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干部考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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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干部工作者的历史使命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这已经成为一条不可易移的客观规律。所以,我们党历来一贯非常重视干部队伍的建设。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反复阐明了干部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他强调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在一个几万万人的大民族中领导伟大革命斗争的党,没有多数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其历史任务的。”“因此,有计划地培养大批的新干部,就是我们的战斗任务。”新中国建立以后的1956年,毛泽东又针对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发生的风波,意味深长地指出:我们党有成百万有经验的干部。我们这些干部,大多数是好的,是土生土长的,联系群众,经过长期斗争考验的。……他们都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我们有在不同革命时期经过考验的这样一套干部,就可以“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以后,邓小平又就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他明确地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所以,“要注意培养人,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班子。我们说党的基本路线要管100年,要长治久安,就要靠这一条。 真正关系到大局的是这个事。”我们党正是在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谆谆教导下,在不同历史时期,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又一批、一代又一代的经过实践考验锻炼的善于治党、治军、治国的领导骨干和宏大的干部队伍。靠这一支干部队伍,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持贯彻执行党的马克思主义路线,不仅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而且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世纪之交的今天,我们党和国家正处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重要历史时期。面对飞速发展的客观形势和异常艰巨的历史任务,党的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还很不适应要求。有鉴于此,江泽民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75周年座谈会上发表了题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重要讲话,深入阐发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特别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党的干部首先是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的严格要求,系统而科学地揭示了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根本途径。他郑重地告诫全党:“要保证我国改革和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保证跨世纪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干部。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素质,已经成为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并且强调指出:“按照党的政策选拔任用好干部,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如何培养教育干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如何选好用好干部,尽快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大课题。作为党的干部选拔任用部门,贯彻江泽民的讲话精神,就是要在干部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工作中,从严把关,把一大批高素质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任职,使领导干部队伍的素质率先有一个明显的提高,从而带动全党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这是党、人民和历史赋予干部工作者的伟大使命。

从严治“吏”,把好领导干部素质关

如何发挥好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这个“重要环节”的作用?从干部考核考察工作的实践来看,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到讲政治、重实绩、看民意、察廉洁,从这四个方面努力把好领导干部的素质关。

一是要讲政治。最近一个时期以来,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作为党的领导干部,首先要过好政治素质关,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清醒的政治头脑,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和原则问题面前,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决不能糊里糊涂,随波逐流,良莠不分。在考察了解干部政治素质时,既要观其言,更要察其行。看其是否能够坚定不移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具有全局观念,能够识大体、顾大局。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所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的。一名政治上成熟的领导干部,首先应该正确领会、全面吃透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然后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取得显著成效。要坚决反对从本位主义出发,为了维护和谋求局部利益、小集团利益乃至个人利益,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甚至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这些地方走了样、断了线。在干部考核考察的实际当中,我们常常会听到这样的反映:一些同志负责一个部门或分管某方面的工作,针插不进、水泼不进,自己说了算,别人一概不能过问,甚至主要领导也不能过问,老虎的屁股摸不得。这些干部只看重自己负责的部门或分管的工作,全然没有配合和全局意识,严重地影响了领导班子的团结协调和合力作用。这就是政治素质不高的表现。党的事业是一个大的有机的整体,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是一个小的有机的整体,决不能任意割裂、肢解,如果没有整体的全局的观念,而一味强调分工负责,根本不讲协调配合,那就势必会给党的事业和党的工作造成损失。因此,对于这种政治素质低下的干部,不但不能提拔重用,而应批评教育,帮助其提高认识,改进工作。

二是要重实绩。党的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所谓领导,就是服务,就是要给人民群众办实事,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封建社会的官吏尚且讲“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作为共产党的领导干部,那就更要理所当然地把自己的聪明才智无私地奉献给广大人民群众。以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来造福于人民群众。一名高素质的领导干部,同时应是一名工作实绩显著的干部。因为,工作实绩就是干部在履行自己岗位职责、充分发挥自己德才的条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任期目标的实践中所取得的成效,是干部政治、业务、组织协调能力等素质的综合反映,所以我们在干部工作中,历来强调重实绩。1995年2 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明确把干部工作实绩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必要条件之一规定下来。因此,选拔任用高素质的领导干部,必须科学合理地考核考察其工作实绩。但是在了解干部工作实绩时,一定要注意把握好干部主观努力和客观环境、条件的关系。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干部素质的考核考察,要有相应的明确的标准和办法。这样,才能对各种类型的干部的工作实绩有个公正、合理的评价。通过对干部工作实绩的评价和比较,从中筛选出最突出的干部,提拔到更为重要的岗位任职,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对干部实绩的考核考察上,一定要坚持从严的原则,决不能把那些因循守旧、碌碌无为、平平庸庸、四平八稳混日子的干部选拔上来。要在干部队伍中树立“无功即是过”和“能者上、庸者下”的思想观念,引导干部用实实在在的工作和沉甸甸的实绩来赢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此同时,还要注意正确了解和把握干部的工作实绩,防止干部的“短期行为”。既要反对漠然视之,忽略对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考察的倾向,也要反对急功近利,只顾眼前成效而损害长远利益的所谓“实绩”。这样,才能真正地把好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关。

三是要看民意。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干部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干部的素质固然会在他们的言行中表现出来,但其素质的高低、优劣,群众心中是有一杆秤的。所以,把好干部的民意关,也是考察了解干部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干部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在正常情况下,一个高素质的干部是能够经得起广大群众的检验的,是会有好的民意基础的。我们选拔领导干部就是要以老百姓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判断的尺度,把那些老百姓真正拥护的干部选拔任用到领导岗位上来,使我们的领导干部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在群众中有强大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但是,在实际当中,干部的民意情况往往是很复杂的,因而对干部民意情况的考察了解,不能只简单地看得票多少,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前,有两种现象应当引起干部工作者的注意:一种是所谓“民意好”的干部。这种干部实际上是老好人思想严重,八面玲珑,办事圆滑,见什么人说什么话,注意力只集中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而没有放在工作中,为了照顾关系、人情,不惜违反原则,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由此暂时骗得一些群众的好感,迎合了一些人的自私心理,在民主推荐时完全有多得几票的可能。对这种情况我们要谨慎对待,决不能把那些骗取民意的干部选拔上来,否则就会贻误和损害党的事业。另一种是“民意不太理想”的,甚至是有人告其状的干部。在现实当中,一些干部埋头苦干,敢抓敢管,勇于负责,秉公办事,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一心一意为大多数人谋利益,但由于种种原因,少数群众暂时不理解,还有一些人因其私利得不到满足而对他们产生了不满情绪,这样,他们在民主推荐中就有可能少得几票。对于这类干部,党组织要在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统一认识,大胆任用,扶植正气,绝不能让实实在在干工作的干部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只有这样,才是真正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愿。

四是察廉洁。廉洁自律,是我党对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一名高素质的优秀的领导干部所必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干部的廉洁与否,实质上是干部思想政治深处的问题,是干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方面的问题。有不廉洁行为的干部,其自身素质就有了很大缺陷,如果发展下去,就有可能堕落成为腐败分子,走向党和人民的反面。这些年来,群众对干部工作有意见,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领导干部中的某些腐败分子所引起的,真是“一块臭肉坏了满锅汤”。所以,对干部的考核考察,丝毫也不能忽视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了解。对于在廉洁方面有明显问题的干部不但不能重用,还应当交由执纪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贯彻《条例》,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从多年来的干部工作实践看,只要我们在干部考核考察工作中,认真把好上述四个关口,领导干部应具备的素质就基本能够得到保证。那么,怎样才能把好这些关口呢?最重要的是认真贯彻《条例》,制定明确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把《条例》确实落到实处。具体来讲,应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者的素质。选拔任用高素质的领导干部,管干部的干部必须首先具有较高的素质。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干部工作者要特别注意从多方面锻炼提高自己。一是要自觉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以便识别各种各样、不同类型的优秀干部来担当领导重任。这就要求,从事干部工作的同志应自觉利用各种机会,下苦功夫、花大力气,学习理论,学习业务,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干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党组织也要加强对干部工作者的培养和培训,给他们提供必要的深造机会。比如,为领导干部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学习班,可以让他们跟班学习;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可以吸收他们参加;等等。这样,干部工作者的思路才能得以拓展,视野才能得以开阔,知识面才能得以扩大。这对于他们正确识别具有时代特色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是非常重要的。二是要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进一步强化公道正派和任人唯贤的职业道德。邓小平同志指出:“管干部的干部,要很公道、很正派,不信邪、不怕得罪人。”对领导干部进行公道的、客观的、准确的、实事求是的评价,是干部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干部工作者都应从党的事业的大局出发,从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出发,公公道道、正正派派地对待和评价党的干部,绝不能有任何私心杂念和营私舞弊的行为。这是识别和选拔高素质领导干部的很重要的一条,干部工作者必须坚持做到。三是坚持原则,敢讲真话,敢说实情。这也是干部工作者应具备的重要素质。就是说,要把对干部考核考察过程中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大胆、如实地向党组织反映、汇报,决不能看领导眼色行事,说违心话、办违心事。然而,在现实当中,我们有一些从事干部工作的同志,却不是这样,完全采取了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他们察颜观色,以领导的好恶行事:对领导“喜欢”的干部,即使了解到其有明显的缺点和不足,也是躲躲闪闪,遮遮掩掩,不敢大胆地反映;对领导“不喜欢”的干部,即使其工作很突出,也不敢理直气壮地如实汇报。这种“投领导所好”的做法,在表面上虽然赢得了领导的一时“满意”,但在实际上却给领导造成错觉,造成了用人上的失误,最终损害了党的事业。因此,这种做法,是一种对干部、对组织、对领导不负责任的行为,是自私自利的一种表现。要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要把高素质的干部选拔上来,干部工作者就得一身正气。无欲则刚。无私无畏。要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甘当人梯。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合格的、高素质的干部工作者。

第二,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考察方法,千方百计地了解真实情况,为党组织任用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据。现在,我们对干部情况的了解,往往侧重于依靠干部任免前的考察。这种考察方式是必要的,也是《条例》所规定了的。其好处是能够了解到干部最近一个时期的现实表现情况,但也有它的局限性。因为是任免前的考察,谈话对象就会从各种不同的心理出发,对干部的评价造成失真的情形。有的言过其实,有的三言两语,有的为了甩包袱,甚至把表现不好的干部,说成是好的,以期通过组织将其调离原单位。再加上,任免前的考察办法已为多数干部所熟悉,对谈话对象的范围也大体有个了解,这样一些干部就有可能提前与组织上要找的谈话对象打招呼、做工作,从而给干部考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掌握不好,同样会使干部考察工作出现一定程度的“失真”,不利于正确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而平时考察,在干部不知不觉中了解情况,就可以大大减少这种“失真”现象。所以,要选拔任用高素质的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考察方法,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把干部的真实情况了解上来。从这些年干部工作的实践和探索来看,定期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办法、届中考察、平时考察与任免前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等均是行之有效的,应当在今后的干部工作中更好地坚持和完善,特别应注重推广和实施具有更大把握性的平时考察方法。从而使我们对干部情况的了解更加准确、更加全面,为党组织任用高素质的领导干部提供可靠依据。

第三,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条例》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程序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干部工作者应当率先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对每一位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都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决不能随意减少或改变。干部工作部门和干部工作者要增强程序意识,把好程序关。

第四,要建立干部考核考察责任制,增强干部工作者的使命感、责任心。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它责任大、政策性强,必须认真对待、慎之又慎。建立干部考核考察工作责任制,有利于调动干部工作者的积极性,增强其敬业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所谓责任制,就是要把考核考察工作落实到人头,谁考察谁负责。首先要把考核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了解清楚,进而负责任地对考核考察对象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并写出内容充实、优缺点准确的考核考察材料,最后向党组织认真汇报。对于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明显,各方面反映好的干部工作者,要表扬奖励。对于因工作粗心大意、马马虎虎而造成考核考察失真、失实,给工作带来损失的干部工作者,要区别情况给予严肃的批评和处理。对于利用工作之便,跑“风”漏“气”,在干部考核考察中,拉拉扯扯,搞不正之风的,要从严处理,坚决调离干部部门。

总结过去,有成功的喜悦;展望未来,任重而道远。但是,只要我们干部管理部门和广大干部工作者,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条例》办事,并且从过去的经验中吸取营养和力量,就一定能够把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搞得更好,不断地把一批批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涌现出来的高素质的优秀干部选拔任用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从而使我们的干部队伍能够经受住各种风浪的考验,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带领人民群众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胜利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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