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逻辑学科体系的新构想_普通逻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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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普通逻辑著作(含教材)内容上不够完整,有缺损;结构上也不尽合理,纲目不清。因此,从学科的发展看,极有必要补充其内容(增加篇章),并调整其篇章结构。

现行普通逻辑内容上的不完整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a、其内容一般都只包含思维规律、思维形式和思维方法三个部分,缺少了“思维过程”这样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更没有研究思维过程的规律。b、没有专门的章节研究“疑问”这个不可缺省的思维形式。c、不讲“顺序”这一具有公理性思维规律,但在评价一个人的文章和讲话时,却又把顺序混乱叫做不合逻辑。d、对充足理由律,有的著作不把它作为普通逻辑形式的基本规律,有的将它与同一律等并列为四条规律,导致要也不妥、不要也不妥的局面。

现行普通逻辑结构上的不尽合理也有四个方面:a、把假说并在类比推理一章不妥,因为假说不是推理,而只是运用推理。b、将思维规律与作为思维形式的下位概念的“概念”、“判断”、“推理”并列在一起,犯了并列不当的错误。c、对论证的处置不明确,既承认它是“思维过程”,又未讨论其在过程中的位置、作用,重点讲的只是方式、方法,犯了定位不确的错误。d、按照现行普通逻辑著作对“普通逻辑”的定义规定,普通逻辑所研究的对象有思维形式、思维规律和思维方法。但现行教材把思维方法全混在思维形式里了,造成了以形式代替方法的通病。学逻辑的人都想获得方法,不把思维方法抽出来作专章论述,是当重不重。

根据普通逻辑存在的以上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应做下列工作:

a、对普通逻辑重下定义。新的定义是:普通逻辑学是关于知性思维(普通思维)的形式、过程、规律和方法的科学。

b、根据新的定义补写有关思维过程及其规律的篇章。

c、调整学科体系的篇章结构,分为思维形式、思维过程、思维规律和思维方法四大篇,共十八章。这样,能与新的定义相对应,让人一目了然。

下面,就思维过程及其规律、篇章结构的调整等有关方面的内容分述于后。

一 思维过程

思维有过程,这是所有的哲学、逻辑学、心理学都公认的事实。譬如,高教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逻辑原理》中就有:“任何思维过程都是由概念、判断和推理来承担的”(6页),“假说的提出是一个复杂的创造性思维过程”(255页),“论证就是用一个或一些已知为真的判断确定另一个判断的真实性的思维过程”(267页)。以上虽然承认了“思维过程”,却又未设立章节专门研究它。显然,作为一门学科的重要内容(研究对象),这样捎带地提一提是完全不够的。也许有人会提出:“思维过程太复杂,这是辩证逻辑的事,不需要放在普通逻辑里讨论。”这个意见乍看有理,仔细一想仍失偏颇。辨证逻辑研究了高级的(理性的)思维形式、思维规律,而普通逻辑也对应地研究了初级的(知性的)思维形式、思维规律。所以,如果说辩证逻辑要研究思维过程,那么,同理相推,形式逻辑也要研究思维过程,只不过是层次一高一低罢了。两者的区别是:a、辩证逻辑研究的过程是“抽象同一→多样集合→具体同一”。抽象同一简称同一;多样集合包含整体中的差异、对立、对抗,但没有达到统一的地步;具体同一就是多样性的对立统一,不仅有对立,而且有统一。b、普通逻辑研究的过程,实则是形式如何结构成的一个个思维的序列。其典型结构是“疑问——假设——证明”,在假设和证明这两个环节里还少不了有比较、区别、抽象、概括、类推。

现就普通逻辑的思维过程简论如下:

定义:普通逻辑的思维过程是指抽象的知性思维活动的序列,是思维活动中所用诸形式结构成的复合形式。

思维过程可以划分为一般过程、特定过程和小过程(环节)。

一般过程是指人脑对感性材料进行改造制作的生产过程,也就是动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论证的过程。这是整部普通逻辑所涉及的“过程”,这里不再讨论了。

特定过程,是指对某一未被揭示的矛盾——问题的解答经历。这对认识思维过程具有代表意义,将作重点讨论。

小过程,是指思维过程的组成环节。但其本身可以说是一个推理,一个论证,也可以是一个结构完整的思维过程。

三种过程,是相对的,可转化的。譬如,对一个科学课题的攻克,虽然本身是一个完整的特定过程,其中的每一难点的突破,还可成为一个特定的思维过程。反之,对于人的认识过程而言,攻克课题的全过程,又可以只看作是一个一般过程或环节。所以,通过对特定思维过程的研究,也可体现一般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的哲理。

特定思维结构是怎样的?虽然,任何一个特定的思维过程都是相互区别的、千变万化的、难以言状的,但再复杂的事物都可以通过抽象,找到其共有的规律。特定思维过程的规律性结构,可表解为:

也可公式化为:“疑问——假设——证明”。

提出这个思维过程结构有何根据?第一,从人类的科学发明史看,一切发现、发明都经历了从疑问到假设再到证明的过程。人人皆知的苹果落地引起了牛顿的疑问,后来他通过研究,由假设到证明,终于发现并提出了“万有引力”。这样的事例可举出千万,无一例外。这虽属枚举归纳的或然性证明,但它和“人必死”一样,经历了无数次的检验,且能找到因果联系,也就无可置疑了。第二,可以立即获得实践的检验。如果你是一个对本结构有怀疑的人,那么说明你已进入本结构的第一阶段——产生疑问了。如果你要弄清你的怀疑是否正确,少不了要调动你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从而提出若干假设。待到答案已经出来了,你为了可靠,或者为了表白你的观点,你还得作一番推理论证,这样,你又经历了特定思维过程结构的假设和证明阶段,不自觉地证明了这一结构的正确。第三,承认这一结构能消除普通逻辑存在的诸多矛盾。矛盾之一,疑问是思维无法回避的现实,但普通逻辑却未给它以位置,现在放入过程作为其中的一个环节,适得其所。矛盾之二,普通逻辑把假说放在类比推理一章,不伦不类。假说不是推理,是一个因疑而起的创造思维的过程,它可以用归纳推理,可以用类比推理,而且离不开演绎推理。现在放入过程作其一个重要环节,不仅纠正了存在多年的谬误,而且使之得体而闪现出独特的光辉。矛盾之三,普通逻辑虽把论证定性为过程,但未从过程角度认真研究它,重点放在了方式方法上,即使把它看着过程,也不是思维的全过程;现在把论证定性为思维过程的一个环节,这个矛盾也就消除了。

现就思维过程的三个环节,分别论证于后。

第一,疑问。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1959年出版)之卷B三章里说:“凡愿解惑的宜先好好地怀疑,由怀疑而发为思考,这引向问题的解答。人们若不见有‘结’,也就无从进而解脱那‘结’,但因思想的困难正是问题的症结所在。”逻辑之父的这段话道出了:疑问在思维中具有引发地位、要害地位,它放在过程中则是先导环节。

定义:疑问是思维过程的先导环节,是对应于判断的企求回答的思维形式。

疑问的逻辑特征是:所问有所指。如问:“什么是思维过程?”这就要求对思维过程的内涵外延作出明确的回答。如所问指向不明确,回答也是无的放矢,因而在逻辑里是必须排除的。真假值与对应判断的真假值一致。如问:“这是什么?”答:“这是长生不老药。”因所答判断值为假,所以对应的疑问值亦假。当对应判断未确定时,疑问的真假值亦暂不能定。

疑问与语句是什么关系?这与判断和语句一样,既有联系(同一性),又有区别(差异性)。反问句表判断不表疑问;自问自答的设问句虽能引起思考,因已作答,亦不列入疑问;复杂问语,是一种不正当的问句,不能引发新的思维,也不列入疑问。只有求解问——探求解决矛盾的问句,才是逻辑疑问。这同样是同一性与差异性的对立统一。

逻辑疑问——求解问应如何分类?

用“W”代表疑问,“W”放置点是疑问点,“S”表主项,“P”表谓项,“——”表联项。

从疑问指向点划分:

a、求主问 W[,s]—P 如:“什么是恒星?”

b、求谓问 S——W[,p] 如:“水的性质是什么?”

c、求系(系问、联项)问 SWP 如:“恒星是否转动?”

d、求量问 WS—P S—WP WS——WP 如:“三段论的有效式有几种?”

从疑问求答的范围分:

a、是非问 SWP 如:“本质是否规律性?”

b、求实问 WS—P S——WP 如:“什么物质质量最大?”“光是什么物质?”

c、求是问(问规律问怎样) W[,s]—P S—W[,p] 如:“怎样才能测出光速?”“经济改革怎样进行?”

d、选择问 S—W[,p1]1V[,p]2 如:“逻辑的改革需要大改还是小修补?”

研究疑问的意义:a、明确疑问的先导意义——一问值千金,有利于加强对疑问的重视;b、有利于正确运用逻辑疑问;c、使思维过程从本质上、结构上得到完整的揭示,进而使逻辑科学体系更臻完美。

第二,假设。

首先,我们要把“假说”从类比推理一章里请出来,因为假说不是推理,只是必须运用归纳、类比、演绎等推理。该章里所讲的假说,又把作为从有疑到提出假说的这一过程与最终提出的“推测性解释”这两个涵义的假说混含在一起了。显然,这种体系安排是不合逻辑的,是必须予以修正的。

其次,现行著作所讲的“假说”,其实已朦胧地揭示了思维过程的结构。《逻辑科学纲要》(牢廉等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第242页说:“研究对象各不相同的假说,其制作都是一个富于想象和联想、具有高度创造性的思维过程,一般都经历了下述三个步骤:1、作出初步的假定;2、选出最合理的假定;3、修正补充成完整的假定。”另外的一些著作也和这大同小异,一般都把过程的结构表述为“疑问—猜测—纯化—提出—验证”。为了把表达这一长过程的假说和正式提出的具判断形式的假说相区别,我们把长过程的假说叫假设,把作为判断和环节的假说仍叫假说。

定义:假设是特定思维过程的突破性环节,是经由猜测、推演到对事物存在的原因或规律性作出的有根据的假定。

从外延看,假设可进行如下划分:

1、从进程(过程结构)看,分为:

a、猜测(提出初步假想)。在实践中面临疑难,从事实材料和科学原理出发,提出一个或一些猜想。

b、设定(选出最合理的假定)。经过比较、实验、推演,淘汰一些,最后选出最合理的一个。

c、假说(修正补充后经初步论证后正式提出)。优选出的设定,经再检验、再修正,直到认为提法已很妥贴,才作为假说正式提出。

2、从范围看,分为:

a、科学假设(一切科学发现在最后证实之前,都只能叫科学假设)。

b、工作假设(奋斗目标提出后,在被实现以前也属假设)。

c、生活假设(目标及措施确定后,在未达目标前也属假设)。

假设的作用:假设是一种极其重要的科学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形成理论的一个必经阶段,也是由一种理论发展到另一种理论的科学前进的桥梁。概括而言假设具有:发展自然科学的作用,发展社会科学的作用和工作中、生活中的决策作用。

假设的要求:a、善选对象(不要盲目地选取已被前人推出并认定的或者前人提出后已证实不能成立的);b、做到三个一致(与科学世界观一致、与科学原理一致、与客观事实一致);c、具有创造精神(不受传统理论束缚,不待事实材料完全具备而敢于大胆预见、猜想);d、反复检验、更新、求确。

研究假设(特指作为环节研究的假设)的意义:a、了解假设在思维过程中的位置,有利于科学地揭示思维过程,进而使逻辑大厦的构建更趋完美。b、了解假设的诸方面特性,进而提倡捕捉思维火花,增进人的创造力。

第三,证明。

定义:作为特定思维过程的证明,是用已知为真的判断确定“假设”为真,进而完成对疑问的解答的思维组合形式。它是特定思维过程的终结环节。

这里所说的证明和现行逻辑教材所讲的论证有何异同?所同的都是思维过程,都要运用推理,都要用已知为真的判断来确定待证判断的真实性。不同的是:a、证明真包含论证;b、证明侧重于过程意义,论证重点研究了证与驳的方式和方法。有意把这两个可表同一概念的语词分离开来表达两个相关的概念,目的是便于更好地把握思维过程。

从外延看,证明可作如下划分:

1、从根据分:

a、推理证明(论证);b、事实证明(事实证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说明:事实证明在抽象思维里需要由直观的认定转化为“判断”以作表达,所以推理证明与事实证明具有辩证同一性。但是,不能因此就可以取消作为思维过程之环节的事实证明。譬如,虽然运用了大量推理,论证了上海地面下沉的原因是“大量抽取地下水所致”,但直到向地下灌水,而使地面回升后才使假说得到证明,才算完成了回答上海地面下沉这个问题的思维过程。

2、从方向上分:

a、正面证明(论证、实证);b、反面证明(反驳)。

3、从所用推理分:

a、演绎证明(论证之一);b、归纳证明(论证之二);c、类比证明(论证之三);d、充分理由证明(实证。事实转化为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再按充足理由律推理,实则是演绎推理之一种)。

如:“实践证明这钥匙能开这把锁。”

充足理由律表述为:“P真,因为q真,并且q能推出P”。设上述事实为q,上述具命题形式的判断为P。

改写成充分条件假判断:如果这钥匙能开那把锁(q),则“这钥匙能开那把锁”(P)。

推证形式:[q(q—p)]—p

4、从所用方法上分:

a、直接证明;b、间接证明。

二 思维过程的基本规律

既然承认了思维过程,也就要研究过程的规律。过程的基本规律,一是充足理由律,二是顺序律。

第一,充足理由律。原来定性为形式的基本规律,对此不少逻辑学家表示反对。但是,如果不要它,论证又缺乏规律可循,于是勉强把它和同一、矛盾、排中三律并列,搞得不伦不类。现在,认定它是过程(特别是论证这个思维过程)的规律,这就没有异议了,所以,现在把它调整为过程的基本规律,算是适得其所。这条规律可形式化为:[q(q→p)]→p。即:p真,因为q真,并且q能推出p。

第二,顺序规律。对于这一规律,我曾在1993年《全国党校逻辑教学与研究》上发表了专论。这里仅说说如下几个事实。a、“顺序”属于“逻辑”这是公理,无需赘证。b、思维过程中虽有“逆”、“乱”,但总体是顺时发展的,局部仍是先后有序的,经过整理的明晰的思维更是严格有序的。c、顺序的实质是将形式结构为过程。d、倒叙、插叙、倒说、插说等需要借助联结词才能成立。e、顺序可以形式化,且有自己的规定性。

三 普通逻辑学科新体系

绪论 第一章:普通逻辑的对象和作用;第二章:逻辑简史及几种逻辑的关系

第一编 基本规律 第一章:形式的规律;第一节:同一律;第二节:矛盾律;第三节:排中律;第二章:过程的规律;第一节:充足理由律(侧重于证明);第二节:顺序律(侧重于结构)

第二编 思维形式 第一章:概念;第二章:简单判断;第三章:复合判断;第四章:演绎推理上;第五章:演绎推理下;第六章:归纳推理;第七章:类比推理

第三编 思维过程 第一章:疑问;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疑问的分类;第三节:疑问的要求与作用;第三章:假设;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假设的结构与分类;第三节:假说的要求与作用;第三章:证明;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证明的种类;第三节:论证;第四节:反驳

第四编 思维方法(简单的逻辑方法) 第一章:用好规律的方法;第二章:用好形式的方法;第三章:把握过程的方法;第四章:运筹与表达的常用方法

经过调整后的篇章结构有如下一些特点:

a、整个体系除了绪论之外,分为四大块,即思维规律、思维形式、思维过程和思维方法。这样,能与普通逻辑的定义相对应,结构合理,纲目清楚。

b、第三编“思维过程”,在现行普通逻辑著作中是没有设专门篇章讨论的,其内容大部分是新增补的,这就使普通逻辑的内容更充实了。

c、第四编“思维方法”,过去也没有专门章节讨论,而把方法混在思维形式里了。现在独立出来设专门篇章讨论,思路更清晰了。

d、在思维规律这一编,专设了“过程的规律”一章,它与形式的规律相对应。该章中又设专节讨论“顺序律”,这在现行的普通逻辑著作中也是没有的,是对普通逻辑内容的又一重要的补充与完善。

以上是笔者对现行普通逻辑学科体系的内容与结构进行补充与完善的粗浅看法,这里发表出来,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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