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其清洁解控水平的初步研究

城市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其清洁解控水平的初步研究

岳维宏[1]2001年在《城市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其清洁解控水平的初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核技术在国民经济中的广泛应用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随之而来,放射性废物(含废放射源)的产生量也日益增多,如果管理不善,将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因此,为了保障我国核科学技术事业的健康发展,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不给后代留下过多的负担,必须不断地研究和发展放射性废物管理技术。 城市放射性废物属于放射性废物的一部分,对城市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在我国与核工业废物的管理体系不完全相同。过去,城市放射性废物一直由环卫等部门管理,直到1982年以后,国务院决定由环保部门来管理。由于专业技术人员较缺乏,长期以来城市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比较落后,缺乏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同时,由于我国较早建设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如:北京市平谷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吉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等)由于种种原因已经到了(或者说,已经进入了)退役阶段,而废物库的退役首先就面临清洁解控水平的确定等技术难题。 为了解决上述有关问题,论文首先讨论了放射性废物的来源、分类,重点分析了以“处置为中心”的放射性废物的分类问题。同时对我国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法规及标准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出了目前我国在废物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亟待解决的一些技术问题。并从IAEA提出的废物管理原则出发,研究了我国管理放射性废物的原则及其管理特点。 论文着重从城市放射性废物的性质、来源和管理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城市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在法规和标准方面的欠缺之处,在对北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硕士学位论文 京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现状评价和源项调查,以及调查国内其他省 市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管理现状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适合我国国 情的城市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思路。 清洁解控水平是当前我国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所面临的一个 技术难题,科学地做到清洁解控,不但可以减轻放射性废物的处理、 处置的量,而且其社会效益是显而易见的。确立了一定条件下的清洁 解控水平,可使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论文介绍了 放射性废物在填埋、焚烧以及再循环再利用情景下的清洁解控水平的 推导。并重点以北京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库存废物送往北京北神树垃圾 填埋场填埋处置作为研究对象,介绍了城市放射性废物在填埋处置情 景下的清洁解控水平的推导方法及结果。

郑惠娣[2]2012年在《受放射性污染的金属和环境的清洁解控研究及工程实践》文中认为本文针对浙江省熔炼企业发生的铜材放射性污染事件,探讨了从放射性污染产品的钴-60放射性活度浓度推算污染事件中放射性总活度以及受污染铜棒总重量;通过对受污染铜材的γ剂量率测量、高纯锗谱仪Y核素分析,得到了污染铜材中钻-60活度浓度与γ辐射剂量率对应关系,在此基础上快速分拣不同污染等级的铜材,并作相应处置;最后针对部分可能已销售至最终用户的产品进行公众附加剂量进行计算和风险评估。论文主要结果如下:1、根据铜材污染现状监测结果、生产工况,估算出本次事故中放射源溶入熔化炉时的放射性总活度为6.14×1010Bq(1.66居里),确立了从产品放射性活度浓度推算事故污染源放射性总活度的方法。2、根据所建立的污染铜材中钴-60活度浓度与γ辐射剂量率对应关系,快速分拣不同污染等级铜棒,并进行相应清洁解控。通过分拣后,需进行集中处置的高活度污染铜材量仅为所有污染铜材量的四分之一,剩余中低活度铜材可以循环再利用,创造了极大的经济价值。3、对污染场地的表面、土壤进行污染治理,确保符合清洁解控要求。4、对部分可能已销售至最终用户的受污染铜材产品进入环境后导致的公众附加剂量进行计算和风险评估,认为本批次产品进入环境后,产生辐射安全风险较小。本论文的研究成果对于本次事件的处置具有重要价值,对于辐射环境管理和监测部门在今后类似事件的处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刘画洁[3]2013年在《我国核安全立法研究》文中提出福岛核事故的爆发,再一次引发全世界的反核浪潮,使核能民事利用陷入低迷。然而,在人口爆炸、经济发展、能源安全与环境压力面前,核能又是各国走出困境的唯一可行路径,因此核电产业在重重阻力下仍将进入飞跃式发展阶段。我国对核电发展一直持稳健推进的态度,叁十年的安全运营积累了较为成熟的技术经验与管理经验,未来中国的核电事业也将进入蓬勃发展时期。遗憾的是,我国核能利用领域的立法状况堪忧,法律位阶低、法律空白与法律冲突的凸显、原子能法历经二十七年未能出台,不仅影响核能技术的促进,也为安全利用埋下隐患。因此,核安全立法的研究迫在眉睫。文章导论部分对核安全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核安全的内涵在于保护人类和环境免受电离辐射的伤害,分析了核安全、核保安、核保障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探索了核安全之工业现代性制度危机的本质,并通过对核安全的外延的厘定,初步探讨了核安全立法的调整范围。第一章是对核安全立法理论基础的探讨。核安全立法作为对高科技产业的安全管理规范,跨越了自然科学、环境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诸多领域,必然要从各领域汲取理论营养,故以电离辐射原理、环境风险预防理论、风险社会治理理论、法的社会控制理论等为根基展开对核安全立法基本理念的探讨,并以立法实践为佐证,论证了核安全立法的理论性。第二章是对世界原子能法与核安全法体系的梳理,分析了核安全领域相关公约的价值与不足,解读了他国原子能利用法律体系以及原子能法、核安全法的优势与特色,在学习与借鉴的基础上对我国核安全法的立法模式和立法思路进行了探讨,并就原子能领域的立法选择提出不同观点,认为从核能利用的本质特征来看,制定核安全基本法比原子能基本法更有利于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并构建了核安全基本法的立法框架。第叁章是对核安全法律价值体系和立法目的的厘定,通过对法律终极价值嬗变的理论论证,构建了核安全法的法律价值体系,即以生态安全为终极价值、以秩序与环境正义为基本价值、以生态效率为一般价值的有机统一的法律价值体系,并在法律价值体系的基础上,构建了以“保护人类和环境免受电离辐射的危害”为价值目的,以核事故与核事件的防范与应急制度的建设和核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及制度建设为工具目的的立法目的体系。第四章是对核安全监管机构的构建,通过对监管机构独立性与可问责性基本理念的厘定,对国外核能利用管理体系与核安全监管机构治理结构的解析,对我国核安全管理体系与监管机构的设置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改建建议。第五章是对核电厂监管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与反思重构,在明确了管理责任原则、纵深防御原则、废物最少化原则的基础上,探索对核电厂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路径。通过对芬兰许可授权主体多元化、德国许可条件的周延性、美国许可制度、检查制度和废物处置制度的梳理与分析,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与改进提出了意见与建议。结语部分对论文的成果进行了回顾,并对未来研究的方向与深度进行了展望。

汪越, 马续波[4]2012年在《~(137)Cs放射性废物填埋处置接收水平探析》文中提出本文对含~(137)Cs单一核素的放射性废物填埋处置接收水平进行了初步研究。分析了放射性废物中~(137)Cs在包气层中迁移、在含水层中的扩散规律,得到了通过饮用水、农产品等进入人体对公众造成辐射剂量的大小。依据IAEA的豁免准则,初步给出了含~(137)Cs放射性废物在北京延庆的小张家口垃圾填埋场填埋情况下的清洁解控水平值。

孙东辉[5]2008年在《极低放废物管理国内情况调研报告》文中提出本文对国内有关极低放废物管理的研究和已有低污染废物填埋处置工程的调研情况下做了简要的介绍。考虑到国际上普遍认同可将极低放废物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或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置,本文也介绍了我国固体废物填埋标准和在北京、上海固体废物填埋场现场调研的情况。最后,作者对制订我国极低放废物管理标准所涉及的若干问题,提出了个人的看法,希冀与大家一起讨论,请提出宝贵意见。

郝卿[6]2012年在《核废料处理方法及管理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核能是一种高效能源,利用其进行发电的核电站相对于火电厂来说消耗能源少,污染小,对环境危害不大,且燃料费用占发电成本的比例低;核燃料能量密度大,运输存储方便。然而,核能为我们带来无尽益处的同时也带来了难题,即核废料的处理。核废料,也称放射性废物,是指任何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其污染的物质。核废料因为具有较高的放射性及放射毒性而有别于其他放射性有害废物。核废料是一种难以再循环利用且具有长期危害的物品。其中半衰周期短的核废料危害时间相对来说较短,处置较易。而半衰周期长核废料造成的危害持续时间久,处理困难。如何安全处置核废料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特别关注,核废料的安全处理与处置是核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决定核工业和核能的和平利用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核废物的处置项目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学科研究。目前最常用的处理方法为深层掩埋法。即将放射性废物玻璃固化,而后深埋于岩石层中。要求所埋处地质结构相对稳定,避免发生地震或火山爆发时,深埋于地下的放射性物质发生泄漏;岩层渗透性差,防止放射性物质进入地下水,污染水资源。本文通过参考大量国内外文献,分别总结了处理低中放废物和高放废物的方法。各个国家根据自己国家地质、经济、人口分布等情况选择了相对适合自身发展的核废料处理方法及处置地点。同时,也表述了中国目前处理核废料的方法以及将来的研究方向。核废料的影响长远,以目前的科学技术难以完全处理,因此仍处于研究发展阶段。现在只是将其储藏起来,远离人类活动范围,使其对人类的影响降到最低。

吴晓亮[7]2015年在《我国民用放射性废物处置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利用造成巨大的环境和生态问题的背景下,核能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得到了广泛关注。由于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可以应用于农业、医疗、科研和环保等领域造福人类,被大力发展。经过30多年的时间,我国的民用核工业获得迅猛发展。既往的民用核工业发展法律制度更多关注于核设施的选址、建造和运营等前段环节,作为民用核工业发展的末端环节——放射性废物的处置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当前,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置存在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和处置场建造速度缓慢等困境。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置法律制度的不足是造成处置能力不足和处置场建造缓慢的制度原因。为了能够尽快解决该问题,完善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置法律制度,已经刻不容缓。全文共分为叁个部分,现分述如下: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放射性废物处置基本理论。首先,探究了放射性废物的概念;其次,对放射性废物的来源、特征和危害做了简单介绍;第叁,介绍了民用放射性废物处置的概念;最后,介绍了我国民用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现状:处置场所选址规划未出台、处置场建造主体不明、处置技术研究和处置场建造缺乏资金等。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置法律制度。首先,梳理了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其次,重点介绍了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分类处置制度、许可证制度、处置场所选址规划制度、第叁方处置制度;最后,分析了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置法律制度的不足,指出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置法律制度在处置场所选址规划、第叁方处置、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制度存在不足。第叁部分主要探讨了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置法律制度的完善。首先,改进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选址规划制度:重新解读区域处置方针、严格执行“叁同时”制度、建立经济补偿制度;其次,完善第叁方处置制度:明确处置场建造主体、设立放射性废物基金;最后,构建放射性废物处置中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

吴锦海, 黄卫琴, 王凤仙, 王力, 孙爱娥[8]2007年在《《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修订原则》文中认为近年来鉴于我国已相继颁布与修订了“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令第449条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标准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以及 GB14500“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等法规与标准,使原标准(GBZ133-2002)不少条文内容已与上述法规与标准的要求不相符合或不相适应。为此,2006年1月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即下达对原标准的修订任务,现经一年多来的调研与编制工作,于2007年7月基本完成了标准修订原则和征求意见稿。

夏子通[9]2012年在《钽铌冶炼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文中提出钽铌属于稀有金属,由于其特殊性能被广泛应用于国防和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但大多数钽铌矿伴有放射性元素,在其冶炼过程中,放射性核素会在废渣、废水等废物中富集,处理不当,可能对环境造成放射性影响。“十一五”以来,国家从政策层面加强了对伴生矿的环境管理,但针对性的基础研究比较薄弱。为促进我国辐射环境管理中对于伴生矿的科学监管,并考虑到国内伴生矿辐射评价方法薄弱的实际情况,加强对伴生矿辐射评价方法的研究,探索提出可操作性的技术方法,对于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钽铌矿属于伴生矿之一,作者通过对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和评价体系的学习,结合钽铌冶炼项目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实例,对项目的放射性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首次提出“原矿导向辐射环评方法”(简称原矿导向法)(Raw Ores Induced Radiological ImpactAssessment,简称ROIRIA)。该方法由原矿特性分析、核素行为分析和剂量评价方法叁部分组成,其中原矿特性分析包括原矿成因分析和核素物相分析;核素行为分析包括产品中核素工艺行为、工艺过程核素排放与尾渣中核素特性;剂量评价方法包括源项分析与精算、流出物迁移与扩散、职业人员与公众剂量估算方法等。方法的提出与不断完善及随后实践的应用对伴生矿开发过程的环境保护和公众安全有重要意义。在方法的建立过程中,结合前人关于~(220)Rn及其子体的研究成果,综合~(220)Rn的迁移和扩散规律,以及影响因素等,作者利用费克第一扩散定律和气体一维扩散模型概化~(220)Rn在实际条件下的迁移规律,建立~(220)Rn瞬时浓度估算模型,并将该模型应用于“原矿导向辐射环评方法”的剂量评价方法中。论文通过与实测数据比对,对模型的有效性进行了初步验证,结果显示该模型可以应用于类似项目的~(220)Rn剂量评价。另外,作者针对钽铌冶炼项目的生产工艺特征和放射性影响特性,对项目的环境管理和放射性环保措施提出了建议。

罗上庚[10]2000年在《清洁解控和退役若干动向与新发展》文中研究指明对国际辐射防护协会第 1 0届大会 ( IRPA-1 0 )涉及的清洁解控和退役问题作了论述 ,包括排除、豁免、清洁解控和废物最少化 ;退役工程技术的发展 ,包括去污技术、切割解体技术、探测技术 ;介绍了一个研究堆退役例子和加速器退役 ;最后 ,还论及了退役中受关注的一些问题 ,如 :石墨废物、混凝土废物、重水堆退役的氚防护、退役时间和退役废物量等。

参考文献:

[1]. 城市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其清洁解控水平的初步研究[D]. 岳维宏.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2001

[2]. 受放射性污染的金属和环境的清洁解控研究及工程实践[D]. 郑惠娣. 浙江大学. 2012

[3]. 我国核安全立法研究[D]. 刘画洁. 复旦大学. 2013

[4]. ~(137)Cs放射性废物填埋处置接收水平探析[J]. 汪越, 马续波. 核安全. 2012

[5]. 极低放废物管理国内情况调研报告[C]. 孙东辉. 第二届废物地下处置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08

[6]. 核废料处理方法及管理策略研究[D]. 郝卿. 华北电力大学. 2012

[7]. 我国民用放射性废物处置法律制度研究[D]. 吴晓亮.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8].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修订原则[C]. 吴锦海, 黄卫琴, 王凤仙, 王力, 孙爱娥. 全国核与辐射设施退役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07

[9]. 钽铌冶炼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研究[D]. 夏子通.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2012

[10]. 清洁解控和退役若干动向与新发展[J]. 罗上庚. 辐射防护通讯.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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