厚情感说明了什么呢?那就是:其结果总要好于开始。我们只要清楚了《燕燕》一诗的背景,就可以体会到,《诗论》此评信然!庄姜和戴妫两位弱女子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肩负重任勇敢奋斗,终于诛乱臣、安社稷,完成了伟业。《诗论》第11号简谓[《燕燕》之]青(情),爱也”,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庄姜与戴妫对于自己国家之爱,这一点只有在明晰了《燕燕》一诗的史事背景之后才能深刻体会得到。

三、楚简和帛书《五行》篇何以用《燕燕》释“慎独”之义

关于《燕燕》一诗,不仅上博简《诗论》有三处提及并加以评析,而且郭店楚简和马王堆帛书的《五行》篇里面,都有举《燕燕》之诗以释儒家“慎独”思想的文字,《燕燕》一诗在儒家思想中的重要于此可见焉。我们这里特别要予以分析的是《燕燕》之诗与“慎独”思想两者之间的关系。

我们先来分析儒家“慎独”思想的一些问题。“慎独”思想源于《大学》和《中庸》。两篇文字所反映的“慎独”理论,关键在于对“独”的理解。它大致有这样两方面的含意,一是自我审视、自我满足,自己不要欺骗自己(“诚于中”、“毋自欺”);二是扩展自己的内心体验,无论是在众人之间,抑或是个人独处,都要力图格物致知(“戒慎乎其所不睹”),力求有个人独到体会。“慎独”不仅表现于个人独处时,而且表现在大庭广众之中。朱熹十分强调此点,谓“如‘慎独’之‘独’,亦非特在幽隐人所不见处。只他人所不知,虽在众中,便是独也。‘察其所安’,安便是个私处”(注:《朱子语类》卷二十四。关于朱熹是否误解了儒家“慎独”思想的问题,近年在简帛研究网站,钱逊、梁涛先生进行了深入辨析,给人以不少启发。梁涛先生《关于“慎独”的训释》(简帛研究网站2003年7月7日)一文已经注意到《五行》篇的相关问题。),这里所强调的便个人心中独到的认识、体验。可以说“慎独”就是儒家所强调的“正心”、“诚意”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后来成为儒家道德修养理论的重要内容。

郭店楚简和马王堆汉墓帛书《五行》篇皆以《燕燕》的诗句为例以说明“慎独”的道理。我们先来看郭店简《五行》篇第17号简的说法:

“[瞻望弗]及,泣涕如雨”,能差沱(池)其羽,然句(后)能至哀(袁,远)。君子慎其[独也]。

简文“及”字虽残,但在第17号简顶端尚可以看到其残存的字的下部。推想它应当是及的繁构(即从及、从辶之字)。此字亦见于帛书第225行。简文“泣”字原作从水从具之字,专家读为“泣”(注: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49页。),与《燕燕》诗句合,今从之。简文“差”字,原作从屈、从辶之字,依《燕燕》一诗,读作“差”。简文抓住“差池其羽”之意进行分析,并由此引出“慎独”之意,可见此处所引诗当如《燕燕》一诗,在“瞻望”之前,还应当有“燕燕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四句,今观第17号简已无残缺此十六字的空余,所以能够确定此处为抄写者遗漏。此四句在帛书《五行》中尚见,是可为证。

于此,理所当然地会引起大家注意的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能够由《燕燕》的“差池其羽”所表现出来的远飞天际的意境而引出“慎独”之义呢?这个问题,郭店简《五行》并没有解决,而是由帛书的传文解释清楚的。帛书《五行》篇的经文谓:

“[婴(燕)婴(燕)](以上第184行)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瞻望弗及,汲(泣)涕如雨。”能差池其羽,然[后能](以上第185行)是(至)袁(远),君子慎其独也。(以上第186行)

这段文字,其内容与郭店简相同而略详。文中的“是”,当读若“至”(即致)。文中的“袁”字与常见的哀字有别(专家或读若哀,疑非是)。

愚疑简文之“哀”字当为“袁(远)”字之误,“至哀”,当作“至袁(远)”。哀、袁两字十分接近,仅上部略有细小区别,抄手偶误亦在所难免。考释者依文意而释亦可以理解。如帛书第186行、226行和第227行皆有此字,而注释者将前者释为“袁(远),后者则释为“哀”(注:马王堆汉墓帛整理小组《马王堆汉墓帛书》(壹),文物出版社,1976年,第3-6页。按,帛书抄手亦有不误写“哀”、“袁”二字者,如第225行的“袁(远)”字,与第226行的“哀”字,区别甚明,一望可知。但第186行和第226行者,则与第227行者写成一样,无法从文字上区分。)。由《燕燕》一诗本义推测,原本应当是“袁(远)”字,郭店简的抄手已经将其误为“哀”,帛书抄手虽然正确地写为“袁(远)”,但未被考释者重视。

分析这两个记载,颇令人疑惑的是为什么能“差池其羽”就能够引发出“至哀”的结果呢?“差池其羽”的意思,如前所述,应当是舒张羽翼奋飞于天之意(注:专家或释其意谓:“差池其羽’,盖谓燕子飞别,极其悲哀,无心梳理,以致羽蓬乱。”(郭沂:《郭店竹简与先秦学术思想》,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67页。)此说虽然颇有理致,并且与简文“至哀”相对应,然而,终觉得与“差池其羽”原意似有距离。),如果不是牵强附会,此意很难与极度悲哀之意相连。帛书《五行》篇传文部分(即专家所谓的《说》)可以为大家释疑解惑。传文谓:

“婴(燕)婴(燕)于飞,差(以上第224行)池其羽。”婴(燕)、婴(燕),与也。言其相送,海(诲)也。方其化,不在其羽矣。“之子于归,袁(远)送于野。詹(瞻)望弗及,[泣](以上第225行)涕如雨。”能差池其羽,然后能至袁(远),言至也。差池者言不在衰絰。不在衰絰也然后能[至](以上第226行)哀。夫丧,正絰修领而哀杀矣。其至内者之不在外也,是之胃(谓)蜀(独)。蜀(独)也者舍体也。(以上第227行)

这段文字的考析与逻辑性层次需要我们特别注意。今试析如下。

帛书所谓“燕、燕,与(专家或释为“兴”,疑非)也”,意指《诗》所说的“燕燕”意指两燕齐飞。《说文》训“与”谓“党与也”,正合此处之意,帛书所谓“与也”正可以用来解释《诗》的“燕燕”两字的含义。庄姜作诗以“燕燕”为喻,正喻指她与戴妫齐心协力共同奋斗。

第二,帛书所谓“言其相送海(诲)也”,接上句之意而述,谓两燕比翼双飞,正言借相送而“海(诲)”之(注:帛书此处的“海”字专家或读为“悔”,指悔恨。音可通,义亦可谐,但愚以为不若读如“诲”更妥当些。),再做最后的商讨与叮嘱。《说文》训诲为“晓教也”,正可用以解释此处的“海(诲)之”之意。

第三,“方其化”的化字,意犹《说文》所训“教行也”,意即庄姜作《燕燕》一诗喻告戴妫者,主旨并不在“差池其羽”一句的表面意思。其深意蕴含在“之子于归……泣涕如雨”等诗句里。“差池其羽”的意境用在诗中犹如画龙点睛一般,指出的正是奋击羽翼,飞向最遥远的目标(“言至也”)。

第四,传文作者用借喻的手法指出“差池者言不在衰絰”。差池之意如前所述可以理解为错落而舞动。燕之所以错落而舞动翅膀,目的不在眩耀其羽翼,而在于一直飞向前进的目标。羽,只是飞向目标的外在工具。传文作者以此比喻丧礼时人们所穿的丧服(“衰絰”)只是和燕之羽翼一样是为外在形式。所以说“差池其羽”的诗句用来说明丧服与悲哀心情两者的关系,那就是穿着丧服的目的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内心悲痛这一的本质。丧礼时若不只注目于“衰絰”一类的丧服规格样式,而是重视表达出悲痛心情,那才能够体现出内心最大的悲哀(”不在衰絰也然后能至哀”)。反之,如果丧礼只是注重丧服领子和带子的样式(“正絰修领”),那就会减弱悲哀的程度(“哀杀矣”)。

第五,如果要彻底达到自己内心的体验(“其至内者”),那就不必注重外在形式(“不在外也”),而要重视内在本质。这就是所谓的“独”。

第六,作者的结论是“独也者,舍体也”。意即“独”就是注重自己独到的内心体验,而将外在的形式(“体”)舍弃(注:关于此处“舍体”的体字之意,今所见者有三说,一,人体;二,外在表现;三,身体感官对于外物的知觉和感受。对比而言,首尾两说,似失之于过于直观和求之过深。第二说近之,然并非只是外在的“表现”,而应当指外在的形式,因为它是与心灵相对而言的。)。上博简《诗论》第16号简也曾将《燕燕》一诗与儒家的慎独思想联系起来说明,谓“《燕燕》之情,以其蜀(独)也”。从《燕燕》诗的背景可以知道,庄姜和戴妫是在极其慎重而秘密的情况商定其大事的,在送之于野时候的叮咛嘱托,当然只能是她们二人彼此心知肚明的事情,甚到一个眼神一个暗示,两人就会明白意思之所在。这与儒家慎独思想显然是有共同之处的。

楚简和帛书何以引用《燕燕》一诗来说明“慎独”理论呢?愚以为大致有这样两层意思。第一层是借用戴妫肩负重任的单独远行,喻指个人独处一定要认真把握自己而慎独。此即简文所谓“能差池其羽,然[后能]是(至)袁(远),君子慎其独也”。“至远”意即“致远”,先秦秦汉时期习语,一般指牛马引重致远,或水流不息而致远。慎独与引重或流水,在意境上有相通之处,皆谓单独地奋斗不息。简帛述《燕燕》以说明“慎独”,喻意即在于此。

第二层意思在于帛书之记特意提出“差池其羽”,从而联想到外在形式与内在本质的关系,进而肯定应当注重者在于内在本质,再进而言慎独即在于作为内在本质的心灵感悟体验,帛书所谓“蜀(独)也者舍体也”,正是点明了此点。关于这第二层意蕴的说明,帛书作者绕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弯子,颇有令人费解之处,但若明白了其逻辑结构,后儒解释“慎独”理论的覃思精研,也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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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183;颜言”与儒家“谨慎与独立”思想考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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