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环境因素对科技评价的影响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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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695(2006)04-0021-04

1 科学技术评价概述

科学技术评价(以下简称科技评价)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科技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保障[1]。科学技术评价体系包括评价活动组织管理机构、评价专家、评价对象、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等几个构成要素。各要素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每个要素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科技评价的结果。

科技评价应包括科学评价与技术评价。技术评价中包含着专利的评价。它们的评价标准应该是有区别的,许多不以国际科学界的共同认可为准则。当前,在科技评价中通常设定一套价值指标来作为评价标准,以实现把有限的资金和荣誉给予优秀的项目、杰出的人才和有实力的研究集体的评价目标。评价标准不以符合地方自身利益的需要为基准,而是越来越趋向于国际科学界的共同认可。

根据不同的评价对象(如不同的科学研究内容和性质),评价的标准和侧重点都有所不同。无论哪种形式的科技评价,社会所认可的科研成果都应该是创新的、先进的。江泽民曾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更是科研工作者理应追求的目标。在科学研究的评价过程中,创新程度占有很大的权重。这个标准适用于科研项目立项、科研成果鉴定和验收、科学技术奖励评定等各种评价活动。

一个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价方法,是实现公平竞争、支持和鼓励创新的基础。以基础研究为例,它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因此要有不同于应用研究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基础研究是人们探索未知领域,扩大对已知规律的认识的活动过程,基础研究的创新必然是对自然现象和规律有新的发现,或者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新的创见。科技评价体系应遵从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律而组建,依靠科学家进行民主管理,把竞争机制引入科学研究,从而使知识生产的要素得到优化配置。

2 科技评价受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

科技评价是现代科技管理的一个重要范畴,它是政府和科学家群体在社会中进行科学决策活动的过程。关于科技评价问题的讨论,既要考虑评价机制和评议人的学术水平、个人行为等因素,还必须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因素的影响。从广义上讲,科研项目的支持环境是整个社会。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的发展为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提供了安定的环境、经济的保障、科技的基础和人才的储备。社会环境的变化不仅作用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且作用于科学技术的评价。政治和经济活动中先进合理的机制和手段将充实到科技评价活动中,使科技评价的方法更科学、合理和高效,使科技评价的结果更带有普遍性和客观性,从而得到广泛的认同。

不同的社会背景和社会环境下会产生不同的价值取向。例如,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世界形势下,与健康相关的生命科学研究会显得非常重要。而当社会受到战争和恐怖主义的袭击和严重威胁时,服务于军事技术发展的研究课题将备受青睐。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科学技术评价活动的标准、方法和侧重点都应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当前的价值取向。

3 社会环境因素对科研评价的影响分析

3.1 经济体制的影响

自20世纪7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迅速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价值规律成为调节市场的基本杠杆。在科学技术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科技政策引导下,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短平快、效益高、能迅速增强国力的研究项目。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人们的观念、标准在改变。在这种形势下,只有对科技评价活动进行合理的引导,并有相应措施排除负面影响,才能保证评价活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转变着的社会环境中,科学家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他们更加强调科学的价值,在对科学的认识上,不再局限在对自然规律的探索,而开始强调科学技术对促进生产力的作用,希望科学能在指导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以体现现代科学研究的生命力[2]。这些都反映在科技评价的意见中,科技评价基准因而发生了偏移。有的评议人立足于当前急需,有的评议人立足于学科发展,于是对同一个项目会出现差异较大的评价意见。

科学研究是创造知识和技术的产业,支持科学研究也是国家的一项产业投资行为,而科技评价已成为这种产业投资的重要手段。这项产业的本质特征是生产产品的创造性、新颖性和效果显著性。从投资的角度看,创新程度越高,独创性越强,投资的风险也就越大。所以从逻辑关系上讲,支持创新意味着一定程度地支持风险。国家支持创新是一种对创新的智力产业投资,不能说这种投资没有市场经济的特性。

科学研究的自由探索性和科技评价的优胜劣汰机制与市场经济体制是有所联系的。市场经济的精髓是自由选择。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指出,“每个人都在力图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的产品得到最大的价值。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他所追求的仅是他个人的利益。在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绝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他追求自己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心想促进社会利益时得到的效果更大。”科技评价是智力产业投资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受经济体制的影响,科技评价活动中可能也会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评价活动向着一种并不一定是人们所刻意追求的目标靠近。然而,科学研究必定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很难估测对科技评价的这种引导能带来多少利与弊。

3.2 国家目标的影响

社会进入了依靠科学技术振兴经济、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主要特征的历史发展阶段。为了不失时机地把握这一关键时期,各国政府调整或制定了科技政策和发展战略,选择了本国的优先领域以符合本国的发展目标。不难理解,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能体现出明显的地方或国家目标。然而,即便是基础研究也并非完全出自科研人员的好奇心驱动和科学发展自身的内在动力。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科学从投资到研究都突出了个人的兴趣和行为。二战爆发前夕,英国、法国开始利用国家力量组织科学研究工作。二战期间,传统的由民间资助基础科学研究的做法已显不足,只有依靠政府拥有的资源和公众授予的广泛权力,才能充分实现科学展示的前景。之后,科学研究受国家目标的影响越来越大。

毋庸置疑,社会进步与科学发展之间的互动作用决定了科学研究服务于国家目标的必然性。科学研究中体现国家目标、科学研究为国家目标服务等,是科学研究自身发展与社会和经济发展之间互动作用的结果,反映了社会和经济发展对科学研究的需求,是国家间政治、经济、军事竞争的必然结果。而将国家目标用于指导科学研究,则可以将科学发展的机遇与国家的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达到双方的协调发展。围绕国家目标开展科学研究,无疑推动了一些科学研究领域的深入发展。

于是,人们可能产生疑问,既然国家目标如此重要,它与科学研究的关系又是如此密切,科研人员还能否从自身的研究兴趣出发进行自由探索呢?当前科技评价的主要标准又是什么呢?选题是否要突出明确的国家目标?科技评价作为科研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面临着新的挑战。笔者认为,国家目标与自由探索并不矛盾。对于应用性研究,要考察一个课题经过研究之后可能获得的成果经转化能否形成新的生产力,能否造福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这种研究课题具有较强的国家目标。而对于基础研究,则要看一个课题是否符合创新性的大前提,具体要看它能否帮助人们加深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对科技发展是否有推进作用。科学研究是创造性、探索性很强的活动,应该认识到创新也是实现国家目标的需要,鼓励自由探索才能保证研究者充分发挥想像力和创造力。只不过对于整个国家而言,不同部门所强调的国家目标的侧重点和内容不同罢了。

3.3 民主法制化进程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关科技的法律不断朝着系统化、完善化、科学化和方向发展,这对于规范科技评价活动也产生了积极的作用。《科技合同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的出台,说明我国在科技方面逐渐成为法制完善的国家。虽然这些法律不是直接关于科技评价的法律,但这些法律的存在,给科技评价活动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和支持。2003年5月,国家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等五个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为规范科学技术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评价机制,正确引导科技工作健康发展,不断增强我国的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供了法规基础。为解决评价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方法不规范等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科技管理部门的领导者应当成为依法、执法、守法的表率。新的管理干部应经过必要的上岗培训,以熟悉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执法是公正的体现,科技评价必须依法而治,依法而行。我国的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但仍有一些领域缺乏合理的法律制约,也不可能有尽善尽美的法规覆盖所有的行为,于是难免会有“人治”情况的发生。因此,为尽可能取得相对公正的结果,科技评价中应发挥同行专家在专业知识上的优势来辅助科技决策,这种依靠专家的学术判断能力进行管理的方式能有效地体现科学与民主。然而,决策中要把握好是依靠专家而非依赖专家,因为,科技评价过程中往往有个别评议人不负责任,所提意见与评价内容不符,致使评议意见申请者不能接受;项目评审中的熟人关系、名人效应导致评价扭曲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情况应依法处理,按照监督制度、专家考核制度规范科技评价行为。

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还应该充分考虑评价制度固有的缺陷可能造成评价结果不一致,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人为因素。有时是因为评议的标准误差使评议结果不同,参加同行评议的专家来自不同地方或不同部门,很难在评议标准上保持高度的统一。专家的知识程度不同,对项目内容熟悉程度不同,对项目理解的角度不同,都可能在评价中产生偏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科研项目的评审中采用“同行评议制”,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方针,多年来得到科技界和社会的广泛认同,越来越多的科研立项、奖励评估、成果鉴定等活动采取同行评议的方式,由科学家民主决策,有力推动了科技评价的民主化进程。

3.4 社会文化和生活习俗的影响

社会文化和人们生活习俗也会对科技评价活动带来一定的影响。如:1)“求是与求疵”、“求新与求实”的影响[2]。专家评议时往往不是着眼于项目的长处,而是在努力地寻找项目的不足,要求项目申请在意义、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理论基础、研究方法等都达到十全十美的要求,希望项目实现的可能性比较大,即“求实”,而对项目的创新性则保护不足。因为创新性强、特别是原始创新性的申请项目,往往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比较难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2)感情效应的影响。“礼尚往来”,今年你作评委帮我一下,明年我当评委回报一下。评议人因是申请者的亲朋好友、同学同乡、师生关系等而加以褒佳,或因与其有矛盾而加以贬低。在选定评议人时若不知情,则确实会存在这个问题。3)名人效应的影响[5]。在实施同行评议的国家,普遍认为这是影响公正、准确地录取优秀项目的重要因素,在我国也不例外。美国曾对此进行过上千人的问卷统计,结果表明它并不能影响全局的决策。当然,在综合评议意见时需要避免这种因素的影响。评议人应将课题的学术水平放在首位,而不能看申请人是否出身名门。4)学派间排异效应的影响[5]。在同一行业的诸专家中,经常存在不同的学术观点、不同的学派。这些专家在参加评议时,可能或多或少地将这种问题带进来。当专家评议相同观点的项目时,会产生好的结果,反之亦然。当不同学派之间的专家相互评议时,可能会由于对项目的贬低而抑制了新思想的出现。当然“同行是冤家”的现象也可能在评议过程中反映出来。对于这些问题,在管理部门选择评议专家和进行评议汇总时,都应给予关注。

3.5 创新文化的影响

科技创新是科技评价中的一项重要指标。社会的各个行业都在宣扬“创新”。“创新”文化的形成对科技评价既有积极的影响,又有消极的影响。将创新文化的重要要素引入到评价体系之中,倡导热爱科学、淡泊名利的良好文化风尚,鼓励勇于创新、宽容失败、敢为人先的拼搏精神,这固然是积极的。但有的地方以创新为名,标新立异,在科技评价活动中不重视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和可比性原则,过分突出“创新性”,如果评价的内容是真正创新的也不足为过,但实际上往往是评价方法和评价方式因人而异,有失公正性。健康的创新文化应该是“弘扬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开展平等的学术批评与学术争论,保障不同学术观点的公开发表和充分讨论。推动不同学科领域、不同学术思想、不同学派间的交流与合作,营造有利于科技发展的良好文化环境。”

由于科学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科学的新发现不断使一个个奇迹成为现实,人们对科技创新的期望也日益增加。整个社会每天都关注着科学技术的新进展、新突破。然而什么是创新?如何识别创新?解决这些问题是支持创新的前提,这是科技评价需要研究的永恒课题。不同的评价标准、价值体系越来越多地影响到科学创新的识别方式。只有用创新的文化引导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公正地评价和扶持创新,才能充分发挥创新文化对科技评价的积极作用。

3.6 知识产权文化的影响

对科学研究的评价虽然重在考察被评价者所阐述的科学问题、意义及影响,但评价过程中并没有忽视考察被评价者是否在国际上以论文或报告的形式发表过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观点、是否获得过重要奖项、是否有专利产生,这些方面一直是衡量被评价者研究水平,考察其是否取得突破性成果的重要标志。科学研究正在朝着规模大、成本高的方向发展,在“成果共享”口号的掩盖下,知识产权保护的竞争日益加剧。竞争的一种形式是发达国家大量申请发展中国家的专利。我国越来越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相应的表现形式在科技评价中的影响也日益增大。

我们不能只谈科学,不谈技术,基础与应用应当齐头并进。知识产权毕竟是影响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重大问题,知识产权的竞争也是国家之间高级别的竞争,国家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和保护水平已经成为衡量综合国力和持续发展力的集中体现。我国要迎接知识产权新时期的挑战,就应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纵观科学发展史,历史上好奇心和知识内部的矛盾运动是基础研究的主要动力;而越到现代,需求对基础研究的推动越不可忽视,基础研究甚至主要是靠需求牵引;当代高技术源于基础研究的发现,反过来高技术的突破又给基础科学的发展开辟了新天地,提供了新手段。沈文庆院士认为,知识产权制度的缺失是窒息中国人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美国层出不穷的小公司向全世界贡献着最新的技术,不是因为他们更聪明,是因为他们的知识产权制度保证了他们的创造可以得到回报。在知识经济时代,只有当知识真的成为一种财富,并像其他财产一样受到法律保护的时候,这条成功之路才有可能畅通。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产权、一种财产,它更是科技创新之源,是核心竞争力,保护知识产权其实就是在保护科技创新。

3.7 科学技术自身发展的影响

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并将继续强烈地改变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面对当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尤其是各学科间的广泛交叉与融合,科技评价活动的难度越来越大。只有正视这些挑战,合理调整原有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才能发挥科技评价活动对科技发展的积极影响;否则评价活动越频繁,对科技发展的阻碍就越大,比如学科保护主义的影响已经限制了新兴学科的发展。

科技评价的体制应适应多学科的大规模交叉和相互转移的特点。自然科学的各个学科发展不平衡,快慢不一。科学家正在研究的许多现象和问题都需要多个学科的知识,为了成功地开展学科交叉的研究,科学家必须善于将自己的知识扩大到更多的新领域。于是在学科的边缘或交叉点上常常出现新的学科,这些新学科的不断产生,就像原先已有的某些学科逐渐合并或分解融合到其他学科中一样,都是客观世界发展的必然规律。在科技评价中应当反映和体现这一规律,才能得到相对准确的评价结果,发挥科技评价的合理导向作用。

科技创新能力是存在环境依赖性的,科技评价活动也是受社会环境影响的。“当我们的社会能够建立起不但肯定成功、也能容忍失败的环境时,当科技工作者不再总是面对主管部门或同行们并不符合实际的苛求时,当种种人为设置的束缚或障碍被拆除后,科学探索与发现才会触及到那些真正具有创新价值的空间”,这段话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科技评价体系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在诸多环境条件的影响下建立公正合理的评价机制,是科技评价能否有效发挥推动科技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作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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