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几点思考_民主集中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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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科学的有效率的制度。它能否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关系到党的领导,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从总体上来看,我们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比较好的,特别是近几年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完善决策民主化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应当看到,要真正在实践中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还有不少的问题需要解决,还有待全党作出很大的努力。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必须针对“民主不够、集中过多”的问题,着力健全党内的民主机制,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当前,在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上,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有相当一部分党组织“民主不够、集中过多”。表现在决策上,不充分发扬民主,少数人特别是主要领导人说了算;表现在程序上,如按规定决定重大问题应是书记服从常委会,常委会服从全委会,而现实生活却恰恰相反;表现在党委班子成员的关系上,书记和委员按理是平等的,都只有一票的权利,而在实际上书记和委员却成了上下级关系,书记具有最终的决定权。这种集中过多的状况,不利于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容易形成个人集权专断的局面。

产生“集中过多、民主不够”的原因,主要在于党内的民主机制不健全。这也就是说,在民主集中制的运行中,还缺少一种机制,能够保证大家充分发表意见,能够保证真正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决策,能够保证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即使个人想专权也难以行通,或者一出现个人专权就能马上制止和纠正。可见,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健全党内的民主机制。

党内民主集中制的不健全,与我们长期对民主和集中的一些认识有着直接的关系。有的把民主看成是手段,把集中看成是目的;有的认为民主是形式,集中是实质;有的认为发扬民主会影响集中;有的认为集中是一把手的事,其它班子成员不过是发表看法和意见而已,等等。这些不正确的认识,导致在相当一部分同志中存在着一种“轻民主、重集中”的倾向,因而也就直接影响了党内民主机制的完善。应当认识到,民主和集中,是民主集中制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没有手段和目的之分,也没有形式和实质之别,发扬民主不但不会影响集中,只会更加有利于集中。集中不是第一把手集中大家的意见作总结,而是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决定。我们要健全党内的民主机制,就必须这样地来认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否则就无从谈起。

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针对“党委集体领导变为书记个人领导”的问题,着力健全集体领导的保障机制,处理好党委集

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

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要求凡属重大问题都需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说了算。同时每个党委成员都有明确的分工,各自应负责抓好所分管的工作。从理论上来说,这个制度是比较科学的,既有分,又有合;既能发挥班子的集体智慧,又能防止个人的独断专行。但是在实践中,这个制度执行是并不尽如人意,甚至变形走样。

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在有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的集体领导变成了书记的个人领导,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的决定,虽然也召开党委会讨论,看起来实行的是集体领导,但只要稍微深究一下就会发现,很多重大问题都是书记先内定好了的,提交党委会开会讨论决定不过是在形式上使之“合法化”罢了,班子成员的意见是无足轻重的,即使不同意也没用。何况还很少有人提出不同意见,都是完全赞成和同意的多。至于在一些书记作风霸道的党委班子里,书记说什么就是什么,其他班子成员只能唯话是听,唯命是从,党委集体领导变成了赤裸裸的个人领导。

由于书记的个人领导代替了党委的集体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分工负责制也就名存实亡,因为凡事都由书记定,分管一方面工作的班子成员说话不管用,该作主的也作不了主。这样,不仅分工形同虚设,而且严重地淡化了班子成员的责任心,严重地损伤了他们的积极性,班子的整体合力也就难以形成。为什么在有些地方会出现“书记忙得团团转,班子成员无事干”的现象,其原因也就在这里。

因此,要解决书记把集体领导变为个人领导的问题,正确处理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关键是要进一步健全党委集体领导的保障机制。要对书记和班子成员的权限、责任进行严格界定,对集体领导的程序进行细化,特别是对于重大问题,既要明确规定其包括哪些内容,又要在对其的决定时实行表决制。同时要改革现行的很多工作都要实行“第一把手负责制”的领导方式,因为这只会助长书记的包办代替,不利于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的贯彻落实。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必须针对“重局部、轻全局”的问题,着力建立和健全科学的中央权威维护机制,处理好局部与

全局的关系

局部服从全局,实质上就是全党服从中央。这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中央权威的基本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中央采取了下放权力,税收分开等一系列重大措施,一方面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有些地方和单位,为了自己的局部利益而损害全局利益,有的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种只顾局部,不顾全局的行为,不仅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全国一盘棋”,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损害了中央的权威,损害了党的统一。

克服“重局部、轻全局”的现象,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必须要有一个科学的中央权威维护机制。多年来,我们十分强调党组织和党员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把此作为一条政治纪律要全党遵守,这是十分必要的。但仅仅这样是不够的。中央对这条政治纪律不是三令五申吗?但政令不畅的问题依然存在,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就说明了这一点。所以,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维护中央的权威,不能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式的做法,而要靠科学的机制。当务之急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要按照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方针,本着既要维护全局利益又要兼顾局部利益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并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要完善中央的决策程序,尤其是要扩大决策的民主化,使所作出的决策尽可能地符合全局利益,增加全局对中央决策的认同感,从而自觉地执行中央的决策。三是要完善纪律,使那些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全局利益的党组织和领导人非但得不到好处,反而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四是要对已有的规定进行完善,能具体的尽量具体,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如“全党服从中央”、“局部服从全局”等规定太笼统,应适当进行细化,以便于执行。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必须针对对党委主要领导人监督不力的问题,健全党内的监督机制,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目前在相当一部分党委班子中,不讲民主、个人专权的状况还很突出。这当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内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不能对破坏民主集中制的行为进行有效的防范、制止和纠正。

现行的监督机制有明显不足,如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十分薄弱。广大党员是党内监督的主体,但他们对违背广大党员意志而独断专行的党员领导干部,却没有了解权、批评权、罢免权。即使有在现实中也很难行使。由于缺乏广大党员这个最有力的监督,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也就有恃无恐,一意孤行。根据有关规定,党的纪检机关对同级党委要进行监督,党委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相互监督。但由于领导体制等方面的原因,也使这种监督在事实上不可能有效。

因此,要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就必须进一步健全党内的监督机制。要增加党委活动的透明度,以便让广大党员进行监督。要完善党内的选举制度,使其能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完善保护党员民主权利的条例,使党员在同违背民主集中制行为作斗争时不致遭到打击报复。要改进和完善纪检体制,使其对同级党委具有充分的监督权,能够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破坏民主集中制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纠正和惩处。要完善有关党纪处分规定,充分考虑违纪成本等因素,使一些党员干部因破坏民主集中制所付出的代价大大高于其从中所得到的好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或减少违背民主集中制现象的发生。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必须针对党的制度之间不配套的问题,从整个制度上健全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机制,处理好民主集

中制与党的其他制度的关系

系统论告诉我们,在一个系统内,各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民主集中制作为我们党的制度系统里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贯彻执行,要受到党的其他方面制度的影响和制约。民主集中制本身即使非常完善,如果其他制度不配套,那要得到很好的贯彻也是不可能的。因此,还应从它以外的制度上去分析和考虑问题,着眼于党的整个制度的科学化和网络化,从整个制度上健全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机制。

按照这一观点来观察,在我们党的制度中,由于有些制度不够完善或存在弊端,从而影响了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比如党的干部制度,现在是以任命制为主的。这种任命制的好处是有利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但也很容易造成党组织的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的状况,主要负责人只要同上级的关系好,搞点“一言堂”、“家长制”也没有什么关系,其他人只能无可奈何。可见完善党的干部制度,对于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我们还要注意的是,党的制度的完善,不仅要求各方面要有好的制度,相互之间不要有抵触,而且要求各方面的制度要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有的同志认为,只要各方面有了好的制度,就能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正常运行。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它忽视了制度之间的有机联系。各方面有了好的制度但没有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就好象有了质量很高的零部件但没有组装成一架机器一样,只不过是各方面制度的无序堆砌,同样得不到贯彻。有没有制度是一个层次的问题,而制度之间是否有机联系以保证制度起作用,则是更深层次的问题。所以,作为党的根本制度和领导制度的民主集中制,要得到真正的贯彻,最终要依赖于党的各方面制度的整体的有机的联系,甚至要依赖于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的整体的有机的联系。换言之,也就是只有当党和国家各方面制度成为了一个有机的网络时,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才有了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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