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评清初“驱棚”——兼论运用地方性史料对清史研究的检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史论文,清初论文,地方性论文,史料论文,驱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3)05-0155-09
2003年,笔者发表了《从“异民”到“怀远”——以“怀远文献”为重心考察雍正二年宁州移民要求入籍和土著罢考事件》一文①,该文的讨论对象,是1959年日本寺田隆信发表的《关于雍正帝的除豁贱民令》一文。引用的资料,是我近年在赣西北修水县发现的一批由“怀远”人编写的文献。当地所谓“怀远”人,即明末清初由广东、福建或江西南部迁入修水(当时称“宁州”,还包括现在的铜鼓县)的移民,与寺田隆信所论的“棚民”、“客民”是同一个来源的同一类人群。之所以被称为“怀远”人,是因为在雍正三年宁州官府将绝大多数移民编入一种并无统一地理空间的户籍体系,称“怀远都”,共四都八图八十甲,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凡隶属于“怀远都”的民众,统统被称为“怀远”人,以示与土著居民的不同。宁州“怀远都”是清代江西西北地区两个准许另取一个名称取代“棚籍”的户籍体系之一,是雍正朝的一个创举。凡属“怀远都”的民众,也以“怀远”自称,认同性很强,先后编纂了各姓家谱、书院志、《华国堂志》(“华国堂”是一部分“怀远”人于同治四年成立的自办纳粮组织)等,类型丰富,数量很多,我将其命名为“怀远文献”,且开始整理编目。另外,我将这批“怀远文献”记载的内容与《清实录》及硃批奏折等加以对照,初步讨论了两个问题,其中之一是:雍正初年宁州土著对移民的“贱视”是怎样表述的?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发生的?它是针对全体“棚民”的,还是针对其中的一部分人?“贱视”背后的社会生活内容是什么?移民对这种“贱视”作何回应?我的基本研究结论是:
其一,这种“贱视”是针对全体“棚民”的,而且至迟在雍正初年已经产生,寺田隆信强调雍正时期社会上对“棚民”没有“贱视”的论点,应当修正。其二,这种“贱视”并不表现为对一个“非我族类”的种群或一个低贱职业人群的鄙夷和排斥,而主要是将“棚民”整体“盗贼化”,与曾经发生的“贼乱”相联系,将其上升为对待清王朝的政治态度问题,期望以此将“棚民”置于死地或至少置于困境。也正因此,我在“怀远文献”中看到的一个重要史实是:迁入宁州时间较长且已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老“客民”,在要求入籍的同时,也明确地要求把自己和“棚户无业者”分开,实行不同的管理。由此可以明确感到这些“客民”要用这种“分”的方法,尽快在名称和印象上与“棚贼”、与动乱的历史记忆划分开来,以表示对国家的认同和对官府的服从,并借此摆脱土著居民动辄发出的污辱和“贱视”;另外还要以此在全体移民中区分出先来与后到,以维护和进一步谋求老移民在迁入地的各种权益。
但我觉得自己的问题并没有完全得到解答,特别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历史事件需要深入讨论和重新评判,即“棚民”问题所以对移民有如此大的“杀伤力”,主要是因为在康熙平定“三藩”叛乱期间,曾在江西西部的袁州府诸县驱赶了“棚民”回原籍,动作迅猛而且成功,这和清朝顺、康时期一直鼓励移民的基本政策不相吻合,而且袁州的成功“驱棚”,可能是康熙年间唯一一次由移民迁入地大规模向外驱赶移民的事例,一定有其独特的背景和条件。由此,促使我对上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学者和傅衣凌等人的研究,以及80年代以来有关户籍、移民及农史的研究加以详细梳理,意识到研究者几乎都是把“棚民”这个人群、特别是这个称谓当做一个自在之物,随意取用,而没有考察其自身形成的历史过程,特别是没有考察这个称谓和宋、明以来史不绝书的“山贼”、“峒寇”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另外,包括江西本地学者在内的一些相关著述中,还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
一是在讨论康熙前期的移民和“驱棚”事件时,普遍地引用道光以后修成的方志记载(或说是转载),很少去仔细查寻顺治及康熙朝(两次)修成的方志——在发生“驱棚”的袁州府诸县,恰恰都是在这个时期编修了地方志,这个行为本身,就与“什么人要撰写和保存什么历史”的问题密切相关,研究者对此忽略,即形成很致命的硬伤,甚至出现了若干颇有名气的大部头著作中错注史料出处的问题。
二是在对“驱棚”事件作评价时,出现明显的自相矛盾:一方面百分之百地肯定康熙平定“三藩”,另一方面又几乎不假思索地对“驱棚”加以非议——此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出上世纪以来大陆学界解释“农民战争”问题的一些思维痕迹,而且这种做法暴露的方法论问题是:完全没有把“驱棚”问题放到具体的时间和空间中去考察和理解,得出的结论也必定缺乏历史感。
为此,我近年着意在做一番“重返清初”的基本工作——详细阅读和比较一批修成于顺、康年间的地方志,特别去体会入清以后在满人“新君”治理之下的第一代地方志,如何记载“驱棚”这一史实,再去和康、雍《实录》等王朝文献相联系、相对照。据此对这一地方性事件作出新的解释,进而思考清史研究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一、吴三桂兵进江西及三年拉锯战
康熙帝亲政后,为加强对全国的有效控制,有意开始削藩。康熙十二年(1673)十二月底,兵力最强的藩王吴三桂首先发难,公开起兵反清,并向其他两藩求援。贵州巡抚曹吉申及提督李本深等望风而降,次年三月,驻军广西的孙延龄反清,自称“安远王”,并逮捕广西巡抚马雄镇。四月福建耿精忠亦反,逮捕福建总督范承谟。吴三桂的军队几乎占领湖南全境,五月开始向两翼扩展:一路由湖南进攻江西,一路由四川进攻陕西,开辟东、西新战场,企图分散清军兵力,扩大势力范围及影响,迫使清廷同意与其划长江而分治天下。从此时开始,“三藩”军队与清军在江西接战。此后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清军主力进入江西阶段。康熙十三年(1674)六月始,清军出兵五路,有三支增援东线战场,以确保东南财富之区不为叛军占领,其中一支以安亲王岳乐为定远平寇大将军,率部进入江西迎击吴三桂军。此时叛军已经占领了赣江以西的袁州、萍乡、安福、新昌(今宜丰县),以及鄱阳湖畔的南康(治星子县)、都昌等府县。七月间,耿精忠派出白显忠、郭衷孝两部翻越武夷山,先后占领广信、饶州、抚州、建昌等四府及其属县,广信副将柯昇、参将程凤、把总陈虎等易帜响应,攻打浮梁县。康熙帝对江西战事甚为关注,要求尽快肃清江西地方,扼守赣江至袁水一线,以便集中兵力打击以湖南为基地的叛军,康熙十三年八月,康熙帝给清军护军统领桑额的手书敕谕中,指出江西战场的重要性和当时清军可以相机采取的行动:“江右为粤东咽喉、江浙唇齿,所关甚重。今兵民之心,尚持两端,若不先灭地方小丑,大兵难以前进。至袁州、吉安、赣州尤属要地,若有失陷,则广东声息必至梗阻;广东梗阻,则情势危急。令满兵驻袁州,相机进取长沙。否则固守地方,庶三府可保无虞。将军当亲统重兵以行,毋使兵力单弱,至有疏失。”②至该年底,清军收复江西多数失地,康熙即命岳乐“将江西要地进行整理,稍有就绪进取湖南”,“由袁州直取长沙”,同时令喇布从长江下游进入江西支援岳乐。当时康熙帝的战略布局是:以出兵攻克湖南岳州(今岳阳)、长沙等重镇为上策,倘若军事上不可速胜,至少还可以破坏叛军的后方补给线,甚至夺取敌方的粮草接济自己。康熙十四年(1675)初,岳乐部曾一度进攻长沙,勒尔锦部亦曾渡江南下,进入湖南,但在叛军的有力反击下,均未成功。长沙、岳州等战略要地,仍在叛军手中。
第二阶段为相持阶段。岳乐进攻湖南未能建功,遂向清廷提出先扫平江西肃清后方的请求,因为当时江西的形势实在不容乐观:“江西形势为广东咽喉,江南、湖广要冲。见今三十余城为贼盘踞,且醴陵逆贼造设木城,增伪总兵十余人,兵七万,猓猓三千坚守长沙、萍乡诸处。臣若撤抚、饶、都昌防兵往长沙,则诸处复为贼有;不撤则兵势单弱,不能长驱。且广东诸路恐亦多阻。臣欲先平江西贼寇,无后顾之忧,然后分防险要,帅师前往。”③
尽管与康熙进军湖南以消灭吴三桂主力的战略设想不合,但康熙帝还是批准了这个作战方案,只是给的期限很紧,“王宜将江西要地速行整理,稍有就绪,即进取湖南,勿得坐视,致误机会”。此后,在江西的清军分别进剿,对东北境的饶州、广信二府多有收复。康熙的谕旨还明确要求清军占领武夷山和怀玉山西麓的战略通道,切断闽、浙方向的耿精忠部与江西叛军之间的联系。然而此时江西地区已进入梅雨季节,天气开始转热,清军兵马不适。所以在岳乐收复建昌府后,康熙指示他除了留下部分军队固守外,“率大军暂回南昌养马,俟秋凉或取湖南、或攻福建,候旨以行”。但康熙须臾未忘屯重兵于江西之西的吴三桂部,到十四年(1675)九月,在接到江西方面的一系列捷报之后,他依然不断告诫岳乐等将领“贼渠吴三桂也!今不早灭,虽江西、福建之贼尽除,于事奚益?安亲王岳乐,其量拨官兵固守江西,乘冬月速取长沙”。到十一月,康熙再次下旨催促岳乐进军湖南,为此,康熙对岳乐提出的要求尽量给予满足,甚至不远千里将南怀仁研制的新式大炮送到岳乐军前。但由于江西各地的“逆贼”起事此消彼长等原因,直到十五年(1676)二月,岳乐才向入湘必经的萍乡发动进攻。但吴三桂军高大杰部则乘虚迂回,集兵数万围攻赣江中游的重镇吉安,迫使清军回援。不久吉安陷落,江西战场再次向不利于清军的方面转化。至此,清军东线主力迟滞于江西战场已逾一年半,大出康熙预料之外,不仅使其焦虑不堪,同时也让康熙对江西境内的各种反抗及其给清军造成的麻烦留下极坏印象④。
第三阶段为攻占吉安等重镇,并最终收复江西全境阶段。这些战果与广东形势的变化有直接关系:康熙十五年(1676)二月,尚可喜之子尚之信在吴三桂诱使下,将其父囚禁,与金光祖起兵反清,清军东部战场又出现新的变数。而江西清军既阻隔了尚之信军与吴三桂军联手,也扼守着清军日后南下入粤的孔道。所以赣州城控扼赣江与大庾岭通道的战略地位就凸显出来,而作为防守赣州的前沿重镇吉安就显得分外重要,对此康熙深感忧虑,五月以后连续发布几道上谕,在南昌和赣州之间调兵遣将,指示清军南北夹击,尽早拿下吉安。但进攻始终不见成效,使得康熙帝对指挥江西战事的简亲王喇布十分不满,严词指责他贪图安逸,一直坐守南昌,迟滞不前。十二月,吴三桂派兵援救吉安,同时令已经占领萍乡的马宝部进军永新、安福一带,加强救援吉安的兵力。康熙则命令湖北战场的清军加强攻势以图牵制,“相机前进,以分长沙、吉安贼势”。到康熙十六年(1677)正月,救援吉安的吴三桂军“宵遁”,建昌府等地的清军奉调攻打吉安。同月,广东尚之信部向从江西方向进入广东的岳乐部投降,江西南部的军事威胁基本解除,清军得以集中兵力围攻吉安城,到三月二十一日终于将其攻克。至此,江西境内清军与“三藩”叛军的战事基本结束,清军随之向湖南衡阳、长沙继续进攻。
二、“湖西”再次沦为战乱重灾区与清军驱逐“棚民”
明末江西十三府被划为五道,分别为南瑞道、九南道、湖东道、湖西道、岭北道,其中湖西道辖吉安府、临江府、袁州府,道员驻清江,分守道和分巡道的辖区基本一致⑤。上述吴三桂军与清军主力在江西拉锯时,其主要战场就在湖西道一带,而清初“南明”武装的抗清战事也在这一带最久最激烈。
康熙十三年(1674)初,吴三桂军攻陷长沙,打开东进江西的通道。三月江西巡抚董卫国向清廷报警,请求拨兵防御。五月叛军占领萍乡,安营扎寨,萍乡成为进攻江西腹地最重要的前沿阵地。这样,作为“湖西”地区政治中心的袁州府城虽然不大,却成为阻挡叛军深入江西的前敌重镇,董卫国请设袁临镇,以原任袁州副将赵应奎为总兵官。此后叛军多次进攻袁州,赵应奎力守而且屡屡反击,多有斩获。康熙十三年十月,吴三桂致信诱降,赵应奎则予举报,得到清廷嘉奖,并加左都督衔,予世职。此后,袁州城一直坚如磐石,即使康熙十五年(1676)叛军攻陷了赣江中游的重镇吉安城,袁州军民还是孤城力守,一直坚持到清军大部队全面反攻。
在此大规模的军事对抗背后,则是“湖西”地区再次成为战乱重灾区,刚刚有所恢复的民众生活又遭兵火破坏。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在萍乡等县长期被叛军占领的情况下,“湖西”地方社会的族群矛盾被大规模激化,从康熙十三年开始,以闽籍移民为主体的袁州“棚民”就响应并参加了吴三桂军。袁州地方“绵亘数百里,焚杀淫掳,所过为墟。萍、万二邑再陷,袁(州)城危如累卵”⑥。此后“棚民”作为叛乱军队的有生力量,三次攻陷万载县城和瑞州府的新昌县城,占领萍乡达两年之久,并将其打造成叛军的坚固桥头堡。其影响和破坏深度,更超出一般的两军交战之外。康熙二十二年《萍乡县志》详细记载了这个过程及其造成的巨大损失⑦:
康熙十三年(1674),吴逆反,陷楚长沙。五月内,棚逆朱益吾等乘机乌合讧起,恣行焚戮,沿乡掳劫。勾引伪将韩大任、陈攻陷萍城,扎营高岗舖,与棚逆图攻郡城。败归,焚杀掳掠人民逃窜。
康熙十四年(1675),正月,伪将军夏国相、高得捷等统贼十余万踞萍城,焚掳搜捉,深山无可躲避。棚逆与之谋,筑土城于县治后,千年骸骨掘弃暴露。通城内外,屋宇、墙垣、街道麻石拆毁殆尽。更于环城山巅立炮台十余所,坟茔莫保,一如县治后焉。盘踞二载,荼毒生灵,稻谷牛种一空。□地焚弃,且设椿竖签,竹木伐尽,转徙流离,无计存活。
康熙十五年(1676),逆横暴施虐,益深益热。二月内,幸安亲王躬率六军临萍,与贼战于城东流江桥,大破炮台,杀贼不计其数,尸横遍野,贼众奔溃,萍城始复。王师直捣长沙,于萍无扰。邑令孟宗舜招抚流移,效力挽输。六月内又遭棚寇陷城,更恣焚杀,把总陈死焉。援守官兵,驱贼旋复。
康熙十六年(1677),大兵踞城。有安福土贼杨桀友等啸聚,昼夜焚掳,东、西、南三乡更惨。
以往的研究认为:所谓袁州地区的“棚民”,是指明末从福建及湖南(所谓“闽楚”)以及临近的抚州、瑞州等地迁入袁州府属宜春、萍乡、分宜、万载等四县的流民⑧。崇祯时人对此的描写为:“袁州郡县,界连楚粤,崎岖险峻,延袤皆山。内有三关九图,环溪峭壁,昔为闽广之交,诛茅而处,凿山种麻。”⑨因为他们是“外来人”,很难进入当地有数百年之久定居历史的土著社会和聚落中,所以往往要在山上搭棚居住,或散居于山间大小不一的盆地中,形成自我认同并有较强凝聚力的人群。到明末时,这一带的流民人数大约已有几十万之众。从新见史料看,入清以后较早关注这个人群的是江西巡抚蔡士英,顺治九年(1652)底,他就发布了《谕宜春山关棚客示》⑩,其中先提到:“查得宜春石荐、里外、三关等处,向有福建、抚州等处人民,流寓四乡,寄居种苧。日聚益众,已有年矣。后值变乱叠更,乃遂占据山场,逋逃亡命,自立客长,号招异类,恣行劫掠。屡经剿洗,悉就招抚。前抚不忍加诛,行令编入册甲,设立甲长棚长,稽察匪类。”此中提到的“棚客”“占据山场,逋逃亡命,自立客长,号招异类,恣行劫掠”,即直指明末清初这一带“棚客”的反清历史:在崇祯末年,闽地移民以天井堝为中心,在邱仰寰的带领下攻入袁州府城,起兵抗清;顺治五年(1648)金声桓举兵反清时,袁州朱益吾又率闽人起兵响应,最后在官府的追剿下受抚。从这位巡抚的叙述中还不难看出,在其前任期间,对这片多事之地就已经“剿”“抚”并用,并且着手在“棚客”中编制保甲,设立“甲长”“棚长”以加强管理。
既然有此“前科”,蔡士英遂以强硬的口气继续提出警告,而且已经明确提到可能采取驱逐手段:“本部院莅任以來,访知前情,念尔等久聚此土,不忍遽为驱逐,合行申谕。为此,示仰宜春棚客人等知悉:尔等既以寄命于兹,当以身家为念,务宜互相劝戒,共作良民,恪遵宪令,毋蹈前非。倘有不轨之徒及逋赋之人,潜住彼地,即行送出,毋得附和隐藏,酿成祸患,自干国法。敢再故犯,不惟驱逐,失尔本业,定行捣巢扫穴,即性命亦不保矣。特示。”
到顺治十八年,施闰章开始担任分守湖西道的道员,也曾写过多首关于“麻棚”里的“客子”的诗文,其中即反映了他们和当地土著居民之间的矛盾冲突:
山陬郁郁多白苎,问谁种者闽与楚。伐木作棚御风雨,缘岗蔽谷成俦伍。
剥麻如山召估客,一金坐致十石黍。此隰尔隰原尔原,主人不种甘宴处。
客子聚族恣凭陵,主人胆落不敢语。嗟彼远人来乐土,此邦之人为谁苦?(11)
康熙《袁州府志》还收录当时宜春知县的详文,说明从明后期到康熙年间“棚民”的人数和身份变化问题:“宜春麻棚从前赋役未载,只因闽省流民流寓袁阳与楚接壤之界。深山穷谷,素为不毛之地。流民居久,垦开种麻,日渐日繁,稍有麻利。因以流民改为棚民,起编棚户二千六百八丁户。”由此可见对“棚民”的管理有一个前后变化,即明末时“棚民”并没有进入当地的征税系统,被编入赋役册籍是康熙朝以后的事。
然而,从前引康熙《萍乡县志》的记载可知,当吴三桂军占领长沙后不久,“棚逆朱益吾”等再次起事呼应,“恣行焚戮,沿乡掳劫”,并且配合叛军攻陷了萍乡县城。作为反击,时任袁州副将的赵应奎很快就捕杀了“棚逆”首领朱益吾。此后“棚客”已和叛军混合在一起,清军与之反复拉锯,直到康熙十七年初。当时,清军虽已基本收复江西地面,但仍有吴三桂军韩大任部残军据守万安县梁(良)口,控扼赣江十八滩上端。后又转移到兴国县宝石寨,再流窜于庐陵、永丰等县山区。而清军主力刚刚攻占湖南攸县、茶陵,并加紧进攻永兴、郴州、宜章等城,急望调动袁州等地的守军赴援。从康熙十七年正月到七月的半年多时间里,从康熙帝到清军将帅皆认定“江西通省所系,唯在茶陵”,“茶陵、攸县,关系江西全省”;康熙谕旨一再指示:“盖以江西地方,所关甚钜……务令江西不生事变”,“穆占等其同心详酌,力御贼寇,保固江西,使万无一虞,以副朕怀”,等等(12)。因此,紧靠攸县、茶陵,控扼入湘要道的袁州地区的安危问题,就必然成为重中之重。而从赵应奎向清廷呈送的《为呈报驱逐棚民以靖地方以固邦本事》中,看出袁州并不安宁,尤以“棚民”为当地心腹大患,“三关”地区随时可能爆发不测之事,十分堪忧:“昨本部院进剿铜鼓,贼众望风披靡,其溃败逃窜者或三五十,或百十成群,潜伏三关之内,而棚民且为之容隐。以致百姓不敢进内耕种,田土悉属抛荒。且包藏祸心,日则剃发是民,遇晚纠党行劫,且通各处贼寇,暗行不轨。其叵测情形,屡经报明在案。万一将来别境稍有蠢动,又复乘机窃发。且三关地连芦溪、宣风、长沙孔道,若不亟行屏逐,实万分可虑,诚为袁隐忧。”
这样,此时动用军队力量驱逐当地山区的附叛“棚民”,就完全顺理成章了。于是在袁州总兵赵应奎的直接指挥下,断然采取了驱逐行动。康熙二十二年修《宜春县志》收录的《总镇赵咨呈稿为呈报驱逐棚民以靖地方以固邦本事》中,对此项行动的过程和地点记述得甚为详细:
(康熙)戊午年(按:即十七年,1678)正月初六日,遣健丁营守备许君用、中营赵光正,会同袁军厅孟前往三关九图等处,驱逐棚民。又檄防守株树潭都司汪国樑驱逐慈化余家坊、桐木、上栗市荆坪、黄塘、马岭、桃塘、马坑、施家坊等处,驱逐棚民数千余户,悉令回籍,永绝根株。
《宜春县志》还附录了《文武公祖父母驱逐棚寇功德碑文》一通,简述了“附逆”棚寇投诚在前,尽被驱逐于后的过程:“寻复招楚界负嵎穷寇,尽数投诚,且搜剔三关九图遗类,勒令回籍,是一时倒悬之厄可解,而百年难拔之患获除。但棚党奸狡百出,阳托旋里,阴匿近境者实繁有徒。幸逢府主于、厅主杨、县主王会同总镇梁,深虑各属乡隅不戒从前之失,复贻滋蔓,与袁民约束再三,严行保甲之法,逐户逐营查驱,毋俾遗种于兹土。”
康熙二十二年修《萍乡县志》对此也有简要记述:“康熙十七年,大兵捣洗棚穴,驱除贼党,难民稍得安业。”说明“驱棚”事涉袁州府属数县,影响之大不言而喻。
由于军队直接参与驱逐,收效也极其迅速和明显,赢得当地土著居民的一片赞颂之声。为了表示对赵应奎等人的感激之情,袁州土著居民在碑文抬头中将其抬升到“文武公祖父母”的地位,已经高于常见的“青天父母官”之谓,由此也反映出当地土著深感此举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多年存在的麻烦,清除了动乱之源。当时驱逐“棚民”获得的客观效果,是河谷平原及低丘地区的社会秩序逐渐恢复,土著民众的生活趋于正常,有了安全感,这对身临其境的土著民众来说,无疑是一个期盼已久的正面结果和福音。
三、“驱棚”事件的基本认定和重新评价
(一)“棚民”是到康熙初年逐渐生成的一个非常地方化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江西袁州府的宜(春)、萍(乡)、万(载)、分(宜)四县。理解这个问题的社会背景,在于这一带南明武装与清军的争战及其造成的巨大损害,使得这一交通孔道和拉锯之地形成大片无人区,所以招徕“远民”就势在必行。鼓励移民的过程基本发生在顺治到康熙初期,而阶段性的截止是康熙十四年(吴三桂叛乱前期)。这个过程及其已经产生的地方人群冲突问题,最先是在康熙九年施闰章主修的《袁州府志》有集中反映,此志不仅刚好弥补了宜春县此前无志书的缺陷,而且非常明确地体现了身在“湖西”的施闰章同情土著的态度。他的记载很值得重视,因为他是外地人,又是地方长官,他的描写与土著笔下容易看到的单方讨伐不同。但他的记载还说明当时土著反而处于弱势地位,反映出“驱棚”前夕一种略带悖论的基本状态。
(二)康熙十七年袁州地区的成功“驱棚”,主要是一种军事打击行动而不是民事行为。因为从康熙十四年至十七年间,“吴逆”军队对江西西部进攻,而此地的“棚民”集体“附逆”,以至于清军在江西战场迟滞两年之久而无明显战果,根本无法进入湖南战场,极大地干扰了康熙急欲与“吴逆”军队在楚地决战的战略布局。再加上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历来被研究者所忽视:袁州城是清军在江西境内阻止“吴逆”军队东进,同时也是清军赖以西进的最前沿城市,其“得”与“失”,对双方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在清军开始西进湖南之时,作为巩固战略后方的措施之一并奏准康熙后,主要由绿营军队(加上当地土著的配合)来实施“驱棚”,所以才会获得一日见效的结果。但必须强调的是:这是在特殊的战争条件下以军事打击为表现形式的地方性事件,此后再未出现于其他地方,即说明其很不具有普遍性。
此外,袁州府诸县一批“棚民”“附逆”的史实,还蕴藏着一个“三藩”叛乱的群众基础问题,如果对此加以深入讨论的话,即可挑战多部中国通史只将“三藩”叛乱看作一批盘踞西南与南部地区的武将所为的基本描述,才可说明为什么这场战争会旷日持久,会给清王朝造成那么强烈的震撼和打击,会给非“三藩”控制地区的社会生活也造成那么大的损害,等等。这样,才可将“三藩”与清军的长期对抗与战事,从单纯的政治史、军事史(叛乱与平叛史)转变为明末清初的一部有血有肉、有声有色的区域社会生活变迁史。
(三)到康熙二十二年,袁州府属四个县全部修了志书,而且都是入清以来的第一部县志。这个举动背后的一个问题就是:当时的修志者主要想把什么内容记进去,好让后人记住?此时距成功“驱棚”只有四年,正处在将“棚民”定性为“棚寇”的高潮时期。通过这个“标准文本”,将成功驱逐的“棚寇”钉在历史耻辱柱上,而且成为日后土著与移民两造论战和鉴定身份时的起点和分水岭:土著以之为妖化闽籍移民的依据和有力武器,在其家谱等文字叙述中,几乎清一色地开口必提“康熙甲寅之乱”;而移民在此后的任何时候,无论表达什么利益诉求,都一定要设法先将自己与参加了“逆乱”的“棚寇”区分开来,如在修水“怀远文献”中表现的那样。遗憾的是,作为记载“驱棚”核心内容的康熙二十二年修《宜春县志》只有残本存世,且只在北京的国家图书馆收藏,一些研究者没有真正查阅此志原本,或是转辗传抄,或是以道光以后续修本的记载替代,因而留下不少以讹传讹的问题,值得研究者深思和警觉。
(四)到康熙中期以后,进入了晚明大乱以来四十余年未有的承平时期,百姓的生活状况稳定好转,特别是新的一代人生长起来,对清初长期战乱造成的伤害和痛苦已经缺少亲身体会。而此时任职于江西的地方长官(代表人物如兴国县令张尚瑗等),以“父母官”安抚子民的立场和态度,想进一步公允地处理移民入籍问题。从此时开始,各地作为个别的要求、讨论和尝试已相继出现,形成康熙中、后期地方治理的走向之一,并成为雍正朝全面落实移民户籍问题的先声。但与此同时,在江西土著一方,与移民之间的矛盾并未解决,而且不断因事因地而引发冲突。康熙四十七年再修《宜春县志》时,有关当年“棚寇”的原始文献都在原来的章节中保留下来,但却有多处文字被剜去,令人大感惊诧!虽然现在还无资料可以证明此举系何人所为,但可以按常情推想何人会有此动机和现实需要。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是:在当地,一部由县令主持、一批乡绅和文化人参与修撰的准官书,却出现了如此敏感的“小动作”,如果没有十分之必要,何人会这样做敢这样做?没有相当的势力或能量,又如何可以得逞?且可试想土著一方见此闻此,当做何种反弹?至少由此可以得到一个侧面说明:当时宜春土著与“棚民”后裔的矛盾冲突还是严重的。
(五)雍正朝开始全面落实移民“地著”(包括入籍)问题,在江西西部的罗霄山脉各县引起不同的波澜,为日后近两百年的地方冲突乃至近代乡村革命都埋下伏笔。作此改革,除了雍正帝有意创制外,还与地方官员一种比较普遍的心态有关,就是在其上任之后,往往对土著及其盘根错节的家族势力控制地方政治格局不满,因而容易转向同情包括移民在内的“弱者”,所以如宁州知州刘世豪在愤怒之余,也把当地土著比作与“棚寇”性质相同的“劣衿”,明显反映了地方官府和乡族实力派之间的矛盾冲突。但是,我们是否应该就此而把土著家谱中对“康熙甲寅之乱”的追溯,都理解为他们为了自身利益而反复强化的“集体记忆”?我着意于“重返清初”,就是想仔细阅读和体会清初人士是在什么处境和心态下撰写历史和保留文献的?是什么人在什么条件和情况下,写了哪些以前没有的“新”东西?——这就是入清以后这个地方出现的与明朝不同的东西,是一代人的生活磨难和痛苦记录,也是这些人在“新朝”继续生活下去,并与其他人群相处相维的历史基础和合法依据。整理和阅读这些文献记载,也许应该得到以下启示:我们能否真正理解并会同情那些大规模战乱中的罹难者?土著民众的苦难遭遇及其利益诉求是否也应该得到重视和伸张?明末清初的地方社会和平头百姓是否也有一种强烈的“天崩地解”之痛苦感受,而不仅仅是当时的知识精英感受到这一点?
四、“地方史研究”的目的及运用地方性史料对清史研究加以检讨
严格地说,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史学界不存在成系统的“地方史研究”。而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的在中国“通史”体系内按照现代政区分解出某个局部,再以其史料来做“地方史研究”的做法,也逐渐遭到质疑甚至被否定。无论现在有心深入探讨中国历史的学者怎样确认和命名自己的研究领域(如“区域社会经济史”、“社会生活史”或“历史人类学”等),只要其具体的研究对象在县或县以下的区域,或某个跨省府县域的一片区域(或被称为“区域外的区域”),那么研究者首先应该搞清楚的,是这个“区域”及其人群的基本历史过程。本文是在这个意义上,接受和使用“地方史研究”这一概念。
从一般的研究方法上来说,“地方史研究”并没有自己的特殊之处,基本方法还是搜寻资料——排比资料——按照基本的时间顺序与基本的生活逻辑(“事理”)加以分析——给出结论(或说是“解释”)。
但是,如果按照现在中国一些学者践行的“走向历史现场”的方法和追求来思考,则首先是可望在“现场”发现远比传统史学资料要丰富和复杂的资料——换言之,是把更多日益远离现代人生活的内容钩稽和开掘出来,使研究者一次次地强化一种意识,引发更多的谨慎和小心,那就是:“我们对这个地方的历史状况还有很多东西不懂得,我们并不容易真正理解地方生活中许多必要的因素和复杂的人际关系。”材料发现得越丰富,就越使传统史学研究中大量曾被忽视的材料浮出水面,透出其重要性。现在在中国大陆,无论从交通便利等正面条件而言,还是从迫不及待的建设性破坏来说,都到了可以和应该提出以下要求的时候:研究者要力争把小区域(如村、镇)里的历史遗存资料尽数收齐——至少要掌握几类最基本的反映乡土生活关系的资料,如家谱、碑刻、契约、账簿、神明体系的记载和口述,以及可以直观反映当地财富、技术、文化水准和人际关系的各种建筑实物等。这种努力和研究的重要结果之一,是可以借助尽可能多的实例让人看到“过去”与“现代”之间存在着巨大不同。尤其在现代国家权力和现代化生活对社会演变的影响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必须对清史研究中的“现代化”倾向(或说是“趋势”)保持清醒的认识和警觉。这种努力和研究可以揭示中国传统社会中(尤其是南方诸省小盆地遍布的地方),每个小地域的人的生活与“别人”之间的隔绝是严重的。更具体地说就是:当时每个小地域的人受到交通、方言、安全、地方性身份等等条件的限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平面的、一致的,因而也不是近代意义上的“民主”、“平等”的。而这些,正与近代以来主流文化精英所追求的改变不相吻合,且越来越变成“革命”的主要目标之一。尤其是作为传统乡村生活对立物的城市对民众的影响空前扩大,不仅日益成为整个社会主流人群的汇聚之所和价值标准的体现,同时也形成向乡村及其保存的“传统”宣战的大本营。由现代教育培养出一代又一代漠视和脱离乡村并转而批判乡村的年轻人,自然更难以了解传统乡村生活的原本状态并理解其“合理性”(后一点尤为重要)(13)——而这些,本身就是“地方史”的具体内容,深入研究并客观、准确地将其揭示和表述出来,应当是研究者极其重要的工作任务和理性追求。
注释:
①文章刊载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主办的《历史人类学学刊》第一卷第一期(2003年)。
②《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四十九,“康熙十三年八月辛亥”条。该上谕也被光绪《江西通志》卷首“训典”所收录,但有所删节,尤其论及江西战场与广东的密切关系一段不见,无法反映康熙当时的通盘战略思路。
③《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五十二,“康熙十四年正月戊子”条。
④最可反映康熙这种坏印象的证据之一,见于康熙十八年二月他给兵部的谕旨:“江西旧欠钱粮,屡经督抚及科道等官奏请蠲免,朕已洞悉。但当逆贼煽乱之时,各省地方与贼接壤者,被其侵犯,迫而从逆,情非得已。故于平定之后,其旧欠钱粮悉行蠲免。江西于贼未到之先,地方奸徒辄行倡乱,广信、南康、饶州、奉新、宁州、宜黄、安仁、永新、永丰、彭泽、湖口、泸溪、玉山、铅山等处所在背叛,忠义全无。缙衿兵民人等,或附和啸聚,抗拒官军;或运送粮米,助张贼势;或布散伪札,煽诱良民;或窝藏奸细,潜通消息。轻负国恩,相率从逆。以致贼氛益炽,兵力多分,迟延平定之期,劳师费饷。揆厥所由,良可痛恨。即今田庐荡析,家室仳离,皆其自作之孽。逋赋未蠲,职此之故。”《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七十九,“康熙十八年二月己巳”条。
⑤直到康熙二十一年(1682)十月,清廷废除分守、分巡并设制度,江西才裁去分守湖西、湖东二道缺。对于清前期江西“道”的沿革及官员职掌变化情况,可参见梁洪生、李平亮著《江西通史·清前期卷》(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二章第一节“江西‘道’的划分归并及道员职权的调整”。
⑥康熙二十二年《宜春县志》卷二十《咨呈·驱逐棚寇功德碑》。
⑦康熙二十二年《萍乡县志》卷六《祥异》。
⑧参见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六卷,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23-225页。
⑨参见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六卷,第225页页下注。
⑩蔡士英:《抚江集》卷十二,载《四库未收书辑刊》七辑第二十一册。
(11)施闰章:《麻棚谣》,载《学余堂诗集》卷十九,《四库全书》集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版,第1313册,第538页。
(12)这些谕旨分别见于《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七十二:(康熙十七年)“三月乙亥”条,“闰三月丁巳”条,“七月庚子”条,“七月甲辰”条。直到该年九月,康熙给兵部的谕旨才有稍松一口气的感觉:“向以江西可虞,因调总漕帅颜保前往。今南昌已为内地,其令帅颜保赴吉安镇守。”可见即使如此,康熙还是没有放松对赣江中游的防守部署。见同卷(康熙十七年)“九月乙亥朔”条。
(13)我曾就此专文论说并归纳为一种教学理念和指导原则,参见《让学生懂常人之事,按常情说话——推介两篇历史本科生毕业论文并谈体会》,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合编《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第39期(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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