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学考试教育的教育形式_教育论文

论自学考试教育的教育形式_教育论文

试论自学考试教育的教育形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学考试论文,试论论文,形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2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444(2006)04-0052-03

我们知道,所谓教育的形态,是指由教育的“教育者”、“学习者”、“教育影响”这三个基本要素所构成的教育系统在不同时空背景下的变化形式,也是“教育”理念的历史实现。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将教育划分出不同的教育形态。从目前教育学的研究来看,划分教育形态的标准大致有三个:(1)教育系统自身的标准;(2)教育系统所赖以运行的场所或空间标准;(3)教育系统所赖以运行的时间标准。因此,按照标准(1)可以将教育形态划分为“非制度化的教育”与“制度化的教育”;按照标准(2)可以将教育形态划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按照标准(3)以及建立于其上的产业技术和社会形态,可以将教育形态划分为“农业社会的教育”、“工业社会的教育”、“信息社会的教育”。下面,本文结合我们的学习体会和这三个划分标准,谈谈自学考试教育的教育形态状况,以求教于广大自考教育学专家、学者。

一、自学考试的制度化的教育形态

众所周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教育形式,自诞生之日(1980年12月4日《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起,就已明确了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我们从这些国家的法规条例可以看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制度化的教育。所谓“制度化的教育”,是教育学中与“非制度化的教育”相对而言的一个学术概念,是指由专门的教育人员、机构及其运行制度所构成的教育形态。而“非制度化的教育”,则是指那些没有能够形成相对独立的教育形式的教育。非制度化教育是与生产或生活高度一体化的,只不过没有从日常的生产或生活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机构及其制度化行为。人类学校产生以前的教育就都属于这种非制度化的教育。因而,制度化的教育是人类教育的一种高级形态。从上述制度化的教育之定义概念,我们可以看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制度化的教育,其构成要素即教育人员、机构和运行制度都很规范、科学、严密,是一种国家级的正规制度化教育形态。因为,她的教育人员,主要是普通高校的副教授以上教师和国家教育管理干部,是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规定要求选聘的;她的教育考试机构,是国家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家普通高校主考院校、职能部门及其社会助学单位,是按国家自考委的统一规格要求审定的;而她的考试运行制度,则更是按国家规定的考试运行程序制度,全国统一执行,充分显示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化教育形态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化教育形态的形成与实际运行,在全国范围内构建成了一个庞大的以考促学、以考促教、以考兴学的社会性教育网络,极大地也极有效地推动了我国教育事业的深入发展,同时也更有效地提高了国民文化水平,彰显了教育公平。这是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的教育形态的社会教育作用而言的。但是,若仅以“制度化的教育”来说,与“非制度化的教育”比较,制度化的教育也有其不足之处,曾引起思想家们的激烈争论与批判。如美国教育家、非学校化运动的倡导者伊里奇在《非学校化社会》(1971)一书中就批评以“组织化”、“制度化”和“仪式化”为主要特征的学校体系在总体上具有“压制性”、“同质性”和“破坏性”,妨碍了真正的学习和教育,降低了人类自我成长的责任心,是导致许多人“精神自杀”的根源。他认为,真正的教育应该是创造性的,依赖于对出乎意料的问题的惊奇,对事物的想象以及对生活本身的热爱。而所有这些,都是现代叫做学校的地方所不能提供或满足的。我们认为,伊里奇的观点尽管有些偏激,语言过于尖刻,但的确也指出了制度化的教育存在的某些需要改革的弊端。因此,参考这一观点的合理内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也需革新制度,创新发展。

二、自学考试的学校与社会相结合的教育形态

在教育学中,从教育系统赖以运行的空间特性来看,可以将教育形态划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种类型。我们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际运行的空间特性来看,她具有学校与社会相结合的教育形态。具体来说,这是一个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形态。这一教育形态,主要体现在这样三个层面:一是作为高等学历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普通高校主考院校关系密切,呈现出学校教育向社会教育延伸的教育状态。首先,是自学考试开考的学历专业、学历专业课程体系结构、开考课程的考试命题、毕业规格与要求等,虽说是面向全社会考生的,但都是由主考院校按考试规划来主考、审订的,是一种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格局;其次,是自学考试考生的课程自学指导、考卷评阅、毕业论文答辩等主要教育教学环节,也主要是由主考院校的高职称教师参与实施和承担的,是学校教育向社会教育延伸服务的一种表现形式;再次,是自学考试有一部分考生在高校脱产学习,称之为全日制助学班,尽管其学籍不在学校,但实际上是在接受学校的正规教育;同时,自学考试的社会考生自选定考试专业后,基本上是每个考生都要面对一所主考高校,虽说不是该校的正规学生,但他们需要经常到该校与教师或自考管理部门联系,并多以考试专业的学校的学生自许,是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的一种具体运行形式。二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以考试为主要手段的教育形式,其考生自学、社会助学活动主要依靠高等学校的教师参与助教、指导,高等学校的主考资源和助学活动,实际上弥补了自学考试社会考生的学习、教育之环节过程。这个环节过程尽管是分散的、非正规的,或者说带有制度化教育的色彩(教考分离原则),但作为一种教育形式的辅助性活动,其教育功能作用是很大的,也是必不可少的,客观上起到了推动自学考试教育深入发展的作用。同时,这一助学活动也把学校的教学功能推向了社会教育,促进了社会助学活动的规范实施。三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一种国家学历考试制度,虽说是一种面向全社会的开放性教育考试,但其考试实施过程离不开高等学校,需要高等学校尤其是主考院校的积极支持、参与。教育部1980年12月4日《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中指出:“要充分发挥普通高等学校的作用。普通高等学校要积极协助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做好自学考试工作。”这就非常明确地指出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密切关系。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专业、课程及实施过程,是需要普通高等学校尤其是主考院校的支持、参与的。因此,普通高校主考院校作为国家自学考试教育的一种媒介,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就具有特别重要的功能作用。同时,也说明支持、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活动,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尽的职责和任务。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普通高等学校也是像这样在履行义务、服务自考。这些,就足以证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学校教育联系紧密,是一种学校与社会结合相连的教育考试形式。因而,她具有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形态。

三、自学考试的信息社会的教育形态

教育学划分教育形态的第三个标准——教育系统赖以运行的时间标准,实际上是指教育的历史发展过程,即按教育历史发展的时间阶段来划分,而这必须要把握教育所处时代的生产力、经济形态以及上层建筑的特征。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7月出版的《教育学基础》一书,按照这一标准将教育的历史发展过程分为“农业社会的教育”、“工业社会的教育”和“信息社会的教育”三个阶段。其中,“信息社会的教育”阶段的主要特征有四:一是学校将发生一系列变革,以适应信息社会的教育的要求;二是教育的功能将进一步得到全面理解,即这个社会的教育已与社会变革要求相联系,具有开启人的思维、促进社会创新发展的功能;三是教育的国际化与教育的本土化趋势都非常明显,教育将思考培养国际化人才,认识和解决一些国际性问题,同时也十分注重本土文化和教育传统的建立;四是教育的终身化和全民化理念成为指导教育改革的基本理念,即教育将贯穿人的一生,是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教育为创建终身学习社会、满足社会人们教育需求服务。从信息社会教育的这四个主要特征的内涵来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具有信息社会教育的教育形态。因为,信息社会教育的特征之一,是学校教育在发生系列的变革,像学校的类型进一步多样化,以满足不同学习者的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变革;学校与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以提供优质和简便的教育服务的变革等,都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实施与发展提供了极有利的机遇和条件。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这种适于信息社会各种不同学习者需求的多样化的教育考试形式,以其不受职业、年龄、社会背景等局限的优势,不仅与社会、市场的联系紧密,而且还能直接为社会的文明进步服务,为市场人力资源的创新发展服务,使更多的社会成员参加了学习考试,满足了不同学习者的教育考试需求,呈现出一种信息社会教育的教育形态。信息社会教育的特征之二,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四通八达的教育网络普遍建立,教育教学空间扩大。这个方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发展也在走现代化的道路。目前我国自学考试教育的考试管理基本上是全国连网,各地贯通;要查专业、考生、成绩、毕业证书,只要点到编号即可。与此同时,自学考试教育管理机构自上而下,各省各地都有,有的地方还设到了乡镇,方便考生的自学、参考,基本上是信息社会教育的教育状态。信息社会教育的特征之三,是教育的终身化和全民化理念成为指导教育改革的基本理念。这一特征,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考的实践中,体现得比较明显。因为自学考试教育制度的建立,就是基于这一基本理念创办的。因此,自学考试教育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考以来,每年都有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社会成员参考。这些学习考试者中,既有普通工人、农民、教师、军人、职员,也有干部、学生和老人;既有没有上过大学的人,也有大学毕业后再学第二、第三学历技术的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实施,引发了社会成员的再学习热情,也改变了人们过去认为的一次性学校教育定终身的传统教育观念。所以,自学考试教育的信息社会教育形态的形成,实际上对于社会人们终身教育、终身学习思想的培养,对于现代学习化社会的建设,是起到了引导、推动和促进作用的。因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的信息社会的教育形态,是一种适应现代社会和当代教育发展的教育形式。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需要而诞生的一种新型的高等教育考试制度,是国家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经过20多年的实践、研究、发展,她已逐步形成一门新的应用科学——自考教育学。她在其教育考试实践、研究、发展中变化形成的制度化的教育形态、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形态、信息社会的教育形态,是一种现代教育的正态分布形式,具有适应国情、社情、民情和经济建设发展对教育需求的特征,具有一定的教育科学规律,是一种本土化教育的现代创新范式。

[收稿日期]200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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