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产业管制的合理性与非合理性_有限理性论文

政府产业管制的理性和非理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制论文,理性论文,产业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6)05—0081—07

产业经济学这门分支学科的发展,越来越趋向于接受新制度经济学和非主流经济学的方法论,主张在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研究产业的结构、组织和绩效等问题。产业管制实际上是政府对产业运行进行干预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强制要求企业在产业管制范围内的投资、经营、兼并、联合等活动,必须遵循产业管制的规则、秩序和规范。从政府进行产业管制的行为过程考察,由于政府颁布产业政策和实施宏观调控手段通常要对影响产业发展的复杂环境、信息等因素进行加工、分类、整合、处理,而不是全然由决策者拍脑袋决定,因此,政府产业管制过程是一种理性选择占主导地位的行为过程。但是,由于政府的产业管制会经常遇到一些不可控因素的干扰以至于在制定政策时无所适从,因而其理性选择时又经常夹带着一些非理性选择。据此,本文在将分析对象锁定于政府理性选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对政府产业管制的非理性选择属性展开分析①。另一方面,基于政府理性选择的定性分析与其具体行为的分析可以分别在不同的层面上展开,故本文在定性分析政府的理性和非理性行为时,不考虑政府产业管制的具体行为及其过程。

一、问题的理解

政府产业管制的理性选择,通常由下列因素及其过程使然:(1)政府能较为全面地搜集和掌握产业的信息资料;(2)在制度安排方面, 政府具有协调影响产业结构、组织、绩效等复杂因素变化的宏观调控能力;(3)经济学家和统计部门所提供的理论和数据支持,会形成和加固政府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布局、规划的认知;(4)政府能动用大量人力、物力、 财力以形成对特定时期产业发展的比较方案,从而在理论和实证资料的支持下有根据地说明甲方案优于乙方案或乙方案胜于丙方案,等等。但是,代表政府意志的管理者是在有限理性的前提下进行决策的,与个人一样,政府并不具有有序偏好、完备信息和精确的计算能力,不能利用掌握的信息来预估将来的各种可能性,并不能完成最佳的决策和最大化的期望效用②。也就是说,政府在产业管制中的理性偏好以及由此作出的选择仍然是不确定条件下的风险决策。

考察一下中国经济理论界有关政府管制研究的文献积淀,这些研究通常集中在产业管制的需求与供给、管制与市场失灵、进入管制、价格管制、管制的成本与收益、反托拉斯法等方面,并在此基础上将政府管制的经济学分析与政治学、法律学、行政学、管理学等结合起来进行探讨。或许是因为人们把政府管制的理性选择看成是自不待言的,因此,很少有文献将政府的理性选择纳入管制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进行专门的研究。其实,无论政府进行经济性管制(产业管制属于此范围),还是展开社会性管制或反托拉斯管制,作为行为主体的政府都会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涉及理性选择问题。因此,问题分析的逻辑链要求我们解释政府理性选择的一般表现形式,说明促使政府产生理性选择的内在机制,并由此推论政府理性选择对宏观调控有可能产生的影响。

解说政府产业管制中的理性选择,一是要说明政府作为行为主体的有限理性的规定性,二是要分析信息不对称和环境复杂性对政府理性选择形成的强化和诱导;而要说明政府的非理性行为,则必须揭示政府在决策中的随意性冲动的存在,即政府依靠直觉或受外部环境诱导、或根据别国经验而产生的随意性行为。实践表明,政府在产业管制中的理性选择行为占主导地位,而非理性通常表现为一种理性思考程度不够的随意性选择。因此,我们对政府产业管制的理性和非理性的表现形式及其机理作出经济学意义上的解释时,可以在逻辑上将政府随意性选择的非理性置于其理性选择的框架内进行分析。如此的分析安排,完全是基于政府的随意性选择行为经常是在强烈的理性选择中产生的。

政府产业管制行为的随意性有可能产生的非理性,往往是在强烈的理性偏好的驱动下表现出来的。就此而论,我们可将其理解为政府产业管制的理性与非理性的融合。当然,以学理逻辑而言,将现实中的某种客观存在解说为逻辑层面上的学理,可能会引起某些误解;但“逻辑根植于对现实的抽象”这一学理性的事实,又在很大程度上支持这种解说。从现实来看问题,尽管政府产业管制会出现某些非理性选择,但笔者的理解是,这种非理性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理性思考并伴有一定的认知。因此,将政府随意性选择的非理性纳入理性偏好中来解说,实际上是不承认政府选择行为的绝对理性。

二、政府有限理性约束及其理性偏好

现代经济学对有限理性的理解,是以赫伯特·西蒙的有限理性学说为渊源的。概括而论,西蒙将理性理解为是行为人“在给定条件和约束的范围内能适合实现指定目标的一种行为方式”。关于“目标”和“给定条件及约束”,学术界一般倾向于以下的理解:西蒙所说的目标,既可以假设是效用函数期望值在某一特定时空中的最大化,也可以假定为抉择者主观意愿所希冀达到的准则;至于给定条件和约束,则通常将其解释为抉择者虽可感知但却不可支配的外部环境。西蒙坚持认为,有限理性是“有达到理性的意识却又是有限”的一种状态②,并将新古典经济学的“偏好一致性+效用最大化”为特征的选择行为解释成实质理性,将注重心理、环境、信息变化且充分发挥认知的选择行为解释为过程理性;认为实质理性是绕过环境和信息不确定性、以意念中“最优”取代现实中“满意”的一种公理化假设;偏好一致性既不符合计算序贯程序的贝叶斯定律,也找不到可接受计算工作量的过程来求解。按照西蒙的思想,任何行为主体都是在有限理性约束下对信息和环境的不确定性进行分类、整合、加工和处理的。

政府在制定产业管制政策时,即便眼光敏锐甚或对目前的一切深思熟虑,也难以对当前的决策完全吃透并充分估计到决策的未来结果;换言之,政府的选择行为必然要受到有限理性的约束。从事经济理论研究的学者基本上同意以下的推论:决定产业运行和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约束着政府的判断和计算能力,政府不可能在掌握信息、判断环境因素变化等方面获得完全的认知,从而对所有的决策备选方案了如指掌(使用超级计算机亦然)。用典型的经济学术语来解说这一推论,即政府在决策时无法对互有冲突的方案进行价值权衡,无法对所有备选方案确定一个联合的概率分布,无法把所有决策方案的价值估计综合到单一的效用函数之中。从制度、主体、行为的综合角度来看问题,政府的产业管制实际上是一个体制选择问题。一般来讲,政府作为体制选择的行为主体,其选择行为同样会受到由有限理性各种规定性所决定的约束。考虑到某种极端的情况,当负责体制选择的政府的最高层认为他们能够在产业管制过程中毫无遗漏地规划出所有备选方案、并认为可从这些备选方案中遴选出最优方案时,这时的政府实际上是以完全理性或以完全信息作为主观判断基础的;同时,也暗含着对产业管制中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充分把握的预设前提。综观世界各国的政府产业管制的实践,有理由认为,各国产业管制的不成功的案例均可以用以上理论分析予以说明。

政府利用产业政策、财政和金融政策、外贸外汇和物资供应措施等实施产业管制,是在有限理性约束下追求宏观经济收益的一种行为努力。但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政府面对影响产业管制的各种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所体现出的有限理性约束是不同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产业管制范围的逐渐缩小,意味着政府认识到难以找到最佳的政策和手段。不过,由于某些产品的自然属性规定着其投资、经营和管理的低市场效率,社会福利最大化规定着某些产品的公共性质,竞争和公平原则要求政府必须对产品生产和经营之垄断行为的干预等等,使得一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离不开政府在一定范围内的产业管制。政府产业管制要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以实现宏观调控政策和手段的高效率,这些标准的选择要以对信息的搜集、加工和处理以及对环境的复杂因素充分把握为前提,要以政府对产业运行状况有清晰的认知为充要条件,否则,政府产业管制的结果就会很糟糕。这可以理解为是政府在产业管制中受有限理性约束而产生理性偏好时的体制、环境、信息等市场机制因素的内在规定。

在现实中,政府产业管制的理性偏好表现为对政策和调控手段的某些惯性意识和思维,它可以用政府选择行为的排序关系来说明。按照理性选择理论的解释,偏好具有自反性、完全性、传递性和连续性③,但无论是自反性和完备性,还是传递性和连续性,在理论上解释政府的偏好行为必须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偏好选择束为对象。一般地,假定政府在某一时期进行产业管制的决策方案是两种选择束x和y,可能的选择束x和y属于n维向量空间中的选择集合X和Y,则对于选择束x和y来说,x≥y意味着政府在x和y之间偏好于x而不是偏好于y。经济学家以偏好分析工具为主流经济学的期望效用函数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例如,阿罗和德布鲁曾以这些理论为基础在数理逻辑上论证了偏好的一致性,并对确定条件下选择行为的效用最大化作出了既适合序数效用论也适合基数效用论的研究结论⑤。不过,运用这些理论只能说明政府产业管制中的偏好行为,并不能由此说明政府的选择行为具有偏好一致性。

偏好一致性之所以不具有现实性而遭到现代经济学的批评,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经验”会影响人的选择行为。政府产业管制在受有限理性约束的同时也经常受经验的影响。非主流经济学的大量研究文献曾以有限理性为前提对偏好一致性进行过有说服力的批评,以政府产业管制受经验影响而言,行为经济学曾运用“确定性效应”、“框架依赖”、“锚定效应”、“代表性法则”、“易得性法则”等范畴,对偏好一致性进行过批判⑥。在笔者看来,对政府而言,经验和理论会产生一种互动,这种互动在强化政府产业管制的理性偏好的同时,会导致政府的非理性选择。

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的经验对当前的选择行为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而经验一旦理论化便或多或少被赋予经验主义的色彩。经验主义,既可以是理论对现实的真实反映,也可以是理论对现实的错误解读。经验主义所形成的理论对于选择行为的影响,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人们依据某种经验的发生理论对选择事件的信息和环境因素进行了深思熟虑;另一是人们选择时照搬或套用某一理论而没有对影响选择事件的信息和环境因素进行理性思考。按照笔者对选择行为属性的理解,前者是理性选择而后者是非理性选择。或许有人会认为,源于经验主义的理论本身是理性思考的产物,照搬或套用某一理论应该具有传递性,其选择行为也应该是理性的。这种观点谬误的发生源,是没有把“行为主体是否对信息和环境等复杂因素进行加工、整合、处理等”作为界定行为属性的立论依据⑦。在计划经济时代,计划管理部门在上述意义上的理性偏好下经常出现非理性决策。

谈及经验和理论的关系,我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着极强的互动。在现实中,当政府的产业管制难以对信息和环境等复杂因素进行处理而倾向于以经验决策时,理性偏好会促使政府官员寻找理论依据,而理论又会反过来强化经验对决策的支持。可以判定,在世界各国产业管制的实践中,马克思有关两大部类的再生产理论、凯恩斯的宏观需求管理理论、里昂剔夫的投入产出平衡理论、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等等,或直接或间接地对政府产业管制理性偏好的形成起到了强化作用。从政府产业管制的动态链来看,政府在某一时期利用政策和宏观调控手段对某些产业部门和产品的支持或抑制,客观上会产生政策的正负效应,这些效应会以“确定性效应”的形式在政府意识中存留下来;当政府进行下一轮宏观调控时,即便对新的信息和环境因素进行加工、分类、整合、处理,并在此基础上对产业管制的具体行为形成新的认知,但经验会在一定程度上和范围内影响或修正政府的决策。由于这些经验是在理性偏好下被用之于决策的,既有理性思考的因素,又有行为经济学所说的“确定性效应”等非理性的成分,因此,政府在理性偏好下的产业管制行为存在着理性和非理性融合的可能性。这种融合的各种组合形式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不过,经验和理论的互动对政府产业管制之理性偏好的作用,一般是以政府对信息、环境等复杂因素处理以及由此产生的认知为前提的。当政府针对产业发展中出现的产品或价格垄断、环境污染、结构失调、资源配置扭曲等问题时,会依据自己的认知来规划多种解决以上问题的产业管制方案,此时,政府会进行方案选优,但在方案选优的过程中,经验引致非理性决策的情形很可能会出现。政府很可能在理性和非理性的融合中倾向于选择A方案而否定B、C等方案。值得强调指出的是,当现实中引致政府重塑产业管制政策的信息和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政府又会在这种融合状态中重复以上的选择过程,很可能会出现选择B方案而否定A、C 等方案的情况。显然,所有这些都可以理解为政府产业管制受有限理性约束的必然结果。

追溯政府理性偏好的行为动机,它与“效用最大化”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效用最大化被作为一般性原则而广泛应用于经济分析,是主流经济学论证经济问题的不言自明的理论前提,是对普遍经验事实的高度理论概括,是经济学家论证资源稀缺性原理而作出的符合逻辑推论的一般反应。政府在理性偏好下所实施的具体产业管制措施的合理性与否,涉及社会收益与社会成本的比较问题,联系政府的产业管制来考察,经济学家似乎还没有寻觅到一种能够把影响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的主要变量综合起来、进而展开比较分析的途径或方法,更没有将政府的理性偏好纳入到这一分析之中。这很可能是因为政府同个人、企业一样,在比较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时,无法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分析方法,再加上理性偏好的驱动,政府在进行产业管制时就难以对政策效应作出评判了。揭示政府的理性偏好并不等于提供了度量政府行为所导致的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的方法,它只是在某一重要侧面给我们解释政策效应的产生,提供了说明政府行为方式之底蕴的一般图景。

三、政府产业管制引起的交易费用

政府产业管制是政策层面上的一种正式制度安排。从本质上来说,它反映政府与厂商之间的一种强制性执行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产业管制是通过产业政策导向、 财政和货币政策等具体调控手段来实施的,政府一旦确定产业管制的对象和范围,厂商就必须遵守由这种契约关系所规定的制度安排。(2)从产业管制的内容、过程及其结果来看, 这种契约关系虽不像交换过程那样以具体的协议条款等内容签署于契约文件之中,但厂商在产业管制范围内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循诸如价格管制、反垄断管制等的硬性规定;当政府在某一时期的产业管制结束、继而新的产业管制制度开始时,厂商在该时期与政府之间的这种契约关系也就随之完成。(3)一些没有进入产业管制区域的厂商,在与受产业管制约束的厂商展开原材料、中间产品、技术和资金流动的合同谈判等活动时,通常都要考虑到产业管制的具体政策和手段,这实际上也间接反映了政府与这类厂商之间的契约关系。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只要行为主体之间出现契约关系就会产生交易费用。

在经验和理论的互动下,政府的理性偏好很难趋向于弱化。如上所述,这种状况容易致使政府决策出现理性与非理性的融合,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政府理性偏好所引发的理性与非理性的融合,通常会导致产业管制的政策和手段出现某些疏漏,从而给厂商的投资选择、生产经营和消费者的消费选择等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例如,政府对有关国计民生产品必须垄断经营的理性偏好,曾长期以来对邮电、电力、铁路、通讯、自来水等行业规定产业管制,这种对私营企业设置进入壁垒的理性偏好,既有堂而皇之的理论作支撑,也有世界各国的经验作参照系,但这种产业管制的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这些行业在生产经营中的低效率。

不过,政府产业管制的理性偏好并不必然导致低效率。这一结论取决于以下的判断:当政府对影响产业管制政策的信息和环境等复杂因素加工、处理得很好,也就是说政府的认知受有限理性约束较低时,宏观经济运行的低效率并不一定会凸显。但是,政府不可能摆脱有限理性的约束,不可能摆脱理性偏好所引发的理性与非理性融合,因而产业管制或多或少会导致低效率。就此而言,政府理性偏好导致低效应从而产生交易费用是一种常态。

一般地,如果我们以X、Y分别表示政府对信息和环境等复杂性加工、处理,以Z表示政府的认知,显然,aX+bY+cZ表示政府的有限理性程度;同时,以T、E分别表示理论支持和经验诱导,以R表示政府的理性偏好(0<R<1),则有以下抽象函数成立:

R=(T+E)(aX+bY+cZ)即R=T(aX+bY+cZ)+E(aX+bY+cZ)(1)上式表明政府理性偏好对理论和经验的依赖。虽然,我们无法利用统计数据对(1)式中的变量进行测算,但这并不影响它对理性偏好之机理的描述。如果我们以P表示产业管制的政策效果,以W表示由产业管制而引起的交易费用,则有:

将(1)式代入上式并整理得:

(2)式说明政府在制定产业管制方案、从而进行方案选优时,对信息和环境等复杂因素的搜集、整合、加工、处理得越好,对制定产业管制方案的认知程度越高,即aX+bY+cZ值越高时,则在政策和手段效果既定的情况下,对理论T和经验E依赖程度越低时,交易费用W就越低,反之则反是。当然,(2)式暗含着理性偏好和政策、手段、效率能够度量的分析前提,所以,(2)式仅具有抽象的分析意义而不具有计量意义,但这种抽象的表达式给出了政府在理性偏好下进行产业管制时导致交易费用的一般机理,具有对政府产业管制之理性偏好研究的理论启迪作用。在笔者看来,这种理论启迪作用的突出之处,在于(1)式中的政府理性偏好反映了政府决策时对理论和经验的依赖关系,而正是在这种依赖关系中,蕴涵着理性与非理性的融合问题;(2)式则是在抽象的层面上, 揭示了政府在决策时的理性偏好同理论和经验的依存度有可能产生的交易费用问题。

进一步展开对问题的现实分析,如果政府产业管制的理性偏好产生低效率,那么,它会给厂商和消费者带来麻烦。以给厂商带来的麻烦而言,当厂商选择政府管制行业的产品或在生产经营中与产业管制行业打交道时,一方面要承担隐性的税收和利息损失,另一方面是与行政部门打交道时要支付非市场规则的开支,尤其是当厂商在规模有限的范围内选择政府限制行业的产品进行投资时,除了必须承担额外的税收和利息外,还要为化解各种政策限制而支付一定的开支。这种情况在中国改革开放多年的今天仍然是司空见惯的。就给消费者带来的麻烦而论,由产业管制引起的垄断经营突出地表现为“生产者对消费者的专政”。例如,电力、交通的紧张,邮政服务的低效率以及这些部门工作人员的傲慢,无疑会给消费者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为消除麻烦,消费者也不得不增加不必要的开支。我们可以把厂商和消费者的这些开支,理解为政府在理性偏好下实行产业管制而引发的交易费用。

准确地说,这里所说的交易费用,主要针对政府理性偏好所引发的宏观层面上的交易费用而言的⑧。概括而论,我们可以把它划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政府规划、界定产业管制的行业或产品时在搜集信息和协调不同行业资源配置上的政策性交易费用,这类交易费用的承担者部分是厂商,部分是政府,记为W[,1];二是进入产业管制区域的厂商,为达到政府管制条例规定的软硬件要求而与政府展开讨价还价时所产生的交易费用,这类交易费用的承担者是厂商,记为W[,2];三是受产业管制约束和不受产业管制约束的厂商,在投资品供应、技术转让、资金流动、合伙经营等方面的摩擦而引起的交易费用,这类交易费用的承担者通常是处于弱势的不属于产业管制的厂商,记为W[,3]; 四是消费者因产业管制在获取消费品时所面临的麻烦、进而出现的非市场化的交易费用,这类交易费用的承担者是消费者,记为W[,4]。于是,由政府产业管制而引起的宏观层面上的交易费用为:

W=W[,1]+W[,2]+W[,3]+W[,4]

(3)

显然,结合(2)式来解释(3)式,政府在某一特定时期实行产业管制,其理性偏好所导致的交易费用究竟反映在哪些分类上?也就是说,各分类的权重或比例究竟有多大?一方面取决于产业管制政策和宏观调控手段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取决于当时产业结构的具体状况,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决策时的理性与非理性的融合情况。经济理论界曾对政府产业管制的弊端展开过不同层次的批评,涉及的问题很多,但总的说来,这些批评都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归纳到政府理性偏好导致交易费用的分析之中,都可以通过理性与非理性融合来深化这方面的研究。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把这种交易费用的存在理解为一种现象,而应该将其视为政府理性与非理性融合时的一种机理来看待。

总之,政府产业管制是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产业管制中所反映出的政府的理性偏好以及理性与非理性的融合,则是政府选择行为之属性的一种客观存在。以定性的规范分析而论,政府产业管制的理性与非理性行为不能简单地归诸于对或错。从某一时期产业管制的效率考察,经验和理论的互动作用对政府制定产业管制政策所发生的影响,有时高效率有时低效率,这便给经济学分析带来困惑。人们容易产生的理论误解是:往往从低效率来认识政府产业管制行为的非理性。其实,低效率是产业管制的结果,并不是代表理性偏好本身;按照笔者对主体行为的属性理解,政府从信息、环境和认知的角度实施产业管制是一种理性与非理性的混合,而强化政府这种混合行为的经验和理论的互动作用,不能完全被认为是理性或非理性。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可概括性地分为两种情况看待:(1)从经验和理论的形成过程考察,由于它们是对特定时期影响政府产业管制政策制定的信息、环境等复杂因素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属于理性思考的认知,因而当它们强化政府的理性偏好时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理性属性;(2)如果政府对先前的经验和理论不经过任何思考照搬于当前的产业管制政策的决策,即完全按行为经济学描述的“确定性效应”那样进行决策,则当这种互动作用对政府理性偏好发生强化作用时,便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理性属性。因此,我们应该依据过程而不能依据结果来判断政府理性偏好的是和非⑨。

注释:

① 关于选择行为的理性和非理性之属性的研究,参见拙作:《理性选择向非理性选择转化的行为分析》,载《经济研究》,2005(8)。

② 传统经济学将具有这些能力的个体描述为“理性经济人”,新制度经济学则通过否定完全理性的存在来说明理性的有限性。关于“理性经济人”的描述,可参阅约翰·伊特韦尔:《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2卷,第57—58页;第4卷,第73页。关于有限理性的论证,可参阅赫伯特·西蒙:《从实质理性到过程理性》,见《西蒙选集》,第245—269页,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③ 见赫伯特·西蒙为《社会科学辞典》撰写的有关条文,载《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石》,第3—4页,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④ 国内学者在对偏好、信息与证券价格最优选择的分析中,曾联系消费者行为理论的序数效用论来分析过选择偏好的这些性质。参见张圣平:《偏好、信念、信息与证券价格》,第7—11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⑤ 利用数学对这一见解的详细说明和论证,可参阅史树中:《数学与经济》,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

⑥ 行为经济学认为,人们选择时会经常剔除影响决策的相同因素,行为人的相同选择并不表示偏好一致性,或者说不同形式的相同选择在偏好上存在着差别。参阅Kahneman,D.and A.Tversky,Prospect Theory:An analysis decision under risk,Econometrica,47(2),1979.

⑦ 其实,汗牛充栋的哲学著作曾以“教条主义”或“本本主义”批评过这一类似的观点。撇开这些批评的许多丰富的内容不说,仅从人们所熟悉的“实事求是”和“从实际出发”的理念来看,这些批评在很大程度上蕴涵着“照搬或套用某一理论是非理性”的思想。

⑧ 现代经济学关于交易费用的分析和研究,通常集中在以产权为核心的微观交换领域而对宏观领域可能存在的交易费用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其实,宏观领域也存在着交易费用。关于这个问题的尝试性分析,参见拙作:《投资选择的交易成本》,载《经济研究》,2003(12)。

⑨ 关于本自然段之见解的较为详细的分析,参阅拙作:《行为经济人有限理性的实现程度》,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4);也可参阅《光明日报》2004—12—28的“名家访谈”栏目对笔者的专题采访。笔者在这篇论文中曾从有限理性的实现过程而不是从结果解释过以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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