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八个新亮点_道德教育论文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的八个新亮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施纲要论文,新亮点论文,公民道德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去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下称《纲要》),这是人类文明史和伦理道德史上的一件大喜事,也是我国两个文明建设特别是道德建设的一件大喜事。目前,全国人民正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那么,和过去相比,《纲要》在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方面都提出了哪些新的内容或者说新的亮点呢?根据我自己的学习体会,感到主要有八个新亮点。

第一,《纲要》是以中国共产党的名义第一次公布的关于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全面、系统、完整的纲领性文献。道德问题,新中国三代领导核心都是十分重视的。他们在不同的场合都强调过这一问题。毛泽东说:“道德是人们经济生活与其他社会生活的要求的反映,不同阶级有不同的道德观,这就是我们的善恶论。”[1]邓小平说:“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2]江泽民说:“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3]50多年来,我们党和国家虽然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一些诸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等文件中,也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思想,做过一些规定,但是都比较简略。这次,《纲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全面、系统、完整地论述了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全面、系统、完整地论述了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以及公民道德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领导等一系列重要问题。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因此,它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二,第一次提出了“公民道德建设”这个新概念。“公民”一词,早在西方古希腊罗马思想家的著作中就出现过。“公民道德”这个概念,资本主义社会早就有了。目前,在世界很多国家如法国、英国、美国、日本、韩国等都在学校中开设有公民道德方面的课程。但是,“公民道德建设”的提法还未见过。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们在道德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开展了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然而也未提及“公民道德建设”。所以,“公民道德建设”的提出是对我国道德建设理论的新发展,因为公民道德更具有普遍性。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既然是公民,不论男女老少、工农商学兵,人人都应该遵守公民道德。同时,公民道德具有个体的实践性和操作性。过去,从社会“整体”的角度讲道德,有人总觉得那是“社会”的道德,和“我”关系不大。这次,提出“公民道德”,把道德和每个公民直接联系起来,有利于公民道德的具体实践和落实。

第三,第一次提出了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即“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道德作为一种行为准则,主要是以规范的形式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在任何一个社会中,由于人们的社会关系是复杂的、多方面的,社会生活又是多个领域的,有社会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因此,道德规范也是大量的、多方面的。道德规范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一切方面。因此,公民道德建设要从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通盘考虑去抓。这方面,过去我们在道德建设中注意到了。但是,由于社会道德规范太多、太细,一般公民很难掌握和落实。所以,《纲要》在认真吸取古今中外道德教育经验(比如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基本道德规范是“三纲五常”、“三从四德”,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来提倡“自由”、“平等”、“博爱”等)的基础上,在认真吸取广大群众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这二十个字的基本道德规范集中反映了千百年来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革命道德,是每一个公民进德、修业、立人之本。作为一个公民,高层次的共产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一下子达不到,最起码的、基本的道德规范总应该达到。因此,二十个字的基本道德规范应该成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皆信、人人皆行的行为准则。《纲要》提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充分体现了从实际出发,区分层次,着眼多数,鼓励先进,循序渐进的道德建设规律。

第四,对“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作了新的阐述和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它的最高要求,也有它的最低要求。最高要求就是要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低要求,就是要求人们在人和人相处中,应该尽量做到替别人着想,力求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过去讲为人民服务时,忽视了“为人民服务”要求层次上的区别,而且也很少讲为人民服务之低层次上的要求。同时,我们过去讲为人民服务,主要是针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讲的,致使不少人产生了一种误解:“不是共产党员,又不是领导干部,谈不上为人民服务。”《纲要》在讲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时,指出:“它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每个公民不论社会分工如何、能力大小,都能够在本职岗位,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这就把为人民服务从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扩大到对所有公民的要求。因为在我们的社会里,人人都是服务对象,人人又都为他人服务。

第五,更加明确地提出了要“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了在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个伟大的创举。10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平均每年以8~9%的速度前进。但是,由于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各项规章制度还不完善。加之,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有所滋长,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在这种情况下,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任务就迫在眉睫。为此,《纲要》进一步要求增强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明确提出“在实践中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要把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同时第一次提出,要“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这个切入点,来“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第六,第一次提出了家庭、学校、单位、社会“四结合”的道德教育模式。在过去国内外的道德教育模式中,只提“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教育模式。比如,1990年,我国国家教委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几点意见》中,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争取家庭、社会各方面支持和配合,在实践中探索三结合教育的形式和方法。”这次在《纲要》中,明确提出:“家庭是人们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是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场所。”“社会是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的大课堂。”最后,《纲要》指出:“必须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单位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这不仅是对道德教育模式的新发展,而且很有现实性。这是因为公民除了在家庭、学校、社会以外,成人公民主要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强调“单位教育”有利于公民道德教育的具体落实和深化。

第七,第一次提出了“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道德教育必须和实践相结合,否则就是一句空话。过去50多年来,我们在进行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一般地也讲过要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但从“道德”特别是从“公民道德”的角度还未讲过。这次,《纲要》指出,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并说:“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以活动为载体,吸引群众普遍参与,是新形势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每个公民既是道德建设过程的参与者,也是道德建设成果的受益者。社会道德风气好了,对每个人都有利,人们不必整天担心被偷、被骗。同时,《纲要》还要求在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各项创建文明活动中,在“希望工程”、“送温暖”、“志愿者”、“手拉手”、“幸福工程”、“扶残助残”等公益活动中,要充分体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内容。同时,还要引导广大群众向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人物学习,还要利用各种节日、纪念日,各种礼仪、礼节、礼貌活动,开展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公民自身的道德修养和道德情操。

第八,第一次更加明确地提出了把公民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目标管理结合起来。过去,我们党和政府对道德教育管理也是很重视的,比如,1995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中曾明确提出:“在党委统一部署下,建立和完善校长乃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这次,《纲要》指出:“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配合。……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把公民道德建设融于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之中。”不仅如此,社会各方面、各部门、各社会团体,“都应当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把道德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规划,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只有这样,道德建设才能真正落在实处。当然,如何与社会管理、目标管理相结合,还需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研究、探索,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保障,否则,道德教育与管理还是落不到实处。

作者:宋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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