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关联:家庭支持与社会保障:新工资劳动者作用的基本条件与价值选择_农民论文

土地关联:家庭支持与社会保障:新工资劳动者作用的基本条件与价值选择_农民论文

土地关联:家园依托与社会保障——新型工资劳动者角色规定及价值选择的基本条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者论文,社会保障论文,基本条件论文,角色论文,工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改革开放,打破了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之间相对隔绝的封闭状态,实现了城乡之间广泛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交流。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由农村向城镇的大规模流动。它不仅促进了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资源的重新配置,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同时也标志着广大农民在市场经济的熏陶下,正在改变传统的、与自然经济相适应的从业观念。在中国大陆启动的农村工业化浪潮,唤醒了沉睡的农村山寨,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成为改革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十分突出的现象。然而,农民进镇务工并没有义无反顾地割断同家园的联系,究其原因,除了城乡人口在户籍身份的差别以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农民外出务工者在思想上存在着牢固的“家园意识”,他们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作为经济依托,使其牢牢地把握住经济上的主动权。农民进镇务工者的这些特征以及受此制约和影响的经济行为与利益取向,构成了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的最基本的角色规定,这个利益群体就是新型工资劳动者。

笔者认为,新型工资劳动者与土地的制度性关联,是理解和把握乡镇社会劳动关系的本质特点、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分割以及整个乡镇社会运作机制的重要因素。本文着重探讨新型工资劳动者进镇务工的经济行为与其所拥有土地之间的现实利益关系,旨在揭示蕴涵于其中的传统乡土文化及“家园意识”对新型工资劳动者经济行为选择的价值影响,并对现阶段新型工资劳动者的兼业行为作出判断与评价。

一、新型工资劳动者的社会身份

新型工资劳动者作为乡镇社会的基本生产主体,从其生产方式和业缘关系看,与现代产业工人已无本质区别,但他们的社会身份仍是农民。这是我国农民在经济、社会、制度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走进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一种适应性变迁形式。

(一)关于新型工资劳动者社会身份的认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农民走出农村,进入城镇兼业,是我国农民就业模式的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变化,它不仅成为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而且还使进镇务工的农民开阔了眼界,提高了经济收入,改变了传统的农民形象,使其具有了一般工资劳动者的典型特征,即通过职业劳动获取必要的工资收入。但是,同一般工资劳动者相比较,农民进镇务工者还具有自己的一些特点。

首先,新型工资劳动者的工作流动性较大。同企业正式职工相比,新型工资劳动者在工作上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在就业岗位的选择上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他们往往不拘泥于就业方式的选择,而是以获取必要的经济收入为目的。

其次,工资并不是新型工资劳动者唯一的经济来源。工资劳动者最基本的经济特征之一,就是通过职业劳动来获取相应的工资收入。与其相比,新型工资劳动者并不以工资作为自己唯一的经济来源,除了工资收入,还有自己在农村承包责任田的收入。

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承包数量的制约,以及务工者自身素质的决定,有些新型工资劳动者主要以农业收入为主,以非农收入为必要补充(包括工资收入);有些则以非农收入为主,农业收入为辅。近年来,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新型工资劳动者已将工资收入作为基本的经济来源,他们承包的土地采取转包等形式,让与他人耕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这种趋势将不断地扩大。

最后,新型工资劳动者的社会身份仍是农民。城镇职工,其社会身份或户籍身份是城镇居民,持有非农业户口,享受城镇户口的各种待遇,诸如:就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区服务等。与其相比,新型工资劳动者的身份具有二重性,即职业是工人,户籍身份是农民,因而享受不到城镇居民的各种待遇,致使城乡居民在切身利益上出现了很大的差别。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50年代后期逐渐形成的,由于这种户籍管理具有十分严格的政策界限,因而造成了城乡之间长期处于隔离状态,制约了城乡经济的交流与发展,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很快,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户籍管理制度仍然没有改变。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农民进镇务工无法获得城镇居民户口,使他们面临许多困难。

(二)新型工资劳动者社会身份滞变的经济、制度、观念和政策因素

我国目前尚处在城镇化的初级阶段,小城镇的发展速度、分布态势因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不同,受此影响,我国大部分新型工资劳动者还将在一段时间里,继续保持亦工亦农的二重化特征。造成新型工资劳动者现实身份有多种原因:长期沿袭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其中的历史原因;现行的户籍管理办法是制度上的原因;传统的乡土思想是观念上的原因。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历史轨迹上看,形成新型工资劳动者二重化身份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他所承包的土地。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的农业大国,“靠天吃饭,靠土地为生”是农民数千年来世代相袭的传统,从这个意义而言,土地就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在农村的全面贯彻落实,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大二公”的农村经济格局,使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感。党的土地承包政策几十年不变,犹如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使他们象爱惜自己的财产一样珍视自己所拥有的土地的权利,农村富余劳动力正是以这样的心态进镇务工的。

二、责任田对于新型工资劳动者的社会意义

如前所述,土地对于农民而言,是其赖以生存的保障;对于进镇务工的新型工资劳动者而言,土地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

(一)责任田:新型工资劳动者角色规定的一部分

所谓新型工资劳动者是指在农村工业化进程中,脱胎于传统农业又同传统农业保持着一定联系的、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并以工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上述界定至少涵盖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其一,就其生产方式和业缘关系而言,新型工资劳动者已经从传统的农业社会走出来,迈进了工业化社会的门槛,摆脱了农业耕作的生产方式和操作手段,其职业身份同现代产业工人已无本质上的区别。

其二,就分配方式而言,新型工资劳动者主要以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来获取工资收入,作为养家糊口、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或提高家庭生活质量的基本生活来源。新型工资劳动者进镇务工,不仅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而且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其根本原因除了农村经济的自身发展外,新型工资劳动者可观的工资收入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其三,新型工资劳动者同自己承包的责任田还保持着一定的联系。这既是新型工资劳动者角色规定的一部分,也是其特质所在。如前所述,新型工资劳动者脱胎于农业经济,但是又没有完全离开农业经济,他们始终同农业经济保持着联系,其联系的疏密程度因个人和家庭的经济状况而异,因地区经济的发展程度而异,呈现出不平衡的分布态势。从整体上看,农民家庭的非农业收入比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势头,这表明,新型工资劳动者投入到非农业生产的劳动时间越来越多。尽管如此,农民的农业收入仍然远远高于非农业生产的收入。两种收入上的差距说明了新型工资劳动者还必须依赖承包的责任田,至少在目前情况下,他们还不能完全脱离农业生产。

(二)乡土和家园:新型工资劳动者的最后依托

浓厚的乡土文化和家园意识,使绝大多数新型工资劳动者不轻易放弃责任田的使用权。

所谓乡土文化,是指一种建立在延续几千年的农耕经济基础上的、人同土地休戚与共的利益关系在人们的心理、习俗和观念上的集中反映,是我国农民阶级特有的文化传统。这种文化传统一方面适应了我国农业经济几千年来不间断发展的历史状况,具有连续行、承继性、恒久性等特点,充分体现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关系;另一方面,这种文化传统由于适应了自然经济和小农经济的客观要求,因而又表现出保守性和封闭性等特点。

乡土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其产生和发展一直同农业经济在我国漫长的社会历史变迁中居于主导地位密切关联。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化古国,也是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农业大国。几千年乡土文化的积淀已经在人们心中(尤其是农民)刻上深深的文化印记,并且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选择。对于农民而言,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他们对土地的亲切感、依赖感,这也是目前大多数新型工资劳动者为什么不能彻底摆脱土地的一个深刻的文化根源。

值得注意的是,乡土文化虽然具有强烈的辐射力和巨大的文化惯性,时刻保持着对人们心理的冲撞力,但是,这种影响并不是平覆式的,而是同区域社会的工业经济和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关。凡是工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域,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因而受乡土文化影响的力度也随之降低;凡是工业经济发展缓慢或不发达地区,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相对较高,受乡土文化的影响较深。由此可见,工业文明的发展程度同乡土文化的影响力大致表现为一种反比关系。尽管如此,乡土文化对农民的影响不会完全消弭。

所谓家园意识,是指以乡土文化为根基、以土地为联系纽带的、农民对其农耕生产方式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生活方式的自我肯定。家园意识是建立在一定的乡土文化基础上的,是一定的乡土文化在意识层面上的集中反映,两者之间表现为一种源流关系。

家园意识是农业社会的主导意识。乡土文化因子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下,通过地方习俗、固有的生产手段和生活方式,在人们的观念中确定下来,并且随着岁月的流逝,世代相袭。而数千年小农经济的发展,又进一步使农民的家园意识得到巩固和强化,使其成为农业社会的一种主导意识。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农村中的绝大多数农民仍然在固有的家园意识支配下,过着自给自足的农耕生活。新型工资劳动者因其社会身份、地位以及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很难彻底冲破家园意识的局限,将自己完全融入工业文明中去。在他们的意识结构中,家园意识仍居于主导地位。

家园意识是一种追求稳定生活方式的封闭意识。如前所述,家园意识是乡土文化的集中反映,是小农经济的产物。小农经济的局限性,决定了农民的家园意识具有局限性和封闭性特点,他们往往满足于经济上的自给自足和生活上的安居乐业,不轻易抛弃家园去外面闯荡。受家园意识封闭性影响,许多新型工资劳动者即使离开农村进镇务工,他们仍不会放弃农村家园。

家园意识是一种自主意识。这种自主性主要体现在农民对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自主承继和自觉选择上。延续几千年的农耕生产方式以及由此产生的农民对土地和家园的亲和力,从表面上看是一个自然的、前后相继的过程,但是从更深的层次看,农民对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选择体现了强烈的自主性。当前,农民对家园的眷恋具有更加明确的目的性和自觉性,在选择进镇务工的同时,不放弃家园和土地,便是这种目的性和自觉性的体现。

总之,受传统的乡土文化的强烈影响和熏陶,新型工资劳动者的家园意识是根深蒂固的,具有较强的不可改变性,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的发展。

(三)土地使用权的保险意义:责任田的真正含义

土地使用权的保险意义是新型工资劳动者形成家园意识最深厚的经济根源,也是责任田的真正含义。

建国以来,以两种不同的户籍管理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体制,把城乡分割成相对隔绝的封闭系统,使城镇职工和乡村农民在收入来源、生活方式等方面迥然不同。城镇职工以工资作为唯一的生活来源,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而乡村农民的经济收入无一定保障,主要依当年的农业收成好坏而定,农业收入几乎成为农民的唯一经济来源,土地亦成为农民赖以维持生计的最后依托。

改革开放以来,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为龙头的改革为农民铺就一条通向富裕的康庄大道,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多元化生产经营方式构筑了农村经济的基础。据有关资料的统计显示,我国农户生产性纯收入的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非农业收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由1980年的17.0%上升到1992年的43.2%,农业收入则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由1980年的83.0%降至1992年的56.8%。上述数字表明,尽管农民的非农收入增长较快,但是,农业收入目前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靠土地谋生仍是绝大多数农民的理性选择。

对于新型工资劳动者而言,他们所拥有的承包土地使用权,其价值在于他们在失业、转业或歇业时的保险意义,土地是他们从事非农业经营生产的最后经济依托和保障。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相关的保险制度还在建立之中。由于这些条件的制约和限制,尽管外出务工的新型工资劳动者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可能比他的农业生产报酬要高,但是,他仍以自己承包的土地为最后的立足点。尤其在企业实行减员增效、大批职工下岗的形势下,使新型工资劳动者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加重了他们对就业预期的危机感,同时也加深了他们对自己的土地和家园的依赖感。

对于一些有所成就的外出务工者,尽管他们的收入丰厚,有些人甚至搬进城镇过城镇居民的生活,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仍保留着自己对承包土地的一切权利,在他们的潜意识中,土地仍具有最后的保险意义。这是因为,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市场竞争既是公正的,也是残酷的,企业亏损和破产是正常现象,因而,他们不愿冒更大的风险,与土地完全割断联系。因为,完全斩断同土地的联系,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价,其中包括经济成本和心理成本。

三、新型工资劳动者的“兼业”特点及评价

(一)新型工资劳动者的“兼业”特点

“兼业”是工业化初级阶段的一种正常现象,确切地说,“兼业”是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过渡时期所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因而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当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消除“兼业”现象亦是大势所趋。

同西方工业化进程不同,我国的工业化道路是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下确立的,因而在其实现过程中,既没有西方式圈地运动对农民土地的强力剥夺,也没有造成巨大的社会震荡。在这一过程中,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农民进镇务工“兼业”已成风潮,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工业化进程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受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决定和传统的乡土文化的影响,我国农民进镇“兼业”具有以下几种形式和特点。

其一,务农与外出务工并重。在土地收益不能满足家庭基本生活开支时,或者家里有富余劳动力时,一部分农户采取务农与外出务工并重的方式,提高经济收入水平。

其二,以务农为主,外出务工为辅。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家庭里无富余劳动力或者是承包土地数量较多,且农业收入较高的农户里。在农业收益已能满足家庭生活的条件下,外出务工只是作为增加家庭经济收入的一个必要补充。这部分农户,其主业以农业为主,兼职其他职业,因而他们是新型工资劳动者中最易流动和变化的部分。

其三,以进镇务工为主,务农为辅。这种现象一般出现在家里的土地较少、富余劳动力较多的农户里。承包的土地数量少,其农业收益如不能满足家庭基本的经济需要,而且经济缺口较大时,这部分农户必然要把目光转向城镇社会,以进镇务工为主要手段,增加自己的经济收入。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即进镇务工的经济收入较高,因而一些农民将主要的精力投入到所兼的职业上,而使农业生产处于从属地位,其农业收入只是作为家庭经济的一种补充。

其四,以进镇务工为主,将土地转包给他人,但是仍保留对土地的所有承包权利。这种现象主要出现在少部分进镇务工且收入甚丰的农户。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一些有专业特长的农民进镇务工,很快便发展起来。他们不仅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而且收入可观。有的人甚至在城镇买房定居。对于他们所承包的小块责任田,他们无暇顾及。由于传统乡土观念的影响,他们不愿断然地斩断同土地相联系的纽带,而是采取将土地转包给他人的方式,来继续掌握自己对土地的使用控制权。

以上四种状况,虽然形式各异,其兼业的侧重点不同,但是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始终与土地维系着或亲或疏的联系。

(二)对新型工资劳动者“兼业”现象的评价

现阶段农民的“兼业”现象,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对于推动我国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具有积极的作用。

首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大批农民进镇务工,不仅为繁荣当地经济作出贡献,而且为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使其尽快达到小康水平,提供了一个重要途径。

其次,农民进镇务工所获取的经济收入,又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再次,农民进镇务工,实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最后,在目前调整产业结构,实行减员增效的形势下,大批职工下岗待业,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再就业成为现实的社会难题。农民进镇务工“兼业”则不会给社会带来就业压力,因为农民有自己承包的土地作为经济保障。此外,农民进镇务工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化的进程。

从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过程的观点看,农民进镇务工“兼业”现象,只是一种暂时的过渡现象,斩断新型工资劳动者同家园与土地的关联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其实现的基本条件有以下几点:

第一,对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关键环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消除城镇乡居民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实现城镇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人人平等。为此,应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城镇乡统一的、新的户口管理体制,废除现行的户口管理体制,为农民迁居自由化、就业市场化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优化农业结构,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在此基础上,正确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非农生产和经营,加快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和农村人口的城镇化进程。

第三,积极推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不断拓宽乡镇企业就业领域,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第四,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为推进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解除农民进镇务工的后顾之忧创造良好的条件。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居于核心地位,是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的养老保险等。对于新型工资劳动者而言,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否,直接关系到他们能否完全割断与土地的联系,逐渐淡化其家园意识。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制度,以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最后,在农村要切实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使农民的适龄子女均能获得受教育的机会。

以上所述的基本条件,有些正在建立和完善之中,有些还需要通过改革的途径加以确立,因此,彻底割断新型工资劳动者同土地的联系,还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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