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奥运会筹备工作中科技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及中国奥委会兴奋剂控制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解释_兴奋剂论文

2008年奥运会筹备工作中科技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及中国奥委会兴奋剂控制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解释_兴奋剂论文

备战2008年奥运会科技工作的思路、措施以及对《中国奥委会兴奋剂控制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奥委会论文,兴奋剂论文,科技工作论文,征求意见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议程,我代表科教司向大会简要汇报备战雅典奥运会科技工作的情况,就如何做好备战2008年奥运会科技工作的思路与具体措施讲几点意见,并对《中国奥委会兴奋剂控制规则》(征求意见稿)做一说明。

一、备战雅典奥运会科技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经验

继我国运动员在悉尼奥运会上取得历史性突破、北京成功获得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之后,2004年雅典奥运会成为承上启下的一次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奥运会。为实现既要在雅典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又要为2008年奥运会培养锻炼队伍的目标,体育科技工作紧密围绕备战工作,全方位地开展了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

(一)基本情况

国家体育总局高度重视备战雅典奥运会科技工作。悉尼奥运会刚一结束,就开始着手研究、组织科技备战工作,先后下发了《2001—2010年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奥运争光科技行动计划》等文件,从“组织科研攻关、加强科技创新,开展科技服务、促进‘科训结合’,加强科技建设、改善科研条件”等三个方面对科技备战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01年,研究制定了《备战奥运会科技工作重点研究领域实施方案》,确定了11个领域的60个重大科研项目作为今后重点攻关课题。几年来,针对备战雅典奥运会存在的关键性问题,先后组织实施了147项科研攻关和科技服务项目。体育总局还制定了国家队医务人员和科技人员管理办法,将医务人员和科技人员的岗位正式列入国家队编制,并发放驻队岗位津贴,从制度上和政策上调动了医务人员和科技人员随队服务的积极性。

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国家队的科技意识普遍增强,把科技备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许多中心领导和国家队的主、总教练直接参与或主持了科研攻关项目的研究。射击射箭、重竞技、小球和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还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成立了专门管理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重竞技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普遍在所属项目的国家队配备了科研副领队或科技教练。

2001—2004年间,国家体育总局为备战雅典奥运会的科研攻关和科技服务工作直接投入经费共计4800万元,近1500人次直接参与了147个科研攻关和科技服务项目。经费投入比上一个周期(1997—2000年)增加了3倍,直接参与人次和组织攻关课题数分别增加了58%和65%。

从2002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逐步为7个国家队训练基地配备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力量训练、科研测试、体能恢复、医疗康复等器材设备,并在训练局建立了康复中心。2004年,又为国家队配备了一批先进、实用、便携的测试、医疗及训练辅助器材,使国家队的科学训练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赛前训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备战2008年奥运会任务的需要,国家体育总局从2002年开始组织实施训练监控、运动心理、运动医学、运动营养、体育信息、体能训练与恢复等6个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这项计划实施以来,正在开始逐步发挥作用,并将大大提高备战2008年奥运会科研攻关和科技服务的能力。

四年来,广大科技人员与教练员、运动员、管理人员密切合作,深入训练实践,全方位地开展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成为国家队不可或缺的组成人员,为我国运动员在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做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备战雅典奥运会,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科研、训练“二张皮”的问题初步得到解决,体育科技的攻关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涌现了一批深受运动队欢迎和好评的科技骨干,为深入开展备战2008年奥运会科技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回顾4年来的备战工作,各级领导对科技工作的重视是空前的,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和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对科技的需求是空前的,国家体育总局在科技方面的投入是空前的,广大科技人员为运动队服务的意识和积极性也是空前的。当中国体育代表团在雅典奥运会上取得新的历史性突破之后,我们又进一步感受到各项目管理中心和国家队对这次备战奥运会科技工作的评价、肯定和鼓励是空前的,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对体育科技的关注、报道也是空前的。

(二)主要经验

总结备战雅典奥运会的科技工作,主要有以下六条基本经验:

第一,坚持科技工作必须面向运动训练主战场的实践导向,加强制度创新,不断改革和完善科研管理方式。

为进一步促进科研和训练的紧密结合,国家体育总局始终坚持了把满足一线需求、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科技管理工作的基本导向,正确处理全面提高科学训练水平与提高科研学术水平的关系,加强制度创新,不断改革和完善科研管理方式。

在奥运攻关课题的立项管理方面,坚持研究课题必须来源于实践,坚持以国家队和项目管理中心为主确立研究项目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有关程序。

在奥运攻关课题的过程管理方面,在加强中期检查的同时,充分依托各项目管理中心和国家队,加强对攻关课题的指导、管理、监督,并可根据训练需求的变化对课题及时进行调整,该上的上,该并的并,该停的停。

在奥运攻关课题的结果管理和评价标准方面,强调把是否解决训练实践中提出的关键问题,科研成果能否应用于训练实践,有关项目管理中心和国家队是否满意作为主要依据和最终的考核标准。

在科技经费的管理方面,改革了科研攻关项目经费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各中心对攻关项目的管理职能和调控力度,制定并逐步完善国家队科研测试、营养、医疗、文化教育等经费标准和管理办法,为提高国家队运动员的科学训练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条件保障。

第二,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有力促进了备战雅典奥运会科技工作。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1999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对所属科研机构和体育院校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目前已基本到位。通过改革,基本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力量分散、重复投入等问题,科技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科研机构的方向和任务更加明确,科技实力明显增强,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有力促进了备战雅典奥运会的工作。

改革后的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进一步明确了备战奥运会科研攻关和科技服务的方向任务,强化了科研工作面向体育实践的目标导向。把按传统学科专业设置的二级研究室改为按任务领域设置,加强了学科之间的交叉联合,有利于统筹安排备战奥运会的科技工作。

调整、充实后的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组建了以为国家队提供医疗保障为主要任务的体育医院,开展以非手术治疗为主的运动性伤病防治,承担了国家队医疗管理、业务培训、组织专家会诊巡诊等任务。改建后的体育医院面貌一新,有利于解决好科研和临床长期脱节等问题,在备战雅典奥运会以及防治“非典”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组建的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在加快国家体育总局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同时,为总局领导、各项目管理中心和国家队的备战工作提供了大量的情报信息和研究成果,很好地发挥了“耳目”和参谋作用。

北京体育大学坚持以教育、科研、训练三结合为办学方向,努力做好在该校训练的国家队的各项保障工作,承担了多项备战奥运会的科研攻关任务,并派出50多名教师和研究生深入各国家队开展科技服务。北京体育大学与国家皮划艇队联合开设的研究生工作站,为“三结合”模式的探索提供了有益经验。

国家体育总局所属科研单位和北京体育大学都把备战雅典奥运会作为4年来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了精兵强将开展科研攻关和科技服务,在职称评聘、岗位津贴等方面制定了鼓励科技人员下队的优惠政策,进一步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坚持以训练监控为重点,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做好科技服务工作。

在备战雅典奥运会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3个层次的科技服务体系:一是长期工作在国家队训练一线的约300名科技和医务人员,全方位、有系统开展科技服务工作,解决了备战过程中的许多实际问题;二是国家体育总局组织了约100名国内知名专家,实施医疗、营养、心理和训练等四个领域的科技服务计划,开展巡诊会诊、专题研究、现场指导、咨询讲座等服务;三是由近30位不同学科学术带头人组成的备战奥运科技专家组,负责为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项目管理中心提供专业咨询,为各科研单位和在一线工作的科技、医务人员提供专业指导。从2002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还先后以水上、田径和游泳管理中心为试点,对国家队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训、科、医”一体化的模式进行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经验,促进了“119项目”科学训练水平的提高。

以训练监控为重点的科技服务工作,涉及机能评定、技术分析、伤病防治、疲劳恢复、心理调控、营养补充、信息咨询等内容。与以往相比,备战本届奥运会的科技服务覆盖了所有项目的国家队,已成为各项目国家队日常训练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四,坚持科技创新,组织科研攻关,着力解决训练中的关键和难点问题。

创新是竞技体育发展的灵魂。在备战雅典奥运会过程中,国家体育总局针对国家队训练中的关键问题和难点问题,组织了一系列的科研攻关,以科技创新推动训练创新,一大批科研成果在备战过程中得到应用,有效地提高了训练质量。

国家皮划艇队通过对专项训练规律的研究与探索,提出了“坚持以有氧训练为基础、坚持以提高个体能力为主导、坚持以每一桨划船效果为重点”的训练指导思想,开发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训练手段,在奥运会比赛中取得重大突破。为跳水、举重、蹦床等国家队研制的“技术图像分析系统”,可以帮助教练员和运动员科学、直观、量化、及时地掌握运动员技术能力的主要参数及变化规律,对优秀运动员改进技术动作提供了有效的帮助。自行车、赛艇、帆板、摔跤、拳击等项目通过科研攻关研制了一批专项训练辅助器材,为提高运动员的竞赛能力或专项力量素质提供了有效的训练手段。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研所牵头完成的“我国优秀运动员竞技能力状态诊断和监测系统”和“不同项目运动员身体机能的生理生化检测与评定系统”,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所牵头完成的“国家队膳食营养支持系统”以及“大运动量恢复剂”、“辅尔康止泻消痛片”、“运动创伤治疗液”等科研成果,在备战过程中得到了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了我国竞技体育的科学化训练水平。

第五,坚持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备战科技工作。

为充分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国家体育总局通过政策引导、工作推动、制度保障等措施,广泛动员、组织各方面科技人员开展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4年来,坚持对科研项目面向全社会实行公开招标,有效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科技力量的积极性,也促进了科研攻关水平的提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科研单位以备战奥运会为目标,积极组织和支持科技力量为备战奥运会做贡献,很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科研单位在北京设立了科技服务站,并积极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工作。据统计,在国家队工作的300多名科技人员和医务人员中,约有三分之一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解放军系统和社会科研医疗单位;参加备战奥运会四项科技服务计划的106名专家,有58位来自国家体育总局系统以外;4年来组织实施的147项科研攻关课题中,有地方体育系统、非体育系统专家参与完成的占43.5%。

北京申奥成功之后,备战雅典奥运会的科技工作进一步得到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由科技部牵头,九部委共同组织实施了《奥运科技(2008)行动计划》,几年来共有14项课题列入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及科技基础性项目计划。

第六,坚持反兴奋剂“三严”方针,确保中国体育代表团不出现任何兴奋剂问题,同时也促进、强化了广大教练员科学训练意识的提高,为备战奥运会的科技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国家体育总局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大反兴奋剂工作力度。在兴奋剂检查方面,制定了周密的兴奋剂检查计划,根据项目特点以及训练比赛不同阶段,实施了严格的兴奋剂检查。兴奋剂检测中心加强兴奋剂检测方法的科研攻关,及时建立了新增违禁物质的检测方法,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检测任务。在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药品和营养品管理等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中国体育代表团不发生任何兴奋剂问题。反兴奋剂取得的成绩,同时也大大促进、强化了广大教练员科学训练意识的提高,为备战奥运会的科技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关于备战2008年奥运会的科技工作

虽然备战2004年奥运会科技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体育科学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体育科技队伍的数量和质量,体育科技工作的组织方式和物质条件,还不能充分满足体育事业、特别是竞技体育的发展需求。面临2008年奥运会的艰巨任务,科技工作能否进一步发挥先导性作用,能否为代表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更大的贡献,这是全国体育科技工作者肩负的历史责任和光荣使命。在这里,我就备战2008年奥运会科技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措施方面谈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关于备战2008年奥运会科技工作的基本思路

首先,备战2008年奥运会科技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必须服从、服务于2008年奥运会代表团的参赛目标。要根据“优势项目要保优,潜优势项目要扩大战果,落后项目要崛起,集体球类项目要争取奖牌”的要求和各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科研攻关、科技服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具体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为我国体育代表团完成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持和保障。

其次,要把“促进科训结合,加强科技服务;组织科研攻关,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建设”这三个“加强”作为工作主线。

第三,坚持“以备战促发展,以发展促备战”,统筹安排好科研攻关、科技服务与人才培养、条件建设的关系,在完成好2008年奥运会任务的同时,争取使我国体育科技的总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上一个台阶。在制定体育科技工作计划时,应处理好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关系。特别是在战略目标的选择上要处理好全面推进体育科技进步与提高科研学术水平的关系,在工作部署上要处理好技术创新与知识创新、制度创新以及管理创新的关系,在成果推广上要处理好先进、成熟、适用三者之间的关系,在科技力量的组织上要处理好总局与地方、体育系统与社会科技力量的关系。

(二)进一步完善备战奥运会科技工作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

在备战雅典奥运会过程中,虽然初步解决了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科研与训练“两张皮”的问题,但在科技工作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上还存在着三个突出的矛盾,需要进一步从制度、政策和管理上予以解决。第一个矛盾是国家队对科技需求的动态性和以课题为组织方式的计划性之间的矛盾,第二个矛盾是国家队对科技需求的多样性与下队科技人员专业性之间的矛盾,第三个矛盾是体育系统对科技工作的评价标准与科研系统对科技工作评价标准之间的矛盾。

为进一步强化备战奥运会科技工作的实践导向,解决好上述矛盾,同时也为适应预算管理改革的需要,科教司准备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2005—2008年度科技经费的安排,要进一步向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国家队倾斜,并对备战奥运会的科研攻关项目实行动态管理。2005年经费已切块分配给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原则上每个成建制的国家队确定一个综合性的科研攻关项目。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国家队可以根据训练情况和对科技需求的变化,及时对攻关内容、经费安排、合作单位、课题组成员等进行调整。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对内容相对独立、需要由其他单位承担的科研攻关项目,可以及时单独申报立项。对涉及关键性、基础性、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或可能有重要科技创新的申报项目,继续由科教司通过专家评审程序有选择地予以支持。

第二,为了加强复合型教练团队建设,缓解医务人员严重不足以及国家队对不同学科的需求与下队人员专业单一、数量不足之间的矛盾,国家体育总局正在研究增加国家队科技人员和医务人员编制的问题。此外,还要进一步发挥科技专家组在指导咨询、巡诊会诊等方面的作用,为一线人员提供智力支持。我们也建议各项目国家队可以和科研单位或院校之间建立固定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项目承包的方式,为备战科技工作提供多学科的支持。

第三,国家体育总局将研究、完善有关政策,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科研单位、体育院校的积极性,包括加大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力度。各科研单位和体育院校要在职称评定、奖励、条件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向下队人员倾斜,鼓励、支持科技和医务人员为2008年奥运会建功立业。

(三)紧密结合国家队的需求,组织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科技服务工作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运动成绩的提高,既需要科研攻关和科技创新,更需要做好机能评定、技术分析、伤病防治、疲劳恢复、心理调控、营养补充、信息咨询等方面的科技服务工作。科技服务既是科研攻关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科研攻关的延伸和继续;既是国家队提高科学训练水平、争取优异成绩的需要,也是相关学科发展和科技人员自身成长的需要。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领导的要求,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国家队要及早制定科技服务工作计划,落实人员和经费并立即组织开展工作。

所谓全方位、全过程的科技服务,一是要覆盖所有项目的国家队,特别是重点项目和重点运动员,只要有这方面的需求,我们就应尽量满足;二是要以训练监控为重点,提供多学科的支持;三是科技服务工作要贯穿备战2008年奥运会的整个周期;四是要不断提高科技服务的水平,使科技服务向训练规律的把握、训练方法手段的选择、训练负荷的评价、技术战术的诊断等问题的深度上进一步延伸。

(四)加强科技资源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和共享力度

随着近年来对科技投入的大幅度增加,进一步加强科技资源管理,提高效益和共享力度,已成为当前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我们准备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第一,加强对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针对当前经费投入总量和平均强度大幅度提高的情况,结合在课题验收和经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国家体育总局已在今年5月下发了新的管理办法,重点加强了预算管理,严格了支出审批程序,进一步明确、规范了支出范围。

第二,建立科学数据共享机制。目前国家体育总局科技经费中约40%左右用于各种测试,国家队训练经费中也安排了相当可观的测试服务经费。但由于大量数据保存在不同的单位和专家手中,没有数据管理制度,缺乏数据交换规范和共享技术平台,分散、失落现象相当严重。这不仅为运动员带来重复测试的不必要干扰,不仅造成了科研资金的巨大浪费,更是由于许多优秀运动员的极为珍贵的测试数据的流失,影响、制约了体育科学的必要积累和持续发展。科教司从去年开始已经安排了部分单位进行试点,也希望各中心和科研单位、体育院校对这个问题能够引起重视。

第三,以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为抓手,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共享。科技成果推广和共享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问题,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运会上的激烈竞争,使得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成果彼此互相保密;有机制问题,例如有偿转让的市场机制,对科技成果推广、转让的奖励机制、分配机制在体育界尚未形成;有体育科技成果自身的问题,例如大量成果往往只是停留在论文的形态,而没有进一步开发为解决某一问题的方案、标准、专利、产品等;也有科技管理方面的问题,例如查新制度没有真正落实造成许多重复研究,或者尚未真正形成可以推广应用的成果时就通过了验收鉴定;等等。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综合治理,要有一个过程。因此,我们准备从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着手,把一些好的、比较成熟的科技成果形成为体育行业标准或确立为工作制度,通过这种方式来推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知识共享。目前,《优秀运动员机能评定推荐标准》和《优秀运动员营养评价推荐标准》即将正式发布,另外还准备建立《运动营养补充品功效评价制度》,制定《运动营养调控指导方案》来指导、规范有关工作,《国家队科学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标准》也已形成初稿。

第四,提高训练和科研仪器、器材、设备的使用效率。近几年,总局对所属训练基地、国家队和重点实验室加大了投入,总投资约1.4亿元,为各训练基地和国家队配备了医疗康复、科研测试、力量训练等方面的器材设备,建设了训练监控、运动心理、运动医学、运动营养、体育信息以及体能训练和疲劳恢复等6个重点实验室,科学训练和科学研究条件得到显著改善。目前,大部分采购任务已完成。但是还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果一台仪器的寿命可以分为先进、常规和落伍三个阶段,一般来讲,先进阶段只占仪器寿命的不足三分之一。因此,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训练基地和科研单位都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国家体育总局也准备组织进行检查评估,督促各有关单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五)完善有关政策,进一步调动地方和社会各方面科技力量的积极性

如何进一步调动各省市和社会科技力量的积极性,对能否做好2008年奥运会科技备战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初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继续对备战奥运会的攻关课题实行面向全国的公开招标。第二,研究制定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常驻北京的工作站从“地下”转为“地上”的政策。第三,目前正在起草《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准备将符合条件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体育院校的实验室,经过评估后正式命名,优先承担国家体育总局的科研攻关任务,并为国家队赴京外转训时提供科技服务。

当然,如何坚持并不断完善“举国体制”,不仅涉及科技方面的问题,也需要总局在更高层次上制定有关政策。

三、关于《中国奥委会兴奋剂控制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兴奋剂控制是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兴奋剂检查、检测、结果管理、调查听证、处罚、申诉和仲裁等7个主要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兴奋剂控制工作的管理,自2004年开始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兴奋剂控制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就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规则的背景

2004年3月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开始实施,作为负责并组织全国反兴奋剂工作的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该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来贯彻落实。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除加强了对兴奋剂源头的控制,强化了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的责任外,还进一步规范了兴奋剂控制各环节的工作,明确要求国家体育总局应制定兴奋剂检查规则。2003年3月,由世界反兴奋剂组织制定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在第二次世界反兴奋剂大会上获得一致通过,中国奥委会和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已经分别签署声明,承诺执行该条例。另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目前正在就《国际反兴奋剂公约(草案)》征求各国政府的意见,计划今年10月将在第33次全体大会上通过。我国现行的反兴奋剂工作规定,总体上是与上述3个重要文件的要求一致的,在处罚等方面的力度还要更大一些。但在对兴奋剂控制过程的7个主要环节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定义等内容上,也存在着文字表述不一致(例如对8种违规行为的定义),与上述文件要求不相符(例如召开听证会的主体),或者一些制度规范在我国尚未建立实施(例如仲裁制度)的情况。1995年原国家体委制定的《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暂行规定》和1998年国家体育总局1号令《关于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实施以来,在不断加大力度的反兴奋剂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各地区和单位也认为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起草了《中国奥委会兴奋剂控制规则》提交这次会议,征求各地区、各单位的意见。

在起草过程中,对以国家体育总局名义还是以中国奥委会名义制定颁布《规则》这个问题存在两种不同意见。如果能以国家体育总局名义颁布,力度当然要更大一些。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不能对社会团体的处罚问题做出实质性的规定,也不宜以政府名义承诺执行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选择了后者。

(二)制定本规则的指导原则

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我们着重把握了以下4条指导原则:

第一,对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该细化的要细化,该增加的要增加,该重申的要重申。

第二,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和《国际反兴奋剂公约(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既要原则上予以体现和落实,也要根据我国国情在允许的情况下做适当修改补充(例如对运动员辅助人员和相关单位的连带处罚问题),或对目前难以执行的个别条款在文字表述上做适当的技术处理(例如关于禁赛期间对运动员或运动员辅助人员扣发“体育运动方面的补助”或“举证责任与证据标准”问题)。

第三,对兴奋剂控制各个环节的工作,既赋予有关主体相应的职责,也明确了相应的操作规则或技术标准,在规范兴奋剂控制工作的同时,也便于加强对兴奋剂控制工作的监督。

第四,强调运动员在反兴奋剂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对等,增加了有关申诉权、抗辩权、无过错责任等条款,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利,公平、公正处理每一例阳性和其他违规行为。

(三)对处罚条款的说明

限于时间关系,下面重点对《征求意见稿》第六章做简要说明。

1.关于特定物质和非特定物质的阳性。

国家体育总局《1号令》对兴奋剂阳性的处罚分为一类药物和二类药物阳性,第一次一类药物阳性禁赛2年,第一次二类药物阳性的处罚为警告或不超过2年的禁赛。根据国际上的最新规定,麻黄硷、丙磺舒、糖皮质类固醇等少数几种常用药物中可能含有的物质为“特定物质”,处罚为警告或不超过1年的禁赛,大体相当于过去的二类药物阳性。但除兴奋剂目录中规定的特殊物质外,所有其他物质阳性的处罚均为禁赛2年。

2.对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

从事兴奋剂的交易、对运动员施用或企图施用兴奋剂,协助、鼓励、资助、教唆、包庇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等,都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在国家体育总局《1号令》中对这类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未做明确规定,只有一条参照条款。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如果涉案人为运动员,给予4年至终身禁赛的处罚;如果涉案人为运动员辅助人员,给予负有责任的运动员辅助人员4年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主管教练员和相关单位的处罚。

运动员发生阳性后,根据我国的特殊情况也要对主管教练员和相关单位连带进行处罚。这项规定对有效遏制兴奋剂泛滥的势头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这一规定也有不同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仍然保留了对主管教练员和相关单位的连带处罚。另外,目前我国运动员注册管理中还有双计分、双注册、协议计分及交流运动员等4种特殊管理方式,情况比较复杂,国家体育总局《1号令》中对此未做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上述情况提出了给予双方责任单位相同处罚的办法。

罚款问题一直比较敏感,这次没有写进去,是否应继续保留,也请大家提出建议。

(200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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