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几个理论问题_三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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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强调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成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200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要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共同行动。这是党中央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发出的“动员令”。这对农民是时代福音,对农村是重大变革,对农业是发展机遇。但是,我们看到有些领导干部和关注三农的人士,在思想上仍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并提出一些担心和忧虑。因此,很有必要弄清这些思想理论问题,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战略决策上来,把工作重心集中到新农村建设上来。本文力图多角度地论述这个问题,希望对大家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有所帮助。

一、怎样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上形成共同认识

从理论上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亿万农民共同的伟大事业。共同的事业必须共同行动。共同行动必须以共同认识作为思想基础。共同认识是共同行动的前提。共同行动是共同认识的体现。只有在思想上形成共同认识,才能在行动上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合力。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问题上怎样形成共同认识呢?我们认为关键是要弄清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背景、现实依据和重大意义。简单地说,现阶段之所以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根本要求。具体地说,有五个方面的依据。

第一,我国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阶段,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和历史的机遇。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的现实依据。今日中国有一个鲜明的时代特征,就是依据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参照国际经验,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正处在工农和城乡关系调整的转折时期。200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8.23万亿元,列世界第四位;人均GDP达到1700美元,步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第一、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3%、51%和36%;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从1978年的70.5%,下降为44%,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分别是23%和33%;城镇化从1978年的17.9%上升为43%,1998年以来年均提高1.4个百分点,进入了快速成长时期。从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来看:1994年以来,全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近三年已连续突破2万亿元、2万5千亿元和3万亿元大关。相对于过去捉襟见肘的“吃饭财政”,已经基本具备建立公共财政的条件,具备一定的反哺农业带动农村的能力。正由此,近年来中央的支农惠农政策力度逐步加大。连续3年出台了指导农村工作的1号文件,制定了“两减免、三补贴”等一系列直接、有力的支农政策。这一切表明我们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条件已经初步具备。

第二,“三农”问题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迫切要求。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一个现实依据。近些年来,我国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幅提高。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依然存在着突出的问题。农业面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和市场约束、体制障碍等严重问题,成为三次产业中效益最低的产业、国民经济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一个很难解决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从保证粮食供给看,我国每年净增800—1200万人口,需要新增粮食100亿斤左右。今后要以日益减少的耕地养活更多的人口,对农业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农村面临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滞后等发展难题,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要求相比,同城市日新月异的发展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国家统计局的一项研究表明,东部地区农村全面小康的实现程度达到30.8%,中部地区只有9.8%,而西部地区却是-14.1%。农民面临收入水平低、消费能力低等突出问题,人均收入不到城市居民收入的三分之一,收入差距导致占有财富的差距,集中表现为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差异。占总人口60%的乡村人口只消费了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三分之一,储蓄额不到居民储蓄总额五分之一。城乡之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收入差距、基本建设差距、义务教育差距、医疗卫生差距、社会保障差距等存在巨大的反差。如果任其发展,将直接严重地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明显的紧迫性。这不仅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和迫切要求;而且是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应对之策,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长久之计。

第三,党中央提出一系列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想、新论断,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思想理论依据。近年来,党中央在解决“三农”问题和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上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概括起来主要有三大“突破”。一是鉴于“三农”问题历来很重要,目前很严重,提出了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思想,突破了农业社会传统的“重农”思想。这是一个的思想理论。二是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并指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应当自觉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确立“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指导方针,突破了传统的工农、城乡关系理念。三是把握农民、农村、农业之间的理论关系,抓住农村是农民和农业及相关产业的总和,是农民和农业的载体这个关键环节,从推动“三农”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角度,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做了科学的定位,基本形成新时期“三农”政策体系的框架,大大突破了传统的“就三农论三农”的思路。

第四,发达的现代化国家农村建设有着丰富的经验教训值得借鉴。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国际参考依据。无论欧洲,还是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都有一个新农村建设的过程,而且有着各自的特点。韩国农村建设经历了新村运动,到农村地区综合开发,再到农村定居生活圈开发三个阶段。起初“新村运动”很大程度上是靠政府援助的,不太具有可持续性,随之开展了农村地区综合开发战略。其出发点是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其落脚点就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推动农村基础建设,稳定农村社会。韩国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不仅是强有力的组织者,而且是直接的参与者。他们以国家投资为主导,实施了一系列的地区开发项目,带动农民改变农村面貌、建设新农村,对我们颇有启发。

第五,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是党的一贯战略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在农村的长期奋斗目标。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历史依据。从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来看,农村、农业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伟大成就,都是同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战略思想密不可分的。建国以后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始至终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无论是在盲目冒进的“大跃进”时代,还是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无论是“文化大革命”年代,还是改革开放新阶段,党和国家一直不断地号召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新农村建设出现了新的势头,涌现了不少新的典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党中央明确提出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又进一步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且找到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新的战略定位。这既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三代领导核心高度重视“三农”的思想一脉相承,也是对“三农”理论的重大创新。

通过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推进新农村建设一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一方面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同时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进程、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必然选择,是一项亲民、惠民、利民、爱民的“民心工程”,不仅在中国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更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现阶段的新农村建设与建国以来新农村建设有什么不同

现阶段党中央再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提到全党面前,是对建国以来新农村建设伟大事业的推进,是坚持党始终不渝的农村工作方向。然而,必须看到我们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大背景下提出推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这种鲜明的时代特征,赋予“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老题目以崭新的时代内容,不仅背景、理念明显不同了,目标要求、政策定位也不同了。从根本上说,现阶段的新农村建设坚持了建国以来新农村建设的方向,但内涵上有本质的不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在推进,重点在“建设”,核心是“社会主义”,亮点是“新”。“新”在哪里?

首先,体现了新的背景、新的理念。建国初期,我们在实行城乡分割的格局下进行新农村建设,体现的是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理念,造成的是城乡差别扩大。国家对农村建设很少投入,地方和农民想建设新农村也没有实力,不可能真正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改革开放给农村经济带来活力,一部分地区和乡村率先富裕以后,主动积极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大城市郊区和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但整体上还不具备建设新农村的经济基础和财政实力。如今我们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历史性转变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有条件构建崭新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又有丰富的新农村建设经验和教训。因而有理由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全党全国的共同行动。显然,在实行城乡统筹战略的背景下推进新农村建设,体现的是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理念,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其次,体现了新的目标要求、新的工作任务。建国初期,新农村建设强调走集体化道路,强调农业的机械化、水利化、化学化等等。改革开放时期的新农村建设各具特色,但没有形成统一的具体要求。十六届五中全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五个方面、二十个字的目标要求,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新农村建设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又明确提出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增收、加强民主法制、加强精神文明、推进和谐社会、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等六项工作任务以及五条要求,涵盖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主要方面。可以看出,新农村建设较之过去目标更加全面,任务更加明确,政策更加完善。

通观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和一号文件从八个方面提出的32条意见,现阶段的新农村建设有八个“新”:一是中央在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提出建设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背景新;二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理念新;三是提出“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指导思想,方针新;四是5句话20字的目标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 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目标新;五是提出可操作的六条具体任务,任务新;六是强调建立支持和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机制、发展机制、工作机制、协调机制和参与机制,机制新;七是从克服体制障碍、激发农民热情、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各个方面部署工作,措施新;八是强调必须坚持“五个原则”,做到“五要五不”,要求新。

三、如何看待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关系

实现现代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建设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建设新农村和城镇化都是我国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现代化的重要历史任务。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明确告诉我们我国现代化建设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工业化、城镇化统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是相辅相成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为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避免农村发展滞后拖城市后腿,必须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同时加快发展农村,实现城乡同步建设、协调发展。如果还不重视新农村建设,就不只是对农村、农业、农民不公平的问题,而是违背现代化的本质和发展规律,阻滞现代化的进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新农村和加快工业化、城市化,都是推进国家现代化。

工业化、城镇化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只有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了,才能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条件,才能为反哺农业、带动农村提供经济基础,才能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同时也要认识到建设新农村是促进工业化的积极因素,是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关系的关键环节。没有农业农村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就失去了支撑。国家现代化建立在工业化、城镇化基础上,而工业化、城镇化又必须建立在农村发展的基础上。一句话,没有工业化、城镇化,就没有现代化;而只有工业化、城镇化,没有新农村建设,就不是全面的现代化。此外,我们还要明白,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我们推进的城镇化,是能够带动农村发展的城镇化;我们建设的新农村,是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农村。新农村建设的过程,是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过程,是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过程,是农民更多地参与经济建设、分享发展成果的过程,是城乡文化相互融合、共同繁荣的过程,最终形成城镇和农村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格局,使在农村的几亿人口也能过上富裕、文明的生活。

然而,在这个问题上目前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一些人认为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城镇化,夸大城市占用农村的发展资金和农民的廉价土地,夸大城市对农村和对农民工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剥夺,从而主张放慢城镇化步伐。另一些人则认为城市化才是现代化,搞新农村建设违背现代化的规律,主张只要把城市建设好,把农民转移到城市就行了,不一定要搞新农村建设。我们认为我国有13亿以上的人口,而且每年还要增长上千万人,必须坚定不移、千方百计推进城镇化,适时适度地转移农村人口,缓解农村的资源压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要考虑到长时期内始终会有数以亿计的人难以向城镇转移,必须建设新农村。这不仅有利于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建好农民的家园,也有利于扩大内需,为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再说即使十年、二十年后,我国城市化率达到50%或更高,农村人口仍然有七、八亿。这么多人在农村居住、生活,难道我们可以任凭农业、农村凋敝和衰落吗?中国城镇化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是无法也不应该阻挡的。强调建设新农村,并不是要忽视城镇化,放慢城镇化,更不是要否定城镇化,而是为了更好、更健康、更扎实地推进城镇化。

四、如何看待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大地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最有新意的政策措施是统筹城乡发展。最时尚的口号是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大地。中央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由过去以城市建设为主向更多地支持农村建设转变,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这将产生强烈的信号和导向作用,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然而在这个问题上人们的看法也不尽一致,需要统一认识。

首先,应当切实树立“公共财政”观念,不能把公共财政覆盖农村作为一种恩赐。“财赋者,邦国之本,如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乱轻重系焉”。财政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配置资源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新的历史时期,财政具有“社会性”和“公共性”,主要是为全社会提供必要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有的职能和应尽的责任。长期以来政府财政支出过多地集中于城市,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严重不足,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严重匮乏,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农村面貌改变的“瓶颈”,也是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的重要原因。因此,新农村建设中加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力度,既可改善农村面貌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和谐发展;又可以提高农民消费需求,为我国经济增长注入活力,达到“一石二鸟”的目的。

其次,应该建立加大财政支农的长效机制。农业、农村建设需要大量资金,而国家财政投入严重不足;财政增长较快,而用于“三农”的投入所占比重并没有相应增加。从财政支农支出结构看,真正用于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产品的供给则很少。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三个高于”的要求,即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其中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高于上年。但高于上年多少,没有明确。应该考虑按照总量增加、比重提高的要求,明确规定对“三农”的投入增长速度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的速度,或者规定财政收入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增加对“三农”的投入。鉴于过去财政投入和补贴“三农”时,存在不少“跑、冒、滴、漏”,甚至出现“水到田头干”的现象,应该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率。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都要严厉查处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防止损失浪费和中间流失,确保把党和政府的温暖更多、更直接地送到农民身上。

有同志疑问,我国财政收入虽然增长很快,但新农村建设任务太重,会不会因投入不足而半途而废。必须看到我国已经在“总体上”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时代,这是不争的事实。要看到已有的财政实力,还要看到财政每年都以15%以上的速度在增加。从中国国情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我们绝不可能等到财政充分宽裕的时候,才去反哺农业、建设新农村,而必须“边发展、边反哺”,随着财政实力的增强,逐步加大反哺的力度。当然,这不否认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比确有很大差距。正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一心一意谋发展,“让阳光从农村大地生起来”。

还有人提到西部地区经济实力薄弱,怎么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问题。国内不同地区特别东西部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客观存在很大差距,其差距主要在农村,并且不断拉大的趋势在一段时间内也难以避免。为了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和谐发展,新农村建设应该更多地重视西部,决不能因为任务特别艰巨就甩下西部。解决问题的办法既要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西部,东部对口支援帮助西部;也要靠广大西部地区牢固树立“不等不靠”,边发展边建设,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速度可以有快有慢,水平可以有高有低,但都必须有所作为。

五、如何看待新农村建设和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

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生活宽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按照发展规划2020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达到6000元,每年增长速度必须在6%以上。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中央要求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尽力拓展农业外部的增收途径,强调指出农民进城务工是一个重要的增收途径。但有些人却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可能导致农民工从城市“倒流”,这是一种误解。

从理论上讲,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传统农业社会走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必经之路。一个国家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变过程,也就是该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尽管各国国情不同,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方式和道路也有差异,但是,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则是共同的,任何国家都不可能超越。由于现代工业部门工资收入大大高于传统农业部门,在农业部门的推力和工业部门的拉力共同作用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具有客观必然性。我国农村劳动力4.9亿人,乡镇企业就地转移就业1.3亿人,进城务工1.2亿人,种养业约可容纳1亿人左右,还有1.4亿人需要转移。这亿万农村人口转入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关系整个国民经济现代化的全局,是一个重大战略问题,是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历史性变革。

在新农村建设中,中央反复要求加快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要求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环境,保护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求为创业农民提供补贴和小额贷款,完善税收优惠及风险投资机制,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个人或群体自主创业;要求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实施农民培训工程,提高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等等。这些都是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治本之策。可以想到,通过新农村建设将把农村稀缺的资金、技术等资源吸收进来,为留在农村的人营造美好家园;同时也创造日益宽松的外部环境和打工效益,吸引和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快速地大规模地转移出去。这对农民是巨大的福音。可见,担心新农村建设影响农民工进城是没有什么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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