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介组织发展趋势研究

农村中介组织发展趋势研究

朱强[1]2004年在《农村中介组织发展趋势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从小岗村人民开创“大包干”农村经营模式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是沿着推广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路径而逐步展开和深入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但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这种以创新经营模式、激发劳动者积极性为主要特点的改革受到了来自传统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分治体制约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伴随着经济制度改革的深入而呈现出阶段性和波动性,留下了时起时落的运动轨迹。 经过反复调整和改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最终选择并确定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模式。这一最具全局意义的制度创新,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又一次以制度创新力把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推上了新台阶。但这种制度创新一方面由于其自身处于“初发阶段”,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这种制度安排依然是在城乡分治的基础上实施和推广的,受农业和农户生产组织化程度低、生产经营规模小、产品市场化商品化程度不高等条件约束尤为明显,其现实作用和意义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如何改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格局,如何提高农业和农户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是打破制约农业产业化经营向纵深发展的制度瓶颈的关键。富有实践创新勇气和精神的中国农民,又一次掀起了“草根层”的非正式制度创新——在自愿、互惠的基础上建立起了新型的农村互助合作社。这些合作社集中体现了农户互助、合作的愿望,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但这种非正式制度创新同样受原有计划经济制度残余和农户合作地位的实际不平等约束,现实中的农村合作组织其成长速度和影响力仍然非常有限,有时某些地方还背离了合作社最先创立的宗旨。另外,农村合作组织自身发展面临新的困境:农户合作绝对成本绝对增加、合作边际成本呈相对扩大趋势,普通合作农产“搭便车”现象严重、核心农户合作特别是扩大合作愿望不强。如何寻求一种新制度安排能有效地把农产稳固而持久地组织起来,适应市场、参与竞争,已成为现有农村中介组织进一步发展的核心问题和难点。 市场经济成熟与否既取决于市场主体发育成熟程度,又与市场各环节耦合状况高度相关。市场主体成熟程度主要受主体市场意识和市场适应能力制约。市场各环节耦合状况主要指市场中介组织是否成熟和物流是否顺畅。农村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市场环节的耦合在市场化程度不高的条件下,受制度安排约束明显。农村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能有效地满足这种需要。一方面农村中介组织的发育能有效地引导分散的单个的农户组织起来,提高适应市场的自觉性和能力;另一方面又能具体地沟通城乡关系、实现城乡互通有无,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形成,进而推动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农村中介组织发展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则,坚持走民间化、市场化、自律化、规范化发展道路,扭转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分治体制格局,加速企业化发展进程是一种理性选择。推进农村中介组织企业化发展,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村中介组织在联结农户、沟通市场、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又有利于农村中介组织引进竞争机制、形成长效的利益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规范管理,促进自身健康发展。具体到实际工作中,要求我们区别情况:分类处理。一是要用现代企业要求改造现有农村中介组织,适时发展夕泛村中介企业;二是要以企业化经营模式和运行机制改组现有农村中介组织,逐步建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准企业经济组织。 现有农村中介组织大体可分为叁种:一种是联结、沟通农产品供求和农业生产要素供求之间的农村市场中介交易机构,是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为生产者提供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流通服务的中介组织;一种是协调农户与政府、农户与市场之间关系的农村中介组织,是协调政府、农户、1吓场之间关系,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中介组织;一种是为农户和龙头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提供多种服务的农村中介组织,是为规范各市场主体提供保障和服务的中介性组织。对第一种组织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成企业法人,对第二、第叁种则可以在国家监督下引进企业经营模式和运行机制,组织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准企业经济组织。 全面推进和加速农村中介组织企业化健康发展,其关键在于形成一种正式制度安排,积极引导、培育各种组织资源朝企业化方向发展。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政府要在切实转变职能的同时,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服务“叁农”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为农村中介组织的企业化发展提供方向保障和物质条件。二是要积极培育包括龙头企业在内的农村市场主体和农村中介市场主体,为农村中介组织企业化健康发展完善引导机制和组织基础。叁是要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壮大各利益主体实力,为农村中介组织企业化发展提供激励机制和资金来源。四是要坚持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合理引导劳动力转移,为推进农村中介组织企业化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和制度支持。

石锐[2]2007年在《我国农村中介组织运行机制有效性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农业家庭经营是农业生产领域中资源配置效率较高的组织形式,但在流通领域暴露了其交易效率低、交易成本高的弊端。另外,随着商业化、专业化的发展,农民对服务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需要一种新生的组织来满足这种需要,由此农业中介组织开始出现。我国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产生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农户在市场的推动下自发形成的;另一种是在政府的计划和组织下形成的。无论是在市场的推动下还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农业中介组织的出现都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农村市场经济结构复杂,并且农业中介组织又是一种新生的力量,因而农业中介组织在运行中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本文的研究是在国内相关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发展的。主要通过对国家统计局、国家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和专家研究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归纳,再现我国农村中介组织的发展现状,并进一步归纳出农村中介组织的整体发展趋势。然后利用经济理论中的交易成本理论和制度创新理论对我国农村中介组织中的两种产生形式(市场推动和政府推动)的运行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得出其存在的必然以及其运行的缺陷等结论。本文对农村中介组织运行机制的研究主要采用了定性分析的方法。运用归纳、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结论。本文在对农村中介组织进行概述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农村中介组织的发展过程和发展现状。根据文献资料和数据,总结出我国目前农村中介组织的具体形式以及运行机制。重点是第四章和第五章:第四章利用经济学中交易成本理论和制度创新理论对农村中介组织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第五章对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改善的建议。

吴良[3]2003年在《新疆农村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与发展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如何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参与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本研究对于培育和发展新疆农村社会中介组织,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新疆农民组织化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对农村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了研究,然后从农村社会中介组织一般性概念出发,对农村社会中介组织的历史、内涵、市场定位、功能等进行了总结和界定。在对新疆农村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归纳了新疆农村社会中介组织的类型和发展特点,分析了农村社会中介组织在促进新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找出了新疆农村社会中介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又分析和探讨了新疆农村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影响因素和新旧中介组织对接问题。通过实地典型调查、问卷调查和案例分析等形式深入研究了新疆农村社会主要中介组织模式的成功经验和适用范围,提出了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新疆农村社会中介组织的总体发展思路和对策建议,展望了未来我国农村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走向。

黄一[4]2009年在《政府参与农村中介组织运行的角色定位及对策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业生产呈现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新特征,农村中介组织应运而生。但是目前农村中介组织发展缓慢,其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意识和物质方面的,这些都导致了政府参与农村中介组织的必然性。但是政府参与也会对农村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造成阻碍,于是政府如何界定在农村中介组织运行中所发挥的角色,如果更好的为农村中介组织的发展服务,这是文章的重点所在。文章围绕政府参与为核心,首先对政府参与到农村中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的支持。政府参与可以给农村中介组织的创建提供良好的环境,将会为农村中介组织的兴起铺路,而且政府参与还可以解决现实中由于农村中介组织发展滞后及市场力量推导运行不足的现状。其次,分析目前政府力量融入到农村中介组织运行的形式和现状,得出相关不足。因此只有很好的转变政府职能,才能促进农村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既然我们已经得出政府参与是必然的,而且也是对农村中介组织的运行比较有利的,那么如何更好的界定政府参与的角色,使政府更能提供恰当的行政指导,是我们下一步分析的问题。紧接着,文章从农村中介组织的生命周期为出发点,结合农村中介组织生命周期理论和权力转变理论,分生产、成长、成熟、退出四个阶段对政府参与的角色做了清晰的定义。最后,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从改善自身管理体制、立法、资金、教育、股份合作制发展方向来为政府参与农村中介组织运行提出具体对策。文章通过系统分析,对政府参与农村中介组织运行做了清晰的界定,既符合国家要求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也符合农村中介组织的市场化发展需求,具有深刻的政治、经济价值。

李华君[5]2010年在《农村中介组织网络模型及其治理研究》文中提出为了应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复杂性和剧变性,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农村中介组织亟需通过“合作求解、技术求解、创新求解”来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困境,通过组织内结构的柔性变化和组织间的网络化协作,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农村中介组织网络是一个由农村中介组织、企业、农户、政府成员之间通过制度性和非制度性安排所构成的具有多层次、多维度的复杂网络系统。现代组织网络理论将组织看作是一种内部各子系统之间、子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中介组织网络不仅仅是指互惠互利的供销关系,而且是以契约作为组织联结机制和内部规则,以公司、农户、大户、中介组织为参与主体,以农产品产供销为组织活动内容,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形态。根据网络节点的联结方式和活动的内容,可以分为项目联盟型组织网络、虚拟型组织网络、产业链型组织网络、中介组织内部网络等主要类型。项目联盟型农村中介组织网络把各类农村中介的经营要素和经营优势组合起来,形成产权和利益上的联合,实现了网络中跨越组织边界和经营内容的合作。虚拟型农村中介组织网络是通过利用以因特网为中心的信息技术,采用外包、共生、功能虚拟等形式所构建的一种动态、网络型经济组织。产业链型农村中介组织网络是以当地或周边地区特色产业链条为依托,为了生产销售共同产品而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组织系统。中介组织内部网络强调的是相互间的合作关系,它依靠跨组织的共同行动和相互协作,把与农业经营项目相关的各中介组织集结为一个统一的行动单元。农村中介组织网络从满足农户偏好的角度,选择了“诱致性制度创新”路径,但这同时也导致了农户与农村中介组织之间的“囚徒困境”,阻碍了农村中介组织网络向前发展的动力。为弥补这些不足,就必须对农村中介组织网络模式进行系统分析,明确其结构特征,引入科学的治理机制,协调成员关系,从而使其更加有效的把农村经济与社会化大市场连接起来。利益分配机制、决策协调机制和约束机制是农村中介组织网络治理的叁个重要层面,它们在信息、资源、文化、利益与风险等多个角度发挥作用,维护组织网络成员交易和网络的整体功效。由于组织网络参与成员的广泛性,涉及的因素也很复杂,尤其是组织网络成员内部非线性的关系,这使得利用一般线性模型很难对组织网络治理给出合理的评价。基于此,为更科学合理地对农村中介组织网络的治理进行评价,要用神经网络分析法农村中介组织网络进行评价。依据治理评价的结果对农村中介组织网络进行科学合理的治理,需要从网络内外部入手,综合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内部力量主要是农村中介组织网络的组织者和被组织者,他们需要提高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外部力量主要是政府、农村中介组织网络中的买方、卖方和竞争者,他们需要提供政策支持和规范自身行为。扶持农村中介组织网络健康发展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先抓典型,开展试点示范,然后在巩固试点成果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稳步地一批批地办好农村中介组织网络。农村中介组织网络作为一种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了农村已有和正在发育的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动员能力,降低了交易费用,使制度变迁的收益大于成本,促使“在组织环境中支配行为与相互关系的规则变化”,最终形成农产品能实现价值、农业科技能顺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网络体系。

王亚静[6]2007年在《中国契约农业交易行为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文中提出在市场自由化、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小农要充分进入并参与市场依然存在不少困难。目前我国的农业依然是建立在分散的、小规模的家庭经营的基础之上的,大多数的农户都是独立的生产者,势单力薄,缺乏市场信息,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比较弱;另外,农业基础设施也比较落后,市场发育不尽完善。在这样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之下,农产品的经营自然要面临很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而契约农业则可以作为解决这些问题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我国的契约农业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过程中,订单履约率低、违约问题较为突出,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龙头企业与农户参与契约农业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研究如何规范各经济主体在契约农业中的交易行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拟采取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对国内外契约农业发展经验及研究成果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交易费用理论、契约选择理论、博弈理论及委托-代理等理论,对影响契约农业中各经济主体交易行为的各种因素以及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研究和总结。本研究包括导论部分在内一共分为四个大部分八个章节,各部分的内容简介如下:第一部分包括第1、2章。该部分是全文的引子,主要阐明了本研究立题的目的与意义,分析了国内外的研究动态,论述了论文的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与研究假设和论文结构,介绍了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通过对中国契约农业的发展过程及发展现状的回顾与描述,对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影响契约农业发展的诸多因素进行了总结,并对中国契约农业发展的总体特征进行了评价。第二部分包括第3章,该部分构造了中国契约农业各经济主体交易行为的理论分析框架。在交易费用理论、契约经济理论、博弈理论及委托.代理等理论的支撑下,指出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和现实情况下,契约农业与现货市场和纵向一体化相比是一种相对有效的组织形式。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契约农业中各经济主体的交易行为实际上是受其追求效用或者利益最大化动机的驱使、为响应各种获利机会而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为了“逐利”,就会尽可能努力地节约交易费用。而影响交易费用大小的各种因素包括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资产专用性、有限理性、机会主义等交易特性,其影响作用主要体现在合同的实施和履行阶段。由于龙头企业和农户都是有限理性的契约经济人,在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全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机会主义倾向,他们总是试图在各种契约约束下寻求自身经济利益或者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在实践中,一方面需要各经济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寻求自身的发展和完善,另一方面还需要设计一系列的合理有效率的制度来规范各主体的利己行为,使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趋向一致。第叁部分包括第4、5、6、7章的内容,为全文的主体部分。在第4章到第6章,分别就中国契约农业中企业、农户、中介组织这叁类经济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分析。主要围绕各经济主体参与契约农业的动因、在契约农业中面临的风险以及影响其交易行为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各交易主体的特性、外部环境、以及交易特性等是影响各经济主体交易行为的主要因素。最后还分别选取了不同类型的案例进行了考察。第7章是对中国契约农业中各经济主体间相互关系以及一些个案的分析。主要运用博弈理论对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中介组织与农户之间等的相互关系进行了分析,并选取了来自种植业领域和畜牧业领域的契约农业项目进行案例考察。通过这一部分的分析发现,促进各经济主体的完善与发展、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契约农业中各经济主体的行为,是确保契约农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各经济主体的完善与发展主要包括提高农户素质、大力发展中介组织以及增强龙头企业实力等方面,而各经济主体行为的规范,则决定于其运作机制和运作环境的科学合理性。第四部分是由本文的结论部分第8章构成,论文结合各部分研究的结论以及当前实际对中国契约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和建议。契约农业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各经济主体的多样性可能使研究缺乏全面性。在我国契约农业的现实发展过程中,村集体和县乡政府很多时候兼具中介的作用,由于本文在界定契约农业经济主体(即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和农户)时严格回避了政府这一角色,因此与实际情况对比,本研究可能存在一定的缺漏。其次,对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关于龙头企业与中介组织之间关系的研究尚需要补充和完善。第叁,契约农业还有其他问题如可能涉及到规模经营的土地集约问题,由于篇幅有限及研究条件的限制,在本文中没有详细涉及到。第四,由于调查经费问题,本文在选取调查地点上受到了较大限制。此外,由于研究者经验和准备不够充分,在选取调查地点上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例如,选取的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和平乡卸甲坝村由于合同企业进入该村的时间不够长(签约时间为2006年),该村合同农户所种植的甜柿大都尚未挂果,因此对于考察契约双方的履约状况造成了暂时不能解决的困难。

韩悌勇[7]2006年在《永登县农村中介组织发展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许多有效的经验,同时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从而有效促进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近十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人均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逐步转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也进入了全新的阶段,农业科技推广工作面临了新的挑战。特别是农业生产结构和需求结构日益突出的矛盾、入世后带来的强大市场冲击都给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国内外发展的现实和先进经验来看,在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下,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大力培育农村中介组织,通过中介组织把千家万户的小农户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结合起来,让农民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使家庭农业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专业合作组织的引导和帮助下,实现农业的专业化、协作化、规模化。本文深刻阐述了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并从农村中介组织的概况、分类、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全国农村中介组织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同时以发展概况、运行情况、现有类型、发展特点等内容为重点对永登县农村中介组织的发展现状做了比较分析,论证了在永登县发展农村中介组织的必然性和可行性,还从外部环境和自身内在建设两个方面剖析了目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永登县农业和农村中介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指导性的发展规划,其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坚持的原则、发展目标、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绩效评价等,最后从内在和外部因素两个大的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八项具体的应对措施,即要加强宣传,提高农民认识;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要转变职能,加大扶持力度;要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发展;要推广经验,加快发展速度;要健全制度,规范各类行为;要完善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要加强培训,提高涉业人员素质。通过本文的研究,不仅可以为当地加快农村中介组织发展提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而且还能为其他地区拟订农村中介组织发展规划和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当地农村中介组织发展,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王阳[8]2009年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文中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涉及农村微观经济基础变革的大事。其产生和发展是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及其经营体制在新的历史时期既具必然性又具有时代性的变迁与创新。它一方面改变了我国农民的经营方式和农业产业的组织结构,另一方面也面临着自身的发展问题。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关的问题主要有:在现有的外部约束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究竟有没有生命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需要什么样的土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成机理是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绩效如何、怎样评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绩效、其发展存在那些瓶颈?现有的形形色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究竟是如何运作的?在我国国情的制约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原则?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常选择依托外部力量的发展形式?当模糊界定的产权普遍为大家所垢病的时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如何界定其产权?怎样才能完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怎样才能保障和优化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外部发展环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何在环境的约束下选择其发展战略?本文的核心就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农业与农村发展的现实条件的基础上,基于合作社理论的一般,利用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根据现代组织理论研究的逻辑顺序以及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践,本文共包括十二章内容:第1章“导论”,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界定本文的研究对象、廓清相关概念,提出研究假设、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论述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2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与功能”,本章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和区分,剖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与特点,在此基础上统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识别口径,并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义进行归纳。第3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理论述评”,回顾国际合作思想的发展演变,梳理和总结国外具有代表性的合作理论,追踪合作理论的最新进展,并对我国学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介。第4章“境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述评”,主要介绍典型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的历程、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功能和特点;分析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归纳总结他们的实践经验。第5章“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成机理”,借鉴新制度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构建相应的模型,在模型分析的基础上,从制度变迁层面和农户微观层面阐释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动因和发展空间。第6章“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借鉴制度变迁理论、产业组织理论和厂商理论,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构建了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绩效分析的框架,通过模型化的方法揭示影响其发展的因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和绩效的科学评估提供一个参照系。本章还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第7章“我国建立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回顾了经典的合作社原则,从集体行动的视角探讨了合作社原则的变迁动因及演变趋势,归总了合作社原则的核心,提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第8章“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界定”,简要回顾产权理论及其分析框架;分析了传统合作社产权界定的合理性和局限性以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权结构的变迁;探讨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权安排的特点。第9章“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方式”,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运作模式为研究对象,重点探讨不同模式的内涵、制度特征、经济绩效与内在演化关系,从发展的动态角度分析运作模式的变化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选择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模式的对策建议。第10章“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立足我国农民专合组织治理的实践,提出了新的治理框架;揭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的治理问题;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现状;剖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治理机制;提出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治理的对策框架。第11章“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外部保障机制”,介绍世界各国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和手段,政府扶持农民合作的理论依据以及学者对扶持政策的质疑,在分析政府扶持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修正政府失灵的对策建议。本章还分析了相关利益群体建设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制度建设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农村市场体系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第12章“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战略”。本章是在第10章和第11章分析的基础上,运用SWOT分析框架对影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的机会与威胁、内部环境的优势与劣势进行分析,提出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战略选择。

袁芳[9]2007年在《我国农产品与现代流通体系接轨面临的困境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现代流通体系的构建,其中出现了快速发展的超市这一新型业态。结合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超市将逐渐成为大、中城市居民所需生鲜农产品的主要零售终端。超市要求所经营的农产品在质量、包装、品种等方面都达到高标准。然而我国农产品经营主体主要是“小规模、分散化”的农户,农户所生产的农产品一般无法满足超市的需求。这种农产品流通渠道格局的改变,导致生产与流通矛盾突出、“小规模、分散化”农户与大市场衔接出现问题。因此,构建小农户生产供给与大市场需求之间的组织载体,加强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改革,克服分散化经营的弊端已成为我国农产品与现代流通体系接轨的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我国农产品与现代流通体系的现状分析,得出我国农产品与现代流通体系接轨面临的困境主要是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滞后。本文鉴于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滞后的原因、加强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内外中介组织的成功经验,从而提出通过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改革、发展龙头批发企业以及推动龙头连锁企业参与供应链整合的对策,来达到解决我国农产品与现代流通体系接轨的困境。

张军[10]2012年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研究》文中认为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关系着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大局,在地少人多的基本国情与如火如荼的城乡建设浪潮中,推进农地的集约化经营,大力发展规模型农业生产是破解“叁农问题”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之策。而当前推进农业集约化发展的最大障碍就是农村土地流转问题。针对以上现状,本文以浙江宁波为例,深入研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参与农地流转的必要性与理论基础,结合实证分析,分析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与不足之处,总结归纳出叁种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的模式,最后根据模式选择提出若干完善意见。以期通过培育、发挥好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的功能,改变当前我国土地流转无序、利益失衡、效率低下、监督失灵的现状。本文首先介绍了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的职能和优势,并结合相关经济理论,分析这类中介组织存在的必要性;其次,以宁波慈溪市、江北等地的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为调研重点,全面分析这些地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的现实职能和存在的问题,并将这些组织划分为自发性、政策性、金融性叁大模式,通过对这叁种模式的综合对比,最后得出,自发性中介服务组织最适宜江浙地区土地流转中介机构的发展进程。最后,文章从中介服务组织的保障机制、法律责任、政府职能以及内部建设这四个方面出发,对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的进一步发展提出政策性建

参考文献:

[1]. 农村中介组织发展趋势研究[D]. 朱强. 湖南农业大学. 2004

[2]. 我国农村中介组织运行机制有效性分析[D]. 石锐. 东北财经大学. 2007

[3]. 新疆农村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与发展研究[D]. 吴良. 新疆农业大学. 2003

[4]. 政府参与农村中介组织运行的角色定位及对策分析[D]. 黄一. 华中科技大学. 2009

[5]. 农村中介组织网络模型及其治理研究[D]. 李华君. 华中科技大学. 2010

[6]. 中国契约农业交易行为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D]. 王亚静. 华中农业大学. 2007

[7]. 永登县农村中介组织发展研究[D]. 韩悌勇.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6

[8].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D]. 王阳. 西南财经大学. 2009

[9]. 我国农产品与现代流通体系接轨面临的困境与对策研究[D]. 袁芳. 暨南大学. 2007

[10]. 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研究[D]. 张军. 南京农业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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