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的政策建议_农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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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产品生产的不稳定机制

“谷贱伤农”是我国流传已久的一句谚语,它描述的是这样一种经济现象,在丰收的年份,农民的收入不仅不增加,反而减少了。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农产品是缺乏需求弹性的商品。

1.农产品是生活必需品,它的弹性系数小于1(Ed<1),但其需求量Qt是个相对稳定的常数。在丰收年份,农产品均衡价格的下降幅度大于农产品的均衡数量的增加幅度,最后使农民的总收入量减少。表现为图中的α与β的面积差值。(如图1)

D为需求曲线;S为供给曲线。

在欠收年份,由于缺乏弹性的需求曲线的作用,农产品均衡数量减少的幅度小于由它引起均衡价格的上升幅度,最后使农民的总收入量增加,其数值表现为α与β的面积之差。(如图2)

2.西方经济学认为,蛛网模型解释了像农产品这些生产周期较长的商品的产量和价格的波动情况。蛛网模型的基本假定是:商品的本期产量Q[s][,t]决定于前一期的价格P[,t-1],即供给函数为Q[s][,t]=f(P[,t-1]),商品本期的需求量Q[d][,t]决定于本期的价格Pt,即需求函数为Q[d][,t]=f(P)。把两函数结合起来,可运用供求原理来进一步说明。

3.供求原理说明:t期价格上升引起(t+1)期的供给增加; 在需求相对稳定时,供给大于需求,这必然引起(t+1)期价格下跌,进而会引起(t+2)期的供给减少,从而造成产品的供不应求,引起下期价格的上升。即:

(Pt)↑→(Q[S][,t+1])↑→Q[S][,t+1]>Q[D][,t+1]

(P[,t+1])↓→(Q[S][,t+2]↓→Q[S][,t+2]<Q[D][,t+2]

(P[,t+2])↑

这种价格一升一降的现象是农产品生产的内在规律,是由其性质决定的。

基于以上的经济事实,某些西方国家制定的援助农场主的计划,就是通过减少农产品的种植面积,来减少农产品的供给和支持农产品的价格,从而保证农场主的总收入。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仅以占世界7%的耕地, 养活了22%的人口,农产品供给本是一个相当严峻的问题,但自1984年以来,由于相继出现的粮食大丰收,相伴出现了农产品“卖难”的现象。我们的国情是不能依靠减少种植面积来降低农产品供给的方式以维持供求平衡。而是既要保证十多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又要维护农民的利益,解决这一矛盾,不能仅采用单一政策,必须实行相配套的微观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才能够有效解决。

二、微观经济政策建议

理论界认为,微观放开,充分竞争,宏观总量间接调控,就能够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好。其实,只实行宏观经济政策,而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微观经济政策,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不能处理好的。尤其对农产品来说,必须实行配套的微观经济政策和措施,才能把市场调节好。

1.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在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产品流通方面,市场起基础性作用。为了使农产品畅其流,必须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农产品流通经过收购、中转、销售三个环节才能最终从生产者手里转到消费者手里。现阶段这三个环节都有所改善,但尚不能满足农产品生产和交换的需要。主要是农村市场不完善,农户手头的农产品尤其是鲜活性很强的一些产品,不能及时出手,腐烂变质,农民得不到纯收入,有时连成本都得不到补偿,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此,积极培育市场主体、载体,使商品能顺利流通,是完善农村市场的主要内容。

培育市场主体。今后仍要以个体、集体、国家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式来培育市场主体。个体经营规模小,集体企业机制不灵、资本不活,这两类市场主体远远不能够满足农产品流通的需要,丰富的农产品总是无人收购。培育多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特别是以股份合作制来组织新型的合作社增加经营主体。股份合作制,既具有股份制的优点,又具有合作制的优势,非常有利于筹集资本,可以把社会上分散的货币资本和实物资本集中起来,形成新的资本,增加农产品的需求。在组建新型合作社的过程中,政府应给予财政和信贷方面的支持,扶植合作经济的发展。合作社的经营能力远远强于个体,以较强的资本力量把农产品集中起来,远销外地。这种分散生产和合作社相对集中经营的经营模式,可以增加农村市场主体与市场竞争能力,减轻农业利益的外流。

健全市场载体。集贸市场为农产品流通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集贸市场不能适应农业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的需要,主要问题是仓储设施落后,不能满足农产品保持新鲜和价格竞争的需要。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的建设,尤其是加强仓储设施建设有利于鲜活性强的农产品保持新鲜,调节农产品生产淡旺季之间的供求不平衡,减轻“谷贱伤农”的程度。仓储设施建设,以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组织建设。每个集贸市场仓储建设库容应以周边农村的生产规模为限,要经济合理,防止建设规模超过客观需要。

2.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

农产品供给和需求的特殊性,使农产品生产者根本无法与非农产品的生产者平等竞争,“谷贱伤农”是经济规律自发作用的必然结果。为了利用经济规律的积极作用和防止消极作用,推动农业和国民经济整体的平稳发展,各国都采取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该政策就是政府制定高于均衡价格的保护价格,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具体形式有两种:一是以英法为代表的小农场国家,如果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格,政府以保护价格收购农产品,增加了农产品的总需求,维持较高的农产品价格。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大农场国家,如果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格,这部分损失由政府给予农场主补贴,也同样保护农场主的利益,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

我国出现农产品“卖难”后,也制定了主要农产品保护价格。但由于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作后盾,保护价格基本上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需求不足时,农户只能以低于保护价格的市场价格出售。

从目前看,一方面,我国大米、小麦、玉米等30多种农产品价格已高于世界市场价格。国内价格高于世界市场价格的产品再制定更高的保护价格,不仅不能保护国内农户的利益,反而招致更大的农产品进口,损害农户利益。另一方面,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实行全面有力的农产品保护价格不合时宜。在我国农户众多、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格时,实施给每个农户补贴的支持政策困难很大,只有政府以保护价格参与收购,才能维持较高的农产品价格,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3.补贴政策

灾害补贴政策。灾害补贴是转移农业生产风险,从而支持农业再生产的一项支持政策。遇到严重自然灾害,农业生产者得不到收入,甚至连简单再生产都无法维持,影响下一周期的农产品供给。为此,西方国家为保证农产品的正常供给,当灾害造成收入低于正常年景收入的80%时,政府给予受灾者补贴。借鉴他国经验,我国在加强防灾的同时,应把政府救灾和生产自救结合起来。我国政府一贯实施救灾工作,但工作重点在于自然灾害造成的生活困难,而不在农业再生产。今后应重视在灾害中赈救再生产,并把赈灾与农业保险结合起来。这样就可以保证一定程度的农产品稳定供给。

物价补贴政策。物价补贴是当今各国通行的一项收入政策,主要是用来反通货膨胀,以及消除通货膨胀所带来的社会与政治后果。我国在物价补贴上有明显缺陷。一是在农产品收购价格基础上,用于补贴流通费用和消费者货币收入。抑制通货膨胀,只保护了城市消费者利益,未能更好地保护生产者利益。二是“一刀切”。在收入分配不公的现实社会,物价补贴的受益者理应是低收入阶层,但“一刀切”补贴方式不分收入高低,人人有份。结果不仅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包袱,而且加剧了通货膨胀。如果只给予低收入者补贴,那么就可以节省大笔费用。把节省的费用补贴生产,政府将能采取非常有力的措施。所以,政府在搞好社会保障的同时,今后更应重视对生产者补贴。

储藏补贴政策。储藏补贴是针对农产品的鲜活特性而实施的一项农业支持政策。对鲜活性强的农产品,在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让市场自动调节的基础上,还可通过指导性计划,各项补贴调节生产和流通。仓储制度是把过剩的产品储存起来,以保持新鲜,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以后多方面解决销路问题。

4.农业优惠信贷政策

我国长期实施农业优惠信贷政策,但因农业本身是一个弱质产业,再加上政策不配套,收效甚微,甚至有贷无还。随着各类金融机构企业化经营,农业集体和农户微弱的偿还能力,给金融企业带来很大的市场风险。农业优惠信贷是农业资本投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我国走上市场经济道路以后,农业优惠信贷更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在搞好各项农业工作的同时,不仅以财政贴息搞好农业优惠信贷,而且应为借贷双方作担保,继续实行农业信贷优惠政策,增加农业资本投入,从而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扶植农业生产的发展。

实施各项微观经济政策,各种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都能够得到改善。

三、宏观经济政策建议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并不是不要经济计划。农产品流通,市场能够在微观上起到比较好的作用,但不能够完全调节到理想状态,需要宏观经济政策来校正。粮食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市场是无法经常自动保持的,必须由计划来解决。解决大宗农产品的销售,只能通过经济计划平衡其总供给和总需求,政府要有计划地参与农产品收购,建立农产品储备制度。

1.建立粮食储备制度

从供给看,粮食生产因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各年度的产量波动很大。丰收年供过于求,在社会总需求一定时,农户增产的粮食卖不出去,价格低,卖粮难。欠收年供不应求,不仅人民群众的生活得不到保障,而且农业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建立农产品储备制度可以烫平供给波动。在丰收年,政府收购粮食,储备起来;在欠收年供不应求时,抛向市场,满足需求,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这样,既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又解决了农产品销路问题,维持了农产品价格,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不论粮食产量增加多少,政府必须尽一切努力,防止粮食价格下跌,为农户解决粮食销路问题。

从需求方面看,完善粮食储备制度,要合理确定储备规模。按当前的生产量和消费量来考虑,我国粮食专储规模只需控制在250 亿公斤以内就足够。理由是:(1)符合国际上5%的通行惯例。(2 )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消费粮食基本不靠国家调控。(3 )我国多数粮区的耕作制度为一年两季,收获周期不长,从而储备时间也不需考虑那么长。(4)新中国成立以来,除极少数年份我国粮食的增、减产数量超过250亿公斤以外,绝大多数年份平均增、减产数量均不超过150亿公斤。 从调节粮食供求和满足长期稳定的生活需要两方面看,应建成相应的储备库容。

2.建立和健全粮食边境保护政策

从我国基本情况看,为了保障国内粮食安全和农民的就业,我国不得不对国内粮食生产实行适度保护政策。这样边境关税保护便成了第一道门槛。在关税政策上,一是对粮食实行进口关税配额政策,对配额内国内市场需要的粮食执行低关税;对配额外的粮食进口执行高关税政策。二是对进口关税采取动态管理办法,就是说根据国内粮食生产成本和价格的变化,定期调整进口关税率。

3.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非国有企业和农民参与农产品市场流通,进行平等竞争

国家应从法律上和政策上打破原国有企业在粮食经营上的垄断地位,消除经营主体歧视现象,在农产品批发、销售、贷款、运输、仓储等方面制定并实行公正平等的政策。

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运用微观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以调节好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就可以把农产品的销售问题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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