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文化的适应、传承与转型_文化论文

论中国文化的适应、传承与转型_文化论文

论华人文化的适应、传承与改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华人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定居在外国的中国移民绝大多数是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他们坚持落叶归根的观念,在居留国执著地弘扬中华文化。当时,多数居留国对华侨实行较宽松的政策,因而支撑华侨社会的三大支柱——社团、学校和报刊蓬勃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华侨文化得以发展和传播,不存在适应及改造的问题。

二战后,尤其是70年代以来,不少国家尤其是中国移民占80%以上的东南亚国家的国籍政策作了重大调整。此后,全球90%以上的华侨加入了当地国籍,成为外籍华人。原有的落叶归根心态也为落地生根心态所代替。一些国家收紧了华人政策。华人文化已成为当地文化的一部分,但中华文化仍有深刻影响。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现实向我们提出了华人文化如何适应、传承和改造的问题。

谈到华人文化的适应问题,首先必须了解各国的华人政策。

综观华人主要居留国的华人政策,尽管各有不同,但就文化政策及民族政策而言,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类:

(1)多元文化政策

以北美洲、大洋洲和西欧国家为代表。东非的毛里求斯和东南亚的新加坡也属此一类型。为方便行文,我们把它们称为第一类国家。

实行多元文化政策的多为移民众多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毛里求斯及新加坡等等。有的国家的外来移民有数十种。他们带来了绚丽多姿的不同文化。这些国家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实行各民族平等的政策(在实践中未必能完全实现,种族岐视现象仍随时可见)。允许各民族保留本民族的文化。有些国家还拨款扶持民族学校的发展。与此同时,每年给予一定的配额,允许外国移民移居本国,但有的国家限制较严。

美国是有名的民族大“熔炉”。战后美国政府的多元文化政策表现为“对各个移民群体文化传统的尊重和信任。这一政策的制订者容忍种族、宗教、经济或社会方面的差异。希望新移民能逐渐忠于主体社会和它的文化。不会产生敌意、怀疑和恐惧。”美国这一政策的倡导者相信“归属感比美国人民的其他任何特征都重要。”(注:Rose Hum Lee,The Chinese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HongKong University Press,1960,p.407.)1998年6月13日克林顿总统在波特兰州大学发表演说时指出:让美国人相信,种族和文化的多样性可以成为美国的优势。美国应该成为全世界的楷模。(注:美联社俄勒冈波特兰1998年6月13日电,北京《参考消息》,1998年6月16日。)加拿大政府于1971年实行多元文化政策。按照前总理特鲁多的说法,实行这一政策的目的在于“要破除种族歧视的态度以及文化猜忌……(并且)形成一个以对各民族实行公平待遇为根据的社会基础。”(注:李胜生:《加拿大的华人与社会》,香港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170页。)尽管它在执行过程中有不完善之处,“但是它却在国家机器的运转下成功地处理了种族和民族关系。”(注:李胜生:《加拿大的华人与社会》,香港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171页。)卑诗省政府每年拨款1800万元用于多元文化工作,比联邦政府同一项目的拨款高出四五倍。”(注:[台北]《中央日报》,1997年1月8日。)

澳大利亚政府的多元文化政策是从1978年实施的。政府的移民政策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如不危害澳大利亚社会的融洽与和谐,移民要作永久居留的打算,不鼓励同一民族聚居一处等。1983年的《移民政策纲领》第9条指出:“移民将成为澳大利亚多元文化社会的一分子,成为多元民族,应融洽在澳大利亚的多元文化社会,但被给予机会保留与传布他们各种种族传统文化及特色。”(注:[悉尼]《星岛日报澳州版》,1983年6月1日。)

西欧诸国、新加坡及毛里求斯等国政府也都制订了内容与上述国家相近的政策。

多元文化政策并不针对华人(族),而是包括所有的外来各族移民。在这一政策指引下,各国华人社会都保留了本族的社团、华文报刊和华文学校。仅以社团为例,美洲、欧洲、大洋洲及非洲1988年的华人社团数分别为2195个、154个、226个和275个,比1950年分别增加1726个(14.76%)、132个(1.26%)、129个(0.52%)及226个(2.05%)。(注:李明欢:《当代海外华人社团刍议》,载南宁《八桂侨史》,1993年第4期,第39页。)至于华文教育,由于生源少、教师缺乏以及考虑到学生毕业后谋生等因素,这些国家没有全日制、独立的华文教育体系,只有为数不少利用节假日上课的补习班性质的中文学校。以澳大利亚为例(1991年华人已超过40万),1993年有中文学校96间,学生1866人。(注:Elsa Gibbons,Chinese Studies in Australian Schools,载朱宏源主编:《东南亚华人教育论文集》,广东教育师范学院印行,1995年版。)美国1979年的中文学校有127间,1985年增至304间。(注:麦礼谦:《从华侨到华人》,香港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431页。)在一些国家,华文已成为第一位或第二位流行的外国语。许多当地人也掀起学习华语的热潮。

在这些华人较多的国家,华文文学也取得一定成就。

华人社团、华文报刊、中文学校及华文文学对华人文化的发展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

(2)包容政策

以马来西亚及文莱为代表。这两个国家在一切领域实行马来人优先的政策。积极扶持马来人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实力,以“固打制”来限制华人在各方面的发展。我们称之为第二类国家。

但是,因为华族在马来西亚占全国总人口的近三分之一,马来西亚政府为了维护民族的团结,吸取了1969年"5.13"事件的教训,允许华族社会三大支柱的存在。1996年全马华文小学有1290间,华文独立中学有60间。(注:[吉隆坡]《星洲日报》,1996年11月15日。)1997年华人社团达5000多个。(注:《星洲日报》,1997年8月10日。)全马华文日报有25家。(注:《星洲日报》,1994年1月1日。)此外,尚有华人办的大专院校2所(南方学院及新纪元学院)。马华文学也蓬勃发展。

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认为,国内各民族文化不会带来分裂,各民族可维护自己的文化特征。文化和艺术是一种种族的反映。缺少了本身的文化,这个种族将不会存在。(注:《星洲日报》,1995年4月4日。)1997年他在接受香港《亚洲周刊》记者访问时指出:华人是一个不易被同化的族群。“当然我们希望华人能同化,但这是不可能的。我们必须接受现实。”(注:《星洲日报》,1997年3月8日。)

尽管马来西亚允许华人保留本民族文化,但为保证马来族优先发展的政策,并不鼓励华族文化的发展。例如不承认华文独中和华人大专院校的学历,不允许办新的华文独中,政府不资助华文学校的办学经费。华人子女上国立大学受到限制,等等。此外,还严格限制中国人入境定居。

(3)同化政策

它可分为两种类型:

(A)自然同化类型。以泰国、菲律宾为代表。以泰国为例。泰国政府尊重华人各方面的权利,肯定华人对泰国所作的贡献,给有贡献的华人授勋赐爵,重视发挥华人的积极作用。泰国很早就制订较宽松的国籍政策,鼓励华侨加入当地国籍,允许华人改泰人姓氏,增强华人的归属感。在强迫华人子女学习泰语的同时,华人可以保留自己的社团、报刊及学校。以报刊为例,华文日报有7家,华文月刊有2家。(注:广州《广东侨报》,1994年10月11日。)泰国华文作家协会陆续出版了一批华文文学作品。为达到同化华人的目的,1949年后严格限制中国人入境定居。

由于泰国政府实行上述种种有利于同化华人的政策,加以华人与泰人文化、宗教背景较接近,长期以来,两族自然通婚的很多。据统计,有中国血统的混血儿达100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五分之一。两族人民和睦相处,泰国被认为是自然同化较成功的典型。我们把泰国和菲律宾称为第三类国家。

(B)强迫同化类型。以印度尼西亚最具典型性。我们称之为第四类国家。1966年以前,印度尼西亚的中国移民大部分仍保留中国国籍。华侨社团、学校和华文报刊相当发达。1967年苏哈托政府执政后,大幅度调整华侨华人政策,颁布《关于华人问题的基本政策》,以行政手段实行强迫同化华人的政策。禁止中国人移居该国;取缔华侨社团、学校和报刊;禁止发行、进口华文读物和录像(音)带;提倡华人和印度尼西亚原住民通婚,鼓励华人改用印度尼西亚人的姓名和皈依伊斯兰教;禁止在公众场合表现华人生活习俗;成立促进民族统一联络辅导机构(BAKOMPKB)作为负责同化工作的部门,其宗旨是“通过促进印度尼西亚公民在一切生活领域的结合和同化来加速增进民族的团结和统一。”(注:Kompas(Jakarta),1991.4.12.)1980年后制订相应措施鼓励华侨加入当地国籍。历届人民协商会议都要通过类似内容的决议,将同化列为基本国策,指出“将在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进行同化,以巩固国家民族的统一团结。”(注:香港《亚洲周刊》,1997年2月3日—2月16日,第55页。)

实行强迫同化政策的目的是要消灭华人文化,消灭华人的一切特征,最终将华人融入主流社会。因此,印度尼西亚政府不承认华人是一个少数民族,华人在从政、上大学、从军、当公务员等方面受到歧视,困难重重。1994年印度尼西亚政府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允许在旅游部门开办华文补习班,印发华文旅游小册子。武装部队总司令费萨尔·丹戎在回答这样做是否会带来政治危险时说:“我们已讨论过没有危险,而且我们一直保持警惕。我们仅将华文的开放局限在旅游部门,只是作为一种应用知识,而不列入学校课程。”(注:Jakarta Post,1994.8.4.)政府对中华文化的影响保持高度戒备。1994年8月26日,武装部队社会政治参谋长哈托诺中将在一次研讨会上称:印度尼西亚与中国复交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新形式的战争是利用经济和文化的子弹,透过文化武器,它们可以在经济领域里获得胜利。华裔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同化的精神。(注:[新加坡]《联合早报》,1994年9月9日。)副总统苏德里斯诺1995年1月25日说:取得印度尼西亚籍的公民不论是谁,或隶属哪个民族,都必须受印度尼西亚的同化。印度尼西亚政府不准华裔照他们祖先的文化生活。(注:Angkatan Bersenjata (Jakarta),1995.126.)

1998年5月21日苏哈托辞职,哈比比接任总统,新政府成立后,尚未见强迫同化的基本国策有所松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实行不同政策的国家对待华人文化的态度简介如下:

第一类国家承认不同民族有不同的文化,并且不认为不同文化会对国家的安全构成威胁,而是有助于国家的稳定和民族的和谐。因而对各族文化采取开明、开放的态度,鼓励各民族保留并弘扬本民族的文化。这些国家只要求各民族在政治上认同于居留国,效忠于当地政府。但在民族和文化方面则不一定需要认同于主流社会。

第二类国家虽然承认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而且也允许保留,但不如第一类国家那么开明,即不鼓励各民族发展和弘扬本民族的文化,甚至在某些方面加以限制和歧视。

第三类国家承认各民族的文化,也允许予以保留。但在尊重各民族人权的基础上,希望外来民族移民自然同化于主流社会。如果他们仍坚持本民族的文化,国家采取容忍的方针,不加以干涉。

第四类国家把外来民族文化视之为洪水猛兽,会对国家的稳定和安全构成威胁。因此不仅要求外来民族移民在政治上认同于居留国,而且在民族、文化方面也必须认同于主流社会。为达此目的,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消灭外来民族的文化,强迫外来民族逐步同化于当地民族,直至消灭他们的一切民族特征。

王赓武教授在谈到华商文化问题时指出:“华商如何适应东南亚当地文化与当地政权结构的问题,是值得注意的。”(注:王赓武:《华商文化的研究》,载张炎宪主编:《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6集),“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7年3月,油印本,第4页。)笔者以为这也适用于整个华人社会。王教授又指出:“华商要适应每个地方不同的特殊情况,我认为这不是政治或经济的问题,而是文化的问题,可惜我们对这方面的认识太少了。”(注:王赓武:《华商文化的研究》,载张炎宪主编:《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6集),“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7年3月,油印本,第6页。)这就是说,华人要适应居留国的特殊情况,最根本的是文化适应问题。文化适应的重要意义不言自明。

华人既然已落地生根,要在居留国世世代代长期生存下去,因此,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就必须着眼于如何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即使华人都有保留和弘扬本民族文化的强烈愿望,也必须首先考虑居留国的特殊国情。否则,只会弄巧成拙,反而不利于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这就是说,在处理华人文化的适应和传承问题上,前者应该放在第一位。

现在让我们来讨论不同类型国家的华人在文化适应问题方面所应采取的不同态度。

第一类国家对待华人文化的态度比较宽松,因而华人文化的存在和发展不成问题。华人可以在各国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弘扬华人文化。发展华文教育是弘扬华人文化的关键。而土生的华裔又在这方面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应该充分认识培养他们的重要意义。现在,在这些国家的中文学校学习华文的第二三代华裔平时在当地学校读书,许多人不是自觉地而是在家长的要求下来学华文的,因而学习效果不甚理想。一些教材脱离实际,有些教师水平有限,也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因此,华人社团和学校领导需要认真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把学校办好。家长应积极配合,如规定孩子在家必须讲华语,多向它们介绍中华文化,等等。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华人青年寻根团或夏(冬)令营,到中国大陆或台湾生活一段时间,让他们直接接触和学习中华文化,增强感性认识,巩固学习效果。实践证明,这是学好华文的有效途径。

华人社团可开展推广讲华语运动。举办华人文化节、华人文化研讨会和书画比赛。利用华人传统节日,开展有中华文化内容的各种活动。华文报刊可拨出一定篇幅,刊登华人青年的优秀文章,有些可推荐到中国大陆或台湾报刊发表,激发他们学习华文的兴趣。报刊要经常介绍中华文化,号召大家热爱本民族文化。

第二类和第三类国家虽然不鼓励华人文化的发展,但一般也不排斥或打击。因此,华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政府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开展办和扬华人文化的工作。在这方面,马来西亚董教总和华总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几十年来,他们不畏艰险(林连玉被剥夺了公民权,沈慕羽和林晃升被判刑,等等),发动华人兴办和办好各级华文学校和中华医学院;举办华教节,表彰优秀的华校教师,推荐一些教师或华文独中毕业生到中国大陆或台湾进修或深造;举办华文教学研讨会。1983年后,年年举办华人文化节。1997年2月及10月举办的第14届全马华人文化节的主题为“传承发扬谅解融洽”,既提出弘扬华人文化的问题,又指出了如何处理与友族关系的问题。这是一个实事求是的口号。文化节内容丰富,如火炬游行、华族歌舞、华乐演奏、象棋和端午节棕子比赛、中秋节华灯制做比赛、猜射灯谜,等等。他们还出版学术期刊、著作,设立学术基金会,资助出版华文文学著作。1989年起,每两年举办一次马华文学节,奖励优秀华文文学作品,召开研讨会。华人社团于1985年出版了《华人礼仪范例》。所有上述做法,对弘扬华人文化作出了积极贡献。文莱、泰国及菲律宾华人也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不再一一赘述。

第四类国家由于实行强迫同化政策,华人没有条件大张旗鼓地去弘扬华人文化,但可以在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一些工作。例如开办华文补习班、请华文教师在家里教授华文、把孩子送到外国去学习华文、在政府办的华文报纸或外国华文报刊发表华文文学作品、在外国出版文文学著作、呼吁居留国政府放宽华文政策,等等。

华人文化还存在一个如何改造的问题。

华人文化来源于中华文化,因而与中华文化有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华人文化的许多内容与中华文化相似。但是华人文化又吸收了主流社会文化的某些内容,因而与中华文化又有区别。即使是各国的华人文化,也不完全相同。例如,美国、加拿大和西欧各国的华人文化,既包含中华文化的某些内涵,又带有西方文化的特点。又如马来西亚的华人文化,马来西亚《全国华人文化工作总纲领》指出:马来西亚华人文化是“马来西亚华裔公民在中华文化的基础上,为适应马来西亚的环境,而在长期的实践中,经过继承、调整、改造的历程之后产生的精神与物质的成果。”“马华文化肯定是马来西亚国家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注:《星洲日报》,1996年11月15日。)这就是说,马华文化有其独特性,即“马华性”。以语言为例,它吸收了一些马来语,如巴刹、甘榜、多隆、罗厘、德士、拿督,等等,它的基础是“多元性”,例如,华文学校注重三种语文(英文、马来文和华文)的教学。一些华人家庭,“真可说是一个小联合国”,家庭成员可能用几种语言交谈、接受不同的教育背景、有几种不同的宗教信仰者,甚至可能参加不同的华人政党。(注:许文荣:《略谈马华文化的独特性》,《星洲日报》,1997年6月27日。)同样,印度尼西亚华人文化或泰国华人文化分别具有中华文化和当地文化相融的特点。一些再移民华人更具有几种文化的特征。例如,再移居到法国的印支华人文化包含中国、印支和法国三种文化,在荷兰的印度尼西亚华人再移民身上,往往体现出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荷兰三种文化的特征。

世界华人既然生活在不同的国家,效忠于当地并将在那里永久生存下去,同各民族朝夕相处,就必然存在一个文化交流的问题。中国历史学家周谷城教授在谈到中国文化同外国文化交流问题时曾经指出:“这种交流,只能是相互渗透,不能以一个代替另一个,不能以中国文化代替西欧、北美、日本的文化。反过来,也不能以西欧、北美、日本的文化代替中国文化。这种代替是不可能的。”(注:周谷城:《论中西文化比较》,载中国文化书院讲演录编委会编:《中外文化比较研究》(中国文化书院讲演录第2集),北京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4页。)这种现象,同样适用于华人文化与友族文化交流的情况。

世界各国民族的文化是在长期历史发展和实践中形成的。即使有些民族已经移居外国,他们的文化也将在居留国存在和发展下去。企图通过政权的力量加以消灭是不可能做到的。因而华人文化将在各国长期继续生存和发展。

而要使华人文化既具普遍性,又具特殊性,就有一个改造、丰富和充实的过程。

任何民族的文化都各有其长处和短处。妄自尊大,抱着民族沙文主义的态度,把本民族文化看得高于其他民族的文化,因而鄙视其他文化的立场显然是错误的。这不利于各民族的和谐相处,而且容易引发种族冲突。同样,妄自菲薄,站在民族虚无主义的立场上,全盘否定本民族的文化,毫无原则地拔高其他民族文化的做法,也是极其错误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谦虚谨慎,有分析有批判地对待本民族和其他民族的文化。无论是对本民族或其他民族的文化,都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善于吸取友族文化的特点,使本民族文化得以提高和更加丰富。

中华民族的文化和价值观具有许多优秀传统和内涵,例如刻苦勤俭、勇于进取、坚韧不拔、不畏强暴、宁死不屈、尊老爱幼、“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广结人缘、讲究信誉、爱护集体、注重伦理、关心他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等,已为各国人民所乐道和称颂。无疑,各国华人都应继续加以继承和发扬,从而把华人后代培养成为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美德的民族。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中华文化某些不符合时代潮流的内容。例如,封建的家族、宗法等级制度和观念,特权制度,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夜郎自大等的生活方式或思想方法,狭隘的乡亲情结,内耗,等等,都应加以批判和抛弃。诚如马来西亚《星洲日报》的一篇社论所言:“在这个瞬息万变的资讯时代,华人的一些传统文化已经不合时宜,理应淘汰或是加以革新。如:不守时、铺张浪费、家长式的领导、封建思想等,都是属于应该兴革之列。”(注:《星洲日报》,1997年11月1日。)

华人应该看到并吸收其他民族文化的长处。例如:西方文化中尊重法治、追求民主科学和平等博爱、敢于创新,等等,华人社会理应努力吸取,变为本民族文化的一部分。但是,西方社会存在的一些糟粕则应加以批判,例如,极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颓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等等,我们都应教育华人后代分清是非,坚决加以杜绝。不使其腐蚀华人社会的肌体。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有五千年悠久历史文明的各国华人,一定能在原有的基础上,继承和发扬祖先优秀和丰富的文化遗产,吸取友族文化的精华,使华人文化更加先进,更加灿烂,迎接21世纪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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