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转型期的总路线与新民主主义社会_过渡时期总路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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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和过渡时期总路线为我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提供了两种基本的思路。学术界对二者之间的关系的看法争论颇大:有的认为过渡时期总路线背离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有的认为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继承和发展。而且论者往往会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即一方面肯定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对科学社会主义的伟大贡献,另一方面又极力论证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正确性,而后者的确对前者有重要的改变。因此,对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必要作进一步的研究。

关于中国革命发展的战略问题,毛泽东有许多一以贯之的论述。他在1940年1月曾指出,中国现时社会的性质, 决定了中国革命的两个步骤,“第一步,改变这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使之变成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的社会。第二点,使革命向前发展,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666页。)这是建国前毛泽东对革命发展趋势较为系统的表述, 它清晰地勾勒出了中国人民的奋斗目标: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在毛泽东看来,新民主主义社会一方面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是一个既非资本主义也非社会主义,有自己独特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社会。另一方面它又是党的最高目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一个必经阶段,即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的发展,是走上社会主义之途的逻辑基点。因此,新民主主义社会又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形态。

关于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条件,毛泽东在抗战前夕就明确指出:“在将来,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必然要转变为社会主义的革命。何时转变,应以是否具备了转变的条件为标准”,“不到具备了政治上经济上一切应有的条件之时,不到转变对于全国最大多数人民有利而不是不利之时,不应当轻易谈转变。”(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 1991年版,第160页。 )后来在《论联合政府》中又进一步指出:如果没有新民主主义政治、经济、文化乃至观念形态、精神生活的充分发展,要想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是完全的空想。建国初期毛泽东仍然坚持这样的观点,他说:“在国家的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了以后,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7页。 )尽管毛泽东没有把过渡的标准加以量化而显得有些抽象,但内涵是清楚的。关于何时向社会主义转变,毛泽东的估计是谨慎的,总的认为是“很远的将来的事情”。1948年9月, 他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到底何时开始全线进攻?也许全国胜利后还要15 年。 ”(注:《党的文献》1989年第5期,第11页。)在第一届政协会议期间, 毛泽东在回答党外人士的询问时甚至表示,向社会主义过渡大概需要二、三十年。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大体思路:夺取政权,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先搞一段新民主主义的建设,短则十几年、多则二十几年,等工业和国民经济壮大了,条件具备了,即可以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步骤,一步到位,在全国实现社会主义化。这种先建设后转变的“先后战略”,是建国前后一段时间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共识。

到1952年底,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已基本建立起来。实践证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运行是良好的、有序的,它给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带来了稳定和发展。但同时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战略构想开始改变,先是批判了刘少奇关于“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等观点,其后便明确提出了向社会主义全面过渡的总路线。这意味着党的新民主主义建国方略有了重要改变。当然这还不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最后终结,也不能说这时党的建国指导思想发生了根本性的失误。1955年9月, 毛泽东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苏联的用语,把中国的过渡时期界定为“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否定了民主革命胜利后建立的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毛泽东的这一提法被正式写进了中共八大的政治报告中,这标志着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最后终结。

过渡时期总路线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是继承和发展呢,还是一种背离?笔者认为这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简单否定一个肯定另一个的关系,而应作具体的分析。

(一)二者无论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都有诸多一致的地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二者的过渡性是一致的。如上所述,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必经阶段,又是实现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的中介环节和过渡形态。而社会主义因素不断产生,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新民主主义社会实际上是为实现社会主义目标创造条件。过渡时期总路线要求从现在起就要一步一步地向社会主义过渡,“一年一小步,五年一大步,三个大步就差不多了”。(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87页。)所以, 二者在过渡性上是没有本质不同的。

第二,二者的目标和任务是一致的。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目的无非是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使中国稳步地由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变成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体是工业化,所以也是要使中国由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工业国。调整步骤但并没有改变实现社会主义的战略目标。

第三,二者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方法在实质上是一致的。由于中国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将是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并建立起强大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条件下进行的,而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又具有两面性,这就保证了这种过渡可以采取和平转变的方式,而不会发生流血革命。所以,尽管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强调的重点是发展,在此基础上实现转变;过渡时期总路线强调的是改造,但也是采取“温和的逐步过渡的办法”,实现“阶级消灭,个人愉快”。(注:《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6页。)就是说, 无论那一种方式都是不流血的和平过渡。

第四,二者转变为社会主义的规划时间是一致的。按照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的解释,大约用18年的时间完成“一化三改”,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延续的时间,尽管党和政府的正式决议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领导人的估计和设想大体是相同的,即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短则十几年,多则二十几年。至于后来过渡的时间大大缩短,那是在实践中的变异。

(二)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战略发生了变化。即由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所设想的先建设后改造的“先后战略”,变为了实现工业化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进行的“并举战略”。过渡时期总路线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重要修正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时间起点变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强调,在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之后(时间大约是15年至20年),一举转入社会主义。1952年9月24日, 在周恩来访问苏联回国的当天召开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毛泽东在谈到我国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设想时说:10年到15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10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卷, 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693页。 )这就提出了从现在起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重要思想,由将来突变改为从现在起渐变。这样一来,实际上就取消了一个独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之日即社会主义革命开始之时,新民主主义时期就是过渡时期,其任务就是解决社会革命问题。

第二,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的政策变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主张“节制资本”而不是消灭资本,允许和鼓励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的适度发展。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精辟地指出:“我们共产党人根据自己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明确地知道,在中国的条件下,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60页。 )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共同纲领》中也有明确的规定。这就从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的角度,论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必须借助资本主义相当程度发展的战略。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目的则是“完全消灭城乡资本主义的成分”,其实质“就是要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非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受到限制、改造直至消灭。”(注:《中共党史参考资料》(八),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9、45页。)在党的七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进而提出了要使资本主义和小生产绝种的超前观点。这就构成了在对待私人资本主义问题上的矛盾和对立。

第三,对待个体农业和手工业的政策有改变。按照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农业政策,实行孙中山先生的“平均地权”及“耕者有其田”主张,在把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后,发展各种合作经济。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及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中都有明确论述,《共同纲领》中也述及了合作经济问题:“关于合作社: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在城镇中和乡村中组织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注:《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七),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4页。)这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的组织形式主要是合作社。解放区的土改结束后,这个看法开始改变,认为农业个体经济面临分化和两条道路的选择,主张“趁热打铁”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不去发展,就会走资本主义道路”。(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87页。 )从名称上看都是建立合作社,好象没有什么差别,但二者性质不同。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主张建立的合作社是一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以劳动群众劳动互助为主要形式的半私半公的集体经济组织。然而,过渡时期总路线所要建立的合作社却是一种“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的农业合作社(也就是集体农庄)。因此,二者在合作社性质上的不同观点,构成了对待农业和手工业问题上的矛盾和对立。

第四,对工作重心的认识发生了变化。任何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最紧迫的任务是将发展生产力,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提到首位。这是一个带有世界意义的普遍规律。我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生产力极其低下,因此,实现工作重心由战争到经济建设的转变显得尤为重要。应该说,党中央和毛泽东对此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理论准备。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七届三中全会的讲话都强调了发展生产和经济的重要性。但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不能不说认识发生了微妙变化。尽管总路线是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并重的,在解释总路线时还强调国家工业化是“主体”,社会主义改造是“两翼”。但总路线提出后的客观印象却是强化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淡化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当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抓作为“主体”的工业化建设,而是抓作为“两翼”的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曾明确地说:中央现在百分之七八十的精力都集中在抓社会主义改造。而他本人可以说是全力以赴。(注:石仲泉:《毛泽东的艰辛开拓》,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 年版, 第175页。)

由上可见,就本来意义上的过渡时期总路线而言,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精神实质应该说基本一致,但具体政策已有诸多改变,特别是在实践中,这种变化更大。总路线的提出和实施,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进程和状态。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其一,总路线的提出有其必然性。从国际角度看,二战后形成了两大阵营。当时的资本主义阵营处于衰败状态,而社会主义阵营则充满了向上发展的活力,尤其是苏联依靠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由农业国到工业国的转变,创造了落后国家走向工业化的奇迹,又依靠已建立的社会主义基础,赢得了反击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这为苏联社会主义赢得了声望。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的国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在这种两种社会制度尖锐对立的国际环境中,作为近代以来一直遭受帝国主义凌辱的中国,痛感没有现代工业和现代国防的无奈,我们的领导人自然希望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现有的物质条件,尽快让中国富强起来。在我们的心目中,已经强大起来的苏联无疑是制度选择的楷模。

从国内情况看,到1952年,我们的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国家政权得以初步巩固,尤其是国民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有了上升,即从1949年的30%上升为41.5%;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有了迅速的增长,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大,并占了绝对优势。这说明我们已经获得了有计划进行经济建设的条件。与此同时,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公私矛盾也突出起来。在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尚未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的条件下,我们组织了一次又一次的斗争,打击了资产阶级的违法活动,这对国家的经济生活影响很大。农村土改的绩效是显著的,但此后也出现了一些值得警觉的问题,譬如,贫富两极分化、雇佣劳动、债务剥削、土地买卖、租佃和典当,均有了相当的发展。这与我们实现平等、消除剥削的奋斗目标是相悖的。这使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感到一则有提前进行改造的必要性,二则也具备了实行改造的客观环境。

其二,过渡时期总路线不会直接导致“左”的错误。《历史决议》对三大改造的偏差的论断是“四过”。但这“四过”是否是总路线的必然结果呢?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理论规定看,从1953年开始准备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一化三改”的任务。根据总路线而制定的“一五”计划规定: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到1957年,参加初级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将达到全国总农户的1/3左右;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到1957年,私营工商业的产值将一半转变为公私合营。显然,“一五”计划与总路线的规定是吻合的,是逐步过渡中的改造,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只是使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受到限制成为不完全的私人所有制,而不是取消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

1955年夏季以后的改造高潮,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人为地掀起的。就是说,“要求过急”首先不是来自基层,而是来自最高领导层。这年的夏秋毛泽东便对党内在合作化速度问题上的不同意见,进行了错误的批评,认为是“右倾”。1955年12月21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给上海局、各省委、自治区党委征询对农业《十七条》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合作化的进度,1956年下半年基本上完成初级形式的建社工作”,“合作化的高级形式,争取于1960年基本上完成,是否可缩短一年,争取1959年基本上完成。”(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 1977年版,第260~261页。)6天后, 他在为《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写的“序言二”中重申了这个进度,并阐释说:因为“中国的情况起了一个根本的变化”,合作化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已经不能完全按照原来所想的那个样子去做了,这些都应当适当地扩大和加快”。(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22~223页。)195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又将毛泽东所希望的时间提前了一年,要求各地在1956年基本上完成初级社化,1958年基本上完成高级社合作化。因此, 1955 年夏至1956年春的农业合作化高潮是人为掀起的,不是总路线的必然结果。

其三,过渡时期总路线孕育着求纯、求快的“左”的倾向。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有这样一句重要的话:“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要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实质”两个字说明,“并举战略”的侧重点是对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变革生产关系,“一体两翼”的重点不是“主体”而是“两翼”。毛泽东更是明确地说:“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斯大林说,生产关系的基础就是所有制。这一点同志们必须弄清楚。”(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23页。)这句话中的“唯一”两个字说明,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消灭一切非社会主义所有制经济。就这一最终目标而言,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与过渡时期总路线没有差别。即使是先工业化后合作化,也是想要达到这个结果的,并认为这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现在看来,这是两种过渡战略共同的理论缺陷。但是,就实现目标的过程而言,“并举战略”失去了一个从容深入再思考的时间,也就失去了在现实中纠正认识偏差的机会。相反,由于各种矛盾的激化,还推动着决策者以更坚定的态度来看待这个“唯一”。因此,这段话反映了我们在认识上的两个偏差:一个是对变革生产关系作用的认识存在片面性,另一个是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存在盲目性。周恩来在谈到这个问题时就说:“什么叫做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就是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取消了生产资料的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归国家所有了,就是农业、手工业集体化了。”(注:《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5页。 )因此,尽管“并举战略”本身并不一定直接导致三大改造中的过急过快,但提出总路线本身,就说明党内已滋长了一种趁早结束新民主主义,跨入社会主义的过急过快,但提出总路线本身,就说明党内已滋长了一种趁早结束新民主主义,跨入社会主义的急躁情绪。从这个角度来说,又不能不说过渡时期总路线与后来的“左”的偏差有一定的逻辑联系。

总之,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与过渡时期总路线是两种既有一致性又有差异的过渡战略,从理论角度分析,二者各有优劣。无论是理论上的缺陷还是实践中发生的问题,都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重要问题的认识不深刻有关系。而这是当时我们难以逾越的历史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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