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1920年陈独秀对“新青年”和“独立学报”的决心_新青年论文

再论1920年陈独秀对“新青年”和“独立学报”的决心_新青年论文

1920年陈独秀决意《新青年》“独立办刊”问题之再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青年论文,陈独秀论文,独立论文,办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10-0122-07

近年来,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逐步引起国内学者尤其是中国近现代史学界和中共党史学界的关注和研究兴趣。这批写于1920—1932年间的“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原来一直保存在移居美国的胡适后人手中。2002年4月,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欧阳哲生赴美国参加学术会议期间顺访胡适后人时发现了这批未刊信札,经过初步整理后,以《新发现的一组关于新青年的同人来往书信》为题,刊发于2009年第4期的《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5月,这批信札中的13通27页的原稿真迹从胡适后人手中流出,出现在中国嘉德2009年春季拍卖会古籍善本专场上,为其第2833号拍品。其后,国家文物局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首次实施“文物优先购买权”将其征集,并整体性交付新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正式收藏。2012年1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将经过反复勘校并加以简要注释的信札全部内容正式发表公布,同时配以该校研究者的两篇释读文章,对其史料价值进行了初步的梳理和阐释。①

由于这批信札内容比较集中地涉及1920年《新青年》与出版发行商群益书社之问的矛盾、决裂以及独立办刊问题,《新青年》编辑同人的思想分歧以及最后的分裂问题等重要历史事件,所以势必成为促进《新青年》发展史、“五四”新文化运动史和中共建党史进一步深化研究的又一重要资料源。而且事实上,国内学者依据这批新资料已经开始进行相关研究并形成了一些初步的成果。②本文亦拟以这批信札的相关文本为基本支撑材料,重点分析1920年《新青年》与群益书社之间的矛盾、决裂以及独立办刊问题之史实,并直接联系这一过程中《新青年》编辑同人的思想流变进行一番新的探讨。

在国内学者关于《新青年》问题的研究中,《新青年》与其出版发行商群益书社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不是一个被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的热点问题,成果相对薄弱。③究其原因,可能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相关资料比较匮乏。关于《新青年》与群益书社之间的“恩怨纠葛”问题,基本上都是以汪原放的《回忆亚东图书馆》(2006年重印时改名为《亚东图书馆与陈独秀》)④为主要的甚至就是唯一的采信渠道。其二,很少有学者将《新青年》与群益书社之间的矛盾乃至最后决裂问题,与《新青年》编辑同人思想分歧乃至最后分裂问题直接联系起来,将这一历史事件作为《新青年》编辑同人思想流变的一个重要“拐点”。而近期正式发表公布的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直接涉及《新青年》与群益书社之间的矛盾、决裂以及独立办刊问题,应该可以使我们对此问题有一个新的了解和认识。

群益书社是中国近现代一家小型出版社。1901年由留学日本的湖南长沙人陈子沛、陈子寿兄弟二人(堂兄陈子美出资)在东京创办,1902年迁移至湖南长沙。1907年设分社于上海福州路惠福里,1912年搬至棋盘街(今河南中路)泗泾路口,并将总社迁移至此。同时在日本东京和湖南长沙设立分社。1935年抗战全面爆发前停业,1945年抗战胜利后复业,1951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再次歇业。

陈独秀在1915年创办《青年杂志》以前,除了早年一度在家乡主编过《安徽俗话报》(资金由当地的开明绅士周栋臣等捐助,出版发行由汪孟邹的芜湖科学图书社承办,印刷由章士钊的上海东大书局印刷厂承办)外,并无太多的独立办报办刊尤其是自主经营的经验,也无相应的经济实力,所以,陈独秀拟独立创办一份旨在“唤醒青年”之“思想启蒙”的新杂志,这就必须借助外力的支持,就必须寻找一个有经济实力同时又热心文化事业的出版发行机构作为合作方,以破解其后顾之忧。如此,陈独秀的莫逆之交汪孟邹及其所创办的上海亚东图书馆就成为其首选目标。但遗憾的是,由于当时汪孟邹及上海亚东图书馆也有实际困难不能直接施以援手,因此就又推荐了他们的老朋友陈子沛、陈子寿兄弟所创办的群益书社来承担《青年杂志》的印刷和出版发行工作。汪孟邹的后人汪原放讲:“据我大叔(汪孟邹)回忆,民国二年(1913),仲甫亡命到上海来,他没有事,常要到我们店里来。他想出一本杂志,说只要十年八年的功夫,一定会发生很大的影响,叫我认真想法。我实在没有力量做,后来才介绍他给群益书社陈子沛、子寿兄弟。他们竟同意接受,议定每月的编辑费和稿费二百元,月出一本。就是《新青年》(先叫做《青年杂志》,后来才改做《新青年》)。”“为什么说亚东‘实在没有力量做’呢?当时亚东地图生意不好,又正在印行《甲寅》杂志,经济上甚为棘手。……所以无论如何,实在是无力再出一个杂志了。”而“如果介绍到群益,群益又不同意接受,那么,仲翁想出的‘只要十年八年的功夫,一定会发生很大影响’的一个杂志,就决不能在‘民国四年(1915年)九月十五日’问世了”[1](P33)。这样,从1915年9月15日创刊,一直到1920年9月以前的第七卷各期,《青年杂志》(《新青年》)的出版发行包括印刷工作就都由群益书社承担。

在双方的合作初期,《青年杂志》(《新青年》)与群益书社的关系是融洽的,双方都有和衷共济将《青年杂志》(《新青年》)办成国内有重要影响的言论类一流杂志的强烈意愿。如创办之初所遭遇到的“改名”风波,就是双方共同应对而妥善解决的——1916年《青年杂志》第一卷第六号出刊以后,上海基督教青年学会向群益书社发难,声言《青年杂志》月刊与他们早已产生影响的周报《上海青年》刊名有“雷同”之处,要求《青年杂志》“改名”。为避免可能惹“版权”官司的麻烦,群益书社的陈氏兄弟向陈独秀建议并得到后者的同意,从第二卷第一号起,将《青年杂志》改名为《新青年》。此事,陈独秀当年给胡适的信中有所提及:“《青年》……依发行者之意,已改名《新青年》。”[2](P5)汪孟邹在他的日记中也有记载:“子寿拟将《青年》杂志改名为《新青年》,来商于仲,仲与予均赞同也。”[1](P34)但是,名改是改矣,其办刊宗旨和风格则均延续以往。《新青年》第二卷第一号的《通告》特向读者说明:“本杂志自出版以来,颇蒙国人称许,第一卷六册已经完竣。自第二卷起,欲益加策励,勉副读者诸君属望。因更名为《新青年》……嗣后内容,当较前尤有精彩。此不独本志之私幸,亦读者诸君文字之缘也。”[3]《新青年》从第二卷到第七卷每期封面上仍赫然注明:“原名青年杂志。”正是由于双方的共同努力,开风气之先的《青年杂志》(《新青年》)自创办之日起,即“颇蒙国人称许”,一纸风行,销量很快由每期一千余份激增到一万余份,“《新青年》愈出愈好,销数也大了,最多一个月可以印一万五六千本了”……[1](P33)也就是说,出版发行商群益书社对于《青年杂志》(《新青年》)的创刊和早期的发展,是发挥过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的。

但是,从第七卷开始,事情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新青年》与群益书社在合作问题上逐步出现分歧和矛盾。按欧阳哲生的话讲:“随着《新青年》声誉飙升,群益书社的利润自然也增大,但书社老板似未改其初时心态,陈独秀与之矛盾遂不断加剧,以致对簿公堂,最终在《新青年》七卷出版后与之脱离关系。”[4]据相关史料披露,双方发生矛盾的直接导火索是《新青年》第七卷第六号的出版发行问题。《新青年》第七卷第六号为“劳动节纪念号”,篇幅从原来每期130~200页不等猛增至400多页,群益书社提出加价,而陈独秀考虑到大多数读者应是下层无产者,故不同意加价。对此,汪原放回忆说:“记得陈仲翁认为《新青年》第七卷第六号‘劳动节纪念号’(1920年5月1日出版)虽然比平时的页数要多得多,群益也实在不应该加价。但群益方面说,本期又有锌版,又有表格,排工贵得多,用纸也多得多,如果不加价,亏本太多。我的大叔两边跑,两边劝,无法调停,终于决裂,《新青年》独立了。记得我的大叔说过:‘仲甫的脾气真大,一句不对,他竟大拍桌子,把我骂了一顿。我无论怎么说,不行了,非独立不可了。我看也好。我想来想去,实在无法再拉拢了。’”[1](P56-57)由于双方矛盾激化,陈独秀遂酝酿独立办刊、独立经营。双方的这个纠葛过程,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中多有披露。

1920年陈独秀离开北京大学到上海,《新青年》编辑事务也随之移到上海。当年4月26日,陈独秀致信李大钊、胡适等《新青年》北京同人,言:“《新青年》七卷六号稿已齐(计四百面),上海方面五月一日可以出版。……本卷已有结束,以后拟如何办法,尚请公同讨论赐复:(1)是否接续出版?(2)倘续出,对发行部初次所定合同已满期,有无应与交涉的事?……为时已迫,以上各条,请速赐复。”[5](P16)这是陈独秀到上海后,就《新青年》第七卷结束以后之事第一次向北京同人征询意见。该信中所提合同系指《〈新青年〉编辑部与上海发行部重订条件》。⑤《新青年》第七卷第六号仍然是如旧约继续由群益书社出版发行包括印刷,没有延期,但是,由于在这个过程中,《新青年》与群益书社之间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所以陈独秀不能不提到《新青年》从第八卷开始是否与群益书社之间续签合约的问题。

因为对于陈独秀的去信北京同人并未迅速作复,故陈独秀于当年5月7日再次致信胡适、李大钊,催促其表态。此信即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之一。信中云:

日前因《新青年》有一公信寄京,现在还没有接到回信,不知大家意见如何?

现在因为《新青年》六号定价及登告白的事,一日之间我和群益两次冲突。这种商人既想发横财、又怕风波,实在难与共事,《新青年》或停刊,或独立改归京办,或在沪由我设法接办(我打算招股自办一书局),兄等意见如何,请速速赐知。

……

回信望直寄弟寓,不可再由群益或亚东转交。又白。[6]

在该信中,陈独秀向北京同人通报了刚刚发生的与群益书社之间的冲突以及自己的态度。

当年5月11日,陈独秀又一次致信胡适,再度进行催促。此信即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之二。信中云:

群益对于《新青年》的态度,我们自己不能办,他便冷漠倨傲令人难堪;我们认真自己要办,他又不肯放手,究竟如何处置,请速速告我以方针。[6]

在接到胡适的两封回信以后,5月19日以前和5月19日,陈独秀又发出了致胡适信两封。5月19日以前的第1封回信目前尚不得见,第2封回信即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之三。信中云:

我对于群益不满意不是一天了。最近是因为六号报定价,他主张至少非六角不可,经我争持,才定了五角;同时因为怕风潮又要撤销广告,我自然大发穷气。冲突后他便表示不能接办的态度,我如何能去将就他,那是万万做不到的。群益欺负我们的事,十张纸也写不尽。[6]

5月25日,陈独秀又一次致信胡适,再谈《新青年》与群益书社之间的矛盾以及独立办刊的问题。此信即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之四。信中云:

群益不许我们将《新青年》给别人出版,势非独立不可。[6]

所以,自1920年第七卷第六号出版发行工作结束以后,《新青年》与群益书社之间的《〈新青年〉编辑部与上海发行部重订条件》就不再续签,已经与群益书社之间前后延续了七卷42期的合作关系自此彻底终结。从第八卷第一号开始,群益书社不再承担《新青年》的出版发行包括印刷工作,原来封面上的“上海群益书社印行”正式调整为“上海新青年社印行”字样。1920年9月1日,《新青年》第八卷第一号发布《新青年社〈本志特别启事〉》郑重声明:“本志自八卷一号起,由编辑部同人自行组织新青年社,直接办理编辑印刷一切事务。凡关于投稿及交换告白杂志等事(彼此交换杂志均以一册为限)均请与上海法租界环龙路渔阳里2号新青年社编辑部接洽;凡关于发行事件,请与上海法大马路大自鸣钟对面新青年社总发行所接洽。八卷一号以前的事,仍由群益书社负责。以后凡直接在本社总发行所定购一卷以上者,在此期限内发行的特别号(例如前次的劳动节纪念号)概不加报价和邮费,特此预先声明,以免误会。”⑥以彻底撇清和摆脱与群益书社的业务关系。

从以上并不丰富但已弥足珍贵的点滴材料可以看出,1920年《新青年》与群益书社之间发生矛盾乃至最后的决裂,主要是由于在刊物定价以及在经营主导权等方面的争执这些实际经济因素所致。同时也不排除其中掺杂着一些诸如办刊方针等政治因素的影响——如群益书社对于《新青年》“思想日渐激进”可能引发“风波”、“风潮”的担心和钳制。但是,非常明显,前者是最直接和最主要的诱因以及导火索。这与国内学者长期以来的传统观点是基本一致的。

《新青年》与原来的出版发行商群益书社决裂以后怎么办?陈独秀的意见非常明确且坚定——独立办刊。但是,要独立办刊,那么自己就“非有发行所不可”[6]。因此,陈独秀的设想是:“自办一书局。”此设想,在1920年5月7日陈独秀致胡适、李大钊信中谈得很具体:

(《新青年》)非自己发起一个书局不可,章程我已拟好付印,印好即寄上,请兄等切力助其成,免得我们读书人日后受资本家的压制。此书局成立时,拟请洛声兄南来任发行部经理,不知他的意见如何,请适之兄问他一声。[6]

但是,接下来又出现的现实困扰问题是,“自办一书局”,所需的巨额经费何来?因为这个棘手的问题不解决,《新青年》是无法为继的。而陈独秀当时想出的“没有办法的办法”是:“招股。”因为虽然此前《新青年》已经从第四卷开始取消了“每千字自二元至五元”⑦稿酬制度,而改为“所有撰译,悉由编辑部同人共同担任,不另购稿”[7],已经大大降低了办刊成本,但仅仅是解决了占一定比重的稿酬问题,仍然需要面对负担更为沉重的出版发行包括印刷等经费问题。

对于“自办一书局”,陈独秀最初的想法是“新青年社”;对于“招股”,陈独秀最初的想法是“内外股”兼招。但是,不久,陈独秀即发现“招股”并不顺利。

首先,是“名不正”。1920年5月19日陈独秀致信胡适,发牢骚说:“‘新青年社’简直是一个报社的名子。不便招股。”[6]为打破僵局,陈独秀决定在“新青年社”之外另成立一“兴文社”对外宣传“招股”。1920年5月19日陈独秀致信胡适,具体说明此一情况:

我打算兴文社即成立,也和《新青年》社分立;惟发行所合租一处,较为节省(初一二号只好不租发行所,就在弟寓发行)。[6]

当然,“兴文社”成立以后,“招股”也不如预想中那么见成效:“兴文社已收到的股款只有一千元。”[6]事实上,“兴文社”后来也的确是不了了之。

其次,对于“招外股”,胡适等北京同人并不赞同,仅仅主张将编辑部同人所有撰译之稿件的“稿费算入股本”,也就是仅仅“招内股”。但是,实际困难很快就凸显出来:一则,编辑部同人尤其是北京同人的供稿并不积极,稿源不充分;二则,如以往的情形一样,编辑部同人所有撰译之稿件不计稿费而算作股本,仅仅解决了办刊成本中占一定比重的稿酬问题,仍然需要面对更为沉重的出版发行包括印刷等经费问题。对此,陈独秀是颇为焦躁不安的,他认为,必须“内外股”兼招,才有可能全面解决棘手的经费问题。1920年5月19日、5月25日,陈独秀在致胡适信中反复强调了“内外股”兼招解决经费问题,以及北京同人积极供稿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新青年》越短期,越没有办法。……垫付印刷纸张费,也非有八百元不可,试问此款从那里来?……著作者只能出稿子,不招股集资本,印刷费从何处来?著作者协济办法,只好将稿费算入股本;此事我誓必一意孤行,成败听之。……若招不着股本,最大的失败,不过我花费了印章程的九角小洋。其初若不招点股本开创起来,全靠我们穷书生协力,恐怕是望梅止渴。[6]

如此八卷一号的稿子,请吾兄通知同人从速寄下,以便付印。此时打算少印一点(若印五千,只需四百余元,不知北京方面能筹得否;倘不足此数,能有一半,我在此再设法)。好在有纸版随时可以重印。吾兄及孟和兄虽都有一篇文章在此,但都是演说稿,能再专做一篇否?因为初独立自办,材料只当加好万不可减坏。[6]

1920年7月2日,陈独秀致高一涵,再次重申此一立场和自己颇为无奈的心情:

《新青年》八卷一号,到下月一号非出版不可,请告适之、洛声二兄,速将存款及文稿寄来。……适之兄曾极力反对招外股,至今《新青年》编辑同人无一文寄来,可见我招股的办法,未曾想错。文稿除孟和夫人一篇外,都不曾寄来,长久如此,《新青年》便要无形取消了,奈何![6]

事实上,虽然陈独秀始终不顾各方面的反对而坚持并实际采用“内外股”兼招的立场和具体措施,但是《新青年》独立办刊所需的巨额经费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缓解乃至根本性的解决。一直到《新青年》编辑部同人阵营全面分化、分裂,《新青年》被中国上海共产主义小组所掌握,并逐步由一个新文化运动“联合战线”、“统一战线”性质的同人文化刊物,嬗变为陈独秀在中国发起组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舆论阵地直至中共中央的理论性机关刊物,共产国际直接施以援手给予全面资助⑧,《新青年》才彻底解决了独立办刊之巨额经费问题的后顾之忧。当然,这是另外的话题了。

如上所述,《新青年》与原来的出版发行商群益书社之间发生矛盾,乃至最后决裂并走向独立办刊的道路,是《新青年》发展史上不容回避的有着广泛和深远影响的标志性事件,是《新青年》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拐点”。那么,这一事件,与当时乃至其后《新青年》编辑部同人阵营发生矛盾乃至全面分裂之间,又是一种怎样的关系?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1920年《新青年》走向独立办刊道路之原因分析,主流意见已经不再是传统的“主要是由于陈独秀与胡适关于《新青年》‘谈不谈政治’的思想分歧和冲突所致”,而是认为《新青年》与原来的出版发行商群益书社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是其最直接、最主要的诱因和导火索。当然,这不是否认在这一过程中,北京同人中的相当一部分已经对于由上海编辑部编辑出版的《新青年》日益浓厚的“主义”宣传之特别色彩表示不满,而致与陈独秀之间的思想分歧和矛盾逐步加剧的问题存在。事实上,这种思想分歧和矛盾正是日后《新青年》全面分裂,《新青年》编辑部同人分道扬镳、各奔前程的历史契机和主要根源。对于该问题,国内学者也已经有非常成型、成熟的研究成果。而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的相关内容正涉及于此,可以作为重要的补充和佐证材料。

1920年底,在关于《新青年》之办刊方针方面出现诸多思想分歧和矛盾以后,胡适等北京同人经过商议后,由胡适集合诸人意见,致信当时已经离开上海到广州的陈独秀,正式提出他们对于《新青年》发展出路的不同意见:“《新青年》‘色彩过于鲜明’,兄言‘近亦不以为然’,但此是已成之事实,今虽有意抹淡,似亦非易事。北京同人抹淡的工夫决赶不上上海同人染浓的手段之神速。现在想来,只有三个办法:1.听《新青年》流为一种有特别色彩之杂志,而另创一个哲学文学的杂志,篇幅不求多,而材料必求精。我秋间久有此意,因病不能作计划,故不曾对朋友说。2.若要《新青年》改变内容,非恢复我们不谈政治的戒约,不能做到。但此时上海同人似不便做此一着,兄似更不便,因为不愿示人以弱。但北京同人正不妨如此宣言。故我主张趁兄离沪的机会,将《新青年》编辑的事,自九卷一号移到北京来。由北京同人于九卷一号内发表一个新宣言,略根据七卷一号的宣言,而注重学术思想艺文的改造,声明不谈政治。孟和说,《新青年》既被邮局停寄,何不暂时停办,此是第三办法。但此法与新青年社的营业似有妨碍,故不如前两法。总之,此问题现在确有解决之必要。望兄质直答我,并望原谅我的质直说话。此信一涵、慰慈见过。守常、孟和、玄同三人知道此信的内容。他们对于前两条办法,都赞成,以为都可行。余人我明天通知。抚五看过,说深表赞同。此信我另抄一份,寄给上海编辑部看。”[8](P8)信中所言钱玄同已经看过此信并深表赞同的内容,可见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之八——《钱玄同致胡适》(约在1920年12月21日至1921年1月3日之间):“那第三个办法,照你所说的做去,我也很赞成。”[6]

1921年1月9日,陈独秀复信胡适等北京同人,表示完全不能接受他们所提出的解决办法。此信即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之九。信云:

适之先生来信所说关于《新青年》办法,兹答复如左:

第三条办法 孟和先生言之甚易,此次《新青年》续出弟为之甚难;且官厅禁寄,吾辈仍有他法因寄出与之奋斗(销数并不减少),自己停刊,不知孟和先生主张如此办法的理由何在?阅适之先生的信,北京同人主张停刊的并没有多少人,此层可不成问题。

第二条办法 弟虽离沪,却不是死了,弟在世一日,绝对不赞成第二条办法,因为我们不是无政府党人,便没有理由可以宣言不谈政治。

第一条办法 诸君尽可为之,此事于《新青年》无关,更不必商之于弟。若以为别办一杂志便无力再为《新青年》做文章,此层亦请诸君自决。弟甚希望诸君中仍有几位能继续为《新青年》做点文章,因为反对弟个人,便牵连到《新青年》杂志,似乎不大好。

弟 独秀白 一月九日

再启者,前拟用同人名义发起新青年社,此时官厅对新青年社颇忌恶,诸君都在北京,似不便出名,此层如何办法,乞示知。又白。[6]

也就是说,陈独秀与胡适这两位《新青年》领袖人物对于《新青年》办刊方针之思想分歧和矛盾,已经是非常严重并且日益公开化了。

1921年1月22日,胡适致信李大钊、鲁迅、钱玄同、陶孟和、张慰慈、周作人、王星拱、高一涵,对此前的意见又有所修正:“原函的第三条停办办法,我本已声明不用,可不必谈。第二条办法,豫才兄与启明兄皆主张不必声明不谈政治,孟和兄亦有此意。我于第二次与独秀信中曾补叙入。此条含两层:1.移回北京,2.移回北京而宣言不谈政治。独秀对于后者似太生气,我很愿意取消宣言不谈政治之说,单提出移回北京编辑一法。独秀对于第一办法另办一杂志也有一层大误解。他以为这个提议是反对他个人。我并不反对他个人,亦不反对《新青年》。不过我认为今日有一个文学哲学的杂志的必要,今《新青年》差不多成了Soviet、Russia的汉译本,故我想另创一个专关学术艺文的杂志。今独秀既如此生气,并且认为反对他个人的表示,我很愿意取消此议,专提出移回北京编辑一个办法。诸位意见如何?千万请老实批评我的意见,并请对于此议下一个表决。”[6](P8)也就是说,态度有所缓和,仅仅坚持《新青年》“移回北京编辑”一说。但是北京同人的反映意见并不一致。如比较消极的钱玄同,就已经感觉《新青年》之全面分裂不可避免,故1月29日致信胡适:“与其彼此隐忍迁就的合并,还是分裂的好。要是移到北京来,大家感动[情]都不伤,自然不移;要是比分裂更伤,还是不移而另办为宜。至于孟和兄停办之说,我无论如何,是绝对不赞成的;而且以为是我们不应该说的。因为《新青年》的结合,完全是彼此思想投契的结合,不是办公司的结合。所以思想不投契了,尽可宣告退席,不可要求别人不办。换言之,即《新青年》若全体变为《苏维埃俄罗斯》的汉译本,甚至于说这是陈独秀、陈望道、李汉俊、袁振英等几个人的私产,我们也只可说陈独秀等办了一个‘劳农化’的杂志,叫做《新青年》,我们和他全不相干而已,断断不能要求他们停板。这是玄同个人对于今后《新青年》的意见。”[2](P121-122)2月1日,钱玄同再次致信胡适,明确表态今后将与《新青年》完全脱离关系,成为北京同人中继刘半农、陶孟和之后,声明退出《新青年》的又一位代表性人物。此信即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的“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之十。信中云:

《新青年》事,我的意见,已详签注来函之末尾,又前星期六别有一信致足下。即使下午能来,意见亦是如此。至于决议之结果,我自然服从多数(若“移京”和“别组”两说各占半数之时,则我仍站在“别组”一方面)。

还有要声明者,我对于《新青年》,两年以来,未撰一文。我去年对罗志希说,“加入我这个人还有一线之希望,亦非在五年之后不发言。”这就是我对于《新青年》不做文章的意见。所以此次之事,无论别组或移京,总而言之,我总不做文章的(无论陈独秀、陈望道、胡适之……办,我是一概不做文章的。绝非反对谁某,实在是自己觉得浅陋)。[6]

也就是说,北京同人在“新青年社”成立以后“思想进一步激进”、“色彩过于鲜明”的情形下,最后基本上都选择了“自动退席”而不再襄助的“冷处理”办法,而听任陈独秀“自行独断”将《新青年》“流为一种有特别色彩之杂志”。

至此,由于已经丧失了以往“志同道合”的精神纽带,《新青年》分化、分裂之大势自然是不可挽回、不可逆转,曾经在一个战壕里为“唤醒青年”,“开启民智”而共同进行“思想启蒙”奋斗的《新青年》编辑部同人群体开始彻底分道扬镳、各奔前程,走上各自路向迥异的思想和政治发展之途。对于这一点,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的“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仅仅是进一步补充和佐证了国内学者在原有研究资料基础上所论证的基本学术观点,并无重大的“修正”或“颠覆”之意。

注释:

①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之黄兴涛、张丁:《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原文整理注释》,黄兴涛:《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释读》,齐鹏飞:《文物价值和史料价值俱珍的重要历史文献——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刍议》。

②代表性的如欧阳哲生:《(新青年)编辑演变之历史考辨——以1920—1921年同人书信为中心的探讨》,《历史研究》2009年第3期;唐宝林:《陈独秀与胡适难舍难分的历史记录——关于新发现的陈独秀等致胡适的13封信》,“五柳村”网站http://www.taosl.net等。

③目前所见比较成型的文章仅有周自豪的《〈新青年〉与群益书社的恩怨纠葛》(《世纪》2006年第4期)、石钟扬的《〈新青年〉的经营与传播策略》(《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等寥寥数篇。

④学林出版社1983年版。

⑤《〈新青年〉编辑部与上海发行部重订条件》,《新青年》第七卷第一号,人民出版社1954年影印版。其合同文本曰:“一、自七卷一号起,印刷发行嘱上海发行部办理。二、中国北部约每期可销一千五百份,由发行部尽先寄与编辑部分派,以后如销数增加,发行部应随时供给。三、以后发行部当担任每期至少添印二百五十份。四、编辑部担任如期交稿。五、发行部担任如期出版。六、发行部每期赠送编辑部一百份外,并担任编辑费一百五十元。但编辑员于所著稿件仍保留版权。凡《新青年》刊载之小说、戏剧,如发行部欲另刊单行本,其相互条件由著作人与发行部商定之。著作人亦可在别处另刊单行本,但承认发行部有优先权。七、此上各条以第七卷为试行期。第八卷以后,应否修改,由编辑部与发行部商酌定文。”

⑥《新青年社〈本志特别启事〉》,《新青年》第八卷第一号,人民出版社1954年影印版。

⑦《投稿简章》,《新青年》第二卷第一号至第三卷第一号,人民出版社1954年影印版。

⑧参见(苏)K.B.舍维廖夫撰,彭宏伟、潘荣译:《中国共产党成立史》,《一大前后——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前后资料选编》(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59页;杨奎松:《共产国际为中共提供财政援助情况之考察》,《社会科学论坛》200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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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1920年陈独秀对“新青年”和“独立学报”的决心_新青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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