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账户制度与我国养老保险改革:路径选择与挑战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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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账户制(Non-financial Defined Contribution,简称NDC)是近十几年来公共养老保险史上出现的一种新的制度模式。1995年以来,瑞典、意大利、波兰、拉脱维亚、蒙古和吉尔吉斯斯坦等若干国家先后以名义账户制模式为基础,进行了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在实践运行中也不断地调整和修正名义账户体系。这几个国家的改革尝试受到了各国政府和社会保障专家的密切关注,也为名义账户制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数据,各方对名义账户制的认识也逐渐走出了最初的混沌状态,在制度特点等方面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但是,人们对于一些具体问题还存在着不同看法和争论,而且名义账户制对具体国家的适用性也存在着不确定性。

本文的目的是为了回答这样一些问题:对于中国的养老保险改革,名义账户制能够作出怎样的贡献,同时又会带来怎样的新的挑战?对此我们如何进行选择?是否可以将名义账户制作为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备选思路?

一、养老保险模式分类和名义账户制的主要特点

(一)养老保险模式的分类

1.分类标准

一般地,可以用如下三维坐标,即基金积累度、缴费收益模式和精算相关度,来衡量各国采取的养老保险模式。

(1)基金积累度

基金积累度是指以费用或税收形式聚集起来的养老保险基金在多大程度上积累起来用于未来的养老金支付。判断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程度,需要明确一个问题——哪些资金来源能够归为养老保险体制内的收入。在评估养老保险基金积累程度时,我们不应将政府赠与等其他形式的收入以及缓冲基金纳入养老保险基金的范畴,因为这部分资金不属于养老保险体制本身所设计的收入来源。从基金积累度的角度看,两种极端情况是不存在基金积累的养老保险体制和基金完全积累的养老保险体制,在现实中,一些养老保险体制介于两者之间,属于混合型的部分积累体制。

(2)缴费收益模式

确定缴费型(Defined Contribution,DC)模式和确定收益型(Defined Benefit,DB)模式是公共养老保险史上出现的两种典型模式。在养老保险体系的缴费收益模式上,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理解。首先,这一特征属于养老保险体系参数设计层面:选择DC模式还是DB模式,实际上是指养老保险体系中以哪一类参数为固定值,选择缴费参数还是收益参数。DC模式意味着以缴费参数为固定值,通常以个人工资的某一固定百分比为缴费标准;DB模式意味着以收益参数为固定值,通常以职工退休前一段时期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某一固定百分比为养老金给付标准。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出,DC模式或者DB模式并不隶属于哪一种养老保险体制,不存在基金积累的养老保险体制并不必然导致DB模式,而基金完全积累制也不是天生就与DC模式相结合的。其次,从更深入的角度讨论,缴费收益模式的选择本质上是对养老保险体系风险分担方式的选择。DC模式以确定的缴费标准提供不确定的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体系的风险由参保人员承担;DB模式以不确定的缴费标准提供确定的养老金水平,政府作为最后支付者,承担着养老保险体系风险,参保人员不承担风险。至于哪一种风险分担方式更为合理,我们很难下定论,因为DC模式相比而言更容易实现养老保险体系的财务平衡,但是DB模式保证参保人员不承担系统风险,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则更加吸引人。

(3)精算相关度

养老保险体制的精算相关度,指个人在职期间的缴费与退休期间的养老金水平的相关程度。精算上完全不相关,意味着个人缴费的多少与退休时的养老金没有任何联系;精算上完全相关,则是养老金与个人缴费记录完全挂钩,退休期间所有养老金代表的资本价值等于缴费期间所有缴费的资本价值。因此,精算相关度与缴费模式密切相关。在DB模式下,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根据事前设立的规则确定,与个人缴费记录关联性很低;在DC模式下,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是设定的,通过个人账户来记录养老基金规模,并以此为基础计算退休养老金,精算相关度高。精算相关度的深层含义,涉及到养老保险体制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这也是经济学家非常关注的因素之一。养老保险体制作为公共政策的一种,设立的初衷是推进社会整体福利的增加,但是在现实情况下,养老保险体制会对劳动力市场造成一定的扭曲。养老保险体制的精算相关度,则代表了这种扭曲的程度。只有在养老保险缴费与养老金价值完全挂钩的情况下,养老保险体制才不会对劳动力市场造成任何扭曲。

2.基本类别

(1)四种基本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以上三项分类标准中,缴费收益模式的确定与精算相关度存在一定的联系,因此,综合来看,基于此类标准我们可将养老保险模式归纳为四大类:不存在基金积累的DB模式(精算相关度低)、基金积累型DC模式(精算相关度高)、基金积累型DB模式(精算相关度低)、不存在基金积累的DC模式(精算相关度较高)。结合各国的实践,四类模式分别为常见的现收现付制、个账积累制、总账积累制和名义账户制。

(2)四种模式的关系

精算相关度与缴费收益模式(DB型或DC型)紧密相关,四种模式通过精算相关度和基金积累度而相互关联。以精算相关度为横坐标,基金积累度为纵坐标,我们可以在该坐标系中找到任何一种养老保险体系所对应的位置。传统的现收现付制,由于其基金积累度和精算相关度都为零,处于坐标系的原点。个人账户积累制则恰恰相反,处于坐标系的右上角;现收现付制和个人账户积累制属于两种极端情况,处于对角线的位置。总账积累制位于左上角,即在精算相关度上与现收现付制一致,在基金积累度上与个人账户积累制一致。名义账户制(简称NDC模式)对应于横坐标上某点,由于名义账户是在预先设定的收益率下进行名义积累的,在不同的名义账户积累利率下,NDC模式所体现的精算相关度不同,所以NDC模式的具体坐标位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图1:养老保险体系坐标图

资料来源:Holzmann and Palmer(2006)。

从坐标系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不同养老保险体制之间的关系。由传统的现收现付制转轨为NDC模式,养老保险体制的基金积累度不会发生变化,因为在两种模式下,养老保险基金并没有进行实际积累,资金的收缴与支付均发生在当期,但是精算相关度得以增加,因为NDC模式设置的名义账户为参保人员退休期间的养老金标准提供了参照基准,相比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NDC模式的精算相关度大幅上升。考虑另一种情形,在传统的现收现付制下,不改变精算相关度,而提升基金积累度的水平,成为总账积累制。这类养老保险体系由于缺乏缴费激励,又存在巨大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压力,它们很难解决公共养老体系的现实困境,迄今为止,还没有国家在社会保险体系中进行这类尝试。如果同时加强基金积累度和精算相关度,现收现付制可转变为个人账户积累制,一些国家的养老体制改革就是在这样的思路下进行的。NDC模式与个人账户积累制之间的转变,将更多地体现在基金积累度的变化上,精算相关度也会存在一定的区别,这对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者是一种启发。试图建立个人账户积累制的国家,可将NDC模式视作一种过渡制度,先在传统的现收现付制的基础上建立起NDC模式,然后再以NDC模式为铺垫,实现个人账户积累制。

(二)名义账户制的内涵

名义账户制,即NDC模式,属于不存在基金积累的DC模式,且精算相关度较高。在基金积累度上,NDC模式类似于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当期的养老金给付,不存在基金积累,养老基金没有进行“实际”积累,而个人账户积累制和总账积累制则属于基金完全积累型,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积累起来,用于未来的养老金给付。在缴费收益模式上,NDC模式存在名义上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只是按照职工在职期间的缴费情况,并在退休时依照账面积累的资金规模来确定养老金水平,但是账户中不存在实际资金,养老基金仅以一定的名义积累利率进行账面累计。在精算相关度上,NDC模式显然是一种缴费与养老金水平紧密挂钩的模式,类似于个人账户积累制,但区别在于,NDC模式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的资金积累,名义账户收益率为人为设定的而非资本市场投资收益率,因而在以市场利率折算资本价值时,个人缴费与养老金价值并不能完全相等。

(三)名义账户制的比较优势和劣势

本文从五个方面比较研究了四种养老保险模式的优势和劣势(如表1所示)。

1.财务稳定性

在出现人口老龄化趋势时,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体系的财务稳定性将承受很大的压力,这也是各国进行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核心原因之一。NDC模式在养老保险体系的收支方面仍然是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因此,在人口老龄化等情形下,NDC模式并不能保证长期的财务稳定。根据萨缪尔森的世代交叠模型,现收现付制下的内部收益率(内部收益率指养老保险体系收支相等情况下的比率)为ρ=n+g,其中n代表劳动人口实际增长率,g代表劳动工资实际增长率。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劳动人口的实际增长率n为负数,养老保险体系的内部收益率ρ≤g。此时,NDC模式中设定的名义账户积累利率与ρ=n+g的相对关系则直接影响到养老保险体制的财务稳定性。如果>n+g,NDC模式会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造成养老保险体系的财务赤字;如果<n+g,养老保险体系会出现资金盈余。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存在人口老龄化现象,即n<0,那么≤n+g则意味着NDC模式的名义账户积累利率明显小于劳动工资实际增长率g,这会大大降低社会对养老保险体系的认可度和在职员工的缴费积极性,也不符合养老保险体系提供适当保障的初衷。有些国家维持近似于甚至高于g,在这种状态下,NDC模式难以避免人口老龄化等带来的严重的财务压力,与现收现付制一样面临着财务困境。

为了预防NDC模式可能遇到的财务困难,通常的一种做法是设立缓冲基金,例如瑞典等国,类似于中国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一种长期性的战略准备基金,用于应付未来可能出现的养老金支付危机,这类基金独立于NDC模式中的名义账户,存在实际意义上的资金积累。另外,还可以适时地调整NDC模式的名义账户积累利率以避免收支失衡的出现。监管机构使名义账户积累利率维持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或者建立自动平衡机制,在积累利率过高时自动进行调整,以实现养老保险体系的财务稳定。相比之下,现收现付制则只能依靠提高缴费率、降低养老金水平等手段,容易造成养老体系的剧烈变动。可见,NDC模式在财务稳定方面具备更多的应对手段。当然,提高缴费率也可用于NDC模式解决收支不平衡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解决途径只是暂时的,在NDC模式下,提高缴费率会自动增加未来的养老金支付义务,所以它并非一种一劳永逸的手段。

相比之下,总账积累制和个人账户积累制的财务稳定性特征有所不同。在总账积累制下,参保人员的退休养老金是相对独立于账户资金的收益率,而与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等因素挂钩,所以仍然有可能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在美国有少数企业年金采取这种模式,主要在于企业的人员构成相对稳定并易于控制,但是作为社会保险体系,伴随着人口构成的周期性变化,总账积累制也会面临财务压力。在个人账户积累制下,养老金完全根据个人账户积累资金的多少而确定,因此,养老体系始终保持收支平衡的状态。

2.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会对劳动力市场造成一定的扭曲,这是难以避免的,因此,我们对养老保险体制的分析只能是一种次优分析,即在不严重扭曲劳动者意愿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寻找到一种有效的养老保险体制。NDC模式由于设置了名义账户,它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类似于个人账户积累制,通过将个人的缴费与养老金挂钩,包含完整的个人信息,在选择工作地点、退休时间等问题上赋予了人们更大的灵活性。首先,在退休时间选择上,NDC模式允许人们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选择退休年龄,退休人员甚至可以在领取养老金的同时继续从事工作并缴纳保险费。那NDC模式是否会造成提前退休的情况呢?从已实行NDC模式的国家来看,提前退休的问题并不突出。一方面,政府规定了最低退休年龄;另一方面,NDC模式提供了一定的资金回报率,而且人们能够明确了解自己的账户信息,这使得人们提前退休的冲动并不明显。但是,提前退休具有双面性,尤其是在中国,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提前退休对就业人口来说显然是一种好的信号,但是单纯地从养老保险体系出发,提前退休反而会增加养老体系的负担,应该加以控制。其次,NDC模式顺应了劳动力市场流动性较强的特点,人们可以方便地在不同公司、不同地区之间转移自己的名义账户。然而,NDC模式属于确定缴费性养老保险体制,如果控制得不好,出现缴费标准不变而养老金给付水平明显下降的情形,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则会大打折扣,这也是任何一种确定缴费性养老保险体系需要格外注意的问题。总体而言,NDC模式由于其设置了与个人相对应的名义账户,使得劳动者获得了更大的灵活性,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缺乏个人对应账户的现收现付制和总账积累制则会对劳动力市场造成扭曲。

3.转轨成本

NDC模式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其转轨成本较低。名义账户中不需要实在的资金积累,因此,在从现收现付制向NDC模式转变的过程中,设立的名义账户只是以账面数字记录在职员工积累起来的养老金权益,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资金收支仍然是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所以,向NDC模式的转轨过程在短期内不会存在巨额的资金压力,而可以将转轨成本分散到一个较长期限。中国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空账”现象,由于养老保险体系的资金来源有限,新设立的个人账户内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所谓的个人账户成了形式上的名义账户。因此,NDC模式可以作为向完全积累制或部分积累制转变的过渡模式。在瑞典实行的养老保险体制中,员工缴费的16%纳入名义账户,2.5%纳入个人积累账户,这种名义账户与实际积累账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了两种模式的特点,也避免了因建立大规模的个人积累账户而出现的财务压力。当然,现收现付制向总账积累制的转变也会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

4.对资本市场发展的影响

养老保险体系对国家资本市场发展的意义首先表现在其对国民储蓄水平的影响。NDC模式中不存在实际意义的资金积累,它对国民储蓄水平的影响非常有限。这是否意味着NDC模式在提高国民储蓄水平方面远远不及基金积累模式呢?不一定。基金积累模式的确形成了一笔规模庞大的养老基金,但是这笔资金的出现并不必然导致国民储蓄水平的提升,因为在私人投资、其他形式的个人储蓄以及政府借贷等方面可能出现相互抵消的情况。尤其是在中国,国民储蓄水平已经很高的前提下,这种抵消的可能性会更大(李剑阁等,2006)。在国民储蓄水平已经较高的国家,资本市场并不需要依赖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大笔资金支持。其次,养老保险体系与国家资本市场的影响是相互的,在金融体系不够健全、资本市场相对落后的环境下,即使养老保险体系汇聚了规模庞大的养老基金,也无法有效地转换为对资本市场的推动力。因为养老基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较低,对金融体系的安全性、流动性有非常高的要求,所以养老保险基金只能投资于监管得当、体系完备的资本市场之中。在中国现有的金融体系下,社会养老基金绝大部分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一方面由于相应的社会保障投资管理体系比较落后;另一方面国内资本市场改革刚刚起步,即使存在大笔养老保险基金,也不应该让其成为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主动力。金融体系的完善、资本市场的发展是要先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行的,因此,根据中国国情,养老保险体系不应该肩负助推资本市场发展的义务。

5.监管成本

作为国家基本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对养老保险体系的监管非常重要,而不同的养老体系模式对政府监管的要求也会有所区别,通常而言,养老体系监管集中在养老资金的收发、养老账户信息管理以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等三个方面。在NDC模式以及个人账户积累制下,个人账户的设立无疑会提高对养老账户信息管理的要求,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政府的监管成本。在总账积累制和个人账户积累制下,政府需要承担养老基金长期投资的责任,这对监管部门的专业性和资本市场的有效性都提出了较高要求,投资管理属于政府职能里的新内容,涉及投资管理机构设置、投资风险控制等一系列问题。

二、中国养老保险改革困境和名义账户制视角下的路径选择

(一)突出问题

首先看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低的问题。中国目前的养老保险覆盖率非常之低,据郑功成(2008)估算,2007年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中有近60%没有任何养老金,有70%以上的从业人员没有被正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所覆盖,即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覆盖率仅有30%一40%,不仅覆盖率低,而且保障水平也很低。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一项最新调查,目前,全国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约为月人均80元,不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十分之一。

其次看基本制度不统一的问题。“不统一”包括:城乡之间不统一、各地区之间不统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不统一,等等。比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机制不同,前者因与在职职工的工资增长直接挂钩,保持了持续较高速度的增长,而后者却缺乏合理的增长机制,导致两者差距越来越大,形成新的社会矛盾。

再次看统筹层次低的问题。目前的养老保险统筹大多为地市级统筹,真正实行省级统筹的很少,更不用说全国统筹了。从长远看,全国统筹应该是一个大方向,否则地区分割、地方保护、中央财政补贴与基金结余并存、劳动力流动受阻、劳动力流动必须以牺牲养老保险待遇为代价等困扰多年的问题就难以破解。

最后看历史责任不清晰的问题。中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正从原来的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积累制,转轨过程中,由于历史责任没有清晰界定,转轨代价多由当期企业和参保人承担,缴费负担明显偏重。能否以及如何“显性化”地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和转轨成本,从而凝聚制度共识,是决定下一阶段养老保险改革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

(二)严峻挑战

挑战之一是人口老龄化。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资料,中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来得早,多数西方国家是在完成工业化后进入老龄化,而我国是“未富先老”;二是来得快,西方国家老龄化从5%上升到10%,差不多用了四十多年时间,而我国只用了不到20年时间;三是持续时间长,由于人口基数大,预计我国在2030年代进入老龄化高峰后,将在高位保持30-40年时间,初步测算,到2050年,中国每4个人中就有1个为老年人口。随着人口老龄化,中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缴费人员与退休人员之比,从1990年代初的5∶1上升到目前的3∶1,且还将继续上升。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

挑战之二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东中西差距等问题将会存在很长一段时间,这对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带来了巨大挑战。作为过渡,当前的工作重点应是加强农民工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还有,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城镇无工作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也亟需解决。此外,中国东西南北差异巨大,所以对于一些面积较小国家的有用经验,比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对中国就未必适用。

挑战之三是大规模人口流动和就业形式多样化。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人口跨地区流动也明显增多,就业形式也趋于多样化。目前全国在城镇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在1.3亿人以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数千万人。人口流动要求解决跨地区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就业形式多样化要求尽快将灵活就业人口涵盖进来。

挑战之四是政府公共治理能力有限。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工程,它的顺利实施有赖于政府高水平的公共治理能力。一般而言,市场会失灵,政府也会失灵,我们要极力避免用新的“政府失灵”去替代“市场失灵”。因此,现阶段政府公共治理能力有限,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也是一个制约。

(三)路径选择:名义账户制的视角

中国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启动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轨的改革,但转轨进程并不顺利,其中一个关键原因是没有分清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使得现期的企业和职工背负过重的缴费负担,所缴养老保险费,一方面用于当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出,另一方面同时用于在职人员的个人账户的积累,由于当期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的压力是现实而紧迫的,自然优先满足这一需求,久而久之就造成了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局面。自2001年开始的“辽宁试点”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并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可行性,因为辽宁试点得到了中央财政的大力补贴,而如此大力度的补贴在全国推广尚不具备条件。

针对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险改革处境,应有三种基本路径选择:第一,做实个人账户,面临的挑战是高转轨成本问题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增值问题;第二,退回到现收现付制,面临的挑战是劳动力市场扭曲问题和由此带来的企业和个人逃避参保的问题;第三,保留个人账户,但不做实,即实行名义账户制。

实行名义账户制不能解决中国养老保险改革面临的所有问题,但它的好处是:其一,不需要在短期内解决资金来源问题,短期转轨成本较低,转轨成本可以在较长时期内逐步消化;其二,不需要解决基金投资增值问题,对外部资本市场成熟与否没有严格要求;其三,在相当程度上可以避免因现收现付制造成的劳动力市场扭曲问题,降低逃避参保的激励。

前面提到的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主要问题,其实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养老保险改革转轨成本如何筹资、在多长时间内消化、如何既能提供保障又能减少扭曲等议题,在这些问题上,名义账户制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而且,名义账户制的这些优势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重要,因为中国的养老保险改革,一方面要在可行程度内矫正对劳动力市场的扭曲,鼓励参保,扩大覆盖面;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阶段的限制,不可能在短期内承受太高的转轨成本,资本市场通常也不成熟、不完善,因此,当前欲从现收现付制一步转至个账积累制,内部和外部条件并不成熟。一种可行的思路是,将名义账户制作为一种重要的过渡模式,待以后条件成熟,再考虑将其转为个账积累制,使改革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

当然,实行名义账户制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选择,它具有较为特殊的运行机制,也由此带来较为特殊的技术挑战和监管挑战。

三、名义账户制的技术和监管挑战

(一)名义账户制的基本运行机制

NDC模式的核心运行机制可以归纳为以下公式:

函数D(m,f,)为名义账户折算因子,养老金可由名义账户在退休时点的账面积累金额除去折算因子得到。从上述NDC模式运行机制中可以看到,此类养老保险体系依赖于三类参数的作用,分别为缴费期的名义账户积累利率,退休期的名义账户内部收益率以及养老金调整指数f。由于名义账户中并不存在实际资金,名义账户的积累利率无法以实际投资收益率进行衡量,因此,这三类数据只能由政策制定者预先设定,或以其他外部数据为参照,这就提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设置合理的名义账户积累利率和养老金调整指数以保证养老保险体系的健康运作。下面将专门讨论一下NDC模式的参数设计问题。

(二)名义账户制的技术挑战——关键参数的确定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NDC模式在许多方面具备很大的灵活性,在不同参数的作用下,NDC模式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公式(1)表明NDC模式中的关键参数为名义账户的积累利率,以及养老金调整指数f,本部分将分析如何确定这三个参数,以及在何种情况下,NDC模式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合理的参数设计能够维持NDC模式的健康运作,但是并不能使NDC模式完全免疫于财务赤字的出现。为了形成一套有效的预防方案,瑞典在不断的摸索中建立了NDC模式的自动平衡机制(ABM),这种平衡机制能够对可能发生的财务赤字做出自动调整,避免养老保险体系的剧烈动荡,值得借鉴。

1.和f的确定

在设计NDC模式时,通常按以下两个步骤来确定和f:第一步,确定的关系及取值;第二步,确定和f的关系及取值,具体方法如下所述。

(1)的关系及取值

然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确定值:第一种为历史数据法,即根据运行NDC模式的历史数据,计算出养老保险体制的实际内部收益率,以此内部收益率为值,或者作为基准稍作调整,如果现行的值高于历史数据得出的实际内部收益率,则需要调低,反之亦反。这种方法的主要特点是能够贴近NDC模式的实际内部收益率,值以历史数据为基础,在正常情况下,能够维持养老保险体制的收支平衡。不足之处在于,以历史数据得到的内部收益率作为未来一段时期的名义账户积累利率,没有考虑到未来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对养老保险体制的影响,不能及时地对突发情况做出调整。而且,需要每隔一段时间重新进行计算调整,一方面增加了管理机构的工作难度,不利于养老保险政策的一贯性;另一方面,在职员工对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权利更加不确定,降低了公众对养老保险体制的信心。第二种方法为指数法,即以某种外生参数为基准,将值与其挂钩,通常采用的参数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GDP增长率等数据。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方便直接,值会随着相应数据自动调整。当然,指数法制定的很难保证与养老保险体系的内部收益率完全一致,因而收支不平衡现象难以完全避免,这也是缓冲基金设立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一些情况下,也会存在不等的设计方式,下面将会解释这种情况。

(2)和f的关系及取值

设定f值时,一般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即将养老金调整指数f作为一种外生变量,独立于的取值,通常设定f为CPI指数或其他政府规定的指标,以保证每一期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不会出现明显差异。这是一种比较直观的方法。

第二种,即建立养老金调整指数f与之间的关系,如下式所示:

当f和存在这样的比例关系时,两种指数不再独立于对方,如果以为外生变量,则f成为内生变量,取值由确定,瑞典即采用这种方式;如果以f为外生变量,则成为内生变量,取值由f确定,意大利即采用这种方式。注意,在后面一种方式下,由于作为内生变量由f确定,所以难以保证的相等关系,在此情况下,政府只能独立设定,并根据f的取值来确定

与f保持固定的比例关系,NDC模式运行机制简化为:

π值应该处于什么样的水平呢?在瑞典,π约等于1.6%;在意大利,这一指数为1.5%。π值应该根据经济环境、人口结构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

2.自动平衡机制(Automatic Balancing Mechanism,ABM)

为了应对养老保险体系可能出现的财务赤字压力,瑞典在NDC模式中建立了自动平衡机制。这一机制会在养老保险体系出现财务赤字的时候自动启动,通过调整NDC运行机制中的参数来扭转收不抵支的局面,具有自动性、及时性、有效性的特点。瑞典的自动平衡机制为其他国家解决NDC模式中的收支不平衡问题提供了宝贵经验。

瑞典为NDC模式建立了专门的资产负债表,其中资产项目包括缴费资金的资本化价值和缓冲基金,负债项目则为依照缴费记录积累起来的养老金债务。而自动平衡机制以资产负债率为核心指标,当出现资不抵债,即资产负债率低于1的时候,平衡机制自动启动。资产负债率如下式所示:

资产负债率=(缴费资金的资本化价值+缓冲基金)/养老金债务

一旦出现资产负债率低于1,自动平衡机制就会启动,名义账户的积累利率以及养老金的调整指数f都会按照既定的规则下调,即和f按照新的指数标准被重新设置,这种新的标准称为“平衡指数”(balance index):

平衡指数=×资产负债率

在原有名义账户积累利率体系下,被平衡指数暂时取代,而f也按照上一节的等式关系进行调整,在此情况下,NDC体系则会以一个相对较低的利率积累养老金负债,直到资产负债率上升至1以上时,和f才会重新恢复到原有水平。

(三)名义账户制的监管挑战

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NDC模式可能还会面临一些监管挑战,包括名义账户积累利率的确定、账户信息管理以及地区间统筹问题等。

NDC模式中的核心问题是名义账户积累利率的确定,由于NDC模式并不能天然地与入不敷出绝缘,因此,名义账户积累利率的取值关系到NDC模式的成败。在上文中已经介绍,积累利率的确定涉及到经济环境、通货膨胀率、人口结构、社会保障目标等多种因素,而中国可能会面临历史数据缺失和经济不确定性较高等问题的阻碍。一方面,由于中国正式实施全面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间较短,尚未积累足够的历史数据和经验,因而在确立名义账户积累利率时,无法通过全面的历史数据进行评估;另一方面,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经济一直处于成长快车道,这也意味着中国经济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较大,进一步增加了测算长期财务平衡的利率水平。在这种情况下,自动平衡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而政府在建立NDC模式的初期,也可以采取较为保守的估算方式来确定名义账户积累利率,以保证体系的财务稳定性。

名义账户的建立也会带来管理层面的难题,尤其是名义账户信息管理。由于在NDC模式下,账户不存在实际资金积累,而只是纯粹的账面记录,这就增加了实际操作过程中人为操作失误、篡改等问题,由于没有实际资金数目,难以建立“账、钱分离”的双向监督模式,容易导致账户信息管理人员的失误、失职甚至违规行为,不利于建立一个具有公信力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名义账户信息管理对信息的自动管理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降低人工操作在日常运行中的比重,同时提供一个公开的信息查询系统,这样能让参保群体来监督账户信息管理机构。

由于NDC模式需要根据整体收支情况来确定积累利率,设立自动平衡机制等关键参数,这实际上忽略了各地在养老保险体系运行中的不同收支状况。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导致各地养老体系资金收支不均,如果按照全国统一的参数来设置NDC模式,则容易引起各地执行效果的不同,甚至会出现某地有明显的资金盈余,而另一地区正承担着赤字压力,如何协调不同地区间的运行压力将是一个重要的管理难题。此类现实问题都需要我们进一步的研究和考察。

四、结论

本文从名义账户制的内涵、比较优势和劣势出发,分析了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困境和名义账户制的可能贡献,并讨论了名义账户制的技术挑战和监管挑战。

本文的基本结论是:第一,名义账户制既不是改革的灵丹妙药,也不是“乌托邦”式的猜想,瑞典等国的名义账户制改革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宝贵借鉴。第二,名义账户制可以作为未来长期改革的一项重要过渡制度,提供较大的灵活性,它不要求具备成熟的资本市场,短期转轨成本相对较低,与现收现付制相比具有较好的参保激励,这些优势对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意义。第三,名义账户制可能带来的新的技术挑战和监管挑战需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其中的“公共治理”问题,如果处置不当,将会带来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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