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研究要点(二)_国企论文

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研究要点(二)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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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必须从以下方面努力解决上述问题:

(一)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进一步推进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全社会都应予以关心和支持。各级政府更是要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当前最重要的是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下决心改善改革的硬环境和软环境。要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使它们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提高生产的社会化水平。一是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实现政企政资分离;要加快行业协会、商会、资产评估机构以及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与行政机构脱钩,使其独立运作,公平竞争,成为联结政府与企业的纽带,唯有如此,才能促使中介组织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二是政府要在服务于企业改革的同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方面要解放思想,理清思路,主动参与改革,把服务放在第一位,为企业改革“架桥铺路”、“保驾护航”,帮助企业用好政策,在资产清查、评估、核销、提留、剥离以及净资产处置方面为企业当好参谋、出好点子。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抓好国资监管工作,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责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改革中要严把“资产评估、核销和处置”三关,做到手续齐全,程序规范、内容合法;同时,正确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强金融债权管理,防止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逃废金融债权,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三是要继续抓好配套改革。如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解决企业职工后顾之忧;按市场经济体制探索组建规范的担保公司,建立较规范、可操作的担保程序,解决企业借贷难和银行放贷难的问题;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责任和监管机制,加快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推动产权流动与资产重组,促进国有资本结构的优化。四是要通过制定和完善一些政策和制度,引导企业逐步走上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从而有效地抑制“高分红”现象和企业短期行为的发生。五是要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尽可能降低各种税费,减少企业改革的成本;妥善处理银企、法企之间的关系,使银行、法院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积极配合企业改革,为企业提供最大限度的服务。

(二)企业要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应在改制的同时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政企分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市场经济条件下,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是正确处理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此,要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组织机构,使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当前要注意使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真正进入企业并行使所有者职能,健全和深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所有权约束,防止“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发生。要发挥董事会作为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的作用;深化和完善监事会对经营者的依法监督,切实发挥监督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产权管理部门对国有产权代表的选任、委托和聘任等制度,强化劳动者、专家和专业人员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从而最终建立健全所有者、经营者与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三)建立股权流动机制,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股权设置是企业进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核心问题。对于新设的股份制企业,要注意股权结构尤其是个人股权的设置。改制企业要在总体上把握公平自愿的原则,充分吸纳普通职工投资入股,以其切实感受到分享利益的快乐和承担风险的压力。

(四)高度重视国有资产营运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加快建立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步伐。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一头连着国有企业改革,另一头连着政府机构改革,它的建成,将有效地推动国有资产的重组和优化,并能有效解决政资不分、政企不分等一些老问题。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在组建过程中,要本着有利于推进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方针,结合本地区国有资产实际情况,通盘考虑,科学规划。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建成后,随着国有资产的集中,经营风险也相对集中,因此,必须在企业中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构,配备精兵强将,取消行政任命;建立新型管理体制,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离,并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

(五)要将资产变现后资金投向与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起来。转让国有产权,并不是要收缩国有经济,而是要调整其结构,改善其分布,提高其质量,使其不断壮大。因此对转让国有产权变现收入在支付改革成本后所剩余资金的投向,各级政府要有政策导向,使之与国有经济结构的重组与优化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起来。在推动国有资产重组和优化过程中,要坚持“一个集中”,做到“两个转移”,实现“三个提高”。“一个集中”就是向大企业、集团、上市公司集中;“两个转移”就是向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转移;“三个提高”就是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和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

12 坚持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必须解决深层次的矛盾,着力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并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只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能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要全面落实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这四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应该全面理解,准确把握。

1、“产权清晰”,主要是指产权责任清晰。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出资者明确、到位的企业制度。产权清晰,就是要通过建立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使所有者代表到位,进入企业内部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在此基础上,企业通过转换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进入市场自主经营。这样,就可以在保证和落实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的同时,构造出千万个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从根本上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问题。

2、“权责明确”,重点要在两个方面明确权利和责任。 一是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方面,要明确国家作为出资者与企业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划分。国家通过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在企业中行使出资者权利,并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则拥有包括国有投资主体在内的各类投资者投资及借贷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对其享有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二是在企业内部,通过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规范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依据《公司法》建立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并界定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3、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 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环节。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负责搞好宏观调控,制定和组织实施产业政策,进行行政管理,维护正常的经济和信用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格执法监督。在这些方面,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企业都应该一视同仁。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的职能,但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企业要面向市场、适应市场,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不能躺在政府身上等、靠、要,欠息、欠税、逃债。政企分开,还要让企业将所承担的社会职能交还给政府和社会。这样,才能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轻装上阵,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各级政府必须转换职能,改变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企业多方面依赖政府的状况。党政机关要同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

4、“管理科学”, 其内涵是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不断完善和丰富的。当前,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应着重考虑: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制度;把握市场信息,及时有效地作出反应;不断优化企业内各项生产要素的组合;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在注重实物管理的同时,注重价值形态管理,注重资产经营,注重资本金积累;开发人力资源,培育企业文化;遵纪守法,诚信交往,塑造良好形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四项特征,依据《公司法》改造为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将建立起符合现代化大生产要求、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人财产制度、有限责任制度和科学的治理结构,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第一,把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转为资产纽带关系,既实现政企职能分开,又使所有者职能到位,促使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现自负盈亏,国家承担有限责任。第二,形成资产流动机制,使资产存量能根据市场竞争需要顺利调整和重组,以国有资本控制和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本,促进企业迅速发展壮大。第三,在企业内部建立起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互相激励、互相制衡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成为企业科学决策、强化管理、追求效益、自我约束的基础。第四,采取多种形式,构建国有资产经营主体,明晰产权责任。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13 努力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机制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机制,对于搞好国有企业乃至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三个方面:

(一)体制仍不够健全。由于我们长期以来实行单一计划经济的模式,政府与企业职责不分,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混淆,导致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不明确,负责不落实。近年来,虽然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探索,但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同时,由于改革的不完善,又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如政府专业经济主管部门整体改组为投资或控股公司后,其行业的、行政的管理职能还没有完全剥离,这种体制上的缺陷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与重组构成了障碍。

(二)机制仍不够完善。首先是企业法人治理机制不完善。不少企业改制后,由于没有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机制没有大的变化,管理依旧,最终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仍然无法实现。其次是企业的激励机制不完善,尤其是对企业主要经营者的激励不足,经营者的报酬没有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紧密地挂起钩来,对风险与利益、权利与义务的要求不一致,不能有效地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同时,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用工制度改革也要进一步深化。再次是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由此带来很多问题,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国家所有者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障。这样,势必导致盲目投资、违规经营、随意担保等,阻碍企业健康发展现象时常发生,并且由于对企业经营者失管失控,一些国有企业的“老板”们为所欲为,任意挥霍,致使一些企业负债累累,连年亏损,职工发不出工资,有的经营者甚至公然侵吞国有资产,或进行恶意经营,损公肥私、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另外,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没有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资产的剥离、提留和核销,有的地方把多年的积累全都处理光了,花了很大的代价,但包袱没有解决,给政府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

(三)法制不够完备。几年来,虽然我们陆续制定了一些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但从总体上来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备,国家尚没有一部《国有资产管理法》,现有的一些相关的法规也已很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如对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专司管理部门、监督组织的规范性设置和运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及收益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以及国有资产基础性管理等方面,都还缺乏专门的、有效的法律法规。

正是由于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方面的种种问题和弊端,导致国有资产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大量的国有资产仍分散在一般的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亏损面和亏损额居高不下。既影响了国有资产的控制力和主导性作用的发挥,也影响了国有资产的效益,增大了国有资产的风险。

落实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营运机制。当前特别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要“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责,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国有资产授权大企业、企业集团经营国有资产。要促使国有企业通过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出资人制度,确保出资人到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这样既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离,又有利于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体实施过程中允许和鼓励地方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因企制宜,进行试点,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把主要精力用在打破原有传统制度的约束上,而对新制度、新规范的建立考虑相对不够,因此,在许多环节失去有效的约束。我们要根据经济发展的新特点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办法,依法进行监督,充分发挥行政、舆论、群众和中介机构等监督的作用,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一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密切配合,要切实负有资产监管责任。要积极探讨外派监事会、稽察特派员等监管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二是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要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核算纪律,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为了保证财务监督的有效性,有条件的要逐步推行财务主管外派制,即由母公司直接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或财务主管;要坚持重大经营活动报告制度,科学地界定母子公司的权责,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下来。要严格禁止超越经营范围违规从事证券、期货等高风险经营活动;严格控制企业对外担保、抵押、提供借款等行为,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三是要认真清理和整顿经营不善、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各单位一定要结合国企改革,全面清理、整顿下属企业的对外投资,坚决堵住这个漏洞。四是在当前的企业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既要避免出现“管死”,也要防止出现管理失控,要科学地把好“三关”,即资产评估关、资产核销关和资产处置关,防止有人借改革之机,侵占国有资产。

(三)加快国有资产重组步伐,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一是要打破部门、地区、行业利益格局,部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地区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二是要明确国有资产重组的目标,做到有进有退,国有资产要逐步向大企业集团和重点骨干企业集中;要逐步向那些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产业转移,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要努力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提高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提高竞争力。三是要积极培育产权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保证国有资产能够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地流动。

(四)高度重视国有资产营运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国有资产营运体系,首先可以促进国有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改革,实现政企职责分开、政资分离。其次,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建立以后可以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监管职能,对实施政府机构改革,分离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再次,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到位以后,还可以实现政府的经济职能,具体实施政府今后必要直接进行的一些基础性投资项目。当前,各地虽然已对建立国有的资产营运体系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总体上来说仍处于起步阶段,有许多问题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探索:一是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要分离,原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整体改组的营运机构,要尽快完成过渡,“婆婆加老板”的局面不能再继续下去。二是要建立相应的运作规范,对营运机构的设立条件、主要职能、权利与义务等都要作出规定。三是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授权要严格掌握标准和条件,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总量较少的地方不宜把原行政主管部门都改为资产经营公司,设置过多过滥,将会产生新的行业与部门分割,给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重组带来障碍,也不利于精简效能的原则。

(五)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懂管理、会经营的国有企业经营队伍。要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归根结底要靠懂管理、会经营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来实现。一是要加强企业经营班子建设,要通过多渠道培养具有开拓精神、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家队伍去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二是要建立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激励机制包括利益的激励、事业的激励、荣誉的激励。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分配上拉开档次。在注重激励的同时,约束机制也十分重要,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和监管制度,防止企业经营者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14 进行制度创新,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要进行制度创新,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这是十分必要的。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产权制度的变革,即所有制创新,二是产权的合理调整与重组,即企业组织制度创新。

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结构调整可以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产业性质,及其在经济中战略地位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办法进行调整。一般来说,大体可分为三类:(1)属于公益性、垄断性的国有企业。 如城市的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国防军工、货币铸造和卷烟生产等,一般可以继续由国家投资举办,并基本实行国有独资经营。(2 )属于基础性、先导性的国有企业。如能源、交通、邮政、电讯、航空、重要原材料中的骨干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重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一般可以从现在的国有独资改为国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3 )属于竞争性、盈利性的企业。包括一般的轻工、纺织、机械、建材、冶金、化工、电子等企业,可以说是大量的。在国家继续办好的同时,也可以改为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吸收多方面的资金,包括集体、法人、个人和外资入股,进行合资经营,在这样的企业里,国家可以继续保持控股或参股的地位。

在企业组织制度创新方面,可以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规模,按照中央“抓大放小”的方针,采用不同的方法加以推进。一般来讲,也可以分为三类:(1)对国有小型企业,估计占国有企业总数的80%以上, 可以采取改组、联合、承包、租赁、中外合资、托管经营、股份合作、兼并、破产、有偿转让、公开拍卖等形式进行改革。但切不可简单地“一卖了之”。(2)对国有中型企业,约占总数的15%左右, 有些要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有些也可以在资产全面评估后,转让一部分给企业的经营者和职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法的要求规范管理和运作。(3)对国有大型企业,占国有企业总数不到5%,共3000家左右,可按照《公司法》规定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从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和实际出发,对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要取得预期的效果,突出的是要切实把握和做好以下几条:一是对改制企业的资产必须明晰产权,明确国家所有者权益,并研究确定应当如何进行改制或改革。以尽可能防止在改制过程中导致国有资产不应有的流失,以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包括企业职工和股东)的利益。二是除极少数特殊垄断性的国有企业,要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绝大多数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分别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股权化和股权社会化。三是要建立起明确的出资人制度和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合理规范国家与企业应有的权利责任。即国家按照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受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对全部法人财产可以依法独立自主经营,并自负盈亏的责任。同时,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四是必须取消现在的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采用聘用制,实行业绩浮动的年薪制,对企业职工实行合同制,打破分配上的“大锅饭”,这样既能有效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又能从制度上强化经营者和职工的责任心与风险意识,从而千方百计地想办法把企业搞好。

15 规范企业改制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改制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点的。规范企业改制行为,遏制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是国有企业改制中必须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各级政府的领导应端正指导思想,约束和规范企业改制行为。政府是改革的领导者和决策者,政府领导一方面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另一方面在指导改制工作制定企业改制总体方案时,既要切实可行,更应符合国家的政策依据。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指导性工作计划,而不应下达指令性指标,硬性规定工作进度;工作中不干预有关业务指导部门正常工作,在审批企业改制方案和审订资产转让底价时要发挥集体智慧,摒弃长官意志,以国家政策和合法的证明资料为依据,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制订和实施关于改制资金收入和剥离资产等具体管理办法,从政策基础上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保证企业改制沿着正确轨道健康发展。

(二)资产管理和相关的综合管理部门应以国家的有关资产管理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为准绳。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作为企业改制的组织实施和具体操作部门,要贯彻执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各管理部门在组织改制企业清产核资时,在帮助和指导的同时,应加强监督力度,严格企业财产损失核销的审查审批手续,确保企业财产的完全、准确;要把好产权界定关,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确投资责任,承担投资风险,享有投资权益,对改制企业资产剥离范围和扣除费用项目的标准严格审查,完善剥离资产和国有股权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大企业改制收入的管理力度,自觉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统一由财政国资部门负责收缴和管理企业改制收入和国有股权收益,其他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资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对国有股权比例较大的企业依照国家规定派驻监事,负责国有股监管,同时监督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国有股权收益。

(三)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环节进行操作,同时应规定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执行评估确认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对工作中发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故意低评少估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评估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以保证资产评估的严肃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完善资产评估工作,使评估结果切合实际、真实可靠。

(四)资产占用单位在改制中应做好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工作。资产占用单位是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的直接承担者,改制中应在认真完成企业自身财产清查等任务的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做好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工作,慎重对待财产损失的核销,不可把企业改制当作处理损失的一次机遇,对改制中私分和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并及时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予以查处。改制中要按国家规定积极主动落实原企业的债权债务,保证国家信贷资产的安全。改制后认真履行对国有股权和剥离出资产的管理职责,及时与资产管理部门签订剥离资产托管协议,并定期向委托部门报告资产的使用情况,未经许可决不随意处置剥离资产,确保其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五)企业改制行为应规范化。企业改制行为的规范不仅是各部门各单位自身行为的规范,还必须建立在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基础之上,体改、财政、国资、国土、房产、城建和企业主管部门以及中介机构等涉及改制的部门和单位,在改制中应以国家政策为指针,确保改制发生的统一性、衔接性,工作中不应各执己见,避免政出多门,以防止政策上的混乱对操作者产生误导的现象,避免最终给国有资产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六)接受群众监督和建立检查验收制度是规范改制行为的一项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

16 搞好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的管理水平如何,直接决定着企业的成败。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所说,企业能不能持续发展,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往往是决定性的。科学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强调,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大力加强企业科学管理。

加强企业管理,首先要建设好企业的领导班子,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特别是要选好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江泽民同志指出,企业办得好坏,关键在人,在领导班子。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在市场竞争中经受了锻炼,增长了才干。有些在极为困难的条件下,使企业摆脱困境、扭亏为盈,为国有企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有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缺乏科学的管理方法,个别的甚至贪污腐化。因此,这支队伍的素质需要大力提高。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按照中央在这方面的一贯方针,作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精神,对国家利益有高度的责任感,善经营、会管理,同时,掌握必不可少的会计、金融知识,而且能够团结合作,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为了加快形成这样一支队伍,必须继续改革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要探索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依法选择、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要加快培育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促进他们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按照管资产与管人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关系,避免一个班子多头管理的状况。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其次,要大力加强企业职工队伍建设。广大职工既是生产经营中的被管理者,又是管理者。为了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必须大力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和技术素质。要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他们的主人翁精神,增强搞好企业的责任感;要根据职工的不同特点和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为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加强对他们的民主意识、参政议政能力的教育,使他们积极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熟悉企业民主管理程序,正确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从而促使广大职工既能够自觉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操作和生产,又能够以主人翁姿态积极、正确地参与民主管理。

再次,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国有企业规模大,职工多,决不可单凭经验,实行“小生产”式的管理,而是要正确运用我们自己成功的经验,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现代企业管理的先进经验,逐步建立和形成一整套科学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要针对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在成本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上狠下功夫。要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要努力按照有关法规和市场原则进行增资减债,把企业资产负债率降到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在长期的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丰富的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经验,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要结合新的情况,继续实施好这些有效的办法。同时要结合企业改革实践,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环节,进行大胆的改革和创新。在市场激烈竞争的条件下,企业管理的内容决不仅仅是生产过程的管理,也不仅仅是技术的管理,而是要适应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情况,从有利于企业在竞争中获胜的目的出发,对全部生产、经营、技术开发进行科学管理,要有明确的、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使企业管理实现由单纯偏重生产管理到重视市场营销和技术开发的转变。

第四,要从严治理企业。具体来说,一是要根据企业管理的一般规律,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职工等情况的特点,制定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各级经营管理者与广大职工的努力,加强对这些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使制度真正“硬”起来,构成对广大经营管理者和职工行为的有效约束。二是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既充分发挥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又对全体职工的行为进行制约和规范。这种激励和约束,包括制度、纪律,包括物质上的奖惩,也包括精神上的表彰和批评。三是要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改革和完善企业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使各个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决策的科学、执行的圆满和监督的有效。四是要从基础工作做起,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和抓好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和风险管理,向管理要效益。

17 完善企业分配机制,调动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分配机制是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重要方面,是国有企业活力大小的一个重要方面。搞好国有企业,一定要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全体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首先,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江泽民同志指出,分配问题是个大问题,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搞好企业内部的分配,对于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协调好企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努力完善国有企业的分配机制。完善这个机制,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过去,在收入分配中普遍存在着平均主义倾向,严重束缚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的发挥,也是国有企业没有活力的重要原因。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承认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不同个人之间,在发展条件、生产条件、劳动能力上是存在差别的,因此在收入分配上也应允许有差别,这才能真正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才能鼓励不同企业、同一企业的不同劳动者积极发展经济、勤奋劳动,才能极大地激发企业的内在活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当然,在同一企业内部,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也要适当的兼顾公平,要考虑历史和现实因素,对老职工,尤其是过去长期作过较大贡献,现已年老体弱者,要给予适当的照顾,但这决不意味着搞平均主义。

其次,要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方面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重大发展。过去,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不要说国有企业里,就是在整个社会,都没有、也不可能允许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们越来越认识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对于企业的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要在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样,可以更好地配置资源,更好地发挥各种资源的作用,从而更好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国有企业的收益分配中,也要贯彻这个原则,让资本和技术参与企业收益分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房地产收入和技术创利分成等。

其三,要根据企业经营的业绩、难度和风险,合理确定经营者收入,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是关系经营者积极性、责任心,关系企业兴衰成败的大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我们努力探索使企业经营者收入与企业利润挂钩的办法,各地都创造了一些经验,对于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起了一些积极作用。但是,总的来看,企业经营者的收益分配这个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好。激励和约束这两个方面都不够。从激励方面来说,有些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以其艰苦的努力,过人的智慧,在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使企业得到较大发展。企业的发展和巨大的效益,不能归结为一个人的功劳,但经营者个人确实起了不小的作用,作出了不小的贡献,但他们的收入并没有多大的改观。从约束方面来说,有的企业原来条件很好,但经营者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甚至以权谋私、化公为私,把企业搞垮了,他们自己的收入不减、官位稳坐,甚至仍然慷企业之慨,过着高标准的豪华生活。这两个方面的情况,实质是一个,就是企业经营者的个人所得没有与其经营业绩紧紧联系起来,这样,就没有在收益分配方面构成对经营者行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深化企业改革,应该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真正做到根据企业经营的业绩、难度和风险合理确定经营者的收入,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近年来,在少数国有控股公司中进行的年薪制、有补贴地售股和股票期权等灵活激励方式的试点,要及时总结经验,但要防止一哄而起。特别需要把握的原则是,进行这方面的探索,都要以企业有相当的经营业绩为前提,决不允许任何地方、任何企业以年薪制、股票期权等为借口,使经营者在没有给企业带来利润的情况下,大量地从企业捞取好处,搞垮企业。同时,年薪制试点也好、股票期权试点也好,都要根据企业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确定恰当的比例,做到既不损害国家作为所有者的权益,又要为广大职工群众所接受,经由职代会通过。

其四,要加强对个人收入的社会调节,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防止收入过分悬殊。企业内部的分配,在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后,在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以后,在将经营者收入与其经营业绩挂钩以后,在企业内部,必然出现实际收入水平差距拉大的情况,有些依靠资本、技术获得收入的人或经营业绩突出的经营者收入可能较多,大大超过一般职工。对此,政府要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严格征收个人所得税,加强对个人收入的社会调节。从企业来说,要根据本企业情况和职工的具体情况,对某些困难职工实行必要的帮助,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防止收入过分悬殊。

18 努力使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脱困工作取得新突破

为使国有大中型企业走出困境,真正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要求,在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当前,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做好工作:

(1)重点脱困企业自身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据《公司法》,对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有步骤地进行规范的改制,明确国家与企业的权利和责任,加强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和激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真正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政府主要通过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引导投资方向,指导企业健康发展。

二是加快技术进步步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大技术进步的投入,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结合,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运行机制,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形成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引进和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名牌产品。

三是发挥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依靠职工群众搞好企业。搞好国有企业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和一个好班子,同时还必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是我们搞好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有效措施,把职工的积极性调动好、保护好,使职工以企业为家,同企业兴衰与共。

四是认认真真学邯钢,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要紧密结合深化改革、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学习和实践邯钢等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进一步更新观念,面向市场,提高竞争能力。要进一步探索大型公司制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经营管理方式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现形式,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约体系,实现科学管理。

五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切实加强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领导作用和政治保证作用。当前,企业面临的情况很复杂,企业领导人要学习的东西很多,无论是盈利企业还是亏损企业的领导人,都要不断进行学习,充实自己,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六是加大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的力度,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这几年,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尽管进展较大,但还不彻底,影响了企业机制的转换和竞争力的提高。企业要下决心把冗员减下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人事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把富余职工下岗分流、再就业和建立新型劳动用工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职工能进能出的新机制;同时有下岗职工的企业要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大工资制度的改革,通过有效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起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2 )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创造条件。要做的工作也有六个方面:

一是调整结构,切实解决重复建设问题。对严重超过市场容量的生产能力要下决心进行调整和压缩,努力保持供需总量基本平衡。要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进行调整,落后的和多余的生产能力坚决淘汰。重点是搞好传统产业和特困行业的调整和扭亏增盈。尽快制定调整行业标准,扶优限劣,关闭、淘汰一批能耗高、效率低、质量差、污染严重、产品过剩、扭亏无望的小厂小矿,保证优势企业生产能力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是继续推进抓大放小,兼并破产,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对一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规范性破产,促进国有资产存量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质量和效益。采取措施增资减债,把企业过高的负债率降下来,补充企业资本金。全力推进抓大放小,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建一批符合市场要求的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和大集团,促进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实现资产的优化重组。加强对中小企业改革的指导,要采取有效措施,在信贷、技术、信息、培训、对外合作等方面,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指导国有小企业改革,纠正一些地区出现的把出售作为国有小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甚至唯一形式的做法。

三是建立和健全企业领导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有别于党政机关干部的企业经营者培养、筛选、聘任、激励和约束机制。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充实和调整,特别是要选好一把手。继续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培训,提高他们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同时,要继续推行和健全稽察特派员制度试点,加强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

四是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促进国有企业公平参与竞争。政府、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相结合,通过制定行业自律价格等措施,有效防止无序竞争。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力度,保护正当生产经营。继续严厉打击走私,适当控制进口,支持国内生产。

五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是完善失业和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扩大履盖面,提高收缴率,改进保险金拨付办法,实现社会化发放。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采取财政、企业、社会多方筹集资金的办法,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拓宽就业渠道,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加快劳动力市场的发展,逐步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对下岗职工培训等措施,提高下岗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六是加速启动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大的生存空间。1999年国家将继续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启动城乡市场,关键是如何提高我们企业的竞争力,有能力去保住、开拓和占领这一市场。要在继续扩大国内需求,改善城乡消费环境的同时,鼓励企业大力开拓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采取必要措施,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和向境外转移部分生产能力,支持企业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拓展企业的市场发展空间。

19 多管齐下,努力化解企业债务

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给企业造成了沉重的负担,严重地阻碍了国有经济的发展。化解企业债务,对于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搞好国有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有着十分复杂的原因。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采取多种对策综合治理。

(一)资本市场。加快培育与发展资本市场是一个战略性、长远性、综合性的思路。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尚处于不发达状态,国有企业大部分靠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的机会甚少,大量民间资本通过居民储蓄、银行贷款的形式进入企业,形成企业对几家专业银行的债务,这样的融资体制必然推动国有企业负债率的上升。因此,要大力发展规范化的股票和证券市场,使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都以股权形式投入企业,企业则在资本市场的竞争中逐步形成低负债率、高回报率的合理的资产结构。为此一要增加上市公司。把一批适合国家控股和参股的非国有大中型企业,有计划地拿到证券市场上市。二是待条件成熟发展柜台交易。柜台交易可以为不便上市的已发行证券提供转让场所,可以为新发行的证券提供巨大的销售网络,从而为拓宽个人投资渠道、中小企业筹集资金创造条件。

(二)资产重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尊重企业意愿进行产权债务重组,是化解企业债务的一条重要途径,其办法主要有:一是部分产权转让。部分产权转让,对于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权改革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现在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转向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寻找出资人。这些出资人既可以增量方式投入,又可以存量转让方式进入。跨所有制的部分产权出让,有利于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企业并购。企业并购以产权重组为核心,并购以后必须将被并购方的资产按不同方法分别并入购方的帐户。财务调整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债务续存原则。并购方必须承担被并购方的一切债务。二是流动资产保全原则。企业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流动资金应保全,存贷可能会发生价值变动,但幅度不应太大。三是并购成本分期摊入原则。并购成本即成交价与帐面价之间的差额应分期摊入购方相应会计科目。四是拍卖债权。在健全产权交易市场,严格资产评估的前提下,应允许银行在一定的范围内折价拍卖某些债权。

(三)债务托管。由政府组织建立一个债务托管机构。债务负担沉重的国有企业,将其国有银行的债务划出,由该机构实行债务托管。托管机构可以将债权转为股权出售,也可以直接出售债权,或者推进企业兼并和合并,促成有不良债务的企业的产权流动和企业重组,构造新型银企关系,防止新的不良债务形成。托管机构为非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设立财务公司或基金公司进行具体运作。资金来源主要有:(1 )一部分亏损企业的财政补贴、呆帐准备金;(2 )一部分出售国有企业产权的收入;(3)一部分人民银行利润;(4)一部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5)向社会发行一定数量的债券等。

(四)资产分离。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但仍有部分产品前景较好、某些资产仍有盈利能力的一些企业,可以实施资产分离。具体方案有两种:1.部分破产。将名存实亡、濒于破产企业的资产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有效资产;另一部分为无效资产,通过债权人、所有者与职工代表共同商定,按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将两部分资产分立成两家企业,各占有原企业一定比例的资产,承担原企业一定比例的债务;让拥有无效资产的企业破产,对拥有有效资产的企业实施企业改制、改组、改造,寻求发展生机。2.新帐替代。即对债务沉重、但某些产品市场有盈利潜力的少数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帐目分立”的方法,实行新老帐分立。新帐户的资产包括那些维持企业现在经营必需的部分;老帐户采取过渡办法,如停息挂帐、计息挂帐等,所欠债务由企业以后逐步偿还。

(五)扩张积累。企业资产负债率整体水平受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影响较大。国民生产总值分配向个人倾斜,导致个人收入增长明显快于经济增长。个人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的上升和超经济增长,是对国家收入和国有企业收入的挤占,严重削弱了国有企业的自我积累,推动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上升。因此,必须设法扩大企业所得份额,增强自我积累能力。一是限制工资外收入。这是推进初次分配合理化的重要措施。二是严格征收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这是实现再分配合理化的重要举措。可以考虑在加大征收个人所得税力度、防止高收入者偷税漏税的前提下,从企业员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与遗产税中,返还一部分给企业作为扩大再生产的基金。三是适当降低利率。过去一个时期贷款利息率平均12%左右,高出国有企业平均资产盈利率约6个百分点。因此, 适当降低贷款利息率,是降低国有企业负债率的一个重要措施。

(六)职能分离。一是企校分离。教育行政部门与办学企业签订人、财、物移交协议;经政府批准后,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接办。二是分离养老失业保障职能。企业的养老金发放要逐步扩大直发的范围,体现社会统筹的功能作用。同时,也要启动失业、待业保险的统筹职能。三是组织重构。即明确哪些经营活动应留在本企业,哪些经营活动则要转移给别的企业或其他主体。

(七)债股转换。通过将债务转换成股权以解决一些不良债务与债权的问题,有利于降低国有企业的负债率。一是贷款——投资——股权。将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过去的贷款转化为对企业的投资,通过股份制改造,将其超过一定年限的一部分债权转化为股权、债权人变为企业的股东。也可以充分发挥其媒介作用,通过产权交易,转让股权,变现资金。二是平面转换。企业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三角关系,可以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调整债权为企业间投资,使债主变为股东,变“死债”为长期投资。

(八)银行核销。对依法申请得以批准的破产企业,银行在清算中可以收回一部分资产,但也会有一部分贷款要核销。有的企业亏损严重,贷款中呆帐坏帐较多,银行将收回的一部分资产或部分债权拍卖时,必须折价转让,否则投资者不愿意购买。折价转让形成的损失在呆帐准备金中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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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研究要点(二)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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