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制度研究论文_宣妍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制度研究论文_宣妍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土地资源稀缺问题日益凸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采取了对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办法。然而,由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所引起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为了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制度更加科学合理,能够解决根本矛盾,本文将对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制度的完善进行研究。

关键词:城市规划区内 集体土地房屋 拆迁制度

城市化进程下,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使得城市用地紧张,不得不进行土地的扩张,在土地扩张过程中,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的问题逐渐突显出来。因此,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制度上,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好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

一、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规划区内对集体土地房屋进行拆迁,不仅能够使被拆迁人获得合理的补偿,改善其居住环境,使其生活质量得到提高,促进社会发展更加稳定和繁荣。然而,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使得一部分被拆迁人不愿意搬迁,而出现土地闲置甚至浪费的情况。

1.1.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

在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情况分为两类:国有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对于不同性质的土地,其补偿方式也有所不同。在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上,单位面积一般以房屋的重置成本为标准,其单位面积的补偿金额也比国有土地房屋要低,从而使房屋产权人对拆迁补偿有所不满,造成“钉子户”的现象。再加上近年来商品房价格持续上涨,拆迁补偿金额达不到房屋产权人的预期,进而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进行更加困难。

1.2.强制搬迁制度的不完善

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过程中,往往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出现“钉子户”现象。在对待“钉子户”时,如果出现“钉子户”无理取闹、谈判无效的情况,政府会实施强制搬迁制度。而强制搬迁所带来的影响却非常巨大,因为强制搬迁的流程多,周期长,不仅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推进更为缓慢,严重的还会影响当地区域的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

1.3.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仍存在着少数不公正、不公开行为

在目前的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过程中,一方面,有的房屋征收部门为了尽快完成拆迁任务,对于一些拆迁范围内不满足政策补偿条件、“狮子大开口”的“钉子户”,不惜突破政策、巧立名目增加其拆迁利益,这种变相妥协的行为对于其余大多数被拆迁人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度。另一方面,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过程中,需要对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补偿政策、评估结果、安置情况等进行主动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公众的监督。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然而,在实际公开过程中,有些地区并没有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有些地区则是已公开的拆迁安置信息不够明确,例如,对安置过程中剩余房源情况一般都会不公开,这使得民众关于征收安置的信访量逐年上升,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对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制度采取的必要措施

2.1.对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制度的制定实行监督

为了保障集体土地房屋被拆迁人的权利,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制度的制定,要允许公众进行参与。第一,在公众参与过程中,要明确参与者的范围,根据公众的年龄、职业、文化层次等选择出不同的代表,从而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客观全面的反映出公众的主体意见。第二,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是一系列的行为,公众在制度的制定上具有意见权、申辩权等基本权利,同时对政府的拆迁行为具有监督权,因此,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制度的制定上,公众要积极实施监督权利。第三,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制度的制定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在制定过程中,要坚持立法性和目的性的统一,使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一致,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要求。

2.2.完善强制搬迁制度建设

针对“钉子户”所实施的强制搬迁制度,需要进行“度”的掌握,工作人员必须在法律和政策的允许下采取一系列的强制手段,如果强制搬迁过程中存在工作瑕疵或产生不良后果,,将会上升为违法行为,破坏政府的公信度,不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因此,在城市区域内集体土地房屋强制搬迁制度的制定上,首先要明确各部门在强制搬迁过程中的责任,并形成书面文件,以便于在搬迁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够找到责任人;其次,在强制搬迁执行之前,法院部门、房屋征收部门要对强制搬迁住户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按照各自职责,核实强制搬迁条件是否符合。如果经过审查发现不符合强制搬迁条件,要及时予以驳回。只有在审核通过之后,才可以对搬迁住户实行强制搬迁;

再次,强制搬迁制度作为最后的执行手段,在执行过程中,要制定严格的规范化制度,以便于在强制搬迁过程中能够有章可循;最后,在执行完强制搬迁制度后,有关部门往往不会进行后续工作的开展,缺乏对强制搬迁制度效果的评估。为了使强制搬迁制度更加完善,需要建立起强制搬迁评估制度,对强制搬迁后的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以期待强制搬迁制度更加健全,实施效果更加明显有效。

2.3.对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为了提高政府的公信度,提升公众的信任度,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过程中,要对信息公开制度进行完善,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首先,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信息要贯穿在整个拆迁过程的始终,使集体土地房屋被拆迁人了解拆迁制度的执行情况,用事实说明政府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其次,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信息公开过程中,除了法律规定的涉及机密、隐私的信息不能公开之外,一切关于当事人切身利益的信息都可以公开,以便于公众能够对政府实施监督。

三、总结

综上所述,未来的城市经济发展表明了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仍然处于重要的地位,因此,完善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制度,能够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进行更加科学合理,对于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夏玮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优化研究[D].苏州大学,2018.

[2]徐新跃.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问题的研究[D].苏州大学,2018.

论文作者:宣妍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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