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与保护:对立_企业经济论文

开放与保护:对立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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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正在剧烈冲击着我们的民族工业,也在强烈震撼着我们的民族心理,开放与保护,成为今天的热门话题,对于各种观点,很难用“是”或“非”一言以蔽之。

一、关于跨国公司:数据说明了什么

关于跨国公司的争论主要是围绕着这样一些问题:1.引进外资的利与弊;2.外资控股的得与失;3.跨国公司垄断我国重要市场的现实与趋势;4.国外品牌对民族品牌的冲击与震撼。其核心是对跨国公司动机、势力、属性、影响的判断和评价。有人用数据论证自己的观点。我们这里选择了几组有代表性的数值及观点。

1.引进外资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数据一:我国自1979年实行对外开放以来,到1996年底,共批准28.13万个有外商投资的项目,实际投资为1720亿美元,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结论:引资工作成就斐然,可喜可贺。数据二:有关部门对3万多家合资企业进行评估,在中外合资合作过程中,中方80%的企业丧失了约40%的应得权益,仅此一项,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近百亿元。结论:外资使中方权益严重受损。

2.外资控股的威胁是大还是小。数据一:外资利用其资金和产品优势,正在逐步取得一些行业的垄断地位。对于国际资本来说,扩大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被看作比获取近期利益更重要的目标,而兼并收购国有企业或者合资控股,为占有市场最便捷途径。被蚕食的领地中,家电行业排行前50名的企业,就有40多家与外方合资,且有60%以上是由外方控股。结论:外资通过获取控股地位等方式,民族工业企业转眼变成外资企业,民族工业堪忧。数据二:1995年外商投资工业企业销售总收入6400多亿元,其中出口3890亿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39%,内销为2150亿元,仅占全国工业企业销售总收入的4%,可见其仍以出口为主,内销的比例仍较低。外资较多的只集中于几个行业,而且外商投资占有率较高的几个行业,要么是国家统一规划搞的,如汽车行业;要么是国家放开的竞争行业;有的是空白行业,如碳酸饮料、程控交换机、移动通讯是新发展的市场,不存在国内原有市场被外商占领问题。结论:外资并没有垄断我国市场,更不是什么洪水猛兽,不要对此大惊小怪。

3.市场是否换来了技术。数据一:外资除股权控制之外,还想方设法通过技术专利和工业产权的转让、独立研制开发规定产品、品牌质量论证等非股权控制,使东道国产品的国产化之路更为艰难,这种现象在对技术依赖较大的几大支柱产业更加难以避免。结论:市场是否换来了技术?否。许多外方控制的合资企业不过是设在我国的散件组装点。外商在关键技术的转让、新产品研制和市场的营销渠道等方面对中方相当苛刻,同时又力图保持与中方的技术差距缺口,其目的是防止产品出口从而在国际市场上与他们本国的产品竞争。“市场换技术”的结果是丢了市场,也没得到核心或关键技术。利用外资有时事与愿违,变成了被外资利用。数据二:中国迅达、天津奥的斯、上海三菱等电梯合资企业的建立使得我国的电梯工业从手工控制一步跨入电脑制动的90年代。结论:我们不但引进了技术,而且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换代。

4.民族品牌能否经受冲击。数据一:一些国产品牌正在消失。活力28、美加净、五星啤酒等合资后品牌都丢了,再买回需花费巨资。结论:民族品牌,此时不保护,更待何时?数据二:由于实行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技术,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电视机的最大生产国和出口国。从前外国名牌电视机充斥我国市场,如今在国内彩电市场上国产品牌已占67%,电冰箱国产品牌已占98.6%,长虹等电视机生产企业已能独立自主地开发自己的新产品。结论:在当今的国际经济中,你的产品挤进我的市场,我的产品挤进你的市场,本属常规,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能否取胜主要决定于产品在品质上、性能价格比上、服务上更具有竞争力。正是激烈的竞争推动技术进步、产品的加速更新换代和服务的改善。在对外开放的环境中,我们只能参与这种竞争,而不能避开这种竞争,在国际市场上如此,国内市场上也是如此。

争论的焦点是关于跨国公司的评价,持肯定态度的人认为其积极作用有四:1.跨国公司投资推动了我国经济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分工,有效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比如,引进先进或适用技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换代;投资项目对产业配套化要求高,辐射效应明显,具有“引进一个,带来一串,辐射一片”的功效,对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整体水平的提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填补了一些产业空白,建立了一些新兴产业;促进我国的内向型经济向外放型经济发展,跨国公司成为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生力军。2.跨国公司促进了我国与国际惯例接轨和加强法制建设。3.跨国公司的先进组织、运作方式对我国企业具有深刻的影响,与其合作是搞活国有企业的有效途径之一。外商投资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对存量资产进行合理组合,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资本结构改革,扩大整体资本和生产规模;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可促进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装备技术水平。4.培养和锻炼了一批懂国际惯例和跨国经营管理的人才,促使中国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阶层的形成。持批评态度的人认为在民族资本效率低下的情况下,引进外资只能使民族资本任其宰割,这是一个民族在为另一个民族打工。

面对种种数据,仔细分析一下,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些问题:

1.一项重要的数据还没有人可能也无从统计,就是至少有1/3的注册外资企业,实际投资人和经营者都是我国公民,叫作“洋装虽然穿在身,我心依然是中国心”,实际上是私营或集体企业,打出外资的牌子,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和办事方便。这一事实可能会使每一组数据都打上一些折扣。

2.一些数据与结论之间有逻辑问题。从不同的角度选取和分析数据,结论自然不同。用数据说明问题未尝不可,但是不能张冠李戴,或者以偏概全。开放、引进外资和引进跨国公司关系密切,但不能等同,不能用改革开放的成就直接论证跨国公司的有利无害,也不能因为引资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而把跨国公司说得一无是处,更不允许用跨国公司的问题否定改革开放的政策。

3.缺少数据之间的相关性分析。一组数据往往是说明了一种现象,但是这种现象的阶段特点、地域特点以及调查方法都没有说明或强调,所以有些观点虽然对立,但是所依据的论据可能并不矛盾,只不过是有着此一时彼一时此一地彼一地的差异。数据所反映的历史时期,说明的问题,数据之间的相关关系都搞清楚,以数据为论据的论证才是严密的。

见一斑窥全豹需要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要有慧眼,二是豹子应该是有着一色的斑纹,否则就可能出现判断失误。跨国公司是复杂的,我们对跨国公司的了解也是不具体的,单凭几个统计数据作出结论是与实事求是的精神相背离的。要有数据,更要有分析,关键的是,只有放在更广阔的国际背景和更深层的开放环境中进行观察和思考,数据才会具有说服力。

二、关于民族工业:概念的界定说明了什么

民族工业受到了冲击,可是民族工业究竟是什么?有人对民族工业的概念本身提出了怀疑。于是围绕着这一概念的取消与保留,人们展开了争论。

有人主张取消民族工业这一概念,理由大致有六条:第一,他们在国外文献中没有看到民族工业这一概念,认为这一用语是在某种政治气氛下人为制造的;第二,认为民族工业这一概念有特定含义,过去与官僚资本相对应,现在已无实际意义;第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甚至企业的国籍已无意义,所以民族企业已成为一个过时的概念;第四,这一概念不科学,定义不清晰,容易引起争论;第五,外商投资企业同我国企业一样在我国生产产品、创造就业、上缴税费、增加出口,促进我国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因此这种区分已无意义;第六,国家很难制定可操作的保护民族工业政策,也很难进行宏观管理。有人据此提出建议,改民族工业为国内工业,不要一味强调保护,应淘汰保护民族工业概念,代之以保护幼稚产业和主导产业概念。

主张保留民族工业概念的人则一一提出反驳意见,并对民族工业进行了概念界定。其相对应的意见是:第一,民族工业是实实在在的客观存在,外国文献中是否有此概念并不重要;第二,民族工业已经约定俗成,内涵变化并不意味着要消灭概念本身;第三,许多产品含有复杂的国际因素是事实,但基本的分类方法如国货与洋货,民族工业与外国工业,已经为大多数人所接受,这也是事实;第四,有些因素是技术性的,对民族工业概念的界定并不能产生本质性的影响;第五,贡献是一回事,资本与企业的性质又是一回事,不应混淆,第六,宣称保护民族工业政策难以制定和操作,其基本倾向是削弱中国民族企业的国际竞争意识。因此,取消民族工业概念不可取。有人进一步提出区分一家企业是属于民族产业还是外国产业的基本原则,有两条:一是企业所有权的归属,二是技术控制权的归属。按第一条原则,由本国个人、法人或政府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属于民族产业,由外国个人、法人或政府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属于外国产业。按第二条原则,无论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如何,如果(核心)技术是由本国控制,企业就属于本国的民族产业,反之则属于外国产业。第二条原则在国际上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因为从纯技术角度说,各种高新技术行业都在不断创新,随着全球市场一体化进程,科学技术的国界逐渐淡化,但从利益分配来看,科学技术越来越集中在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手里。技术垄断已经成为跨国公司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第一条原则更具有可行的经济分析意义,第二条原则也不容忽视,所以我们可以定义:由中国个人、法人或政府所有或者控股的企业,以中国技术人员可以掌握的设备和技术所生产的,生产和销售零部件达到一定的国产化率,通常标有中国的品牌商标的产品的企业,在严格意义上属于民族工业。这一定义不排除出现民族工业与非民族工业相互交织、渗透甚至发生性质转变等复杂情况的可能性。

对这一问题争论最多的是学术界,争论在本质上是保护与开放两种立场的对立。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民族工业是一个并不需要进行任何注解的口号,其中包含的并不仅仅是对企业类别的划分标准,更是一种民族的情结,已经深植人们心中。如果国家鼓励使用国货,将没有哪个口号会比这样一个概念更激动人心。而且,保护也罢,开放也罢,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政策,依据的并不是概念,而是对各个行业、地区以及企业的具体判断。

三、保护开放的本质

有些人持有这样一种观点:要开放就不能讲保护,要保护就不能搞开放。

对于激进的一体论者,我们需要和他们一起回顾一下我国打开国门时面临的国际经济形势:各国都以积极的态度迎接着全球一体化的到来,同时是以更主动更积极的姿态寻求着各种大大小小的区域合作,以更谨慎的心态面对着国际竞争尤其是跨进国门的竞争者。而对于保守的保护论者,只有一句话可以回答:我们没有退路可走。闭关锁国,不但逆历史潮流,也违背人民的意志。是这样一种态势告诉我们:一方面,对外开放是发展我国民族工业,实现国富民强的必由之路,舍此没有第二条路。另一方面,对外开放之路不平坦,既然实行对外开放就必须敢于而且能够踏平坎坷,参加国际竞争。跨国公司要的是市场,我们的市场潜力巨大,所以很多公司愿意来。不过,是浅尝辄止还是大胆进入,这要看我们的态度。我们必须以开放的心态欢迎跨国公司跨入中华国门。同时,也必须看到,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在主观上并不是提供国际援助,而只是看中了我国广阔的市场。所以,其对华投资战略趋势是:一是倾向独资经营,利用国内廉价劳动力进行生产,同时寻求对国内市场的垄断;二是对国内原先比较有实力的行业或企业进行合资,并利用技术或资金优势要求掌握经营控制权;三是利用国有企业要求嫁接搞活的形势,压低中方权益,形成对国有企业实质上的低价收购或兼并。新时期下外商投资的目的由追求短期收益已经转向力图长期控制占领我国市场,三资企业与我国民族企业在国内市场中的关系已由互补转化为竞争。这就要求我国的产业界勇敢地参与国际竞争,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壮大自己的民族工业,促进国民经济现代化。

在市场中竞争,理论上应该是企业间的行为,但是,完全意义上的自由竞争,应该是以机会均等为前提的。对我国民族企业来说,除了自强不息之外,不得不同时向国家求援,因为,以弱小的民族企业迎战强大的跨国公司,资本实力相差悬殊,技术差距巨大,竞争基础不同,这本身就是一种机会不均等。国家通过制定适当的保护政策干预竞争,其意义并不是对跨国公司进行打击,而只是为民族企业提供一项价值附加或者说是一次融资。实行对外开放是一回事,实行扶持、发展本国民族工业的政策又是一回事,两者都不构成否认对方的理由。

相反,开放与保护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制定保护政策在本质上是创造有效竞争,而不是消除竞争。如果外国商品或资本的进入有可能造成对我国市场的垄断,破坏产业发展是不能允许的。所以,开放政策与保护政策的统一性在于:根本目的都是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都是要创造使民族经济得以发展壮大的有效竞争的市场条件。

当然,即使开放的步骤有条不紊,保护的设计恰到好处,保护也还是会影响竞争的充分展开,开放仍有使民族企业面临在国际竞争中失利而被淘汰的危险。只能通过精心的政策设计和谨慎的政策运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促进民族工业发展的有效性,而不能奢望完全避免有可能发生的某些副作用。换一句话说,制定开放和保护政策,追求的不是零代价而只是最小代价。

四、政府的责任

政府有责任支持民族工业的发展。今天,实际上各国政府都在以不同的方式帮助本国企业,尽可能为本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取胜提供有利条件。过去,一国政府帮助本国企业的最常用的手段之一,就是实行保护政策,传统的保护政策主要是实行贸易壁垒,但是这一方法至少在原则上被认为是不合潮流的和无利于国际经济发展的,所以即使需要保护也是权宜之计。与保护政策相伴的往往是优惠政策。这种保护和优惠并存的现象正是我国80年代以来对外经济政策的显著特点之一。这样的政策曾经起过积极作用,但正在走向它的历史终点。面对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我国政府新的定位应该是: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我国企业在机会均等意义上的公平地位。

政府的选择: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一些需要高投入、高技术以及积几十年艰苦经营才能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的行业,目前只能是跨国大集团的天下,我国企业短期内在国际竞争中失利或暂居弱势是不可避免的。作为把握全局的政策,需要对全局形成客观的判断。事实上,现在,在越来越多的行业中,我国已开始有可以与外国公司进行较量的企业,这些企业将成为我国民族工业的脊梁。政府的责任是,要为这些作为民族工业的脊梁的企业提供更有利的条件和政策环境。

政策适度的标准: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及法规政策实施是否有效,是否能够保证经济安全长期的繁荣与稳定,这是开放政策与保护政策是否适度的根本标准,也是政府的根本责任。从短期看,主要是政策是否具有权威性,各种调控手段是否能够有效达到预期目标;从长期看,民族企业的股权地位,民族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尤其是我国科学技术水平在国际所处的地位,民族工业对产品的研制、开发、创新能力,应该与政府能力一样成为衡量国家经济安全的标准。政府的进一步完善中不能不考虑这样一些看法:1.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构成威胁,国内市场也受到严重侵蚀;2.效益和主权是目前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存在的两个基本问题;3.外商投资企业对一些行业的控制已经对我们的经济安全产生了影响,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力度,逃避了必要的政策监管,垄断价格,取得超额垄断利润,其汇出利润导致国民财富流失,肢解了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危害经济主权和独立性;4.国外品牌充斥国内市场降低了我们的民族自信心,培植了崇洋风气,特别是日用消费品,举国上下都用外国品牌的产品,最终将毁掉国人用国货爱国货的心理长城。这些意见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有些问题需要澄清,有些则需要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

1.关于垄断:有人提出,判断跨国公司投资企业是否造成行业内垄断,主要依据是这家企业的经营是否窒息了竞争,而不是看它占据了多少市场份额。我国引进投资一般至少在一个行业引进两个以上外国企业,他们不但面临国内企业竞争,而且他们之间也有激烈竞争。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判断方法,但是需要有进一步的保证,就是尽快出台反垄断法,以有效打击、制止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垄断趋势。

2.对于外商投资与发展本国品牌:有人认为,对此要有全面的认识,保护本国品牌只能是有选择的保护。外商品牌有的是真正的外国品牌,有的属新创,有的仍用国内原有品牌。我国品牌的几十年一贯制,有些只是地区性名牌,有些名牌拥有者不能凭自己实力进一步发展名牌。靠限制外资发展保护民族品牌是保护落后,不利于国家长远发展,并且,名牌是消费者评价的产物,单靠国家行政手段来保护必然为市场所淘汰。保护品牌的最有效手段是提高其竞争力,而利用外资正是有效途径之一。

3.对外方控股问题:有人提出,对此不必一概视为洪水猛兽,而应区别对待。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坚决反对;要注意防止耕耘期中方控股而收获期被外方控股局面的出现,尤其要注意外方增资控股与中方出卖股份两种形式对我国利益的比较。这是一种对实际操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判断。

4.对外资管理中的问题:一些地方盲目引资,无原则地提供政策优惠,只考虑现在,不计长远,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以怎样的标准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看来,把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引入政绩考核中是十分必要的。

政府的责任实际上应该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制定适度的政策,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二是推动教育科技的进步,从根本上提高民族工业的竞争实力;三是解释和宣传政策,唤起大众对国家的支持,对民族工业的支持。

五、企业的选择

在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前,民族企业的选择有两条:一是逃避,逃避到行政保护之中,或者是逃避到外商冲击不到的领域,这种选择只能是暂时的,因为政府不能永远保护落后,市场也总归要开放。另一条是直面现实,参与竞争并最终获胜。与外商合资,是一种现实的道路,然而这不能算是民族企业的第三条路。因为合资之后,最终也会出现两种局面:一是完全依附于外资,依赖其资本,更依赖其技术,实际上也是一种逃避。二是先“借牌立身”,“借资立身”,卧薪尝胆创造自己的品牌,壮大自己的实力。

逃避与迎击,与“赶超战略”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企业不进行赶超就只有跟踪,只进行跟踪就是永远在别人的后面,就是市场中的失败者。所以,民族企业要实现技术上管理思想上、经营方式上的不断超越。

在战术上,民族企业首先要调整心态,关键是保持竞争的勇气和必胜的信念,积蓄在以后竞争中获胜的能量。

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实行自由贸易,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已成为国际公认方向,我们只能以开放的姿态对待机遇,“谢绝合资”不是保护民族工业的办法。保护民族工业应该是以开放公平的心态去造就中国的名牌,应该是一种自强自信自尊的表现。只有在公平的竞争中求发展,才能真正保住民族的品牌。日本专家认为:中国现在缺乏的是技术引进中那种不甘落后,奋起直追的竞争意识。这种竞争意识缺乏症表现为:从改造振兴传统产业看,本来科技开发就不是很强的一批中方企业,合资后大多数都取消了技术开发机构,从而导致二次引进,甚至对国外技术长期依赖;从发展高技术产业看,即使初步站稳脚跟,而要实现质的飞跃,还有待于革命性的技术创新。无论如何,发展民族高技术产业,已经不能继续停留在“跟踪”状态,而应逐步实施“赶超战略”。跨世纪的中国经济必须直面三个基本事实,其一,技术更新换代加快,高新技术升级更快;其二,合资过程由股权控制逐渐转向技术控制;其三,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引进消化吸收仍将是中国民族工业成长进步的主要内容之一,技术引进的目的不是要去建立一种持久的相互承诺的关系,而是从依赖状态下解脱出来,并最终形成自己的技术体系。民族工业地位的升迁取决于技术创新能力及其必备的人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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