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改革与市场经济--纪念中国农村改革二十年_农民论文

中国农村改革与市场经济--纪念中国农村改革二十年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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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20年是人民公社的历史,后20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历史。这两个20年构成新中国成立以来两个特点鲜明的历史阶段。后者的成功与其前者的失误相比较,具有理论上与实践上的经典意义。回顾农村改革开放的历史,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概括20年最基本的经验的话,那就是“只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振兴中国”。

一、农村经济改革的几个阶段及要点

农村经济改革20年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构成三大显著特点,概括起来就是:大突破、大磨合、大转型。突破是指经济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根本性的变化;正如邓小平1984年所说,“这几年进行的农村的改革,是一种带有革命意义的改革”。磨合是指农村产业结构以至城乡关系在计划向市场的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时期。转型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经济运行开始转入现代社会经济的运行轨道并逐步融为一体。所谓大是指农村改革20年其来势之猛,速度之快,变化之巨,不仅远为人们所始料不及,而且至今政府和理论界仍常有被甩在广大群众实践后面的紧迫感。邓小平1984年讲,“农村改革后三年就面貌一新”。

第一阶段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农村经济政策开始全面松动算起到1984年农产品长期供给短缺的局面得到基本扭转为止。在此期间进行了重要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 1979 年9月召开了十一届四中全会, 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1981年6月召开了十一届六中全会, 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2年9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战略指导思想; 1984年1月1日,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延长至15年以上的重大政策。这一时期党中央一系列的重要会议、决定、政策都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这一阶段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运行的主线: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面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到1984年以出现解放后第一次全国性的卖粮难为标志,宣告家庭承包责任制这一重大改革政策取得成功。

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特点是,处于一线的广大农民群众,自下而上自发地向人民公社制度的核心内容——土地经营制度发起挑战,提出了“包干到户”的制度性要求。此事以1978年12月16日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18户农民,以农村传统的签字画押的方式,甘冒杀头坐牢的风险秘密搞起了大包干为典型代表,并永远载入新中国的史册。随后,类似的一系列事件由于得到了当时部分决策层领导人的支持,特别是当时安徽省的省、地、县、社中的一部分负责干部冒了很大的风险支持了农民群众的这一举动,包产到户这一适合我国国情的家庭经营制度才如决堤洪水一般迅速向全国蔓延。邓小平1992年曾经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到1982年,全国农村各种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比例已占到90%以上。小岗村事件以后两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农村经济政策开始全面松动,改革的航船正式鸣笛启航。

农村改革起步的方式显著不同于城市改革。城市改革是自上而下一步步扫清外围然后攻坚,而农村是自下而上一起步就直指旧体制中最核心最要害的部位,取得成功后再扩大战果。

第二个特点是,农村经济改革的始点,即生产关系的变动,是源于生活上的贫穷而不是源于生产力的发展。或者说人民公社这一制度安排,从一开始就与我国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不相适应。

第三方面的特点是,农村经济改革在起步阶段存在激烈的政治思想交锋,核心是围绕如何认识包产到户这件事情上。1979年3月15日, 正当安徽、贵州、内蒙等许多地区的农民群众大胆试验包产到户的时候,《人民日报》发表了署名张浩的文章,题目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当稳定》,并加了编者按。文章认为分田到组、包产到组是脱离群众,不得人心的。按语要求不能从队为基础退回去,已经出现分田到组、到户的地方,必须坚决纠正错误的做法。但不久《人民日报》又发表了代表安徽省委反驳性意见的一篇文章,题目是《正确看待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并承认了以前编者按中的某些提法不妥。1980年关于包产到户问题的争论仍在激烈进行。当年5月31日,邓小平正式明确表态, 对安徽部分地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做法给予全面肯定。他指出“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有的同志担心,这样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并针对当时农村工作中的问题尖锐地指出,“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邓小平的这一讲话无疑对包产到户在当时是否能上上社会主义的户口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争论与阻力仍然很大。同年9月, 中央召开的各省市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上,只有安徽、贵州、辽宁三省的负责人表态同意包干到户的做法。当年11月,《人民日报》发表了署名吴象的重要文章,题目是《阳关道与独木桥》,在党内外引起很大反响。这篇文章实质是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正名,不点名批驳了一部分持左倾观点的负责干部。但争论与阻力仍然很大。1982年1月1日所发的农村改革第一个中央1号文件,第一次正式肯定了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1983 年中央1号文件又进一步明确以包产到户、 包干到户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年末全国实行家庭承包的生产队已占总数的97.8%。以后每年的年初中央都发一个关于农村经济改革方面的1号文件,一直发到1986年第5号,这一争论才逐渐趋于缓和。

第二阶段从1985年统派购制度取消开始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止。在此期间1987年10月召开了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我国社会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大思想和论断。十四大更进一步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重大理论,为这一阶段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抵制这一时期来自各个方面左的干扰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这一阶段运行的主线是农村经济改革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统购统销体制发起冲击。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中央1985年1号文件。 文件的核心内容是,改革计划经济时期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除个别品种外一律实行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相结合。其中最重大的变化是,过去在统购统销时期被列为一类物资首位的粮食和棉花,改为合同定购,合同定购以外的部分可以自由上市。同年在国务院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中规定,在原已大幅度调减的农副产品计划收购项目中,继续从29种调减到10种。4月12日, 全国物价会议决定放开生猪收购价格同时放开销价。5月17日, 农业税改过去以收粮食实物为折征代金。6月1日,大中城市的蔬菜供应价格放开,由此城乡集市贸易得到了迅速发展,城乡集市由1978年的三万多个发展到1997年的八万多个。同时根据基层实践1987年开始在全国试行农村基层村民自治制度,实现了农民自主权由经济到政治的过渡,标志着中国农村经济开始真正步入了市场经济的轨道。

事实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允不允许农民自主进入市场。土地承包到户解决了农民在生产环节上的自主权,但如果仅仅把农民看成是一个生产者,而不是一个农产品的自主经营者,则我国的农村经济仍然不可能活跃并繁荣起来。换一句话说,农民对土地的经营自主权和对农产品上市的经营自主权是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两者合一才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完整的农户经济形态。所以说农村经济体制作为一个完整的制度改革,开始于土地承包到户,完成于农民自主进入市场。这一阶段总的特点之所以说是大磨合,就是因为农村经济在转入市场经济的导向以后,旧的基础、结构、布局、关系、制度、体系、观念等等与新的硬件、软件之间有一个替换、废除、适应、协调、整合、重建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带有全局性的,综合性的和整体性的。这是农村经济改革第二阶段的一个重要特点。

第二阶段的特点是和第一阶段相比,第二阶段的起点动因主要不是源于贫穷而是源于改革后的农村发展。也就是说,以农户自主产销为基础的农村经济发展,必然带来对产品效益的追求和资源配置优化的要求。当1984年以粮食为代表的一大批农产品出现卖难、积压的时候,国家的财政、信贷、补贴、仓容都无法承受,适应于短缺经济时代的统购统销制度也就必然崩溃。事实上只是当市场放开了以后,农村经济才真正全面活跃起来,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多元化才具备了自身发展的基础。再有一方面的特点是这一阶段由于城市与农村在改革上不够协调,所以在改革与发展两个方面均出现过一定程度的波动甚至反复。表现在农村经济中的许多发展问题往往就是城市经济中的改革问题。换句话说,城市经济中某些政策改革的滞后,使得农村经济的发展受阻。比如如何对待大范围大流量的农民工问题,如何推进我国的城市化问题,如何建立新型的城乡关系问题,如何推进中国农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问题,如何建立大宗农副产品购销调存的储备吞吐、价格平抑、风险规避等方面的问题。从总体态势上看,农村改革比城市处于更主动更超前的地位。在第一阶段农村改革还处于相对封闭的内线作战,第二阶段农村改革则开始向外线作战进军,也就是说,城乡改革与发展在这一时期已经扭合在一起,在改革与发展上城乡互动构成了这一阶段的重要特点。

第三阶段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算起至今。这期间最重大的事件就是1997年9月12日至19日召开的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会议提出了邓小平理论这一重大政治概念,并建议十五大在党章中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1993年家庭承包责任制被正式列入宪法,成为一项国家经济制度上的根本大法。同年,国务院决定农村耕地的承包期在原有15年不变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不变。因此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主线:一方面家庭承包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性,各种以家庭承包为基础,适应现代农业规模经营要求的农业产业化形式大量涌现。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的基本经营制度建设已经深入人心。同时广大基层干部群众不断创造出许多保障农民自主权利,有利于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经验。另一方面为适应市场竞争和宏观经济调整的需要,农村非农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产品调整、企业重组、产权流转开始成为农村改革发展的新潮流。第三阶段的所谓大转型,核心在于这一时期农村经济运行的组织化程度、有序化程度已大幅度提高,适应于市场经济运行的各种各样的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化的多种形式在这一阶段已经越来越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性力量。出现了农村经济越来越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则运行的态势。

二、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二十年发生八大结构性变化

1.农村经济的基本经营制度全面改革。从废除“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转变为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重要的经济内涵在于,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与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分离,由此从根本上解决了在人民公社时期无法解决的按有效劳动进行分配的问题。我国目前的农村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事实上已经以农户经济为主要的依托基础,连国家对农业税的征收都避开了土地的所有者而直接向土地的经营者征收。由于这一基础的变化,农村经济中的财产结构也逐步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即除土地以外的农业生产资料绝大部分已经集中在农户手中。据统计,1978年农户所有的生产资料户均不到10元,到1997年已达到3300元,总规模超过7000亿元,占到农村全部固定资产总额的50%以上。另外,核算基础的改变,同时带来农民对自身劳动支配的自由。可以说这是农村市场关系建立的基础与前提。

2.农村经济运行全面进入市场导向的轨道。农村经济全面进入市场轨道的一个核心标志是,农民开始全面介入农产品的市场运作,而不仅仅像过去那样只是农产品被动的生产者。而且其介入的范围越来越大,层次越来越高,在性质上也已远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社区及区域市场,甚至扩大到省际、全国和国际的市场。由农民自发办起的各种形式的流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成长起来。特别是在鲜活产品方面,农民从生产、收购、运输、批发、零售,甚至到粗加工、 精加工一贯到底。 到1997年,仅通过城乡集市贸易所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即占到全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0%以上,其中的农副产品额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0%;而同一比例在1978年只有不到10%,其中的农副产品额只有6.8%左右。就农村对城市的直接零售额来看,1978年只有31.1 亿元,到1997年已达到3674.5亿元,绝对额已经超过前者的118倍。 就经济类型的划分来看,1978年国有和集体经济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到97.4%,到1997年下降到只有46.6%,而非公有制部分则占到53.4%。另外市场经济的引入,更本质的方面在于,市场起着引导农户行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过去我们往往只把市场理解成商品的互通有无,似乎市场并不创造什么价值。中国农村改革的实践告诉我们,社会生产的价值总量恰恰只有通过市场才能大幅度的扩张,其道理在于,市场起到了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大幅度提高并实现了资源自身价值的作用。如果说中国农村改革20年创造了一个世界奇迹的话,那么成就这一奇迹的核心力量就是市场机制。

3.农业经济的内部产业结构和外部空间布局发生重大变化。1978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为18.0881亿亩,占当时年总播面积的80.3 %, 到1984年即调减到16.9326亿亩,6年共减少了1.1555亿亩,减幅为6.4 %。同时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在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从1978 年的2.166亿亩上升到1984年的2.8932亿亩,增加了7272万亩, 增幅达33.5%,总播面比例由9.6%上升到13.4%。其中棉花扩大了42.2%, 油料扩大了35.5%,甘蔗、甜菜扩大了39.8%。到1997年,粮食的总播面积已下降到70.3%。同时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有较大幅度的增加。1978年农林牧渔在总产值的构成中分别为80.0:3.4:15.0:1.6,1997年分别为 56.0:3.4:31.5:9.1。这里最明显的变化是农业和牧业两项。 农业份额下降了24个百分点,牧业则上升了16.5个百分点。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指数构成上看,以1978年为100,到1997年,农业为257.5,牧业为592.2,牧业增长是农业增长的2.3倍, 说明农民在粮食的深加工及其附加值的追求上作了重大调整。农业经济内部的作物结构调整是由于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不同地区和农户对经济效益和级差地租的追求,是机制转轨的体现。

20年来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最突出的还是体现在种植业区域结构的调整上,并导致了我国农业布局在80年代中期以后发生了历史性的结构大变化:南粮北调变为北粮南调。与之相应变化的还有,我国传统的东中部产棉区逐步向西转移,特别是向新疆自治区集中,到目前为止,新疆已经集中了全国1/4的棉花产量。华南地区的甘蔗也在向广西集中。我国传统的蚕桑业开始北移进入河南、山东的黄河流域一带。四川、湖南的生猪销遍全国,甚至蔬菜、鸡蛋也出现了一些相对集中的批发产地。另外就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结构变化上看,1978年直接处于农业生产一线的劳动力占到农村劳动力总量的92.88%。 改革开放以后情况迅速发生变化,到1997年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已下降到农村劳动力总量的70.4%,其中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已不足50%,而农村非农就业的比例已达到29.4%。另外,农村高质量的劳动力明显向非农业转移。这些农业产业结构上的重大变化,从总体上说均是向着资源优化的方向在发展。

4.支撑农业生产能力的基础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传统农业生产的能力基础主要是依靠自然意义上的生产资料,如土地、人力、畜力、农家肥,经验式的耕作与选种技术,等等。经测算就这样的基础条件,以粮食为例,大约只能支撑最多不超过2300亿公斤的产量,但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能力实际已经达到5000亿公斤的水平(1996年)。也就是说至少有2700亿公斤的产量或55%的总量份额是依靠各种现代工业生产的农用生产资料和现代科学技术来支撑的。 这里仅举三个有代表性的指标, 1978年农用化肥的使用折纯量为884.0万吨,1997年为3980.7万吨, 后者比前者增长了4.5倍;农村用电量,1978 年为253.1 亿千瓦小时, 1997年为1980.1亿千瓦小时,后者是前者的7.8倍;农业机械总动力, 1978年为11750万千瓦,1997年为42015.6万千瓦,后者是前者的3.58倍;而同期的粮食产量只增长了1.6倍。 这说明我国目前农业生产能力基础的重心已经偏移到了现代工业生产的农用生产资料及科学技术上来。另外一层更深的含义是,在现代工业支撑的将近3000亿公斤的粮食产量中,城市实际需求的总量一年不超过300亿公斤, 也就是说城市用支撑近3000亿公斤粮食产量的农用生产资料和技术只换得了300 亿公斤的商品粮。反过来说,农民只需要出售300亿公斤的商品粮, 就可以得到近3000亿公斤的粮食产量,其差额部分,即2000多亿公斤的粮食当然是进入了农民自身的消费。这也是我国粮食及一些大宗农副产品价格迅速攀升甚至超过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的重要原因。从这一意义上说,过去传统上一直认为在吃的问题上是农民在养活城里人,现在来看这一观点要作重大修正。事实是如果没有城市提供的农用生产资料,没有现代工业与技术的依托,农民自身将有近一半的粮食消费出现短缺。这与发达国家或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国家完全不同,它们从城市向农村提供工业生产的农用生产资料和技术主要反映为商品粮的供给,也就是农民自身的粮食消费至少要低于完全自然意义上的农用生产资料所可能提供的粮食产量,而类似我国这种低城市化水平且农村人口过多的国家,城市向农村提供现代农用生产资料和技术,则主要反映为向农民提供更多的用于自身消费的产量而不是商品量,也就是农民自身的消费量已经超过了完全自然意义上的农用生产资料所可能支撑的粮食产出量。

5.农业企业化、产业化、资本化经营的力量渐成主导。改革开放以后,当农业生产的基本核算主体转为农户,同时市场全面放开,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很快就显露出来。特别是一些大宗农副产品,买难卖难的事情总是发生,农民损失惨重。这里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单家独户的小农对市场信息的反应往往是滞后的,也就是说小农在信息处理上的成本与其收益相比偏高。而这一成本的偏高恰恰产生了小农户对组织的需求。随着农业经济结构的大转型,农业产业化的出现成了90年代农业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问题。到1997年止,全国已经形成某种利益结合关系的一体化组织共有11824个,其中水果蔬菜业有3155个, 占总数的26.7%;畜牧业有3051个,占总数的25.8%;粮、油、糖业有2483个,占总数的20.9%;水产业763个,占总数的6.4%;其他产品行业2372个,占总数的20%。从组织的形式来看,通过互惠合同实现“公司+农户”、“企业+农户”、“协会+农户”、 “合作社+农户”利益的有8377个,占到总数的70.5%。这类合同一般都有关于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内容,有的还包括按保护价或优惠价收购农产品的条款。由此可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户在市场经济中规避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组织方式,同时企业在其中利用自身抗御风险能力强和信息处理成本相对偏低的优势赢得一部分收益,其收益的高低与农户进入市场的风险和交易成本高低成正比。当这部分收益的水平已经不低于一般工商业项目的投资时,就会出现商业资本、金融资本和工业资本向农业投入的现象,即资本化的趋势。正如马克思所说过的那样,资本主义首先发生于工业,只是到后来才使农业从属于自己。可见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化、资本化经营是带有规律性的现象。

6.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型。据统计资料,1978年时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构成中第一产业为69.5%,第二产业为19.1%,第三产业为11.4%。到了1987年,这一比例发生了历史性转变,当年农业总产值下降到49.2%的份额。1983年,乡镇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仅占到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2%,相当于1957年的全国工业总产值。1985年乡镇企业的总产值开始超过1968年的全国社会总产值。到1997年,乡镇企业增加值已占到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7.8%,其中乡镇企业工业增加值已占到全国工业增加值的47%。乡镇企业出口交货值已占全国的35.7%。乡镇企业和农民外出流动就业吸纳了将近40%的农村劳动力。农民纯收入的1/3来自非农产业,农民已经成为工业化进程中的生力军。1997年,农村社会总产值的结构已形成如下格局:第一产业的份额为24.4%,第二产业的份额为62.9%,第三产业的份额为11.4%,也就是说农村非农产业的产值已占到74.3%,差不多正好从20年前的7:3变成了现在的3:7。农村产业结构的这一变化对中国国民经济的总体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就中国的国情来看,由于农村的过剩人口压力太大,如果仅仅维持1978年7:3的农村产业结构,那就意味着农副产品的价格中要融入过多的人口成本,从而使农副产品的价格走上世界屋脊,显然这是中国的国民经济所无法承受的。如果恢复统购统销的老办法,那就意味着农民要用普遍的贫穷为代价来支付制度安排的高额成本。而这更是计划经济的实践所证明完全失败的做法。可以说农村非农产业的迅猛发展与农民大规模流动就业,为农村和国民经济改革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7.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发生了历史性扭转。改革开放以前,全国农村的三靠队,即生产靠贷款、吃粮靠返销、花钱靠救济,大约占总生产队数的20%。同时从财政和信贷两个渠道的流向上看,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村一直处于净流入状态。 据有关的测算研究表明, 截至1978年,在财政税收方面农村累计流入的财政资金总额达到985 亿元左右,已经高过了同期全部的农业税收。在信贷方面,1978年农村信用社全部存款才54.2亿元,而当年仅国家的农业贷款就达115.8亿元, 另外还有累计100多亿元的呆滞贷款。在整个人民公社时期, 农村在储蓄上基本处于贷差,在资金上不仅不能满足农村自身的基本生产与生活的需要,而且还要从城市吸纳一部分资金来支撑农村经济的运行。改革开放以后,这一状况很快就得到了扭转,大约在80年代中期前后,在财政信贷两个方面农村先后从原来的净流入状态转为净流出状态。据测算,从1994年到1997年4年合计,在财政口农村净流出资金总量达到3895 亿元,在金融口农村净流出资金总量达到2440亿元,两项合计达到6335亿元。就国内生产总值三次产业的城乡结构分解来看,以全国GDP为100 , 1978年农村份额大约占到40%多一点,到1993年农村份额已占到52.2%,到1997年一直保持在50%以上。就城乡各部门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来看,国家统计局农村调查队和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1992年度的经济绿皮书有一段很深入的分析与测算,兹引述如下:“从1952 年至1978年,中国国民收入年均递增率为5.98%(可比价,下同)。 在这5.98个百分点增长率中,来源于城市经济增长的贡献为3.75个百分点, 其贡献份额为62.72%;而由农村经济增长所做出的贡献为2.23 个百分点,其份额为37.28%。在1952年时,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约为 47.21%,到1978年时则下降为28.0%。也就是说,在这26年间, 农村经济增长对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基本上呈不断下降趋势;平均来看,这一期间国民经济的增长源泉大部分来自于城市经济增长所做的贡献。从1978年之后,上述趋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1978年至1988年这10年间,中国国民收入年递增率为9.22%(可比价, 下同)。 在这 9.22个百分点增长率中,来自于城市经济增长的贡献为3.35个百分点, 其份额为36.35%;来自于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为5.87个百分点, 其份额为63.65%。与前26年相比,城乡贡献份额发生了一个完全的倒转; 这说明在1978年至1988年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已大部分(近于2 /3)来源于农村经济的增长。”这种局面至今又延续了10年, 情况仍然没有大的改变。从1991年到1997年总平均测算,农村的贡献份额仍达到52.76%,超过城市5.52个百分点。1997 年农村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接近50%。

8.农民生活水平从普遍不足温饱转变为普遍接近小康。1979年7 月23日,《农业部党组关于认真解决农村人民公社社员超支欠款问题的意见》中,对改革开放前的农民生活水平有如下描述:“十几年来,全国农村平均每人分配收入水平很低,而且增加很慢,1965年51.24 元, 1977年65.44元。去年增长幅度较大,也只有74.67元,其中集体分配的口粮、食油、柴草等实物折款55.10元,占73.8%。这些年来, 不少地方按人口平均分配口粮的比例显得过大。不少人多劳力少的户,所得的劳动报酬抵不上所分实物的折款,形成超支。超支欠款户累计达到5369万户,占社员总户数的31.5%,平均每户超欠139元。 ”再据统计资料,1978年农村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高达67.7%,比1957年的65.8%还高1.9个百分点,处于国际公认的绝对贫困线以下。 全国处于绝对贫困线以下的农村人口为2.5亿,占农村人口的1/3。改革开放以后, 绝对贫困人口面由1978年的33.3%,迅速下降到1984年的17%。在整个“六五时期”,农业居民消费水平的增长速度达到年均11%, 而1952 年到1978年26年间该增速仅为年均1.76%。农民的年底储蓄余额,1985年比1978年一下子增长了10.1倍,达到564.8亿元。这种增长的突发性, 正说明了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农民的贫困大部分都属于制度性贫困。到1997年止,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达2090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78年增长了4倍还多,其中的货币收入为1404元,比例达到67.2%, 大约正好与1978年农民收入的实物比例相当。1996 年底农户的储蓄余额已达 7670.6亿元,绝对额已超过1978年的138倍。 农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从1978年的67.7%下降到1997年的55.1%,降低了12.1个百分点。按照中国农村小康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16个量化指标计算结果,1997年,中国农村居民整体生活水平的综合评分已达到81.5分,综合分值距离全面进入小康100分差距18.5分;这标志着到1997年底, 中国农村居民整体已向小康生活迈进了4/5多的路程。

三、中国农村改革成功的若干基本经验

1.要始终坚持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抵制来自各个方面的左的干扰。农村改革20年可以说一直贯穿着对各种左的思潮的抵制,这同时也是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每当进退的关键时刻总是邓小平站出来对改革给予坚决的支持。这使我们在改革中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争论和麻烦,从而不致错过许多重大的发展机遇。其中特别是关于“生产力的标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关于包产到户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论断,关于“要防止右但主要是防止左”的论断,关于“要大胆地解放思想破除迷信反对思想僵化”的论述,关于“看准了的东西,就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的理论,关于“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论述,都成了农村20年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的有力思想武器。客观地讲,如果没有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没有邓小平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的明确表态,中国农村改革的进程恐怕还要在徘徊中摸索更长的时间。

2.要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长期稳定不变的政策。家庭承包责任制不仅是使农村摆脱贫穷的基本政策,也是保证农村长期稳定发展的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开放20年来,国民经济能够高速稳定发展,家庭承包责任制发挥的保障城乡食物基本需求的作用功不可没。正是有了这一基础,在中国土地资源紧张的国情背景下,既避免了土地所有的两极分化,又实现了土地社会分配职能和农民财产积累职能的统一。在农民通过市场交换实现温饱之后,为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入非农产业提供了充分的机遇。大量低成本劳动力的流动并加入国家工业化进程,实在是中国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的“秘诀”之一。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这一由农民群众自己选择并得到党的政策充分肯定的制度,在原土地承包15年政策到期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再次反复强调:一律执行再延长30年的政策。江泽民总书记最近在安徽考察时指出:30年以后也没有必要变。因此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一项长期不变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必须保持长期稳定,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过去农村经济发展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国家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如果不对头、不稳定,农业的基础地位就是一句空话,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与运行就会陷入难以自拔的僵局。中国农民用深痛的血的经验换来的这一宝贵认识应当永远记取。

3.要坚持不断地探索农村经济公有制实现的多种形式。要尊重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多种所有制、多种发展模式、多主体、多渠道共同发展的政策导向。中国农村近50年经济发展失败与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面对中国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不同资源条件、不同人口素质的复杂、多变的国情,企图用一种模式来涵盖所有的实际情况和现实变化是不可能的。人民公社时期在管理制度上一刀切的政策,造成了管理者对劳动者有效劳动计量上识别的困难,而另一方面也造成劳动者对管理者对其分配数量多少上认知的摩擦,由此造成制度运行上效率低下成本高昂。最终造成近1/3的农户陷入不得不超支的窘境,废除这一制度也就成为必然。让广大农民群众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采用市场经济的办法,也就是管理者和劳动者都通过市场价格这一个信号,来自主选择和决定双方的识别及认知的计量公平问题。这种允许自主选择和谈判的办法,实践证明恰恰是运行成本较低的办法。在改革上坚持把农民群众的自主权放在首位,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允许试验,循序渐进,重点突破。农村经济改革之所以成功,关键就在于,农民可以根据市场去安排解决要素组合的有效性问题。中国农村改革之所以相对比较顺利,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政府站在了顺应并尊重广大农民群众实践的立场上,允许他们大胆的试验,并积极为他们寻找必要的理论根据。在问题没有看清楚以前,政府不忙下结论。由此可见切实地尊重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基层干部的自主权和首创精神,坚持多种所有制、多种发展模式、多主体、多渠道共同发展的政策导向,不仅仅是农村改革20年的基本经验,而且是为全面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探索提供了重要借鉴。

4.要坚持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政策,坚持对农业基础地位的保护政策,坚持对农村社会稳定的保护政策。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对农村政策调整的第一项措施就是较大幅度地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当时的提价综合幅度达到20%以上,而同时也降低了工业品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降价幅度在10%到15%。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科教兴农、农田水利和生态环境的投入越来越成为保护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90年代新一轮大宗农副产品相继出现了卖难的问题,如何积极推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来确保农民增收成为迫切要解决的问题。国家于是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大农业基础投入,农副产品的专项储备制度,收购保护价制度,储备基金制度等等保护农民利益的大政策。如果比较一下改革前后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政策,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实际上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改革之前,可以说政府是出于好心,花了财力,尽了职责,但农业停滞,农村衰败,农民贫穷;改革之后,经济机制的转轨,结果是农业繁荣,农村兴旺,农民富足。实践教育了我们,真正有效的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必须要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具体讲可以归结为三条:一是保农业基础,二是保农民收入,三是保农村稳定。就我国这种大国来说,特别是面对农业人口大量过剩的国情,粮食问题要永远立足于基本自给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这也是保护农民利益的基本政策。现代工业社会的粮食安全与传统农业社会的粮食安全存在重大区别。传统农业社会粮食安全的重点在于政权的稳定,即要防止民变的发生。现代社会粮食安全的侧重点则转移到了经济结构上的稳定。也就是说,现代社会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工农之间、不同产业之间的关联度高度增强,相应的粮食安全已经不是是否发生饥荒的问题,而是能否会影响到国民经济整体的结构性变动。因此对农民经济利益的保护,对农业基础地位的保护、对农村社会稳定的保护,对中国来说是带有全局性的宏观问题,保护农业,就是保护农民,也是保护全社会的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长期给予高度关注。

5.要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的政策,形成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现代化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城乡互动的过程,其主线就是城乡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现在我们大致已经明白,这一重新配置的过程,需要所有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的主动参与,需要他们不断地作出判断和选择,而这一判断和选择的有效性只能通过市场来作出裁定。道理很简单,因为市场上的价格信号是反映资源稀缺状况最灵敏、最准确的标尺。这也就是说,现代化的过程中,城乡之间的关系恰恰是要通过市场的关系连接起来。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的看法正好与此相反,认为“有计划按比例规律”才是最节约成本的,并由此设计了一套反市场的经济制度。城乡关系从此陷入僵局。其具体表现是,城市支配农村,政府支配经济,计划支配市场,主观支配客观,外行支配内行,劳动者有“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千耦其耘”、“吃大苦、流大汗”的义务,而没有制度选择的权力,也没有进入市场的权力。这种制度安排使农村成了城市单纯的原料供应基地和一部分工业品的消费市场。相反,改革却使农民成为我国现代化中的一支积极力量,不仅通过农业为国民经济增长作贡献,而且积极主动地参与第二、第三产业直接介入国家工业化进程。农村不仅成为工业品广阔的消费市场,而且是相当部分轻、重工业品的生产基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率提高了12个百分点,较改革开放前年平均提高0.37个百分点,增速提高2.4倍;其中有8.4个百分点来自农民向城市的转移,较改革开放前提高了6个百分点。 如果将乡镇企业吸纳的1.3亿非农就业、0.6亿农民流动就业和1.8 亿农村小城镇人口计入在内,那么我国已经实现了就业人口50%以上转向非农产业,稳定的城市人口实际已不少于40%,从而大大缓解了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这是我国国民经济走向良性循环,城乡日益协调发展的标志。也就是说,现代化进程中城乡之间那种有机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正在逐步变成现实。在当前抵御国际金融风潮冲击背景下,经过20年改革开放洗礼的我国农村,其潜在的广大市场和相当数量一定素质的丰富劳动力,必定会为我们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竞争中提供广阔的回旋余地,从而可以使我们立于不败之地。这是改革开放使我国朝着现代化方向迈出坚实步伐而又鲜为人知的基本经验。

对比农村改革开放的20年和过去人民公社的20年,两者的反差之大,也许在20年前我们还难以想象。这两个20年所提供给我们的东西,正面的、反面的,实在是太多、太丰富了。这不仅仅是理论工作者的事情,事实上更应当是我们整个民族的事情。从历史上看,一个重大决策的错误之所以能较长时期地维持下去,一般不能单纯归咎于某一个人的责任,而是和整个国家、民族的思想认识水平高度相关,相应由此造成的损失,从一定意义上说是这个民族必然要付出的认识成本,也是我们常说的要交学费。应当使我们这个民族明白的是,只有深刻地认识过去,才能保证我们不再重犯过去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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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改革与市场经济--纪念中国农村改革二十年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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