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综合商务有限公司_跨国经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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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的综合商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社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跨国经营的战后大发展

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科技革命的推动下,生产和资本日益国际化,国际分工更加广泛和深入。与此相适应,跨国公司作为生产和资本国际化的组织形式,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成为当代世界经济活动的主体。据统计,60-70年代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平均年增长率已超过10%,80年代末、90年代初,每年平均递增率为29%,到1993年,全球直接投资累计总额已超过20,000亿美元,从而使跨国公司总产值已占资本主义世界总产值的1/3,它们控制了国际商品贸易的50%,工艺研制的38%,国际技术转让的70%,发展中国家技术贸易的90%。另据联合国专家预测,到2000年,仅300家全球最大的跨国公司的销售额就将占据整个西方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3/4。①跨国公司正以遍布世界的生产资本的和经营资本,庞大的销售网络,在促进世界范围内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技术交流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方面起着巨大作用。任何一个要加入国际分工体系,提高本国经济竞争力的国家,都必然要加入到发展跨国经营国家的行列。

二、综合商社的发展及其功能

在跨国公司经营中,一般认为有两种形式:一是以欧美为代表的工业型跨国公司;二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综合商社型跨国公司。近几年来,综合商社正以其独有魅力令世人瞩目。

根据国际通行的对综合商社的理解,综合商社是以贸易为主体,集金融、贸易、信息、综合化组织和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种跨国公司组织形式,其主要作用是通过其强大的国际营销体系开拓国际市场,带动商品以及资本和技术输出,从事跨国经营。

综合商社源于日本19世纪70年代。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中期和80年代初,韩国、台湾、泰国、土耳其、巴西、斯里兰卡、马来西亚、美国加以移植,都成功地推动了其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提高了本国经济的竞争力。据美国1994年《幸福》杂志公布的一年一度的全球500家最大服务性公司评选结果统计,日本有9大综合商社均在前11名以内,最大三井物产销售额为1634亿美元,人们称综合商社为日本经济的“航空母舰”。韩国也以综合商社为牵头羊,带动了韩国经济的起飞,其9大综合商社进出口额占该国进出口额的50%左右,也位居世界综合商社前列。

一般说来,普通的贸易经营公司也可以实现对外出口,但由于这些公司经营分散、规模小、信息不灵、资金短缺等问题,难以实现规模经济,通过组建综合商社,则可以克服这些弊端,实现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它主要有以下功能;

(一)贸易功能

综合商社可以组织进口国内所需、价格适宜的各种物资和能源,促使合理的资源配置,协调国内生产和贸易、并通过回购、反销等手段从事反向贸易、离岸贸易和转手贸易等。综合商社通过建立产品、地区和功能综合化的贸易机构将国内生产者和海外消费者联系起来,对发展出口导向型经济、解决贸易不平衡起到先导作用。

(二)信息功能

它是综合商社最重要功能。综合商社犹如一个情报组织,它拥有大量海外子公司分公司、及分支机构,掌握大量信息,从而形成全球性的贸易、投资、金融和信息网络,以实现全球性的经营策略。

在我国沿海及大城市内,如北京、上海、大连、青岛等地,就有大量的日本派驻人员,其信息之灵通,让人惊叹不已。据一些在外企工业的人员讲,身在中国,而很多有关中国的重要商业信息是从日本方面得知的。常驻日本的业务人员也无不感叹“当他们从国内得到信息,日本的商人往往已捷足先登”。正是由于这些庞大的信息网络,使日本企业能捕捉到大量的商业机会,从而推动其海外业务的发展。这一点已成为有目共睹的商业秘诀。

(三)金融功能

它是综合商社各种功能有效实施的纽带和支撑体。综合商社通过向企业融资贷款,保证了规模经营所需要的大量流动资金,并有效地联结了集团成员和社会上各类企业。日本的综合商社与银行是一体的,商社的最大股东是金融机构。而韩国的综合商社虽然与银行分离,但商社大量介入非银行的金融系统,如人寿保险业、证券业等,并开办海外融资业务。

(四)服务功能

综合商社能提供全面的包括信息、咨询、运输、仓储、售前售后服务、维修、技术指导等全方位的服务。

(五)组织功能

综合商社有很严密的组织机构,可以根据各国的资源、市场、基础设施、税收等政策,实现不同职能的机构互相结合,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并利用各种优势如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拥有强大的竞争势力。

(六)研究开发咨询功能

综合商社通过组织广泛的、涉及国内外行情的调研及预测研究,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及市场营销策略,进行科技开发。

正是由于以上这些特殊功能,使综合商社在跨国经营中驾轻就熟,独占鳌头。

三、中国企业海外经营现状及综合商社的发展

当前,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加速演变和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我国的跨国经营也进入一个全面拓展的阶段,综合商社已开始起步。

我国企业的跨国经营起步于80年代初,由外贸专业总公司在国外主要市场设立代表处,了解市场信息。随着业务的扩大,这些代表处逐渐法人化,并开展从事生产、加工转口、资源开发、房地产、运输保险、金融等业务。80年代中后期,在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外贸体制改革的推动下,一部分大型生产企业和综合经营类企业也进行少量的对外直接投资。截止1993年1季度,中国共批准海外企业4453家,中方总投资51.23亿美元。②这些企业分布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能源、工业、服务等各种行业。经营形式有独资的,但主要是合资的。产权形式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1988年我国第一个国际化经营承包试点单位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经过6年多的努力,已基本上具备了综合商社的雏形,在国际化、实业化、综合化、集团化等方面都取得可喜的成绩。1993年,中化公司总营业额达到132.41亿美元,其中出口贸易额占全国出口额的3.7%,进口贸易额占全进口额的5.5%。公司直属海内外的二级机构发展到88家,遍布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③在国际贸易领域已占有一定的地位。其它的还有中银集团、中信公司、四通集团等,它们已经在探索中国企业在贸易、金融、工业等结合的一条跨国经营之道——中国的综合商社。

四、中国综合商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应该看到,中国企业在综合商社的发展上已经开始起步,但总体上看,离国际水准还相差很远,表现在:

(一)跨国经营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

中国的海外经营企业按每个企业的平均投资算不足130万美元,当今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是450万美元,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是600万美元,与此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在当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由于规模小,难以与对手抗衡,在利用新技术和信息服务等方面都显得力不从心。

(二)经营一体化程度低

我国的海外企业绝大部分是有什么做什么,有的长期依靠国内提供紧俏出口货源赚钱,其经营范围和产品结构往往与母公司的核心企业没有关联,或关联很少,母公司与海外一体化经营目标也难以实现。

(三)跨国经营在宏观上缺少协调,管理制度不健全

从政府方面看,对企业跨国经营缺乏整体规划,没有明确的产业导向;从行业上看,各部门维护自己的利益,形成条块分割,条条分割,不同部门所属企业缺乏合作。经贸企业、生产企业、金融企业各自一套体系,无法形成优势的互补。从企业看,我国对海外企业的管理,要么放任自流,散兵作战;要么管理过严,事事服从;有的企业实行承包制,虽然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但又往往导致企业内部信息封锁、业务封锁,内部互相竞争,大部分是包盈不包亏,受损失的还是企业和国家。

(四)人才缺乏

从事跨国经营,不仅懂外语,而且要懂外贸、财务、企业管理、法律等全面的知识,而我国海外经营人才素质较差,缺乏管理人员。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我国利用综合商社这一国际市场通行的经营方式进行跨国经营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已成为现实,但又是困难重重的,我们应因势利导,克服其中出现的问题,推动综合商社的发展。

五、发展中国综合商社的的思考

在各国的综合商社模式中,一种是自然发展模式,如日本的综合商社;另一种是政府推进模式,如韩国等。中国更适宜于按政府推进模式组建。一方面,我国政府对经济作用力和影响力比较强。另一方面,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政府扶持是综合商社发展的前提条件。

韩国于1975年4月颁布了取得综合商社资格的最低标准,为了确保综合商社标准,政府每年都要根据全国的出口情况进行修改提高,迫使有经营势力的综合性贸易公司不遗余力地开拓海外市场,在“严”把关同时,实行较“宽”的扶持政策。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情况,对综合商社的扶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贸易政策

政府制定优惠的贸易政策,如代理制、配额和许可证向商社倾斜,在开展海外经营活动中,如工程承包投标、原材料供应等,优先满足综合商社。

(二)金融政策

我国企业自有资金少,规模小,客观上要求有较强的金融扶持。然而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不完善,已滞后于外贸体制改革,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也非朝夕可就。我国的银行不允许企业参股,企业也不能随意成立银行,因此唯一的“开口”是允许商社成立非银行的各类金融机构,如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并允许与国内外的这些金融机构相互参股,以保证综合商社的资金需要。

(三)产业政策

鼓励商社参与高新科技产业投资,并在科技人才发展方面适当支持。并借助金融、税收、财政等政策扶助综合商业的产业发展,使其成为产业结构转换的枢纽。

在政府扶持综合商社过程中,应注意:

(一)规范化原则,标准应严要求,体现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运作原则,不实行终身制。

(二)循序渐进,不能一哄而起,发展过多。应先试点,再逐步扩大。如上海东方国际集团,就是上海扶持综合商社的典范。

(三)通过组建综合商社,作为政府实施对外贸易宏观调控的传导点和作用点。政府运用配套的间接的控制体系手段及产业政策,调节商社的经营行为,通过商社引导中小企业的经营方向。

(四)组建综合商社必须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从微观上对企业进行改造。我国企业集团发展已有3年多历史,但运作的效果并不理想,集团内部关系松散,集团联结纽带不严密。究其根本原因是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尤其是外贸企业,其组织结构不合理导致外贸经营小型化、分散化及内部的过度竞争。一些外贸人员反映,外贸科室越来越小,过去几十人、十几个人的科室,实行承包后,只变成两个人,甚至是单枪匹马,各自为政。长期下去如何实现规模经济?据统计,到1994年上半年为止,我国已拥有综合性外贸企业达40000家,这些企业分布在全国各地。在经营分工上一般都是“小而全”、“大而全”,由此形成一家公司经营成百上千种商品,成百上千家公司经营一种商品,同时各地方又形成不同程度的地方保护,由此引发企业内部过度竞争,哄价抢购,经营秩序混乱导致国外反倾销案接连不断。要改变这种现象,当务之急应通过发展综合商社使外贸企业走上综合化、集团化、国际化的经营之路,打破条块分割、地方分割,行业分割的局面,形成少数特大型外贸企业实行综合化经营,大多数中小企业实行真正的专业化经营,并普遍推行外贸代理制的外贸分工新格局。根据199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司法》的要求,应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将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此明晰产权关系,使财产权法人化,建成现代的公司制度。企业集团的资本结构应以集团成员相互持股或以核心企业向众多成员企业单向持股,形成稳定的持股层,从而建立资本联结的纽带。同时建立企业集团的决策纽带,形成集团主要成员参加的经理会,以打破行业、地区分割的状态,发展股份制,使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实现生产要素的社会优化组合,参加高层次的国际竞争。因此,发展我国的综合商社,更大的难点在于培育我国现代的公司制度,完成国有企业的现行改造,否则,综合商社的发展将寸步难行。

21世纪将是世界跨国公司大发展并达到全盛的时代,我国将面临更大的机会与挑战,相信在我国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跨国企业将济身于世界综合商社之列。

注释:

①参见《浅谈中国企业海外经营》,《国际商报》,1994年10月15日。

②参见《企业跨国经营发展的战略问题》,《国际商报》,1994年5月28日。

③参见《为建设综合商社型跨国公司而奋斗》,《国际商报》,199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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