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创新与二线经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思考_粮食银行论文

组织创新与二线经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思考_粮食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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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创新 两线运行

组织创新,两线运行是国家粮食企业深化改革的新发展。在转变观念,转换机制基础上,应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机制,将业务、机构、人员彻底分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领导下的粮管所(站)、粮库是政策性机构,承担掌握粮源,吞吐调节,稳定市场、救灾等政策性经营业务,所需费用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商业性经营机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放开经营。

关于国有粮食部门的行政任务,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各级粮食局作为政府机构,担负粮食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粮食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编制全国或本地区的粮食收支计划;负责管理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包括战略储备和调节储备;研究专储粮、定购粮的购销政策,并组织和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和落实收购、储存、调运、加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特殊用粮的供应;管理国家对粮油流通设施建设的投资;组织粮油科技攻关和教育培训等。各级粮食局要由国有粮油企业主管部门转为全行业的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全行业实施政策引导、业务指导和协调、监督、服务。其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本着“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改革,它的行政费用由财政拨付,确保各项行政任务的完成。二是国有粮食企业担负政策性经营任务。所谓国有粮食企业是指各级粮食局属的粮油集团公司、粮食公司(包括贸易、购销、供应、工业、储运、油脂、饲料等行业性公司)粮管所、粮店、粮站、粮油食品店、粮库(粮食储备库)、粮油食品(含自选商场)、粮油加工厂(包括面粉厂、米厂、油厂、饲料厂)等。

国有粮食企业实行政企业分开后,因各行业特点不同,应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

第一,关于粮食收购企业。主要是农村粮管所、粮站,也包括一部分从事粮食收购工作的粮库。农村粮管所和粮站是负责粮食收购的基层组织机构。粮站一般属粮管所下属的“政企合一”的基层粮食单位,受当地政府和上级粮食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在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法令,配合乡镇政府下达和落实粮油定购,专储粮收购任务,以及调查年景、灾情和安排农村缺粮人口的粮食供应时,粮站是基层粮食行业行政部门;当从事粮油议购、食品生产、代农加工、代农储存和其他多种经营时,粮站又是基层粮油经营单位。几十年来,为完成国家粮油收购任务,保证军需民食,沟通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关系,支持国家各方面经济建设,曾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入市场经济以后,农村粮管所现行的经营和管理体制显得很不适应。一是产权形式单一,粮管所的仓库、设备等各种经营性资产均国家所有,经营者缺乏资产经营风险和产权动力,二是经营和分配关系不明晰,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相混,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相混,难以分开,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很难理顺。三是挂帐包袱沉重,离退休人员多,缺乏经营人才,企业进入市场后困难很大。四是经营方式落后,经营领域窄小,为农村农民服务的功能较弱。这些突出的问题制约着农村基层粮食组织的发展,非改革不可。

在改革中要注意保持粮管所和粮站的国有性质,一般不应实行租赁、拍卖和国有民营。特别是粮食主产区更要稳定国有粮食购销网点和职工队伍,使之逐步政企分开。对于职工队伍可根据粮站所在地域特点和面积、农业人口、粮食收购任务的大小来确定所长(站主任)、粮管员、会统员等行政人员的数量,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按行政系列编制,工资和经费由财政拨付。他们的任务是,在县粮食局和乡镇政府的领导下,调查年景、了解灾情,落实定购、专储任务,明确指标,与农民签订购合同,编制报表,汇报情况,并指导、督查站粮店的定购粮食和储存粮油的收购,救灾济贫粮食的发放工作,监管粮管所、站的国有资产。

粮管所在解决行政单位的基础上,组建粮油经营公司(县粮食局成立粮油经营总公司,粮管所、站成立的可作为分公司),定编定岗后的分流人员从事经营业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的,一是要转变经营战略,改变粮、油、豆“老三样”的传统经营方式,立足粮、油、饲料,开展多种经营。首先受政府委托,担负国家粮食定购、中央及地方专储粮油的收购、救灾济贫粮食的发放等业务。这项工作仍是粮油经营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但已由行政性任务变为代购代销,成为企业经营行为,必须保证任务完成,代理费用的标准,除抵补费用外,要有合理的利润,使之有自我发展的能力。同时开展粮油购销活动,从事粮油食品生产,实行种、加、养结合,工、运、商结合和内、外贸结合,代农加工业、综合商业、饮食服务业等多种经营。二是继续推广“两代一换”(代农储存、代农加工、品种兑换)的经验,办成农民服务中心,或者粮油商社,也可试办农民联合的粮油合作组织,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三是走农村——城市,城市——农村相互结合,相互发展的路子。

第二,城市国有粮食零售企业。全国目前国有城镇粮店、粮油食品店、粮油食品综合店(场)、连锁店、议价粮店、饲料店及其他零售门点5.2万个,职工总数50.3万人。这些粮食零售企业的特点,一是点多、面广、分散、小型。二是多数门点经营设简陋,房屋破旧。三是积累少,资金缺乏,自我发展能力差。四是人员过剩,经营素质低,观念落后。五是“政企不分”的情况仍然存在。自1993年粮食价格放开以后,城镇粮店受到的冲击最大,表现在粮食销售量锐减,由放开前的占社会销售量90%多下降到目前的50%左右,低的只有20%最高也难以达到65%。虽然目前大多数城市仍保持原来的组织结构,但是一些城市的粮食供应体制和组织管理体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城镇粮食供应企业承担的行政任务主要有:保证特殊供应(例如军队、大专院校、低收入居民、囚犯等口粮、口油)、粮食关系的迁转和落户及档案管理等,如果一旦市场发生波动时还要挂牌销售、平抑粮食价格。在城市粮局继续保持留在政府序列的前提下,供应企业的政企分开设想可以实行两个方案:一是实行代理制,所有粮店全部与政府行为脱钩,面向市场。凡负责销售政府定价的粮油,除其费用和差价由国家财政拨付外,粮食供应企业还应当得到合理利润。二是在粮食局下面设粮油经营公司和粮油供应公司、把粮店分成两部分35-40%的粮店及人员划归粮油供应公司,以粮油为主业,承担保障供应,稳定市场的行政性任务,必须以此为主业,保证任务的完成,在这个前提下,有条件的粮店可以适当搞些附营业务,开展多种经营。这一部分粮店以居民区原有的店点为主,调整组织结构,尽量做到合理布局,以便利群众购粮需要。至于定编原则可按量设人为宜,工资、福利、资金照当地职工平均水平,由粮食、财政部门商定。其余65-60%左右的粮店划归粮油经营公司,全部放开,以市场为导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凡有市场的地方,跨行业、跨国界都可经营。搞种、加、养,农、工、商、运等开展多种经营,以壮大实力,不断发展。

有关部门要在资金、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特别是地处偏僻的粮店和经济落后地区的粮店,除按国务院关于三年内工资费用递减三分之一规定外,还应投入相应数额的“转换机制费”。鉴于粮食经营及价格放开以后,已经不再经营粮油的,1995年底前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应再适用,所以还应在税收方面确定一些新的扶持措施。总之,放开的粮店要生存发展,在起步阶段国家必须进行扶持。

第三,粮食储运企业。对两线运行可根据归属确定不同办法。属国家粮食储备局直属库的基本职能是储存保管专储粮,受国储局垂直领导,但在企业经营上可实行代理制。按照储存粮油的数量、品种、期限,然后根据国家规定费用加合理利润原则,确定储存费用标准,由国储局直接将费用拨付给直属库。地方专储也可参照上述办法。其他粮库应当全面推行栈租制,富余人员可分离出去发展多种经营,搞第三产业,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条件,如库房、专用线、保管技术等,继续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政策性经营转变为企业经营后,粮库和运输企业可以转为公司,健全经营机能,增强核算观念,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第四,粮油加工企业。目前与粮食相关的各类厂计有11110个,实行两线运行的粮食流通体制后,粮油工业也属其中重要一环,需要保留一些大中型米厂、面粉厂和油厂,承担起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市场周转粮油的加工任务,继续采取代加工,价拨加工的方式,以保证这些粮油加工企业的一切业务经营活动的开展。在保证完成国家委托加工任务基础上的粮油大中型加工企业,也可面向市场,积极开展自营加工和其他多种经营。其他小型米厂、面粉厂、油厂、粮机厂、粮食食品厂,饲料厂完全走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优胜劣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生产技术也在不断发展,高新技术不断出现,因此对粮油加工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后的粮油加工要朝以下几个趋势发展。一是面粉加工向小包装专用系列面粉发展。二是大米加工向小包装不淘洗米系列发展。三是油脂加工向精炼油脂发展。四是食品加工将以发展大众化食品为重点,适当发展中高档食品和粗杂粮制品。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方向

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企业法人制度。关键是要使企业对国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二是有限责任制度。即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出资者只以其投入企业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三是科学的企业组织制度。通过规范组织制度,使企业的权力机构、监督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之间相互独立、权责明确,形成制约关系。

我国传统的国有粮食企业制度是为适应高度集中的统购销体制的计划经济而建立起来的,由此带来的缺陷是:企业行政机构化;产业封闭化;组织形式非法人化;外部管理非法制化;收入分配平均化。经过十多年来的不断改革,国有粮食企业先后采取利改税,党政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放权让利,改革经营方式等措施,无疑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业已结束了统购统销的历史,为企业进入市场奠定了基础,但这些改革并没有触动粮食传统企业制度本身。事实证明,要深化改革国有粮食企业,不解决企业制度创新问题,企业的经营机制是很难发生根本性转变的。

逐步建立现代粮食企业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和细致的工作,需要较长时间的实践探索和不断积累、总结经验,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认真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及《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把国家规定的各项权力和责任不折不扣地在粮食企业中落实。

落实《企业法》和《条例》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政府通过机构改革,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要求,是关系到建立国有粮食企业现代制度的带全局性的战略举措。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途径是政企分开,两线运行。政府权力与粮食企业实体职权分清,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理好,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一定不要插手。凡是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属于粮食组织的职权,任何部门不要干预;下放给企业组织的权力,任何部门不得截留。

2、改革粮食企业的产权结构。当前国有粮食企业产权模糊,是企业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缺乏生机和活力的关键所在。只有解决产权模糊问题,才能真正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为有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国家已制订《公司法》。根据《公司法》和粮食是特殊商品的特点,国有大中型的粮食企业及肩负政策性业务的企业,应当改组为单一投资主体的独资公司,属商业性经营的和比较小的粮食企业,可以考虑改组成多个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具体的设想是:

第一,国家直属储备库和挂牌的国家储备库,改造成独资公司企业。国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享有全部权力,同时对企业的债务负有无限清偿的责任。在管理方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由以下几方面人选组成。即国家粮储局或公司所在粮食局的代表、企业职工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专家组成。董事长和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局党组(委)通过,经国家粮储局长或当地粮食局长任命。董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实现管理、监控。在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对日常业务和事务有相应的自主权,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这种体制的优点是,既可适应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保证专储粮购得进、储得好、调得出,又能在推行“代理制”的基础上,搞活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将大中型粮油加工厂和国家储备库以外的粮库、运输企业,改造成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注意掌握的政策界限是,国家占有的股份最好在50%以上,保持绝对控股的地位。

第三,对中型面粉厂、油厂、米厂、粮油食品厂、中小型粮库,以及规模较大、功能较全的城市粮店(粮油食品商场),逐步推行股份合作制。国家所掌握的粮源主要集中在粮食主产区收购,所以现有500个主产县的农村粮管所(站)的产权要保持国有为主;此外,在贫困地区和水库移民区建立的“平民粮店”、军供粮店或特供粮店也要以国家所有为主。大中城市还要保留部分骨干粮店,这些骨干粮店要充分研究布局合理,一个粮店供应人口的幅射面,可考虑由原来0.7-1万人,增加到2万人左右。骨干粮店由国家控制,以便及时有效地承担国家抛售粮食、平抑粮价的任务。由于粮食流通行业比较特殊,一般不应申请成为上市公司。

3、推进联合,发挥群体优势,增加整体实力。1994年初,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大中城市和县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国有粮食企业,改变目前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自为政、小而散的状况,使其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工商、批零、购销的联合,充分发挥群体优势,提高规模效益”。粮食流通多元格局形成以后,市场竞争空前激烈,国有粮食企业都在为生存和发展而奋力拼博。但是,由于粮食企业点多、面广,一般都小而分散,大部分技术落后,如果在市场竞争中不形成合力,容易被冲垮。因此,必须发挥群体优势,走联合之路,重点是推进联合,向集团化、连锁化方向发展,以增强整体实力。在操作上,首先要改进和完善现有的以行政区划和隶属关系为基础的集团公司,建立一批以经济区域、资产资金为纽带、以雄厚经济实力、畅销拳头产品为龙头的规范化企业集团、综合商社;其次,在大中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把保留下来的骨干粮店改组为连锁店,经营粮油、粮食食品和快餐业;再次,推进农村粮店(站)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民生活服务,开展“两代一换”,建立农村“粮食商社”或“粮油服务社”,或“粮油服务中心”,与农民和乡镇企业组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发展;四是在粮食产区推行“以库带站”的组织形式,可以考虑由国家储备库为主,组织周边粮站,形成站购库存的粮食收储网络;相当规模的粮食加工厂也可以带店;在城市推行厂店联合的经营体制。

关于企业集团问题,粮食部门县以上粮食厅(局)先后办起了一批省、市、县粮食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直属专业公司等。从目前实践看,可以考虑三种做法:一是省级粮食厅(局)和一些地(市)、县(市)粮食局成立粮油集团,以集团公司为核心企业,以原有的粮贸、工业、购销、饲料、储运等仍具有法人地位的行业公司为紧密层企业,形成母子公司体制,做到既能保证集团的统一和发展,又不影响成员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积极性。但不足之处是仍带有较浓的行政色彩,最终要创造条件,向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关系过渡。二是企业集团的名优产品或一个企业为“龙头”组建的企业集团。这种做法,更类似于产供销联合体。三是以某一行业为中心,组建企业集团。这些类型相比较,以大型专业公司为龙头组建的集团,更接近于规范化。

关于实行连锁化经营问题,国有小型粮食企业放开经营,进入市场后,城市粹店的致命弱点之一,是小而散,实力微弱,在激烈的竞争中随时都有被冲垮的危险。因此,实现连锁化经营已势在必行。况且,有的大中城市目前已基本具备连锁经营的条件。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在组建联锁店方面已经迈出步子,有的连锁店已初具规模,为小型国有粮食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连锁化经营是大中城市粮店的一条重要发展途径,但是连锁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规模经营,取得规模效益,并在竞争中发展壮大。同时,鉴于连锁经营是零售商业发展到较高程度时的产物,因此,应先选择一些合适的大城市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农村粮食企业成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粮油服务中心”或“粮油商社”,或“粮油服务社”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很受广大农民欢迎。他们开展“两代一换”、“粮食银行”,方便农民,企业得益,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代一换”经验业已成熟,有利于“藏粮于民”,有利于完善粮食三级储备体系的设想,也是减少粮食损失的好办法,应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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