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共关系史的各个阶段--与罗凯云同志商榷_孙中山论文

论国共关系史的各个阶段--与罗凯云同志商榷_孙中山论文

关于国共关系史分期的探讨——兼与罗开云同志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共论文,同志论文,关系论文,罗开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前些年,学术界就国共关系史的规律、分期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最近,罗开云同志又发表《国共关系的历史轨迹及其时期划分》①一文(以下简称罗文),读后颇受启发。但对他把近70多年的国共两党关系史划分为五个时期的具体标段,不敢苟同。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分期的具体划分

大家在国共关系史的分期上之所以有不同的意见,主要的原因是分期标准不统一,按照不同的标准,自然形成了不同的分期法。由此可见,要形成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分期法,首先必须有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分期标准。那么,它的分期标准是什么呢?我认为国共关系史的发生、发展的表现形式就是它们的合作与分裂。而每一次的合作与分裂都造成了合作与分裂的两大阶段。从内涵上看,无论是合作还是分裂,都标示着两党关系,而不是一个党的行为。合作决非一个党的一厢情愿,因为一厢情愿无法称之为合作。分裂则不同,分裂虽然也是两党的事,但只要合作中的一个党,或者这个党的重要部分坚决要分裂,也就构成了分裂的事实,另一个党就是不愿分裂,然而分裂的事实毕竟是客观存在,不愿分裂也不行,事实上的分裂是分裂。这可谓合作与分裂的标准。

合作或分裂都有一个历史过程。在合作过程中,两党政策的逐渐变化,必然会引起合作范围和程度的不断变化,从而使整个合作过程可分成不同的阶段,即合作的酝酿阶段、形成阶段。以及发展阶段;同样,分裂过程亦可分成不同的阶段,即局部分裂阶段、全面分裂阶段和彻底决裂阶段。

根据以上标准,我认为自本世纪20年代开始的国共关系史,可以分成两次合作和两次分裂及第三次合作酝酿的五个时期,即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分裂时期,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分裂时期和第三次国共合作的酝酿时期。兹将这四个时期划分如下:

一、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1922年1月──1927年9月。

(1)合作的酝酿阶段:1922年1月──1922年8月;(2)合作的形成阶段:1922年9月──1924年1月;(3)合作的发展阶段:1924年1月──1927年4月

二、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分裂时期:1927年4月──1936年12月。

(1)局部的分裂阶段:1927年4月──1927年7月;(2)全面的分裂阶段:1927年7月──1927年9月;(3)合作的决裂阶段:1927年9月──1936年12月。

三、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1936年12月──1946年6月。

(1)合作的酝酿时期:1936年春──1936年12月;(2)合作的形成时期:1936年12月──1937年9月;(3)合作的发展时期:1937年9月──1946年6月。

四、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分裂时期:1946年6月至1957年4月。

五、国共两党第三次合作的酝酿时期:1957年4月至今。

二、关于几个分期问题的商榷

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酝酿从何时开始。关于这一问题王功安、毛磊认为:“首次合作的酝酿应从中共‘一大’算起。②”其主要根据是在中共“一大”上,就如何对待国民党的问题,代表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中共“一大”期间,的确有代表提出如何对待孙中山的南方政府的问题,代表们也为此进行了讨论。不过,我认为这并不能当作国共两党合作酝酿开始的根据。中共“一大”的某些代表提出孙中山的南方政府,只是为了与北京政府作比较,提出了对它支持与否的问题,并不含有与孙中山国民党进行合作革命的意思,而且又是中共某些代表单方面提出的。其时,孙中山根本就不知道中共的成立,同中共合作更是无从谈起。所以把“一大”说成是国共首次合作的起点是不合适的。况且中共“一大”最后形成的决议确认“不同其他党派建立任何关系”。从中共“一大”纲领中可知,中共当时是仿照苏俄革命在中国进行社会革命的,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政党都是打倒的对象,当然也就不会与孙中山的国民党进行合作了。

比较早的,在国内外流行也比较广泛的另一种看法认为:1921年底,马林在张太雷陪同下去桂林会晤孙中山时,向孙中山提出了国共两党合作的建议,认为这是孙中山对中共政策的开始。对于这一提法,我认为是没有根据的。马林与孙中山在桂林的会晤,根本就没有提出国共合作的建议。有关这一说法的广泛流传完全是一种误会造成的③。

我认为国共首次合作的酝酿开始于1922年1月,在共产国际召开远东各国共产党和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期间。因为这次会议为了支持东方各国的民族民主革命,反对帝国主义侵略,贯彻列宁《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的精神,使国共两党代表明确了中国当时的革命任务,和结成民主联合战线的革命策略等问题。在这个基础上,会议期间,列宁接见了国共两党的代表,询问他们能否合作。两党代表都作了肯定的回答。历史事实说明,国共首次合作的酝酿时间是1922年1月。

罗文认为国共“首次合作的起点应放在中共‘二大’”,其主要理由是:“中共在理论和实践上认识统一战线问题并提出与国民党合作,当以‘二大’为界”。我同意罗先生关于中共在理论上对合作的认识,但在实践上的认识,从1922年1月至1922年7月,这半年中中共并没有特别重要的实践活动,文中所列举的华盛顿会议、第一次直奉战争和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这对中共制定统一战线政策和联合国民党并没有很密切的联系。

另外,我所讲的“首次合作的酝酿”的起点与罗文讲的“首次合作的起点”意思并不相同。我认为,作为合作酝酿的起点,应放在1922年1月的远东大会上,作为首次合作的起点应放在1922年9月。主要理由是:1.1922年8月下旬,在杭州召开的中共中央特别会议(即西湖会议)上,中共中央已有条件地接受了“党内合作”的形式;2.“西湖会议”以后不久,即1922年9月初,中共中央的主要领导人即参加了国民党,陈独秀并参加了国民党的工作,这两件事实即说明国共两党的合作业巳开始。1922年7月召开的中共“二大”虽作出了《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决议案》,但只能说明中共全党同意了与孙中山的国民党建立联合阵线,并不能说明国民党也同意了。历史事实恰恰说明,孙中山国民党不愿接受中共“二大”所通过的“民主的联合阵线”的决议。④既然孙中山不同意这种合作形式,国共两党的合作就不可能成立,所以中共“二大”就无法作为国共“首次合作的起点”。

二、国共第一次合作时期的下限到何时为止。关于这一问题,罗文认为是在1927年7月。因“七·一五”政变“宣告了第一次国共合作终结”,我认为,这一见解是不妥的。

1927年,汪精卫发动的“七·一五”政变,在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和中国现代史上,通常认为是国共首次合作的破裂,或标志着大革命的失败。但是,在国共两党关系史上当认之为造成两党首次合作的全面破裂,不是彻底破裂。以汪精卫为首的国民党中央作出的“分共”决议案,只标示着两党合作的全面破裂,因为中共还与国民党左派继续合作,中共党员退出了国民政府,但还没有退出国民党。由于两党之间存在着这种关系,就不能认为是两党关系的彻底决裂。只有当中共中央作出决议,不再与国民党左派合作,单独领导工农群众进行土地革命战争和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时候,两党关系中的决裂阶段才到来。1927年9月19日,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关于“左派国民党”及苏维埃口号问题决议案》,明确宣布抛弃国民党旗帜,正式提出建立苏维埃的口号。这才标志两党彻底分裂。王功安、毛磊主张把这个决裂的时间放在1927年年底,这显然迟了一些。因为同年11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国现状与共产党任务决议案》,只是重申了9月的决议。12月31日,中共中央作出《对国民党的工作》的通知,只是针对局部地区的党组织进一步贯彻以上的中央决议而发。显然,把这样的事件作为国共合作的决裂标志,是不合适的。

三、国共第一次分裂时期的下限宜定在何时,关于这一问题,罗文认为“这个时期的下限定在1937年7月可能更为合适些”。其主要理由是:“只有在国民党停止内战并承认共产党的合法地位;共产党‘取消一切推翻国民党政权的暴动政策及赤化运动,停止以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才能表明两党破裂关系的终止和两党重新合作的成立。”即中共中央于7月15日将宣布两党合作的宣言交付国民党⑤,并约定发表这一宣言同时由蒋介石发表承认中共地位的谈话。我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因这一宣言及蒋氏讲话是由国民党中央通讯社于9月22日、23日分别发表的,7月国民党并未发表它,换言之,国民党那时尚未能接受它。我认为把1936年12月定为它的下限更为妥当些。因为该月24日,国共两党的代表和东北军的首领张学良、西北军的首领杨虎城,当着蒋介石的面达成了6项协议,其中第3项是:“停止‘剿共’政策,联合红军抗日。”蒋介石虽然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但他作了人格担保,而且事实上他实践了协议的主要内容。这一事件是从内战到国内和平的转折点,也是国共两党从分裂到重新合作的转折点。它终止了国共两党近十年的内战,开始了国共合作的抗日的新阶段。

王功安、毛磊主张把这个时间定在1935年秋冬。其依据是:1.中共《八一宣言》的发表,标志中共统一战线政策的初步形成。2.国共两党多渠道的接触。我认为在此期间,国共关系只是处在第二次合作酝酿的前夕,或者是它的开始。两党的主要关系仍然是分裂与对立。因此把这一时间作为国共第一次分裂时期的下限和第二次合作时期的上限也是不妥的。

四、国共第二次合作的破裂时间定在何时。学界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也不少。罗文持“1946年6月”说。他认为:“确定1946年6月内战全面爆发为第二次国共合作彻底破裂的时间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其主要依据是:“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斗争的焦点,是和平民主与内战独裁之争。因此全国内战爆发之时,就是国共关系彻底破裂之日。所以,以1946年6月全国内战爆发作为第二次国共合作彻底破裂的时间,较为恰当。”王功安、毛磊则认为:“直到1947年2月,国民党通知中共驻南京等地的代表全部撤退,关上了和平谈判的大门。1947年3月,中共代表全部返回延安,第二次合作才彻底破裂。⑥”

我基本上同意王、毛的意见。我认为1946年6月全面内战的爆发,标志着国共第二次合作的全面破裂,由于中共代表团仍留在国统区,国共之间仍有一线相连,因此还不能称之为彻底破裂。只有到了1947年2月,国民党通知中共驻南京等地的代表全部撤退,至1947年3月,中共代表全部返回延安,才彻底断绝了国共两党之间的一切联系,两党的第二次合作才彻底破裂。我觉得这样看问题才更符合实际。

五、国共第三次时期的合作酝酿开始于何时。关于这一问题,罗文认为:“国共两党的第二次分裂时间当从1946年6月到1978年底,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为界,历时30多年。从1979年元旦,全国人民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开始,国共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即第三次国共合作的酝酿和国共关系新发展的时期。”

我对罗先生以上的看法颇难苟同。我认为国共两党第三次合作的酝酿开始于1957年4月。1956年中共中央曾致蒋介石一封倡导再次合作的信。该信由章士钊带交在香港负责国民党宣传工作的许孝炎先生,再由许赴台面交蒋介石。蒋派“立法委员”朱宜山与中共中央联系。1957年4月,朱到北京,受到周恩来的接见,并与中共中央统战部长李维汉就国共第三次合作的具体问题进行磋商。5月,朱回香港,向蒋介石拟就一份报告汇报详情。后因蒋介石缺乏诚意谈判没有继续下去⑦。但这是国共第二次分裂后关于合作的首次接触,可视为第三次国共合作酝酿的起点。

注释:

①《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3年第4期。

②王功安、毛磊主编:《国共两党关系史》,第4页;《国共两党关系通史》,第19页。

③请见拙文《马林与孙中山桂林会晤诸事析》,《民国档案》1989年第3期。

④陈独秀:《告全党同志书》,《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五册,第394页。

⑤这个宣言即《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

⑥王功安、毛磊主编:《国共两党关系史》“前言”,第6页。

⑦见《统一战线》1994年第10期,范小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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