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竹简中“占卜法”的占卜系统及相关问题_清华简论文

清华竹简中“占卜法”的占卜系统及相关问题_清华简论文

论清华简《筮法》的筮数系统及其相关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华论文,及其相关论文,系统论文,筮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82(2013)06-0005-06

最近,李学勤先生等在《文物》杂志上发表了《清华简〈筮法〉与数字卦问题》等文章,披露了清华大学藏战国简关于占筮的部分材料及作者对相关材料与问题所作的部分研究结论。就李先生等公布的有关材料来看,如果清华简的确不伪的话,那么,这篇被李先生命名为《筮法》的占筮材料,无疑是研究早期易学演变与发展的重要文献。本文拟从李先生等公布的材料与研究结论出发,就清华简《筮法》的筮数系统及其相关问题作一初步的研究。

据李先生介绍,清华简《筮法》中的卦画,同以前出土的数字卦(筮数易卦)材料一样,皆以数字写成。构成清华简卦画的数字有六个,出现最多的是一、六,还有九、八、五、四,但后四个数比较少见。①

李先生说:清华简《筮法》的“简文中有‘爻象’一节,附十二支与数字爻的对应表”,其中,子午对应九,丑未对应八,寅申对应一,卯酉对应六,辰戌对应五,巳亥对应四。②廖名春先生说:“一”实为“七”。③根据数字出现的规律以及本文后面所揭示的传世文献关于十二地支(或称十二辰)与数字的对应关系来看,廖先生的说法是可靠的。

为什么只出现九至四六个数字,而不出现一至三三个数字?这可能与筮法有关,正如“大衍筮法”也只出现六、七、八、九四个筮数一样。因此,我猜测,清华简《筮法》卦画出现的数字,应该也是根据一定筮法得出的筮数。那么,是什么筮法呢?

大衍筮法是与天文、历法和宇宙论有关的,是效法宇宙的生成与变化,亦即效法太极、阴阳生成天地日月(宇宙)以及天地日月运行形成一年四季与三年一闰、五年再闰的变化。大衍筮法以此效法天地日月的变化以“与天地准”,认为如此就能达到与天地相感通,从而达到把握万事万物吉凶的目的。同样,清华简《筮法》也可能是效法天文的十二辰的划分,也是欲以此达到“与天地准”、与天地相感通,从而达到占筮预测万事万物吉凶的目的。

徐振韬主编《中国古代天文学词典》说:“中国古代将天赤道、黄道附近的区域从东向西划分为12个相等的部分,并分别用12个地支的名称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依次称之。……《左传·昭公七年》中有:‘日月之会是谓辰。’在《汉书·律历志》中也有:‘辰者,日月之会而建所指也’的叙述。这表明十二辰的划分与一年中太阳与月亮会合12次有关。《周礼·春官·冯相氏》中记述:‘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可以认为十二辰的起源是相当早的。”④

而陈遵妫《中国天文学史》则说:“十二辰大概由于观察北斗定季节的习惯,而从东向西分为子、丑、寅、卯……十二等分,它的实行是比较早的。”⑤

按徐氏的说法,则清华简《筮法》实质上是通过十二辰的形式来效法日月之会以达到与天地相感通,从而达到占筮预测万事万物吉凶的目的。而按陈氏的说法,则清华简《筮法》又是通过十二辰的形式来效法北斗的运行以及季节的变化以达到与天地相感通,从而达到占筮预测万事万物吉凶的目的。这说明清华简《筮法》的筮法,已经上升到了较高的理论思维的水平,有了一定的宇宙论的意义。

那么,为什么将十二辰划分为六组,而每组又各对应一个数字?为什么十二辰不直接对应于一至十二数或一至六数?其理由虽不可尽知,然亦非全无传承的史料佐证。

《淮南子·天文训》即曰:“何谓六府?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是也。”⑥可见《淮南子》所谓的“六府”,正与清华简《筮法》的“爻象”一节对十二辰所作的划分完全一致。

为何将十二辰称为“六府”?传世文献似未及释,余试释之如下:

《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六府”,孔颖达疏曰:“府者,藏物之处也。”⑦《汉书》卷六十二《司马迁传》“修身者智之府也”。颜师古注曰:“府者,所聚之处也。”⑧则“六府”就是指十二辰是六种物类或神灵的聚所。

《淮南子·时则训》曰:“六合:孟春与孟秋为合,仲春与仲秋为合,季春与季秋为合,孟夏与孟冬为合,仲夏与仲冬为合,季夏与季冬为合。孟春始嬴,孟秋始缩;仲夏始出,仲秋始内(入);季春大出,季秋大内(入);孟夏始缓,孟冬始急;仲夏至修,仲冬至短;季夏德毕,季冬刑毕。故正月失政,七月凉风不至;二月失政,八月雷不藏;三月失政,九月不下霜;四月失政,十月不冻;五月失政,十一月蛰虫冬出其乡;六月失政,十二月草木不脱;七月失政,正月大寒不解;八月失政,二月雷不发;九月失政,三月春风不济;十月失政,四月草木不实;十一月失政,五月下雹霜;十二月失政,六月五谷疾狂。”⑨

孟春即正月,月辰属寅;仲春即二月,月辰属卯;季春即三月,月辰属辰;孟夏即四月,月辰属巳;仲夏即五月,月辰属午;季夏即六月,月辰属未;孟秋即七月,月辰属申;仲秋即八月,月辰属酉;季秋即九月,月辰属戌;孟冬即十月,月辰属亥;仲冬即十一月,月辰属子;季冬即十二月,月辰属丑。“孟春与孟秋为合”,即寅申合;“仲春与仲秋为合”,即卯酉合;“季春与季秋为合”,即辰戌合;“孟夏与孟冬为合”,即巳亥合;“仲夏与仲冬为合”,即午子合(亦即子午合);“季夏与季冬为合”,即未丑合(亦即丑未合)。

《系辞下》曰:“阴阳合德。”又曰:“寒暑相推”“屈信相感。”春与秋、夏与冬,皆为阴阳之屈信(伸)往来,故春与秋、夏与冬皆相感相合而相推。细分之,则寅与申、卯与酉、辰与戌、巳与亥、午与子(即子与午),未与丑(即丑与未)之间皆分别存在相感相合而相推。如此则孟春与孟秋之间有始嬴与始缩之相感相合而相推,仲春与仲秋之间有始出与始内(入)之相感相合而相推,季春与季秋之间有大出与大内(入)之相感相合而相推,孟夏与孟冬之间有始缓与始急之相感相合而相推,仲夏与仲冬之间有至修与至短之相感相合而相推,季夏与季冬之间有德毕与刑毕之相感相合而相推,进而又分别有正月与七月、二月与八月、三月与九月、四月与十月、五月与十一月、六月与十二月之间的政事与物候的相感相合而相推。

相感相合而相推,则有相感相合而相推之物或神灵。既然古人将十二辰分为六府,则相感相合而相推之物或神灵,当如人之夫妇而各以两两阴阳相配相合而居于一府,六对相感相合而相推之物或神灵则居有六府。即存在于寅与申之间的相感相合而相推之物或神灵则居于寅申之府,存在于卯与酉之间的相感相合而相推之物则居于卯酉之府,余皆依此类推。所以,“六合”与“六府”是既相关联又相区别的两种东西。何宁先生在释《天文训》的“六府”时,将《时则训》的“六合”等同于“六府”,⑩是不准确的。

以上分析似可表明,古人是将六府、六合看成是一年十二月节候变化的根据的,故效法六府、六合或把握了六府、六合,则自然也就把握了万物的吉凶。所以,清华简筮法与六府、六合的一致恐非表面的偶合或巧合。

而扬雄《太玄·玄数》更是告诉我们:“子午之数九,丑未八,寅申七,卯酉六,辰戌五,巳亥四。”(11)隋人萧吉《五行大义·明数·论支干数》则将支干数分为通数和别数。其曰:“通数者,十干、十二支也。干有十者,应天地之大数也。”“别数者,支数,则子数九,丑八,寅七,卯六,辰五,巳四,午九,未八,申七,酉六,戌五,亥四。……干数者,甲九,乙八,丙七,丁六,戊五,己九,庚八,辛七,壬六,癸五。”(12)则知清华简的筮法,明显用的是十二地支或十二辰之别数。换句话说,十二辰之别数系统当即清华简筮法的筮数系统。

萧吉《五行大义》还引有几段解释支干别数来历的文字,现悉录于此:“子午九者,阳起于子,迄于午,阴起于午,迄于子,故子午对冲,而阴阳二气之所起也。寅为阳始,申为阴始,从所起而左数,至所始而定数,故自子数至申,数九;自午数至寅,亦九,所以子午九也。丑未为对冲,自丑数至申,数八;自未数至寅,亦八,所以丑未八也。寅申为对冲,自寅数至申,数七;自申数至寅,亦七,所以寅申七也。卯酉为对冲,自卯数至申,数六;自酉数至寅,亦六,所以卯酉六也。辰戌为对冲,自辰数至申,数五;自戌数至寅,亦五,所以辰戌五也。巳亥为对冲,自巳数至申,数四;自亥数至寅,亦四,所以巳亥四也。”“阳数极于九,子午为天地之经,故取阳之极数。自丑未已下,数各减一,从八至四,理自可知。”“甲己九者,甲起甲子,从子故九,己为甲配,故与甲俱九。乙起乙丑,从丑故八,乙配于庚,与庚俱八。丙起丙寅,从寅故七,辛配于丙,与丙俱七。丁起丁卯,从卯故六,丁配于壬,与壬俱六。戊起戊辰,从辰故五,癸配于戊,与戊俱五。支有十二,以对冲同数,故自九至四,干唯有十,以配合同数,故自九至五。”“支从地,故数毕于阴,以四偶也。干从天,故数毕于阳,以五奇也。五则止于五气,四则极于四时。上不过九者,阳之极数也。”(13)

萧吉明白地说,以上引文是引自《太玄经》,可是遍查扬雄《太玄》,却并未见相类似的文字。虽然如此,但萧吉必有所本,或许其文乃为萧氏之前人解说《太玄》的文字亦未可知。

以上之所以将解释十干别数的引文也一并录入,乃在于说明十干别数从属于十二支别数,十干别数由十二支别数所决定,所以,相对于十干别数而言,十二支别数是更根本的,是起支配作用的。因此,清华简《筮法》以筮数对应十二支,而非对应十天干。由京房开创的纳甲纳支的筮法,后世虽名为纳甲筮法,其实亦主要用地支,当与此一脉相承也。

据廖名春先生统计,清华简《筮法》的筮例总共有114例,皆为六画卦。他还进一步统计了这114卦中六种筮数出现的次数:114个六画卦共684爻,“一(七)”和“六”出现高达631次,而“九”、“八”、“五”、“四”出现一共才53次,“且高度集中于几卦之中”。他认为,按照或然率,“6位(种)筮数出现的频率应该大致相等,不应该如此悬殊。可能的解释就是,这些六画卦‘一’和‘∧(六)’已经相当于阳爻和阴爻,只是在特殊的情况下,才将‘九’、‘八’、‘五’、‘四’照样写出,不再转为‘一’和‘∧’。这当是其成卦法所致。其《爻象》章讲了‘八’的爻象,讲了‘五’的爻象,讲了‘九’的爻象,讲了‘四’的爻象”,就是不讲‘一’和‘∧’的爻象。这是因为‘一’和‘∧’不是简单的‘七’和‘六’,已经上升为阳爻和阴爻了;而‘九’、‘八’、‘五’、‘四’则还是筮数,有其具体的特殊的意义”。(14)

我以为,各种筮数出现的概率相差悬殊,虽不能排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将九、八、五、四归并到七、六中的情形,但恐怕亦非全然如此。“大衍筮法”演卦得到的筮数七(少阳)、八(少阴)、九(老阳)、六(老阴),它们出现的概率就不是相等的。据董光璧先生的推算,“大衍筮法”所得老阴(六)、老阳(九)、少阳(七)、少阴(八)出现的概率依次为1/16、3/16、5/16、7/16,出现概率最大的少阴(八)要比出现概率最小的老阴(六)高出7倍。(15)从清华简筮例筮数出现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大衍筮法”筮数出现的概率来看,清华简《筮法》所得各种筮数出现的概率,也极可能是不相等的。而据李学勤先生所说,清华简《筮法》在例举八、五、九、四的爻象时,“以八、五、九、四为序”,正与它们在“现已发现的楚简实占的数字卦”中出现的频次(“八较多,五次之,九更少,四则尚未见到”)相一致。(16)这也可以作为清华简《筮法》所得各种筮数出现概率并不相等的一个佐证。

八、五、九、四的顺序除了反映它们出现的频次外,可能还有更多或更深的意涵。这里再总结两个明显的现象或形式规律:第一,若将九、八、一(七)、六、五、四依次排成一线,则八、五、九、四是以一(七)、六为中心由里向外向两边交叉展开的顺序。第二,考察筮数对应地支所属季节与五行可知:一(七)、六对应的寅申、卯酉,季节属春秋,五行属金木;八、五对应的丑未、辰戌,季节属四季,五行属土;九、四对应的子午、巳亥,季节属冬夏,五行属水火。可见,它们根据季节与五行,正好分成了三组,春秋为一组、冬夏为一组、四季为一组,且每组恰好一个数为阴一个数为阳,构成一阴一阳的关系。不过,从李学勤先生抄录清华简“爻象”一节的材料(17)来看,清华简所述筮数与爻象的关系,并无筮数与季节、五行的对应,而且更有甚者,清华简居然以八为水、九为木,与上述筮数与五行对应关系相违背。但如果考虑到清华简的筮数若如《五行大义》所说只是用的十二地支之别数,则筮数与季节、五行不存在对应关系,也许并非完全不能理解。

至于“爻象”一章或一节只讲“八”、“五”、“九”、“四”的爻象,单单不讲“一”和“六”的爻象,这的确可能说明了“一”、“六”两个筮数与其他四个筮数“八”、“五”、“九”、“四”具有不一样的性质,如廖先生所说,可能说明“一”和“∧”已经“不是简单的‘七’和‘六’”,而是已经上升为一般的阳爻和阴爻了,而其他筮数则仍可以代表更具体的取象或意义。这一点,从前引萧吉《五行大义》所录解释十二支别数来历的文字中也能得到进一步的体现。“寅为阳始,申为阴始,从所起而左数,至所始而定数。”这说明寅申就是定数的标准,而其给自身所定之数当然就是最标准的数,这个数是“七”,是阳数,就成了标准的阳爻。有阳必有阴,阴必从于阳,与寅申阴阳成对的地支是卯酉,其数为“六”,“六”就成了阴爻的标准或标准的阴爻。可能标准的阴、阳爻代表的意义在当时已经成为常识,不需专门进行解释;而非标准的阴、阳爻八、五、九、四除了有阴、阳的涵义外,还有更具体的或特定的象的涵义,故清华简《筮法》就专设《爻象》一章对八、五、九、四的具体取象或特定取象进行了介绍。

八、五、九、四存在更具体的取象,而一、六没有,这可能还表明八、五、九、四有更特殊的运用。我们知道,“大衍筮法”可以得出七、八、九、六四个筮数,但其中七、八是不变的,而九、六是可变的,而且“大衍筮法”恰恰是以变为占。尽管对如何以变为占有不同的理解,但变爻无疑是重要的。由此,我们推测,清华简筮法取爻象为占时,亦当主要是以八、五、九、四之爻象来断卦。当然,两者又是有差别的:“大衍筮法”主要是取九、六之变;而清华简筮法则更可能主要是取八、五、九、四之象。清华简筮法似乎并不讲爻变,因为清华简每个筮例中的前后两卦间并不存在变卦的关系,所以无论是一、六,还是八、五、九、四都不是可变的筮数。但清华简却专门例举了八、五、九、四的取象,则清华简筮法当然最可能是取八、五、九、四之象来断卦。

清华简《筮法》以“一”代“七”,这自然会使我们联想到过去出土的数字卦(筮数易卦)的问题。针对过去出土的数字卦(筮数易卦),李学勤先生曾经总结出两种揲蓍法。他说:“筮法必有数,而数是由揲蓍产生的。……淳化陶罐、扶风和沣西卜骨筮数所代表的揲蓍法,最容易出现一,其次六、八,少见五、九,没有七,可暂称为揲蓍法乙;殷墟甲骨、陶器、岐山卜甲和西周金文筮数所代表的揲蓍法最容易出现六,其次七、八,少见一、五、九,可暂称为揲蓍法甲。有没有‘七’,是区别甲、乙两种揲蓍法的标志,这大约是在揲蓍法乙中‘七’极难或不能产生之故。”(18)

李学勤先生认为,“有没有‘七’,是区别甲、乙两种揲蓍法的标志”。现在,既然存在“七”被“一”代替的情况,那么。“七”还有那么重要吗?还能成为区分两种揲蓍法的标志吗?

问题似乎还不是这么简单。李先生在谈到两种揲蓍法的同一文中,就举出了“七”和“一”同时并存的例子。(19)说明至少在这些筮例中,“一”与“七”之间没有相互替代的关系。表明了问题的复杂性。

那么,怎么解释同一筮例中“七”与“一”同时并存的问题呢?我推测,一种可能是:既然“一”能代替“七”,那么,在不同的时期、地点或不同的占师那里,也有用“一”来代替五或九的可能。考察一下已知的所有数字卦。的确很难找到一与五、七、九同时并存的筮例,说明“一”是有充当一个不确定的替代者的可能的。那么,为什么要用“一”来替代其他数呢?可能是为了书写的简便。既然是为了书写的简便,则选择任何一个书写复杂的数来做替换就都是可能的了。当然,由于“七”出现的概率要大得多,多数情况下,可能更倾向于选择“七”来做替换。可能也正是这个原因,我们目前已掌握的数字卦中,“一”出现的频次才最高。否则,由于五、九出现的概率本身要小得多,如果主要以“一”来替换“五”或“九”的话,那么,“一”出现的频次就不会达到那么高。

当然,出土的先秦筮数易卦,问题非常复杂。以上只是一种可能的推测,不排除还有其他的可能,需要今后开展更深入的研究。

收稿日期:2013-10-21

注释:

①李学勤《清华简〈筮法〉与数字卦问题》,载《文物》2013年第8期,第68页。

②李学勤《清华简〈筮法〉与数字卦问题》,载《文物》2013年第8期,第68页。

③廖名春《清华简〈筮法〉篇与〈说卦传〉》,载《文物》2013年第8期,第70页。

④徐振韬主编《中国古代天文学词典》,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年,第199页。

⑤陈遵妫《中国天文学史》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81页。

⑥参见何宁《淮南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200页。

⑦[汉]郑元(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载《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261页。

⑧[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九),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728页。

⑨参见何宁《淮南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437-438页。

⑩何宁《淮南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200页。

(11)[汉]扬雄撰,[宋]司马光集注《太玄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201页。

(12)参见刘国忠《五行大义研究》之附录五《〈五行大义〉校文》,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63页。

(13)参见刘国忠《五行大义研究》之附录五《〈五行大义〉校文》,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63、164页。

(14)廖名春《清华简〈筮法〉篇与〈说卦传〉》,载《文物》2013年第8期,第70页。

(15)董光璧《易学科学史纲》,武汉:武汉出版社,1993年,第66页。

(16)李学勤《清华简〈筮法〉与数字卦问题》,载《文物》2013年第8期,第68页。

(17)李学勤《清华简〈筮法〉与数字卦问题》,载《文物》2013年第8期,第68页。

(18)李学勤《周易溯源》,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231页。

(19)李学勤《周易溯源》,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230-2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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