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初期中国与苏联缔结互助条约斗争的开始与结束--对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签署的分析_抗日战争论文

抗日战争初期中国与苏联缔结互助条约斗争的开始与结束--对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签署的分析_抗日战争论文

抗战前期中国争取同苏联订立互助条约始末——兼析《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苏联论文,始末论文,条约论文,中国论文,中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苏关系是抗日战争前期中国最重要的对外关系。众所周知,抗战全面爆发后,中苏两国政府签订了互不侵犯条约,但实际上,国民政府更期望的是与苏联签订一项带有互助同盟性质的条约。这两个条约的交涉,分别从1932年和1935年开始,均由中方主动提出。1937年8月,中苏两国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争取与苏联签订互助条约成为国民政府战时外交的中心任务。有关交涉一直延续到太平洋战争爆发。

关于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国内外已有相当研究,但对这一条约交涉过程的曲折,中苏各自态度前后变化的原因,尚缺乏深入探讨。关于中苏互助条约的交涉,以往由于档案资料缺乏,研究甚少,仅在个别关于战时中苏关系的专著中有所提及。

本文拟根据俄罗斯新近编辑出版的档案资料,同时结合中方史料和以往的研究成果,重新对这两个条约的交涉过程加以梳理,并将这一交涉过程分为三阶段,置于远东多边关系的背景下加以考察。笔者关注的主要问题是,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和中苏互助条约交涉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交涉过程的曲折反复,双方各自的战略考虑和相互政策,以及由此反映的两国利益的异同。中苏互助条约最终虽未能签订,但它对战时中苏关系和中国抗战的影响却不容忽视。

一 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和互助条约的提出与最初磋商(1932年6月—1937年7月)

九一八事变前后,中苏关系经历了一系列变动。1927年,蒋介石实行反苏反共政策,两国关系全面恶化。1929年,中东路事件发生,两国关系完全中断。九一八事变后,两国关系出现了转折。日本侵占中国东北,同时也威胁到苏联远东地区的安全。共同的敌人促使两国重新接近。

不过,中苏接近的过程相当曲折。一方面,这是由于中苏双边关系中存在着不少难于化解的矛盾;另一方面,这也是中苏日三角关系的一场博弈。1932年夏至1935年秋,国民政府先后向苏联提出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和互助条约的问题。

1932年4月,中苏两国开始就复交问题进行谈判。6月,国民政府代表在谈判中正式提出,首先要与苏联签订一项互不侵犯条约,然后再复交。① 国民政府提出这一要求,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继续“围剿”共产党的需要;二是防止苏联承认伪“满洲国”;三是试图以此约束苏联插手中国新疆地区事务;四是借此解决外蒙古问题。② 蒋介石对最后一点十分重视,他在谈及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时曾特别强调外蒙古问题。1932年9月,他在审阅外交部长罗文干拟定的互不侵犯条约草稿时说:“我方目的,乃在外蒙问题能于互不侵犯条约中解决,今条约不列此条则于我有害而无利也。”③ 然而,无论国民政府怎样考虑,苏联政府认为,“互不侵犯条约将是复交的自然结果”。④ 苏方表示,两国复交后,准备同中方讨论缔结互不侵犯条约的问题。⑤

虽然中苏复交谈判的进展不很顺利,但中苏接近的动向立即引起了日本的警觉。1931年底,苏联曾向日本提出签订一项互不侵犯条约的建议,但为日本所拒绝。在获悉中苏密商复交后,日本立即调整对苏姿态,表示愿与苏联缔约。在这种情况下,国民政府出于对日苏接近的担心,加上国内舆论的压力,只得放弃前议,于1932年12月12日与苏联无条件复交。

中苏复交后,两国开始就缔结互不侵犯条约进行谈判,但不久便因国民政府态度的变化而搁置下来。1934年1月30日,苏联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洛夫⑥ 在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会的一份报告中写道,中国前任财政部长宋子文在同他会谈时说,“南京政府不想同我们缔结协定”,因为这“会导致日本加强对华北的侵略”。2月27日,鲍格莫洛夫又报告说:“中国政府有意散布同我们进行谈判的传闻,以便弱化反对同日本签订商约的反应,但同时它又根本不打算同我们缔结协定。”⑦

从客观上来看,导致有关互不侵犯条约谈判中断的因素主要有四个:第一,双方提出的条约草案分歧过大,关键是中方率先提出的草案中包含互不干涉内政的条款,而苏方认为这是不能接受的⑧;第二,苏联向日本出售中东铁路⑨,并继续在新疆等问题上插手中国内政;第三,中日之间不断举行和谈;第四,国民党仍在全力“剿共”。当时,国民政府认为,一方面苏联同日本商谈出售中东铁路等做法已经侵犯了中国权益,两国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意义已经丧失;另一方面在中苏日三方矛盾错综复杂的情况下,放慢中苏关系发展的步伐,有利于在对苏和对日关系中保持平衡;因此,不签订条约反而还更好些。苏联政府则认为,国民政府一面与日本谈判,一面加紧“剿共”,中日之间很可能达成妥协,国民政府同苏联谈判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要订立互不侵犯条约,而是要增加与日本讨价还价的筹码。⑩ 于是,中苏间关于互不侵犯条约的交涉就此中断。

此后一段时间,国民政府的外交处境十分艰难,外交工作的方向也不明确。一方面,国民政府仍抱着与日本达成妥协的希望,不断开展对日谈判;另一方面,它也意识到日本不会停止在中国北方的侵略扩张,为此又必须做出军事准备,并寻找一个可靠而有力量的盟友。当时,国民政府寄予厚望的国联与美英等国对中日问题无意干预,正在帮助国民政府整军备战的德国,由于同日本关系密切,长期来看也靠不住。在几经踌躇之后,蒋介石不得不调过头来,在发展对苏关系上进一步采取行动。

由于此前反苏反共的历史,蒋介石在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先要摸清苏联方面对他及国民政府的看法。1934年3月,蒋介石派中国陆军大学校长杨杰赴苏考察。6月22日,他亲自邀请鲍格莫洛夫共进早餐,向其表示要改善中苏关系。10月,他又派遣清华大学教授蒋廷黻以其私人代表身份访苏。通过中苏高层之间的这些沟通,蒋介石相信,苏联确有与国民政府进一步发展关系的愿望;苏联也认为,“蒋介石的立场已有某些改变”。(11)

1935年,日本加快侵华步伐,发动了“华北事变”,中国国内抗日救亡的浪潮进一步高涨。此时,国民政府的对日政策已逐步由“不抵抗”转为一面抵抗、一面交涉,其对苏政策也更趋积极。在处理对苏关系时,国民政府不仅不再强调中东路等阻碍中苏关系发展的因素,而且企图绕过互不侵犯条约问题,直接与苏联签订以共同抗日为目的的互助条约。

首先就互助条约问题进行试探的是孔祥熙。7月4日,孔祥熙拜访鲍格莫洛夫,向苏联政府提出订立中苏互助条约的建议,但鲍格莫洛夫表示不能接受。(12)

同年秋,驻苏大使馆武官、蒋介石的亲信邓文仪在回国述职时向蒋汇报,苏联政府曾向其表示愿支持中国抗击日本侵略。同时,他还向蒋提交了一份王明在共产国际七大上的发言摘要。蒋从中看出,共产国际的政策正在由支持无产阶级革命向反法西斯转变。(13) 这些重要信息促使蒋直接出面,谋求改善中苏关系。

10月7日,日本外相广田向中方提出所谓“广田三原则”。为了消除苏联对中日妥协的担心,10月18日,蒋介石亲自会晤鲍格莫洛夫,表示中国政府绝不会同意与日本缔结反苏军事同盟,并提出中苏应签订具有实质意义的、而非“表面性”的协定,这样才能真正促进中苏关系发展,并能保障远东和平。鲍格莫洛夫在给莫斯科的报告中认为,蒋在暗指要签订一项秘密军事协定。(14) 至此,争取同苏联签订具有同盟性质的条约已成为国民政府的一项重要外交考虑。

面对国民政府签订互助条约的新请求,苏联政府的态度几经调整。为牵制国民政府对日妥协,12月14日,苏联政府曾表示可以就缔结互助协定问题与中国方面进行讨论。(15) 但是,由于苏联对中日妥协和国共关系仍存疑虑,其态度很快又有所变化。12月28日,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斯托莫尼亚科夫电示鲍格莫洛夫,同蒋介石就互助问题签订协定时机未到,要求在商谈互助条约事宜前必须弄清蒋的真实意图及具体计划,因为蒋可能利用中苏谈判与日本达成有利于自己的协议。该电还指出,苏联应积极督促国共两党建立统一战线,因为蒋的军队若不能与红军结成统一战线,蒋仍把主要力量用于对付红军,就不能真正有效地抗击日本侵略。最后,斯托莫尼亚科夫强调,如果蒋介石提出要求苏联为国共两党建立统一战线进行调解,要予以拒绝,但可以敦促国共两党进行直接谈判,并“愿意随时给蒋介石或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的任何代表赴莫斯科的签证,不管他前去的目的如何”。(16) 这一态度表明,苏联一方面愿促成国共两党和解,另一方面又不愿直接充当国共之间的调解人。这种作法显然是基于大革命时期介入中国内政过深的教训。此后多年,苏联一直小心谨慎地避免直接介入国共关系问题。

接到莫斯科的指示后,鲍格莫洛夫于1936年1月22日会见蒋介石,向其转达苏联政府的意见。蒋在会谈中说,中共红军问题是这些问题中最关键的,希望苏联就红军承认中央政府权威一事向红军施加压力。但鲍格莫洛夫根据苏联政府的指示,以不能干涉中国内政为由坚决予以拒绝。为了尽快与苏联签订互助条约,蒋向苏联表示,可在红军问题上作出一定让步:在红军承认中央政府和总指挥权威的情况下,可保留其现有人员参加抗日。(17) 不久,在苏联的从旁协助下,国共两党开始在莫斯科秘密接触。不过,事实上,蒋介石此时仍在积极部署围剿已到达陕北的红军。

尽管蒋介石的立场出现了一些变化,但苏联政府认为,蒋还没有向苏方通告同日本侵略进行斗争的任何具体计划,在中日关系问题上态度仍模棱两可。2月29日,斯托莫尼亚科夫明确电告鲍格莫洛夫,鉴于蒋仍旧动摇而且没有解决抗日问题,苏联难以与中国缔结互助条约。(18) 此后,由于3月12日苏蒙签订互助性质的协定,中国方面反映强烈,中苏有关互助条约的交涉一度停了下来。

两个多月以后,在日本增兵华北的压力下,国民政府不得不要求恢复有关谈判。5月27日,孔祥熙在与鲍格莫洛夫会谈时表示,中苏应签订互助条约。(19) 但苏联政府认为,国民政府并未放弃“剿共”方针,难以进行有效抗战,只“希望利用未来的苏日战争”来抗击日本,所以并未立即同意继续就这一问题与中国商谈。(20) 此后,蒋介石的对日态度虽趋于强硬,并以国共谈判向苏联表示其调整国共关系的决心,但苏联对究竟缔结何种条约的态度已渐趋明确。

1936年冬,在德日进一步勾结的背景下,苏联政府明确地向国民政府表示,中苏双方应首先签订互不侵犯条约,但同时表示进一步签订其他条约的可能性仍在考虑之中。

1936年11月7日,张群在同鲍格莫洛夫会谈时,提出希望尽快缔结互助协定。鲍格莫洛夫明确表示,现在缔结互助条约是困难的,两国首先应缔结互不侵犯条约。(21) 11月25日,德日两国在柏林签订《反共产国际协定》及《秘密附加协定》,把矛头直接对准苏联。苏联感受到来自东西两个方向的法西斯威胁,为避免两线作战,更不愿与中国签订互助条约。此后,苏联政府发出一份《关于进一步发展与中国关系问题的指示》,其中强调,“以中苏双边互助条约的形式进行合作为时过早”,但为了牵制中日妥协,“建议在目前阶段签订一个广泛的友好条约”,其内容可与德日之间的秘密协定相似。(22)

1936年底至1937年初,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及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意味着国民党的“剿共”政策基本结束,这为进一步改善中苏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1937年3月8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通过决议,指示鲍格莫洛夫重新向中方提出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建议,并保证在中国政府提议签订太平洋公约时给予支持。(23) 4月12日,鲍格莫洛夫在与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宠惠会谈时转达了上述建议,并说如果太平洋公约不能签署,苏联准备重新考虑缔结苏中双边互助条约。但他强调这要在做了严肃持续的工作,确实不可能缔结太平洋公约之后。(24)

在获悉苏联的建议后,国民政府犹豫不决,长时间没有作出答复。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关于太平洋公约。这一设想最初是1933年冬苏美建交后由苏联提出的,其内容是通过签订一个有苏美中日参加的公约来保障太平洋地区的集体安全。这一设想当时未能实现,此刻苏联希望由中国再次提出。对此,国民政府认为,太平洋公约事实上不可能成立。原因是日本不会加入,如其加入,必要求中国首先承认“满洲国”;同时,美国不相信这一公约会起作用,也不会加入。(25) 第二,关于互不侵犯条约。国民政府此时仍不愿签订,因为如果签订,就会在事实上承认苏联对外蒙古与中东路权的侵犯。第三,综合其他各方面情况可以看出,当时国民政府认为,无论签订互不侵犯条约还是签订互助条约,都必然会引起德国不满、刺激中日关系,并可能影响英美等国对中国的援助,但如果签订互助条约,起码能保证得到苏联的援助。

由于国民政府此时仍不愿与苏联签订互不侵犯条约,这样就失去了在抗战全面爆发前以条约的形式确定中苏关系的重要时机。

二 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与互助条约的继续交涉(1937年7月—1938年10月)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蒋介石同苏联签订互助条约的要求更加迫切。1937年7月8日,即卢沟桥事变后第二天,蒋召见了立法院院长孙科和外交部长王宠惠,令他们请鲍格莫洛夫致电苏联政府,从速订立中苏军事互助协定。(26) 中国外交部还拟定了一份中苏互助协定的草案。(27)

然而,苏联政府认为当务之急是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7月31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指示鲍格莫洛夫:“目前时机更加不宜签署互助条约,因为这样的条约意味着我们立即对日宣战。”他同时强调,苏联向中国“提供军事物资务必以先签署互不侵犯条约为先决条件”。(28) 此时,苏联政府的基本考虑是:如果没有互不侵犯条约作为起码的保证,那么一旦中国失利,国民政府对日立场软化,中日甚至可能签订一项反共协定,联手对付苏联,出现中国“用我们的武器来打我们”的局面。(29)

虽然蒋介石更希望签订的是中苏互助条约,但鉴于形势的重大变化和苏联的坚持,他终于同意首先签订互不侵犯条约。促使蒋改变态度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急需苏联的军事援助。这一点十分明显,无须赘述。除此之外,蒋还有重要的政治和外交考虑。关于这个方面,以往多为研究者所忽视。

7月底、8月初,蒋介石对抗战前景抱着比较乐观的估计。7月30日,他曾自信地对熊式辉说:“倭寇至今尚未向沧保线进攻,我军之集中计划,工事程度,皆已成就七成,复何畏彼哉!”(30) 8月6日,他又在日记中写道:“军事处置,已渐完定,乃当侧重于政治与外交之运用矣。”(31) 那么,蒋所谓的“政治与外交之运用”是指什么呢?

首先,就是要通过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来阻止苏日之间可能的妥协。蒋介石在7月30日会见熊式辉时指出:“此时恐俄与倭先谈妥协,我对俄应急进行。”(32) 8月2日,他又对阎锡山说:“苏俄允接济我武器,但以订互不侵犯条约为交换条件。如苏俄先与我订互不侵犯条约,借此威胁倭寇,要求与倭亦订互不侵犯条约,以为固守中立之计,则于我大不利也。此须注意防之。”(33) 为此,8月8日,陈立夫在向鲍格莫洛夫提交中方条约草案时提出,两国代表签字时,双方“口头上要保证不同日本签订互不侵犯条约”。(34)

其次,以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威慑日本。7、8月间,一部分日本人谋划与中方举行秘密谈判,但蒋介石很快就决定拒绝日本的要求。7月30日,他对熊式辉说:“倭必再要求我共同防俄,承认伪满与华北特殊化。若我与俄先订互不侵犯条约,则可破其第一迷梦。盖我如允倭共同防俄,以后不仅华北为其统制,即全国亦成伪满第二矣。故联俄虽或促成倭怒,最多华北被其侵占而无损于我国格,况未必其全占乎!两害相权取其轻,吾于此决矣。”(35) 8月9日,蒋在日记中写道:“倭尚提三原则,可笑。我急与俄订互不侵犯条约,使彼不再梦想与我共同防俄。”(36) 当年年底,蒋又在日记中进一步道出了联苏的用心:“联俄本为威胁倭寇,如倭果能有所觉悟则济矣!”(37) 所谓“有所觉悟”,按台湾史家傅启学的解释,是指望日本就此停止侵华,与中国“共维东亚之和平”。(38)

此外,尽管蒋同意订立互不侵犯条约,但他对苏联仍存戒心。8月6日,他在日记中写道:“俄提互不侵犯条约,应于外蒙问题及制止共党宣传共产问题,特加注意。”(39) 蒋还强调,在谈判中“务必使是条约中没有侵犯中国主权的内容”。(40)

1937年8月21日,两国正式签署《中苏互不侵犯条约》,苏方口头承诺:“不与日本缔结不侵犯条约。”(41) 后来,外交部长王宠惠评论说:“互不侵犯条约,实有重要意义。除消极方面互不侵犯外,缔约国之一方受第三国之侵略时,他方不得对于该侵略国予以任何协助,或有不利于被侵略国之举。简言之,在中日战争期间,苏方不能援助敌人。在实际上,抗战以来,苏俄以物质助我已实属不少。”(42)

对于这一条约,当时中苏双方都没有过分宣传,主要原因是双方都不愿过分刺激日本,也担心影响与其他大国的关系。8月29日,苏联外交部分别致电苏联驻英、美、德、意、日等国大使,说明这一条约并没有在现时针对某一国的含义。(43) 中方在处理上更加低调。8月29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称:“此项条约之内容极为简单,纯系消极性的,即以不侵略不协助侵略国为维持和平之方法”。《中央日报》社评也指出:“互不侵犯条约是近年国际间消极维持两国和平的方法,性质是消极的,作用是精神的,若因此误解为抗战中突来的什么援助,或者我们立国精神与主义要发生什么变化,那是愚蠢,并是不幸。”(44) 同时,蒋介石还要求在私下向英美等国解释,在此形势不佳之时,“我与俄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利多而害少”。(45)

由于互不侵犯条约并不是蒋介石追求的主要目标,所以条约签订后的第二天,蒋介石召见即将赴苏的中国军事代表团团长杨杰谈话,指示其任务除争取苏联物质援华外,主要“为促进苏联参战,所谓促成互助协定是也”。(46) 10月3日,陈立夫在与苏联外交部驻乌鲁木齐总领事麦宁会谈时明确表示:“中国希望与苏联建立持久的友谊”,“必须由第一步——互不侵犯条约逐渐转向下一步——互助条约。”(47) 可以说,从这时起至1938年10月初武汉会战结束,争取同苏联签订互助条约,促使苏联出兵参战,成为国民政府战时外交工作的重点。

1937年11月,淞沪战局陷于不利,国民政府急迫地要求苏联出兵参战。此时,为稳住国民政府、使其继续抗战,苏联也多次暗示,在关键时刻将会出兵援助。据苏联的会谈记录,11月1日,伏罗希洛夫在会见杨杰时说:“我们正在准备,很快就准备好了。”(48) 11月18日,斯大林再次向杨杰表示:“若日本取胜,苏联将参战。”(49) 11月下旬,太原和上海相继失陷,南京危在旦夕,国民政府几次要求苏联履行承诺,出兵参战。(50) 11月30日,蒋介石亲自致电伏罗希洛夫并转呈斯大林,表示“中国今为民族生存与国际义务已竭尽其最大最后之力量矣。且已至不得已退守南京。切盼友邦苏俄实力之应援。望先生当机立断,仗义兴师,挽救东亚之危局”。(51)

但苏联的目的仅在鼓励中国抗战,让中国拖住日本,以避免自己与日本的直接对抗,因此苏联政府以各种理由拒绝了中国的出兵要求。如:苏联在日本未直接挑衅的情况下出兵会被认为是侵略行动、出兵需经苏维埃会议批准、苏联将重新采取措施推动大国联合行动等。(52)

1937年12月底,在孙科出访苏联前夕,蒋介石指示孙科,向苏联提议建立中苏攻守同盟,并协助促成与英、美、法三国的合作。(53) 2月初,斯大林、莫洛托夫和伏罗希洛夫会晤出访苏联的孙科,会谈中斯大林向孙科阐述了苏联不能立即参战的理由。(54) 会谈后,孙科于2月7日致电蒋介石,向蒋介石陈述了会谈情况及苏联的意见。但或许是为了增加蒋介石的信心,他还写道:“此事虽结果尚未称意,已较前进步,假以时日,必有办法,同时苏远东军事亦在积极演习中,待机可动。”(55)

1938年上半年,中国抗战形势的确非常严峻。德国改变对华政策,对华援助骤减,中德关系恶化。此时,苏联已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国的军事援助,不仅派出军事顾问团,而且派遣志愿空军直接参加对日作战。但这些援助并不能使蒋介石感到满意。

为了进一步争取苏联共同抵抗日本,在武汉会战前夕,国民政府再次急迫地提出与苏联签订互助条约问题。6月11日,宋子文与苏联驻华全权代表卢干滋(56) 举行了一次重要会谈。会谈中他指出,中国军民士气低落,“亲日势力开始抬头”,“抵抗政策面临危机”。他同时表示,“只有苏联的直接干涉才能挽救局势”,希望中苏“签订‘超过物质’帮助的协定”以“挽救局势”。宋还说,蒋介石准备派他与卢干滋同行,一起去莫斯科就这一条约进行谈判,如果苏联政府认为有必要,蒋本人也准备亲赴莫斯科。卢干滋指出,苏联政府“始终认为中国本身具有一切取得战争最后胜利的基本条件”,其中最主要一条就是中国的团结统一,只要动员各种有利因素并巩固国内团结,中国就能够取得最后胜利,而签约则意味着苏联立即参战。宋子文解释说,签约并不意味着苏联今天就参战,它的意义在于可使中国相信,危急关头苏联不会坐视不管,同时还能鼓励中国继续抗战。反之,一旦中国战败,日本必然会利用中国的资源进攻苏联。(57)

无论国民政府的要求多么迫切,苏联都不打算接受中国的要求。6月14日,李维诺夫呈斯大林一份报告,他建议不要同意蒋介石访苏,因为苏联目前不便接待蒋介石,也不能让社会舆论认为,苏联准备为蒋的下一步决定承担责任,而且蒋离开中国可能被亲日分子利用。(58) 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当面拒绝蒋介石,势必恶化中苏关系、影响中国抗战的决心。为此,苏联政府采取了比较稳妥的做法,委婉地拒绝了蒋介石和宋子文的访苏要求,在互助条约问题上不作最后表态,而在物质方面继续大力援助中国,给蒋介石以希望,使其继续坚持抗战。

蒋介石访问苏联的计划虽然未能实现,但他并没有放弃签订互助条约的努力,而是更加积极地争取。

1938年7、8月间,武汉会战初期,苏日两军在地处中、苏、朝交界的张鼓峰发生冲突。(59) 得知这一情况后,蒋立即电示在巴黎的孙科,要他再次访问莫斯科,重新与苏联政府商谈签署新条约一事。(60) 8月13日,孙科在巴黎致信斯大林,表示希望再次访问莫斯科,“为恢复和保障远东和平更直接和全面地与苏联在军事和外交行动上进行合作”。(61) 同时,蒋介石又指示张群向卢干滋提议,双方军队就订立中苏军事同盟问题立即进行谈判。(62) 由于苏军迅速战胜日军,苏日于8月11日在莫斯科签订停战协定,张鼓峰事件解决,中方的提议均未被苏联接受。(63)

此后,蒋介石又两次在汉口会见为再次访苏回国了解情况的孙科,指示其与卢干滋就中苏签订互助性质的条约交换意见。8月26、27日,孙科两次拜访卢干滋,并以中国政府和蒋介石的名义,正式提出要与苏联政府立即进行缔结秘密条约的谈判,条约内容包括军事合作,但不规定苏联有参战的义务。孙说,如果苏联政府认为有可能商讨,那么他立即前往莫斯科。对于中国的建议,卢干滋表示,条约签订后要想保持秘密状态是不可能的,并具体分析了签订条约给中苏两国及国际带来的消极影响。(64) 在卢干滋向苏联政府汇报后,8月28日,李维诺夫电示卢干滋,苏联的立场不能改变,即使孙科访苏也不可能改变苏联的立场。(65)

这次会谈后,孙科向蒋介石作了汇报。随后,孙科又与卢干滋会谈,提出用公开的条约代替秘密条约。孙说,新条约不需要太具体,也不用加入军事合作和苏联参战的内容。卢干滋再次详细作了阐述,说明了缔结条约不合时宜的原因。(66)

8月31日蒋介石亲自同卢干滋举行会谈,又一次正式提出签订中苏互助条约。他指出,必须签订新的中苏条约,并且应该是公开的,其理由是:只有苏联与中国的密切合作,远东的和平才能得到保障。中国希望缔结这一条约,以便达到同苏联建立“较永久”密切合作的目的;其意义是在中国人民中再一次加强将解放战争进行到底的决心,表明苏联虽然没有直接参战,但却与中国协同行动。蒋介石还对互不侵犯条约缔结后苏联“刹了车”的立场表示了不满。卢干滋阐述了苏联政府的一贯立场,没有任何新的表示。(67)

9月上旬,武汉会战形势危急。9月8日,孙科与卢干滋举行了一次会谈。卢干滋根据当日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波将金发来的电报,解释苏联不能签约的两条理由:第一,会削弱中国解放力量,一方面国内外部分人对中苏友谊的巩固存有戒心,另一方面条约将给三个侵略国家进行侵略提供口实;第二,战争的决定因素是中国自己,国际因素是次要的,没有中国内部的统一任何国际联合都将无效。孙科在会谈中转达了蒋介石的意见。蒋的看法正好与苏联相反。蒋认为签订这一条约可以深化抗日战争,促使某些对中苏关系持怀疑态度的中国人坚定信心;同时,在国际关系方面巩固大国对中国的同情,推动他们帮助中国;至于侵略国家的反应则无须考虑,因为他们始终是敌对的。最后,孙科还表达了他个人的意见。孙说,签订条约有助于巩固蒋介石的领导地位,也有助于维护国内稳定;如果苏联不同意签订互助条约,最好也留有余地,不要最终拒绝。(68)

9月中下旬欧洲慕尼黑阴谋前后,蒋介石又两次会见卢干滋。9月22日,蒋在会见时指出:日本希望欧洲出现一场大规模的战争,届时日本必将帮助德意,并在远东进行反对中国和苏联的战争。因此,他向苏联政府提议进行中苏谈判,制订两国反日联合行动计划。(69) 9月30日,蒋在得到慕尼黑协定签字的消息后,第二次紧急会见卢干滋,代表中国政府再次正式提出签订互助条约的要求。他表示,慕尼黑会议的结果必然导致欧洲及亚洲大陆的重大变化,因此“中苏转向更加紧密合作的必要性已经成熟”,即应该签订“互助条约”。理由是:欧战迫在眉睫,日中两国都不会参加欧战,中国将集中全力抵抗日本;同时,欧洲问题以军事方式解决将不利于远东问题的解决,因为苏联等西方大国将无暇东顾,中国会孤军奋战。最后,蒋又说,虽然中国要求与苏联签订条约,但并不要求苏联立刻采取武装行动,条约的重点不在军事援助,只是希望把中国及欧洲问题的解决联系起来,从而使两国建立密切的相互联系。(70)

与卢干滋谈话后半小时,蒋介石又派张群到卢干滋处作了两点修正和补充:第一,苏联至今以国联决议为其继续与中国接近的前提,而且苏联已经根据国联第16条盟约与法国和捷克签订了互助条约,因此,苏联也可以据此采取与中国进一步接近的步骤——反对日本的联合行动,其中包括军事合作,并签订中苏互助条约;第二,慕尼黑会议通过决议后,欧洲日趋平静,大国更加关注远东,出现了解决远东问题的可能。欧洲局势的安定使苏联没有西线之忧,苏联应利用此有利时机给予中国更加现实的帮助。(71)

第二天,蒋介石又密电驻苏大使杨杰,向其转告9月30日会谈内容:“希即本此意旨再加以斟酌、补充,即向史(斯大林)、伏(伏罗希洛夫)二当局恳切详言,询其意见,并向苏外交部活动,务宜尽力促苏积极并动以厉害大义,并将谈话结果电复为盼。”(72) 10月5日,杨杰电告蒋介石:“连日访伏帅及苏外部,叩以国联实施第十六条时苏联如何行动,据称:助我抗战是苏联一贯方针。李维诺夫昨夜始回莫,正整理文件,即向政府报告,政府听取李外长报告后始能决定办法,届时当再详告。”(73) 但10月9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致电卢干滋说:欧洲的新局势不会改变苏联的立场,苏中互助条约有可能被列强用来孤立和真正背弃中华民国,因为列强会将中华民国说成是东方布尔什维主义的先锋。(74)

从中国抗战全面爆发到武汉会战结束,苏联无意与中国签订互助条约的立场已表现得相当充分,蒋介石对此已逐渐有了比较充分的认识。这对于国民政府确定战时外交方针具有重要影响。

1937年底,中国战事危急,当要求苏联出兵遭到拒绝后,蒋在对苏怀有戒心之上又增添了不满,甚至是怨恨。12月4日,他在日记中写道:“倭俄均欲以中国为战场,以中国为牺牲品,我国又焉能不亟图自强哉!”(75) 南京失陷后,他又在1938年元旦日记中写下:“国之祸患,有隐有急——倭祸急而易防,俄患隐而叵测。”(76) 但是,当时的客观情况是,只有苏联向中国抗战提供大规模援助,美、英等国何时才能提供大规模援助尚难预料。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蒋介石的主观意愿如何,他都不得不继续把争取与苏联结盟放在外交工作最主要的位置上,尽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权宜之计和无奈之举。

抗战初期,国民政府并没有一套明确的战时外交方针,有关方针到抗战进行了一年后才大致形成。(77) 1938年中,蒋介石对各大国远东政策的基本判断是:“英国老谋深算,说之匪易,俄亦自有国策,求援无效。惟美为民主舆论之国,较易引起义侠之感,且罗斯福总统确有解决远东整个问题之怀抱。”他据此提出的外交方针是:(一)对英美应有积极信赖的方案提出,应运用英美之力,以解决中日问题;(二)对苏俄应与之联络;(三)对德应不即不离。(78) 这一方针的形成意味着对苏外交的地位开始下降。

三 中苏互助条约交涉的终结(1938年11月—1941年12月)

从1938年冬起,随着国民政府战时外交方针的明确和美国向中国提供了战时第一笔贷款——“桐油借款”,对美外交渐成中心。不过,直至1939年秋,国民政府与苏联“联络”的工作并没有放松,仍多次相机提出缔结进一步条约的要求,但其建议采取的形式和拟议的条约内容时有变化。

1938年底—1939年初,欧洲战云密布,苏联积极倡导欧洲反侵略互助公约。蒋介石再次要求签订中苏互助条约,并希望能够推动中苏美英法等大国在远东的集体安全行动。(79) 为实现这一目标,蒋介石没有使用通常的外交渠道,而是任命孙科为特命全权大使和蒋介石私人代表再次访问莫斯科。(80) 关于中国这一次争取签订互助条约的努力,由于过去档案资料的缺乏,一直不为人所了解。

鉴于以前历次要求苏联出兵及签订军事同盟都未实现,因此,这次有关互助条约的商谈主要讨论以签订政治同盟为形式,加强中国与苏联的政治联系问题,并促进苏美英法等国在远东的合作。(81) 1939年3月22日,孙科赴苏前夕,蒋介石委托孙转交斯大林一封长信,并附有《中国与苏联为巩固远东和平保障两国革命建设应更加密切提携之意见》和《中苏保障东亚和平协定草案》。信和《意见》的内容是一致的,都强调中苏必须结成更紧密的联盟。

该信指出,“在未来五年里苏联和中国应该紧密地联合在统一战线里。作为对我们签订的互不侵犯条约的补充,我们两国应该再迈一步,签署远东保障和平公约”,并欢迎其他热爱和平、支持集体安全原则的国家加入这一协定。(82)《意见》分军事、政治两方面问题,其中指出应“订立一密切合作以保障远东和平之友好协定”,并强调“窃愿苏联于此时期不但当于外交上继续予日本以严正的反对,更当于军事准备及行动上,用各种方法,予日本以警戒的威力。务使日本军阀,随时有受苏联应惩之恐慌,俾牵制其最强的部队,不能再加兵力于侵华之战事。此其有助于中国,与出兵参战实有同一伟大之效力”。(83)

中方提出的《和平协定草案》共有六条,规定该协定是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续订,虽然条款内容比较隐晦,没有写明是互助条约,也没有直接要求苏联出兵,但从其内容可以看出,它明显具有互助性质。该协定第三条规定:“倘两缔约国之一方受一个或数个之亚洲第三国侵略时或其条约上既得之权利受一个或数个之亚洲第三国武力破坏时,彼缔约国应即予受侵略之缔约国以种种必需之协助。”与当时中苏都希望实现集体安全合作相适应,第五条规定:“两缔约国共同邀请对于保障东亚和平具有同样志愿之任何第三国加入本协定。”此外,该协定还有些条款的内容明显是为了防止苏联向中共提供援助。(84)

临行前及赴苏途中,孙科向与其同行的卢干滋说明了访苏的具体计划。(85) 抵达苏联后,孙科先后拜访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波将金等人,表明其主要目的是与苏联政府讨论政治问题和一些具体问题。(86) 直到4月13日斯大林仍未接见孙科,孙只得将蒋介石致斯大林的信件及预备文件的英文译本交给李维诺夫,请其代为转交。同日,李维诺夫写信向斯大林报告了有关情况。(87) 此后,孙科等人几次请求斯大林接见,蒋介石也一再来电追问结果,并于5月8日急电孙科,询问苏联对华态度是否改变。(88) 但是,斯大林一直托辞没有接见。综合各种情况分析,其中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是,此刻苏联正与英法就签订欧洲反侵略互助公约进行谈判,苏联不愿独自承担援助中国的义务,希望大国集体行动保障远东和平。

这段时间,卢干滋写了两份报告分析中国的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3月20日,卢干滋在回国前写了第一份报告。他认为,中国军队屡战屡败的主要原因是抗战决心不坚定,消极防御,对外采取观望态度,把希望寄托在国际环境的变化上,对内政策动摇不定,特别是最近采取了一系列反共的措施。(89)。

5月11日,卢干滋又向联共(布)中央提交了第二份报告,进一步分析了中国目前的军事、政治和经济状况,并提出了苏联援华抗战在政治、经贸和军事方面可采取的一些措施。他认为,中国有能力继续抗战,影响中国抗战的主要因素有:(1)缺乏国外的物质援助和精神支持;(2)国民党担心战胜日本人后,其政权会被削弱,而共产党人的力量加强,共产党人将会在苏联帮助下颠覆国民党;(3)美法英三国对中日战争的消极态度,有利于日本却压制了中国。他建议,要采取措施尽量弱化上述因素对蒋介石和中国政府抗战的消极影响,继续向中国提供援助。(90) 从孙科此次访苏取得的结果来看,卢干滋的报告对苏联政府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5月13日,在孙科抵苏一个多月后,斯大林终于接见了孙科。在会谈中,斯大林表示,“远东保障和平公约须视英、法、美能否参加,苏联绝无问题,英、法、美若不参加,和平仍无保障”。这实际是委婉地拒绝的中方的要求。虽然条约未能达成,却间接促进了物质援助的实现。斯大林慷慨表示,“苏联援助中国抗日,始终一致,绝无问题”,第三次借款一亿五千万美金,“允即照办,日内签约”。(91) 最终,两国于6月13日和17日分别签订借款条约和中苏商约。孙科对自己的这次出访评价很高。他归国后说,从莫斯科得到的1.6亿卢布的贷款,按国际价格,相当于4亿卢布,因为苏联给中国订货所定的价格特别便宜。例如,每架飞机的价格折算成美金仅3万元,装备每一个中国师的费用仅合中国货币150万元。这些条件都是由斯大林元帅和蒋介石委员长互通电报商妥的。(92)

1939年5月至9月,苏日在满蒙边界诺门坎发生武装冲突。这引起蒋介石极大关注。(93) 同时,由于苏联与英法谈判始终没有达成协议,1939年8月23日,苏德签订互不侵犯条约。蒋介石在苏日武装冲突中虽然看到了与苏联联合抗日的希望;但他更为担心的是,苏德条约签订后苏日之间也可能会签署一个类似的互不侵犯条约,而且英日之间也可能达成妥协,这将对中国十分不利。(94) 因此,蒋希望能够抢先与苏联签订互助条约,以阻止或牵制日本与上述国家的接近。

8月24日,张群与苏联驻华全权代表潘友新(95) 会谈时暗示,中国军队准备在蒙满边界发生战斗时,与苏联采取联合行动。(96) 8月25日,蒋介石在会见潘友新时再次正式提出签订中苏互助条约。他说:“孙科访问苏联之前就提出了签订苏中互助条约的问题。但那时这个问题被认为是不合时宜的。现在,苏联政府是否认为,这个时候已经到来?请转达我的意见,签订苏中互助条约的时候已经到来。”(97)

这时关于苏日可能缔结条约的传闻日甚一日,国民政府非常紧张。8月27日和31日,孙科和杨杰分别向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罗佐夫斯基询问了这一问题,均被告之并无此事。(98) 9月4日,张群在与潘友新会晤时代蒋询问:苏联如何看待签订互助条约?苏日是否准备缔结条约?并说,如果没有,最好通过塔斯社予以澄清。(99) 9月5日,孔祥熙会见潘友新时表示,苏德条约使苏联在西方腾出手来,因此就有更大可能和自由在远东行动。并暗示,中苏可以采取联合行动先消灭日本,这样就避免了苏联两线作战。除此之外,他还探询了苏日为缔约进行谈判这一传言的真实性。(100) 9月6日,斯大林和莫洛托夫致电潘友新,称此传言没有任何根据。(101) 9月9日,王宠惠委托外交部秘书转问潘友新,苏联政府如何看待以互助条约的形式加强对中国援助问题。(102)

但此时,国际形势已经有了重大变化:1939年9月,欧洲战争爆发,苏日在诺门坎发生的冲突也解决。从一开始就避免卷入战争、特别是极力避免两线作战的苏联,此时更没有必要和可能与中国订立互助条约。对于这个现实,国民政府是有所认识的。特别是1941年4月苏日中立条约签订后,蒋介石更明白地看到了这一点。他曾感慨地说:“苏俄外交方针,渐渐显白矣!其偏袒侵略国,反对英美,且诱引日寇,使加入彼之集团,左日右德,辅佐其称霸欧亚两洲之企图;其素所自诩扶助民族独立之口号,至是乃完全放弃而不提矣。”(103) 但是,考虑到当时还需要苏联援助等因素,国民政府没有对苏日中立条约做出特别强烈的反应,蒋介石还指示所有报纸和刊物,特别是对苏日条约发表过抨击的《大公报》不得攻击苏联,不得提及苏日签约一事。(104) 从现在披露的档案来看,自1939年9月上旬的交涉后,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国民政府没有再提出有关互助条约的问题。

1941年6月苏德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再次萌生希望。1941年7月15日,外交部长郭泰祺与苏联驻华大使潘友新会谈时非正式地指出,苏联与中国必须在远东协调反对“轴心集团”成员的军事行动,如果日本进攻苏联,那么苏联和中国政府就能迅速履行相应的相互义务。他还强调,虽然目前苏联不能与中国签订军事同盟,但两人现在对这一问题交换意见,可以使两国在有必要签订军事同盟时,不致措手不及。最后郭泰祺请潘友新将此事向苏联政府通告。(105) 会谈后,郭泰祺向蒋介石汇报了谈话内容。10月17日,郭泰祺又一次会见潘友新,再次提出中苏必须讨论军事合作的问题。(106) 但此时苏联已深陷对德战争,日本也决心南下,中国与苏联订立反日军事同盟的希望更加渺茫。

太平洋战争爆发的当天,蒋介石在与潘友新会谈时,提议建立远东美、英、苏、中抗日统一战线,并特别希望苏联对日参战。(107) 12月12日,斯大林致电蒋介石指出:“苏联现负担抗德战争之主要任务”,“苏联之力量目前似不宜分散于远东,因现在苏联军队已开始打击德军,此种力量之分散足以减轻德军之困境也。敬恳阁下勿坚持苏联即刻对日宣战之主张,苏联当然必须与日本作战,因日本必将无条件的破坏中立条约,吾人就准备应付此种局面,但准备需要时间”。(108) 至此,中国战时寻求与苏联签订互助条约的过程最后完结。

四 从两个条约的交涉看战时中苏战略利益的异同

从1932年中至1941年底,中苏商谈条约问题将近十年之久。从这个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战时中苏战略利益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这种异同决定了两国的相互政策和两个条约交涉的不同结局。

在双方交涉的第一阶段,从中苏谈判复交至中国抗战全面爆发之前,中方先后提出了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和互助条约问题。在这个阶段,中苏双方对两个条约的不同的考虑和定位就已清楚地表现出来。

对国民政府来说,提出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初始动机虽然包含着联苏制日的因素,但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解决中苏之间一些涉及中国内政和主权的双边问题,同时也不能排除其中含有增加对日谈判筹码的考虑。由于在这些双边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国民政府渐渐失去对互不侵犯条约的兴趣。于是,在互不侵犯条约谈判尚无结果的情况下,国民政府又企图绕过这一条约,直接与苏联签订互助条约。这一做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在抵抗日本时能得到苏联的支持,并把联苏抗日问题与中苏其他双边问题分开,不致损害国民政府处理中苏关系的原则立场。但是,这只是一厢情愿。

对苏联来说,只要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即可达到其在远东地区的主要战略目的:鼓励中国抗日,牵制中日妥协,为苏联援华提供政治基础,并保持其远东政策的弹性。而如果签订互助条约,则意味着苏联把自己在远东的命运同一个软弱的盟友拴在一起,一旦中日开战,苏联便难于置身事外。此外,在苏联看来,要增强中国自身的抗战决心和能力,一个重要的办法就是促成国共两党建立统一战线。利用中苏交涉条约问题的机会,苏方多次向国民政府表达了这一意见,同时又谨慎地避免直接卷入中国内政。这一做法对促成中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起到一定作用。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苏双方的交涉进入第二阶段。此时,苏联方面更加强调只能签订互不侵犯条约,而国民政府方面也改变了初衷。形势的变化,迫使蒋介石把原来在处理中苏关系时最关注的一些双边问题置于次要地位,而更多地考虑如何在中日苏三角关系中博弈。除了要获得苏联的军事援助外,他希望以此防止苏日妥协,并威慑日本,促使其“觉悟”。

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签订之后,蒋介石立即提出要进一步签订互助条约。与中苏互不侵犯条约谈判过程时有中断的情况不同,国民政府自1935年7月提出要与苏联签订互助条约后,直至1939年9月有关交涉几乎是持续不断的。蒋争取签订这一条约,包含两方面的目的:最主要的是要争取一个有力量的盟国共同对日作战,以减轻中国的压力。这种要求在1937年底至1939年中最为迫切。同时,蒋也希望通过签订这一条约,巩固个人权力和国民政府的权威。在中苏磋商的过程中,中方反复强调签订这一条约有助于稳住那些对中苏接近持怀疑态度者,同时暗示条约应包含限制苏联援助中国共产党的内容。

在签订互不侵犯条约之后,苏联已决意不再与中国签署进一步的条约。在中日开战的情况下,避免卷入战争成为苏联外交一项更为明确的任务,因此苏联对华政策的核心内容便是支持中国抗战,让中国拖住日本,以阻止日军北上进攻苏联。事实上,苏联政府对国民政府始终存在着三方面的担心:一是蒋介石可能转嫁战争于苏联,二是其可能与日本妥协,三是其可能为打内战而保存实力。在长达数年的交涉过程中,苏方一直注意防止上述情况出现。为此,苏联除不断向中国提供大批军事援助外,还反复向中方强调,只要保持国内团结,中国就可以靠自己的力量取得抗战最后胜利。

在中苏交涉互助条约的最后阶段,欧洲战争已经爆发,整个国际形势日趋严峻。尽管苏联一时还未卷入战争,但已越来越感到来自法西斯德国和日本两方面的威胁。由于德国的威胁更大更紧迫,因此苏联把战略防御的重点放在西线。为了全力应对德国,避免两线作战,苏联竭力避免苏日战争,最后甚至不惜违反中苏互不侵犯条约而又与日本签订中立条约。在最后阶段,国民政府已逐渐意识到,与苏联结盟的想法只是一厢情愿,其对苏交涉已带有试探苏日是否会妥协,并试图牵制这种妥协的目的。

在两个条约交涉的全过程中,中苏各自的战略考虑和战略目标表明,两国在抵抗日本侵略扩张方面既有重要的共同利益,又存在重大的不同利益。中国抗战爆发后,双方利益的不同之处显得更加突出。中国希望苏联尽快参战,而苏联竭力避免加入对日战争。中苏能成功订立互不侵犯条约,是因为这一条约是双方共同利益和不同利益的平衡点。而双方利益的差异,基本决定了无论是此前还是此后,苏联都不可能与中国签订具有互助性质的条约。

附记:本文写作得到章百家先生指导,特表感谢。

注释:

①参见王真:《动荡中的同盟—抗战时期的中苏关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页。

②参见李嘉谷:《合作与冲突—1931—1945年的中苏关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14页。

③摘自《困勉记》(稿本),该书由蒋介石请人从其日记中抄录,台北“国史馆”藏,1932年9月2日。本文所引该书收录的资料,皆由杨天石先生慷慨提供,特此致谢。

④《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5卷,莫斯科1969年版,Документы внешней политики СССР.Т.ⅩⅤ М.,1969,第392—398页。

⑤《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5卷,第401页。

⑥1933年5月至1937年12月任苏联驻华全权代表。

⑦《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7卷,莫斯科1971年版,第804—805页,注190。

⑧《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6卷,莫斯科1970年版,第851页,注197;第571—572页。

⑨苏联于1933年5月向日本正式提出出售中东铁路的建议,双方经过近两年的谈判,最终于1935年3月签订协定。

⑩《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6卷,第630页。

(11)《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7卷,第406—407页。

(12)《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8卷,莫斯科1972年版,第437页。

(13)黄修荣:《国共关系七十年》上卷,广东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877页。

(14)《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8卷,第537—538页;列多夫斯基等编:《20世纪的俄中关系》第4卷,《苏中关系(1937—1945)》第2册,第319号文件注释2、387号文件注释1(注释部分原文件号381疑为387号),莫斯科2000年版。第605、616页。本文绝大部分引自此书的文件为俄罗斯首次公布。后文均简称《苏中关系(1937—1945)》。

(15)《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8卷,第590页。

(16)《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8卷,第601—603页。

(17)《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9卷,莫斯科1974年版,第35—38页。

(18)《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9卷,第723页,注15。

(19)《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9卷,第282—283页。

(20)《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9卷,第269—270页。

(21)《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9卷,第544—547页。

(22)《苏中关系(1937—1945)》第2册,附件2,第349页。

(23)《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3号文件,第40页。

(24)《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20卷,莫斯科1976年版,第167—168页。关于鲍格莫洛夫说苏联准备重新考虑缔结苏中双边互助条约,这究竟是按照苏联政府的指示行事,还仅是表达其个人看法,现在难下定论。但是,鲍氏却因此事受到严厉批评,后来其应召回国,遭到逮捕和镇压,据说也与此有关。

(25)《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20卷,第385页;王真:《动荡中的同盟——抗战时期的中苏关系》,第65页。

(26)孙科:《中苏关系》,中华书局1946年版,第16页。

(27)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二),台北,1981年出版,第327页(以下简称《战时外交》)。中方是否向苏联提出此草案及其结果如何,由于目前档案有限,难以查证。

(28)《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20卷,第430页。

(29)《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20卷,第438页。

(30)摘自《困勉记》(稿本),台北“国史馆”藏,7月30日。

(31)摘自《困勉记》(稿本),台北“国史馆”藏,8月6日。

(32)摘自《困勉记》(稿本),台北“国史馆”藏,7月30日。

(33)摘自《困勉记》(稿本),台北“国史馆”藏,8月2日。

(34)《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20卷,第746页,注177。

(35)摘自《困勉记》(稿本),台北“国史馆”藏,7月30日。

(36)摘自《困勉记》(稿本),台北“国史馆”藏,8月9日。

(37)[日]古屋奎二:《蒋总统秘录——中日关系八十年证言》第11册,台北,“中央”日报社1977年版,第74页。

(38)傅启学:《中国外交史》下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60页。

(39)摘自《困勉记》(稿本),台北“国史馆”藏,8月6日。

(40)《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20卷,第439页。

(41)《蒋总统秘录——中日关系八十年证言》第11册,第74页;《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54号文件,第89页。

(42)傅启学:《中国外交史》下册,第559页。

(43)《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20卷,第481—482页。

(44)《中央日报》1937年8月30日第2版。

(45)摘自《困勉记》(稿本),台北“国史馆”藏,8月19日。

(46)《杨杰日记》,转引自李嘉谷:《中苏关系史研究二题》,载《抗日战争研究》1995年第1期,第137页。

(47)《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102号文件,第130页。

(48)《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111号文件,第138页。

(49)《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121号文件,第156页。

(50)李嘉谷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332页;李嘉谷:《合作与冲突—1931—1945年的中苏关系》,第175页。

(51)《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127号文件(中文影印件),第164—165页。该书收录的中文影印件落款为“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于南京”,但俄文译文标注时间为1937年11月26日,本文以中文影印件日期为准。

(52)参见《战时外交》,第339—340页;《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160号文件,第203页。

(53)参见《顾维钧回忆录》第3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8页。孙科在访苏过程中是否提出这一建议及其结果如何,由于档案有限,现在难以查证。根据目前的档案材料,1938年2月及5月斯大林两次会见孙科时,两人并未谈及蒋的这一建议,而主要就苏联参战及援助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但是,通过斯大林反对苏联参战的态度,可以进行猜测——或者孙科没有正式提出蒋的建议,或者提出后苏联没有同意。参见:《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151、158、210号文件,第192、198—200、248—250页;《战时外交》,第407—408页;《美国外交文件》,1938年第3卷,第65页,转引自陶文钊、杨奎松、王建朗:《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对外关系》,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年版,第86页。

(54)《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158号文件,第199页。原件具体日期不详,但根据孙科2月7日电报可以断定,应在2月1日至7日之间。孙科的电报参见《战时外交》,第407—408页。

(55)《战时外交》,第407—408页。

(56)1937年12月至1939年7月任苏联驻华全权代表。

(57)《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219号文件,第258—260页。

(58)《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220号文件,第261页。

(59)苏联称哈桑湖事件。

(60)《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239、247号文件,第277、291—292页。

(61)《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239号文件,第277—278页。

(62)《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240号文件,第281页。

(63)《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240、242号文件,第281、282页。

(64)《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247号文件,第292—297页。

(65)《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248号文件,第297—298页。

(66)《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254号文件,第306—307页。

(67)《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21卷,莫斯科1977年版,第465—468页。

(68)《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259号文件,第313—319页。

(69)《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265号文件,第327—328页。

(70)《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269号文件,第331—332页。

(71)《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269号文件,第334页。

(72)《民国档案》1985年第1期,第48页。

(73)《民国档案》1985年第1期,第49页。

(74)《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21卷,第570页。

(75)《蒋总统秘录——中日关系八十年证言》第11册,第75页。

(76)《蒋总统秘录——中日关系八十年证言》第11册,第100页。

(77)参见章百家:《抗日战争前期国民政府对美政策初探》,见中美关系史丛书编辑委员会主编:《中美关系史论文集》第2辑,重庆出版社1988年版,第303—304页。

(78)张其昀:《(国民党)党史概要》第3册,台北,中华文物供应社1979年版,第973页。

(79)《战时外交》,第409—411页。

(80)《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288、318号文件,第364、413页;第2册,第387号文件(原文为381,疑为387之误)注释1,第616页。

(81)《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319号文件,第421页。

(82)远东保障和平公约即中苏保障东亚和平协定。从现有的档案来看,这两个称谓指的是一个条约。《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318号文件,第411—413页。

(83)《苏中关系(1937—1945)》第2册,附录第8号文件(中文影印件),第385页。

(84)《苏中关系(1937—1945)》第2册,附录第8号文件(中文影印件),第392—394页。

(85)《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325号文件,第428页。

(86)《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321号文件,第424—425页。

(87)《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323—324号文件,第426—427页。

(88)《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335号文件,第440页。

(89)《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317号文件,第406—411页。

(90)《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336号文件,第441—443页。

(91)《战时外交》,第513—514页。

(92)《顾维钧回忆录》第3分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36页。

(93)《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368号文件,第479页。

(94)《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375、378号文件,第490—491、493—494页。

(95)1939年9月至1945年5月任苏联驻华全权代表(1941年5月后改称苏联驻华大使)。

(96)《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372号文件,第485页。

(97)《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373号文件,第487页。

(98)《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375、378号文件,第490—491、493—494页。

(99)《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381号文件,第496—497页。

(100)《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382号文件,第498—499页。

(101)《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383号文件,第499页。

(102)《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386、387号文件,第503页。

(103)傅启学:《中国外交史》,下册,第568页。

(104)崔可夫:《在华使命—一个军事顾问的笔记》,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101—102页。

(105)《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481号文件,第651页。

(106)《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491号文件,第663—664页。

(107)《苏中关系(1937—1945)》第1册,第497号文件,第671—672页。

(108)《战时外交》,第391—3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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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初期中国与苏联缔结互助条约斗争的开始与结束--对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签署的分析_抗日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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