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制约因素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阶段论文,对策论文,我国农业论文,制约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S—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275 (1999)04—0193—04
从我国整个经济现代化的进程来看,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的问题较多,农业现代化进展滞缓。推进农业发展和加速农业现代化已成为我国整体现代化的最大难点,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和农村发展中深层矛盾的必由之路。
1 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制约因素
农业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要在一定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下进行。近年来,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遇到了一系列障碍,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宏观经济体制的制约尤为突出,如果不及时加以清除,则将钳制农业现代化乃至整个经济现代化的有效推进。
1.1 土地使用权不能自由流转, 生产经营决策权受政府产业政策制约过多,土地集中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形成
“家庭联产承包与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两权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问题,但是在改革开放深化的过程中,不难看到这种“两权分离”也有缺陷。一是土地所有权及其派生的权能主体缺位。所有权与承包权第一重两权分离是公有公营的简单延伸,其内涵没有拓宽;承包权与经营使用权第二次两权分离还没有大规模出现,使用权不能自由流转;农户经营决策权受所有权经营主体的直接干预,农民对农地的预期不高,农地集中的内在动力不足,规模经营的制度条件至今尚未成熟。事实上,家庭经营不过是原来大部分生产队单一经营格局的简单衍生化形态。它没有解决生产、交换、消费领域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如土地使用权的封闭性与社会化大生产和日益发达的大市场的矛盾,与高度工业化的矛盾,与生产性积累和吸纳先进技术人才的矛盾。
1.2 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滞后, 粮棉等农产品仍采用“双轨制”,制约了农业的市场化进程
改革开放后,国家放开了大部分农产品价格,但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仍实行双轨制,计划色彩还很浓。农户作为独立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却不拥有市场的公平交易权。我们一直以农户高度分散经营,很难形成稳定的农产品供应为由,实行农产品流通的垄断性经营,实际上是把农民排斥在农产品流通领域之外。实践证明,这种体制不但没有解决农产品的“卖难”问题。反而增加了流通费用和交易费用,扩大了供求的振荡效应。作为政府控制的垄断性流通企业,经营机制长期得不到转变,成了靠政府补贴度日的寻租者。比较典型的是,各级粮食局下都设有粮油集团公司、粮管所、粮店、粮站、粮油食品店、粮油储备库、粮油加工厂等多层次企业和经销点,它们产权形式单一,经营者缺乏资产经营风险意识和产权动力。政府特许的垄断经营权又进一步使经营和分配关系紊乱,从而造成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难以区分,亏了归财政,赚了归自己,最终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1.3 经济发展中存在显著的结构偏差, 工业化与城市化过程不协调,限制了农业的发展空间
从整体上看,与国际经验相比较,中国经济结构偏差的突出表现是农业份额较高,如1997年,农业劳动力比重为49.9%,第三产业产出份额为32.1%,就业份额为26.4%,第三产业滞后。1997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9.92%,城市化严重滞后。 上述结构偏差和城市化滞后的格局已成为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首先,城市化滞后,阻碍第三产业正常发展,使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于农村,沉淀于农业;其次,城市化滞后,工业化采取分散推进的方式,缺少集聚效应的能量积蓄,进而对农业发展缺乏足够的支撑力;再次,城市化滞后,难以有效地形成经济中心,从而使农业发展缺乏发展极的推动和市场中心的拉动;最后,以分散布局为特点的城市化不足的工业化,通常是与农村缺少规划,居民点零乱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土地零碎,田块狭小,规模化经营的空间条件差。
1.4 城乡分割管理的户籍制度改革缓慢, 农民依然被拒于城市大门之外
许多在城市有栖身之所、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民,仍然被视为盲流,其工作和子女就业、读书都受到歧视,更谈不上享受社会福利。歧视性政策,使劳动力、人才、资源、资金无法在城乡之间流动,使许多在城市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户往返于农村和城市之间,成为“亦工亦农户”、“半农户”和“兼业农户”。对他们而言,农村的土地只是给将来留条“后路”,留个栖身之所。
1.5 农副产品价格与价值背离,工农产品剪刀差扩大, 影响了农民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为了保证工业高速增长,各级政府总是尽量把农业的利益压到最低限度,所谓“以农业为基础”政策的真谛实际上是使农业能够支持工业化并保证人民吃饱饭。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几次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使长期一直扭曲的工农产品比价得到改善。近年来,农产品价格收购指数又开始下降,而生产资料价格却上涨迅猛,使一度缩小的剪刀差又重新扩大,农民从中损失的收入大幅度上升,因而,从事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大为降低。
1.6 政府对农业依然是直接调控, 经济杠杆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充分发挥商品经济的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对农业的调节,即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农业。时至今日,农业改革开放已经历了20年,可是政府仍然直接调控农业:主观臆想的粮棉价格,指令性的商品粮基地,刚性的产品结构,单一、多环节的农产品流通渠道,扭曲的农业利润分割方式,脱离资源优势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等等,都是由上级政府下达给下级政府,形成了“金字塔”般的调控体系,农业对市场和市场对农业的影响甚微。
2 实现农业现代化新飞跃的对策
2.1 重新定位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重点
我国下一阶段的农业现代化建设,除了继续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田基本建设外,战略重点应转移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的经营市场化改造。当前农业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是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由于小生产自给自足的生产经营意识和几十年来统购统销体制的残存影响,在明确了向市场经济过渡后,实现农业现代化还必须有一个对户营经济进行市场化改造的过程。二是生产专业化改造。专业化生产是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特征。现在,一些地方结合本地优势,因地制宜,以家庭经营为基础,通过龙头企业或专业市场的带动在一定区域开发一种或几种产品,形成了专业化生产和区域经济优势。这种区域性专业生产,反过来又为专业市场和专业购销队伍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专业市场和购销队伍的发展又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联接起来,这就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三是服务社会化改造。这是促进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是解决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保障农业发展。四是土地规模化改造。尽管户营经济将长期是农业现代化的微观基础,但有一点必须明确,在户均经营耕地数量不足的基础上,是难以最终实现现代化的。因此,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五是加快农业科技发展。我国农业技术发展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要把传统精细农作技术与现代科学技术有机结合起来,以推广和普及现代常规农业技术为主,如农作物模式栽培、地膜覆盖、间套种、优化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优化配方饲养、淡水产品精密养殖及鲜活农产品保鲜、加工、储藏、运输技术,以综合提高我国农业科学技术水平,实现农业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的转变。
2.2
制度和机制创新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实现新飞跃的根本途径
创新方向的选择,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立高效的土地流转机制。 针对土地家庭承包制和“两田制”等现行农地制度的缺陷,必须十分注重加大农地制度创新力度,加速构建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农地制度框架,促进土地合理流转,适应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和商业化发展的要求。根据一些省、市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当前可以围绕明晰农地产权关系,搞活土地使用权,进行农地制度创新。首先,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试验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制。将集体土地所有权以股权形式无偿按年龄分档次量化分配给农民,使农民真正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则以土地入股,创办股份合作农业企业。广东南海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采取两步走的改革方案。第一步,实行“无偿配股,虚股分红”的土地产权制度过渡模式。即把土地产权折股按年龄分档次量化到人,初次分配的土地股权不得继承、转让或抵押,只能按股分红,累计分红达到一定数额,则中止其土地股权。第二步,推行土地“有偿认股,实股实红”,农民通过土地“虚股分红”已经形成一定的资本积累,农民以认购办法把土地所有权买回来,再以土地所有权入股,按股分红,股权可以转让、抵押和继承,但不得退股。南海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是将集体土地抽有权无偿返还给农民,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土地股份合作。其次,在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存在困难的地区,可以明确规定农地使用权无偿分配给农民30—50年甚至70年不变,并规定农地使用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可以入股,也可以继承、转让和抵押。再次,实行四荒(荒山、荒坡、荒滩、荒沟)使用权拍卖,对于促进我国荒地资源的开发很有现实意义。最后,开展土地重划。即针对一定区域内的土地零碎分散、畸形不整,或交通不便,不符合经济使用等情况,对全部土地重新整理,并配置和改善基础设施,重新划分符合经济使用的地段,再调整集中分配给原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
(2)重组政府粮食机构,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 改造现有粮食部门,各级粮食局作为政府机构缩编为粮食储备局,专门负责国家和地方粮油储备管理,下辖各级粮油储备仓库。至于粮食收购、加工、储运和销售企业统统面向市场,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其产权划归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流通合作社,承担粮食收购单位的职能,把粮食收购单位租赁给合作社经营。国家应考虑合作社组织的特殊性,从财政、税收、金融、法律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扶持。
(3)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体系,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 大力培育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加快农副产品流通,以此促进农业生产商品化、经营市场化。除了建立农村初级市场、批发市场,并使之初步规范化,促使农产品交易有序地进行之外,还要重视培育农村要素市场。要素市场包括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劳务市场、人才市场、科技市场、信息市场,当前尤其要大力发展农村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科技市场和信息市场。
建立农产品风险基金,对农产品价格实行调节和保护,严格控制农村工业尤其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同时,建立农业补贴制度,将过去补贴经营者和消费者向补贴生产者转移,保护农民利益。
(4)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革户籍制度, 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转移。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和条件。只有大力推进农村工业化才能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来,并为农业提供资本、物质支持。而农村城市化的发展不仅能推进农村工业化,更可以通过居民集中居住,便于农区整合和农业商品化,进而推进农业现代化。80年代我国的经济增长以及农业增长主要是靠农村工业化来推动的,城市化对增长的贡献不足。进入9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政策应调整到城市化推动的轨道上来,促使乡镇工业在城市化加速发展中升级换代,农业现代化与城市化同步推进。
认真做好劳务输出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大力发展就业中介服务组织和培训机构,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信息服务和技能培训。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破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壁垒,使城乡居民在户口管理、就业机会等方面真正公平竞争。
(5)强化农业经济组织创新,重塑市场经济微观主体。 要按市场经济框架展开农业经济组织创新,培育充满生机的市场主体。一是大力创新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在专业合作社中,农民既是农副产品的生产者,又是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的所有者,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的利润全部归农民所有。二是创建农业服务协会等中介组织和其它合作经济组织。三是大力发展农场组织,包括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农场组织,扩大经营规模。
(6)明确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建立比较稳定的农业保障体系。 发展市场经济后,使原来的农业经常面临的自然风险,又加上市场风险的威胁,成为既是弱质产业,又是风险产业。建立市场经济,政府不直接管理农业,但也不是把农业推向市场就撒手不管,而是要强化政府对农业的宏观调控职能,建立比较稳定的农业生产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农产品储备制度;二是建立农业风险基金制度;三是强化监督执行系统;四是加强农业教育、科研和加快农业技术推广。
要配齐、配好市(县)、镇(乡)、村三级农业生产领导班子,健全农业职能部门。坚持典型引路,抓好试点,及时推开。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利用市场机制,实行宏观调节,使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收稿日期:1999-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