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中原红十字会组织发展探析(1912/1937)_中国红十字会论文

民国前期中原地区红十字组织发展探赜(1912-1937),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原地区论文,民国论文,组织论文,红十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C9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973(2015)06-0044-12

       红十字运动自清末展播中原地区之后,民国年间获得快速发展,分会建会数量和分会保有量一直居高不下,成为近代中西部地区红十字运动中的翘楚。然而,迄今为止学界对民国时期河南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尚无足够探讨。①笔者现梳理相关资料,对民元至全面抗战爆发前河南红十字组织的发展状况作一勾勒,希能略补缺漏,进一步丰富和推进相关研究。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分会数量持续增加

       河南自辛亥以来即战端不断,先后有二次革命、直皖之战、第一次直奉战争、第二次直奉战争、胡憨之战、国民革命军北伐等等多次各方之间相互较量的战争。这些战争每一次都给所经之地民众带来了深重伤害,但同时也催生了相应的地方红十字组织。整个北洋时期,河南红十字组织因战而兴、随战而起,获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至1928年河南至少曾先后设立51处分会、6个筹备处(见表1)。北洋时期,河南红十字组织的设会数量在总会的几次统计中均是名列前茅,不时位居第一,数量也大幅超出位居第二之省份。

       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河南境内频发战事。冯、吴对战,蒋、冯相争,蒋、唐反目,中原大战相继爆发。同时,国共内争也在豫南、豫东等地发生。这一系列的战事又催生了战地所在之区不少分会(见表2)。

       1931年,河南河阴县与荥泽县合并为广武县,故上表中广武分会应为之前河阴分会所改。入民国以来,郑县几度更名。1913年按照袁世凯所颁相关条例由州改县,1928年冯玉祥督豫时又改县为州。及冯败退西北,郑州复被改为郑县。据此,郑州分会也应是之前郑县分会所变。此次统计,河南共计83处分会,为所见资料中河南设会的最高值,在全国各省的设会数量中也是最高。但此次全国分会数量似乎并不最多的一次,1929年中国红十字会在为华北西北旱灾募捐时即称已有分会580处,[1]而此次只有503处。这也说明中国红十字分会的数量一直是此消彼长,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至1934年,征求会员运动开始前,河南境内分会数量略有变化,有所减少,但总量依然居各省之首(见表3)。

      

      

      

       《1934年初河南各地分会一览表》与《1933年河南各地分会一览表》相比,两表所载数据因相距时间较近,故总量变化不大,只有4处缩减。具体到各地分会来看,宝丰分会、柘城分会、辉县分会、古宋分会、郑州分会5处消失,增添了确山分会1处。其余各处均继续存在(但在1935年的统计中确山分会又失之于载)。分会的排列顺序也有所变化,虽然大致仍是按照分会成立的先后时间排列,但是地处一县的分会则首次集中排在了一起。

       内战方熄,外患渐重。1935年华北事变之后,日军侵华的危险日益逼近国中之地的河南。于是,河南各地又有一定数量的分会在全面抗战爆发前趁势恢复或新设(见表4),业务重点也应时转向救护工作。

       与1934年的统计相比,1935年这次不完全的统计中,共有许昌分会、水寨分会、开封分会、确山分会、新郑分会、孟津分会、伊川分会等7处分会消失,增添了6处或新设(南召、陕县、吴台庙)或恢复业务(宝丰、柘城、古宋)的分会。其中最大的变化是许昌、水寨、开封等建会时间早并长期存在分会的消失。许昌分会、水寨分会在之后的统计中再也没有出现,开封分会则日后有所恢复。该次统计全国各地共计分会443处,河南共计78处,为各省分会数量最高者。至1936年,河南各地的分会数量再度恢复到80处以上(见表5)。

       上表中河南分会数量共计81处,为抗战前河南分会数量的第二高。该次统计全国各地分会共计464处,河南各地分会数量占全国总量的1/6强,在该年全国各省分会统计数量中依然保持第一位。即便在1936年国民政府颁行新的《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管理条例》后,总会借机进行更换关防图记而要求各地分会重新登记时,河南各地登记的分会数量也达40余处,位居各省分会登记数量之首。[2]进入1937年之后,河南又相继有夏邑、睢县、罗山等处成立新的分会,分会数量又有更动(见表6)。

      

       整体来看,至全面抗战爆发前,河南各处分会的数量相对比较稳定,一直保持在70处以上,分会数量长期居高不下,不出全国前三,1933-1936年间更是一直稳居全国各省分会数量之首,达到了民国年间设会的峰值。即便在1937年11月底所编写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所属各省分会统计中也高达56处,仍然位居各省分会数量之首。[3]1912-1937年间,河南各地设立的红十字分会达到了空前数量,成为民国以后河南红十字组织发展最快的时期。

       二、规制调整及时合范

       民元以后,中国红十字会的领导机关即分设京、沪两处,其中设于北京的总会主要处理与政府交涉以及外交方面的事务,由理事长代表行使职权的总办事处则设于上海。总办事处是中国红十字会处理实际会务的机构,也是中国红十字会的重心所在,总办事处实际负责各地分会的管理工作。设在上海的常议会则具有会内立法权和部分司法权。这样总会层面实际上实行的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式的领导体制。[4]分会体制则与之稍异。分会初设理事长、理事、秘书、会计等职,执事各职任期也均以1年为限。遇年会时则可公举会员5人协理会务。及至1914年、1915年,袁记政府颁布的《中国红十字会条例》与《中国红十字会条例施行规则》(下称《条例》与《规则》)对分会的相应规定与前相较有所变化,执事诸人的任期也有所变动。按照这一规定,分会执行的应该是议事会制。议事会由任期1—3年不等的12名议员构成,设议长,由分会长或者理事长每月召集开会1次,负责初审分会预算决算、发展会员、选举分会职员以及议决其他临时重要事件。[5]

       1920年代,分会内部规制再次发生变化。1920年5月20日,徐世昌政府批准的经陆军、内务、海军三部会同修正后的《条例》与《规则》,对红十字会的会员种类及会费、总分会之间的资金分配及使用额度、人员配备等均做了一定的调整。[6]后来以之为准订立的《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分会章程》也对分会设立的程序、分会内部的组织结构做了与之相符的更动。如组织分会开始需要报由“地方官厅或地方团体(如商会、农会、教育会)备具公文邮送本总会及总办事处,证明委系实心为善”。[7]但无论是1914、1915年袁世凯政府直接颁行《条例》与《规则》以收编红会的意图,还是徐世昌政府再次修订《条例》与《规则》以加强管控的“执着”,均因当时变乱的政治环境与沪方红会机构的抗争而未能得到完全实现。1922年6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二次会员大会之后,分会的组织架构才完全按照新的章程进行了切实调整。[8]河南各地分会在此期无不以总会相应要求为准,积极、及时进行会内规制的调整和职员的配备。如豫南固始分会首任理事长张智溪1917年积劳病逝后,分会随后即开会公举曾联棨为理事长,以补其缺,推进会务。北洋政府新规出台后,固始分会次年又按照新章进行改选——“曾联棨为会长,张景烿被选为理事长。其他职员同时选定。”[9]此间,河南多地分会还积极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健全会内规制,颁行了会内救护、赈济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以规行事,以制求效,努力推动会务发展。[10]

       北伐后,中国政治格局发生剧烈变化,北洋势力失去了对中央政府的支配能力,逐渐走向衰亡。1927年由国民党主导的国民政府定都于南京。1928年,东北易帜之后国民政府在名义上完成了全国的统一。根据总会定于首都的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在新的历史形势下也不得不进行相应的组织调整。实际上早在1927年北伐进行之中,国民革命军司令部即已对中国红十字会表示过不满,并于当年8月中旬借名对之进行了彻查。所派代表宣称的彻查原因为:“红会历年积弊太深,并此次前方救护工作,不但不予协助,竟敢置若罔闻,殊失创办红会宗旨。况该会为北京政府立案成立,现在非由国民政府从新改革,决无良好组织”,[11]同时要求红会派队开赴前线进行救护。在1928—1934年间,国民政府相关部门对于红会相关事务更是多次强力介入,重新颁定相关法令章程,变更红会隶属关系与管理权限、会内管理架构,乃至业务范围。虽然中国红十字会也曾在1930年代初期召开会员大会试图进行抵制,河南楚旺、泌阳等分会也曾积极与会,建言献策,以求挽救——力图保持红十字组织相应的独立性,但终未能如愿。[12]1933年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分会之间关系十分密切,总会对分会有独立和专有的监督管辖权,同时也负有对分会补助和保护的义务。其时,总会对于地方分会的补助是一些募款能力较弱的地方分会经费的一个重要来源。但在1932年、1933年国民政府对中国红十字会进行改组并颁行新的《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条例》与《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之后,这一局面陡然改观。1934年9月在沪召开的中国红十字会全国会员大会,根据孙科政府新颁的《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管理条例》与《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相应要求,修改通过了新的总分会章程。[13]该章程对总会之于地方分会的管理权利、经费补助责任开始有所改变。地方分会原由总会单一管理的局面被打破,地方政府开始获得分会的部分管理权限。

       经国民政府调整后,地方分会成立的程序更加严格且筹备处的设立与取消均有了明确的时间限定:“分会筹备处设立则以3个月为期,3个月内若不能成立,即行撤销。”[14]红十字会总分会之间的关系以及分会内部的组织结构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原有红会组织管理体制中居于重要地位的常议会被取消,理事长职位也被裁废,总会、分会两级组织均实行新的理、监事联席会议体制。理事会成为红十字会的最高执行机关,监事会则是最高监察机关,理监事联席会议成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最高权力机关。[15]总、分会的权力核心逐渐向会长、副会长、常务理监事集中,会长的权力进一步加大。此外,总会对于分会补助的义务也不再见诸于各种章程的相关条文。总会对于分会的补助活动虽然继续存在,但补助的形式有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力度也有缩减。相应补助多以医药补助的形式出现,资金的补助的比例逐步降低,以预发空白照章的特殊形式进行的补助活动也被取消,会费的解交也更为严格。红十字组织的科层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至此,中国红十字会自民国以来相对宽松的生存环境不复再现。各级红十字组织的独立性和自由度从此大打折扣,渐成官方权力的民间管道与政府机构的附庸。地方红会组织逐渐由原来颇具同仁群体气息的社团转变成为一个日益科层化的半官方与官方机构,成为国家的结构性依附体。之后,政府方面即要求各级红会组织以之为准,进行会内改选和体制调整。

       河南各地分会也适时按照相关规定积极进行了相应的职员改选与会内组织架构调整活动,及时健全了分会组织,充实了分会的领导力量。1935年,安阳分会即按照总会要求及时进行了相应的会内改制和相关职位的改选调整,选出了由18人组成的理、监事联席会就职视事。[16]18人中包括7名理事、3名候补理事,5名监事、3名候补监事。常务理、监事由理监事人员互选,均为3名,会长1名、副会长2名则由理事会选举出任。温县分会也于1935年5月19日在该会会议厅开会员大会,宣布开会宗旨,报告会务情形,改选职员,选举会长、理事等职。会议选举牛翔九为正会长,傅烈岑、吴抟九为副会长,阎松山、郑联藻、毓秀为常务理事,周同仁、张先鞭、王学福、原季瑞为理事,段廷弼、陈师尼、李公甫为候补理事,李月楼、史五祥、再继允为常务监事,李彦贵、陈尧书为监事,任魁银、陈子灵、王习文为候补监事。为进一步强化分会资产管理工作,大会还公选杨家杰、郑蔚然、吴抟九3人为资产委员,专责其事。[17]新野分会也鉴于第五届各职员任期已满,于1935年6月15日召集全体会员大会依法选举。万杰岑当选分会会长,李华辅、高树德当选为该分会副会长,张崇武、李金亭、鲁鸿海为常务理事,陈子和、周植卿、杨兆年为常务监事,赵之模为理事,高虎臣、杨子纯为监事。除摄影呈报总会备案外,还分呈县党部、县政府备案。[18]1936年,河南泌阳分会鉴于各职员任期已满,遂于8月1日召集第四届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改选。大会选举李定甫为会长,曹尊贤、姚长明为副会长,曹润亭、蔡兰芳、刘冠勋、孙继遂、孙泽宣、禹震一为常务理事,王尊山、张鸣山为常务监事。[19]随后全体会员50余人摄影留念,并呈报总会备案。[20]

       1936年3月下旬,洛阳分会也适时召开第五届改组筹备会商讨改选事宜。会议决议,调阅上届筹备会简章、规定人员,由全体委员讨论通过后适用。会议还决定自4月1日起筹备会代行会务,筹备会雇员均于4月1日起薪。[21]5月间,洛阳分会即成立了20人的第五届改组筹备委员会专门负责改选事宜(见表7)。

      

       筹备委员会与事诸人分工具体,配合无间,各司其职,相应工作顺利推进。随后该会又于10月2、3两日迭开紧要会议,商讨具体改选方案——决议先于10月24日开会员大会改选职员,推定建议人选。[22]之后该会即择机适时完成了分会相应职位的改选换届任务,选出了13人组成的理监事会,组建了精壮的分会队伍。[23]同期,河南郑州灾童教养院李子中请求总会组织郑州分会得准后,亦曾遵令克日召集全体会员大会照章选举各职员,并分报郑州县政府、县党部以及红会总会查核备案。[24]

       1937年初,睢县董象甫等人经商丘分会介绍筹组睢县分会。该处3月4日得总会函准正式成立后,[25]旋于5月1日上午按照总会要求在县城南街会所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诸人,完善会内组织,以推动会务发展。经过讨论,此次会员大会最终选出理事7人、监事5人。随后理事会推选出会长1人、副会长2人,监事会推选常务监事3人。[26]57永城分会则鉴于会长吕遐绍于1936年12月逝世,会长乏人,恐影响会务开展,当即召集全体会员,在该县党部开会及时补选继任人选,充实力量,健全组织,并将吕会长任内经手账目情形以及该会拟具的章程31条、会职员名册各一本呈报总会备案。[27]经由永城分会介绍及当地县政府、县党部许可,夏邑李正志等人发起组织夏邑分会,后于1937年2月间得总会函准。[28]该会遂于5月13日召集全体会员大会暨第一次理事会及监事会,依法选举,推选会长1人、副会长2人,常务理事3人、理事1人,常务监事3人、监事2人。会议期间议事充分、组织精心、程序合规、结果公正,永城、夏邑两县党部以及该县县长、第一区区长等相关人员亦莅会监选,给予了难得的支持,会后全体当选职员即行宣誓就职。[29]豫南光山分会也以第三届职员任期已满,于1937年上半年召集第四届会员大会进行改选。此次大会共选举理事8人、监事5人。后又按照相应要求由理监事会推定会长1人、副会长2人、常务理事3人、理事2,常务监事3人、监事2人。业已分别就职,呈请总会备案。[30]罗山分会自1937年4月间由总会核准正式成立并收到印旗图记、承认书、保护布及会员证书、徽章等件后,即遵令克日召开会员大会,照章选举职员,以推进会务。[31]此后,河南各地分会每到任期届满即严格按照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及时进行改选、换届,有力地推动了分会自身工作的开展。

       河南一些分会为发展会务起见,还在换届过程中广泛而积极主动聘请“地方耆绅”担任名誉各职,以资协助。洛阳分会即曾聘请“杨思温、尤士奇、叶连三、郭芳五、白光仁、郭仙舫等为名誉会长。李鸿勋为会务顾问,姚鸿裔、李信荣为法律顾问,刘一鸥、刘俊三为医药顾问,马尊三为国医顾问,司马德锐、白光华、刘校岑、王生甫、魏庆昇、李树芬为名誉理事”。[32]上述诸人除了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外,多是地方闻人。睢县分会也曾在组会之时聘请县长徐倞、地方闻人殷承志与马培长为名誉会长,以利工作开展。[26]57通过这一操作,所涉分会无疑进一步扩大了自身的知名度,提高了分会的社会影响力。

       三、征求运动积极开展

       招收足量的会员是中国红十字会获取相应资源,推进各项事业的根本,对于地方分会的会务开展就更是如此。会费收入更是中西部地区分会活动经费的一个基本来源。概略来看,民国前期中国红十字会有关会员发展的相应政策前后有所变动,但将30名正会员入会费用尽数缴纳后,其余入会人员费用半数截留以预为分会活动经费的做法却基本坚持了下来。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分会开展会务、发展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而,不遗余力地发展会员就成为地方分会获得相应经费以开展人道活动的一个重要依凭。

       豫南固始分会成立后,经费来源即以“以会员会费为基本资金”。分会每年秋冬之际遂大力“发动会员介绍亲友入会”,扩大基金。[33]民国初期的《申报》上不时可以见到固始分会发展会员的相应报道。如1915年3月21日至31日10余日间,固始分会即介绍李庆鼎等11人“各捐洋廿五元”入会。[34]1915年所刊发的《中国红十字会会员题名录(第三次校刊)》中所载籍贯与住址均为固始者达55人(其中女性12名),入会人员尤以吴、张两姓为多,这在中西部地方分会殊不多见。[35]至1918年,固会已有正式会员90余人。[36]95河南各地其他分会也多致力于此。许昌分会在1916年即曾一次劝募20人入会。[37]1924年初,沘源分会副议长郭鸿勋之子、正会员郭廷橑亦短时“劝募九人加入为正会员”。[38]概略来看,此期的征募活动多赖入会人员以己之力进行私人征募,规模稍有局限。这些人进行征募的对象也多为入会人员交游圈内之人。“(交游)圈中(人)入会”可谓不少地方发展会员的特征之一。如张智溪发起筹建固始分会后,其子、孙多有在红会任职者。筹建时更是“聚集诸亲友,商议筹划”,亲友圈中多有会员——曾介孚还是第二任会务负责人。洛阳分会的创办也多借力于此,多赖师徒、亲友、同业之谊进行征募。[39]沘源分会郭鸿勋更是全家入会,并介绍戚友多人加入。[40]4911920年后中国红十字会对会员的类别以及入会标准有所调整,开始征求普通会员、学生会员(青年会员)、团体会员,并降低会费,以广征求而利长远发展。国民政府在彻查和改组红十字组织之后,大力征求会员也被写进红十字会相应的条例和章程,从此成为各级红十字组织大力开展征募活动的文件依据和基本要求,成为地方分会一项重要的法定义务。[41]

       第一届征求会员活动在1934年3月开始,历时半年方告结束。之后,中国红十字会即适时制定详细征募规程,坚持历年办理。在此期间,河南各地红十字组织积极响应总会号召,成立征求委员会,踊跃进行会员征求活动。据《中国红十字会第一次征求会员运动成绩报告》统计,全国共有23个红十字会总会总队、82个分会、23个非红十字机关及若干个人参与了此次征求会员行动,取得了不菲成绩。[40]322-325在征募工作中,河南各地分会也是按照总会的相要求,积极筹划,主动出击,想方设法联络各方人群,努力提高征募效果,会员征求取得了一定成绩(见表8)。固始分会发展会员更是积极主动,1934年会员即多达576人(其中女会员42人),在河南省内诸分会中成绩独步一时。[36]95

      

       在1934年的全国征求会员运动中,河南14处分会机关共征得3706分,占全国分会征得总分数40944分的9.05%左右。根据征求会员行动的相关规定,“学生会员每人1元,普通会员10元,正会员25元,特别会员200元,名誉会员1000元”,“凡分会及各队总会(1元为1分)在1000分以上者赠奖旗,5000分以上者赠匾额,10000分以上者赠奖旗及匾额,50000分以上者呈请内政部表扬。”[42]河南各地分会在此次征求会员运动中,虽积极参与但并未能取得任何奖励,所获成绩并不理想。但各地分会征求运动结束后并未懈怠,仍是多方积极征求(见表9)。

       1935年8月1日至9月底,红会第二次征求会员运动在全国展开。河南不少分会也是积极组织、认真参与,成立相应会内机构以推进这一工作。汝南分会、安阳分会均成立了囊括各方规模庞大的征求会员委员会(均20人以上,其中安阳分会达50余人),以承此事(见表10)。[43]

       此次征求会员运动全国总计有158个分会参与,共征得68326分。河南各地分会在这次征求运动中有34处参与,共征得6108.5分(见表11)。成绩总量虽然有所增加,但份量仅占全国分会征得总分数的8.94%左右,与沿海各省相比仍有不小差距。

       从上表可以看出,河南各地分会在第二次全国征求会员运动中取得的成果相较第一次有明显进步,14个分会获得了总会的奖励,尤其令人值得关注的是豫东贫困之地商丘、吴台镇分会的强势崛起。不过整体来看,河南各地分会的征集数量都相对较少,会均只有179.66分。实际上,这也是中西部分会所获款项共性(款项以小额为主)的一个鲜明体现。

      

      

       1937年初,中国红十字会在全国开展了第三次会员征求运动。河南各地分会也是积极响应,踊跃参与。郑州分会在1936年春重建后,即投入到当年的会员征求运动之中,迭次开会商议具体办法,以便进行征求。经会议讨论,该会决定先由分会会员带头征募:每个会员介绍10人,以1月为限,并及时函催各会员,尽量介绍。[44]及奉到总会函知后,当即又按照相应要求组建以行政区专员为委员长、由分会正副会长及常务理监事为当然委员的11人征求委员会,并聘请当地“党政商学各界,热心善举者为队长”,借力发力,进一步扩大征求范围与力度,努力推动分会事务发展。[45]商丘分会也适时遵章设会,积极征求,取得了可喜的征求成绩(见表12)。[46]

      

       此外,在这一历史时期《中国红十字会月刊》的征信录与题名录栏目中,也经常可以看到河南各地红十字会的身影。至1937年,中国红十字会又决定招收团体会员,更进一步扩大了会员种类和征求范围。[47]总之,通过每年即时与定期举办的会员征求活动,河南红会的力量得到补充,队伍得以壮大,奠定了河南各地红十字组织抗战救护的人力基础,推动了近代河南红十字运动的进一步发展。

       四、结语

       1912—1937年间,河南红十字运动发展逐步走向深入,组织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各地分会数量不断增长,新的分会陆续筹备设立,一度达到了民国时期河南红十字组织设立的峰值,位居全国首位;各地分会还严格按照政府颁发的相关法令,充分发扬民主,不断健全分会组织,及时开展了分会职员的换届改选工作,实现了前后会务之间的平稳过渡,更新了分会领导成员,为分会增添了有生力量和新鲜活力,进一步推动了分会会务的开展;此外,河南各地分会在此期间还积极响应总会号召大力开展会员征求活动,不断夯实分会发展基础,踊跃参与总会举办的各种会议,建言献策,力促中国红十字运动的健康发展。在这一历史时期,随着中央政权的逐步统一和统治力度的加强,河南兵灾的发生频度日益减少,匪患的烈度和频度也都有了大幅度下降,河南各地红十字分会战地救护工作的份量与强度也随之而变。及至1930年代初,因国民政府对国内赈济事务的分工调控进一步强化,自然灾害救助事务更多转由其他专业赈济团体(如华洋义赈会、赈委会)承担,缘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层面又适时从自然灾害的救济事务中退出。河南各地分会的社会救助活动此后虽继续保留,但也有所调整——医护工作随着日本外来侵略危机的日益加深而得到重点发展。

       整体来看,伴随着民国前期河南省情的变化与1930年代总会工作中心的调整,这一时期河南红十字运动进入了民国以来空前的快速发展时期,呈现出一种会务渐进调整、发展逐步深入、功能日趋转化的状态。

       注释:

       ①参见拙文:《近代河南红十字运动探源》,《郑州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1912年的犹疑与确证:中国红十字会开封分会创建记述辨析》,《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杨红星:《“复员”时期河南红十字组织的恢复与调整》,《兰台世界》201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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