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运动若干方法论原则的构建与思考_体质论文

田径运动若干方法论原则的构建与思考_体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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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入“不兼容”原理对运动训练的一般性理论向专项理论的过渡问题进行了讨论。根据田径运动的特点,确立了身体训练在田径运动训练中的特殊地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田径运动身体训练的互补性原则,主变性原则、全息化原则、集约化原则、非均衡增长原则。在方法论的层次上对上述原则进行了宏观考察,以期探讨符合现代田径运动特点的身体训练新思路。

关键词 田径运动,身体训练,方法论原则,专项理论

从田径运动专项理论的发展现状看,有关身体训练的理论研究侧重于具体项目身体素质的发展途径与方法(包括运用身体素质指标与检测评定训练水平)。这些局部的研究对促进田径运动训练的科学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研究结果尚未上升为方法论层次的理论原则。相对于发展较快的实践而言,理论研究的滞后状况十分明显。对田径运动身体训练的总体认识尚停留在一般训练学水平。诚然,一般训练学关于身体训练的论述对竞技体育各项目的运动训练有着普遍的指导意义,是一种普适性理论。但由于受到学科特点的限制,一般训练学难以深入到各个运动项目内部作具体考察,也不大可能明确揭示身体训练与各项目的特殊联系。

中山大学林定夷教授(1995)在考察了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科学理论形成方法后,提出了“不兼容原理”。即:“研究对象的高复杂性与关于研究对象的理论的高精确度不兼容”。关于这一原理的直接推论就是:任何科学理论都是关于模型的理论。模型的建立是以舍弃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和个体特点为代价的。这就是说,科学理论的精确性仅是相对于模型而言的、而相对于具体研究对象而言则是不精确的。刘建和同志(1991)从另一个角度讨论了理论与实践的不兼容现象,他认为,运动训练的一般性理论的形成是“从多到一”的归纳过程,即对多种项目的抽象,由于竞技体育的诸项目在各个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种归纳是不完全的,因而一般性理论与专项实践之间存在一个转换机制,籍此完成一般性理论的还原。的确,一般训练学关于身体训练的论述与各项目运动训练的高复杂性存在着不兼容或不完全归纳现象,但这并不是说一般训练学是没有价值的。相反,一般训练学是指导各项运动训练的基本理论依据。但一般训练学所揭示的基本规律不能生搬硬套到各项目的训练实践中。一般性理论要实现对具体实践的指导,必须把理论形成时所舍弃的种种现象重新考虑进去,形成符合专项特点的还原理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专项理论。

本文是对这一理论还原工作的初步尝试,试图结合田径运动的专项特点,对田径运动身体训练的几个方法论原则(MP)进行考察。由于专项理论是一般性理论的发展与充实,两者既不是完全等价的,同时也应是并行不悖的。

1 一般性理论与田径运动的特点

有关身体训练的一般理论可概括为:“一个定义、两种形式、三项意义、四点要求”。(过家兴1986)在这一理论形态中涉及如下几个基本问题,即身体训练是掌握运动技术、保持和提高运动成绩的基础;身体训练应贯穿运动训练的全过程;在多年训练和全年训练的不同时期,身体训练的内容,形式和负荷应有所区别;在体能性项目中,身体训练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显而易见,身体训练的目的是在改变身体形态,机能的基础上发展相应的运动能力素质。因此,对身体素质这一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准确把握就是身体训练理论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认识论基础。把身体训练的主要目的确定为发展身体素质,这是一般训练学对运动训练实践作出的贡献,这一点已为运动训练实践所证实。身体训练理论的全部内容就是关于身体训练的实施与身体素质的发展两者之间关系的探讨。

田径运动属体能类项目,这已是公认一致的看法。做为体能表现形式的各项身体素质被认为是这个项目的基础是自然而又合理的,对此可以从两方面加以理解。身体素质(特别是专项身体素质)本身就是技术所要表现的功能因素,此是其一。如短跑中的速度,投掷项目中的力量,中长距离跑的耐力等,身体素质的发展变化是改进技术的动因,此是其二。如将二者视为函数关系,则前者是自变量,后者是因变量。如阚福林教练在训练中突出了速度力量,改变了黄志红的身体素质结构,同时专项技术也发生了改变。胡鸿飞跳高训练的指导思想“以速度为核心,力求速度与力量的均衡”也反映了素质对技术的制约作用。再如跳远,通过提高速度利用率来提高运动成绩已被实践所证实,而速度利用率的基础是起跳能力,起跳能力则是专项身体素质的综合体现。

这样理解身体素质的基础性对于确立身体训练在田径运动训练中的特殊地位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也是本文构建和考察的方法论原则的前提。

2 身体训练的方法论原则

如前所述,一般性理论的形成是对训练实践的普遍抽象,理论的价值最终表现为解释和指导实际发生的复杂过程。理论运用于实践正好是沿着与理论形成相反的方向来实现的。因此,在运用运动训练的一般性理论来指导田径运动的身体训练时,必须从抽象走向具体,把田径运动的项目特点考虑进去,完成由一般性理论向专项理论的过渡,这一过程就是所谓理论的还原过程。

以下提出的若干方法论原则,就是对这一理论还原工作的初步尝试。

(MP[,1])——在身体训练中,练习手段的效果是特异性与非特异性的统一。身体训练的整体最优效果取决于不同练习手段对身体的特异性与非特异性影响的互补。我们称此为互补性原则。

任何练习手段对身体的影响都是综合的而非单一的,一种练习手段总是主要地发展某一素质,同时对其他素质的发展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前者是练习手段的特异性,后者是练习手段的非特异性。特异性是识别和选择练习手段的主要依据,针对专项的需要和运动员的个体差异,正确识别和选择练习手段是教练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决定练习手段特异性效果的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是动作的外部特征,即动作的方向,轨迹、速度等因素;二是练习的量和强度。后者是较活跃的因素,对应于所需发展的身体素质而言,练习的量和强度有一定的取值范围。如发展速度力量这一素质时,其重量负荷的取值范围集中在50—85RM之间。(陈松1994)在运动训练实践中,身体练习的特异性效应常常是考虑的重点,但对非特异性效应却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从有机体在结构和功能上的整体性角度看,练习手段的非特异性效应并非是无足轻重的。一种练习的非特异性效应往往就是另一手段的特异性效应,反之亦然。这就意味着,即使是性质不同的两种练习手段,在功能上也是相互联系的。由此看来,一组练习手段的构成要同时考虑对身体的特异性和非特异性影响,这样组合的练习手段才能在多项素质得到发展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显然,同单一练习手段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一样、由多种练习手段构成的组合练习之间也存在着功能的互补性。针对项目特点,合理的搭配训练手段,使身体训练的整体效应呈螺旋式循环上升。例如:对多数田径项目而言,速度力量是一项重要的身体素质,但如果分别发展身体局部的速度与力量,对速度力量水平的综合提高是不理想的。但如果在一组练习手段中,使重量负荷和动作速度达到最佳搭配,同时使两者在不同的练习手段分别表现为特异性效应和非特异性效应,这样由在功能上互为补充的练习手段形成的组合练习无疑有助于速度力量素质的发展。同一练习手段如采用不同的要求来做,在功能上也存在互补关系。如在跑道上进行多种形式的跳跃练习时,当采用规定距离的计时跳,特异性效应是发展速度,而仅对跳跃的距离提出要求时,则特异性效应是发展力量。对这一练习手段而言,无论要求如何,速度和力量要么表现为特异性效应,要么表现为非特异性效应,且在功能上是互补的。

(MP[,1])讨论了不同的组合练习手段和同一手段要求不同时在身体效应上的互补关系。这是对身体训练的内部考察。在田径运动训练中,身体训练与其他训练的关系如何?这就引出了(MP[,2])。

(MP[,2])田径运动训练是一个高度复杂的动态过程,专项运动成绩的提高是这一过程发展的显著标志。在这一过程中,身体素质是首先发生变化的,通过合理的动作方法(运动技术),最终表现为运动成绩的提高。这里,身体素质是主变因素,专项技术是辅变因素。我们称(M P[,2])为主变性原则。

(MP[,2])对田径运动训练的一个重要启示是:技术训练始终从属于身体训练,身体素质的发展变化是推进整个训练过程向前发展的真正动力。离开了身体素质的发展,运动训练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这一原则确立了身体训练在田径运动训练中的重要地位。有人曾经提出身体素质与专项技术在发展过程中的对立统一是田径运动发展的基本规律,并认为两者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从(MP[,2])的含义看,笔者只是部分地同意这一观点。因为对立统一双方是互变的,其主次关系是可以随条件的不同而改变的。田径运动身体训练与专项技术的关系却不是这样,具体的说,在这一对立统一关系中,身体素质永远处于主变地位。只有与身体素质不相应的专项技术,没有专项技术不能表现的身体素质。从这一观点出发,我们认为田径运动技术的合理性蕴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采用的动作方法必须符合运动生物力学、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等基础学科的理论常识,二是动作方法必须与身体素质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田径运动高级教程》中对田径运动技术有一个简洁而又贴切的定义,这个定义实际上提出了田径运动技术的评价标准。即采用的动作方法是否合理地利用了自身的运动能力,这个运动能力就是指各项身体素质。“纲要学习理论”也认为,一般运动程序(技术结构)作为控制动作的一种时空范型(动力定型)是相对稳定的;而这一范型中的各项参数如力量、速度、幅度、角度等要素是相对不稳定的或易变的。显然,田径运动技术与身体素质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是指完成动作时所输入的各种参数与身体素质发展水平相适应。通常说的改进技术是指这些参数的改变而非一般性程序的改变。由此看来,身体素质的发展状况的确是制约运动技术发展和运动成绩提高的主变因素,离开了对这一主变因素有效地控制与发展,运动技术便成了苍白的躯壳。在田径运动中,任何项目的技术参数都是由这个项目的专项身体素质决定的。例如:冯树勇教练在亚运会前夕主要对陈尊荣进行了绝对力量和暴发力的强化训练,结果导致了陈在起跳技术的几个主要指标如最大屈膝角、重心腾起角,起跳时间向好的方向变化。陈在比赛中跳出了较好成绩,夺取了中国在亚运史上的第一块男子跳远金牌。

以上关于(MP[,2])的考察业已说明,在田径运动训练中,身体训练是整个训练过程的制高点。技术与运动成绩的发展演变过程实际上就是对身体素质尤其是对专项身体素质的控制过程。近年来我国在部分田径项目上快速发展的实例表明,选择身体训练这一制高点为突破口,就选择了一条通往成功之路。

从(MP[,1])与(MP[,2])的讨论中,不难得出这样一个推论:无论对身体训练进行内部的还是外部的考察,其效应都是整体的、综合的,训练水平越高,训练内容的整体与综合性就越强。由此我们就有:

(MP[,3])由于身体训练在田径运动训练中的特殊地位,在现代田径运动训练中,所谓一般身体训练和专项身体训练的区分已不是十分重要。有很多被视为以发展专项素质为目的的练习手段事实上对身体的影响已大大超越了身体训练的范围。这些手段在负荷的要求上倾向于发展专项素质,但在动作的设计上主要以专项技术的特点为依据,这样就意味着身体训练朝着更集中于专项化的方向与技术训练同步进行了。这就是我们要考察的全息化原则。

田径运动身体训练的全息化是现代田径运动训练的一个重要方法论原则,这个原则不仅产生于对一般训练学的理性分析,同时也是现实的反映。著名教练员阚福林在《我对铅球训练的几点认识》中说道:“把训练内容较好地‘撮合’到一起,象和面一样,把水和面揉在一起,最后是一个面团,分不清哪些是水、哪些是面,在训练上突出体现的是整体效益……现在更强调的是训练的综合效益和力量训练与技术训练的紧密结合”。的确,狭隘的技术训练观念应当摈弃,技术训练只有与身体训练一体化才能有实际意义。这是因为,一方面,根据运动生理学的观点,只有具有相当负荷(尤其是负荷强度)的技术练习才可能留下“痕迹”,低强度的技术练习不可能改变高强度的比赛技术。所以,任何技术练习都必须达到一定的强度要求,这就是说,即使是技术训练,其作用也不仅仅是改进技术动作,同时也发展了专项素质。另一方面,为了使专项素质能转换为运动成绩,在设计练习手段时,除了科学地确定练习负荷外,常常要考虑动作的结构特点和用力方式与专项技术动作存在某种相似性。在实践中,为使某一练习手段能多次重复进行,通常对专项技术的局部或整体进行修改以形成全息化的身体练习手段。这种修改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技术原型的基础上增加一些辅助性动作(或衔接性动作)。如背越式跳高的迈步放脚练习,就可以在两次练习之间增加一些过渡性动作,使之能够连续的大强度进行。跳远的起跳练习也可以在跑道上以小步跑或高抬腿跑作为过渡动作连续地进行。二是使用辅助器械。如投掷项目常采用其他器械做为标准器械的替代物,如长短粗细各异的金属管,重量不等的实心球等。

身体训练的全息化不仅体现在与其他训练内容的关系上,也表现在身体训练内部。原苏联体育理论权威马特维耶夫指出,不但专项训练手段要从专项出发进行选择,一般身体训练手段也必须从专项出发进行选择。他说:“一般身体训练并非指与专项无关的练习”。国际著名教练邦达尔丘克等也认为,投掷项目的身体训练“不再有一般和专项训练之分”。(MP[,1])实际上已论述了身体训练的全息化问题,训练效应的互补性足已说明一般训练与专项训练是难以截然分开的。

(MP[,1])和(MP[,3])两个方法论原则的区别在于,前者讨论了一组练习手段在效应上的互补关系,后者则从多功能的角度分析了单个练习手段的全息化问题。如(MP[,2])所述,田径运动训练是一个高度复杂的动态过程,身体训练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贯穿于这个过程的始终,做为身体训练主要标志的训练负荷和训练内容也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以这个认识为出发点,我们有:

(MP[,4])一般的,随着训练过程的发展,在训练水平逐渐提高的条件下,身体训练的内容,方法以及练习负荷的取值范围都相对狭小,集中朝着某一方向发展,这就是身体训练的集约化原则。

在田径运动训练中,长期以来存在一种误解、似乎采用的手段越多、方法越新颖、越容易激发运动员兴趣,越有利于训练效果的提高。这种观点似乎是符合逻辑的,但分析起来也不尽然。就如同登山一样,在山脚或山腰,上山的路也许有很多条,而越接近山峰,路越来越少,方向也越来越专一。运动训练过程的演进与登山似有相同之处。训练水平越高,采用的手段、方法就越简练,身体训练往往集中在少数几个专项练习,相应的,素质指也越来越精确,专项身体素质达到高度分化。训练负荷虽然存在着起伏,但变动范围很小。这就是说,随着训练水平的提高,原先有价值的练习手段、方法以及相应的负荷标准已成为无效或低效的了。因为素质的发展与运动技能的形成在生理基础上有相似之处,都有一个从泛化到分化的过程,这种分化带来的结果就是:身体素质的内在结构由一般向专项过渡,而专项素质只是选择性地对某些练习手段,负荷发生反应。因此,淘汰那些无效或低效的练习,变粗放型身体训练为集约性身体训练,这是训练过程发展的必然趋势。

集约化原则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含义,即练习手段的精选和制定与训练水平相适应的负荷标准,反应在训练效果上,就是某种专项能力获得突出的发展。由(MP[,4])可推出(MP[,5]):即:

(MP[,5])身体素质是一个非平衡的结构系统,在这一系统中,总是存着对专项的发展占主导地位的支配性变量。因此事实上,身体素质的发展具有非均衡增长的特点,即在不同的时期有重点,有差异的优先发展某一类身体素质。这就是运动训练过程中,身体素质的非均衡增长原则。

(MP[,4])与(MP[,5])的逻辑联系是显而易见的。(MP[,4])是身体训练发展的客观趋势,(MP[,5])则是组织与实施身体训练的主观策略。在现代田径运动的身体训练中,这两个方法论原则体现得十分明显,可以说正是这两个方法论原则推进了现代田径运动向更高的水平发展。在对高水平田径运动员的身体训练中,人们对身体素质的全面发展这一传统观念产生了疑问。传统观点在对“全面发展”的理解上过于绝对化。事实上,对高水平运动员而言,身体素质的全面发展既不可能、也无意义。高水平田径运动员的各项身体素质不可能在同等的水平上全面发展,所谓身体素质的全面发展只能是高度专项化的全面发展,这就是身体素质的非均衡增长。训练水平越高,专项化程度就越高,非均衡增长就越明显。对任何田径项目而言,要取得优异成绩,都要求身体在某一方面具有超常的能力。

以上对田径运动的身体训练在方法论的层次上进行了宏观考察,所提出的原则虽谈不上完整的体系,论述也欠深入,但笔者认为已涉及到了田径运动身体训练的主要问题。对文中的偏颇之处,欢迎赐教。

(收稿:9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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