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银行改革路径选择的哲学思考_国有银行论文

国有银行改革路径选择的哲学思考_国有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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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国有银行(注:下文中若非注明,国有银行专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怎么了?

国有银行问题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对国有银行改革几转路径不能成功?这里的“不能成功”是说,改善国有银行微观绩效的改革目标没有实现。

几乎所有评价中国国有银行效率的已存文献都具有相同的论述,认为中国国有银行是一种低效率的金融制度安排。此处的“效率”概念,不仅包括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角度考察的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还包括从效益角度考察的微观效率。前者的论据是,集中了中国2/3以上金融资源的四家国有银行,又把其中2/3配置到低效率的国有经济部门中去了,占用中国金融资源超过3/4的国有经济部门,仅贡献了1/3的国民经济总量。并且还在1996年前给国有银行制造了相当于2000年中国GDP1/6的不良债权。在政府对国有银行进行1.4万亿不良资产实施“债转股”政策后的2003年6月份,四家国有银行账面不良债权数字变成了2.03万亿(李华民,2004)。后者的论据是,与其他性质的商业银行的比较制度分析结果表明,国有银行盈利指标差距巨大,在得到改善后的2002年,其资产利润率和人均利润量仍不及股份商业银行的1/2和2/5。国有银行怎么了?国有银行问题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是效率评价指标的选择哲学问题,还是国有银行真的存在效率问题?国有银行为什么持续低效率但依然存在?这有待我们去挖掘和分析。

二、国有银行的初始性质

从理论上讲,对于国有银行作为利润追求主体的定性问题,似乎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而成为效率问题研究的隐含前提因而不用再提出。实则不然,无论从政府对国有银行的融资制度安排,还是国有银行自身经营取向,都被深深地烙上了宏观调控工具性质的印痕。正因为如此,对国有银行性质的重新辨识,可以让我们明白是什么决定了国有银行的产生和存续?可以使我们从中判断以绩效为目标的改革战略是否能够成功,或者说判断所选择的改革路径要实现其设定目标将会遇到的困难,并最终由此决定国有银行改革路径选择。另外,国有银行是国有的,如果该国有性质与绩效目标矛盾,而改革又选择了微观绩效改善,那就意味着改革必须放弃国有性质。如果二者不存在根本矛盾,则意味着要实现绩效目标,仅需要找准路径。

国有银行之所以产生,本是国民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储蓄结构的变化后,在国家向国有经济的注资能力越来越弱时,应国民(有)经济持续增长对资金的需要的结果。因此,国有银行是配合国有经济增长替代国家财政而为国有企业“注资”的一种集结闲散资金的配套装置(张杰,1998),是国有经济这台巨型机器运转的输油配件。因此,其初始功能就是为国有经济乃至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和稳定运行提供一条资金转移通道,其性质是“公共产品”,并经常被当作熨平经济周期的工具。此时,国有银行作为把居民资金集结起来转化为国家财政资金,并采取商业化模式运作的替代装置,经常性地为国家提供被称为“租金”的变相“红利”,此时追求微观组织绩效(即盈利)不是国有银行运营的目的。这就意味着,不改变国有银行的公共产品性质或说工具性质,绩效目标追求是不可能的。再者说了,如果不改变国有银行工具性质,何须改革?

但国有银行制度与结构变迁的历程表明,国有银行被作为商业化机构来要求了,至少是要把它改造成为商业化经济实体。换句话说,改革推动者要改变国有银行的企业性质,从无绩效要求转变到绩效目标上来,提高国有银行的市场竞争力,而不是继续通过行政保护维系其垄断地位。国家之所以“选择”放弃无拘无束的“红利”索取方式,是内忧外患境况中的城下之盟。出资人红利索取方式的改变,要求我们必须对国有银行进行性质和功能方面的重新审视,我们也可以从中发现中国国有银行问题的本质。问题的发现将决定着国有银行改革所需要确定选择或放弃的路径。

三、改革目标的确立与国有银行性质转变

为什么需要确立哲学思考要说明国有银行绩效目标?这是迫于金融开放时间表终止日的日渐来临,迫于外国银行在华机构准入以及业务准入的国民待遇化带来的竞争预期,国家被迫优化作为竞争主力军的国有银行的技术指标,以提高其显性竞争力。因此,绩效改善是改革的目标定位应该说是铁定无疑的了。

从法律上讲,中国国有银行绩效目标的确立可以追溯到1995年《商业银行法》的颁布,之中明确规定要把国有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我们对“真正的银行”的理解,就是把国有银行办成商业实体,商业实体的经营目标就在于微观组织绩效,在标准的经济学语境中,则表达为利润最大化追求。利润最大化追求与公共产品具有矛盾性,这也就是说,改革是对公共产品性质的放弃,改革就是要改变国有银行的工具性质。

我们不怀疑改革目标的正确性,但政府没有提供让我们相信其诚心和恒心的行为。从作为改革推动者的政府行为来看,政府总是怀着依赖国有金融制度来实现其政绩追求目标和个体效用满足的情结,从而难以割舍国有银行的工具功能。政府代理人甚至不知道如果其拉动经济增长的“责任”被解放掉之后,他们还能够做什么才能表明他们正在造福民众(注:他们更加困惑,为什么经济学家反对政府经营经济。政府总在抱怨他们“吃力”没有讨到“好”,总希望让民众承认他们的“苦劳”,却从没认识到,他们促进经济业绩的努力,在某种程度上来讲,经常危害百姓利益。他们利用其“暴力潜能”控制有限的资源,增加了经济运行成本不说,而对经济的无知及其机会主义行为又损害了资源使用效率。)。他们更不知道,一旦他们放弃了对国有银行的控制,他们该如何去拉动经济。因此,尽管改革确定了绩效目标,但从工具性质到商业化经济主体的转换非常之难,即便产权制度变迁也不能带来乐观预期。

四、绩效目标与改革路径选择

在哲学思考中,关于目标与实现目标的路径(或说工具)之间的讨论有着许多智慧迷人的观点(陈彩虹,2002),都强调不要混淆目标与工具的关系。在此,我们提出这个问题所要强调的是,对于绩效目标与路径选择的关系,不能本末倒置,更不能崇拜改革路径,从而把路径上升到目标地位,导致喧宾夺主。实际上,目前热炒的股份化改造就具有把改革路径当成目标来操作的倾向,似乎只要股份化了,一切问题都可以自行解决了,就自然而然不存在了。

实际上,在国有银行构建(复建)后的发展历程中,改革始终没有终止过,并且其路径几经转换。1997年前的产业结构调整与竞争引进;1998年开始的商业化改革的实质性推进(李华民,2005);2004年开始了股权结构调整等等。效果如何?不理想,或者逾期不乐观。是什么决定了中国国有银行改革路径效率不足?所选择改革路径之所以效果不理想,一方面在于所选路径或者此路不通,或者因为布满荆棘半途而废,再不然就是把本来是改革路径的东西当成目标来追求了;另一方面则是改革效率来自于国有银行性质的彻底转变,但遇到了非常大的阻力。

在以往改革路径选择中,有把造成金融资源低效率配置的许多原本是国有银行之外层次的问题被人为地计在了国有银行本身的不良倾向。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来引进外部竞争未曾增进微观效率,是因为在国有银行具有保护伞时,外部竞争的狂风暴雪吹不动国有银行固若金汤的行政垄断;商业化改革因为撞到了最大集团利益而总是不能彻底,还不时遭遇计划复辟;微观效率低的祸根本非国有产权,却被贼喊捉贼地栽赃到国有产权制度,从而对“国有”和“产权”大动干戈。结果改革不是此路不通,就是被引到了岔道或弯道上来,离主干道越来越远。

产权改革时下是国有银行改革的一个聚焦点。实际上,对于国有银行微观绩效改善和竞争力提高而言,股份制改造也好,上市也罢,都不过是实现工具和手段而已。原有单一国家产权格局和行政机关式的银行经营管理模式,是当时国有银行实现其运营目标的工具。在国有银行开始建立时,其目标就是配合国家财政政策,为国有经济供给资金,此时国有银行目标和实现工具关系协调。但当国有银行被定位于盈利性企业机构后,与组织绩效目标追求相对应,原有的官商(陈彩虹,2002)管理模式就成为一个不大和谐的“工具”。因此,用一种全球流行的资本形成方式,组成股份制银行,并以上市来形成银行运营状况的市场评价体系,完善相应的委托——代理关系来替代原有工具,是顺理成章的选择。

但是,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等改革选择,并不等于国有银行能够自动完成其目标从非利润目标到利润追求的转换,政府利用对商业银行的控制权依然会要求国有改制银行按照政府效用函数融资,而不是按照利润目标进行交易。目前在国有银行改革实践中,改革推动者似乎迷失了方向,将国有银行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结为国有产权制度本身。也因为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能够在短期内使国有银行某些技术指标达到要求,以至于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被确认为是国有银行改革唯一方向和目标,达到了“股改崇拜”的地步,却再也记不起来即便股份制了,只要政府(注:特别是地方政府。)经常向所控制银行提出“无理”要求和融资安排,那么不良资产形成的病灶仍然存在,资本金比率也会随着贷款规模的扩大而再次沦落(注:股份制改造一旦完成,许多技术指标表面上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为了达到上市条件,在改革推动者及监管者的默认中,国有银行的经营者正在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增大风险经营规模,比如通过信贷结构失衡性调整来降低不良资产存量比率。能够真格地提升长期绩效的措施,一切的一切都在股改成功的鼓乐升平中被忘却了。),同时,软约束问题也就在所难免。此时外部结构调整无论如何充分,外部竞争压力也不具有传导渠道影响到国有改制银行,绩效目标也永远只能是不能实现的理想而已。

另外,国有银行改革本身存在着制度经济学意义上的改革悖论。从制度经济学上讲,制度变迁是改革推动者挖掘新制度中的潜在收益的过程(North,1981),即当预期新制度相对于旧制度而言存在巨大的潜在收益空间时,改革推动者推动的制度变迁才成为可能。但由政府推动的国有银行改革,其效率增进的根本所在是不允许出现新的不良资产,而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从国有银行建立以来,就成为兼具出资人和社会管理者双重身份的政府的“红利”获取方式(张杰,1998)。因此,政府推动的以绩效改善为目标的国有银行改革,其实质是要求政府放弃政策性融资任务安排权,并承担其本该由自己承担却交给了国有银行的社会负担(李华民,2005),其结果是拒绝政府从国有银行制度中攫取金融剩余和个体效用。这样,作为改革推动者,改革不能带来“潜在利益”,却带来预期损失,其推动改革的目的何为?另外,改革虽然可以带来超出政府任期的长期收益,但不改革可以在任期内获得金融剩余和红利,即短期收益,政府推动改革又何为?此时,政府推动的改革存在一个悖论。试图解决罗素悖论的层次论表明,改革悖论的解决不能寄希望于被改革对象层次内部,只能在另一个层次上寻找解决办法。在解决改革悖论的过程中,我们能够看到希望,尽管在任何情况下,单个理发师都不会给自己理发,但在许多情况下,理发师“们”可以给自己“们”理发。即我们可以在“统领”国有银行效率问题的政府制度层次解决问题。

基于对目标与工具关系的认识,应该指出的是,决策者在改革路径选择上经常顾左右而言它。解决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最为彻底的手段是割断不良资产形成的行政性融资链条,但改革却只是从它处着手,无论是外部银行机构进入以引进外部竞争、还是股权结构调整美其名曰完善治理结构等等都是如此,造成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至今不能深入和彻底。从产权制度切入的改革可能导致南辕北辙效果,在国家对国有改制银行的预算软约束和软利润约束问题难以解决时,“民有国营化”可能会引发新一轮的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生成:(1)政府并没有放弃控制权,就是企图持续性地从所控制银行获得非出资性收益,此时国有控股银行的工具性质并不能得到彻底改观,银行的盈利性目标不能得到保证;(2)新参与股东一方面因为不能获得控制权从而要求其他收益途径抵补,比如把方便贷款作为“红利”索取方式,另一方面极大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获得最大化短期风险收益,而把长期损失甩给储户;(3)当经营者仍然由政府委派因而不是以职业银行家身份而是以政府官员方式经营银行时,则会变本加厉地加大经营成本,并把经营成本转移给国家,最终转移给纳税人,但使包括参与股东在内的小利益集团从中受益,致使改革再一次构成资本转移从而制造富人和拉大两极分化的过程。

五、国有银行问题能够解决吗?

由上所述,我们的结论是,国有银行问题解决的关键不在于国有银行本身,而在于国有银行外部,所有从国有银行内部乃至体系进行改革的路径与措施都将无功而返。

中国国有银行问题产生于交易方式及政府与银行、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之上。无论哪届政府,也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具有推动经济增长的责任,乃至具有维系微观经济主体存续和发展的责任,资金则是经济增长的初始要素。政府总是通过对国有金融的控制来获得金融剩余,当然也希望获得个体效用。其具体表现在于,时常存在把国有银行信贷资金行政性地配置给国有企业的激励(张杰,2004),因此国有银行改革具有了政治经济学意味,以致于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主要不是产生于其经营,而主要出自其服务对象的国有企业身上,而这与产权制度及行业竞争结构没有必然联系。正因为如此,无论外部竞争引进,还是产权制度变革,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信贷资金配置方向转移的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又总是不彻底,信贷资金的商业化交易总是为政府计划所左右。

解决国有银行问题,增进组织绩效的关键,直接切入点在于国有银行的服务对象的转移。张杰(2004)建议说,在于借助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降低国有经济成分,从而切断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纽带。但降低国有经济成份并切断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纽带后又如何?私有企业会替补国有企业成为政府及其官员的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实现工具,国有银行从而也被胁迫成为与政府官员利益相关的私有企业扩张其规模的资金提供者(注:地方政府则有把所控制的股份银行和地方金融信贷资金配置到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民营企业中去的倾向,比如“江苏铁本”、“佛山板材”等,这种配置行为通过“道义劝告”完成。)。因此,我们沿着张杰(2004)的逻辑往前推进一步。改革的关键在于从根本上切断政府与微观经济体的纽带,包括政府官员与私营企业的纽带,把政府从推动经济增长的杂务中解放出来。而这有赖于政府官员政绩评价体系的改革,最终有赖于政府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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