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招聘和找工作必须按照规范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下岗工人将享受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_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论文

今后招聘和找工作必须按照规范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下岗工人将享受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_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论文

招工求职今后得按规范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将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论文,管理规定论文,失业人员论文,下岗职工论文,劳动力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北京12月14日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发布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力市场管理进行全面规范的部门规章,全文共七章四十一条,内容涉及对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管理,并明确了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职责。《规定》还确立了失业登记制度、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制度为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管理制度。

对求职和用人的管理

《规定》明确,劳动者凡年满十六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均可通过各种合法渠道求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力交流洽谈、发布招聘广告等各种合法途径招用人员。但发布招聘广告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等各种侵害求职者权益的行为。禁止招工过程中的歧视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

对职业介绍机构的要求

《规定》将职业介绍机构分为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两类。《规定》明确的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条件是,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规定》要求,职业介绍机构应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还应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年度审验,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对公共就业服务的规定

《规定》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是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在我国,公共就业职务职能主要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承担。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在以下三个方面提供免费服务:一是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力市场的基本信息和政策咨询;二是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办理的录用备案、失业登记、就业登记等事务;三是对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等特殊服务对象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目前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和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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