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陆德铭“论语”为中心的孔子与易学关系公共案例考证_儒家论文

“孔、《易》关系”公案考辨——以陆德明《论语音义》条例为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音义论文,论语论文,公案论文,条例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B222.1;B2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627(2011)02-0069-11

《易》学史上有一大公案,那便是孔子和《易》的关系。孔、《易》关系本无人怀疑。但是,“自中唐南禅兴起以来,怀疑精神与独立思考对学术界的影响日益壮大,至宋时已成时代之普遍风气”①。世风所及,欧阳修作《易童子问》率先否定《系辞》为孔子所作,“孔、《易》关系”自此揭橥而成为学界争论不休的公案。清末民初,“疑古”风气再起,甚而“现今唯一记载孔子言行最可靠的——《论语》——所载孔子学《易》之文,以及引《易》之言,和较为可信的《史记》所言有关孔子和《易》关系的记录,均被一一加以否定,以为这些记载不是后人加入,就是汉代学者的附会夸大,故宣称孔子和《易》并无任何关系”②。

问题本来很简单,《论语》、《史记》有明确记载,即使欧阳修等人挑起纷争,否定孔子作《十翼》,我们仍可认定《十翼》乃孔子后学所作,孔、《易》关系毋庸置疑。但是,当学界以陆氏“鲁读易为亦”为依据,否定载于《论语》的证据,并进一步推断《史记》相关记载为刘歆伪造后,孔子易学便被彻底颠覆,经学史、学术史则需改写了。一些坚信孔子创立易学的学者,为了证明孔子与《易》确有密切关系,不惜曲为之说。可惜造化弄人,证据却越来越对支持者们不利:新发现的定州汉墓竹简本《论语》“易”写作“亦”,得此新证,孔、《易》关系公案似可以否定而了结。但是,问题依然存在:其一,定州汉墓竹简本“易”虽作“亦”,但陆德明于《经典释文》只说“鲁读易为亦”,有论者以为“读”、“作”有别,仍不可以为据;其二,以“易”为“亦”并断句为“五十以学,亦可以无大过”后,不可解;其三,唐写本有“易”写作“亦”之用例,且此“亦”明显需解作“《易》”。空洞的争论无益于问题的解决,我们必须面对资料思考而不是面对思想思考。所以还是让我们回到《论语音义》本身来探讨这个问题吧。

一、为什么要回到《论语音义》

从“孔、《易》关系”公案发生史料可知,解决这个公案需要考辨《论语》、先秦其他典籍、《史记》和《论语音义》。

“孔、《易》关系”史料,除《论语》有三则外,先秦典籍别无确信记载。《论语》这三则是:

(1)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善夫!”“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子路》)

此章“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二句,与《周易·恒·九三爻辞》同。朱熹《论语集注》引杨氏云:“君子于《易》,苟玩其占,则知无常之取羞矣。其为无常也,盖亦不占而已矣。”可知孔子从《易》道变化中悟出“无常”之理,既然“无常”,便无需占卜。征之于新出土材料,马王堆3号汉墓帛书《周易》传文中的《要》篇有孔子晚年好《易》且不看重占卜之记述,可作《论语》此章的旁证。“‘夫子老而好《易》,居则在席,行则在橐’,随身携带。子贡对此不解,提出疑问,两人之间有一番问答。孔子认为《周易》‘有古之遗言焉。予非安其用,而乐其辞。’而且提到‘后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子贡问他:‘夫子亦信其筮乎?’孔子讲他和卜筮者不同,‘我观其德义耳’,‘吾与史巫同途而殊归’”③。不过,《论语》此则与《恒·九三爻辞》以及《要》篇孰先孰后,谁征引谁,学术界看法并不一致,故不可为据。

(2)曾子曰:“君子思不出其位。”(《宪问》)

“思不出位”出自《周易·艮卦·象辞》。《象》曰:“君子以思不出其位。”刘宝楠引毛奇龄语曰:“世疑《象传》多‘以’字,或古原有此语,而夫子引以作《象辞》,曾子又引以证‘不在其位’之语,故不署‘《象》曰’、‘子曰’二字,亦未可知。”④《论语》此条,学界争议颇大,不可妄断。此亦不可为据。

(3)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述而》)

此则本可作孔子与《易》有密切关系之铁证,但因说孔子与《易》关系者,唯有此条为直接证据。孤证不可为据,何况还有鲁读“易”为“亦”的说法纠缠其间呢!

此外便只有《史记》了。《史记》虽有相关记载,却是后起之书,因此有人以为此中所载乃刘歆篡改,不足为据。

现在便只剩下陆德明《论语音义》所谓的“鲁读”了。陆氏此注,学界看法迥异:有人认为既曰“鲁读亦”,则原句应读为“加我数年,五十以学,亦可以无大过矣”。果真如此,则孔子与《易》唯一明证便荡然无存。反对者则以为陆氏仅云“鲁读亦”非曰“鲁作亦”,认为仍无任何理由否认孔、《易》关系。分歧纠集于“读”字之解,前者解“读”为“作”,后者则解“读”为“音读”。既然有“写作”、“音读为”之争,那么就只有洞察训诂条例,方能辨章考镜,还历史以真面目。

《论语》“鲁读”问题并非始于陆氏。何晏《论语集解序》曰:“安昌侯张禹本受《鲁论》兼讲《齐》说,善者从之,号曰《张侯论》。……汉末大司农郑玄就《鲁论》篇章考之《齐》、《古》,而为之注。”陆氏《释文》曰:“郑校周之本,以《齐》、《古》读,正凡五十事,郑本或无此注者。然《皇览》引‘鲁读’六事,则无者非也。”徐养原《论语鲁读考》对此案道:“郑所据者《张侯论》,《张侯论》不纯乎《鲁》而言,‘鲁读’者以《鲁》为主故也。所读正五十事,见于《释文》者二十三事而已,皆从《古》者也;其从《齐》者当有二十七事,而《释文》不载,何邪?岂陆氏时郑注已多佚脱,‘鲁读’或尚有之而‘齐读’尽缺邪?”⑤

可见,“鲁读”问题最先由郑玄提出,何晏不曾注引,后郑注佚而陆氏录存⑥,所以我们只能从陆氏入手研究这个问题。《经典释文》条例,不仅陆氏自有说明,而且卢文弨、阮元、黄季刚等大师均有研究,其中以季刚先生所论最详细明晰。季刚先生说,凡云“一本作”、“亦作”、“本又作”、“本或作”、“本或有”的,都是陆德明亲眼看到了有这种本子;凡是说“字亦作”、“字又作”、“字或作”、“又作”的都是原无此本,只是陆氏根据自己的理解、印象说的;至于说“本今作”、“今本作”、“今经无此字”、“注无此字”、“一作某某反”的,都是宋人根据自己所见到的当时的传本校正《释文》的话。季刚先生还说“释旧作”即《释文》旧本作的意思,此皆宋时校者之词,非陆氏本文⑦。

这些总结,并未专门研讨“鲁读”问题。陆德明作《释文》,大体依《说文》之例,这些条例有段玉裁等为之发凡。关于“读若某”,段玉裁注曰:“凡言‘读若’者,皆拟其音也。凡传注言‘读为’者,皆易其字也。注经必兼兹二者,故有‘读为’,有‘读若’。‘读为’亦言‘读曰’,‘读若’亦言‘读如’。字书但言其本字本音,故有‘读若’无‘读为’也。”⑧ 徐养原说:“凡言读为者,皆异字而假借者也,若本是一字,不得云某读为某。若四之为三、庙之为庿,异体同字,不得云庿读为庙、三读为四也。”⑨ 毛远明则说:“读为、读曰多用于破假借字。……读若、读如,主要用于注音。……读若、读如也用于注音兼破假借,而且数量很大。……故‘读若’有拟音,有假借,有同源。”⑩

据此,陆氏“鲁读”似应解为改易字。但是,段玉裁还说:“‘读为’,‘读若’之分,唐人作《正义》已不能知,‘为’与‘若’两字,注中时有讹乱。”诸凡大例,就“字书”而起,而又关涉“注经”,然如段氏所言,则知训诂条例代有因革,不可一概说死。杨晋龙于《孔子和〈易〉的关系》一文脚注中说:“此句之‘易’字,颇有人以为当作‘亦’,且引《经典释文》‘鲁读易为亦’一言为证。惟据个人初步了解,《释文》的体例,改易字者,例作‘某作某’之类,即其中必加一‘作’字;以‘读’为意者,例皆指其读音或断句不同而言,似非改字。”(11)

杨晋龙以为《释文》中只有“某作某”之类才是改易字,但明言并非严格归纳的结论。故欲澄清此问题,非详检陆氏条例不可。陆氏为训诂大师,其将“鲁读”收之于《论语音义》,在这个封闭体系中,用法应该基本一致,从而形成条例,只需一一检点,知其自有用法,便可厘定“鲁读”涵义。

二、从陆氏训诂条例看“鲁读”涵义

本人使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对《论语音义》进行了全文检索,并分析归纳之。下表是统计数据(为节约篇幅,各类均不举例;凡显属注音、释义的亦不列):

陆氏所谓“郑读”、“何读”、“鲁读”共28条,比较特殊,需一一考辨,方知其义。先看“郑读”:

(1)必也射乎(《八佾》):郑读以“必也”绝句。

(2)吾党之小子狂简(《公冶长》):绝句,郑读至“小子”绝句。

此两则“郑读”,是讲郑玄有不同的断句。

(3)高宗谅阴(《宪问》):郑读《礼》为梁。杜预解《左传》为谅闇貌。

伏生《尚书大传·说命》“谅阴”作“梁闇”,《礼记·丧服四制》所引即其文。郑注此云:“谅闇,谓凶庐也。”注《无逸》云:“谅闇转作梁闇,楣谓之梁,闇谓庐也。”又云:“三年之礼,居倚庐,柱楣。”注《丧服四制》云:“谅古作梁,楣谓之梁。闇读如‘鹑’之。闇谓庐也。庐有梁者,所谓柱楣也。”由郑氏解说,知此种种皆不是说《论语》“谅阴”有不同读(写)法。

(4)听其言也厉(《子张》):郑读为赖,恃赖也。

《左传·昭公四年》:“楚灭赖。”《公羊传》作“厉”。又《公羊传·僖公十五年》,《释文》:“厉,旧音赖。”可见,“厉”、“赖”字通,音亦同。

再看“何读”:

(5)从之(《八佾》):何读为纵,子用反,放纵也。郑云,八音皆作。

“从”读为“纵”,言五音既发,放纵尽其音声。此言何读“从”为“纵”,破读也。

最后看“鲁读”:

(6)传不习乎(《学而》):鲁读传为专。今从古。

臧庸辑郑注释云:“此传字,从专得声。《鲁论》故省用作专。郑以《古论》作传,于义益明,故从之。”如臧此言,是“专”与“传”,同谓师之所“传”。字作“专”,假借也。徐养原《论语鲁读考》以为古文省、今文繁,不同意专为传的省文。其据《说文》“专,六寸簿也”,以为“专”与“笏”同为记事簿,但大小有别。

(7)可使治其赋(《公冶长》):孔云,兵赋也。郑云,军赋。梁武云,《鲁论》作傅。

孔安国:“赋,兵赋也。”《释文》:“赋,梁武帝云,《鲁论》作傅。”陈鳣《古训》:“赋、傅同音,故《鲁论》借用。”另,此条乃“《鲁论》作某”,与“鲁读某为某”条例不同。

(8)崔子弑齐君(《公冶长》):郑注云,鲁读崔为高。今从古。

《论语温故录》:“高氏为齐命卿,与文子同朝者,高止也。崔杼弑君,而《鲁论》书‘高子’者,责其不讨贼也,与赵盾同义。”一说《鲁论》作高子,涉下误。

(9)吾未尝无诲焉(《述而》):鲁读为悔字。今从古。

《说文》:“诲,晓教也。”段注:“晓之以破其晦是曰诲。”悔,段注:“悔者,自恨之意。”包慎言:“圣人戒慎恐惧,省察维严,故时觉其有悔。”刘宝楠:“《易·系辞传》‘慢藏诲盗’,《释文》引‘虞’作‘悔’,二字同音假借,疑《鲁论》义与《古》同,假‘悔’字为之。郑以《古论》义明,故定从‘诲’也。”

(10)五十以学《易》(《述而》):如字。鲁读易为亦。今从古。

此则是本文重点,须待它则全部厘定后方可案断。

(11)正唯弟子不能学也(《述而》):鲁读正为诚。今从古。

郑注亦有“鲁读正为诚,今从古”之说,陆氏必本郑注。《说文》:“正,是也。”“诚,信也。”皆通。

(12)君子坦荡荡(《述而》):徒党反。鲁读坦荡为坦汤。今从古。

《诗经·陈风·宛丘》:“子之汤兮”,《毛传》:“汤,荡也。”王逸《楚辞章句》引作“荡”。“汤”本古“荡”字,故郑仍从古。

(13)冕衣裳者(《子罕》):音免。郑本作弁,云鲁读弁为絻。今从古。《乡党》篇亦然。

陈鳣《古训》:“《说文》:‘,冕也。从完,象形。弁或字。冕,大夫以上服也。从,免声。絻,或从糸。’盖《古论》作覍,《鲁论》作冕,字本相似也。”刘宝楠考之《周官·司服》以为:“冕、弁各异,《说文》以‘冕’训‘’者,散文或通称也。郑依《古论》作‘弁’者,‘冕’、‘弁’义虽两通,但言‘弁’可以该‘冕’,言‘冕’不可以该‘弁’。”钱大昕《潜研堂文集》亦疑“冕”是祭服,非夫子燕居所见,遂据《鲁论》作“絻”,以“冕”即“絻”之讹。“絻”与“免”同。齐衰,服之重者;絻,服之轻者。

(14)下如授(《乡党》):鲁读下为趋。今从古。

“下”字古音如“户”,与“趋”音近,故《鲁论》作“趋”。郑以趋而授玉不烦言如,故从古作“下”。

(15)瓜祭(《乡党》):古华反,鲁读瓜为必。今从古。

李惇《群经识小》:“必字从八戈,篆文作,与瓜相近而误。”李氏此说,从篆文形体入手,用《鲁论》义得之。郑必从古,是因为《玉藻》有“瓜祭”,但徐养原以为鲁读义似较长。

(16)乡人傩(《乡党》):户多反,鲁读为献。今从古。

阮元《校勘记》:“《郊特性》:‘汁献说于醆酒。’注:‘献读当为莎,齐人语,声之误也。’此读‘傩’为‘献’,亦声近之误。”刘宝楠:“‘傩’、‘献’既由声近,‘献’或用假借,未必是字误。”段玉裁以为陆德明注“傩,乃多反”为无识,因为“傩”本作“难”,乃旦反,后人改加偏旁而作“傩”,并误以“傩”为驱疫义的正字。

(17)君赐生(《乡党》):鲁读生为牲。今从古。

《说文》:“牲,牛完全也。”引申为凡兽畜之称。《周官》“庖人”注:“始养之曰畜,将用之曰牲。”用于祭祀才可称“牲”,下文有“必蓄之”,故宜从《古论》作“生”。

(18)车中不内顾(《乡党》):鲁读,车中内顾。今从古也。

鲁读脱“不”字,与下文不例,于文意不合,非是。刘宝楠认为,郑从古作“不内顾”,与下二句一例。《汉成帝纪赞》引此文,亦用《古论》。《白虎通·车旂篇》:“车中不内顾者何?……此车教之道。”亦《古论》说。

(19)仍旧贯(《先进》):鲁读仍为仁。今从古。

惠栋《九经古义》:“杨雄《将作大匠箴》云:‘或作长府,而闵子不仁。’用《鲁论》也。”臧庸《郑注辑本》释云:“鲁读仁字为句,言仁在旧贯,改作是不仁也。义虽通而稍迂。古作仍字,义益明。故郑从之,仍仁音相近也。”

(20)咏而归(《先进》):如字。郑本作馈,馈酒食也。鲁读馈为归。今从古。

郑本作“馈”,馈酒食也。鲁设雩祭于沂水之上,故此言咏歌而馈酒食雩祭。《鲁论》读“馈”为“归”,“馈”、“归”字通用。宋翔凤说:“若以《鲁论》所说,则点(曾皙)有遗世之意。”亦有人详考“雩祭”,以为时间不合,故非“馈酒食雩祭”。又孔子亦有“道不行,乘桴浮于海”之志,故曾皙表白遗世意并非不可能。

(21)片言可以折狱者(《颜渊》):之舌反。鲁读折为制。今从古。

《广雅释诂》:“制,折也。”《大戴礼·保傅篇》:“不中于制狱”,即折狱。郑以作“折”、作“制”义同,而《古论》出自壁中,无烦改读,故定从古。

(22)好行小慧(《卫灵公》):鲁读慧为惠。今从古。

郑注曰:“小慧,谓小小之才知。”《文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注、《太平御览·人事部》引并作“慧”。冯登府《异文考证》:“案《晋书》‘巧文辩惠则贤’,惠即慧。《后汉·孔融传》:‘将不早惠乎?’注,‘惠’作‘慧’。《列子·穆王篇》:‘秦人逢氏有子少而惠。’陆机《吊魏武文》:‘知惠不能去其恶’,并与‘慧’同。”徐养原:“‘慧’、‘惠’通用,至唐犹然。”

(23)谓之躁(《季氏》):鲁读躁为傲。今从古。

郑注曰:“躁,不安静。”“躁”即“趮”字。《考工记》:“羽丰则迟,杀则趮。”“趮”与“迟”对文,亦训疾。人性疾,则不安静。《释名·释言语》云:“躁,燥也。物燥乃动而飞扬也。”《荀子·劝学篇》:“未可与言而言谓之傲,可与言而不言谓之隐,不观颜色而言谓之瞽。君子不傲、不隐、不瞽,谨顺其身。”《盐铁论·孝养篇》:“言不及而言者,傲也。”皆用《鲁论》作“傲”。陈鳣曰:“《系辞传》云:‘躁人之辞多’,故郑从古作躁。”

(24)归孔子豚(《阳货》):郑本作馈。鲁读为归。今从古。

“归”、“馈”,二字通。《释文》载郑本作“馈”,云鲁读“馈”为“归”,今从古。则作“馈”者《古论》,作“归”者《鲁论》也。

(25)古之矜也廉(《阳货》):鲁读廉为贬。今从古。

陈鳣《古训》曰:“贬,自贬损也。《释名》云:‘廉,自检敛也。’贬、廉义同。”刘宝楠:“陈说固是,然廉字义胜,故郑从古。”

(26)天何言哉(《阳货》):鲁读天为夫。今从古。

郑以四时行,百物生,皆说天,不当作“夫”,故定从古。翟灏《考异》谓“两句宜有别,上句从《鲁论》为胜”,误也。

(27)恶果敢而窒者(《阳货》):珍栗反。鲁读窒为室。今从古。

冯登府《异文考证》:“《说文》:室,实也。《集韵》:窒,实也。义本通,古二字亦相假。”刘宝楠:“室、窒音义俱近,故《鲁论》作‘室’,郑以窒义较显,故从古。”

(28)已而,已而!今之从政者殆而(《微子》):鲁读:期斯已矣,今之从政者殆。今从古。

陈鳣《古训》曰:“期,时也。言出处之道,为其时而已矣。今之从政者殆,是可已之时也。”此或得鲁义。郑所以必从古者,正据《世家》作“已而,已而”,又《庄子》亦云“已乎,已乎”,知古本为近也。

综上分析,可列表如下(表中条例部分,凡未注的皆为“鲁读某为某”):

由上表可知,除第18例脱字、第28例整个句子不同外,凡属“鲁读为”、“鲁读某为某”者,均是改易字。故“鲁读易为亦”无疑也是改易字,“亦”是“易”的俗写(12)。

三、定“易”改为“亦”后要解决的问题

定“鲁读易为亦”为改易字,可由目前发现的最早的《论语》抄本即定州汉墓竹简本得到佐证。该写本本章即作“……以学亦可以无大过矣”(13)。但问题并未完全解决。正如前文所引,如此厘定后,按通行意见,原句须断句为“加我数年,五十以学,亦可以无大过矣”。然孔子分明说过“十五而志于学”,岂会又说“五十以学”?

何晏《论语集解》:“《易》,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年五十而知天命,以知命之年,读至命之书,故可以无大过。”故知,何晏将“五十”理解为“五十岁”。为将此“五十岁”作个合理解释,戴氏望则于《论语注》曰:“加当言假,假之言暇。时子尚周流四方,故言‘暇我数年’也。‘五十’者,天地之数,大衍所从生。用五用十以学《易》,谓错综变化以求之也。《易说》曰:‘《易》,一阴一阳,合而为十五之谓道。’阳变七之九,阴变八之六,亦合于十五。则彖变之数若一。阳动而进变七之九,象其气之息也。阴动而退变八之六,象其气之消也。故大一取其数以行九宫,四正四维皆合于十五。五音、六律、七宿由此作焉。《大过》于消息为十月卦,阳伏阴中,上下皆阴,故《杂卦》曰‘大过,颠也。’颠则阳息,万物死。圣人使阳升阴降,由《复》出《震》。自《临》而《泰》,盈《乾》生《井》,终《既济》,定六位,正王度,见可不遇大过之世也。”(14) 此以易数“五十”为说,实在牵强。

钱玄同在《答顾颉刚先生书》中说:“我以为《论语》原文实是‘亦’字,因秦汉以来有‘孔子赞《易》’的话,故汉人改‘亦’为‘易’以图符合。《古论》是刘歆伪造的壁中经,故不足信,但此字之改,却并非始于《古论》,因为《史记·孔子世家》已经作‘易’了。大概初则改‘亦’为‘易’;继则将《论语》此节改成《史记》底‘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读《易》,韦编三绝。曰:“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这种改变,原意殆想将《论语》此节作为赞《易》之证。不料偶不经心留下一个大漏洞:他们说孔子暮年归鲁以后删订‘六经’,其时他已在七十岁左右,于是《论语》中‘五十’两字便讲不通了,什么‘或五年或十年’,什么‘用五用十’,或改为‘卒’,或改为‘吾’,讲来讲去,终难圆谎!”(15)

说刘歆造伪,已为学界否定,然说“《论语》中‘五十’两字便讲不通了”确为事实。其实此个不通,清人俞樾在其《续论语骈枝》中已解决。俞曰:“愚谓此章之旨本自明白,但学者不得其读耳。当以‘加我数年’为一句,‘五、十’为一句,‘以学易’为一句。‘五’、‘十’二字承‘加我数年’而言,盖不敢必所假者几何年(按:加即假字),故著二字,言五或十也。使足成其文,曰:‘假我数年——五年,十年——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则文义便自了然。因上句已有年字,故五、十下不更出年字。”(16) 陆宗达说:“俞樾认为‘五’和‘十’在这里是并列结构,正是从语言结构上解释语义,这种解释,的确明白多了。”(17) 必须进一步指出的是,我们倘若注意到“加我数年”的“数”字,便不会有之前的误解了。从基本数理来说,十以上便不能谓之“数年”了,因此,说“数年”一定不会超过十年。而数字五居“数年”之中,十乃“数年”之最,孔子例举五和十,不仅可概括“数年”之意,而且还很好地表现了自己年已垂暮、时不我待之憾。

分析到这里,问题似已彻底解决。然,新发现的唐写本《论语郑氏注》郑玄注此章有云:“加我数年,年至五十以学此《易》,其义理可无大过。”(18) 且唐写本还有《易》写作《亦》之用例一条。写本出土于吐鲁番阿斯塔那363号墓:

子曰“《书》云:‘孝乎唯孝,友[于]……政。’是亦为政。”(郑注)孝乎者,未(美)大孝之辞。仁(人)既有孝行,则能友于……母曰孝,善兄弟曰友。《亦》(易)曰:“家仁(人)为严[君]……”……父母为严君,则子孙为臣人(民),故孝友施为政。(19)

郑注所引的《亦》见于《周易·家人》,原文为:“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故古代有将《易》写(或读)为《亦》旁例。至此,我们便可以进一步肯定“亦”即“易”的俗写了,定“鲁读易为亦”后,仍可断句为“加我数年——五、十——以学《亦》(即《易》),可以无大过矣。”这样定句后,按传统诠释,此句意为“假如能够让我多活几年——如五年或十年的话,用这几年来学习《亦》(即《易》),那么就可以没有大的过错了。”但,此种理解,仍有问题。孔子行事中规中矩,很早即被时人目之为圣人。孔子乃谦谦君子,即使如此,他犹能这般评价自己:“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故我们认为,将“无大过”理解为“没有大的过错”,并不合孔子之意。郭伟川说:“《易》是论天地阴阳一切事物平衡之学,得其理者,无不及,无大过。故孔子说自己有充分的时间习《易经》,‘可以无大过矣’。可见孔子深得《易经》之精要至理。而其所言之‘无大过’,笔者认为不能解释为‘没有大的过错’,因‘大’字应作‘太’解。‘无大过’当作‘无太过’解,其与‘无不及’相对,正是《易经》阴阳平衡之理。”(20) 郭说其实是将“大”理解为程度副词,将“过”理解为动词。此说大约是最为圆通的了。至此,在无新资料颠覆的情况下,将“加我数年——五、十——以学《亦》(即《易》),可以无大过矣。”理解如下,大约是没有问题的了:

假如能够让我多活几年——如五年或十年的话,用这几年来学习《亦》(即《易》),那么就可以没有太大的逾越偏差了。

注释:

① 檀作文:《朱熹诗经学研究》,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年版,第78页。

② 杨晋龙:《孔子和〈易〉的关系》,载《中国文学研究》(台北),1991年第5期。

③ 李学勤:《孔子的〈易〉学》,载《失落的文明》,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第294页。

④ 刘宝楠:《论语正义》,高流水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587页。

⑤ 徐养原:《论语鲁读考》,载王先谦:《皇清经解续编》(第二册),上海,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1253页。

⑥ 《经典释文》引郑注90多处中有“鲁读”23条。徐养原较之多出1条,王国维则从“郑注残卷”本拈出3条,故现在可看到的“鲁读”共27条。

⑦ 参见陆宗达主编:《训诂研究》(第一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21页。

⑧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影印本,第6页。

⑨ 徐养原:《论语鲁读考》,载王先谦:《皇清经解续编》(第二册),第1253页。

⑩ 毛远明:《训诂学新编》,成都,巴蜀书社,2002年版,第98-99页。

(11) 杨晋龙:《孔子和〈易〉的关系》,载《中国文学研究》(台北),1991年第5期。

(12) 徐养原说:“‘易’在支佳韵,‘亦’在鱼虞模韵。各为一义,不相假借。”可备一说。

(13) 《定州汉墓竹简论语》,北京,文物出版社,1997年整理本,第33页。

(14) 转引自刘宝楠:《论语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点校本,第268—269页。

(15) 钱玄同:《答顾颉刚先生书》,载顾颉刚主编:《古史辨》(第一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75页。

(16) 俞樾:《续论语骈枝》,台北,艺文印书馆,1966年版,第7页。

(17) 陆宗达:《训诂简论》,北京,北京出版社,1980年版,第49页。

(18)(19) 王索:《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78,13页。

(20) 郭伟川:《先秦六经与中国主体文化》,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23页。

标签:;  ;  ;  ;  ;  ;  ;  ;  

以陆德铭“论语”为中心的孔子与易学关系公共案例考证_儒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