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演讲的私密性--析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的判断_世界语言论文

文学演讲的私密性--析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的判断_世界语言论文

文学言语的私有性——兼对维特根斯坦关于私人语言论断的解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维特根斯坦论文,论断论文,言语论文,私人论文,语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045;H0-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7)03-0105-07

文学言语的私有性是一个极易引起争议的界定。语言是公共的,正如我国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所言,“语言好比通货,通货不能个人发个人的,必须是大家公认的通货才有价值。”① 论文论述语言的私有性并不是为了论证在公共语言之外还并行存在一个供个人使用的私人语言,这种假设本身是毫无意义的。伽达默尔认为,语言是“对话性”的。语言只要用于对话,它就必须是人所共有而非个人私有。“讲话并不属于‘我’的领域,而属于‘我们’的领域”,“语言的精神现实就是把我和你统一起来的精神”。② 这是语言的基本特征之一——语言的“无我性”。探讨文学言语的私有性只是为了寻找一条观照文学语言与个体生命的内在关联的途径,在这条路上,我们可以从生命本体论的角度探讨文学的本真存在:文学与个体生命的内在关联,具体体现在文学言语的私有性特征之上。

一、文学言语私有性探讨之原由

文学与个体生命的内在关联,或文学中的“主体性”问题由来已久。我们从“文学是人学”这个著名的命题就可窥见一斑。早在十七世纪,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就在他著名的格言中提及:诗人的个人经验是诗歌的源泉。浪漫主义文学理论对想象力、情感表现以及独创性等问题的讨论也表明传统文论对“主体性”的关注。但西方传统文学理论对文学语言的研究更多地注重语言的修辞学研究。从这条语言途径踏入文学的世界,我们将发现,对“真实性”的追求取代了文学的“主体性”,无论是创作主体、接收主体,还是人物的生命个体都处于一种身心分裂的状态。仅从工具论的语言观对文学语言进行修辞学的研究不但不能解决文学所面临的内容与形式的割裂,也不能有效地解除文学创作主体的“语言之痛”,更没有真正关注文学与个体生命的整体性存在的关联。③ 受现代语言学的影响,从语言的角度研究文学的实验(从形式主义到结构主义)似乎也没有为文学带来太多前进的动力,相反,科学化的研究方法与目的将文学简化为一堆可拆卸组装的结构与零件。现代语言学将语言从思维的载体这一工具性地位提升到意义的生产者的本体性地位,语言似乎取代了理性,获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语言具有神圣的力量,成为解决哲学终极目标的有效途径,但人的意识概念和自我中心都被从他原先的中心位置上赶了下来。文学本体论中的文学主体的消解,也遮蔽了文学与个体生命之关联的文学“主体性”因素。在文学研究领域,文学的主体性仍被文学的真实性和文学的外在结构模式所掩盖,个体生命存在的心灵世界和精神状态似乎一直由于语言的局限而未能进入“澄明的存在”。

尽管如此,从语言通向文学的这扇大门似乎不应就此关闭。因为,语言并非仅是现代语言学对象化语言,是一套由习惯形成的规则与结构。语言具有生命。当我们从文学语言的修辞学研究和形式主义研究的十字路口原路返回后,我们将发现,在索绪尔为我们指引的“语言”入口对面还有一条“言语”的道路。正如杜夫海纳所言,由规则和结构组成的语言只是语言构成的中间地带,在它的下面与上面分别存在一个语言的漩涡。他命其为“次语言”和“超语言”④。语言的这两个构成部分与个体的生命活动,特别是个体生命的心灵世界与精神领域密切相关。也正是这一点启发我们从文学语言的私有性角度揭秘文学与人、文学与个体生命之间隐秘的关联之奥妙。如在《超越语言》一书中,鲁枢元教授将文学创作动机之萌动、文学文本的产生与接受的整个文学过程理解为一种言语活动,并将文学言语的重要特性概括为“个体性、心灵性、创化性”,并从文艺心理学、语言发生学以及阐释学等角度探讨文学言语与个体生命的关联,探讨文学言语的内在性与私有性的问题。

语言的私有性问题是一个哲学问题。维特根斯坦在后期的语言哲学中曾花费了大量的精力来论证“私人语言”的不可能性,因为“私人语言”表达的是个体生命的私人感觉部分,属于公共语言不可言及的黑暗王国。依照维特根斯坦的理论,我们只能对此保持沉默,以维护公共语言的可流通性。维特根斯坦反对“私人语言”的理论依据之一就是私人语言的不可交流性。但维特根斯坦在“私人语言”不可能性论证中提及的“私人感觉”的表达问题却隐含了语言与生命的内在关联,具有强烈的吸引力,使我宁愿顶着忤逆不恭的大忌,从语言的私有性角度来探索文学与个体生命的内在关联,因为作为个体生命的组成部分,私人感觉是否应该获得完整的表达以及如何获得完整的表达,关系到个体生命在世界中存在的完整性。

二、私人感觉能否表达?

维特根斯坦关于“私人语言”的论证开始于《哲学研究》243节,原文如下:

但是否也可以设想这样一种语言:一个人能够用这种语言写下或说出他的内心经验——他的感情、情绪,等等,以供他自己使用?——用我们平常的语言我们不就能这样做吗?——但我的意思不是这个,而是:这种语言的语词指涉只有讲话人能够知道的东西;指涉他的直接的、私有的感觉。因此另一个人无法理解这种语言。⑤

从维特根斯坦的原文中,我们至少可以概括出“私人语言”的两个基本特征:一,私人语言指称或表达个人的内在经验,即私人感觉的语言;其次,由于私人感觉只有自己知道,他人无法知道,用于表达私人感觉的语言只能是私人的,无法为他人理解,不能参与交流。别人无法知道我疼或头晕或其他什么感觉。囿于以上特征,维特根斯坦明确指出,那些可以被翻译成公共语言的密码语言和个人的内心独白等语言表达方式都不属于私人语言。按照他的语言观,这些语言应是语言共同体中语言游戏的一种范例。

从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的目的来讲,反对“私人语言”,诸如“我知道我疼”等命题,是为了澄清传统哲学面临的、却无法解决的形而上学问题,为了整治因对语言的误用而导致的哲学疾病;从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观念的角度上讲,对“私人语言”的反对,是为了重新审视语言与心理现象之间的关系,或重新确定人在世界中的存在。可以说,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不可能性论证的哲学原因与意图是明确的,论证逻辑是合理的,论证结果也是可信的;但如果我们跳出语言分析哲学的框架,从文学言语,或个体生命哲学的角度来看这个论证,是否能发现这个论证的不同含义呢?既然表达私人感觉的私人语言不存在,作为生命构成的一部分,私人感觉又如何实现其意义呢?维特根斯坦另辟蹊径,他运用“生活形式”、“语言游戏”这种分析的哲学行为主义的方式,一方面调和身心二元分立,重新建立语言与心灵世界的关系,另一方面试图在公共语言的游戏规则中实现私人感觉的有效表达,但结果却并不令人乐观。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私人感觉的表达并不依赖指代观念的私人语言,而是在“人类共同的行为方式”下对外在行为达成某种一致的认同感,从而达到主体间的相互理解与交流。维特根斯坦承认心理现象的存在,即承认私人感觉的存在,并用公式的形式说明了心理现象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种“内在之物”,“内在之物的确就是感觉+思想+想象+心情+意图等等”⑥,它是隐蔽的,但它并不是独立于身体的实体。“这里有一种内在之物,只能以一种不确定的方式从外在之物中推断出来。”⑦ 维特根斯坦认为内在的过程一定会借助某种外在的行为标志显现出来。通过这些外在的行为标志,我们可以知道一个人心中的内在之物。这个外在之物就是人的外在行为,包括人的面部表情、行为举止以及话语等。“我们按照他的行为、他的话语、他的思维能力构造一幅关于他心中想些什么的图画。”⑧ 当这种外在行为与一定的标准、惯例相吻合时,他人便能通过对这些外在行为的观察了解一个人的私人感觉。而对这种外在的行为标志的理解与运用就是一种语言游戏,是在语言共同体中对规则与社会习俗的遵守,而不是某个人的私人活动。如医生向护士询问病人的情况,护士根据病人的外在表现得出结论:“他很疼。他在呻吟。”维特根斯坦通过“语言游戏”与“生活形式”完成了私人感觉在公共语言表达中的外化,但外化后的私人感觉在多大程度上还保留着个体生命的独特性和私密性?这取决于“生活形式”与“语言游戏”的实质所在。

生活形式的实质是什么?第一,可以肯定地说,生活形式强调的是生命存在的社会性而不是个体性。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中,“生活形式”和“世界”、“世界图式”、“世界观”、“环境”具有相同的含义。“生活形式”并不是个体存在的生命活动。在《1914—1916年笔记》中,他明确指出:“生理学的生命当然不是生活,心理学的生活也不是。生活乃是世界。”⑨,而“世界是所有发生的事情”,是“事实的总和,而非事物的总和”⑩。第二,心理活动是生活形式的一部分,但却需要借助语言为媒介。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中,语言对心理活动的描述的有效性在于对外在行为的认同的一致性上。在《哲学研究》中,他把期望、意向、意谓、理解、感觉等心理活动都看作生活形式,但它们是由于人们共同生活和使用语言而成为生活形式的。在心理活动与语言表达的关系上,维特根斯坦认为是因为有了语言使用的一致性,心理活动才能成为生活形式的一部分,即对“理解”、“感觉”等心理现象达到对这些词使用方法的一致性。他强调说,心智活动,如命令、期望、怀疑等是人的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活形式的重要部分。但这些心智活动是以人使用语言的能力为条件,即心智活动必须是通过语言表达出来。而语言使用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中是以遵守语言规则为前提条件的,这就决定了生活形式的第三个特征:生活形式中缺乏个体生命的律动,即心理活动被简化为外在行为,并受到语言规则的制约,只有这样,无论是关于“理解”、“怀疑”等心理活动的语言游戏,还是陈述、命令的语言游戏才能进行下去。这一点在维特根斯对规则的强调中尤为明显。

维特根斯坦在语言使用中寻找语言的意义,指出语言游戏、生活形式的多样性会导致语言意义的多义性,将语境引入语义分析中,这是维特根斯坦后期语言哲学的成功之处。但以生活形式的一致性、以遵守规则为前提的语言游戏并不能成为私人感觉的有效表达。

原因之一:心理活动在何种程度上会外化为行动的一致性?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生活形式包括人们在特定的环境中,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各种风俗、习惯、制度等等。遵守规则对每个生命存在来说就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那种必须被接受的东西,被给予的东西,就是生活形式”。(11) 从一定意以上讲,强调语言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遵守一定的习惯、一种制度、一种社会文化并没有错。韩少功通过小说的形式,如《马桥词典》对语言现象进行思考时,更多的也是考虑语言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但他很快意识到在语言之外存在某种东西。他说,“在写完《马桥词典》以后,我感觉到有些生活现象从语言分析的这个框架里遗漏了,或者说没法放入这样的框架。”(12) 因为人的内在意识受理性与非理性两种力量的控制。当受理性控制时,人的动机与行为之间赋有一种线性因果性或必然性;当理智控制弱化而非理性意识蔓延时,人的动机与行为之间就只有随机性或偶然性,即行为不仅不受既定方针的暗示,人的心理也与其行动无关。(13) 维特根斯坦将私人感觉外化为外在行为标志的做法,是一种理性主义的做法。谎言是一种语言游戏,因为它也是理性的。而梦是非理性的,但梦才是真正的诗人。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将人的情感、情绪等与个体生命活动有关的私人感觉置于习俗、惯例的筛子上过滤,符合公共语言游戏规则的私人感觉得到了表达并被理解,不符合的便被筛出,那我们能否怀疑,每个人的“内在之物”都是共性与个性、理性与非理性的组合,但由于语言的公共性,我们仅选择了私人感觉中符合人类共性或理性的部分,而舍弃了个性和非理性部分呢?我们能否质疑,维特根斯坦在论证私人语言的不可能性的同时,也顺带废除了私人感觉的个性或非理性部分以及私人感觉个人化表达的权利呢?如果是这样,个性或非理性部分是否就应用公共语言的个人化表达来保存呢?

维特根斯坦曾用“拿一朵红色的花来”为例子来论证对语言的理解与语言在心中引起的心理意象与内心体验无关,因为有无内心体验和心理意象并不影响听者按照语言的指令完成行动,以表明对语言的理解与运用。但我们同样可以假设有两个听者同时同地(我不说同一语境,因为语境往往包括听者的内心状况)接受“拿一朵红色的花来”这个指令。他们都按照指令完成了任务,按照维特根斯坦的语言理解的标准,我们可以说他们都准确地理解了这句话。那事态就这样结束了?语言所引起的后效就这么简单利落?设想其中一个听者由于在幼年期亲临过车祸,“红”对他说意味着死亡、混乱、恐怖、警车的啸叫、人的哭泣等等一系列内在情绪或外在行为表现,他怀着所有这些内心感受完成了指令,“红”的意义还仅仅限于他选择了一朵红花儿没有拿紫色花朵吗?在现代阐释学的词典中,“理解”已经不再是对于身外之物的认同,理解成了人类自身存在的一面镜子,成了人的存在展示的过程,成了人的历史存在的方式。在文学艺术领域中,“体验”一词更是突出了艺术创作中主体的存在。维特根斯坦语言理论中的这种简化行为对他个人的理论体系是合理的,甚至必要的,但对个体生命的存在来说却是不公允的。海德格尔说,“现实的语言的生命在于多样性。把生动活跃的语词转换成单义的机械地确定的符号条例的呆板性,这是语言的死亡和生活的凝固和萎缩。”(14) 尚杰在《归隐之路》一书中也说,作者“已说的”和“要说的”不是一回事。“德里达从对福柯著作的阅读中发现了福柯未说的,或误说的。我把他理解为从‘显’(作者的话语和文本)中读出‘隐’。这样的阅读就不仅仅是对作者的还原和接受,而是一种创造,故称其为‘危险的增补性’”。(15)

维特根斯坦强调对行为的描述,忽视感受;强调对语词的使用,忽视体验的做法并非偶然的,它源自一种分析的理性主义精神,正如意大利思想家维柯所说,理性主义的知识论是有局限性的,忽视了人的活动和创造。(16) 维特根斯坦没有忽略人的活动,他将语言看作人的生命活动,一种生活形式,想象一种语言就是想象一种生活;但他忽略了人的创造,特别是处于大脑黑箱中不为人知的创造阶段。“因为我们对隐藏起来的东西毫无兴趣”(17),“语言的界限就意味着我们这个世界的界限”,(18) 维特根斯坦在反对私人语言的同时,将个体生命纳入了语言共同体中的语言游戏的网络,被诸多的规则牵制、约束,不免使人担心语词的使用主体的命运将何去何从。正如张志扬在《语言空间》一书中提及,“维特根斯坦否认了‘私人语言’,……。但它给人造成了一种错觉,或者是人的误解,似乎语言或语言的公共性与个人无缘。”(19) 言下之意,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似乎并不能完全有效地表达私人感觉,因此个体存在并不能在语言游戏的规则中获得其意义。

三、私人感觉如何表达?

那么,私人感觉如何才能有效完整地得到表达呢?或者说作为个体存在的经验自我如何跳出类的共性限制,获得自身的生存权利与意义呢?

在艺术,或文学领域里,或者说在感性而非理性或科学精神占主导地位的世界里,私人感觉似乎找到恰当的存在方式和表达形式,它就是富有创造性地文学言语活动,因为,写作,或文学创作,在某种程度上,是个体生命遁入异域以逃避习惯,重新获得生命意义的方式。这种对习惯(表现为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形式”、“世界图式”,索绪尔的语法规则与结构,福柯的“知识型构”等)的突围体现在具体的文学语言上便是对语言规则背叛。就像杜夫海纳说的,“艺术掌握在一些常常唯恐失去自主性的个人手里。个人的决定往往是在离经叛道中完成的。”(20)

尼采认为,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除了通过写他自己的语言和描述他自己的目标来赋予他自己的生活意义外,没有别的选择。这一点罗蒂表示同意。罗蒂说,“我们通过讲述我们自己的故事来创造我们自己。”(21) 在韩少功的《马桥词典》中,马桥人就是通过自己的语言勾勒了自己的生活与历史。“发歌”之王万玉的命运正是一种个人化的书写。“发歌”是一种民谣,更是一种语言艺术,不仅是马桥地区婚丧嫁娶的风俗习惯,也是当地人表达爱情、宣泄情感的手段和娱乐方式,更是当地民众的一种生存态度。它的存在是与马桥人的生命密切相关的。当政府要求用“发歌”的形式来歌颂钉耙、锄头与拖拉机,宣传毛泽东思想时,“发歌”被另一种语言规则替代,失去了它原有的生命活力,“发歌”之王万玉也因拒绝遵守新的语言规则而被生活拒之门外,抑郁而终。《马桥词典》用非常规语言——文学言语的方式阐释了作者个人对语言命题的理解。他以马桥方言为例,说明“共同的语言”只是人类一个遥远的目标。“共同的语言”在某种意义上暗合了“权威”和“文化传统”的意思,是集体对个人的抹杀,是常规对个性的禁锢。“我们必须对交流保持警觉和抗拒,在妥协中守护着某种顽强的表达。这就意味着,人们在说话的时候,如果可能的话,每个人都需要一本自己特有的词典。”(22) 词是有生命的。它的生命来自于它的使用者一生的悲欢离合、荣辱沉浮、生老病死,来自他们的性格与情感,来自他们对生命的体验与对生活的态度。《马桥词典》是一部用语言写语言的小说,马桥人的语言成为小说的主题。读者,甚至小说作者,都是通过解读马桥人的语言才真正认识马桥人的。这种语言不是传统的传达思想的工具,也不是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共同体中的一种语言游戏,因为这种语言的意义不仅限于马桥人用以交流、行动的规则,它还与马桥人的历史、生命、情感密切联系。《马桥词典》是一部马桥人的生命词典。读懂他们的语言,就是体会了他们的生命历程:他们对生、死,对权威,对疯癫,对革命的理解与接纳的态度。在这个意义上,马桥方言是马桥人的私人感觉的个人化表达,是他们独特的生命存在。公共语言,作为马桥词典的词条注释,不过是进入马桥人的生命轨迹的一种尝试。如,马桥人用“醒”字表示愚蠢,用“梦婆”表示疯癫的做法都违背了公共语言的使用规则,一度给外来者带来不小的困惑。但一旦将这些词语与马桥人的生命历史相联系时,我们会为马桥人看待这些问题的独特眼光而惊讶,更令人惊讶的是,我们会发现马桥人对疯癫的看法与福柯对疯癫的态度有着多么惊人的相似。

个体的命运在语言共同体中总是渺小薄弱的,超出常规的言语活动却是个体显现自身活力的途径。个人按照公共语言规则的表达只是常人熟知的,在海德格尔看来只是一种“沉沦式的闲谈”。只有在突破语言规则的束缚之后,个人才能超越语言的界限,将原本沉默隐蔽的世界显现出来。要想完成个体生命的自我呈现,实现个体生命完整的生存意义,个体生命的私人经验,即私人感觉是不可或缺的存在部分。

维特根斯坦在废除了私人语言之后,提出的“语言游戏”无法有效地表达私人感觉,个体生命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共同体”中是一种不完整的存在,个体生命间呈现一种归闭式的隔膜。将海德格尔语言观与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相比较,我们将发现两者间有趣的异同点。两者同样都把语言作为哲学研究的起点和终点,都赋予语言本体论的地位,认为语言是人类的生命活动,但海德格尔强调的是此在通过语言作为个体生命的呈现和相互交融;而维特根斯坦强调的是个体带着语言共同体的规则之镣铐的群舞。海德格尔追根溯源,指出原语言的本质是交流、谈话,事物自我呈现的方式。认为文学语言是诗的语言,是原语言的替身。文学语言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语言的最初形态,能以语言的方式呈现事物的本真面目。维特根斯坦强调的“用途说”则表明对语言理解只能在使用和接受语言中遵循其规则。相比之下,个体生命在海德格尔的语言之家中享有更多的自由,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共同体中却有太多地顾忌,偶尔的任性之举都有可能被斥为不符合规则而被逐出游戏之列,语言可能演化成一种权利,判定个体是否具有存在的意义。

生命哲学从生命本体论的角度将语言与个体的经验、意向、直觉相联系,认为文学语言是传达直觉感受的最佳途径。绵延是柏格森哲学的中心术语。绵延是持续运动、变化的过程,是实在本身。生命冲动是绵延和运动的本质,是一切事物持续运动的创造力。理性不能把握生命冲动,而直觉可以。艺术家的创作是通过直觉来再现生命的运动。由于柏格森持传统工具论语言观,认为语言是概念化的,属于理性范畴,所以语言不能表达描述深层自我,即绵延。他说,“语言是一组抽象符号的集,不能表达‘精神会诊’时感受到的生命的灵魂搏动”(23)。但他对文学语言却非常重视。他说,一位诗人使用语言的方式实际上违反了语言的标准用法,其目的是把自己的直觉感受传送给读者。直觉感受根本不能交流,但一位伟大的艺术家的作品近似地表达这种感受。当我们试图向另外的人传达语言自身不能表达的某种感受时,我们也摆脱不了语言的限制,但我们仍能用语言去引起各种暗示、隐喻或强烈的审美意象,以唤醒其他人的直觉能力。这种用语言表达自我或生命绵延的意图也是生命冲动的本质,是人类获取自由的努力。法尔克在《维特根斯坦与诗歌》一文中也指出,在想象文学领域,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不可能性的论证局限性明显地体现出来了:诗歌里有一种很明显的共识,即词并不是按照约定的规则使用。词的意思并不取决于它的实际用途,而是取决于它的可能用途。因为除了自己亲身体验或发现,还有什么能向我们展示现实中潜在并且需要实现的可能性呢?(24)

现象学美学家杜夫海纳也认为在审美体验和艺术创作时,个人感觉是不可缺少的因素,对语言进行创造性的个人化使用是个人感觉的表达方式。在论述“审美经验”时,杜夫海纳极力讴歌感性,强调美是感性的完善。“美的对象所表现的意义,既不受逻辑的检验,也不受实践的检验;它所需要的只是被情感感觉到存在和迫切而已。”(25) 他认为,艺术并不像语言(26),可以有一个统一的规则,它更像话语,是对规则的一种个人化的创新。

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论证中,私人语言存在的确困难重重:一、哲学论证认为私人语言把字词的意思与感觉经验联系起来,而感觉经验却因人而异,由于对感觉的记忆与判断的不确定,表达感觉的字词的意思就缺乏统一的标准。因而无法理解。但这种语义的不确定性很可能正是文学语言所必需的空白,意义的不在场使得个体生命之内涵的自由填充成为可能。二、由于私人语言是对心理现象的描述,而心理世界并不是如外在物质世界一样,是独立存在的实体,故用于描述心理现象的语言只会混淆哲学概念。但在文学作品中,从传统的人物心理活动的描写与分析,到现代小说中人物的内心独白以及意识之流的再现不是呈现人物生命活动的有效手段吗?三、私人语言包含这样的观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感觉经验,每个人对事物的感觉有特殊性,字词的意思是由说话人赋予的,这会造成对语言理解的不可能性。但在文学创作中不是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吗?字词的使用者必要时肯定赋予了字词特殊的内涵,从而形成语言的隐喻性、象征性和歧异性。四、哲学论证认为私人语言是指称内在的感觉经验,但每个人的特殊的感觉经验是不可知的,即我心如何知他心的困难。但从生命本体论的角度来看,文学不正是通过对自我生命的呈现,使此在达到“在世界中存在”的完美境界吗?由此看来,文学,作为一种生命活动,是个体存在的经验自我跳出类的共性限制,获得自身的生存权利与意义的方式。我们只能期待文学言语为我们打开通向个体生命之流的大门,这也正是我们谈到文学言语私有性的目的所在。

四、结论

对维特根斯坦来说,心灵世界是语言之外的世界,对此,我们只能保持沉默;用于描述心灵世界内的私人感觉的语言是私人语言,是不应该,也不可能存在的。但在文艺学领域内观照维特根斯坦的这一论证却有可能揭示出文学言语私有性的实质所在:个体生命得以冲破类的局限,获得本真存在的一种方式,即个体生命的私人感觉之外化,具体表现为个体生命私人感觉的个人化表达。

注释:

①鲁枢元:《超越语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64页。

②伽达默尔:《哲学与解释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第65页。

③详见拙著《主体的残缺——浅析西方传统文论中的主体性问题》,《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④杜夫海纳:《美学与哲学》,孙非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79页。

⑤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23页,第243节。

⑥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85页,第959节。

⑦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83页,第957节。

⑧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36、437页,第650节。

⑨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89页,第1节。

⑩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第189页,第31节。

(11)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第318页。

(12)韩少功:《大题小作》,湖南文艺出版社,2005年,第174页。

(13)夏中义:《艺术链》,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第44页。

(14)马丁·海德格尔:《尼采》(上),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68—169页。

(15)尚杰:《归隐之路——20世纪法国哲学的踪迹》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10页。

(16)《西方哲学概论》,仁厚奎等编著,四川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540页。

(17)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71页,第123节。

(18)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45页,第5.6节。

(19)张志扬:《语言空间》,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66页。

(20)杜夫海纳:《美学与哲学》,孙非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82页。

(21)〔美〕撒穆尔·斯通普夫等:《西方哲学史》,中华书局,2005年,第718页

(22)韩少功:《马桥词典》,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352页。

(23)〔波兰〕拉·科拉柯夫斯基:《柏格森》,牟斌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48页。

(24)法尔克:《维特根斯坦与诗歌》,见《多维视界中的维特根斯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25)杜夫海纳:《美学与哲学》,孙非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20页。

(26)这里的“语言”是索绪尔关于语言/言语分类意义上的语言,即有着特定规则的符号体系。杜夫海纳反对“艺术是语言”这一思想,认为艺术更像言语,是对语言规则的个性化使用。详见杜夫海纳著《美学与哲学》·《艺术与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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