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视野中的制度问题———种社会政治分析框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野论文,框架论文,政治论文,制度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制度政治论:涵义与特征
无论在经济学上,还是在政治学上,“制度”都是一个重要范畴。现代西方许多学者都对制度以及与之有关的问题作过阐述。从政治上审视制度,由于着眼点和所论的问题不同,其涵义也是多样而又有别的。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制度就是“稳定的、受到尊重的和不断重现的行为模式”(塞缪尔·P ·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制度》华夏出版社第12页)。美国制度学派的先驱凡勃仑认为,制度就是大多数人具有的“固定的思维习惯、行为准则,权利与财富原则”(凡勃仑:《有闲阶级论——关于制度的经济研究》商务印书馆第138页)。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诺思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道格拉斯·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第225—226页)阿尔蒙德等人认为,“制度,按照我们对这个词的用法,是个生态学概念,意味着一个与一种环境相互作用的组织”。“政治制度是一个社会用来系统表达和贯彻其共同目标的各种安排的重要部分。”(《当代比较政治学》商务印书馆第6 页)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不但区分了现实的“制度”中的基本结构和一系列公开的规范体系,还提出应从两个方面对制度进行审视:一是作为一种抽象目标,即由一个规范体系表示的一种可能的行为形式;其次是这些规范制定的行动的实现。(参见《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51页)还有人提出,制度也就是一种组织,“制度是规则化的行为模式”(《论委任制民主》基尔摩·奥唐奈著)。尽管这些学者对制度问题所论不一,观点有别,但制度在他们学术研究中的意义都是一样重要的,这就是,要分析和解决社会政治问题,就不能离开对制度的关注和把握,不能不使用制度这一分析框架。
邓小平在自己的革命理论和实践生涯中,一直非常重视“制度”问题,他善于从制度上分析和把握问题,善于从制度入手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制度在邓小平政治思想中的意义来看,可以说,邓小平的政治理论,是一种政治制度理论,他的政治哲学,也是一种政治制度哲学。(对此问题将有另文专论。)
从根本上说,“制度”在邓小平的视野中是一个实践问题,而不是纯理论问题。他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家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双重眼光来审视制度问题的。他眼中的制度绝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非常真实和具体内容的实在。
在邓小平的视野中,制度的涵义有时是指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政治制度,如他提出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等就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的;有时把制度看作是具体的领导体制、组织制度,如“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有时把制度归结为各部门所依据的基本规则、章程,如“价格制度”、“工资制度”、“教育制度”、“监督制度”等;有时甚至认为制度就是具体的工作程序,如“具体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等(《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42、322、336页)。
如果仔细分析,可以看出,邓小平对制度内涵的概括,既涉及到结构方面的内容,也包括程序方面的规定,还涵盖一系列规范体系。这三个方面又通过自身的规定性标示出制度的内在特征。同时,邓小平视野中的制度又不是单一的,而是由一系列具体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
首先,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的构想,他关于经济体制、政治制度以及其他各方面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思想,都是从结构方面对原有制度的超越和创新。在改革过程中,没有对原有制度结构方面的根本改造和创新,也就不可能有发展。
其次,政治程序的制度化是政治体系正常运转的根本途径。邓小平关于党政分开,理顺关系,权力下放,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论述;关于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论述;关于稳步前进,逐步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的思想等等,都是立足于政治程序的制度化。没有制度化的程序保障,就不会有制度本身的活力和真正的工作效力,也不会有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稳步前进。
其三,制度的规则和内在秩序无疑是由一系列规范体系生成和保证的,建立制度化的规范体系,即一系列基本原则,是邓小平一直都非常重视的。早在1975年,邓小平就提出,各方面都要整顿,必须建立和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之后他多次强调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性,提出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坚持在根本的原则问题上绝不让步,等等。这些思想,都属于制度化的规范体系的内容,它们是制度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没有这些原则的保证,所谓的制度建设也就成了空话。
还有,邓小平视野中的制度,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而是由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具体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对此,邓小平用许多不同的概念表达了这一制度体系中的构成要素:如社会制度、政治制度/体制(与制度相联系的另一个概念是体制。在邓小平的视野中,在大多数情况下,“体制”与“制度”的区别,只是用法与习惯的不同,并没有实质的差别。体制不过是指具体的制度。邓小平有时是把二者并用的。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87—288页。)、经济制度/体制、 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教育制度、人事制度、工作制度等等。
在邓小平看来,制度问题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同上书第 333页)这是制度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对制度所具有的这些不同特征,邓小平从不同方面作过阐述。有关制度的稳定性问题,邓小平以机构改革为例作了说明。他指出,机构改革要制定编制,规定定额,规定各单位和各个人的职责界限,制定了编制,规定了定额,“以后人员可以动,但是名额不能动”。“制度化以后,编制就不会臃肿,该用一个人就是一个人,该用几个人就是几个人。”(同上书第399、288页)。这体现了制度的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正如基尔摩·奥唐奈所说,“人们通常说制度……是强有力的,这话真是说到点子上了。当制度处于平衡状态时,除了以渐进的方式和在基本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变革之外,它就不会为了任何人的利益而改变。”(《论委任制民主》基尔摩·奥唐奈著)从中似乎不难理解,邓小平为什么会把制度作为自己的一种社会政治分析框架。
二、制度方法论:一种社会政治分析框架
探讨邓小平视野中的制度,重要的不是考证他在自己的著作里多少次讲到制度这个概念,又是从哪些方面来规定制度的内涵的。我认为,关键的是从方法论上确定,邓小平是如何和怎样把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政治分析框架的。这样,才能理解邓小平视野中制度的真正意义。所谓社会政治分析框架也就是分析和认识社会政治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或曰工具。正如布莱克所说,因为要解释各种政治现象,“自然希望在其他的社会过程和制度中找到对政治的解释。”(西里尔·E ·布莱克:《比较现代化》上海译文出版社第39页)并依此寻求社会政治问题的制度解决。
撇开制度主义政治学不说,其实,从制度上分析社会政治问题,也是马克思运用的基本方法之一。对这个问题,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斯有清醒的认识,他认为,“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有的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第68页)这从一个方面说明,要分析和解决社会政治问题,不论立场和意识形态如何不同,不能离开对制度的把握。
在邓小平的视野中,把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政治分析框架,从制度上把握社会政治问题的根源并依此寻求社会政治问题的解决方法,可以说是其政治思维的鲜明特点。邓小平主张,对社会政治中存在的问题“都要当作制度问题、体制问题提出来,作进一步的研究。研究时可能还要接触到别的体制问题。”在复杂的社会政治问题面前,他总是“考虑从制度上解决问题。”(《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88、349 页)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他的政治理论是一种政治制度理论,其政治哲学也是一种政治制度哲学。这不但体现于邓小平政治思想的实质中,也体现于他解决和处理许多重大社会政治问题的思路中。邓小平把握现代政治发展的一般特点,从制度化建设方面,对我国社会政治发展的一系列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作了深刻的阐述。
首先,从制度入手分析我们面对的问题,提出要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对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进行改革。
从现代政治学的观点看,政治发展的主要内容是“政治组织和程序的制度化”(《政治学手册精选(下册)》商务印书馆第152 页)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无疑伴随着新制度的建立,而新制度的建立过程也就是把不同组织和程序纳入制度化的过程。
邓小平在1980年就提出,“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需要改革的很多。”“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制度,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应用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方法“去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在回答如何才能避免“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劫难时,邓小平谈到,“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我们现在正在研究避免重复这种现象,准备从改革制度着手。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2、333、342、336、348页)1986年他又提出,我们越来越感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难于贯彻。这是因为,“政治制度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43页)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必然要改革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制度。
邓小平还以自己的切身经历说明了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他坦率地说,自己一生“三下三上”,但“‘下’并不是由于做了错事,而是由于办了好事却被误认为错事。”(《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71页)所以会如此,是因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基于此,他考虑的不是自己的得失,而是要从制度建设入手,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以使类似的现象不再发生。这就是“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336页)
其次,着眼于程序的制度化建设,提出真正从制度化的程序上解决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政治组织和程序的制度化是政治发展的主要内容。亨廷顿认为,组织和程序的制度化水平,可以根据其适应性、自治性、复杂性和凝聚力来加以衡量。这个组织或程序不同于另一个组织,其差别主要体现在制度化水平上。
制度化的程序能够有规则地吸收具有政治参与意识者加入到政治系统中来。这对于政治稳定是至关重要的。邓小平所反复强调的领导班子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革命化问题以及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问题,其实都不是限于一时一事,而是想从制度上使这一问题得到真正解决。这是带战略意义的思想。对社会政治重大问题的这种思考方式所具有的意义是更加重要的。对事关全局的问题,只有从制度上解决了,才不会出乱子。在1987年邓小平曾谈到,领导班子存在的老化问题是我们中国最特殊的问题。他认为,我国实际存在着的领导职务终身制“是我们制度上的缺陷”,“这不是一个人的问题,是整个制度的问题”(同上书,第350页)。如果制度上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在相当长的时间, 让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很危险的,难以为继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因为“我们说党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要长治久安,就要靠这一条。真正关系到大局的是这个事。”(《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11、380 页)这是真正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这充分说明,在邓小平的视野中,制度已成了他思考和解决社会政治问题的基本框架。
第三,从制度的角度思考腐败现象。认为要铲除腐败,必须从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入手。
从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入手治理腐败的思路,也是邓小平将制度作为社会政治问题分析框架的有力体现。
1989年邓小平提出,“对腐败现象警惕不足,纠正的措施也不得力。腐败现象很严重”(同上书第325页)。在邓小平看来, 纠正腐败的措施所以不得力,主要的是没有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他分析了腐败现象的种种表现,指出了腐败现象的实质。从根本上说,腐败现象是权力的滥用,是权力向制度外的转移。它是在法律和制度之外体现于政治和经济上的一种特权。长期以来,腐败现象不但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有更加严重的趋势。因此,邓小平提出“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328页)
反腐败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不惩治腐败……确实有失败的危险。”(《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27页、313页)这就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致力于改革现有制度的弊端和新制度的建立,不使腐败现象得到任何制度上的庇护。在这方面,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第四,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制度建设之中,提出从制度上真正解决群众性的思想教育问题。
以制度作为社会政治分析框架,也体现在,邓小平认为,解决群众性的思想教育问题,也必须从制度上着手,与制度创新结合起来。邓小平认为,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历史经验证明,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而不是用透彻说理、从容讨论的办法,去解决群众性的思想教育问题,而不是用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办法,去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6页)这些思想是意味深长的,体现了政治家的战略眼光。要使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真正解决问题,就不能停留于抽象议论和空洞的说词之中,而要扎扎实实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具体制度上的问题。因为任何思想问题,都不过是对现实问题的折射和反映。思想问题绝不是停留于思想本身就能解决的。现实中的问题解决不好,思想问题也不可能解决好。
三、制度哲学论:价值与意义
从哲学上审视制度会不难发现,制度是与价值相联系的。制度化的过程也就是不断获得价值的过程。亨廷顿认为,“制度化是组织与程序获得价值和稳定性的过程。”(塞缪尔·P ·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第12页)制度的价值实质是指制度对人所具有的意义。因此,探讨制度的价值决不能离开对人与制度关系的思考,而要把握制度化的过程也不能离开对人与制度相互作用关系的理解。
在邓小平的视野中,制度哲学论至少涉及人与制度的关系、制度的评价标准、制度与稳定、制度化的目的等内容。
1.人与制度
人与制度的关系是多方面的。从哲学角度来看,制度是人创造的,人和制度是不可分割的。但在现实中,人与制度的关系,如人与政治制度的关系,决不会以哲学的形式呈现出来,像一般的人与对象、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那样简单。政治制度是人建立的,但未必就体现出对人的关心和爱护。在现实世界,人与政治制度的真实关系,主要取决于政治制度的性质。马克思说:“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专制君主总把人看得很下贱。他眼看着这些人为了他而淹在庸碌生活的泥沼中,而且还像癞哈蟆那样,不时从泥沼中露出头来。”“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并且和人性是不相容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卷第411、414 页)只有消灭专制制度才能使一切劳动人民获得真正的政治解放。
无论在历史面前还是在社会面前,人都不是无所作为的。但无论怎样,处在特定社会中的人的一切行为最终又不能不受到各种制度的限制或制约。邓小平深刻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即使像毛泽东这样的伟大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从根本上说,这是由人与制度的内在联系决定的。马克思认为,人们生活的方式与内容“始终是由社会的整个制度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卷第489页)。对这个问题,约翰·罗尔斯也作过具体阐述,他把制度当作影响人们发展和实现其才能的重要因素来对待,“社会的制度形式影响着社会的成员,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想要成为的那种个人,以及他们所是的那种个人。”(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译林出版社第 285页)。例如,就经济制度来说,他不仅仅是一种满足人们现存欲望和抱负的制度图式,而且也是一种塑造人们未来欲望和抱负的方式。因此,“将个人选择与制度对选择集合的制约结合起来”(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第7页)就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重大问题。
人与制度是相互作用的。“制度告诉个人能够、应该、必须做什么,或是相反”(康芒斯:《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第2章)。 这种限制或制约是维持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制度为此提供有力的保障和规范。
人与制度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制度问题上,应该反对简单化的做法。似乎制度一旦确立了,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实在是把制度过于理想化了。如何使每个人都遵从制度所确立的原则,使一切正确的制度规则不被人为地虚化消解,在制度上不留死角和空白,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经济学中所谓“搭便车”的问题也从一定角度揭示了人与制度的复杂关系。一个由众人组成的社会离不开制度原则的保障。但每个人对制度原则的态度是不同的。所谓“搭便车”,概而言之,就是指有人不愿意遵从这个社会的制度原则,而是想从其他人对这些原则的遵循中获得好处。如何解决这种“搭便车”的问题呢?除了要不断提供制度上的保证,使制度日趋完善外,关键还是要对人进行培养和教育。这正如邓小平所说,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做好,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在制度问题上,道理同样如此。
2.制度的评价标准
制度的评价最基本的是如何确定什么制度才是好制度。对这个问题,从不同方面审视,会得出不同的结论。邓小平认为,能否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是衡量我们制度好坏的根本标准。他说,“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必须用是否有利于实现这三条来检验”(《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3页)。确定了制度评价的标准,实际也就明确了制度改革的方向。
3.制度与稳定
制度与稳定有内在的联系,这是制度根本的价值与意义之所在。现代政治学认为,“稳定性涉及政治组织和程序的制度化”。“制度化本身对政治不稳定有着强力的否定关系”(《政治学手册精选(下册)》商务印书馆第156、159页)。因为社会价值标准和规范是通过制度来传递的,行为者的时空状态也是由制度来延长的。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制度化的行为模式和非制度化的行为模式的区别,不在于它们的行为方式是否有明确的规则,而是表现为,制度化的行为模式能在未来相同的一批制度代理人身上得到延续。这也就是说,制度会延长行为者的时空状态。
其实,制度化不仅延长了行为者的时空状态,而且,在彼德·布劳看来,制度化还能够传递社会价值标准和规范、组织原则以及知识和职能(参见《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华夏出版社第29页)。这说明真正的政治稳定是需要有强有力的制度来保证的。
恩格斯指出,国家制度就是从社会中产生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国家制度是为了缓和社会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以内而建立起来的。国家制度的价值就体现在它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上。
邓小平始终从制度的高度认识和思考稳定问题。他反复强调,“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中国的最高利益就是稳定”(《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84、313页)。要实现稳定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 真正的稳定要有制度来保证。邓小平一再讲,中国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因领导人的变动而发生变化。人自然会变动,但我们的路线方针不能变,一定要使我们的路线有连续性。要达到这一目标,只能依靠制度。
4.制度化的目的
从目的性上阐述制度改革的价值与意义,也是邓小平的一个重要思路,或者说是他政治制度理论包含的一个重要内容。他从不同方面论述过这一问题。
1980年,邓小平提出“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及其他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2页)1986年,他又谈到,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后来,他又指出,我们改革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8、241页)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国家各方面的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成就,我们面临的情况和20多年前已经大不相同。但改革越是往前推进,我们遇到的问题也将更加复杂和深刻。认真研究邓小平视野中的制度,并以之作为我们观察、分析和处理社会政治问题的基本框架,必将有利于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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