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探索银企改革新思路&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改革协调战略研讨会综述_银行论文

共同探索银企改革新思路&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改革协调战略研讨会综述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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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有银行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已成为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焦点和难点。寻求银行改革和企业改革协调推进与深化的现实方略已是当前亟待研究的课题。由陕西财经学院金融发展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武汉市金融学会、《财贸经济》编辑部等单位联合发起的“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制度改革协调战略研讨会”,前不久在湖北鄂州市召开。来自北京、西安、武汉等地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就此问题作了系统而深入的探索。

一、当前银企改革的现状评价

多数与会代表认为,18年的经济金融改革使我国的银行制度和企业制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突出体现在:财政主导型投资向金融主导型投资转化,银行中介功能强化,金融部门信用创造的货币供给越来越成为经济增长和国有企业运营中的基本支撑和推动因素。在社会融资总量中,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媒介的比重已达85%以上,而银行信贷资金占企业资金平均比重的80%。

也有一些代表指出,与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相比,目前的银企改革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以致银企改革面临诸多严重问题。主要表现为:(1)从银行资产存量上看,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间的巨额不良债权债务难以化解,进而引致国民经济运行面临潜在货币信用危机。(2)从银行资产增量来看,大量的金融资产仍然通过行政性的、计划性的渠道进行低效配置,国有银行承担着庞大的对低效、亏损企业的贷款以及所谓的“安定团结贷款”,银企间的资金供给关系不但没有切断,相反却呈现不断强化态势。(3)国有银行信贷资产流失严重,成为威胁国有银行生存、发展和宏观经济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4)金融资本供给价格和产业资本收益率严重偏离,银行贷款利率大大高于信贷资金利润率,而同时,国有银行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支出每年已达数千亿。

二、银企问题的实质和原因

对于当前银企改革中存在的矛盾,与会代表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种观点认为,当前银企改革问题的实质是18年经济金融改革形成的社会融资机制错位和缺位问题。(1)18年的经济金融改革使我国的经济基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就是:国民收入分配从“集财于国”转向“藏富于民”,传统的以储蓄与投资主体合一、社会资金高度集中、政府囊括全部积累活动为基本特征的社会融资格局已不存在,储蓄投资主体分离、储蓄投资差异扩大化已成为社会资金环流中的根本特征。由此内在要求金融制度实现融资交易市场化、企业资本结构多元化、社会化。(2)目前与储蓄投资分离相对应的储蓄——投资再聚合的社会融资机制却未发生实质性改变,金融资源的配置仍以信用垄断于国家银行,由国家银行以高利率向居民借款、转而投向低效益甚至无效益的国有企业为特征。(3)由此引发的问题是社会融资渠道梗阻、金融秩序混乱、社会信用关系扭曲,主要体现为:A、社会储蓄结构和投资结构错位,储蓄者不是直接投资者,投资者又不是储蓄者;B、短期资金和长期资金错位,短期信用长期化和长期信用短期化;C、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错位,信贷资金财政化、财政资金信用化;D、虚拟资本和真实资本错位,产业资本向虚拟资本渗漏;E、地区间资金需求和供给错位;F、周转资金和投资资金错位,周转资金长期占用;G、国内资金与国外资金错位;H、生产资金和流通资金错位;I、债资金与股资金错位;J、资金成本与资金收益错位。(4)由此引起的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宏观经济中的“四高现象”——国家高债务、居民高债权、银行高利率、企业高成本,和正在积累加剧的三大债务危机——财政债务危机、银行债务危机、企业债务危机。该观点主张,银企协调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重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金融制度,从国家垄断信用转向国家调控信用,实现融资市场化,企业资本结构多元化、社会化,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轨创造基本条件。

另一种观点认为,当前银企改革矛盾的实质在于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都不是独立的产权主体。该思路认为,一个真正自负盈亏的银行要以银行拥有完全属于自己的独立的自有资本金为根本前提,而我国的商业银行所有者只有唯一的一个——国家,没有产权完全属于自己的独立的真正的“自有资本金”,即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产权主体,从而从根本上决定了商业银行无法真正做到自负盈亏和商业化经营;同样,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也必须是产权界定明晰的企业主体,而现行国有企业却以公有产权结构高度单一的产权主体虚设为典型特征。以致国有企业行为扭曲:重投入、轻产出;重数量、轻质量;重规模、轻效益;重扩大再生产、轻简单再生产;重部门个人收入增长、轻企业资本收益率。因此,该种观点主张,要使国有银行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根本出路在于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重塑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独立产权主体地位。

第三种观点认为,银企协调改革问题的实质在于政府行为边界过大。其主要理由是:在我国的公有制体制下,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本质上都归国家(或政府)所有,同属于一个所有者,无论是企业还是银行,其决策权、投资权、转让权和收益处分权都要受政府意志左右,二者间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而是“儿子欠老子”的关系,以致信用关系恶化,银企改革难以推进。鉴于此,该思路主张,应在规范政府行为,缩小其行为边界,减少不正当的干预和扩大市场配置资源份额层面寻求出路。

三、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改革协调的基础

总结18年改革的经验,代表们认为,必须明确四个基本的前提:一是银行和企业改革必须是在政府指导下进行的自上而下的改革;二是必须在社会稳定的条件下来推动银企改革的协调并进;三是中国经济改革选择的是一条渐进式的改革道路,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四是改革是持续进行的,必须从动态和长期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银企改革的协调问题。

在上述前提条件下与会代表共同讨论了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协调的基础或者说衔接点问题。提出了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一种观点是银企协调改革必须建立在融资市场化和企业资本结构多元化的基点上,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现代银行(企业)制度的建设。理由是(1)18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国民收入分配流程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国家集中”转向“藏富于民”,储蓄主体与投资主体发生分离,但是,现行的融资机制仍然滞留在传统体制下的计划管理模式,实际上是政府通过银行的高利率来吸引居民的高债权以维持企业的高债务;与之对应的是,银行的高风险、居民的高收益和企业的低效益,收益与风险极不对称,如果不建立相应的制度环境来分流这38000亿元的居民储蓄存款,就无法提高整个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摆脱银企债权债务关系的“陷阱”。(2)目前国有企业面临着三重资本危机:一是自有资本占总资产的比重很低,高负债经营甚至是无本经营;二是资本结构仍然是单一的国家资本;三是国有企业的效益很差,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因此,必须对国有企业实行资本重组,使企业的资本结构向多元化转变,逐步建立起企业的资本积累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银行与企业的资金融通关系,为企业与银行改革的协调发展铺平道路。

另一种观点认为,银企改革实质是一种权力与利益再分配的过程。中国“扩权让利”式的改革,一方面在公有产权问题上没有界定清楚,使国有银行的金融资产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银行与企业的资金融通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债务关系;另一方面,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都已成为享有“私利”的经济部门。这样,反映到银行与企业改革的协调问题上,每一项政策的出台,双方都是从自己的利益考虑得多,而从改革的总体利益考虑很少;从信贷资产的使用与分配考虑得多,而从金融资源的经济效益考虑得少。银行与企业改革往往各自为政,相互掣肘,陷入僵局。因此,国有银行与企业改革深入的实质是产权改革,协调的基础是产权的分离与明晰。

第三种观点认为,在公有制体制下,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本质上都归国家所有,不是独立的产权主体,无论是企业还是银行,它们都没有自主的决策权、投资权、转让权和收益处分权,要受到政府意志的左右。一般认为,产权制度问题是银企债权债务不正常的根源。但进一步分析便分发现,目前产权制度之所以有问题,恰恰是政府行为不合理和职能混乱的结果。从根本上看,政府的目标应该是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是非盈利性的,政府的收入只能来自税收,而现在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是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经常直接参与银行或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可以说,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改革能否推进,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府行为的规范。

四、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改革协调的策略与措施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改革协调应该遵循“标本兼治,滚动推进,制衡发展”的策略。短期重在治标,调整存量,以保持稳定,长期重于治本,优化增量,促进现代企业(银行)制度的生成。

与会代表提出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

第一,要稳健、规范发展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既是疏通居民储蓄向社会投资转化渠道、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市场型融资机制的必要条件;也是国有企业与银行产权结构调整、经营机制更新、建立现代企业(银行)制度的根本保证;同时还是银企债权债务关系重组、自有资本重注、放下包袱、协调并进的现实途径。目前在资本市场的发展方面,还有不少问题亟待改进。一是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职能错乱,许多上市公司实际上是把资本市场作为企业融通资金的主渠道之一(送配股方式),而不是着力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由于上市公司自身行为的不规范助长了市场的过度投机,使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多年来实行的高利率政策和保值储蓄管理办法抑制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停办保值储蓄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三是股份制还处于私有化与公有经济主体的矛盾冲突中,证券市场上70%的国有股份无法流通,成为资本市场发展的严重掣肘。四是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发展缺乏稳定市场、抑制过度投机的机构投资者,应该在规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投资基金,使分散、盲目的个人投机转化为集中、理性的集体投资。

第二,调整金融发展战略。

从目前拿贷款维护旧体制转向用贷款建立新体制,分离出贷款实际承担的社会保障和财政支付,重组信用关系;运用金融手段,协助、支持政府加速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具体意见是:中央银行从每年新增贷款中划出20%,用于购买财政发行的“企业改制特种债券”,由社会保障银行经营管理,企业破产、工人失业时,由这家银行按失业救济条例发放救济金,财政从重组资产增值中提取一定数额收益,逐年购回所发行的债券,为国有企业转机建制创造必要的稳定条件。

第三,优化、重组企业资本结构。

今年国家已经在全国58个城市进行国有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重组试点,覆盖面占国有资产的40%左右,具体的措施包括:补充国有企业的资本金,降低负债率;“抓大放小”,优化企业结构,提高银行呆帐、坏帐准备,核销一部分企业债务;支持大型优质企业实行集团化和主办银行制等等。代表们建议继续扩大试点范围,使一部分国有企业在资本重组的过程中摆脱困难,焕发生机。

第四,多渠道化解不良资产存量。

对于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历史遗留下的有问题债权债务,可以多管齐下,协同治理,即:主体多元化分解一块;存量盘活调整一块;债权转股权换一块;帐目分离缓和一块;资产分离活一块;企业发展增加一块;政府扶持补一块;贷改拨转一块。

第五,金融机构的重新定位。

当前,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全国性金融与区域性金融、国有金融与非国有金融之间的关系非常混乱,集中表现在:(1)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向商业领域渗透,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又仍然在承担一部分政策性贷款任务;(2)国有银行与非国有银行以及全国性商业银行与区域性商业银行之间没有一个明确的职能界定和发展战略,加剧了金融业的不规范竞争和信用关系的恶化。因此,在深化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对不同的金融机构进行职能上的明确、合理划分已成当务之急。

第六,建立中国特色的主办银行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主办银行制并不等于传统体制下以资金供给制为特征的银企信用关系,而是在“银行选企业,企业选银行”的前提下建立的一种银行对企业的监控机制。但是。为了防止“体制复归”的危险,首先要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向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变;其次是要明确界定各金融机构的职能,避免银行业之间的过度竞争;再次是要针对一部分具有发展潜力、效益较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不要面面俱到,要与抓大放小配套,立足于新机制的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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