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方改革应以打破供给约束为重点_结构性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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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思考

      从最简单的物与物交换,到各种复杂的均衡关系,供给和需求是经济学永恒的课题。各国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广泛运用经济学供求关系理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出,是经济学供求关系理论的最新应用。它既从中国实际出发,又借鉴了国外供给管理与需求管理的经验;既坚持了转方式、调结构的既定发展方针,又开拓了宏观经济管理的新思路,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供求关系是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范畴

      早期的重商主义、重农主义就将供求关系作为主要研究对象。16世纪,英国采纳重商主义政策,助其走上崛起的道路。古典经济学进一步对供求关系进行了系统研究。亚当·斯密提出,要想增加财富,就必须强调促进生产、促进总供给增长[1]。19世纪初,萨伊提出了供给自身会创造需求的理论。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以马歇尔为代表的、建立在萨伊定律基础上的新古典经济学占据西方经济学的主流地位。

      但是萨伊定律无法解释和解决资本主义国家不断发生的生产过剩经济危机。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大萧条”催生了凯恩斯主义,替代萨伊定律成为西方正统经济学[2],并在资本主义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凯恩斯认为,不是供给本身会创造需求,而是有效需求决定了产出和就业,从而决定了供给[3]。

      上世纪70年代美欧经济滞胀,凯恩斯主义失灵,供给学派崛起。供给学派认为,经济的进步“始终依赖于供给者创造能力”,必须把有效需求创造出来[4]。供给学派对里根和撒切尔夫人施政产生较大影响。通过实施一系列供给管理政策,美国保持了65个月的持续增长;英国摆脱了经济“走走停停”,以及高通胀、高失业、低效率的“英国病”。

      此外,新古典经济学、制度学派、新凯恩斯主义等学派也基于供求关系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理论框架。回顾经济学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对供求关系的研究是经济学说史的一条主要脉络。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供求关系理论的最新应用

      经济学从其诞生以来,就是一门安邦兴业、经世济民的学问,其理论广泛应用于各国宏观经济管理实践,中国也不例外。在需求管理方面,我国吸收借鉴了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等理论和西方国家宏观调控实践中的有益部分,通过实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投资政策,在多个经济周期中有效抑制了通货膨胀,防治了经济过热,摆脱了通货紧缩。在供给管理方面,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就引入了科尔内的短缺经济学,认识到计划经济存在的弊端;吸收了从古典经济学以来市场经济的理论精髓,如供求关系理论、厂商理论等,在生产资料和消费品领域推出了一系列市场化改革举措。上个世纪末,我国结束了短缺经济时代,商品供求关系实现了由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历史性转变[5]。那种认为我国只偏重需求管理,忽视供给管理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供给侧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呈现出新特征,对经济稳定增长的约束日益凸显。针对这些情况,201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通过创新供给激活需求的重要性显著上升[6]。2015年11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上,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要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7]。当前,推进供给侧改革的意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第一,健全了宏观经济管理体系。虽然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一直兼顾需求管理和供给管理,但近20年来对需求管理重视程度较高,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和政策体系。提出供给侧改革,意味着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将增加供给管理的分量。发挥供给管理与需求管理的协同作用,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坚持和发展了转方式调结构的既定方针。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九五”计划作出了具体部署[8]。历经“十五”计划、“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立为发展主线[9]。也就是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同等重要的指导方针。强调结构性改革,体现了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10],是对过去20年转方式调结构方针的继承。结构性改革又将结构调整根植于改革,强调不是靠传统的计划手段、行政办法,而是靠市场化改革、完善市场机制推动结构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讲,结构性改革又是对转方式调结构方针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第三,满足了宏观经济管理远近结合的客观需要。凯恩斯主义将需求管理看作短期管理。马歇尔指出,在短期内,需求在市场价值形成时更起作用,而从长期看,供给起着决定性作用[11]。中国学者也广泛接受了这一观点。在宏观管理实践中,采用需求管理手段解决短期问题、周期问题,将供给管理作为长期管理工具。因此,供给管理和需求管理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发挥着相互补充、相互支撑的作用。

      (三)中外供给管理存在很大差异

      一些学者认为,中国推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里根、撒切尔夫人一样,是接受了供给学派的主张。对这一观点应当作具体分析。一方面,中外在供给管理上有一些共同点,如经济发展都面临供给效率不高的问题,在政策层面都主张减轻税赋、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等;另一方面,中外供给管理在多个方面存在根本性差异,不能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看成是西方供给学派的翻版[12]。

      第一,提出背景不同。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英采用供给学派主张的背景是:经济出现滞胀,需求管理失效,凯恩斯主义束手无策;政府债务激增,财政赤字高企;较高的社会福利抬高了生产成本,使企业竞争力下降,拖累了经济增长。我国提出供给侧改革面临的形势与之完全不同:经济发展基本面良好,虽然增长下行压力很大,但仍然保持了中高速。CPI增速较低,不存在滞胀问题;扩大投资对经济增长起了关键作用,需求管理仍然有效;政府债务水平有所提高,但保持在安全范围内;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不存在福利过高问题。

      第二,施政方向不同。历史上看,西方社会无论是实行凯恩斯主义,还是采用供给学派主张,往往倚重于单一学派的理论。为了应对滞胀,几乎都放弃了凯恩斯主义,转向供给管理。马克思则是以辩证统一的思想分析了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之间的关系,同时强调了生产的决定性作用[13]。我国在宏观经济管理实践中,运用了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不是孤立地进行供给管理或需求管理,而是从供需两端发力,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突出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供给和需求协同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全要素生产率[14][9]。

      第三,政策措施不同。一是财政政策。英美大力削减政府开支,减少政府债务。我国则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增加赤字、扩大政府支出拉动内需。二是货币政策。英美紧缩货币发行,抑制通货膨胀。我国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努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15]。三是福利政策。英美普遍削减福利。我国虽然要精简归并和降低“五险一金”缴纳比例[16],但并不减少社会福利,而且要通过“补短板、兜底线”,完善社会保障措施。四是就业政策。英国撒切尔政府实施了打击工会的政策。我国供给侧改革中需要去产能、去库存,对富余职工采取转岗就业、扶持创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15]。

      二、供给侧分析的两个维度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供给侧。目前,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观点:一是从总量角度分析,认为供给侧包括投资、劳动、效率等方面;二是从生产要素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供给侧包括土地、资本、劳动力、制度、创新等生产要素;三是从多个视角进行分析,认为供给侧主要包括生产要素、结构调整,以及政府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这些分析都有其合理性,但从构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体系来看,还应建立对供给侧覆盖更为全面、更容易让实际工作者掌握的分析框架。

      中央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要求从生产端入手解决供给侧存在的问题[17][14]。微观经济学将市场分为生产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18][19],与之相对应,供给侧产品的生产也可以从两个维度去分析:一是生产要素的生产,二是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见图1)。

      生产要素是指进行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最基本的资源。在现代经济学中,生产要素覆盖了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资源。一般认为,劳动、土地、资本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20]。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能源、矿产资源、管理、技术、信息等也被纳入了生产要素范畴。

      生产要素以外的产品和服务内容十分广泛,其中的大部分我国已实现了供求平衡、市场配置资源。需要纳入供给侧改革分析框架的,是那些存在供给约束、消费者缺少选择权的产品或服务。如部分药品、高端消费品等物质产品,优质教育、医疗、养老、文化娱乐等服务产品。

      

      图1 供给侧分析框架

      三、出现供给约束的机理

      我国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主要源于供求关系的变化。受计划经济影响,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供求矛盾主要表现为供给约束。上世纪末短缺经济结束后,供求矛盾主要表现为需求约束[5]。自1998年开始,我国一直实行扩大内需的政策,成效十分明显。2012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是供给约束与需求约束相交织的结果。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需求不足,投资、消费、净出口增速下滑;另一方面,供给约束,供给效率不高,供给结构难以满足需求结构的变化,主要原因是供给侧体制僵化、行政干预较多、监管失当、公共服务不到位。从供给侧分析的两个维度出发,这里选择若干生产要素、产品和服务领域,对形成供给约束的机理进行分析。

      (一)土地

      我国城镇化、工业化都需要土地,土地的供给侧只有两个主体:国家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其价格难以反映实际的供求关系,也无法通过市场进行最优配置,增加了土地资源的稀缺性。由于土地供给约束,造成供求矛盾突出,城镇化空间不足,各类投资建设用地成本上升、周期拉长。

      土地供给约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对土地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任何一个地方的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对土地需求的数量、位置、时间不同,而在计划供地方式下,政府每年根据上年土地利用情况和人口增加规模等因素,几乎是匀速供应土地。这种供地方式难以灵活地满足城市建设、企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造成有的地方供不应求,“地王”频出;有的地方供大于求,无人问津。

      二是土地审批层次高、重复多。除村民建房和乡镇企业、乡村公益设施建设外,建设占用土地均需报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审批。审批内容分为直接审批和间接审批,涉及的部门多、事项多、标准多。近年来,一片土地从规划开发到实际开工,拖延的时间越来越长,降低了供地效率,对扩大投资、扩大内需形成了较大制约。

      三是土地市场发育严重不足。现行法规将土地按所有制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政府完全控制国有土地一级市场,并在这个市场中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实行不同的价格。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分割在3个市场中进行交易。农村集体土地又分为农用地、宅基地和农村建设用地,其权能受到严格限制,无法自由进入市场交易。

      (二)资本

      企业发展和居民生活都离不开各种金融产品,如贷款、股票、债券等。这些金融产品的供给侧为中央银行、金融企业、工商企业和政府。资本市场的供给约束表现为:货币发行总量较大,但金融产品供给不足,资金价格长期居高不下。资本市场低效供给向下传导,造成了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影子银行非正常扩张,金融风险增加。

      资本市场供给约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银行贷款规模计划管理。贷款规模管理原来是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现金投放进行管理的主要手段,1998年起改为指导性计划。2011年起,央行通过窗口指导等手段,事实上重拾贷款规模的指令性计划管理,称为“合意贷款”。计划期从过去按年分季下达变为按月、甚至按旬下达。在实际执行中,贷款规模层层分解,到基层支行甚至按日制定规模,不得突破,不得借用。由于信贷规模的发放额度、发放时间、发放结构与信贷市场的供求关系脱节,市场需要资金时往往额度不足。在贷款规模指标控制下,造成整体信贷资源稀缺。银行巨额存量信贷资源无法通过正常的信贷渠道发放,只好以创新为名,开展同业、信托、理财等业务,实质是绕开监管变相发放高利率贷款,即影子银行业务,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积累了金融风险。

      二是金融产品发行审批制度。我国股票发行已经从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注册制改革也已提上日程。但债券发行审批改革仍然滞后,抑制了债券市场规模。目前,相关部门和证监会主管的企业债、公司债等品种仍需事前审批。发行审批门槛较高,把大量中小企业拦在门外。企业债券市场又分割为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客观上限制了债券的流动性,也降低了债券的投资价值。近年来,地方债发行也实行了审批制。债券市场的规律是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风险由债权人和债务人自行承担,主管部门完全可以放开审批,满足市场对债券产品的需要。

      三是银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不分。政策性金融业务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而商业性业务则应当由银行完全按市场规则自主审贷、自负盈亏。我国在政策性银行成立之前,政策性业务基本上由工、农、中、建四家专业银行分担。银行一定程度上成了财政的“提款机”。专业银行为了盈利,倾向于多从事商业性业务,少承担政策性业务。但是,当商业性业务出现亏损时,又往往归到政策性业务上,最终还是由国家来弥补亏损、承担风险。1994年银行体制改革中,专业银行开始向真正的商业银行转型[21]。同时,剥离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但近20年来,银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的改革任务不仅没有完成,甚至出现了倒退。政策性银行加大了商业性业务的比重。商业性银行则将部分贷款用于公益性强、回报率低、还款周期长的政策性领域,出现了贷款投向与政策性银行同质化现象。挤占了信贷规模,加剧了期限错配,助长了影子银行发展。

      (三)能源

      能源供给侧的产业集中度较高,主要的供给主体是电网企业和三大油气企业,他们直接为企业和居民提供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虽然我国掌握了世界上最先进的能源技术,但能源供给约束问题仍很严重,表现为能源利用粗放、代际更替滞后、能源价格缺乏竞争力、煤电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等,消费者只能承受低效率、高价格的能源供给。

      能源供给约束的原因,主要是能源商品属性不完整,市场竞争不充分。

      一是直接计划。能源是传统计划经济时期计划管理最严格的领域,至今仍有很强的计划色彩。比如,各地制定发电量计划,对各个机组平均分配发电时间;电力的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仍由国家定价。由于电量和电价是由计划决定而不是供求关系决定,加剧了煤电矛盾。前几年电煤价格快速上涨时,电价调整滞后,造成发电企业大量亏损;近两年电煤价格大幅下降,电力明显供大于求,但电价没有相应下降。又比如,近年来全球油气价格大幅下跌,但国内成品油和天然气调价滞后,国内消费者仍然要承受高油价、高气价。使用计划手段模拟市场的定产量、调价格,无法灵活地适应供求关系和国际市场变化。虽然近年来全球一次能源价格大幅下跌,供给侧却没能为广大工商企业提供优质、经济、清洁、充足的能源供给。

      二是双重体制。能源领域中很多行业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计划与市场并存的双重体制特征明显。三大油气企业、电网企业虽然转制,原有运行机制并未得到根本改变。煤炭、电力、油气企业中国有经济比重很高,虽然国家没有向他们下达指令性计划,但有关主管部门通过考核、审批、人事任命、兼并重组等方式对企业管人、管事、管资产。这类企业很多又是上下游一体化经营,在行业中产业集中度较高,可以利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向第三方开放、不让社会资本进入,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竞争,扭曲了供求关系。

      三是监管不足。能源是网络型垄断行业较多的领域,包括电网、油气管网、城市电网和气网。这些网络的经营者既是能源的购买者也是销售者,处于自然垄断地位。世界各国网络型垄断行业的改革思路一般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网运分开,放开经营性业务”[22]。监管主要体现在对网络输配业务单独定价,监督网络向第三方无歧视开放、网络建设向各类投资主体开放。目前,我国能源主管部门缺少对能源网络型垄断行业经营成本、合理利润、市场准入的监管。能源消费者缺少选择权,也不具备议价能力,只能被动地接受定价。

      (四)药品

      人民群众普遍希望用上好药、新药、放心药,但我国的药品供给总体质量不高,“劣药驱逐良药”现象突出,国外发明的新药一般要10年以上才能进入中国。

      虽然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众多,但仍不能满足群众用药的需求,很大程度上缘于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滞后,无法优化现有供给结构。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将科学标准作为评判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唯一标准。我国药品监管从原则上讲也坚持这一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因素干扰药品标准制定、审评审批、执法监督。比如,上世纪90年代,由于把关不严,使大量没有临床价值的药品由“地方标准”转为“国家标准”;为照顾民族感情,对民族药实行宽松政策;为维护社会稳定对一些不达标、不合格的药企从轻处罚。在诸如此类的因素影响下,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合格的无效药”。

      造成药品供给约束的原因还包括:药品分类审评制度不够完善,临床急需、确有创新的药品难以得到及时评审;药品生产许可与上市许可的绑定尚未完全解除;药品监管队伍力量不足、素质不齐;监管体制与国际不接轨等问题。优质药品供给不足,意味着低质药品占用大量医保资源。这种情况不但不利于保障公众健康,也极大地增加了财政负担。

      以上在供给侧分析框架下,用土地、资本、能源为例分析了生产要素的供给约束,用药品为例分析了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约束。此外,供给约束现象普遍存在于劳动领域,各种房屋限购、汽车限购以及捆绑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社会保障,抑制了劳动力市场的活力、限制了人才流动;存在于社会发展领域,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不足等。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抑制了供给侧的活力。

      四、打破供给约束的思路与建议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靠改革的办法解决供给侧矛盾和结构性问题,改革的方向无疑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实践中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思路和措施。

      (一)对双重体制说“不”

      理论上,经济体制一般只分为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然而,在这样的二分法下,无法对我国很多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行为进行解释。比如,大量国有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在治理结构上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各种交易、投资活动都是按市场规则进行,也没有部门向他们下达计划指标,看上去已经市场化。但是他们往往不以投资回报为经营目的,在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下仍然扩大投资,这种现象又完全不符合市场规律。

      事实上,在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之外,还存在着双重体制,如价格双轨制。经过长期演化,双重体制在我国已形成一种稳固的体制类型和普遍的制度安排,往往带来宏观调控失灵、市场信号多重、企业行为短期化等问题。在这种体制下,企业一只眼睛盯着市场,一只眼睛盯着政府,交易成本增加、寻租现象滋生、不公平现象增多,损害了公共福利,降低了国民经济的效率。前苏联、东欧都肯定并试验过双重体制,试图在计划体制中引入市场机制,甚至模拟市场,结果均以失败告终。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计划体制、双重体制普遍存在于土地、劳动、资本、油气、电力等生产要素领域,以及科技、教育、医疗等服务领域。由于行政主管部门、国有经济等在体制内有较大的话语权,在改革中并不一定都向市场化方向推进,也有可能加强支配地位,存在着巩固双重体制或向计划体制方向转变的可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改革的方向不是计划与市场结合的双重体制,更不是计划体制,而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单一的市场经济体制。

      (二)从体制亚型的角度进行分析

      为了对体制本身作更深入的解构,可以引入“体制亚型”的分析方法。体制亚型可以理解为在同一组织制度下,因局部结构差异导致不同特征的体制类型。区分体制亚型的主要标准是:不同制度安排对企业生产产品的产量、价格、生产方向和生产规模的影响程度和影响方式。按照这种标准,计划体制的亚型可以包括直接计划、间接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亚型可以包括完全竞争市场、垄断、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双重体制亚型可以包括影子计划、垄断计划、外生计划、差别管理[23]。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应抽象地坚持市场化方向,而是应当具体为体制亚型的市场化转型。首先,分析现有体制是属于计划体制或双重体制的某一种亚型;其次,明确改革目标是建立市场体制中的哪一种亚型;再次,建立从计划体制亚型或市场体制亚型向市场体制亚型的改革路径。

      (三)从“点式改革”到“链式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以往多个领域的改革一样,会受到条块分割体制的束缚。长期以来,在研究制定政策、提出改革方案时,往往是“条条”(行业、行政隶属关系)提部门的政策,“块块”(地方行政区)提地方的政策,国有企业提自己的改革方案。改革对象与改革主体同构,难以触动既得利益。供给侧各产业环节往往是多头管理,改革方案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国企间反复博弈,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互相扯皮,不易达成共识。这种从条块自身利益出发推进的改革,可以看作是“点式改革”。“点”与“点”之间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改革步骤协调机制,局部改革与全局改革缺少统筹。近年来,为解决某个经济领域中的突出矛盾,形成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改革方案的难度越来越大[23]。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超越条块分割和部门、地方、国企利益的局限,全方位地研究制订改革方案。通过分析供求关系矛盾可以发现,所有的矛盾都可以放在产业链中进行考察,这些矛盾的根源往往不在交易本身,而是源于产业链上下游的环节。比如煤电矛盾,问题看似发生在电力交易环节,其根源在电力体制、铁路运力体制、煤炭矿权制度等领域。如果要解决煤电矛盾,必须制定覆盖上下游多个部门、地方、国企的系统性改革方案。这是传统“点式改革”无法做到的[24]。

      现代产业的竞争已经从单个企业的竞争扩展到了产业链的竞争。博弈论认为,个体效益最大化未必能带来整体效益最大化。具体到产业链,各利益主体基于自身最优利益提出的改革方案未必是符合全产业链利益的最优选择。比如,行业主管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提出的改革方案,往往出现“以批代管”、“以审代管”的现象,增加了交易成本,带来全产业链的效率损失。又比如,一些行业中出现的供求矛盾,往往是由于上游或下游的非竞争性制度安排造成的(如价格双轨制)。这时上下游的改革参与者提出的方案可以是市场化改革方案,也可能是非市场化方案,要看哪一个更有利于方案提出者。

      存在供给约束的地方,供给侧往往是不完全市场产业链。除上面谈到的煤电矛盾外,油气供求矛盾、企业融资成本过高、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不足等,其上游大都有一个或几个环节处于计划体制或双重体制。每一个环节的体制又可以划分为不同的体制亚型,构成了一个多重体制亚型的复合体(见图2、图3)。

      

      图2 多重体制构架

      

      图3 全产业链市场化改革流程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将供给侧的不完全市场产业链改造为市场化产业链,将产业链中某一环节从计划体制或双重体制的某一亚型改革为市场体制的某一个亚型。改革要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着手。在政府层面,主要是取消指标控制、减少或取消行政审批、放开价格、计划内与计划外并轨。在企业层面,主要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自我约束能力。

      (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建议

      我国虽不再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但在各个部门,尤其是与生产要素领域有关的地方,计划管理方式仍在运行,计划与市场并存的现象还很普遍。供给侧改革必须触及这些改革难点,由于改革涉及的利益主体更为多元,只有在矛盾的关键点上“切上一刀”,才能真正将改革推向深入。

      第一,取消造成供给约束的计划指标。与计划经济时期不同,当前计划管理的特点不是高度集中,而是分散在各部门、各地方,应当抓紧作一次全面清理。一是清理土地计划、贷款规模计划、发电量计划、城市人口计划等计划管理方式。对可以取消的计划指标坚决取消,一时难以取消的计划可以先转变为指导性计划。二是重新审视各种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的情况。落实约束性指标要考虑地方实际情况,做到几上几下、上下结合、综合平衡。三是对必须保留的计划指标和约束性指标,要引入第三方监督,防止出现部门自定指标、自己落实、自我监督的局面,以增加指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二,清理造成供给约束的审批事项。长期以来,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在横向分权与集权、纵向放权与收权之间徘徊,供给侧改革应当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循环。对所有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而不仅仅是下放或分散审批权限。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市场活力、从根本上解放生产力。比如,金融产品的发行应以注册制为主,尽量放开审批;房地产开发的产业链上,从购地到最后商品房成交,一般要经过200多道审批程序,极大地增加了交易成本,可以大幅简化。

      第三,大幅度放开供给侧市场准入。供给侧各产业领域的经营许可应实行无差别准入,面向所有的企业和居民。在产业集中度比较高的土地、能源等领域,应取消各种形式的特许经营、国营贸易(有特殊安全和技术要求的除外,如核电运营),保证各类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

      第四,加大对网络型垄断行业的改革和监管。对油气、电力、城市水电气等网络型垄断行业,应按照政企分开、主辅分离、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的顺序进行改革。在网运分开后,国家应对网络型企业单独定价、单独监管,确保其获得合理收益,并向第三方无歧视开放。

      第五,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一揽子改革方案。当前突出的供求关系矛盾,表现在交易环节,根源则在供给侧的产业链上。建议由无利益相关性的机构,在全产业链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制定系统性改革方案。

      繁琐管制必然导致停滞与贫困,而简约治理则会带来繁荣与富裕[25]。供给约束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不正当的行政干预。这些由政府行为造成的问题,也只有政府采取措施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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