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障发展的基本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保障论文,基本思路论文,二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二五”时期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走向定型、稳定发展的重要时期。这是因为经过多年的制度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但制度存在着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抓住“十二五”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优化设计,为长远发展打下更好的基础,显得重要和紧迫。
建立基础养老金和职业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模式
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吸收了现收现付制的互助共济和个人缴费正向激励的优点,是一种很好的制度创新。但由于指导思想不够明确,加上未能有效解决新旧制度过渡成本问题,新制度在运行中出现了一些困难,未来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由此,理论界逐步形成一种认识,即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中的社会统筹部分与个人账户部分分解并发展为普惠式的国民养老金与差别性的职业养老金。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全体国民建立一个全国大致相同的基础养老金制度,在国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相关条件时,为其提供一个替代率大致平衡、待遇水平达到基本生活保障线之上的基础养老金,这主要体现公平原则;对不同群体建立有差别的职业养老金,这主要体现效率原则。
建立更简单、更灵活的医疗保障制度
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难以适应工业化、城市化、人员身份快速变化的需要,有必要进行整合。根据制度的发展趋势,“十二五”期间应加快推动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衔接与统一。我国有些地区已经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在一些发达地区,也有将三项制度合并起来运行的,还有一些地方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后,没有规定一个统一的制度模式,而是适应不同层次的需求,设计了不同缴费水平和补偿水平的模式供城乡居民选择,这种模式维护了制度的统一,又兼顾了不同的需求,应该代表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至于医疗救助制度,由于其本身十分复杂,现在又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归属不同的部门管理,进一步加剧了管理的难度,笔者建议将医疗救助的功能逐步整合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降低管理成本。
建立综合性的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具有很强的“兜底”功能,是保障困难人群基本生活和基本权利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但现行社会救助体系的各个项目非常分散,涉及部门众多,不同的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缺乏协调和衔接,影响了制度的整体效果。应当看到,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困难人群的社会特征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各种致困因素相互交织,呈现出十分复杂的局面,迫切需要针对不同的致困原因,采取复合型的社会救助政策。应将城乡低保制度发展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着眼于保障国民基本生活,逐步形成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济为补充的综合性的社会救助体系。为配合这一体系的建立,“十二五”期间在继续完善家庭收入和群众评议结合的办法瞄准目标人群外,要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居民收入核查制度,精确认定各管辖区域的贫困发生率。
建立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
近年来,有关部门提出要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基本思路是将社会福利的覆盖对象,由特定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向全体老年人、残疾人和处于困境中的儿童全面延伸,同时在服务项目和产品的供给上,适度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多样化的需求。笔者认为“十二五”期间实现上述转变不仅必要,而且十分紧迫,因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变化导致了福利需求的极大升级,特别是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直接引发了老年人社会服务的巨大需求,在一些地区已经成为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但目前补缺型的福利制度已经很难适应这一新的形势,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