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霍山县的自然灾害和应对论文

明清时期霍山县的自然灾害和应对论文

明清时期霍山县的自然灾害和应对

吴 荧

(安徽大学 历史系,安徽 合肥 230009)

摘 要: 霍山县地处大别山区,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加之不合理的人类活动,明清时期自然灾害多发。以水、旱、蝗灾为主,水、旱灾或连年发生,或交替发生,旱、蝗灾则相伴发生。灾害的发生不仅威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也对当地的生态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因此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都采取一些救荒措施,缓解灾害带来的不良影响。

关键词: 明清;霍山县;自然灾害

霍山县,位于皖西大别山区,隶属安徽省六安市,作为淮河一级支流的淠河即发源于此。其设置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盖当楚未灭六时,英灊必为六属国,楚灭六始为楚”[1](P23),因此霍山在春秋前是六属国,楚国灭六国后才在此设置灊邑。据光绪三十一年《霍山县志》记载:“霍山于春秋楚灊邑,汉初衡山国,后于衡山县置灊县,后汉及晋宋齐因之,宋始析置开化县,齐、梁、魏、北齐、陈周、隋无改,梁始改灊县曰岳安,魏改安城,北齐复为岳安,陈、周因之。”[1](P24-25)《大清一统志》记载“隋开皇初,郡废,改岳安县曰霍山,属庐江郡。”[2](P2)《霍山县志》也载“隋改名霍山县,梁别侨置新蔡县,魏、北齐、陈、周因之,隋省为淠水。”[1](P25-26)隋开皇初,废岳安郡,岳安县也改为霍山县。至此,霍山县名首次出现。此后,霍山建制发生多次变动,名称也多次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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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明代,明太祖洪武初年(1368年),“霍山本六安州故埠镇巡检司,弘治二年改为县。”[1](P27)属庐州府。清代沿袭明制,雍正二年(1724年)六安州升为直隶州,仍属庐州府。《清史稿》六安直隶州条下记载:“顺治初因之。雍正二年,升直隶州,属安徽省……领县二,英山、霍山。”[3](P2017)此时六安州下辖英山、霍山二县。光绪三十四年(1908 年),霍山属安徽省皖北道直隶六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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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灾害成因

明清时期霍山县灾害频发,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原因,又有人为原因。

(一)自然原因

自然原因是明清时期霍山县灾害多发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为地形和气候两个方面。

霍山县位于大别山北麓,境内多山,海拔超过1000米的山峰就有47座,如白马尖、多云尖均为较高山峰,其中白马尖即为大别山主峰。因此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其中山地面积约占全县总面积的80%,山势雄峻,谷深坡陡。《霍山县志》载“诸山皆起县西三省堖,先是中原之脉,东向自光、麻入县西,干脊伸势始折而南,外限罗、英、太、潛、舒诸境,蜿蜒至县东北以达淮。”[1](P28)因此人们又将霍山的地貌总结为“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霍山位于皖西丘陵山区,地势总体呈阶梯状,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其西。西北、南、东南边界群山环绕,东北方向则是低矮的平畈和丘岗,中部为东淠河较大支流的汇合地,因此该地地貌总体呈现出外围比中部高,并有一方(东北)开口的特征。这种地形一旦降雨过多,雨水全部顺着山谷流向中部低矮地区,极易造成山洪暴发和低洼地区的内涝。此外霍山“境内土脉松薄,水易渗耗”[1](P45),当地土壤主要是由岩石风化而成,土层薄且疏松,加之山地坡度大,对雨水的蓄积能力较弱,又加剧了水旱灾害的发生。

气候上,霍山地处亚热带与温带季风气候的分界,最大的影响就是“梅雨”和“伏旱”。“梅雨季”出现于每年春末夏初,连绵的数月,带来大量的降水,极易形成洪涝;“梅雨”结束后,“伏旱”随之而来,“伏旱”前后持续约一个月,在这期间,很少会有大面积的降雨出现,加之持续高温,非常容易造成大范围的干旱。此外,由于霍山位于大别山腹地,山高谷深,常常会形成独特的山区小气候,旱则极旱,涝则极涝。

(二)人为因素

霍山地区以粳米为主食,农民“重稻田,以水为命”[1](P45)。受地形影响,该地大多为垅田,皆“依岩傍涧屈曲层叠而成”[1](P45),这种垅田全靠凿池塘灌溉,而且境内土地松薄,水分容易渗耗,非常容易造成水灾或旱灾,因此“水利之讲求,顾不重哉!”[1](P45)修建水利不仅可以灌溉农田,还可以防止水旱灾害,进而促进农业发展。明清时期,霍山地区兴修的水利主要有堰、塘、陂等,著名的有鳌山壩、千笠寺堰等。据《霍山县志》载:“道光三十年壩水骤涨,冲没田庐……监生项润生慨然于水退后,筹费纠工,建捍水堤壩,”[1](P46)其位于项家桥,修建是为了保卫民居,防范水患,此外光绪七年又在上游凿渠,引河水灌溉,名为鳌山堰。

明清时期霍山地区灾害发生后,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往往是最先受到损害。一方面,灾害会损害百姓的财产,尤其是田里的庄稼和百姓的住宅,对人们的生存造成威胁。霍山地区境内山多,山中多植茶树,每年春天当地百姓多赖之,但是每当发生水灾或地震往往会破坏茶地,“康熙四十六年、四十七年,被水冲茶豁去一千二百余窠”。此外“(嘉靖)二十二年西山雨雹大如鹅卵,杀稼”[1](P284),嘉靖二十二年霍山西部山区下大雨夹杂冰雹,冰雹个大如鹅蛋,直接砸坏庄稼,如此便会造成粮食歉收,百姓缺少食物。随后出现“箭竹结实”,人们便摘取竹子的果实充饥。嘉靖四十一年,由于山水暴涨,大量田地和民居被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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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霍山县志》载“霍境多山,平畴阡陌之所,恒不及三之一,故榖不足供民食,附城必资邻籴。”[1](P49)霍山境内多山,适宜种植的田地很少,且种植环境恶劣,因此粮食多短缺,多依靠邻近地区的接济。灾荒之年更是如此,米价踊贵,甚至无米可买。因此,在平时储积粮食就显得很有必要。

二、灾害的特点

霍山在明清时期的自然灾害十分频繁,由于特殊的地形和气候,使得霍山县的自然灾害的发生呈现明显的地域性特点。

(一)灾害类型多样,以水、旱、蝗灾为主

古代,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百姓抵抗天灾的能力相对较弱,因此每次灾害的发生都会对百姓的财产甚至是生命在成损害。明清时期,霍山地区灾害频发,对当地造成巨大影响。

(二)灾害年代分布不均,清代多于明代

从明弘治六年(公元1493年)到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一共410年,其中记录明代自弘治元年至明灭亡151年共发生灾害22次,平均每7年就要发生一次灾害。清代自顺治元年至光绪三十一年261年共发生灾害47次,平均每五年就要发生一次灾害。总的来说,清代霍山发生灾害的次数相对高于明代,频率也稍高一些。

含铋四联疗法包括: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左氧氟沙星胶囊阿莫西林胶囊与枸橼酸铋钾胶囊[9-10],其能够阻止细菌定值黏附于胃黏膜上皮,一定程度降低了Hp感染对药物的耐药性,效果显著,而本次的研究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加用双歧杆菌四联活菌片[11],其属于微生态制剂,具有较强的耐酸性,还要文献表明,双歧杆菌四联活菌片能够补充患者机体肠道的正常菌群[12],调节胃肠道酸度,增加胃肠道运动,在降低药物不良反应方面价值显著。

(三)水、旱灾害连年发生或交替发生,旱、蝗灾害相伴发生

明清时期霍山地区的水旱灾害往往连年发生,万历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连续三年发生水灾,其中“万历十四年大水,比隆庆三年高三尺,为害甚益”“(万历)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蛟龙大作,水流如雷,漂没人物无数,秋霖禾稼无遗”“(万历)十六年正月霪雨至春,莫乃止。”[1](P284)又如“(道光)二十九年夏大水”[1](P286),接着“(道光)三十年五月二十九日大雨滂沱,山水暴涨,城内外水深数尺。六月初一日积水未退,西南两山万蛟忽发,奔流激湍水势更高二尺。”[1](P286)

或水、旱灾交替发生,如万历十四年到十六年连续三年发大水,接着就发生大旱,“(万历十六年)夏秋大旱,稻菽尽坏”“(万历)十七年又大旱,升米百钱,道殣相望。”[1](P284)又如“(咸丰)六年大旱,自五月不雨”[1](P286),到了咸丰七年,“秋大水,低田禾稼复坏”[1](P286)。还有在同一年内水旱接连发生,“(康熙)五十年夏旱,秋八月大雨,蛟发,坏田庐,民多漂溺。”[1](P285)古书记载“旱极而蝗”,这是因为干燥的环境有利于蝗虫的生长和繁殖,通常干旱之年气候多温暖,非常适合蝗虫的繁衍,因此大旱之后往往会发生蝗灾,霍山地区也是如此。崇祯十三年大旱,结果就出现“蝗盈尺”的现象,到了秋天,田地里的禾苗全被糟蹋。这次灾害一直延续到下一年,到了崇祯十四年,甚至到了“野无青草”的程度。这种情况还有很多,“(乾隆)五十年大旱,川竭草枯”[1](P285),接着五十一年就“春蝗蝻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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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清霍山县自然灾害的影响

明清时期,霍山地区发生的灾害类型多样,包括水灾、旱灾、蝗灾、风灾、雪灾、地震、冰雹等多种自然灾害。据光绪《霍山县志》记载,大水24次,大旱17次,蝗灾15次,大风2次,地震3次,冰雹4次,此外还有野猪毁坏庄稼,总计69次。可以看出以水、旱、蝗灾为甚,水、旱、蝗三种灾害的发生次数,占总灾害次数分别为34%,25%,22%,是明清时期霍山地区主要的自然灾害。

(一)损害百姓生命和财产

自然灾害破坏性巨大,灾害发生后,首先正常的生产活动被迫中断,其次还有可能威胁百姓的生命。

明清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大量增长,据《霍山县志》统计,康熙五十二年丁口7767丁,到乾隆十一年增加为9463丁,虽然清代的丁额只是税额,与户口并没有固定的比例关系,但是还是可以看出人口呈现增长的趋势。霍山地区可利用土地本就少,人口增加后,人均耕地更少,为了维持生存,乡民甚至“倾室采取苦菜,漂去苦汁,換米少许,以代粮。”[1](P50)

另一方面可能威胁人们的生命,造成死亡。灾害发生后轻则毁坏田地,造成庄稼歉收,如此人们还可以重新开垦田地,种植庄稼,还有重新开始的机会。然而当发生严重灾害时,往往会造成人员的直接死亡,这主要发生在水灾、地震之后。如“隆庆三年秋大雨,山谷伏蛟尽起,水溢入城市,人作筏以济,漂溺无算。”[1](P284)隆庆三年秋天下大雨,引发山洪,山谷溪水暴涨,汇入城市,大量人畜被淹死,水退之后,积尸盈野。而旱灾、蝗灾等一些其他危害也可能威胁百姓的生命,这些灾害往往会造成庄稼歉收,人们缺少食物,从而造成饥荒、瘟疫等,进而导致死亡。“崇祯十三年大旱,蝗盈尺,飞扑人面,堆衢塞路,践之有声。至秋田禾尽蚀,疫病大作。行者在前,仆者在后,兵荒洊廹,民生逾蹙。十四年旱蝗更甚,野无青草,人相食。次年春,斗麦千四百钱。山中草根树皮皆尽,有易子析骸以食者。”[1](P284)崇祯十三年发生大旱,接着又发生蝗灾,庄稼全部被糟蹋,人们因缺少食物而大量死亡。由于尸体得不到妥善处理,又致使疫病大作,又对人们生命造成威胁。

(二)影响农业生产

水利设施也会遭到破坏,尤其是水灾和地震,往往会破坏河堤、水塘、田埂等,如“国朝顺治八年四月,蛟发南山,上青一带水势滔天,河狭不能容,漂没人畜以壑量,北河水犯城,坏城垛十七处,复裂城垣二十余丈,渰城内一昼夜始退。九年元旦之夕,地震有声,屋瓦皆堕。十四日复大震状如掀簸,碗碟自碎,州界石桥尽裂,庙中塑像有端头仆地似刀截者。”[1](P284)

除了损害百姓生命和财产,灾害还会严重影响农业生产,这主要是通过农田和水利设施来体现。水灾发生时,往往会淹没田地,田里的庄稼也随之被破坏。例如“(嘉靖)四十一年,山水暴溢,坏民田庐”[1](P284)“(康熙)五十年夏旱,秋八月大雨,蛟发,坏田庐”[1](P285)。由于霍山地区地形以山地区丘陵为主,耕地本就少,许多田地在灾害中或丧失,或在水灾后“立成沙碛”,导致田地无法耕种。据光绪《霍山县志》载,霍山境内沿河地区,沙土肥沃,适合种麻,然而“嗣经蛟水迭次,坍坏麻地十之减八九”,由于多次发生水灾,可以种植麻的田地只剩下十分之一二。灾害发生往往又会造成牲畜的死亡,“明弘治六年九月十三日大雪,至七年三月(是年霍始立县),积深丈余,中有如血者五寸,兽畜枕藉而死。”[1](P283)大雪封路,牲畜缺少粮草,多饿死。尤其是耕牛,对于人们农业生产非常重要,其死亡将会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三)破坏生态

霍山地区由于身处大别山区,全县以山地丘陵为主,这就决定了其生态的脆弱性,而灾害的发生又会加剧这种脆弱性。顺治年间,霍山县爆发山洪,“漂没熟田,立成沙碛”,嘉庆十三年(1808年),因水灾而“坍田五十八顷七十三亩一分八厘”[1](P71)。这些田地在灾害发生后本应该得到休息,但是由于霍山地区土地本就缺乏,人们往往照常耕种,长期下来土地得不到休息,土壤肥力逐渐下降,生态遭到破坏。此外,灾害导致一些田地无法耕种,人们只能去开荒,又造成水土流失,河道堵塞,加剧灾害的发生,如此便进入一种恶性循环,生态也愈加脆弱。

四、救灾措施

救灾及时且救灾措施得当,百姓得福,可以继续恢复生产和生活,社会也可以迅速稳定下来;反之,救灾不力则会加重百姓的痛苦,甚而引起地方动乱。因此,灾后救灾是历代王朝关注的重点之一,这既与地方官员的政绩相挂钩,又与整个国家的稳定相联系,故而十分重要。然而,霍山县“悬岩邃谷,舟车所罕通,田无广亩平畴之利,居则编竹葺茅……盖地当楚豫之交,囊时流寇出没,虔刘落析凋敝为特甚也。”[1](264)救灾更显得十分重要。

怎么办?作者开出了这么一张方子:只要政府和更多地让只能作小额捐款的一众百姓把钱注入这个竞选财务体系,从而减少那些大老板、大财阀们拿出来的大把钞票在竞选财务体系中的分量,那么,竞选政治对后者的依赖必然下降,权钱交易的吸引力也必然缩小。金钱试图在政坛上呼风唤雨、为所欲为的日子也就屈指可数了。实现这个目标的首要条件就是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这也就是为什么有学者说,公民直接参与政府的意愿影响着美国的公共政策 (Peters,2010:15)。当然,这帖药,是不是治得了腐败这个顽疾,人们都还在拭目以待。

(一)兴修水利

自然原因自然是水旱灾害发生重要因素,而人为因素则会加剧灾害的发生。霍山身处大别山区,山场面积多,占土地总面积的75%;耕地面积少,只占土地总面积的8%,可耕土地少,“平畴吁陌之所登,恒不及其三之一”“大多倚岩傍涧,屈曲层叠,而成奇零错落,无吁陌”,[1](P49)可耕种的土地又大多零碎,即使种上庄稼,产量也不甚高,“故榖不足供民食”。[1](P45)

(二)储积粮食

地少人多,粮食紧缺,人地矛盾不断激化,故“不惜垦山艺之,以供口食。所垦之山,究不如平畴沃衍,垦不数年,辄败,则又垦新山以继之,日口月削,于是山无不垦,而材木渐空”。[4]清末,霍山地区战乱不断,“山于此时少复元气”,但是战乱平息之后,“近以生息益蕃,食用不足,则又相率垦山”[1](P58)。于是垦山为地,植被大面积遭到破坏,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围湖造田,河道变迁,水旱灾害的概率也随之增加。大别山区山地坡度较大,土质疏松,土壤蓄水能力差,新开垦的土地由于缺少植被的覆盖,蓄水能力降低,极不耐水旱,“垦砂烁以为田,凿石隙以耕地,小潦即泄,小旱即枯”“地力既尽,元气日销,天灾流行,人事屡变”就是最好的写照[1](P54)。大别山是淠河主要支流的发源地,上游植被遭到破坏,造成水土流失,河流下游地区也会被波及,最终殃及整个流域。

明清时期,霍山地区最重要的仓储体系,一是官办的丰备仓、预备仓、漕凤月米仓、积储仓。据《霍山县志》记载“国朝三仓(预备仓、漕凤月米仓、积储仓)额储榖共二万六千三百五十八石有奇。”[1](P82)但是实际上官办仓储发挥的作用是有效的,如万历十四年,霍山县“预备仓坍坏”[4]。一是民间的义仓和社仓等,义仓及社仓一般都是民间自行筹建及管理,但是据光绪《霍山县志》记载,霍山县的义仓及社仓基本上都是官倡绅办甚至完全官办,很多义仓也是由官员修建或管理,万历间知县董澜就曾重建义仓库。一般来说,义仓和社仓存储的粮食从民间筹办,霍山县并非全都如此,其所储之粮多是出自官粮,如霍山县社仓“乾隆二年在江宁省仓领米1200石,易谷2400石分派四乡,每仓贮谷600石作为社本”,赈灾之后,各仓所需粮食“例在安徽省藩库领补”[1](P82)。此外还有霍山县咸丰年间由乡绅黄云锦所建五保义仓,行之三十余年,农民便之,在光绪八年大水中,“乡民颇得其力”[1](P69)

(三)蠲赈

蠲赈主要是由朝廷下令免征或少征、缓征赋役以及下拨赈银、赈米等。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启发学生学习如何思考问题、如何提出有价值的问题。例如,可根据社会上近期发生的引起重大关注的事件或学生提出的问题设定主题,先进行小组讨论,各小组推选代表上讲台讲述,鼓励学生提出各自的疑问和见解,引导他们多角度、多层面地思考问题。

霍山地区本就粮食不足,因此发生灾害后,多依赖政府的蠲赈。例如明隆庆三年大水,第二年政府就以水灾免霍山、六安、舒城等处秋粮。雍正五年七月大雨,淹没田庐,政府发帑赈恤,并蠲免霍山地丁银三百三十二两四钱。乾隆三十三年秋天大旱,清政府共发银五千六百二十三两用于赈济灾民。此外,《霍山县志》还记载“光绪二十年,慈禧皇太后六旬万寿恩赈直省孤贫,颁发霍山帑银三百两,三十年,皇太后七旬万寿仍发帑银三百两赈济霍山孤贫。”[1](P87)

(四)民众自救

除了官方形式的救灾,民众自救也成为一种重要的补充。当灾害过后,很多富户、乡绅捐银、捐米,施药、赠棉衣等,有效的弥补和缓解政府救灾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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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明正德三年大旱,邑人董明“出仓榖五千石赈之,救活饥民无算。”[1](P208)又如光绪二十三年、二十四年,连续两年大水,导致霍山县“岁大饥”,时仓储之粮不足,难以救济全县百姓,于是“各乡绅民设平粜局,运湖南、江西米,数百里负担络绎不绝,民赖以生”[1](P287)。此外民间还会成立一些社会救济组织,从明嘉靖之后,霍山先后设立久安会、永安局、太平会、六合会、同善堂、棉衣会等民间救济组织,其中久安会创设于嘉庆十一年,霍山西乡歇马台保的黄、宋、何、黎、范五户共同创设,并“请示立碑禁,革移尸、盗窃、赌博诸弊。而赈济流民、掩骼施棺诸义举亦取给于是,至今保民赖以安谧”[1](P69)。受自然条件限制,霍山地区总体经济实力较弱,士庶“长于自守,拙于进取,故宦游者少”[1](P47),极贫困者多,能够捐献的人数少,且能力弱,但是对于灾后救灾也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

然而在救灾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好现象,例如地方官的不作为,如此就会加重灾情。光绪二十三年,霍山正值秋收时节,连续阴雨天气阻碍当地百姓秋收,“稻芽于田多腐烂,不可收,”[1](P286-287)于是有乡绅“屡函请知县陈藻华报灾”[1](P286-287),但知县“藻华漠然不恤灾”,并未将此事上报,导致次年“岁大饥,斗米千余钱,流离饿殍,相望于道”[1(P286-287)。此外用于备荒的粮食也可能被不法分子侵蚀,如霍山的常平仓“咸同以前社榖多为正副长侵蚀,上司派员查验,则贿同扦手掩饰蒙蔽,卒之,名实交丧。”[1](P82)一旦突发水旱灾害,“不知牧斯土者,其奚以拯山民于沟壑也。”[1](P83)

综上所述,霍山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导致该地灾害频发, 而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又增加了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自然灾害的发生,不仅威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对生态也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使原本脆弱的生态更加容易发生灾害。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不论灾前预防,还是灾后救灾,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害带来的不良影响,对于霍山地区的百姓、生态都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秦达章.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光绪霍山县志[M].何国佑,程秉祺,纂.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

[2]穆彰阿.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32 六安直隶州[M].北京:中华书局,1986.

[3]赵尔巽.清史稿:卷59 地理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7.

[4]巴兆祥.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经济开发的初步考察[J].安徽史学,1999(2):22-25.

[5]甘山,等.乾隆霍山县志[M].台北:成文出版社,1985.

Natural Disasters and Solutions in Huoshan County During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WU Ying

(Department of History ,Anhui University ,Hefei 230009,China )

Abstract: Due to the special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and climate, coupled with unreasonable human activities natural disasters occurred frequently in Huoshan county, located in the Dabie mountain area,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Flood, drought and locust plagues were the main ones. Flood, drought and locust plagues occurred in succession or alternately. Disasters not only threatened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but also caused a certain degree of damage to the local ecology. Therefore, both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eople had taken some measures to relieve the adverse effects of the disaster.

Key words: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Huoshan county; natural disasters

中图分类号: K2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735(2019)03-0005-04

*收稿日期: 2019-03-07

基金项目: 安徽大学徽文化传承与创新中心招标项目“多维视域下的徽州风水文化研究”。

作者简介: 吴荧(1995-),女,安徽六安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历史文献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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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霍山县的自然灾害和应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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