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全球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最佳平台_贸易保护主义论文

世贸组织:全球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最佳平台_贸易保护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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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剖析现状:言行不一的“抵制贸易保护主义”承诺与行动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正在将世界经济拖入不断下滑的泥潭。为了保证国内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世界各国纷纷采取内容丰富的经济刺激方案,其中包含了数量众多的以牺牲他国利益为代价的贸易保护措施。由此,国际社会普遍认为,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且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

鉴于贸易保护主义在上世纪30年代给世界经济带来的巨大恶果,国际社会普遍意识到必须全球合作坚决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因此,在接二连三举行的国际高峰会议上,世界各主要经济体的领导人都表达了其“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态度。例如,在2008年11月召开的G20华盛顿峰会上,各国领导人明确表示,将汲取上世纪30年代贸易保护主义的教训,在未来12个月内,将竭尽所能以遏制贸易或投资领域内各种保护主义措施的形成,坚决抵制各种进口限制措施,或其他与WTO精神不相容的贸易刺激手段。又如,在2009年4月2日召开的G20伦敦峰会上,各国首脑做出了“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宣告。显然,在危机面前,国际社会已就共同抵制贸易保护主义达成共识。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各国领导人接下来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却与其做出的这一承诺背道而驰。2009年3月17日,世界银行发布了一份名为《贸易保护:初现端倪但趋势令人担忧》的报告。该报告显示,自2008年11月以来,20国集团中已有17个国家提议或实施了约78项贸易措施,其中有66项涉及贸易限制,47项贸易限制措施已经生效。又如,在伦敦峰会各国领导人作出“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宣告5天之后,欧盟就宣布针对中国蜡烛产品的反倾销税征收期将被延长5年。而根据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9月18日公布的资料显示,欧洲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的最新研究表明自2008年11月以来,各国政府共出台近280项贸易保护措施,其中几乎一半(121项)出自G20国家。①

显然,当前在“抵制贸易保护主义”这一全球问题上,各国言行明显不一。抵制贸易保护主义从高喊的口号到切实的行动还需要较长的路要走。一些国家虽然知晓贸易保护主义的危害,但是在金融危机巨大压力面前,都采取了以邻为壑的转移危机方式。笔者认为,除了一些国家领导人对于贸易保护主义危害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之外,还存在以下制度性原因导致了目前世界各国缺乏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有效手段这一窘境的出现。

1.缺乏共同接受的贸易保护主义界定标准

虽然目前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声称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但是对于什么是贸易保护主义,哪些政策与措施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具体表现,以何种标准界定贸易保护主义等根本问题,则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09年2月13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一揽子经济刺激方案,即《2009年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该法案第1605节是所谓的“购买美国货”条款,该条款规定,使用该方案下授予的资金所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工程,只能使用在美国生产的钢铁和其他制成品。该法案一经宣布就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强烈反对,被认为是本次经济危机中最具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政策措施之一。然而,在美国总统奥巴马眼中,该法案却是完全符合WTO自由贸易精神的,并没有体现任何贸易保护主义。可见,缺乏一个共同认可的贸易保护主义标准是目前全球经济衰退背景下各国抵制贸易保护主义首先遇到的一个难题。如果无法解决这个难题,那么“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势必将沦为“一个口号,各自表述”,最终贸易保护主义这个恶魔必然在各国相互指责声中悄然成为各国解决金融危机的首选措施。

2.缺少一个中立、公正、被广泛接受的第三方裁判者

面对日益严峻的金融危机,世界各国首先考虑的就是如何保护本国的利益,如何解决本国的问题,如何使自己的国家在这次危机中受到最小的伤害。但是,这种缺乏系统性和全局性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将大大延缓全球从目前金融危机中复苏的进程。由于缺乏一个居中裁判者,每个国家都站在本国立场上去评判他国采取的贸易措施,这样的评论不仅难以被其他国家所认可和接受,而且也极易导致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攻击与欺压。所以,在目前全球反对贸易保护主义问题上,急需一个超国家实体对每个国家出台的各类贸易措施进行客观而公正的评判,从而分辨并制止那些确实体现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措施。

3.缺失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制裁手段

在当前金融危机情势下,在世界各国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过程中,对于一国出台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缺失一个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制裁手段。为了使目前世界各国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落到实处,切实限制一国出台体现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与措施,国际社会需要建立一个针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制裁机制,而且这个制裁机制必须具有强制执行力,从而有效保证任何出台了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国家都将受到严厉的惩处,最终敦促世界各国禁止出台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与措施

4.尚不具备一个有效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多边平台和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全球共同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优势,给予每个国家合理而有效的发表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声音和想法的平台,世界各国需要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充分尊重每个参与国和地区的多边机制,从而达到协调各国解决金融危机的措施与手段,最终实现全球在解决金融危机过程中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二、寻找突破:以WTO为平台促使各国“抵制贸易保护主义”承诺的实现

解决上述“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现状问题必须寻找一个突破口。WTO作为当前全球唯一的规范国际贸易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具有史无前例的国际认知度和参与度(曾令良,2006),其制度特色以及制度优势使其具备了解决这一难题的制度性基础。

1.WTO规则可以提供“贸易保护主义”的界定标准

WTO规则是经过成员方反复论证研究,综合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各自不同利益,在鼓励自由贸易与允许适度贸易保护之间形成有机结合的规范体系。虽然WTO规则体系仍存在诸多缺陷与不完善之处,但是无法否认的是,它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接受国家最为广泛、结构体系最为完备、规则内容最为丰富的国际间贸易活动的多边规则。因此,WTO规则可以提供“贸易保护主义”的界定标准,从而为解决目前贸易保护主义问题上“公婆各说各话”提供有效依据。

2.WTO争端解决机构作为居中裁断者可以提供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贸易纠纷裁决

WTO规则为世界各国判断某一贸易措施是否体现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基础与依据,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全球还需要一个可以公平解释以及居中裁断的机构,否则WTO规则就会被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国家所故意曲解。WTO争端解决机制正是解释WTO规则以及裁断成员方贸易纠纷的有效机制。争端解决机制作为WTO皇冠上最璀璨的明珠,它以各成员方共同接受的WTO适用协议作为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以完善的司法程序以及有力的执行程序保障WTO规则的顺利实施,尤其是其执行程序中周密的执行期限安排以及报复措施设置使得WTO规则、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具有了强制执行力,从而有效保障了WTO的权威性以及WTO规则被成员方所严格遵守。可见,当WTO成员方在抵制贸易保护主义问题上出现争议时,当事人就可以将争议提交给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从而可以获得一个权威的、被广泛认可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决。

3.WTO贸易政策审查机制是督促成员方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监督机制

贸易政策审查机制作为WTO三大重要机制之一,其职责是对WTO成员方的全部贸易政策和做法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的影响进行定期的集体评价与评估,通过定期的贸易政策审议大大加强了多边贸易体制的监督作用,同时通过提高贸易政策与体制的透明度加强国际贸易纠纷裁决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在反对贸易保护主义问题上,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可以通过对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予以定期审查的方式,及时发现成员方出台的各类体现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政策,从而加强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情势下WTO各成员方贸易政策的透明度。

4.多哈回合的重启及顺利推进有助于打通国际贸易渠道

举行多边贸易谈判是WTO的核心工作方式,是WTO建立与健全国际贸易规则、实现贸易自由化的基本方式。多哈回合是WTO成立以来举行的首次多边贸易谈判,也是历次谈判回合中规模最大、议题最多的一次谈判。如果多哈回合能够重启并成功推进,一方面,可以从制度层面上更加有效地制约贸易保护主义,特别是在当今重塑国际经济秩序的进程之中,多哈回合谈判的结果将对今后20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内的国际贸易起到规范作用。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降低关税,多哈回合的谈判成功可以使全球关税水平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0%,从而进一步扩大各国的市场开放水平,这就可以至少每年为世界经济创造1500亿美元的收益,最终为世界经济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提供宝贵的信心。②而一旦世界经济走出金融危机的阴霾,全球经济就可以逐步复苏,贸易保护主义也就失去了滋生的土壤和泛滥的理由。所以,重启WTO框架下的多哈回合谈判将有助于打通国际贸易渠道,提升各国的进出口水平,遏制目前不断蔓延的贸易保护主义。值得高兴的是,9月14日,多哈回合已在瑞士日内瓦重新启动,虽然多哈回合谈判仍然面临着重重实质困难,但是起码的是各国已经重新回到谈判桌前,这无疑是对有效遏制贸易保护主义泛滥,推动多边贸易体制下自由贸易的发展的实质性推进。

三、完善建议:WTO有效发挥“抵制贸易保护主义”作用的途径

虽然目前的WTO规则体系使其具有了协调全球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基础,但是WTO体系也存在着众多的缺陷。正是这些缺陷和不足导致本应该肩负起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历史性重任的WTO在遏制贸易保护主义问题上至今尚未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为使WTO能真正在抵制贸易保护主义方面有所作为,其框架下的一些规则制度急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减少WTO贸易保护规则中的“灰色地带”,以明确贸易保护主义的界定标准

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不同国家利益的差异性,WTO意识到贸易自由化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无法一蹴而就。因此,在规则设计层面,WTO框架下存在着鼓励自由贸易和允许成员方采取适度贸易保护措施两套相辅相成的法律规则。而后者正是WTO各成员方采取各种贸易保护措施的法律依据。

然而,WTO现有的贸易保护法律规则中存在着一些弹性过大和内容模糊的“灰色地带”,这些规则不仅为成员方出台本质上体现贸易保护主义但表面上却难以界定的贸易保护措施提供了方便,而且也为WTO成员方以各种方式滥用这些规则提供了可能。以反倾销为例,WTO《反倾销协议》在倾销认定、价格计算以及损害确定等关键问题上都存在着标准不够明确,或者规定过于宽泛的问题。这些具体内容上的不确定性让执法者拥有了相当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而使主管当局能够相对容易地启动反倾销程序以及采取反倾销措施,因而造成反倾销被成员方频频滥用,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方式的后果(任勤,2008)。如在倾销认定方面,反倾销协议很重视数据,但是对数据的要求没有客观标准,不同的调查者会选择不同的数据去支持他们的论点,这就为调查者的自由裁量提供了足够的空间,他们有可能滥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使之达到贸易保护功效。可见,WTO体制中一些贸易保护规则弹性过大和概念模糊的缺陷,给予了一些成员方滥用、错用这些规则以实施保护主义措施的机会,这不仅影响到WTO框架中贸易保护措施正常作用的发挥,而且也影响到WTO体制的正常运行。因此,WTO贸易保护规则的上述缺陷急需完善。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完善WTO贸易保护规则的这一缺陷。

首先,通过举行多边贸易谈判,逐渐消除WTO贸易保护规则中的“灰色地带”。根据《WTO协定》,WTO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在法律意义上具有开展谈判的职能,谈判范围包括所有涉及WTO所管辖的协定和部长级会议决定的其他谈判。迄今为止,WTO框架下成员方之间的多边贸易关系谈判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为现行协定的具体实施而举行的谈判;一种是旨在制订新的协定而举行的进一步谈判(曹建明和贺小勇,2004)。从GATT/WTO举行多边谈判的实际效果看,通过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世界工业品贸易的关税平均税率由1947年的40%减至目前发达成员的4%和发展中成员的12%的水平,从而大大推动了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对促进世界经济飞速发展和提高世界人民的福祉做出了卓越贡献。显然,WTO的多边贸易谈判功能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实践中已经获得了认可。当前,在各国已就抵制贸易保护主义达成共识的前提下,WTO以共同抵制贸易保护主义为由举行多边贸易谈判,应当能在修改完善现有贸易保护规则方面取得一定成就。

因此,笔者建议尽快重启多哈回合。通过多哈回合谈判消除WTO贸易保护规则中的“灰色地带”,明确WTO框架下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的内涵和外延,消除当前成员方利用规则漏洞采取保护主义措施的现象,从而达到遏制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

其次,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DSB)的个案判决,澄清某些贸易保护规则的“灰色地带。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法律文件DSU(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第3条第2款的规定,WTO争端解决机制不仅要“保护各成员在适用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要“依照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澄清这些协定的现有规定”。这是因为WTO法律体系下的各类协议基本都是当时谈判方妥协的产物,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结构和内容不够明确的现象,因此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对所涉条款的模糊规定进行澄清对解决纠纷就显得非常必要。事实上,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中的很大篇幅都是在分析和澄清现有WTO规则的内容,并且DSB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对WTO协议的适用所做出的解释,已成为争端当事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援引的论据,几乎所有已通过的GATT/WTO争端解决报告都援引了以前报告中的法律解释或法律推理。有些报告中援引的内容甚至占很大篇幅或多处援引或引用多个不同的报告。③因此,在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层面,鉴于当前已有成员方就其他成员方的贸易保护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④,DSB可以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解释活动澄清在某些WTO贸易保护规则中的“灰色地带”,以明确WTO允许的贸易保护措施的实施外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成员方滥用WTO允许的贸易保护措施。

2.进一步完善争端解决机制,以强化WTO抵制贸易保护主义作用的发挥

如上所述,成员方一旦产生了贸易摩擦,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就应该通过集体或制度的力量来做出可信、有效的评判,有力地惩罚有关国家单方的钻空投机行为。但是WTO争端机制本身的缺陷实际上却可能纵容投机行为的发生(田颖,2007)。自2008年9月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内全面爆发以来,各国为求自保纷纷采取贸易保护措施,随之而来的后果是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加剧,各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纠纷也相应增加。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自2008年9月至今,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成员方共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争端18起,内容涉及反倾销、经济刺激方案、限制进口、原产地规则等多种贸易保护措施。⑤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历年处理的纠纷数量相比,这一数量显然并不在少数。而且,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持续泛滥,WTO争端解决机制将会面临越来越多地涉及贸易保护措施的诉求。这无疑对当前并不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

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完善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强化其抵制贸易保护主义作用的发挥。首先,建议适当缩短争端解决期限,以提高受害方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能及时获得救济的可能,从而增强成员方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其权益的信心,进而提升WTO抵制贸易保护主义作用的发挥。其次,建议肯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先例”效力,为成员方之间今后处理同类争议提供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以增强贸易保护主义纠纷裁决结果的可预见性,从而有助于减少同类争议的产生,进而客观上起到遏制贸易保护主义泛滥的效果。

3.进一步完善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强化其预警监督作用

作为审查各国贸易政策是否符合WTO规则的监督机制,在当前各国频频出台各类贸易保护措施而导致贸易保护主义呈现泛滥趋势的形势下,贸易政策审查机制理应通过审查各国贸易政策的方式发挥其重要的监督与预警作用。然而,从目前情况看,WTO贸易政策审查机制远未在抵制贸易保护主义问题上发挥应有作用。

笔者认为,WTO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应该在现有审议制度基础上,增加新的审议制度,以更短的周期发布贸易政策审查报告,从而对WTO成员方近期出台的贸易政策进行归纳与梳理并对不适当的贸易保护措施发出警示,进而建立起针对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实时跟踪监督体系,以应对贸易保护主义泛滥的局面。

注释:

①参见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网站:http://www.sccwto.net:7001/wto/china.jsp.

②商务部.重视WTO在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中的重要作用,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7/9303206.html.

③如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专家组报告长达1千余页,脚注将近6千个,几乎全部是引用以前的判例。判例的作用在该案可见一斑。

④如2009年4月17日,我国政府就美《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第727节提起了WTO争端解决项下的磋商请求。

⑤参见世界贸易组织官方网站:www wt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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