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视角下的中俄经济转型比较分析_制度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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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2X(2006)—01—0155(04)

经济转轨的最终目标是希望通过新的制度安排来实现经济增长。从制度演进的角度来说,中国和俄罗斯都正处于经济转轨的阶段。俄罗斯经济转轨的初始经济状态优于我国,但在转轨过程中两国经济却呈现出了不同的发展态势:中国经济在持续、快速和健康的发展,而俄罗斯却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经济衰退。也正是由于这种巨大反差的存在,才吸引了诸多学者对中俄经济转轨进行研究并给予了相应的解释,这些研究有基于政治层面、社会层面的,也有基于经济体制等层面的,总的来说,这些研究多数是就经济转轨过程中所引发的现象而展开的。本文认为中俄经济转轨是一个全面制度创新(包括国家整体制度创新和经济体制度创新两个方面)的过程,只有基于制度创新视角对其加以研究,才能发现导致这种反差的最根本原因。

一、中俄经济转轨概述

1.中国经济转轨概述

我国的经济转轨没有以新古典经济理论作为依据,相反却是对新古典经济理论的挑战。邓小平“摸着石头过河”的思想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唯一的具有实践性的理论依据,而这种理论依据恰恰与制度演进主义的方法相一致。

我国的经济转轨是由国家主导从交易机制与经济体制度入手的。在经济转轨初期,个体制度创新在前,制度环境的创新在后,而且采取了企业和价格的微观改革先于财政、货币、外贸等宏观改革的自下而上的策略。在此阶段,宏观交易机制的创新采用的是双轨制,即价格双轨制、资源配置计划与市场的双轨制。双轨制的制度环境在保证对国有企业的生产实行计划性资源配置的前提下,可以将富余资源通过市场的方式配置给相应的需求者。

经济体的制度创新是在国家的主导之下,通过对制度环境的逐步改进,使微观经济体可以通过获取外部收益进行制度创新,从而实现增长。我国的改革是从一个局部到另一个局部而逐步推进的,例如先农村后城市。具体到某一个领域,改革也是逐步进行的,如价格、所有制改革等。双轨制为经济体提供了可选择的制度环境,在新制度环境下可以发现外部收益的就进行制度创新,不能在新制度环境下发现外部收益的,就保持原有的制度不变。这种可选择的制度环境,保证了实现制度创新的经济体始终是以增量的实现为前提。

自下而上的改革策略体现了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国家采用的是以微观主体先行的改革策略,是以微观主体的制度供给为核心的;另一方面,自下而上可以反映微观主体对外部收益及相应制度安排的需求。在我国的经济转轨过程中,经济体制度安排的创新是对国家制度环境的一种接受,而并不完全来自于经济体的自身需求,但自下而上的信息传递极大地体现了经济体对新制度需求的意向。在经济转轨初期,由于经济体自身的制度创新能力、理性的薄弱,国家主导的制度创新比较接近于理性的选择,而只有随着劳动者自身理性的提高,经济体的制度创新才会更具有效率。例如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广东沿海一些城市的经济体就逐渐展开了以国家制度环境变化为核心,以自我需求、追求外部收益为主的制度创新。[1]

总的来说,在我国的经济转轨过程中,具有针对性的制度环境供给为经济体提供了既得利益的外部收益,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增量的实现,因此由国家主导针对经济体的制度创新其作用不可替代。

2.俄罗斯经济转轨概述

俄罗斯的经济转轨被称为“激进式改革”或“大爆炸”,所采用的方式是“休克疗法”,其理论基础是新古典经济学。“休克疗法”的理论建立在对社会主义短缺经济分析的基础之上,其基本逻辑是:为了消除短缺经济下的超额需求,就需要紧缩宏观政策、放开价格以及终止对国有企业的补贴。“休克疗法”的实质就是要将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一次性地破除,从而重建一个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俄罗斯希望通过“休克疗法”实现完全私有化的市场经济,从而实现最终的经济增长。

俄罗斯在整体制度创新过程中,采用了“构建理性主义”的政治哲学。“休克疗法”的设计者认为,人类社会所面临的问题都是普遍一致的,人类都是理性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者,因而只要实施了正确的激励,人类的理性就会使他们迅速地做出适当的反应,新制度的功能就能够被迅速地建立起来,也就是说,经济规则是普遍适用的,并不因时、因地、因国情而改变。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俄罗斯的整体制度创新一夜之间就完成了。

俄罗斯国家主导的制度创新对经济体制度安排的影响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体现:一方面,是国家直接作用在经济体之上的制度规则的变更,这种情况要求经济体必须对其原有的制度安排进行变革,并将国家直接供给的制度规则纳入到经济体新的制度安排中,例如经济体必须接受股份制改造等;另一方面,国家主导的交易机制的创新对经济体而言是制度环境的变化,而制度环境的变化可以对经济体引发具有正、负效应的外部收益,此时经济体制度创新的目的要么是在新制度环境下寻找外部收益的可能性来源,要么是通过制度创新减少新制度环境对自身的负面影响,当然这也是一种外部收益。俄罗斯国家主导的制度创新从新制度规则的供给与制度环境的变化上,都要求经济体对其现有的制度安排进行创新,但这种制度安排的创新对于经济体而言是被动接受的、强制性的制度创新。

俄罗斯的经济转轨以宏观领域为突破口,所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方式,但这种方式仅仅是强制性的改变了市场交易机制与经济体的产权制度安排,它并没有将经济体置于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更没有根据外部收益对经济体实施制度创新。总的来说,在俄罗斯经济转轨过程中,其制度创新的初始目的、方式都是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创新理论相悖的。

二、经济转轨过程中制度创新的基本原则

国家在建立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过程中需要扮演好两个角色:一是提供有利于市场经济存在、发展和完善的制度环境;二是进行各种交易机制的创新,建立灵活、有效、低成本的市场经济交易机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个国家的经济体系是由无数个独立的经济体所构成的,各经济体在自身固有的技术状态下实现生产活动与产出。制度决定了经济体的产出或者说资源配置的状态,制度的变化将对经济体的产出及制度成本产生直接的影响。[2] 如果经济体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坚持以获取既得利益的效率为原则,那么经济体制度创新后就会产生产出的增长或者是制度安排成本降低的结果,经济体产出的增加推动社会经济的增长,而制度成本的降低也减少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以效率为原则进行制度创新,能够使经济体的产出或者资源配置的效率从一个平台跃升到另一个更高的平台。坚持效率原则所带来的产出的增加与无谓损失的减少,不是建立在利益掠夺的基础之上,而是实现了帕累托效率改进。如果在制度创新过程中不遵循效率原则,则通过制度创新不仅不能实现产出的增加,反而会因为制度创新成本的投入而增加无谓的损失。而且,如果这种制度创新方式仍然是以获取既得利益为前提,那么相应的外部收益来源必将是以利益掠夺和利益的重新划分为基础,这显然违反了帕累托效率改进原则。[3] 从对国家整体经济的影响来看,如果在制度创新过程中不遵循效率原则,就可能导致对经济体生产性结构的破坏,而生产性结构的破坏必然要制约经济体产出的实现,这样由个体波及到整体,就会导致国家经济的停滞甚至倒退。

经济体效率的增加必须要通过获取相应的外部收益来实现,而当经济体在一项制度安排下达到了制度均衡状态,其外部收益的最可能的来源就是制度环境的创新。[4] 但由于一个国家的经济体数量众多,其所处的经济环境也各不相同,因此统一的、不具有针对性的制度环境变化很难对经济体产生正的外部收益,但却往往为经济体带来负的外部收益。因而,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制度创新不仅应该以经济体的制度创新为核心,而且也只能针对某一环境、某一局部的经济体进行制度环境的创新,即制度创新要有针对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制度创新的有效性。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制度创新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效率改进、效率实现;以经济体的制度创新为核心;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性创新。而在这3个基本原则的共同作用之下, 一个国家的经济转轨进程就只能是渐进性的。

三、进一步的比较分析

在俄罗斯经济转轨之前,设计者对“休克疗法”的认识是:其实施所可能导致的经济衰退程度是有限的,时间是短暂的。因而,设计者希望通过采用“休克疗法”完全破坏原有计划经济的全部制度体系,而且破坏的程度越大越有利于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建立与未来的经济增长,然后依靠私有化的产权与劳动者自身的理性,依靠完全竞争的价格与市场的功能,在短时期内实现市场经济的完整化,促进经济的增长。然而,“休克疗法”的实施却使俄罗斯经济在1992到2000年期间出现了长时间、大幅度的衰退,这种经济衰退也被称为“过渡性危机”。而之所以被认为具有理论完美性的“休克疗法”的实施能够带来如此结果,原因就在于俄罗斯的经济转轨是以断轨的方式实现的,这种方式的基本特征是对经济体生产性结构的破坏,而生产性结构的破坏导致了经济体生产链的断裂,从而使得经济体无法实现正常的经济产出,国家整体经济的衰退也就在所难免。

对于经济体而言,生产性结构的破坏是制度创新的结果,这种结果源于经济体没有可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制度安排来实现其生产。制度规则的不健全,使得经济体没有对可适应制度环境的制度安排加以修正并引导劳动者实现生产活动的理性,劳动者也就无法在这种经济环境下实现生产。在俄罗斯经济转轨过程中,改变制度环境是其主要目标,但其忽略了经济体必须要有适应制度环境的制度安排才能实现其生产,也就是忽略了对经济体制度安排的创新,而制度安排的不完善无法告诉劳动者如何去生产、怎样才能生产,因此就导致了经济的衰退。在此情况下,只有加速对经济体制度安排的创新才能阻止经济的进一步衰退,但由于没有认清导致经济衰退的真正原因,俄罗斯采取了进一步的宏观经济调控措施来刺激经济的复苏,这反而使其制度环境与经济环境处于极度波动的状态,而不稳定的经济与制度环境又制约着经济体的制度创新,因此就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与俄罗斯经济转轨相对应,我国的经济转轨过程在保持了经济体原有生产性结构的前提下,对经济体进行选择性的制度创新,这种创新使经济在原有的基础上实现了增长,是增量式的创新。在我国的经济转轨过程中,对经济体生产性结构的保持主要是体现在改革前的国有企业,而对改革后所出现的新兴经济体(私有、民营、外资)就采用市场配置的方式。为了保持国有企业生产性结构的完整,制度环境(市场经济交易机制与计划经济交易机制)为经济体提供了两种选择:一些存在外部收益的经济体通过改变制度安排就可获得外部收益,其结果是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而对于那些不存在外部收益的经济体,就不对经济体的制度安排进行创新。简而言之,存在外部收益的条件就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不存在外部收益的条件就保持原有的状态不变。另外,对于一些受制度环境与经济环境影响而导致生产性结构被破坏的经济体,国家还采用了“补贴”的方式来维持这些经济体的经济平衡。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的这些制度创新,总体上都是以保持原国有企业的生产性结构为前提,有选择的以逐步提高经济体的生产性结构效率为导向的,而且自下而上的信息与需求的传递方向、由国家主导的针对经济体的制度创新方向、可选择的制度环境等都为转轨过程中的制度创新提供了保障。

渐进式的经济转轨过程使我国的整体经济始终处于一个不断提升的态势。通过逐步推出的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创新,使相应经济体的生产性结构效率得到了提高,而且与此同时并没有使其它经济体的生产性结构遭到破坏,这体现了以增量为创新目标的制度建设模式。这种渐进式的经济转轨方式满足了制度创新理论中的帕累托效率改进原则,使得我国的总体经济绩效始终处于上升的通道之中,社会整体效率也在不断的提高。经济转轨方式与制度创新理论的吻合,注定了我国整体经济绩效的提升不是偶然而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通过上述对比分析,笔者认为转轨初始经济状态优于我国的俄罗斯(见表1)在转轨过程中其经济发展速度却远落后于我国(见表2)的根本原因是:俄罗斯没有认识到制度演进的本质,在其经济转轨过程中没有将经济体置于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更没有根据外部收益对经济体的制度安排实施创新,这是与制度创新理论的基本原则相悖的,因而导致了制度无效。

表1 中俄经济转轨初始经济状态比较[5]

资料来源:[俄]B·梁赞诺夫:《中国市场经济转轨:改革的战略选》。

表2 中俄经济转轨近十年的经济增长状况比较[6]

资料来源:[英]安格斯·麦迪森:《世界经济千年史》(摘选)。

四、结论

经济转轨是制度环境的变化与为适应制度环境变化而进行制度安排创新的过程。在制度创新理论框架下,渐进式是国家经济转轨的唯一也是必然的选择,因而渐进式转轨与断轨方式的采用已经决定了中国经济转轨的成功与俄罗斯经济转轨的失败是必然的。中国渐进式的经济转轨过程符合制度创新理论的基本原则,其整体经济绩效的增长就顺应而至,而俄罗斯的经济转轨过程违背了制度创新理论的基本原则,导致了制度无效,这就必然会产生效率下降与经济无法增长的结果。中俄经济转轨过程的整体绩效与制度创新的理论检验是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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