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演绎开放的敌人_并购贷款论文

世贸组织演绎开放的敌人_并购贷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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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

这是外经贸部国际贸易研究院信息中心主任12月13日清华大学讲演的结束语。话音甫落,座下掌声四起。

而一个月前的11月12日,五道口央行研究生院,同样是WTO话题的演讲,当年该院的毕业生、现万盟投资公司董事长王巍,面对数百听众讲起混沌学中著名的“蝴蝶理论”——大西洋彼岸一只蝴蝶翅膀的轻轻煽动可能引发一场恐怖的风暴,同样引来台下一片鼓掌。

同样的掌声,含义却截然不同。

从2002年元月1日起,拥有144个成员国、贸易额占全球贸易96%的WTO将迎来第145位成员,中国第一次真实触摸到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不确定的脉搏。

金融风险 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余永定的电脑中有他最新的课题——《WTO后中国的金融风险》。“虽然仅仅是与风险有关的各种可能性,但此类课题的研究将愈来愈迫切。”余永定说。

按照余的观点,加入WTO五年之内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存贷款业务之后,外资银行的进入将吸引并最终分流信誉良好的银行客户和居民,并导致中国银行业经营状况恶化、不良债权增加。

如果银行业迫于竞争压力,从国有企业抽回资金,直接后果将是国企亏损状况加剧;或者,因不良债权增加直接导致银行危机。同时,开放金融服务业务可能导致资本管制措施失效,如果同时爆发银行危机,将带来大规模资本外逃,极可能引发资本账户危机、人民币突然大幅贬值进而引发国内金融危机。

与余言谈中经常出现的“可能”不同,社科院另一研究员左大培的言辞更为尖锐。“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必然减少中国银行有利可图的贷款机会,源于存贷款利差的利润亦会减少;同时由于股票市场的日益发达,银行在融资方面的作用日益下降,未来的利润将主要来自结算、清算等服务性收费业务。”

而更多的资料表明,WTO规定的开放银行业实际是中国对外国银行的单方面开放,原因显而易见——中国银行不良资产过高,进入国际市场困难重重,在国外开设网点开展业务仅仅是一厢情愿。

自己走不出去,别人却是大举“入关”。国际金融公司(IFC)频繁入驻中国各地方银行、上海欲将政府控股的银、证、保企业的股权售予外资等等一系列的动作,无一不说明形势的严峻。一些金融界人士表示了他的担忧:引入外资的目的名义上是为改革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其实现代金融企业并不依靠这种所谓的“战略投资者”。美国银行即为典型的“大公司小股东”模式,德日式的银行则更多采取企业互相持股。若要推行金融企业的战略投资者,国内企业与金融业互相参股,尤其是引入更多的民营资本,才是最明智的选择。强行推行外资作为战略投资者,政府无法排除参股中国银行的外资,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资本增值而加大合作中方金融风险的行为的可能性。

“一股控股”除了金融风险,更为迫切的还有并购的风险——并购中形成的寡头垄断。

WTO只是一个贸易组织,并无直接涉及投资,但它间接带来外资大量涌入。中国目前正进入一个并购高潮时期,但并购概念的出现不过十多年的历史。“随着规模的扩大、进入产业的延伸,在全球开放,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操作并购的决策人必须站在全球的视角来考虑。很多巨额并购并不单单是经济意义上的并购,应当充分考虑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并购专家王巍是国内首先触及“并购涉及国家安全”这一话题的人。循着西方国家百年的并购历史尤其是近十年的案例,可以清晰看出寡头垄断的全球化趋势正在加剧。社科院跨国公司研究室张金杰介绍,近两年跨国公司的并购活动使跨国公司联合体对许多行业和领域的垄断有日益加强之势。与传统寡头垄断不同,新寡头更多以知识经济为背景,以技术的不断创新和提供价廉物美的产品来锁定大量的消费品用户,以新技术专利和新的技术指标排斥同业,使后者只能被动进入。这种动辄数百亿、甚至上千亿美元的并购案例,不可避免地影响着世界各国的经济状况,进而危及一国的经济安全。

目前,数百亿美元的并购案出现在国内的机率不大,但隐隐也有了苗头。前期遭媒介爆炒的“阿尔卡特黄金一股收购上海贝尔”,即露出了此种端倪。

所谓的“黄金一股”概念:在国外的并购案中并不罕见。此次收购金额3.12亿美元亦非天文数字,但阿尔卡特总裁谢瑞克的发言却值得玩味:“这是制造历史的协议”;而之前的5月阿尔卡特欲动用3.12亿美元收购世界电讯巨头未果,谢瑞克仅仅用了“遗憾”二字。

据介绍,位列世界百强的阿尔卡特今年经营业绩巨额亏损,谋求并购行为不排除借股东推动刺激疲软股价之意图——事实上收购上海贝尔后其股价上涨近50%——但它更关注的是中国巨大的电信市场,象征意味颇浓的“一股控股”是这种心态的极致表现。

外来的控制欲望 对控股权,王巍有独到的看法:“我们国内老板谈判时往往强调51%,其实这已经是二十年前的概念,真正的控股能力和51%没有必然关系”。按王的思路,控股权实际上是很狭小的东西,许多公司并不需要控股51%,也许占1%就能控制到全部。“为什么?

当企业的上下游被人控制,给你100%又能怎样?你得靠上下游才能生存。很多中国企业因此被封住。很多跨国公司不要求控股51%,只要10%,做第三大股东,把信息流物流控制住,你所控制的部分便失去了价值。我们很多企业谈判中不谙此道,以为拿到51%就高枕无忧了,其实并非如此。”

非但如此,随着股东的多元化,即使只持有20~30%的股份,也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不可忽视的还有并购活动中的价值剥削——利用高能货币收购。据介绍,20世纪初,纽约资本市场上市公司通常是3倍市盈率,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在20倍左右,1987年做到了70倍,而去年一些著名的诺贝尔经济学家和金融专家们组建了一个长期信贷基金,做到了300倍市盈率,它操纵的1块钱可以起倒300元的作用。据称,索罗斯甚至能做到上千倍。国外上市公司玩并购游戏,以几十倍市盈率的货币购买的资产,这一过程一定会出现剥削,而国内目前的投行尚未达到产、供、销的合理运作程序,投行的核心——询价的艺术由于缺乏市场化运作,只能用“稚嫩”概括,这将使国内公司在跨国并购中长期处于弱势位置。

寻找“黑衣红心”的裁判 WTO后中国政府的角色,正式的说法是“当裁判员,不当运动员”。但在这场注定要长期持续下去的博弈中,有学者对“裁判说”提出了新的定义:黑衣红心,即给这场博弈寻找一个恰当的平衡点。

要真正做到“黑衣红心”,首先遭遇的难点是国内的反垄断条例尚无迹可循。据相关人士介绍,反垄断法自90年代中期即被提上桌面,各界人士都在谈,可谈来谈去,利益部门却认为不太重要。如此拖延,直到WTO的来临。

反垄断法其实是柄双刃剑,对市场经济不太发达的中国更是如此。据分析,管理层迟迟未下决心,心态矛盾是主要原因。国内公司大部分通过并购活动做大做强,如长虹、格兰仕等,其产品一度占据国内半数市场。按垄断法条例,管理部门应出手制止,但如此一来则有悖初衷,贸然推出条例,不仅没有打倒别人,反而伤害了自己,此为一虑;改革之初,吸引外资是一项国策,是推动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若强行推出条例,肯定会有众多外资分流,此为二虑。

然而拖延的代价异常沉重。资料显示,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目前已有30多个国家对我国产品发起了470多起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涉及商品4000多件。更为严重的是,我国出口的大部分是低端消费品,而国外高端资本进来肆无忌惮地收购、重组,国内却无一条法律法规制约限制。

不久前,国务院作出决定,在外经贸部设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以便系统规划和开展进出口贸易工作;近期,又公布了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个条例——中国第一次有了具体的约束机制。有专家指出,由于中国在西方跨国公司全球市场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在制定反垄断法和跨国并购审查法中,中国完全可以从欧盟否决GE收购霍尼维尔的做法中吸取经验,对在中国有投资与贸易关系的境外企业之间的并购保留审定的权利。这同样是保护在中国的内外资企业自由竞争的正当权益。

一个最新消息是,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新近表示,本被列为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任务之一的打破地方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工作,现在尚未部署,将在适当时间安排。他同时透露,有关方面正在制定《反垄断法》,包括反地方保护法规等,不久将出台。类似的法律,当然不应该只对准国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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