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期间新疆固定资产投资回顾与“九五”展望_固定资产投资论文

“八五”期间新疆固定资产投资回顾与“九五”展望_固定资产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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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时期是新疆国民经济发展的最好历史时期,改革开放给新疆经济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五年来自治区针对结构和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推出了一些改革措施。固定资产投资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第九个五年计划是新疆社会主义现代化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自治区“九五”计划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着力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前提下,到本世纪末,全面完成自治区经济发展第二步战略部署。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实现比1980年翻两番半,人民生活基本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固定资产投资是一个极为关键的因素,只有使固定资产投资保持适度的增长,才能保证自治区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一、“八五”时期新疆固定资产投资回顾

“八五”时期,新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宏观调控成效显著,投资结构出现了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具体表现在:

1、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幅度增加。

“八五”时期新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62.22亿元,年均增长30.29%。其中:中央单位完成投资706.4亿元,占总投资的60.78%,年均增长28.64%;地方项目完成投资455.82亿元,占总投资的39.22%,年均增长32.46%。在全部完成投资中:国有经济完成投资979.39亿元,年均增长28.4%;集体所有制单位完成投资54.51亿元,年均增长33.97%;个体投资80.89亿元,年均增长24.5%。在国有经济投资中基本建设投资完成662.97亿元,年均增长29.31%;更新改造投资完成180.72亿元,年均增长31.95%;其它完成268.8亿元,年均增长44.73%;商品房及其它投资完成135.71亿元,年均增长20.61%。“八五”时期新增固定资产830.65亿元,建成投产项目16688个,其中:大中型项目20个,完成投资达402.37亿元;房屋建筑竣工面积达8017.6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5551.71万平方米。

三年治理整顿后,投资增长成为新一轮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八五”自治区全社会投资年均增长30.29%,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2.3%的速度,特别是年度投资增长的起伏过大,五年环比增长速度分别为40.68%、36.1%、46.12%、14.94%、16.74%,最高年份与最低年份之间相差31个百分点;地方投资五年环比增长速度为18.4%、28.18%、71.28%、11.18%、40.87%。最高年份与最低年份之间相差60个百分点。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全社会投资前三年高速增长,后两年增长平稳;从地方投资情况看,1993年投资超常增长,其它年份投资增长较为平稳。

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单位投资比重略有下降,继续居主导地位。“八五”期间国有单位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84%,比“七五”时期下降了1个百分点,集体、个体及其它经济成份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16%;从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看,国有单位投资比重略有下降,占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61%,比“七五”时期下降了6个百分点,集体、个体及其它经济成份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39%,比“七五”时期上升6个百分点。在集体、个体及其它经济成份中其它经济成份上升幅度较快,“八五”时期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7%。

2、投资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八五”时期新疆能源投资483.87亿元。五年间,石油工业在国家实施“稳定东部、发展西部”的战略方针下,使油气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总计投资428.96亿元。克拉玛依油田在老油田继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八五”时期开发建设了彩南油田,现已建成年产150万吨配套生产能力,成为我国第一个沙漠整装油田。吐哈油田“八五”初期成立会战指挥部,五年间累计完成投资109.64亿元。先后探明了12个油田,现已建成鄯善油田,温末油田和丘陵油田,1995年原油产量已达200万吨。塔里木油田1989年进入开发阶段,“八五”进入重点开发期,五年累计完成投资129.8亿元,探明发现了8个整装油田,发现了22个工业性含油构造和15个高产出油井点,已建成轮南、桑木、解放渠东、东河4个油田。累计生产原油752.59万吨。

电力建设投资41.37亿元,建成玛纳斯电厂40万千瓦,大山口水电站8万千瓦,喀什二级水电站2.64万千瓦,伊犁火电厂四期2.4万千瓦。1995年全区发电量117.89亿千瓦小时。已基本形成以乌鲁木齐为中心,东至奇台、木垒、奎屯、克拉玛依,东南至鄯善,东西长500多公里,南北宽200余公里,覆盖面积达11万平方公里的22万千伏的主力电网。

交通邮电投资76.99亿元。其中:铁路投资31.6亿元,重点建设了兰新复线和北疆铁路,兰新复线新疆段疏勒河至乌鲁木齐站987公里,投资达21.7亿元,于1994年9月16日全线铺通,1995年7月1日全线开通运营。北疆铁路始建于“七五”初期,于1990年9月12日辅轨至阿拉山口,“八五”时期进入了全面站后配套设施建设,1992年10月31日正式运营,1993年4月1日纳入全国路网。至此,一座东起连云港,西至荷兰鹿特丹,横跨亚欧大陆,连接太平洋,大西洋的亚欧第二座大陆桥胜利通车。公路投资19.29亿元,新增公路里程达1900公里。1995年3月21日投资达22.8亿元的新疆第一条高等级公路吐鲁番—乌鲁木齐—大黄山公路正式开工,现已进入紧张施工,全长22.38公里,总投资8.51亿元的乌鲁木齐河滩路改造工程1995年动工兴建,当年11座立交桥中的奇台路和西虹路立交桥已建成投入使用。乌鲁木齐机场扩建工程于1994年动工兴建,塔城机场于“八五”初期动工兴建,1994年9月交付使用。邮电业在“八五”期间完成投资24.21亿元。建成乌鲁木齐、喀什、和田、伊犁、塔城等地的卫星通信地球站,建成了兰乌和乌伊光缆通信工程,长途自动交换机累计增加3799万路端,全区市话交换已全部实现自动化。

3、人民生活设施和住房条件有了很大改善。

五年间,住宅投资147.95亿元,比“七五”时期增长2.4倍,竣工住宅面积5551.17万平方米。城镇人均居住面积由1990年的9.79平方米提高到12.98平方米。五年间,用于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投资25.86亿元,比“七五”增长78.1%,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9.6亿元。1993年建成总建筑面积20869平方米的新疆彩电中心,1993年建成日供水8万立方米的柴窝堡引水工程。为解决长期存在的370万农牧民的饮水问题,在南疆和田等地进行了三年改水工程,仅1995年就竣工改水工程121项,使近40万人、110余万牲畜喝上了清洁水。阿勒泰2817工程,使6600余户牧民实现了定居。

4、形成了一批生产能力,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后劲。

“八五”时期建成投产大中型项目20个,完成投资402.37亿元,占全部投资的35.5%。形成主要生产能力有:机制糖9.1万吨、石灰石120万吨、铁路通车里程1447公里、纯碱8万吨、钢15万吨、热轧钢材8万吨、合成纤维聚合物4.2万吨、合成纤维2万吨、乙烯14万吨、黄金982公斤、水库库容6.4亿立方米、原煤339万吨、原油1017万吨、钢15万吨、发电机组容量85.29万千瓦、水泥313.6万吨、新建公路1900公里、市内电话自动交换机27.9万门、铁46.2万吨、医院病床位1.66万张、学生席位52.25万个。其中:高等院校学生席位2.4万个。

5、重点项目得到加强。

“八五”时期,自治区安排重点项目62个。其中:农经部门11项,能源部门25项,工交部门22项,商业部门1项,城建部门3项,其他部门1项。这些项目都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主要包括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项目。经过努力共有48个自治区重点项目和重点单项工程建成投产,从而使我区一些“瓶颈”产业的生产能力有了大幅度增长,对增强自治区经济实力,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6、投资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1)健全以产业政策为基础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投资计划管理方式。转变投资计划功能,由过去的单纯指令性计划转变为指令性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计划形式。编制投资计划的重点逐步从编制年度投资工作量计划转为编制年度投资资金计划,从资金源头入手对投资总量进行调控。

(2)明确投资主体分工,改革投融资方式。适应企业转机建制,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要求,明确企业是一般生产性项目投资的基本主体。根据项目的行业特点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需求等情况,将投资项目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三大类。竞争性项目是指投资效益比较高、市场调节比较灵敏、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竞争性项目以企业为基本投资主体,投融资活动推向市场,由企业通过市场筹资、建设和经营,基础性项目是指具有自然垄断性、建设期长、投资量大而收益较低的基础设施和部分基础工业项目。基础性项目主要由政府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进行投资并吸收企业和外商参与投资。公益性项目是指那些主要由各级政府运用财政资金安排建设,同时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兴办社会事业项目。

(3)强化投资主体自我约束机制。建立投资主体自我约束机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八五”期间积极推行法人投资责任制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有力地强化了投资主体自我约束机制。积极推行法人投资责任制。建设项目要首先明确投资责任主体,必须先有法人,后进行建设,由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人事任免、招标定标、建设实施直至生产经营管理、债务偿还以及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充分的自主权。项目建设要尽可能依托现有企业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由政府部门、在关单位或项目发起人提出,但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后要确定法人,条件具备的要组建符合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推行法人投资责任制是建立投资主体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举措。实行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过去我区的投资项目大部分是全额负债投资,没有资本金,投资主体缺乏风险约束,项目建成后企业负债经营还本付息负担太重。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是为了建立投资主体自我约束机制,也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加快培育为投资主体服务的市场体系。“八五”期间,为投资主体服务的工程咨询、设计、施工、建设监理、设备采购等市场服务体系进一步发育。主要有:

①不同层次、各有侧重的为投资和建设全过程服务的工程咨询系统逐步形成,工程咨询业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咨询成果商品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成效。

②设计单位向社会化、市场化方面发展,设计单位进一步企业化。企业化的形式也呈多样化,从立项到建成的总承包或其中某项工作的单项承包,有些经过优化组合,成了集咨询、勘察、设计等于一身的综合性服务公司。

③大力推行工程监理。法人单位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法人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代表法人单位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费用进行监控。

④社会审计组织得到加强。在继续加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的同时,加强了社会审计工作。

⑤引进竞争机制,将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推向市场。建立服务市场。除少数为宏观决策服务的中介机构保持公益性事业单位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政企分开,摆脱对部门和政府的依附,破除垄断,不搞独家经营。

(5)“八五”时期投资体制改革的基本特点。“八五”时期投资体制改革的基本特点是:在以前改革的基础上,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稳步推进。在过去的30年中,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政府是主要的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权高度集中,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预算拨款,管理方式是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这种高度集中的传统投资体制对解放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建立民族工业基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传统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体制愈来愈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后,特别是从1984年开始为了解决传统投资体制的弊端,按照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理论,以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为目标模式,对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探索。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并存和分层次决策的建设基础管理模式,开辟了多种经济成份的多种资金渠道,探索了建立投资主体自我约束机制的途径和方法,先后提出并实行了“拨改贷”等建设资金有偿使用方式,投资包干责任制和用经济办法管理政府投资等措施,引入市场法则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评估论证、工程招标、投标与承包,建立投资要素市场、设计施工单位企业化,指令性计划范围逐步缩小,引入了指导性计划方式,运用产业政策、差别利率、差别税率等经济杠杆调节投资流向。上述改革使我国传统的投资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八五”时期的投资体制改革就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的。

“八五”时期是自治区经济建设最好时期之一,投资建设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建投资偏重,技改投资弱化。

“八五”时期基本建设投资675.05亿元,占国有单位投资的68.91%,比重较“七五”时期提高了11.5个百分点;更新改造投资183.19亿元,占国有单位投资的18.7%,比重较“七五”时期下降了3个百分点。新疆有相当一部分五、六十年代建成的老企业。如果不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势必影响新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建设资金严重不足。

新疆固定资产投资长期以来主要依靠国家投资,自有投资明显不足。“八五”后两年尤为突出,表现为近年来财政投资的连年下降,投资增速比最高增长年份的1993年下降了30多个百分点。1994、1995两个年度分别比上年下降9.5和4.8个百分点,造成一部分项目因投资不足无法实现预期目标或按期投产。

3、工程拖欠款严重。

由于资金到位率连年下降,形成大量的资金拖欠。据对14个重点项目调查,累计资金拖欠款达19.8亿元,其中工程欠款17.5亿元。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给社会稳定造成了许多不利影响。

4、投资的宏观调控有待进一步强化。

近年来,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领域投资行为缺乏有效约束,投资流向不尽合理,造成建设资金的浪费和流失,宏观调控缺乏有效力度,已成为制约自治区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诸如:建设项目多头审批,越权审批,计划外新开项目,尤其是重复、盲目的小型化项目屡禁不止;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项目性质,造成资金缺口或形成“钓鱼”工程,拉长了建设工期,降低了投资效益;自筹投资资金来源不正当、不规范,又难以进行控制和监督;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缺乏有效管理等问题较为严重;部分地区挤占和挪用基建款的现象也比较严重。

二、“九五”时期新疆固定资产投资展望及主要政策建议

为保证全面实现自治区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九五”固定资产投资面临4个方面的基本任务:一是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要与经济发展保持相应增长,并把投资规模稳定增长,作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二是投资结构调整要再上一个新台阶,要继续加强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以保持经济发展后劲和建立新的投资增长点。三是急需加快技术改造步伐。缩短在技术装备上与国内先进水平的差距,以改变经济增长中技术含量偏低,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四是根据财税、金融、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后,投资主体利益和投资行为的新变化,加速建立和完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宏观调控体系和培育投资市场体系。

1、新疆“九五”时期固定资产投资安排遵循的主要原则。

(1)保持合理的投资规模。发展是硬道理,“九五”的投资力度要能够支持同期经济发展速度。

(2)突出结构调整重点。按照自治区党委确定的“一白一黑”战略,要继续把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建设作为投资重点。尤其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基础工业和加工工业要加强内部产品结构的调整,努力增加有效供给。同时,要大力扶持支柱产业,增加科技和教育投入,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的协调发展。

(3)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努力增加投资的技术含量,能通过改造、改建解决的,就不再铺新摊子,要切实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路子。

(4)改变以消耗和浪费资源为特征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走以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源为特征的集约化发展道路,真正做到开发与节约并重。

(5)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搞好大项目的部署,兼顾生产力布局。

(6)通过深化改革和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在投资建设的各个环节上,建立风险约束机制,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2、“九五”时期新疆经济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九五”期间,新疆存在着有利于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内条件和国际环境,应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壮大自己。全面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和为下世纪初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奠定良好基础,需要保持必要的投资增长。从我区消费增长在新的消费热点出现前将比较平稳,我区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建设还处在高峰期,新的经济增长点正在形成,投资增长仍将是推动“九五”改革的主要因素。“九五”期是新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固定资产投资是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因此,只有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以及来源进行认真分析、测算,才能够保证“九五”计划制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九五”计划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利因素:(1)国家将在投资政策上进一步对我区实行倾斜。(2)三大油田的勘探开发在“九五”期仍将有大的进展。(3)国家级的棉花、石油及石油化工以及粮食基地的建设将使投资有较大幅度的增长。(4)沿海省区随着产业高度化的发展,必然伴随着产业的转移,我区吸纳产业转移的过程同时也是资金转移的过程。(5)对外开放和横向经济联合的进一步扩大以及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对国际国内资金的吸引力将进一步增强。(6)经过“八五”期后两年的紧缩,通货膨胀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抑制,“九五”期投资政策将有所放松。(7)随着价格改革的逐步深入,原材料价格将进一步提高,我区所拥有的资源优势将进一步得到发挥,同时也将增强我区经济发展的资金势力。

“九五”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

(1)自治区财政仍十分困难,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不会有大的增长。(2)由于我区经济发展滞后,经济发展的欠账过多,基础设施虽有一定的改善,但仍很薄弱,对域外资金的吸引力不足。(3)近期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对我区投资增长将产生一定的影响。(4)国有企业整体效益较差,自筹资金能力不会有大的提高。(5)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仍将采取财政、信贷紧缩政策。

总体分析“九五”计划期间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投资年均增长速度较“八五”期平均速度有所降低。中央投资仍将是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部分,地方投资比重有所提高。由于我区经济发展处在一个发展时期,“九五”投资仍以新建为主,但相对于“八五”期技改投资比重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集体和个体投资比重也将有所增加。随着股份制经济的发展,股分制企业的增多,股份制投资将有较快的增长。

3、“九五”时期新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测算。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随着经济的发展增长较快。1980~1995年投资完成1641亿元,15年完成投资是前三十年完成投资163亿元的十倍。同一时期国民生产总值为4165亿元,投资率为38.8%,支撑了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的发展速度。其中:“六五”期投资率为36.8%,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5%。“七五”期投资率为35.5%,投资年均增长14.8%,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7%。“八五”期投资率为40.5%投资年均增长30.29%,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3%。

新疆“九五”计划投资测算:按照“九五”目标,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450亿元(按1995价计算),年均增长10.5%。

方案1:投资年均增长按18%测算,2000年当年固定资产投资为695亿元,“九五”投资合计为2565亿元。扣除投资品年均增长9%,投资实际增长为9%,投资率为31%。

方案2:投资年均增长按20%测算,2000年当年固定资产投资为756亿元,九五投资合计为2713亿元。扣除投资品年均增长9%,投资实际增长11%,投资率为34%。

“八五”期间自治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62万元,其中地方完成455.75万元。

“九五”期基本建设投资资金来源测算:“九五”期可用于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498.5万元。主要包括:①财政预算内资金(含中央补助收入),平均每年基建安排8亿元,五年合计为40亿元。②财政预算外资金(含财政周转金),平均每年提供15亿元,五年合计为75亿元。③金融保险资金,平均每年提供17亿元,五年合计为85亿元。④国有企业自有资金(留利、折旧及投资收益等),平均每年提供7.5亿元。五年合计为37.5亿元。⑤利用外资(含外商直接投资及国外贷款),平均每年吸引4亿美元,五年合计为2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66亿元。⑥各种专项资金(含以棉补水等),每年平均提供6亿元,五年合计为30亿元。⑦证券融资(主要指债券及股票),平均每年5亿元,五年合计为25亿元。⑧其它资金(主要指区外引资及职工集资等),平均每年提供5亿元,五年合计为25亿元。⑨国有资产出让及拍卖,平均每年提供3亿元,五年合计为15亿元。

结论:根据历年数据分析,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资金供给的可能。“九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按20%考虑,投资率为34%,投资总额为2713万元。投资率略高于全国平均30%的水平。

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到本世纪末,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实现比1980年翻三番,经济增长率达到10.5%,必须保持固定资产投资的稳定增长,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的基础地位继续得到加强,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产业对经济的制约进一步缓解,基本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石油、天然气化工成为实力强大的支柱产业,纺织和食品、建筑和建材等支柱产业规模和效益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把我区建设成为国家级的商品棉基地、石油基地和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主的综合性化工基地,西北最大的纺织基地和重要的粮食基地、畜牧业基地。

“九五”期间,自治区计划集中力量搞好28项重点工程建设,包括国家棉花基地、粮食基地、乌鲁瓦提水利枢纽工程、引额济克工程、特克斯河山口水利枢纽工程、南疆铁路库尔勒—喀什段延伸工程、乌鲁木齐柴窝堡机场扩建工程、吐—乌—大高等级公路、乌—奎高速公路、南北疆光缆、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光缆通信干线、红雁池第二发电厂、吉林台水电站、独山子乙烯扩建工程、烷基苯工程、乌鲁木齐石化总厂腈纶工程、聚酯扩建工程、塔里木石油化工厂、塔里木大化肥工程、库车大化肥工程、泽普大化肥工程、哈密顺酐工程、克拉玛依大化肥工程、腈纶工程、八钢改扩建工程、乌鲁木齐轮胎厂子午线轮胎改扩建工程、阿舍勒铜矿和新疆浮法玻璃厂等工程。

4、“九五”时期新疆投资主要政策。

(1)集中力量保重点。一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九五”期间要继续加强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和支柱产业等重点建设;二是加大现有企业的改造力度,同时加大科技、教育的投资。房地产投资重点放在城镇居民住宅建设上,要集中力量保重点,盘活各类资金。“八五”以来自治区可调控资金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的比重逐年下降,与目前自治区在基础产业和社会事业建设领域所担负的任务极不相称。“九五”期间财政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至少应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此外,自治区还应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择一些对国计民生影响不大的国有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要求进行股份化改造,将一部分股权经资产评估后出售给集体、私人或外商,国家将回收资金用于改造老企业和发展支柱产业,以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政府有效集中土地收入、资源开发税费和合理出售公房,也可获得可观的资金,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步伐。随着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类保险资金将会逐年增多。合理、安全地用活各类社会保障基金,不仅有利于经济建设,也有利于这些基金的保值、增值。

(2)实行投资的合理分工。按照事权划分,分别进行建设项目的资金配置。自治区投资主要用于农林水利、运输、邮电、能源、原材料等基础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公共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项目,以及竞争性项目中达到经济规模、技术先进、对地区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的支柱产业项目和高新技术开发项目。企业投资的范围主要包括机电、轻纺、化工、建材、医药等竞争性项目,竞争性的社会公益性项目,以及商业服务、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等。竞争性的社会公益性项目,以及商业服务、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政府应通过加强产业政策指导和土地管理,重点扶持一些符合规模经济、技术含量高的新技术开发项目。同时,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合投资,鼓励企业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投资。

(3)对重点行业实行专项基金制度。“八五”经验证明,建立专项基金的行业发展比较主动。因此,在延续“八五”已出台基金政策的基础上,“九五”期间,基金要适当增加。

(4)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资市场体系。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是实现“九五”计划目标和解决主要矛盾的根本途径。在改革步骤上,既要有明确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又要有利于解决眼前面临的突出矛盾。近期应把建立资本金制度、国家投资主体、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和投资信息作为完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投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大举措来抓。今后,除预算内资金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外,所有新建项目都必须确保应有的资本金和铺底流动资金。不符合规模经济标准、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项目,不得立项和建设。对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的管理。改进概算管理办法,切实解决超概算问题。

(5)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投资技术含量。自治区应采取一些过硬的措施,利用竞争机制和利益机制激发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加快技术进步,鼓励集约化经营。发布有关产业发展信息来促进和引导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企业的改造和扩建要更多地依靠自身积累,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特别是支持老企业的改造重组,切实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技术改造资金应主要用于节能降耗、提高质量、增加品种、更新老旧设备和环保治理。

(6)加强政策导向,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九五”期间,需要根据国际资本市场出现的新变化和利用外资的现状,合理确定外资投向,形成规范、稳定的法律环境。通过建立偿债基金和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外债风险。对新借入外资和外商直接投资,要以提高质量为目的,加强政策引导和管理工作,使之有利于产品结构调整与升级,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引进。

(7)合理调整生产布局,正确处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关系。合理配置资源,防止地区间经济发展脱节。各地州要本着因地制宜、合理分工、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把产业政策与区域发展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也要加强统一指导,防止地区发展计划中速度攀高、结构趋同和层层设重点的倾向。“九五”期间,要逐步创造一个有利于地区之间公平竞争、资源流动、共同发展的政策,并在重大项目部署和资金配置及有关政策上,引导发展。

5、“九五”时期新疆应采取的主要投资措施。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九五”时期要进一步着力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健全投资的约束和风险机制,严格规范投资行为,努力提高投资效益。首先,要针对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认真地加以研究和分析,建立和完善各项法规制度,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管理规定和操作办法,强化执法和监控力度。其次,进一步规范审批权限和审批职责,适当加大自治区计划部门的审批范围,强化审批责任。改进投资计划管理方式,从资金源头入手加强对投资总量和结构的调控,使计划的编制重点由年度工作量计划转向年度投资资金计划。加快培育投资的市场服务体系,建立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的市场竞争机制,全面推行招投标制,并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

(2)继续加强投资结构的调整力度。要在加强和改善对投资总量宏观调控的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引导社会资金的合理投向,包括调动集体投资和个体投资的积极性,扩大利用外资和内地资金投向我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力度,重点加强对农业水利建设,大力支持能源、交通通信、重要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建设,努力增加科技教育和社会事业建设的投入。要继续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结合企业改革、改组,选择一批好的企业,抓一批水平高的项目,集中资金,重点扶持,促进重点行业上档次,上水平。

(3)努力筹措建设资金并保证落实和及时到位。要一如既往地争取国家的大力支持,包括政策上的倾斜和投资上的支持。建议国家在产业布局和项目安排上,考虑新疆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实行“同等优先”的原则,扩大政策性投资,提高国家投入的资本金比例。努力挖掘本区财力,充分利用社会闲散资金。诸如建立多种建设基金,逐步增加原有基金的份额,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努力发挥投资公司作用,增强和扩大收回再贷功能,实现有效的滚动发展。慎重、稳妥地选择一批效益好,还款能力强的项目,积极推广集资活动,并积极推广股份制合资、合作经营。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努力扩大外资利用。同时,要千方百计地抓紧抓好建设资金的落实和到位工作,强化建设资金管理,堵住漏洞,减少流失和浪费,切实保证建设项目按合理工期顺利实施,防止新一轮的工程拖欠款。

(4)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建设。按照保投产、保收属、保重点的原则,在资金安排上,要首先保证自治区的重点工程需要,特别要保大中型竣工、收尾项目的需要。在重点项目建设实施上,政府部门要加大组织和监督力度,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努力促进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以投资效益为中心,突出抓好质量、工期和投资的三大控制,特别要针对项目超概算严重的问题,尽快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依法约束建设单位工程发包、设备采购、竣工结算的行为。进一步扩大实行投资包干项目的范围,并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逐步推广和完善招标制度,有效杜绝不法行为,减少损失浪费。同时积极试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全力推进为项目法人服务的中方服务市场的建立。

(5)强化对投资资金的规范化管理。从资金源头控制入手,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计划,不得擅自突破。确属发展需要或设计不周造成投资不足的,必须经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新的审定方案执行,各级银行要坚持国家下达的固定资产贷款规模发放贷款,严禁用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充抵建设项目的自有资金,严禁用流动资金作为固定资产投资,坚决杜绝各种违章拆借、非法集资、高利吸收存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并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财政信用资金纳入投资计划。

江泽民总书记明确提出,力争将新疆建成中国21世纪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对此,全国和自治区“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都作了科学的规划和部署,让我们把握机遇,坚持发展,充分发挥新疆的资源优势,从而将一个充满生机,蓬勃发展,满怀信心的新疆带入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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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期间新疆固定资产投资回顾与“九五”展望_固定资产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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