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文化与农村社会秩序建设--对温州农村宗族问题的思考_农村论文

宗族文化与农村社会秩序建设--对温州农村宗族问题的思考_农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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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农村微观经济结构的重建,已经沉寂多年的宗族问题在我国广大农村又重新凸现出来。地处东南一隅的温州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偏僻,传统文化影响历来较为深远,因此宗族问题在个别乡村十分突出。为了加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我们有必要对宗族文化影响作进一步的考察和研究。

一、宗族文化的复兴与乡村社会变迁

宗族是以共同的祖先为纽带联结而成的家庭联合组织。宗族文化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它是中国几千年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长期封闭的社会环境的产物。温州地区由于地理环境相对闭塞,历史上曾一度被视为蛮荒之地。历朝以来政府对此地的控制也相应较松,正统的主流文化的影响力到此也有所减弱,相反民间的宗族文化却一直有着强大的影响。旧社会宗族组织一直和乡村政权组织并存,成为农村社会的两大统治力量。

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乡村的宗族文化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由于社会主义新文化的传播,以及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方式被集体经济所取代,乡村宗族文化曾一度得以抑制。但是当时高度集权的政治控制,只不过解散了外在的宗族组织,并没有消除人们头脑中的宗族意识。宗族文化虽然从过去的显性状态转入了隐性状态,但是一到“潮暖季节”,它就改头换面地以其他形式表现出来。七十年代中期永嘉县渠口乡下日川村与西岸村曾发生一次山林纠纷,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村与村之间的地域矛盾,但是从以叶姓为主的下方村村民的参与中,我们可以发现这实质上是周姓与叶姓之间的宗族冲突。

改革开放以后,温州农村恢复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方式。随着经济上微观干预的放弃,农村社会的意识形态控制和政治控制也趋于放松,于是传统的宗族文化又开始全面复兴。八十年代初期,温州农村各地兴起一股重修族谱、重建祠堂之风。据永嘉《桥头镇志》记载,自1980年起,几年间全镇各主要姓氏的族谱几乎全部重新修纂。

永嘉县黄田乡到1989年止,全乡共重修重建祠堂33座,平均每一个自然村都有一座祠堂。这些祠堂有的甚至是原大队集体公房改建的,有的在“某氏祠堂”的边上还能隐约看到“某某大队”的字样。现在,在温州农村许多地方,宗族组织重建重修的祠堂已经取代了原来的集体公房,成为乡村社区公众活动的中心。每当逢年过节,这里都进行唱词演戏、祭祀祖先、吃祠堂酒等传统活动。苍南县有的大姓宗族甚至召开浙闽赣三省十八县同姓宗族联谊会,进行统一的排辈。

八十年代以来,农村宗族文化的复兴有着深刻社会经济文化原因。农村的分散经营恢复以后,家庭成为各自的利益中心。由于利益关系直接化,冲突也就不可避免。而政府在处理农村社会冲突上存在一定的盲区和迟滞,因此,农民就自然而然地找到了宗族这一传统的靠山。何况宗族观念在聚族而居的农村社区本来就根深蒂固,一旦政府控制稍有减弱,就会重新萌发。此外改革开放以后,温州作为侨乡,每年不断有海外华侨返乡认宗祭祖,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宗族文化的复兴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宗族文化的强化与乡村社会秩序

近十几年来,温州农村宗族文化的重建对乡村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宗族不但有一定的组织形式,而且还有一系列族规家法。它还往往通过各种各样的观念传播,深入人们的头脑,从而直接影响人们的价值判断和行为方式。乡村社会的宗族组织不但有敬宗收族、整合农村人际关系、恤贫和兴学的社会功能,还具有某种政治功能。历朝以来,宗族组织一直和乡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并存,构成对农村社会的双重复合统治。历朝统治者也基于“积族而成邑,积邑而成国”即国家不过是宗族的集合体的认识,在不影响政府统治的前提下,有意识地利用宗族组织来加强对农村的控制。近代思想家魏源就曾指出:“天下直省郡国,各得数百族,落落参错县邑间。朝廷复以大宗法联之,俾自教养守卫,则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水旱凶荒有所恃,谣俗有所稽查。余小姓附之,人心维系,盘固而不动,盗贼之患不作矣。”(见魏源《庐江章氏义庄记》)。

一般而言,宗族文化都崇尚光宗耀祖、遵纪守法、恤贫助学、与邻族和睦相处。如1996年家庭经济困难的温州高考文科状元就曾得到族人的捐助。因此通常情况下,宗族组织的重建是不会危害社会的,甚至有的社会矛盾往往不用通过政府,就可以在宗族内部自我调解。但是宗族组织的目标毕竟与整个社会的目标有所不同,如果政府对此不加有效控制,宗族势力的发展很容易成为农村社会秩序稳定的破坏力量。

首先,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组织,对内有很强的凝聚力,对外则容易产生排斥情绪。尤其在同姓宗族相对集中的村落,小姓家族就易受大姓欺侮和排挤。有的从妻居家庭的子女本来都是以父姓的,为了不受排挤,不得不改从母姓。有的外姓家庭甚至被迫搬迁。这样在个别村落出现了与现代化背道而驰的同宗集聚进一步强化现象。

其次,宗族意识的强化容易使村民间的个体冲突引发为宗族间的群体冲突。出嫁的女儿在婆家受了点气,被认为是“欺负我娘家没人”;本族青年在外打架输了,也认为有损本族面子。于是为了维护本族的尊严,一次小小的口角之争,也容易引发为一场大规模的流血冲突。尤如孙中山先生所言:“中国人对于家庭和宗族的团结力非常大,往往因为保护宗族起见,宁肯牺牲身家性命。象广东两姓械斗,两族的人无论牺牲多少生命财产,还是不肯罢休,这都是因为宗族观念太深的缘故。”(孙中山《三民主义》苍南县农村类似的宗族冲突近年来时有发生。

再次,宗族势力的膨胀还进一步影响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近年来,由于宗族势力不断膨胀,个别农村中上级下达的政策通过村委会往往很难贯彻,通过宗族组织反而容易执行。甚至基层选举中候选人的人选也必须经过宗族头领首肯,否则就难以当选。选举中各大宗族为本姓候选人拉票现象也时有发生,于是农村的民主选举也往往蜕变为宗族间为本宗族寻找代理人的势力较量。这样就把宗族之间的矛盾带入到党组织和政府内部,从而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

此外,宗族势力的膨胀还严重阻碍乡村社会的法制建设。由于各宗族内部各有一套约定俗成的族规家法,因此在处理宗族内部纠纷和宗族间矛盾时往往超越法律规范,私下了结。1993年苍南县钱库镇陈、林两家的宗族冲突,造成了数人死伤,结果杀人者在族人共同资助下藏匿起来,逃避了法律的惩处。被杀者家属由于得到对方宗族的赔偿和本族的捐资,也不愿报案。法律在他们面前简直形同虚设,于是少数争勇斗狠之徒在宗族的撑腰下,更加肆无忌惮地参加斗殴。个别不法分子甚至利用宗族成员的盲目向心力,纠合本族弟子和社会渣滓,拉帮结伙,成立黑社会组织,进行打架斗殴、敲榨勒索、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他们鱼肉百姓,横行乡里,公然与国家法律相对抗。

总之,作为与乡村基层政权组织并存的非正式群体,传统的宗族组织由于其根深蒂固的血缘纽带作用,具有很强的内控力、凝聚力和强制力,而且宗族本位主义的价值取向很大程度上也是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背道而驰的。对此结果不加以有效的控制和正确的引导,很容易破坏乡村社会的正常秩序,从而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发展。

三、宗族文化的创新与乡村社会发展

宗族文化的产生有着一定的文化历史原因和社会心理需求,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它仍将在我国农村继续存在和发展。因此,为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消除宗族文化的负面影响,我们应当一方面加强对宗族组织的控制;另一方面也要促进宗族文化的创新,使其能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乡村社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

首先,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对农村的领导。鉴于基层民主选举容易被宗族势力所控制,而且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在行为上很难超越宗族情感,因此我们必须依靠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来强化党对农村的领导和控制。在宗族冲突较为频繁的苍南县钱库镇的几个村庄,党组织为了加强对当地的控制,采取了下派得力干部到有关村庄任党支部书记的办法,使得上级能及时地把握基层情况,有效地控制了事态的发展。

其次,加强对宗族组织的行政管理。目前政府对宗族组织几乎处于放任状态,政府对此既无明令禁止,又无有效的管理措施。其实,当前农村的宗族组织不但早有固定的活动场所,等级分明的组织结构,而且还有族规宗约,早已成为一种成形的团体组织。既然它已经客观存在,短期内又不便于取消,而且在现实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果再不及时加以有效管理,而任其自由发展的话,今后将更加难以控制。因此,政府应当一方面允许其在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前提下合法存在;另一方面又要参照其他社团管理方法,依法登记,严格管理、并引导其健康发展。

第三,还要加强法制建设,增强对利用宗族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由于利用宗族势力进行的犯罪活动,多以群体活动的特点表现出来,因此容易使人产生法不责众心理,从而目无法纪,胆大妄为。加上由于有宗族的庇护和资助,无后顾之忧,许多人就肆无忌惮地参与宗族械斗。对此,只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这种违法犯罪活动,才能树立法律的威严,强化人们的法制观念。无论何时何地都绝不允许以宗法家法来代替国法。

不过,要消除宗族文化的负面影响,加强外在控制,毕竟是治标的方法,最根本的还是要促进宗族文化自身的创新,以适应乡村社会发展的要求。宗族文化的产生发展已经有了几千年的历史,宗族文化中的许多内容早已落后于时代的要求,有的甚至成为乡村现代化的障碍。因此新时期的宗族文化首先面临从传统范型向现代范型转变的问题。为此,不但要按照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来重订族规宗约,而且也必须吸纳适应现代社会的理性化的价值观念,同时还要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规范宗族成员的行为,从而实现宗族文化的创新。

当然,由于几千年来传统的宗族观念早已根植于人们的头脑之中,加上其固有的宗族本位主义倾向以及宗族群体内良莠不齐的构成状态,宗族文化的负面影响是难以在短期内完全消除的。宗族文化的弱化有赖于乡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就指出:“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田园诗般的关系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首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在温州农村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我们也隐约看到了这一历史趋势。龙港农民城尽管地处宗族冲突十分激烈的苍南县江南地区,但由于其居民来自四面八方,不同来源的农民杂居其中,改变了传统农村同族聚居的状态,从而降低了宗族群体的整合程度,因而相对于周围乡村,其宗族冲突就大为减弱。可见,随着乡村社会的发展,以业缘关系为基础的现代乡村文化必将超越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传统宗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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