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本科职业教育的制度变迁_英国教育体系论文

国际社会本科职业教育的制度变迁_英国教育体系论文

国际社会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制度沿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沿革论文,职业教育论文,国际社会论文,层次论文,本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章编号】1003-8418(2016)03-0013-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236/j.cnki.jshe.2016.03.003

       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是新时期我国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和分类管理的重要任务。2014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要求: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到2020年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学生达到一定规模。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构建中国特色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迫切需要借鉴国际社会的有益经验。现阶段,对国际社会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存在许多不甚完整也不甚准确的介绍和解读。本文从梳理国际社会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历史脉络入手,解析国际社会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制度沿革,引出合理借鉴国际社会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经验的思考。

       一、国际社会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历史脉络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是近年来我国在发展职业教育过程中产生的教育分类术语,是兼具本科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特征的教育类别。在2011年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中,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中后教育、短期高等教育、学士及同等学历教育在课程方向上分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两个大类,学士及同等学历教育在课程方向上分为学术教育和专业教育两个大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大体属于《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中学士及同等学历教育中的专业定向类。在国际社会,高等职业教育的产生和发展并不仅仅归因于经济发展对高层次熟练劳动者的需求,而是政治、经济、文化等互相交错的力量综合作用而产生的一个总的结果。只有历史才能说明教育体系形成和发展的“因果长链”。

       现代职业教育或者说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产生于19世纪中叶欧洲工业革命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的过渡时期。其组织形式有德国的地方工业学校、工业补习学校(星期日工业学校),英国的作业学校、工艺学校、星期日学校、贫民学校等,其教育目标是面向工人进行读写算的补习教育和工艺操作方面的教育。马克思曾经指出:“现代工业通过机器、化学过程和其他方法,使工人的职能劳动过程的社会结合不断随着生产的技术基础发生变革。”“工艺学校和农业学校是这种变革过程在大工业基础上自然发展起来的一个要素;职业学校是另一个要素,在这种学校里,工人的子女受到一些有关工艺和各种生产工具的实际操作的教育。”[1]此时的职业教育具有中等教育的一些性质,但未列入教育体系。

       20世纪初期,欧美爆发新教育运动,提出“人人享有中等教育”的社会发展目标,职业教育课程被纳入中等教育,并形成综合制和分轨制两种主要结构模式。综合制是设置统一的普通中学,在普通教育中兼施劳动(职业)技术教育。分轨制是在中等教育阶段平行设置普通中学和技术中学、职业中学等学校,分别实施普通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在美国,20世纪初,围绕如何构建中等教育结构,教育界爆发激烈争论。1917年美国国会通过《史密斯—休斯法案》,确定在综合中学框架内实施以工作为导向的课程,由此形成综合制结构。在德国,1920年魏玛共和国政府召开全国教育会议,围绕中等教育结构也爆发激烈争论,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育制度的提议遭到强烈反对,由此形成包括文科中学(亦称文理中学)、实科中学、主体学校三类学校的分轨制结构。在英国,1905年《技术教育法》颁布后,政府拨款资助为小学毕业生开办日间技术班,为他们进入劳动职业做准备,由此形成一批初级技术学校。1934年公布的《斯宾斯报告》将技术教育作为中等教育的一部分。1938年初级技术学校更名为技术中学,此后英国形成包括文法中学、现代中学、技术中学三种中学的中等教育结构。

       20世纪60年代,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浪潮中,中等教育实行分轨制的国家建立高等职业院校,扩大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二战结束后,世界范围内的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迅速发展。60年代初,中等教育实行综合制的国家相继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其高等教育入学率显著高于分轨制国家。统计资料显示,1965年,美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加拿大达到26%,而英国只有12%,瑞士只有8%[2]。为加强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分轨制国家在中等职业教育之上建立高等职业院校。1966年英国政府发表《多科技术学院和其他技术学院白皮书》,建立大学与多科技术学院的双重结构,组建30余所多科技术学院。1968年10月联邦德国通过《联邦共和国各州统一专科学校的协定》,决定将工程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专科学校升格为高等专业学院,主要招收技术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毕业生,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当时许多欧洲国家和亚洲国家,“虽然当时还没有达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指标,但都愿意向最早踏入大众化时期又是经济称霸全球的美国看齐。就欧洲来看,德国和英国积极出台政策,以便增加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但又唯恐传统精英教育会因为‘越来越多,而变得越来越差或将越来越差’,于是,另谋出路,建立一套高等技术教育体系,这就是德国高等专科学校和英国多科技术学院的由来”[3]。

       20世纪90年代,在高等教育普及化、国际化和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浪潮中,高等教育实行分轨制的国家调整高等教育体系结构,明确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学历层次。80年代末,高等教育实行分轨制的国家相继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1989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英国达到24%,德国达到32%,法国达到37%,但仍然显著低于实行综合制的美国及有关国家,同年美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3%,加拿大达到66%[4]。实行分轨制的国家面临继续扩大入学机会迈向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的任务。与此同时,伴随经济全球化浪潮,在国际范围内高等教育的基本要素以前所未有的规模跨国流动。80年代早期全世界留学生人数只有90万人,90年代中期猛增到140万人。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呼吁所有国家正视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并采取相应措施。1999年欧洲29个国家在意大利签署《博洛尼亚宣言》,同意改变彼此相异的高等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和合作。在新的发展背景下,一些国家调整高等教育体系结构。1992年英国议会通过《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法》,同意多科技术学院申请并经审查合格后改名为大学,具有和大学相等的地位,实行20余年的高等教育双重结构体制宣告终结。废除二元结构后,英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迅速从1993年的37%提高到1997年的52%,2000年又提高到60%[5],实现了高等教育的跨越发展,并吸引了大批国外留学生。澳大利亚早在80年代末就对高等教育体系进行调整,通过合并、升格、转制高级教育学院,结束高等教育双轨制。德国具有崇尚职业教育的文化传统。1998年德国修改《高等学校总纲法》,完善双轨制结构,在传统学位外设与国际接轨的学士与硕士学位,实行“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结构,明确高等专业学院可授予学士和硕士学位。同年德国文化部长联席会议和高校校长联席会议决定内外有别地使用高等专业学院的名称,对外称为“应用科学大学”[6]。外国媒体认为,此举有招揽国际学生之嫌。荷兰也对双轨制结构进行完善,2002年明确高等职业学院的学生必须在校学习4年才能毕业。德国、荷兰以及瑞士、奥地利、丹麦等国家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成功运行双轨制结构,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二、国际社会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基本制度

       国际社会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关于入学条件、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学位授予等方面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安排,并由一定的强制性或权威性的规则加以调整和约束,使职教体系彰显办学特色。

       入学制度。入学资格是高等教育分类的主要标准之一。高等职业教育在相当程度上是为解决中等职业教育的“终结性教育”的矛盾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际社会的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保持紧密的上下衔接关系。在德国,小学(基础学校)学制4年。小学毕业后学生分流到三类中学学习。一是文科中学(亦称文理中学),学制9年,通过文科中学毕业会考的学生直接取得大学入学资格,可任意选择大学和专业;二是实科中学,学制6年,完成学业后可继续接受2年技术高中或职业高中学习,然后就业;三是主体学校,学制5年,毕业后可继续接受3年左右双元制职业教育。高等专业学院主要招收技术高中和职业高中毕业生。在荷兰,儿童12岁前接受幼儿教育和小学教育合一的初等教育,儿童在初等教育后分流。中等教育阶段设职业预备学校、高级普通中学、大学预备学校三类学校。职业预备学校学制4年,高级普通中学学制5年,大学预备学校学制6年。1983年前,只有取得大学预备学校毕业文凭的学生有资格进入大学学习。1983年荷兰颁布《范围扩大、任务重配和集中》的政策文件,将348所职业培训机构改组为85所高等职业学校,列入高等教育范畴。1983年后,取得高级中学毕业文凭的学生有资格进入高等职业学院学习。

       教学制度。在“学”与“术”的知识分类中,国际社会的高等职业教育以传授和掌握“术”即怎么做的知识为主,主要培养侧重实际应用的技术人才,毕业生的工作岗位通常是企业生产一线的技术骨干。在德国,高等专业学院专业设置的重点是工程科学,特别是建筑工程、电气工程、机械工程领域。修业年限原则上为4—4.5年,分为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两个阶段。在基础课程阶段,各专业方向开设相同的理论课,如数学、物理等,专业课程根据不同的专业各有侧重。在基础课程阶段和专业课程阶段之间设有中期考试,建有淘汰机制。只有通过中期考试的学生,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学习。整个教学过程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教学采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除理论学习以外,学生需参加不少于20周的企业实习。荷兰的高等职业学院也主要培养应用型人才,向学生传授专门职业所需要的知识,使学生形成从事专门职业所需的技能。高等职业学院的学习时间为四年。第一年开设通用课程,第一学年结束后学生要参加预备考试。预备考试合格后再选学专业接受更专门的培训。学术性院校和职业性院校的预备考试淘汰率均为20%左右[7]。因为建有严格的教学质量保障制度,进入新世纪以来,荷兰高等教育声名鹊起。区区千万人口有20多人获诺贝尔自然科学奖,总数居世界第6位。在2012年泰晤士报全球大学排名和2013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中,荷兰有11所大学入围前200强,其高等教育体系开始享誉全球,被称为全球最具价值的高等教育体系。

       学位制度。学位制度是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学位制度起源于法国巴黎大学,但是,“现代意义上的三级学位制度(学士、硕士、博士)直接起源于英国大学”[8]。1992年前,英国只有大学具有学位授予权,多科技术学院没有学位授予权,但是学生可以通过伦敦大学校外考试获取学位。1992年后多科技术学院全部改办为大学,获得学位授予权。1998年前,德国实行硕士和博士两级学位制度,没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教育层次。高等专业学院可授予注明“FH”的硕士学位。此学位并不等同于大学的硕士学位,中德两国签订的学历互认协议认此文凭为学士学位。1998年后,德国实行三级学位和两级学位并存的学位制度,高等专业学院可授予新的学士和硕士学位,不必在证书上加注“FH”,但攻读博士学位仍需补习相关理论课程。据统计,2008/2009冬季学期在新型专业注册的学生人数占全部在校学生人数的42.9%,尚有57.1%的德国大学生在传统的专业中学习[9]。2002年前,荷兰大学实行两级学位制度,高等职业学院只能颁发毕业证书,不能授予学位。2002年后荷兰实行三级学位制度。高等职业学院的学生须在校学习4年才能毕业,经考试合格可获得毕业证书和注明其专业的学士学位(如工学学士,护理学学士)。

       质量认证制度。国际社会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基本制度是在世纪之交急剧推进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基本成型的。随着博洛尼亚进程中欧洲“3·5·8”(学士学位3年,硕士学位5年,博士学位8年)三级学位制度的推行,许多原实行两级学位制度的欧洲国家调整学位制度,明确高等职业院校可授予学士学位,一些符合条件的学院可实施硕士层次教育。与美国学位制度相比,少了准学士这一层次。对新的学位制度,社会评价褒贬不一,焦点集中于教育质量。进入新世纪后,具有代表性的德国、荷兰等有关国家普遍强化质量保障,推行质量认证制度。2004年德国正式建立跨州的学位课程认证制度,由各州教育与文化部长会议和德国高等学校联合会联合组建中央认证委员会,负责组织认证新的学士、硕士文凭课程。认证结论包括认证、有条件认证、否决认证三个等级。通过认证的文凭课程,获得跨地区认证委员会的认证标志,继续招生;有条件认证的文凭课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达标,并接受再认证;否决认证的文凭课程,则不得招生。2002年,荷兰议会通过《高等教育与研究法案》,规定所有高等学校所开设的学位课程都必须经过强制性认证。只有经过认证的课程,所颁发的学位才能得到国家承认,学校才能获得政府的财政资助(仅限于公立院校),学生才能申请助学金等形式的经济资助,所有认证的课程信息必须向社会公布。从2011年开始,荷兰又推行院校审查制度。全国建立院校审查委员会,审查结论分为肯定、否定、有条件肯定。如被肯定,颁布有效期为6年的办学许可证。如被有条件肯定,办学许可有效期仅为1年,1年后继续接受质量审查。被审查否定的院校终止办学。1992年英国议会通过法案同意多科技术学院申请改名为大学,但学位授予权须由教育和技术部审查,向枢密院提出授权建议,最终由枢密院批准。1997年英国成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QAA),加强质量监控。年内以迪尔英爵士为主席的英国高等教育调查委员会发表对英国高等教育产生重要影响的《学习社会中的高等教育》的咨询报告(又称《迪尔英报告》),要求质量保证署承担质量保障、公众信息、标准确认和证书框架的管理责任,制定质量标准尤其是质量标准的最低要求,加强对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对未正确使用学位授予权力的学校取消其授予学位的权力。从2003年起,英国实行院校审查制度,根据由《专业设计、批准、监控与审查》《学术申诉与学术投诉》等10个文件构成的高等教育学术质量与标准保障运行规则,对各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审查,审查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国际社会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几点启示

       历史中蕴藏着事物发展的真正逻辑。国际社会高等教育结构的两大基本类型及制度变迁,给我国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特别是发展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以许多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坚持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功能定位。当今世界,不同国家的高等教育宏观结构各有特点,复杂多样。在课程方向上,复杂多样的高等教育在总体上可以分为学术定向和职业(专业)定向两类。在院校设置上,有的国家根据这两种课程方向分别设置院校,有的国家则在一所院校中同时设置两种方向的专业和课程。由于文化传统和中等教育结构不同,中等教育实行分轨制的国家一般单独设置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中等教育实行综合制的国家虽没有专门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但相当数量的院校侧重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黑格尔说过:“一个民族有一些仰望星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一定数量的创新拔尖人才,但是,更多的需求是应用技术人才,特别是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在高等教育宏观结构调整中,要确定一批院校侧重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

       坚持与中等教育结构的合理衔接。教育体系具有上下衔接的结构规律,上下衔接越紧密,体系结构越牢固,功能定位越清晰,也就更能形成特色。我国早在20世纪50年代便举办专科教育,比许多欧洲国家起步还早,但长期被称为压缩型本科,没有形成特色,原因之一是当时中等教育实行单一化结构,专科院校与本科院校都以普通高中为生源,只不过是专科的生源在高考时少了几分。80年代的职业大学初步形成特色,但因多种原因后期逐步分化。在国际上,60年代英国举办多科技术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较好地适应了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但是在1992年英国议会通过法令,决定将多科技术学院全部改名为大学,实行20余年的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双轨制结构宣告终结。对此,国内有人认为这是因为英国受鄙薄职业教育的绅士文化的影响较深,有人认为这是英国高等教育体制变迁中的一个“逆潮流”案例[10]。据观察,英国国内对此项改革批评意见甚少。60年代前,英国中等教育实行分轨制结构,双轨制的高等教育结构是与双轨制的中等教育衔接的。60年代后,英国推行中等教育综合化改革,由双轨制向单轨制,单轨制的中等教育结构要求有相应的高等教育结构与之适应。由此看来,英国高等教育由二元走向单元结构,这是中等教育结构变革的必然要求。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初中后分流制度,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举的双轨制结构。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应着重借鉴双轨制国家的经验,建立上下衔接、分级培养的高等教育体系。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应逐步以职业高中和专科层次的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为主要对象,实行“职高3年+本科4年”和“大专3年+本科2年”的学制。

       坚持本科层次教育的规格质量。新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对不同种类的院校实施学士及等同水平教育有以下基本要求:(1)本级课程一般以理论为基础,但可以包括实践成分,接触最新的研究或最好的专业实践。第一学位课程须有3年到4年累计理论持续时间,长线第一学位课程须有4年以上累计理论持续时间。(2)进入本级课程,可能要求参加并成功通过入学考试,成功完成第5级课程后可以进入或转入第6级课程。(3)本级课程的授课一般要求已经达到第7级第8级或在工作领域取得资深专业经验的职工以讲课方式进行[11]。新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在第6级教育中特意将在第2到第5级教育中使用的“普通”和“职业”的分类术语改为“学术”和“专业”的分类术语,蕴含着保证第6级教育规格质量的要求。相关国家在实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后,都建立严格的质量保障制度。德国、荷兰等国家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还建有严格的淘汰制度,切实保障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格质量。在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时,要借鉴国际社会的有益经验,切实保证规格质量。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高等教育法没有关于高等学校类型的规定,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必须努力办出特色,但又必须遵循高等教育法关于本科规格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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